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2-3161-2020 实木复合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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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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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2-3161-2020 实木复合地板

“浙江制造” ,认证实施细则

0.1认证址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收费 1 附录1产品描述 ...12 附录2自我声明.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一一实木复合地板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实术复合地板产品认证的要 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室内用以实木拼板或单板(含重组装饰单板)GB/T51379-2019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以实木拼板、单板或胶 层或底层的实木复合地板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同一面板材料(实木拼版、单板),同一结构(两层、三层、多 ),同一涂饰方式(漆饰、油饰、未涂饰),同一阻燃性能(阻燃和非阻燃)划分为同一单元。 产品单元名称表述:面板材料+结构+涂饰+阻燃性能+产品名称,如:樱桃木天然整张面板,根 锯单元划分原则可表述为:樱桃木面板两层漆饰阻燃实木复合地板。又如:非天然整张面板材料,

能表述为:天然拼接两层漆饰阻燃实木复合地板。未涂饰时,则表述为:天然拼接两层阻燃实木 复合地板。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申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得的第三方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 施清单等资料

4. 1. 1.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 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4. 2. 1 抽样原则

申请人可自选工厂评价时抽样或提前抽样。如确定为工厂评价时抽样,则抽样应在审核组到达 工厂在现场审核活动中进行。如确定提前抽样,则现场工厂审核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1年内完 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产品应由认证机构委派的人员从工厂成品仓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处抽样获得,所抽样品经 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应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如销售量大等)的产品进行检验

4. 2. 2 检验方案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CECS 483-2017-T 风电塔架技术规程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初始工,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 平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的程度。浙江制造产品以及产品一致性审核。审核范围包 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设计、生产

4. 3. 2 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 王其公开性文件中明确工厂审核的人日数。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CJJ/T290-2019 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及条文说明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4. 1评价与决定

4. 4. 2 认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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