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宣贯培训材料、宣贯答疑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宣贯培训材料、宣贯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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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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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宣贯培训材料、宣贯答疑

(一)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且无防火设施,极易引发火灾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 具。自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守测算已达400余方辆,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 事故急剧增加,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同时,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都没有相应的防 火设施,给防范和扑救带来杰难。 据统计,2011年至2017年的七年间,我市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306起,造成43 人死亡,是其它火灾事敌致死率的3倍;火灾起数从2011年的18起,增长到2017年的106 起,激增近6倍,年均增幅达38%,特别是今年,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已发生95起电动 自行车火灾,火灾起数同比去年上升102%。而在现实中,还有大量电动自行车火灾因发 现扑救及时未报警,实际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数量,要远远多于统计数量。

2011年造成18人死亡的大兴区旧宫镇"4.25”火灾 2013年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10.11”火灾 2017年造成5人死亡的朝阳区白墙子村村民自建房“12.13”火灾 2018年4月1日海淀区水磨西街五星钻豹电动车店火灾,造成4人死亡

都是电动车或蓄电池违规存放充电造成的AQ/T 3034-2022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pdf,教训惨痛深刻

是电动车或蓄电池违规存放充电造成的,教训惨痛深刻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规范,集中充电场所缺乏相关要求

据研究发现,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是火灾危险的主要源头,电池本身的不稳定性以及 充电设施的保护措施不足等是造成电动自行车起火的重要原因。而自前对于电动自行车停 放场所没有对车身、电池分离充电以及充电设施功能的相关要求,也没有关于集中充电设 施布局、防火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环节的火灾隐患依然存在。

(三)电动自行车燃烧后危险成倍增加,起火后扑救困难

电动自行车车身普遍采用高分子可燃材料,起火后2分钟内就会产生高温,同时伴有 大量有毒烟气,开迅速曼延,短时间内就致人中毒室息死亡,很多电动自行车起火亡人事 件就是因为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堵塞逃生通道,大量有毒烟气迅速蔓延,导 致无法逃生。而自前缺少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系统防火设计,包括总平面布局、平 面布置以及防火设计、消防设施等的相关要求,使很多新、改、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 所防火设计无据可依,

自前无论国家层面还是我市没有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停放和充电规模及保护措施等方面的消防技术标准,处于空白状态

(1)组织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主编单位: 北京市消防总队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协作单位: 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一)、编制原则及特点 标准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种类、耐火等级及防火设计相关要求; ,对充电区域布置、充电设施做出了严格规定,保证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安全; 明确了应使用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提倡从源头防范和退制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 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相应设计、建设,将有效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以及火 灭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 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建筑物由所有权人直接管理使用的,所有权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三)对管理区域 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 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 片;(三)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五)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 或者搭设棚屋;(六)占用消防车通道。 第四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完善火灾防范和预警机制

(二)上位法律法规 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 定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 第二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 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应当做好门前停车管理责任区 内的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维护工作,有权对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第二十一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 组织猫制动 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制 定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 第二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 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DB35/T 1184-2019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应当做好门前停车管理责任区 内的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维护工作,有权对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三)标准编制依据的现行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一)标准框架:9章+3个附录

1、标准第1章阐明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 场所防火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以及停放有电 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库等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已投入使用的有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 库,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已投入使用的自行车库,如果停放了电动自行车,就要按照本标准执行,如果没有 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就需要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行车库的升级改造。 1.0.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是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一部分,应纳人“存自行车处”规划指标 中,不另外配置规划指标,其位置及面积计算应符合北京币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是自行车的一种,不是新增加的一个停车指标种类,其位置和面积计算应在居住建 筑、公共建筑的“存自行车处”规划指标中统一考虑。

2、标准第2章明确了按照各种分类标准确定的各类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术语 定义。

动自行车是自行车的一种,是在传统脚踏人力自行车基础上由蓄电池等新能 控制器、转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并符合《电动直行车安全技术 61要求的机电一体化的非公共交通工具,

专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的相关电气设施,包含充电柜、充电插座及其配套的充电酉 电箱、线缆等。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可以采用充电柜、充电插座SL/Z 346-2006 水利信息系统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清晰,附条文说明),电动自行车库内设置的充电设施 应采用充电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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