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42-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742-2020 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与评估标准式中:H一控制降雨量(mm); 一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汇水面积(hm²); 径流控制体积(m3),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51345计算。
GB5134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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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规划应根据规划区域的自然地理特征、 用地功能、工程可实施性等因素JTS/T 292-2-2018 远海区域水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提出本规划区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的规 划设计要点。
4.5.1 海绵城币规划方柔包水安全保障、 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水文化发展等。 4.5.2 水安全保障规划应在现状调查和问题分 析的基础上,结合规划目标和标准,编制源头控制、雨水管渠及泵站、雨水调蓄、 雨水行泄通道、排涝河道及蓄涝区等规划内容,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收集规划区及周边地区现状雨水管渠、河道、泵站、蓄涝区、积水点资 料及上位规划资料并开展现场调查,因地制宜编制规划方案,并与相关规划协调。 2应对现状雨水设施进行校核,对不满足规划要求的现状雨水干线管道应提 出解决方案。 3编制下凹桥区雨水排除规划时,应在下凹桥区外侧设置挡水墙和道路变坡 点,并在下凹桥区四周布置雨水管渠,就近接入高水区雨水管渠;下凹桥区道路 最低点高程低于与本桥区防涝标准对应的下游河道洪水位时,应设置桥区雨水泵 站。 4排涝河道规划应以流域规划为基础,结合城市防涝要求编制。有流量限泄 要求的排涝河道,河道槽蓄无法满足调蓄要求时,可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在排入下 5雨水管道接入有洪水倒灌风险的河道时,应在雨水管道出口设置防倒灌工 程措施;对于低洼建成区,可采用独立雨水泵站的方式排除其涝水。 6应划定排水方式分区,并根据雨水排放条件确定自排区、泵排区、蓄排区、 蓄排结合区范围,并确定雨水泵站、蓄涝区布局及其规模和用地面积, 7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评估城市内涝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模型参数应利用 实测降雨、流量和积水数据进行率定和验证。无实测数据时,可根据自然地理特 征与水文条件相似流域的数据推求本流域模型参数。 8应根据城市内涝风险评估结果,对新建区的竖向提出规划要求。雨水调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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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宜结合绿地、停车场、广场、体育场等公共用地进行设置,并保证地面积水 可重力流排入调蓄设施,同时应保证以上各类公共用地的基本功能,
式中:k一一污水排放系数,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9,工业及仓储污水排放 系数采用0.8; G一平均日用水量(m/d)。 3规划区污水收集率不应低于99%。 4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应结合降雨特征、实测径流的水质变化过程和受纳水体 的水质目标经济合理确定。 5径流污染控制应优先在源头采用生态处理措施,不具备源头生态处理条件 的项目,可在雨水管渠系统中进行截流、调蓄,并采取生态或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6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应按照规划污水量、合流雨水量、径流污染控制雨水量 及来水特征综合确定。 7河湖内源污染治理可采用底泥清淤、漂浮物打捞、生物净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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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蓝线划定、城市湿地坑塘沟渠保护与修复、城市水系岸线生态保护与修复、河 湖水系水源补给,以及对滨水空间的开发建设管控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生态现状调查评价内容应包含水源、径流量、水质。 2城市规划区内除防洪岸线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水体的生态岸线率不 宜低于70%,并同时满足表4.2.2的要求。 3应划定城市河湖蓝线,结合城市规划用地功能合理安排滨水空间。 4城市水系岸线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应根据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廊道布局 制定。 5生态岸线的河底、河坡宜透水。 6应编制城市水系景观生态水源供给规划,水源可为雨洪水和再生水。 4.5.5 非传统水资源利用规划应在现状设施及 用水需求特征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再生水、雨水的利用方向,进行用水量计算, 有效替代清水资源,其内容应包括再生水利用分区、再生水管网及厂站布局、雨 水利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再生水应优先用于工业、绿化灌溉、环卫作业、河湖景观用水、建筑冲厕。 收集净化的雨水宜用于绿化、道路环卫及河湖景观用水。 2污水再生利用率不应低于90%,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应低于2%。 3再生水供水分区应根据地形高程,河道、高速公路、铁路分布,以及再生 水厂布局进行划定,并满足用水量需求及出厂水压要求。再生水厂出厂水压宜控 制在50m以下。 4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再生水宜采用独立管道供水。其他再生水管道宜采用 环状管网供水。 5再生水管网管径应根据高日高时供水量,经平差计算确定,必要时应设置 加压泵站以保证用水压力需求。再生水干线管道布置及管径应同时满足近远期用 水需求,
6 对于上位规划有明确要求,或有历史水 遗迹,或有体现绿色生态水文化开发条件的地区,宜编制水文化发展规划 应包括水文化资源梳理及价值评价、水文化设施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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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内容应包括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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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宜包括规划衔接、资 金配套、政策与制度完善、监测评估。 4.7.2 应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海绵 格局与分区、目标与指标、设施功能与用地布局,提出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 划、各类专项规划需要衔接的内容及要求, 4.7.3 宜从各级财政投资、社会资本投资、创 新融资机制等方面提出资金保障建议。 4.7.4 应明确对规划设计施工单位的法定性要 求,明确规划设计审批、验收与评估责任主体,明确近期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 4.7.5 应考虑建设区与小流域评估需求,提出 水质水量监测布局要求。 4.7.6 可从宣传引导、技术研发、新产品应用
方面提出规划实施保障的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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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评估内容应包括规划指标、项 见,具体评估指标体系见表5.1.1。
规划实施评估内容应包括规划指标、项
规划实施评估内容应包括规划指标、项
范保障、公众意见,具体评估指标体系见表
L海绵城市规划评估指机
5.2.1 规划实施评估应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 辅的方法。 5.2.2 规划实施评估应根据统计数据、实测数 据、实地调查数据和模型模拟数据。 5.2.3 规划实施评估应采用官方统计数据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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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评估应针对不同评估内容,采
用资料查阅、现场检查、模型模拟、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方法,评估的具体方 法见表5.2.4。
表5.2.4海绵城市规划评估方法表
标达成评价、项目建设评价、实施保障评价、公众满意度评价、规划存在问题, 规划实施改进建议、下阶段规划实施的重点任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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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北京市地表岩性
A.0.1数据分类:根据统计分析,将北京市平原区地表岩性主要分为以下七种类 型,分别为:粉性土;粘性土夹砾石;上部粉性土下部砂;上部粉性土下部砂卵 砾石:粗中细砂:砂卵砾石:人工填土。各类岩性的空间分布见图A.0.2。
图A.0.1北京平原区地表岩性分区图 A.0.2北京平原区各类地表岩性的渗透系数详见表A.0.2。
图A.0.1北京平原区地表岩性分区图
表A.0.2北京平原区表层土渗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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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北京市不同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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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拉 热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热行”,
1.《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5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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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与评估标准
2.1.4非传统水资源通常包括雨水、再生水、苦咸水、海水等,在本标准中根据规 划涉及的范畴,特指雨水和再生水。 2.1.5由于未利用的再生水最终仍将排入河湖等水域中,为了正确引导再生水利用, 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将只有与河湖景观规划用水量相符的再生水补水量计入再生水利用 量。 2.1.6雨水资源利用量中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 2.1.8参考水利行业标准《治涝标准》SL723,涝水是指因雨水过多、排除不及时而 在地面形成的积水。
3.3.1《城乡规划法》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均对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了实施评 古的要求。《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每五年对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北 京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方案》提出每年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体检。为了与总体规划评估 工作相衔接,提出每五年对海绵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4.1.1基础条件分析所需基础资料应尽量使用规划现状水平年的资料和最新的规划 其中气象条件宜采用近30年的数据进行分析。 4.1.2梳理各区海绵城市建设基础条件、海绵城市建设现状。具体包括:(1)明确 城市现状硬质下垫面比率、不良地质(对海绵有不利影响区域)的分布、工程建设方面地 方传统特色做法;(2)明确设计雨型、降雨强度公式、长系列降雨资料统计分析得到的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与日降雨量关系、典型场降雨情况;(3)明确土壤渗透性、地下水埋深: (4)分析给排水基础设施水平、明确现状存在问题区域和成因;(5)分析本区开发前的 产汇流及蒸发、下渗等水文特征,以及多年平均降雨条件下区域降雨、蒸发、下渗和径流 的比例关系。 4.1.3根据基础资料情况,量化分析积水内涝、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方面的 同题及形成原因。积水内涝重点分析建成区积水内涝情况,明确本区排水防涝、防洪等方 面的问题。水资源重点分析本区水源涵养和保护、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识别是否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水环境重点分析本区水环境质量情况,城市雨水径流污染、 亏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等问题。水生态重点分析本区河湖水系的蓝线划定、水系 保护、河道硬化、驳岸利用等方面的问题。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拟重点解决的问题及可能存 在的风险。问题及成因分析应以定量分析为主
4.2.1规划目标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统领,应坚持问题导向的基本原则,改善水体环 境状况、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仍然是未来北京面临的主要挑战,因此确定规划目标必须 着重考虑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安全保障,并结合现状实际情况,合理论证规划目标的可达 性。 规划目标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规划区的主要问题与需 求;坚持生态优先、安全为重、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安 全保障,并充分考虑目标可达性。 4.2.2确定规划指标体系应遵循下列原则:规划指标应满足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 并支撑规划目标要求;规划指标应具备可操作性,所需数据应易于获取;规划指标应结合 当地基础条件和主要问题合理选取。 由于北京市山区和平原区之间存在差异,防洪河道和排水河道的岸线特征存在差异,
因此,新城和乡镇在生态岸线比例方面有较大差异。位于山区或山前平原,防洪河道占比 较高的新城,生态岸线可取下限;位于平原区、排水河道占比较高的新城,生态岸线宜取 上限。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的确定原则和考虑因素在条文4.5.3中说明。 4.3规划格局与分区 4.3.1可采用景观生态学的分析方法,确定海绵城市规划格局。 4.3.2 海绵基质是以区域相对集中的自然生态空间为核心的山水基质,是整个城市 和区域的生态底线;海绵廊道包括水系廊道和绿地廊道,是主要的雨水径流通道;海绵斑
此,新城和乡镇在生态岸线比例方面有较大差异。位于山区或山前平原,防洪河道 高的新城,生态岸线可取下限;位于平原区、排水河道占比较高的新城,生态岸线 限。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的确定原则和考虑因素在条文4.5.3中说明,
4.3.1可采用景观生态学的分析方法,确定海绵城市规划格局。 4.3.2 海绵基质是以区域相对集中的自然生态空间为核心的山水基质,是整个 区域的生态底线;海绵廊道包括水系廊道和绿地廊道,是主要的雨水径流通道;海 由城市绿地和湿地组成,是区域或流域雨洪渗滞蓄的主要载体,
4.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确定
4.4.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满足上位规划的要求。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时, 首先以排水分区为管控单元,分析计算源头、过程和未端的控制比例,核算总体控制率, 并以此作为考核依据;同时为了便于规划管控,应按控规管控单元(街区)提出年径流总 量控制率的控制指标。 4.4.4 典型案例分析法是指按照分类,对每种分类选取两个以上的典型项目案例, 通过对典型项目案例的详细分析,确定其经济可行的控制指标,并将其作为此类项目的控 制指标。 具备条件的绿地,应根据地区排水防涝规划要求,接纳周边地区超标雨水径流
4.5.2本标准中水安全保障规划主要指雨水排除与防涝规划 下凹桥区的内涝问题多与客水汇入有关,因此下凹桥区的防涝规划应重点控制客水汇 入。规划采取在下凹桥区外侧设置挡水墙和道路变坡点,其目的是为了避免下凹桥周边的 客水汇入桥区。 蓄涝区结合绿地或公园建设时,应考虑调蓄区融合休闲、景观、蓄涝等综合功能,在 现状公园实施时应当考虑可实施条件。 4.5.3根据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合流制管道的截留倍数宜采 用2~5。考虑到北京市大部分合流制管道分布在二环以内的老城区,合流制管道规模不大, 而且水环境质量要求高,因此截流倍数取上限值。 安全系数的取值可基于平均日污水量。当规划平均日污水量≤60m3/d·hm²时,采用 2;当规划平均日污水量≥250m3/d·hm²时,采用1;当60m3/d·hm²≤规划平均日污水量≤
250m/d·hm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为减小工作量,可结合规划区用地性质分布情况,划定污水管道规划设计标准分区图, 将污水管道规划设计标准相近的区域划为同一分区。 优先采用源头低影响开发措施,通过渗、滞、蓄等生态处理方法,在场地源头对污染 物进行削减,可以减少进入雨水系统中途和未端的污染物,是一种工程效益较高的径流污 染控制措施。部分无条件采取源头控制措施实现径流污染控制达标的地区,可采用工程措 施对雨水径流进行截流或调蓄,具体控制标准应根据实测径流的水质变化过程确定。缺少 资料地区,可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径流污染控 制时,雨水调蓄量可按4mm~8mm降雨量计算。 在分流制地区,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包括规划污水量、径流污染控制雨水量两部分;在 合流制地区,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包括规划污水量、径流污染控制雨水量和合流雨水量三部 分。 内源污染主要指进入水体中的营养物质通过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逐渐沉降至 水体底质表层,当累积到一定量后再向水体释放的现象。内源污染是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 亚重时可以引起水体黑臭,甚至威胁人类健康。内源污染治理主要是对内源污染物的清除 底泥清淤是自前最常用的内源污染控制技术,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底泥对水体的污染作用 主物净化是利用植物、动物或微生物对水体中污染物进行吸附、降解、转化,以实现水环 竟净化和生态修复目的的技术,通过合理管控,生物净化可以发挥长效作用,达到内源污 染控制的作用。内源污染治理的措施还应包括定时打捞、清理水体中的漂浮物,保持水体 澈和河岸整洁。 4.5.4 蓝线指河湖水域控制与保护范围线,划定蓝线以实现河湖水域空间和保护范 围的同步管控。 4.5.5 规定了当规划再生水需求量大于可供给量时,再生水优先利用的方向。主要 限据用水保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从大到小来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的优先序,其中规划河湖 景观用水应根据剩余可用再生水量进行配置。但一般情况下再生水在冲厕、绿化灌溉及环 卫方面的近期用水量与规划用水量存在较大差距,剩余给河湖景观的可用水量相对较大, 应通过合理的管网规划适应近远期再生水用途切换的需求。 北京作为缺水城市,应使全部再生水得到有效利用。 再生水供水管道穿越河道、高速公路、铁路等阻隔物难度较大,因此在水量平衡、压 力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宜以上述阻隔物作为供水分区边界。根据相关工程设计经验,提出 再生水厂出厂水压建议。 一般情况下,工业再生水需要的自由水头与市政杂用水需要的自由水头相差较大,且 用水量较大,为节省能量,建议采用独立管道供水,不与市政杂用再生水管网联接。但也
可视工业大用户及河湖与建设区关系、工业大用户及河湖补水量与市政杂用水量比例关系 道路建设计划等情况,通过优化干线布局、合理调度用水时间等方式,采用一套管网供水。 再生水高日用水量计算标准可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 标准》DB11/T1440,建筑冲厕供水时变化系数采用1.5,绿化灌溉供水时变化系数采用1.5 道路浇洒时变化系数可采用1,管网漏失率可采用8%。
4.6.2对于建成区改造和新区建设两种不同开发建设模式,应分别以问题和目标为 导向确定建设区域的近期目标。近期建设的目标和指标应量力而行,即既解决当前驱需解 决的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文明需求,又不会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过大负担。 4.6.3海绵城市建设是一种城市开发建设理念,应结合城市开发建设同步开展,既 包括城市建设新区,也包括建成区改造。现状建成区存在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 源等方面突出问题的,宜优先作为近期建设的重点区域。 海绵城市在建设初期GB/T 42173-2022 发芽糙米,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取得示范效应,应当在不同地区选取不同类 型的项目进行建设;同时海绵城市多项目标的实现又需要一个排水分区整体建设达标,因 比同时需要坚持集中连片的原则,以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效果。 4.6.4应根据近期建设区域的海绵城市规划方案形成具体项目库,通过项目库工程 目建设实现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目标和指标。根据项目库中工程项目对近期建设目标和指 标的贡献程度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特征,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4.7.1海绵城市规划是多专业系统性综合规划,其落地实施涉及城市开发过程中多 各专业的协同建设,需要相关规划协调衔接。海绵城市是新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区 别于传统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配套无明确来源,政策与制度保障措施尚不完善。因此海绵 城市规划落地实施宜从规划衔接、资金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4.7.2为保障海绵城市规划落地实施,应进一步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法定 现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宜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明确的城市海绵格局与分区、管 控目标与指标以及海绵设施功能与用地布局要求纳入上述规划中,多渠道推动海绵城市建 设实施。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衔接的内容已经在3.1.1条和3.1.2条中进行说明。 其他专项规划根据海绵城市规划相关内容落实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专项规划: 在河湖水系规划中,(1)划定城市水域、岸线、滨水区,明确水系保护范围;(2)保 持城市水系结构的完整性,优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实现自然、有序排放与调蓄;(3)优
化水域、岸线、滨水区及周边绿地布局。在绿地系统规划中,(1)合理确定城市绿地系统 每绵设施的规模和布局;(2)城市绿地与周边汇水区域衔接的控制要求;(3)符合园林植 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4)合理设置预处理设施,在径流雨水进入绿地前 将部分污染物进行截流净化;(5)充分利用多功能调蓄设施调控排放径流雨水。在雨水排 除与防涝规划中,(1)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2)雨水管渠系统、调蓄设施、行泄通 道等规划设施布局及控制要求;(3)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衔接 要求。在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中,(1)提出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2)道路红线 内外用地空间布局与竖向控制要求;(3)道路交通规划应体现低影响开发设施。 4.7.5在河道进入规划区的位置宜设置监测点。源自规划区内的排水河道,宜在河 道下游流出规划区的位置设置监测点。穿越规划区的河道,宜在河道进出规划区的位置设
附录A 北京市地表岩性
A.0.1数据来源:利用北京市地勘部门多年来收集的北京市平原区1200余眼钻孔资料 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反映平原区地表以下5m以内的主要地表岩性。编制区级海绵城市规 划时宜采用本区的地表岩性资料,不具备条件的可参照本附录数据。 A.0.2渗透系数是根据北京市平原区双环入渗实验结果,结合《水文地质手册》中不 同岩性渗透系数经验值确定
SJG 41-2017 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附录B北京市不同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
附录B北京市不同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
B.0.1数据来源:北京市20个国家级气象站站号、地理位置信息和日值降雨量米源于 北京市气象信息中心,图表中设计降雨量值计算方法参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附录2中介绍的方法。 数据整理:该数据集没有对资料进行均一性订正,只是对明显存在非均一性的台站进 行了分段处理,该数据集元数据已经过严格质量检查,整编统计结果已经过测试检查,质 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