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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5月)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贝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DB31T 1233-2020 植物铭牌设置规范.pdf、总则 二、片区划分. 2. 1 划分目的. 2. 2 划分原则. 2. 3 划分成果。 三、现状调研. 四、控制内容. 4. 1 主导功能和规模 4. 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4. 3 市政设施规划 6 4. 4 绿地规划. 4. 5 公共设施规划 4. 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4. 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 8 4. 8 城市设计控制 9 4. 9 地下空间利用 9 五、规划成果. .10 六、附则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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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及 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省城市和县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适用于本导则,本导则所 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城市和县城依据总体规划,分片区综合平衡城 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对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 开发建设用地强度和规模提出控制要求。 1.0.3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原则: (1)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综合协调相关专项规划 覆盖全部规划建设用地编制,保证城市科学合理有序发展; (2)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 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安排,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 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的可持续发展; (4)加强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保障城市特色和环境品质,提高 城市景观艺术水平; (5)正确处理城市近期和远期建设的关系,近期实施建设用地要进行 细化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安排,远期重点制定规划控制要求; (6)重视资源环境建设,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改善生态环 境,提高城市生活环境质量水平; (7)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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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首先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和技术路 线,明确组织方式和主要工作内容,可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作为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1.0.5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分布、各类建筑 质量、历史文物、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景观绿化、环保环卫、 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 1.0.6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遵守国家有 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省、市相关城乡规划的技术规定
2.1.1片区划分就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前,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城市布局、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 合城市行政区划,将规划建设用地划分为若干片区(也可称为街区或控制 单元),经论证后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其目的是为 了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进 行总量分解和综合平衡,形成完善的规划成果和系统有序的规划控制体系: 方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2.1.2为有效落实总体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景观风貌要求,在片区划分 中,可以划定历史文化风貌区、滨水地区、步行区、高层建筑集中区、特 色景观区为重点风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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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地域完整。依据城市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的片区,应覆盖城市 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片区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 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片区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2.2界线稳定。片区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 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 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片区,原则上 不应更动。 2.2.3规模适宜。规模较大的城市可以在分区(或组团)的基础上划定 片区,规模较小的城市可以直接划分片区。考虑到文化、教育、体育、卫 生医疗等设施资源的配置标准和服务水平要求,一般片区规模约为2一4平 方公里。新建区和功能较单一的地区可适当扩大,旧城改造区和功能较复 杂的地区可适当减小。 2.2.4编码统一。为加强城市信息化管理和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平台 衣据国家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统一进行片区编码。 23划分成里
2.3.1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形成片区划分图,反映城市干道系统、 流等自然和人工界限,并形成片区汇总表,标明各片区的名称、编码、 积和“四至”界线。
X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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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片区范围如需调整范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按原确定程序组织进行。边界调整时,相关片区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 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
3.0.1米用现势数据和图纸,对各片区范围内王地权属和使用情况、 建筑使用情况、人口分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 自然人文资源等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对已批未建、已发选址、已拆未建 及近期可开发用地等用地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分析。 3.0.2主要调研内容 (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本片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 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的使用性质和面积,用地分类至小类。 (3)土地权属调查:标明国有划拨、出让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集体 农用地的使用权属界线和面积。 (4)人口分布现状。包括片区内人口现状规模、构成、主要社会活动、 出行方式,对公共交通的需求,出行是否方便等。 (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 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6)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科研教育、社会福利等设施的规模、分布和建设水平。 (7)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和环卫等市政设施的现状 规模、分布、完好程度及满足使用的水平。 (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公交站 场、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分布、面积和使用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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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划审批情况调查。包括片区内已批已建、已批未建、未批已建 授权一级开发等项目建设情况。 (10)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11)自然资源调查主要进行地形地貌与自然资源、凤险避让、文物 及古树名木等的调查,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类型和范围。 (12)所在地区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
4.1.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明确各片区的主导 功能,提出不适合本片区的功能。 4.1.2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DB37/T 3177.1-2018 田园综合体建设规范 第1部分:总则,结合有关专项规 划,从城市经济实力与职能定位、交通承载力、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 承载力、环境承载力五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片区建设强度,提出可 开发建设规模和住宅建筑面积总量,对人口规模进行校核,
4.2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4.2.1明确高速铁路、国铁止线、支线、专用线和铁路站场的用地和 规划控制要求。 4.2.2完善深化主次支路道路系统,明确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 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主要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2.3合理布局社会停车设施,积极发展立体停车(停车楼或地下停 车库)。明确公共停车场设施数量、规模、位置和布局。对建设项目配建 停车场(库)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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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依据公交专项规划或线网规划落实公交线路,对道路通行条件 与公交线路布置要求应进行校核,提出解决措施。明确公交换乘枢纽、首 末站、中心站、停车场、保养场等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和用地面积, 提出控制要求。 4.2.5在总量控制基础上,根据专项规划落实加油(气)站的数量和 布局。明确加油(气)站设施位置、规模、用地面积及其对周边建(构) 筑物的要求。
4.3.1合理确定水厂、储水库(池)、给水增压泵站等各类给水设施 的具体位置、设计标准、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4.3.2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排放口等各类污水设施 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合理确定雨水泵站、容蓄水池、雨水 排放口等各类雨水设施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4.3.3明确35KV等级以上高压线的走向,标注高压走廊控制距离。 确定各级变电站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4.3.4设置邮政局所、交换局所、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移动通信机房 等设施,明确布点要求、容量规模、用地需求。 4.3.5明确燃气气源、供气方式、调压方式及场站设置原则。明确燃 气调压站、储气站等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防护距离和用地范围。 4.3.6明确居民生活和工业的供热方式、热源。确定热源厂的位置 用地规模、机组容量、供热能力、供热范围,标明各热力站的位置、规模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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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确定片区绿地总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绿地 率、公园绿地的服务半径。 4.4.2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级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确 定片区内各类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的主 体功能和用地规模。 4.4.3街头绿地的布置要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以及与城市公共服务设 施、公共交通站点等设施的结合,合理确定片区内街头绿地的数量和规模 明确大致位置和原则控制要求。 4.5公共设施规划 4.5.1落实、深化、细化各片区中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 利、行政办公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及大致位置,并区别表示现状保 留与新增项,提出用地控制要求。 4.5.2片区中的公益性设施要按合理服务范围综合配置,暂时不能确 定的设施,要在片区图则中提出具体设置要求,在新建片区应充分考虑预
4.5.1落实、深化、细化各片区中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 利、行政办公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及大致位置,并区别表示现状保 留与新增项,提出用地控制要求。 4.5.2片区中的公益性设施要按合理服务范围综合配置,暂时不能确 定的设施,要在片区图则中提出具体设置要求,在新建片区应充分考虑预 留用地。 4.5.3片区需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尽可能在本片区安排,确实困难 的,可以跨片区配置,但位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并作出相应说明。 4.5.4托幼、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应提出规模要求和布局原则,提 出各自需要的班数、服务半径要求GTCC-112-2019 高速铁路道岔弹性铁垫板-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并尽量落实到地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