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2017(正式版)(1)(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2017(正式版)(1)(1)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5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14189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2017(正式版)(1)(1)

式中:Vmar一一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m/s) 一一排烟位置系数;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Y取 1.0: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取0.5;当吸入口位于墙体上 时,取0.5。 d,一一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m); T一一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T。一一环境的绝对温度(K)。 4.6.15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A,一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m); A一一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 C,一一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0.5~0.7之间); C。一一进气口流量系数(通常约为0.6); g一一重力加速度(m/s)。 注:公式中A.C.在计算时应采用试算法

4,C, = Pa 2gd,△TT.

5.1.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GB/T 42012-2022 信息安全技术 即时通信服务数据安全要求.pdf5.1.2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5.1.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满足 下列要求: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两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 压送风机。

5.1.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5.2.1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5.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5.2.1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5.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满足下

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

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 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2.4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 烟口,其它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5.2.5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5.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 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消防控制设公 非润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然态

6.1.1防烟、排烟系统的分部、分项1.程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表C执行。 5.1.2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系统主要材料、部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5系统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6.1.3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现场应进行质量管理,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的要求 记录

6.1.4防烟、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 用; 2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 进入下道工序;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内容、数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7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8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1.5防排烟系统中的送风口、排风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固定窗等应设置明显 标识。 6.1.6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本规范附录D填写,监理 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6.1.4防烟、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

6.2.1风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金属风管且 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2.1的规定

表6.2.1钢板风管板材厚度

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

2不适用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查验风管、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告。 2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材料品种、 规格、厚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 要求的检验报告。

6.2.2风管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防火阀、送风口、防烟阀、排烟阀或排烟口等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 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灵活、关闭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 告。 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

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 告。 3、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 验报告。 6.2.3风机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出 口方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 告。 6.2.4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 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 告。 6.2.5自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 告。 6.2.6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2填写

6.3.1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按本规范表6.3.1选用,其螺栓孔的间距不 大于150mm,矩形风管法兰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表6.3.1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

2板材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除镀锌钢板及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外,板厚大于1.5mm的 可采用焊接: 3风管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它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 正压侧; 4无法兰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及连接应按本规范表6.3.1的规定执行: 5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 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2非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2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6.3.2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 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表6.3.2无机玻璃钢风管法兰规格

3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4无机玻璃钢风管的玻璃布,必须无碱或中碱,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租 市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风管的表面不得出现泛卤或严重泛霜

风管系统类别应按本规范表6.3.3划分

3风管系统类别应按本规范表6.3.3划分

(6. 3. 3. 2)

表6.3.3风管系统类别划分

4金属圆形风管、非金属风管允许的气体漏风量应为金属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5排烟风管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应少于3件及15m。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测试。系统的强度、和漏风量测试方法按 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6.3.4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条件: 1风管的规格、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风管的安装,不得缩小接口的 有效截面; 2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不应凸入管内和法兰外;排烟风 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 3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 有关规定执行:

6.3.4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条件:

4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当风机仅用于防烟、 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5风管与风机连接若有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顺畅: 6当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时,风管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严密填塞: 7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5风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应以主、干管道为主,漏 风量应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不小于30%检查,且不应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系统的严密性检验测试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有关规定执行

4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当风机仅用于防烟、 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5风管与风机连接若有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顺畅: 6当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时,风管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严密填塞; 7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5风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应以主、干管道为主,漏 风量应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不小于30%检查,且不应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系统的严密性检验测试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有关规定执行

6.4.1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3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6.4.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 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4.3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 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癌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 6.4.4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3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4.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 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4.3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 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理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癌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 一m产体A工

6.4.4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 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1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 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6.4.5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开启、关闭灵活; 3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操作检查、动作检查

6.5.1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排烟风机的出口与加压送风机的进 口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2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3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 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4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焊接牢固、安装可靠,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 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口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2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3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 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4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焊接牢固、安装可靠,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 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5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 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5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 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7.1.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及与工程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 进行。 7.1.2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 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7.1.3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 7.1.4系统调试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 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Z.15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并按本规范附录D表D.0.4填写调试记录

.2.1排烟防火阀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按附录D中表D.0.4填写记录: 1进行手动关闭、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关闭应严密;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内排烟管道上的其他阀门应联动关闭; 3阀门关闭后的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阀门关闭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停止。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2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远距离控制机构的脱扣钢丝连接不应 松弛、不脱落;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的常闭送风口和同一防烟分区内的排烟阀 或排烟口应联动开启: 3阀门开启后的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阀门开启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启动。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3活动挡烟垂壁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

1手动操作挡烟垂壁按钮进行开启、复位试验,挡烟垂壁应灵敏、可靠地启动与到位后停止 下降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挡烟垂壁应在60s以内联动下降到设计 高度; 3挡烟垂壁下降到设计高度后应能将状态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4自动排烟窗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操作排烟窗开关进行开启、关闭试验,排烟窗动作应灵敏、可靠;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排烟窗应能联动开启:完全开启时间应 符合本规范第5.2.6条的规定; 3与消防控制室联动的排烟窗完全开启后,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5送风机、排烟风机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2.0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 ; 2应核对风机的铭牌值,并应测定风机的风量、风压、电流和电压,其结果应与设计相符: 3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风机的启动、停止;风机的启动、停止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 防控制室; 4当风机进出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风阀的开启与关闭应与风机的启动、停止 同步。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6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速及余压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 层(间)仅需选取本层,调试送风系统使上述楼层的楼梯间、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 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调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调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排烟系统风速和风量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

图或排 口处的风速值及排烟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直及补风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3应测试每个风口风速,核算每个风口的风量及其防烟分区总风量。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1当任何一个常闭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送风机均应能同时启动; 2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时,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应在15s内启 动有关部位的送风口、送风机,启动的送风口、送风机应与设计要求,联动启动方式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1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2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机械排烟系统 应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启动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应与设计和规范 要求一致,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3有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启动; 4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由通风、空调 系统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5.2.3条的要求。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1自动排烟窗应在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联动开启到符合要求的位置 2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3.4活动挡烟垂壁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

1活动挡烟垂壁应在火灾报警后联动下降到设计高度; 2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8.1.1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1.2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8.1.3系统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F填写防烟、排烟系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8.14工程跨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8.1.1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骏工验收中消报口 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8.2.1防烟、排烟系统观感质量的综合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明显缺陷; 2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各类调节装置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5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方烟、排烟系统设备手动功能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正,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动作信号应在消防 室显示 3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送风口的开启和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规范第5.1.3条的规定: 2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开启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规范第5.2.3条及5.2.4条的规定;

3活动挡烟垂壁开启到位的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 4自动排烟窗开启完毕的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5.2.6条的规定; 5补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 6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4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验收,下列项目应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月 方式和面积: 2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3设置自然排烟场所的可开启外窗、排烟窗、可熔性采光带(窗)的布置方式和面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检查。

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 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 别符合本规范第3.4.4条和第3.4.6条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抢杰数是全数检杰

1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双 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 别符合本规范第3.4.4条和第3.4.6条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6机械排烟系统的性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

1开启任一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口、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处的风速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 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还应测试补风口风速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检查数量:各系统全数检查。

3.2.7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

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 度规定的检验报告,系统验收不符合本规范第8.2.2条~第8.2.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 求的,定为A类不合格:

3不符合本规范第8.2.1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0.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制定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维护管理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G填写。 9.0.2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防烟、排烟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9.0.3每季应对防烟、排烟风机、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进行一次功能检测启动试验及供电线 路检查,检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第7.2.5条的规定。 9.0.4每半年应对全部排烟防火阀、送风阀或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进行自动和手动启动试验 次,检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7.2.2条的规定。 9.0.5每年应对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合 原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按本规范第7.3节、第8.2.5条~第8.2.7条的规定。 9.0.6排烟窗的温控释放装置、排烟防火阀的易熔片应有10%的备用件,且不少于10只。 9.0.7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质量检查,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管 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无明显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

维护管理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G填写。 9.0.2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防烟、排烟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9.0.3每季应对防烟、排烟风机、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进行一次功能检测启动试验及供电线 路检查,检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第7.2.5条的规定。 9.0.4每半年应对全部排烟防火阀、送风阀或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进行自动和手动启动试验 次,检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7.2.2条的规定。 9.0.5每年应对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合 原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按本规范第7.3节、第8.2.5条~第8.2.7条的规定。 9.0.6排烟窗的温控释放装置、排烟防火阀的易熔片应有10%的备用件,且不少于10只。 9.0.7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质量检查,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管 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无明显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

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排烟量

JC/T 2435-2018 单组分聚脲防水涂料表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排烟量

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表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X10m/h)

本表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项部, 丘墙体的距离大于等于两倍排烟口 的情形。当小于两倍或排烟口设于侧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2.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3.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规范第4.6.1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分部工程序号子分部分项工程1风管(制作)、安装风管的制作、安装及检测、试验部件安装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2口、挡烟垂壁、排烟窗的安装防烟、排烟系统3风机安装防烟、排烟及补风风机的安装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系统调试口、挡烟垂壁、排烟窗、防烟、排烟风机的单项调试及联动调试47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GB/T 41979.4-2022 搅拌摩擦点焊 铝及铝合金 第4部分:焊接工艺规程及评定.pdf,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I141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