CJJ 103-2013-T: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无水印 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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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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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03-2013-T: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无水印 带书签)

本标准使用的代号,主要是数据精度表示形式、一些专业名 词代号以及属性表中代表必选、条件必选和可选等方面的字母。

3.1.1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实现数据共享的方式之一是定

义一组可供数据共享的基本数据集,这组数据集应有最厂泛 的用户群及最权威的数据组织与维护部门,从而达到最广泛 的数据服务与应用的目的。本标准中定义了组成基本数据集 的数据类,如核心框架数据类有行政区划数据、交通数据、 水系数据、建(构)筑物数据、地名数据、地址数据以及遥 惑影像数据等,它们都是城市中基础的、最具公共性及必要 性的空间数据;扩展框架数据有高程数据、地理格网数据以 及三维模型数据等,它们是城市中具有公共性和基础性的数 据类T/CECS94-2019 建筑排水内螺旋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城市可根据实际数据资源情况、建设必要性和经济实 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建设。标准中还定义了专题框架数据类, 这些数据类是在城市中广泛使用的专题特征较完整的一组地 理空间数据。

重复性工作,保证数据质量和权威性,便于数据的更新、维 护和共享,建立和更新城市框架数据必须充分利用有关法定 测量成果作为数据源。这里的法定测量指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所规划、组织、进行的 测绘工作,其测量活动和成果都应执行相应的测量技术 规范。

3.1.3本条针对城市不同

主要是为在建设或更新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时合理地选择合适 的数据源,因为数据源的质量将直接影响框架数据的质量。地区 范围说明如下:

3.1.4各城市在建设框架数据时,可以考虑城市的规模、建设 实力、数据源质量情况和不同应用需求等方面因素,选择数据精 度的等级。

为框架数据的交换格式,主要是为了保证数据的正常使用。这此 式有:vct,dwg,dxf,dgn,eoo,shp,mif,tiff,geotiff,ecw 等等。数据交换时则应优先使用国家标准vct格式。数据文件应 安一定的规则进行命名。其中元数据文件名称可以采用前缀与其 所描述的数据文件名称相同,后缀使用“.meta”或其他标识,

3.2.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坐标系和高程基准应与该城市 基础测绘所使用的坐标系和高程基准相一致,因为城市各种空间 数据通常均与城市的基础测绘成果紧密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 测绘法》也明确规定,基础测绘的空间基准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 相联系。

证框架数据与其他数据的整合和集成,在一个城市中,所有框架 数据应具有统一的坐标系和高程基准。即一个城市的各种框架数 据所使用的空间基准必须保持完全一致。本条和第3.2.1条既相 互联系,又各有侧重。

3.2.3本条规定了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时间基准,同样也是

3.3.1空间特征、属性特征和时态特征是城市框架数据应具有 的3个基本特征。本节对这些特征做了总体规定

进一步将面空间特征描述为封闭轮廓线、封闭边界线和范围线等 是为了区分空间要素的抽象类型,有利于空间要素位置精度的表 述。本标准中界定为“轮廓线”的,一般指实物的外轮廓线且位 置精度较高的要素类,如建(构)筑类、道路边界等;本标准中 界定为“边界线”的,一般指抽象的边界且定位精度较高的要素 类,如行政边界(勘界)、地籍(宗地);本标准中界定为“范围 线”的,一般指抽象的边界且位置精度一般较低的要素类,如 地片”、“区片”、“土地利用”类等。

来描述。属性信息由基本属性信息和特殊属性信息构成。其中, 特殊属性信息是指不同框架数据所特有的、区别于其他类别数据 的描述信息。

3.3.4本标准采用特定属性项及其对应的属性值的方式来描述

3.4.1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必须有一些基本的属性信息,这 些属性信息包括框架数据代码、标识码、数据现状日期、数据源 情况等。使用这些基本属性信息,可以使得框架数据有可能按目 标进行更新并对更新信息进行记录。其中框架数据代码是高位代 码,可以标识该要素在框架数据体系中的位置;标识码是在数据 集中唯一标识某地理实体或要素的代码;数据现状日期能基本标

识该数据的时态性;数据源情况能基本标识该数据的精度,如: 利用1:5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通过基本属性的描述,可以 实现不同时间和位置精度来源数据的共享使用,同时也可以了解 数据的现势性和点位精度对应用的影响情况

3.4.2高位分类代码体现了数据类在框架数据体系中的相互关

系,既便于识别数据类别,同时也可保持各要素代码与有天国家 或行业分类编码的一致性,有利于数据的应用。例如:“行政区 划境界线”的框架数据代码应为:FWCDBL,含义是:FW 说明该要素是框架要素;CD一数据类代码,说明该要素出现 在行政区划数据类中;BL一数据子类代码,说明该要素为行 政区划数据类的境界线数据子类。

的维护、更新和管理。标识码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5.1、3.5.2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创建、管理及服务必须 同时建立相应的元数据,元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理 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CJJ/T144的有关规定,其核 心元数据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6.1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要真正发挥其作用,需及时得到 更新。由于各类框架数据的变化周期不同,这里仅规定了核心框 架数据的更新周期,其他框架数据各城市可以根据需要合理 确定。

同时保证空间数据、属性信息及相应元数据同步更新。

3.7.1为其他空间和社会经济数据实现空间位置配准有两种

3.7.1为其他空间和社会经济数据实现空间位置配准有两种

方式: 一种是当其他空间和社会经济数据具有坐标信息时,可直接 通过相应的坐标实现空间位置的配准。前提是这些数据的坐标信 息需要符合如下2个条件:平面坐标系统与框架数据相同;位置 精度与框架数据的位置精度属于同一精度级别。 另一种是当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和其他空间和社会经济数 据都具有地址、地名和行政区划代码信息时,可基于地理标识符 进行配准。如下表所示,基于地名或行政区划代码都可以进行配 准,可实现人口数量的空间定位(概略定位):

行政区划数据(地理空间框架数据)

行政区划数据(地理空间框架数据)

又如,社会经济数据的地址信息通过加工处理后,与框架数 据的地址信息完全一致,可实现数据的空间定位(精确定位): 地址数据(地理空间框架数据)

完整地址名称 门牌类型 . X Y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 大门牌 .

社会经济数据(纯表格数据)

3.7.2当采用第3.7.1条的第二种方式实现其他空间和社会经

3.7.2当采用第3.7.1条的第二种方式实现其他空间和社会经 济数据的空间位置配准时,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理编码 技术规范》CJ/T186的规定,对框架数据、其他空间和社会经 济数据进行位置描述、数据处理及匹配

4.1。1、4.1.2这两条规定行政区划数据的数据内容。我国自前 的行政区划只到街道和乡镇一级。但在城市应用中,经常需要进 步细分到居委会、社区、村一级,这里将它们也按行政区划来 处理。

4.1.1、4.1.2这两条规定行政区划数据的数据内容

4.1.4本条规定了行政区划数据的数据组

息。其中:“上一级行政区划代码及名称”,填写该行政区划的上 级行政区划代码或名称,如“东城区”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名称为 “北京市”;“四至”是指该行政区域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或 范围描述;“人口数量”可使用分级的人口数,如50万以上、30 万~50万、10万~30万、5万~10万、1万~5万、1万以下; 行政区划数据中的“机构驻地”应为行政区划政府管理机构的驻 地名称或行政区划驻地标识码,如“东城区”此处填写“东城区 人民政府”。如果是行政区划驻地标识码,则建立了数据类“行 政区划”和“行政机构所在地”之间的关联

4.2.1~4.2.5规定交通数据的数据内容。其中道路交通、轨道 交通一般可包含比较详细的交通线路数据内容;航空交通一般只 表示机场及周边设施,并不包含航线等数据内容;水运交通数据 的详细程度视城市水运交通的重要性而定。

其中“立交路段层次”可用数值表示,地面宜规定为○层,地上

为正数,地下为负数。

4.3.1规定水系数据的数据内容。框架数据中的水系

3.1规定水系数据的数据内容。框架数据中的水系要素 作用是空间特征的体现,应纳入有空间意义的水面及有地 未性意义的瀑布、井等要素

4.3.2本条规定不同比例尺情况下,水系数据适合采用的空间

4.3.2本条规定不同比例尺情况下,水系数据适合采用的空间 数据类型。

其中,水质情况可根据需要取值,如咸淡、浊清、有无污染等 如果专业应用需要更多更准确的描述,应利用该水体数据加工制 作专用的数据,可增加更多的属性项,也可对水体数据在空间上 重新分割

4.4建(构)筑物数据

4.4.1、4.4.3规定建(构)筑物数据的数据内容。框架数据中的 建(构)筑物的主要作用也是空间特征的体现,其中建筑物即房 屋应为面结构,是房屋属性信息的载体;其他人工建筑则是用来 补充描述空间布局的,一般为线结构,如道路边线、桥梁、碑、 亭等。

4.4.2本条规定不同比例尺情况下,建筑物数据适合采

4.2本条规定不同比例尺情况下,建筑物数据适合采用 数据类型

4.4.4本条规定了建(构)筑物娄

4.5表4.4.5规定了建(构)筑物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 信息。

4.5.1、4.5.2规定地名数据的数据内容。地名是

4.5.1、4.5.2规定地名数据的数据内容。地名是框架数据中用 于地理位置匹配的重要信息,其分类编码应使用现行国家标准

5.1、4.5.2规定地名数据的数据内容。地名是框架数据

于地理位置匹配的重要信息,其分类编码应使用现行国家标准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以利于与国家的 地名体系建立联系。实际应用中,可根据城市特点及需要纳入有 地名意义的建筑;交通设施,如道路、环岛、交通站场、桥梁、 隧道、铁路等;还可以包括纪念地及旅游地、单位名称、公园、 名胜古迹、体育设施、水库、水渠、广场等。 4.5.3本条规定了地名数据的数据组织方式。

4.5.4表4.5.4规定了地名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

4.6.1地址也是框架数据中用于地理位置匹配的重要信息,辅 助地名数据实现地理实体的空间定位,本标准中地址数据是指门 (楼)牌地址,一般以点结构描述。 4.6.2本条规定了地址数据的数据组织方式。 4.6.3表4.6.3规定了地址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 其中,“门牌号”、“楼牌号”、“大门牌”、“小门牌”的含义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

4.6.2本条规定了地址数据的数据组织方式。

其中,“门牌号”、“楼牌号”、“大门牌”、“小门牌”的含义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

4.7.1~4.7.3框架数据应纳入遥感影像数据,包括由航空像片 生产的数字正射影像图数据和由卫星影像生产的数字影像数据。 对于由航空像片生产的数字正射影像图数据,其产品的质量和组 织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100的相应规定;对于由卫星影像生产的数字影像数据可依 据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5.1.1、5.1.2规定高程数据的数据内容。基于框架数据共享资 源的特点,有建设能力的城市可以将高程数据纳入框架数据。高 程数据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3本条规定了高程数据的数据组织方式。 5.1.4表5.1.4规定了高程数据中等高线和特征点的空间特征 和特殊属性信息。

程数据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2.1~5.2.3这三条规定三维模型数据的数据内容和组织形 式。三维模型数据是城市范围内公共性和基础性的一类数据: 有建设能力的城市可以将其纳入框架数据。根据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CJJ/T157的规定,将城市三维表现 中最基本、最必要的城市组成要素分为了6类,主要包括地形 模型、建筑模型、交通设施模型、管线模型、绿化模型和其他 模型等,并根据模型建设的表现要求和重要程度设定了各类模 型的细节层次。每类模型数据都由模型框架数据、纹理数据和 属性数据构成。三维模型数据的模型分级、编码规则、数据采 集和处理等都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 CJ/T157的相应规定

5.3.1、5.3.2规定地理格网数据的数据内容。格网数据包含城 市各等级的规则地理格网和不规则地理格网数据,从坐标类型上 分可以分为经纬坐标格网、直角坐标格网,但在城市范围内常用

的是平面直角坐标。数据的空间表达形式可以是格网的范围面或 格网的轮廓线。

5.3.3本条规定了地理格网数据的数据组织方式。

5.3.4表5.3.4规定了地理格网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

6.1.1~6.1.4规定了地下空间设施数据的内容、空间特征、特 殊属性信息和数据组织方式。地下空间设施是框架数据中的专题 数据类,本标准中是指城市中地下综合管廊、人防工程、仓储等 地下建(构)筑物,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需求和条件组织地下空 间设施数据。应注意框架数据可协同创建,数据源及数据的维护 与更新都应来自于相应的专业权威机构或管理部门

6.2.1~6.2.4规定了综合管线数据的内容、空间特征、特殊属 生信息和数据组织方式。综合管线数据是框架数据中的专题数据 类,本标准中是指城市中架空、地上(表)、地下的综合管线及 其附属物。其中,管线点的“所属线路”应和管线中心线数据进 行关联。综合管线数据是城市中非常重要的数据,但由于采集难 度限制,各城市可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组织建设。应注意框架数 据可协同创建,数据源及数据的维护与更新都应来自于相应的专 业权威机构或管理部门。

6.3.1~6.3.4规定了测量控制点数据的内容、空间特征、特殊 属性信息和数据组织方式。测量控制点数据是框架数据的专题数 据类,可以根据城市的特点和专题数据的需要将测量控制点数据 纳入框架数据。控制点的等级及相应的精度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T8的规定

6.4.1~6.4.4规定了地籍数据的内容、空间特征、特殊属性信 息和数据组织方式。框架数据中纳入的地籍信息仅限于土地权属 的内容,即宗地边界及权属,因为框架数据的重要特征是共享, 地籍信息中的宗地边界及权属是最具有共享特征的信息。地籍信 息系统等专用系统应依据相应的行业标准及规范建立。

6.5规划用地与控制线数据

6.5.1~6.5.5规定了规划用地与规划控制线数据的内容、空间 特征、特殊属性信息和数据组织方式。规划用地是框架数据的专 用数据类,应有框架数据规定其高位代码,同时应有“用地类型 代码”,即要素的自身代码,应使用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6.6.1~6.6.5规定了土地利用数据的内容、空间特征、特殊属 性信息和数据组织方式。土地利用数据是框架数据的专用数据 类,除了本标准规定其高位代码,同时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土地 利用现状数据应有“要素类型代码”,即要素的自身代码,应使 用现行国家标准

6.8管理和服务区域数据

6.8.1~6.8.3规定了管理和服务区域数据的内容、空间特 征、特殊属性信息和数据组织方式。城市管理和服务区域可包 活管理服务单元、保护区、控制区和其他管理区域数据(如城 市科技园区、开发区等)。管理和服务区域是行政区划以外的 管理区域,所含的边界信息在应用和共享中有很重要的意义 在框架数据中应包含足够的特殊管理区域信息以满足城市建设 和发展的需要,其边界的确定可以依据相关文件及地形图或影 象图来确定,其数据源信息、数据创建或更新的方法或工艺 数据质量评价等必须在元数据中体现,并应随数据提供相应元 数据。保护区数据中,自然保护区域分类代码宜符合现行国家 示准《林业资源与分类代码自然保护区》GB/T15778的有 关规定;其他数据子类的分类代码宜符合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

6.9公共服务设施数据

6.10环境与减灾数据

的环境状态,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有必要在框架数据 中纳入环境数据。环境数据涉及面广,各城市可根据自身条件和 需求选择合适的数据类。应注意框架数据可协同创建,数据源及 数据的维护与更新都应来自于相应的专业权威机构或管理部门。

7.1.1~7.1.5本节主要规定了框架数据质量检查验收的原则、 方式和内容。自前除国家标准《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18316外,尚无其他合适的标准可用,因此本标准规定可 以参照GB/T18316规定的原则、方法来对框架数据进行质量检 查验收。质量检验内容按提交数据成果内容分为成果文件检查、 空间数据质量检查、属性数据质量检查和元数据质量检查。

7.2成果文件质量检验

DL/T 5161.5-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验收7.2.1~7.2.4本节主要规定了成果文件的检查内容。主要是对 文件本身的规范性、数据类完整性和数据类正确性进行检查。

7.3.1、7.3.2本节主要规定了框架数据空间数据质量的检查内 容。包括完整性、一致性、数学基础、位置精度、拓扑关系和时 间准确度的检验,其中最重要的是数据的位置精度检查。 7.3.3~7.3.6分别规定了数据的平面位置精度和高程精度,及 影像数据、DEM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的数据精度。关于城市框 架数据的精度问题需要说明以下3点: 1考虑到本标准的使用者多数为非测绘专业工作者,他们 对测量专业“中误差”的理解经常产生歧义,而使用95%置信 水平的准确度值来衡量精度概念较为明确。比如,A95<1.0m 表示95%置信水平下的差值不会超过1.0m。顾及测绘专业惯 例,本标准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中误差(RMSE)值。它们之间 的关系为:

7.4属性数据质量检验

7.4.1~7.4.4属性数据也是框架数据重要的一方面,本节主要 规定了框架数据属性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包括属性结构正确 性、属性内容完整性和字段内容正确性的检验

7.5.1~7.5.5本节主要规定了框架数据元数据质量的检查内 容。本标准只规定了框架数据的核心元数据。元数据的扩展方法 及扩展元数据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 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CJJ/T144的规定。

本标准只规定了框架数据的高位分类代码,盲在将各种行业 的要素分类要求统一到一个分类体系中,便于数据的交换及数据 含义的理解。本条规定既体现了统一的分类体系,文保证了各行 业要素独立分类的灵活性。体现了创建及维护所需城市地理空间 框架数据的可操作性的特点。 本标准规定基本数据类和专用数据类及其数据子类,数据类 用两位字母作为数据类的高位分类代码,数据子类用两位字母作 为数据子类的高位分类代码,即四位学母代码即可标示该数据子 类在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体系中的位置,可以避免众多数据在 数据共享中的重复定义。同时本标准中特别强调国标分类代码和 行标分类代码的使用,如土地利用的分类代码和园林绿地中的分 类等,这样处理既能统一在一个代码体系中,同时又保持了各行 业应用的特点,达到数据共享和交换的自的。

QX/T 491-2019 地基电离层闪烁观测规范附录B城市地理空间框架

本标准的元数据内容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理空间信息 共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CJJ/T144制定,依据框架数据的创建 及应用的特点规定了核心元数据的内容,如量数据的结构和质 量、影像数据质量元素等,使之更适合描述框架数据的内容及质 量等特征。本标准的核心元数据内容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 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CJ/T144的规定。 本标准的核心元数据要素的类型中无“关联”类,相关的内 容只在本标准中出现一次,以确保元数据内容简洁、清晰,易 操作

统一书号:15112:23821 定价:1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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