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94-2013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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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89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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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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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94-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894-2013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9.0.2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置。 9.0.3危险废物鉴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的有关规定。 9.0.4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时,除应采取防止二次 污染的措施外,尚应采取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措施。 9.0.5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购 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处置。 9.0.6危险废物应在其收集、贮存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标志,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的有关规定贮存。

1 碳化硅避雷器、电热元件等生产过程排出的废水中的碳 化硅; 2 砂轮广刚玉、碳化硅磨料生产过程排出的废水中的磨料; 砂轮厂各种含精微粉磨料废水中的精微粉磨料; 4 电碳厂铜粉车间排出废水中的铜粉; 电瓷厂制泥车间或工段排出废水中的瓷泥; 6 电碳厂废水中的炭泥; 7 铅蓄电池废水处理中产生的铅污泥; 8 乳化液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 9 机械加工的磨屑和废渣; 10 发生炉煤气站废水收集到的焦油渣; 11 电镀废液和电镀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JB/T 13953-2020 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用盘形滚刀刀圈.pdf,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5013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 《机械工业工程建设项自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848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94一2013,经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2013年6月8日以第5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B16一2000基础 上重新编制而成,原规范的主编单位是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七设计 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 第六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五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 局第十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朱海燕、涂锦葆、高洪澜、李芳 年、鲍臻、苏建华、李宁谨、李泽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调整 了规范的整体布局,做了全面的修订,包含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处置9章160条规定10个 术语;新增强制性条文2条;新增了固体废物处置一章;第四章粉 尘中新增了含铅烟尘、焊接烟尘、高温烟气余热利用;重新制订了 第五章废气,包含了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机废气、沥青烟、 油雾净化;第六章废水、第七章噪声及第八章振动增加了相关技术 参数,以满足环境保护设计及新的排放标准要求。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 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 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对强制 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 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推规定的参 考。

6.10 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 (45) ^ 噪 声 (46) 7. 1 噪声控制 (46) 7. 2 隔声 (46) 7. 3 吸声 (47) 7. 4 消声 (47) 8 振 动 (49) 9 固体废物处置 (5 2)

6.10 全厂 性废水处理及回用 45) 7 噪 声 (46) 7. 1 噪声控制 (46) 7. 2 隔声 (46) 7. 3 吸声 (47) 7. 4 消声 (47) 8 振 动 (49) 9 固体废物处置 (5 2)

1.0.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改建、扩建项目和技 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

3.0.6废气和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排出筒简或烟窗高度已有国家标 准,根据其行业不同,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如电 镀行业污染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锅炉大气污染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3271、工业密炉大气污染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等,没有行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4.3.2由于清理滚筒、喷(抛)丸清理室和喷抛联合清理室等设备 自带的旋风除尘器不能满足粉尘排放限值要求,故应再加设袋式 除尘器净化

4. 4磨削、切削粉尘

4.4.1砂轮制造厂加工砂轮的机床所产生的粉尘为磨料,其硬度 达莫氏9级以上,所采用的除尘器应考虑防磨、耐磨措施。例如, 在旋风除尘器人口处和椎体部分加耐磨材料,袋式除尘器人口处 加耐磨挡板,以免粉尘直接冲击滤袋。

4.5.2炼钢电弧炉采用炉内排烟时,其烟温高达1000℃以上,故 烟气需进行冷却

4.5.4对于蓄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含铅烟尘的净化,应采用

吸收法进行预处理,同时要根据含铅烟尘的物化性能、粒径等 用与其配套的多级滤袋为覆膜滤料或复合纤维滤料的袋式除 进行净化。

4.6.2有些焊接车间由于工艺需要设有全空气空调系统,车

有些焊接车间由于工艺需要设有全空气空调系统,车间回 眼中术亚效宝滤服社滤三家润送风的全少

浓度小于工作区容许浓度的30%,满足循环空气使用的要求,从 而减少了大量新风所需冷(热)量。

1不粘腻子粉尘的滤料指覆膜滤料、复合纤维滤料等采用表 滤方式的滤料。

4.9.1现行国家排放标推充许的粉尘排放限值,对于一般粉尘的 排放限值包括:最高充许排放浓度、最高充许排放速率;对于工业 炉窑粉尘排放限值包括:烟(粉)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林格曼 级。

4.9.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包括铝粉、镁粉、

硫矿粉、煤粉、木屑、人造纤维、烟草粉尘等,由于上述物质爆炸下 限较低,容易在除尘器和过滤器等处发生爆炸,为减轻爆炸时的破 坏力,采取在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等处设置泄压装置和将除尘器 和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的防爆措施。泄压装置的泄压 面积应根据粉尘等的危险程度通过计算确定,其布置应考虑防止 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

5.1.2当酸雾废气流量大时,宜优先采用喷淋塔。根据现代塔器

5.1.2当酸雾废气流量大时,宜优先采用喷淋塔。根据现代塔器

1.2当酸雾废气流量大时,宜优先采用喷淋塔。根据现代塔器 术的发展,喷淋塔结构简单,且可采用高的空塔流速,因此当废 流量大时,宜优先采用喷淋塔。

5.2.8环境保护部门一般禁止烟气系统设置旁路,但考虑到有些 重要企业由于脱硫装置故障造成锅炉停机会产生重大经济损失或 重大影响,若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后,批准设置旁 路烟道时,脱硫装置进、出口及旁路挡门应有良好操作和密封性 能,旁路挡板门开启时间应能满足脱硫装置故障不影响锅炉(或窑 炉)安全运行的要求,

1脱硝反应器的设计抗爆压力应与主机相同,不能影响主机 的安全。 4氨属于危险品,应符合相关的要求;使用尿素时,通常采用 热解法制氨。 6脱硝装置的气流均布、氨气与烟气混合的均匀性非常重要 是脱硝装置的关键技术,气体导流或整流装置是核心技术之一。

法、生物法、膜分离法等。本条仅对吸收法、吸附法、燃烧法分别做 了规定。由于国内应用冷凝法、生物法、膜分离法处理技术起步较 晚,工程经验积累不足,缺乏成熟统一的技术参数,不能做出明确 的技术规定。 5.4.2本条第3款仅针对一般情况下进入热力燃烧装置中的废 气颗粒物浓度做了规定。针对废气中包含有低分子树脂、有机颗 粒物、高沸点芳烃、溶剂油等场合,特别是多种混合有机物排气的 预处理,需要进行喷淋吸收、吸附、静电、过滤等预处理措施,不能 仅从颗粒物浓度进行确定。 本条第4款规定,由于各种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往往含有粉 尘、纤维、漆物等颗粒物,有的工艺过程还会产生些能够引起催 化剂中毒的物质,必须进行预处理以后方可进入催化燃烧装置。 空气催化燃烧装置虽对含微量粉尘具有一定的抵御能力,但当粉 尘含量较高时易堵塞催化剂床层,因此本款对进入催化燃烧装置 的粉尘含量加以规定。

法、生物法、膜分离法等。本条仅对吸收法、吸附法、燃烧法分别做 了规定。由于国内应用冷凝法、生物法、膜分离法处理技术起步较 晚,工程经验积累不足,缺乏成熟统一的技术参数,不能做出明确 的技术规定。

5.4.5本条第2款规定是为了保证气体在吸附床层内的停留时

5.4.5本条第2款规定是为了保证气体在吸附床层内的停留时 间。根据实践经验,气体在吸附床层内的停留时间最好要超 过1s。

5.6.2当车间有多台产生油雾的机床时,未被机床自带的油雾净 化装置吸走而逃逸到车间的油雾较多,故应设置循环净化车间空 气中油雾的油雾净化装置。

6. 1 含悬浮物废水

6.1.1用于水力清砂、水爆清砂、水力提升的抽砂动力水,对水质 要求不高,一般经自然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能满足工艺用水要 求。但用于水力清砂高压柱式水泵时,要求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大 于30mg/L,因此,需采用凝聚、沉淀处理才能满足工艺用水要求。 冲天炉生产工艺不加萤石的烟气中不含氟化氢(其他有害物 质仍然存在),废水pH值为5~6,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封闭循环, 生产工艺中加萤石的烟气中,除含尘外,尚含有氟化氢、二氧化硫、 一氧化碳及少量酚、鼠等有害物质。当采用湿式除尘时,应采用封 闭循环系统,废水pH值为2~3,管道、水池等应有防腐措施,需 进行中和沉淀处理。 铸钢车间采用水玻璃砂时,废水pH值为11~12,对水爆工 艺有影响。因此,采用循环水供水爆清砂和砂再生用水时,需加酸 中和,降低水的pH值到9以下,否则对生产工艺会产生影响。 锅炉烟气除含尘外,尚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少量酚、氰、碑 等有害物质,其浓度由所用的煤质而定。水膜除尘废水呈酸性,含 少量酚、氰、砷等有害物质,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封闭循环使 用。废水外排时,必须经处理达到有关标准的规定后排放。

6.2.4在机械工厂中,含油废水主要来源于废乳化液、清洗机废 液、各种油漆废水、试车废水、工件前处理脱脂等,其中废乳化液、 废清洗液因原料生产厂家配方不一样,成分很复杂,造成废水中的 COD和石油类含量都不相同,差别较大,面且清洗机废水中油类

绝大多数都呈乳化状态,与废乳化液一样,是机械工厂水污染源中 石油类的主要来源,其处理工艺基本上与废乳化液相同,宜单独设 置处理系统。

削液。因为合成切削液不含矿、植物油,但含有大量表面活性剂与 高分子有机成分,其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亦很高,并能与工件 表面的油污及设备漏人的润滑油形成乳化液。与成品乳化油配制 的乳化液相比,其石油类含量虽大为降低,但COD并没有降低 合成切削液由于牌号与配方各异,破乳的难易程度差别很大,有的 会给废水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从工艺性能上来看,它虽在某些 方面其有优越性,但某些工艺性能尚有不足,也不能完全取代乳化 油,故本条规定乳化液的工艺配方应采用易于破乳分解的原料 配制。 6.3.2近年来在轴承与汽车行业中乳化液大循环系统增多,引进 的乳化液供液系统与设备也不少,采用各种机械过滤设备对乳化 液进行除渣净化处理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与过去的沉淀处理 相比,效果明显提高,占地面积也减少,不仅提高了加工质量,同时 延长了乳化液的使用寿命。

的乳化液供液系统与设备也不少,采用各种机械过滤设备对至 液进行除渣净化处理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与过去的沉淀 相比,效果明显提高,占地面积也减少,不仅提高了加工质量,i 延长了乳化液的使用寿命

6.3.3由于乳化液废水中含有大量的表面活性剂,当与其他

混合处理时,将影响其他废水的处理效果。同时混合废水量增 再去破乳、除油将增加处理设施的投资和运行费用,故应单独1 处理系统。当乳化液废水水量很少,其他废水亦有类似的处王 艺流程,可考虑混合一起处理。

乳化液废水经破乳、除油后CODcr值一般仍在1000mg/L~ 5000mg/L,经过滤与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般可降低到100mg/L~ 400mg/L,与全厂废水混合后经过生化处理一般可以达标排放。

经一般处理后不能保证总排放口达标的情况下,则应根据实际情 况增设其他处理设施

5.4.2厂内废酸回收处理一般只适用于大厂或产量很高的专业 一。当地区有回收站时,应送地区综合利用处理,或作为其他厂废 水处理中和剂等。

6.6.1本条规定了电泳涂漆清洗工艺,采用多级逆流清洗工艺井 设回收槽,以减少清洗水量,同时回收漆液。清洗一般采用2~3 级逆流清洗,

6.6.2自前大部分工厂均采用超滤设备处理电泳涂漆循环清洗 水和电泳漆槽液,处理后浓缩液返回电泳槽,透过液作为循环清洗 水。国内研制的超滤膜当透过液量为30L/(m²·h)时,截留率在 96%左右。为了维持电泳槽漆液的稳定和纯洁,需定期排出一部 分循环清洗水,并向末级清洗槽内补充新鲜水。外排的这部分清 洗水与其他含电泳漆液的废水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6.6.3喷漆废水来源于水净化喷漆室生产过程中作业区空气中 的漆雾和有机溶剂的废液吸收而产生的废水。这部分水循环使 用,其浓度根据水循环换水周期和生产中所用漆种、溶剂等的种 类,以及管理水平等而异,差别很大,一般循环水换水周期为7d~ 30d,废水含悬浮物浓度为250mg/L左右,CODcr为600mg/L~ 1200mg/L。

6.6.4为防止循环水在循环过程中漆渣等悬浮物的积累,并保持 漆雾的净化效率,通常在水循环过程中投加漆雾凝聚剂不断去除 漆渣,漆渣的去除率在80%左右

6.6.4为防止循环水在循环过程中漆渣等悬浮物的积累,并保持

6.8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

6.8.1发生炉煤气洗涤水中主要含有焦油、酚、鼠、硫等有害物

质,因此,应采用封闭式循环系统。其水质情况与煤种、循环水循 环周期有关。 由于洗涤水封闭循环,反复循环使用,废水中悬浮物和焦油 (无烟煤煤气洗涤废水中含焦油量很少)会不断增加,会影响煤气 洗涤质量,同时会引起煤气喷头、管路、洗涤塔、一级冷却塔填料等 的堵塞。因此,应将一部分循环水进行处理来改善循环水质。处 理一般采用凝聚、沉淀或气浮处理

况下,一般处于“号”水运行,为了保证循环水系统不“盈”水,在煤 气站排水系统设计时应采取清污分流,并有防止地面雨水流人和 排除的措施。

6.9.1绝缘材料厂在生产苯酚甲醛树脂、甲酚甲醛树脂等产品 时,排出的浓液(一般称为上层水或抽空冷凝水)中含酚、甲醛和甲 醇的浓度高达30g/L~70g/L,因此,必须从生产工艺上采取播 施,经回收处理后再排人废水处理系统。回收一般采用加酸催化

缩合的方法,经一次回收处理后,酚、醛浓度可降低50%~80% 经多次回收处理后废液中的浓度可降到0.5g/ L。

6.10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

6.10.1机械工广全厂性废水处理后回用,对缺水地区来说可缓 解水资源不足和节约用水,降低废水对环境的污染有积极意义。 6.10.2一般机械工厂全厂性生产废水成分较为简单,主要为油 类、悬浮物、重金属离子等。但为了减轻全厂性废水回用处理系统 的负担,对机械工厂中污染物较为严重的煤气站、电镀、涂装等废 水和部分高浓度有机废水,应在车间出口处先经处理(或预处理 后,再排人全广性回用水处理系统

7.1.1本条规定了机械工厂设计时,应进行噪声控制的范围。在

7.1.1本规定了机概厂设计时,应进行噪声控制的范围。在 机械工厂施工设计时,声源的噪声级应按照设备供应厂商提供的 设备噪声指标,或对同类设备进行实测的噪声级,作为噪声控制设 计的依据。 7.1.3高噪声设备是指辐射的噪声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的

3高噪声设备是指辐射的噪声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的 0

7.1.3高噪声设备是指辐射的噪声对环境产生明显

7.2.2隔声装置的隔声量不应小于噪声源发射级与受声点噪声 目标值、声波衰减值之和的差值。受声点噪声自标值应根据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 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地方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 求及国家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确定。 噪声衰减主要包括距离衰减、大气吸收、地面的吸收与声屏障 的衰减。

中轻型的金属隔声罩、隔声间其隔声量一般为20dB(A)~30dB (A),砖、石、混凝士的重型隔声间的隔声量一般为40dB(A)~ 50dB(A),而隔声屏障一般只有10dB(A)左右的降噪量,最大不 超过24dB(A)。管道包扎隔声量不超过5dB(A)。

用来散热和调节温度的通风装置及其辅助设备应按附加声 虑,需要安装消声器。

7.3.3吸声降噪措施通常有吸声顶棚、吸声隔墙、空间吸声板利

空间吸声体。由于吸声降噪效果不仪与吸声措施不同有关,与厂 方几何形状、声源的分布和密度也有关,所以根据声学原理和工程 实践经验,本条对不同吸声降噪措施提出了适用范围。根据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87,空间吸声板的面 积宜取房间顶棚面积的40%,或取室内总表面积的15%。

7.4.3自前国内消声器种类繁多,但按消声机理来分有:阻

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微穿孔板消声器、小孔喷 节流降压消声器等。为了指导实际工程的消声设计,本条根折 源特性和消声机理,提出了各类消声器的适用范围

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微穿孔板消声器、小孔喷注及 节流降压消声器等。为了指导实际工程的消声设计,本条根据声 源特性和消声机理,提出了各类消声器的适用范围。 7.4.4消声器的设计是基于吸声、声反射以及对声源的反作用各 种降噪机理的不同组合。消声器的压力损失是指消声器上游和下 游的平均总压差,气流中允许的压力损失是消声器设计时的必要

种降噪机理的不同组合。消声器的压力损失是指消声器上游和下 游的平均总压差,气流中充许的压力损失是消声器设计时的必要 参数,不能超过全压损失。

在空气通道中的气流速度不超过20m/s时,气流对于损耗衰 减的影响很小,最重要的影响是气流产生的再生噪声。再生噪声 用声功率级描述,其特性与气流速度密切相关,大小与消声器中无 旋气流有关,例如,由于上游管道的设计,将产生较高声压级的再 生噪声,在消声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气流再生噪声的影响,可参照下 式进行估算:

LwA = α + 60lgu+ 10lgS

8.0.3垂直于地面方向的竖向振动限值,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机械振动与冲击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的评价第1部分:一般 要求》GB/T13441.1规定的竖向振动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的振 动加速度级(单位:分贝)。其计权因子见表2。

表2竖向振动计权因子

环境振动有较高的相关性和相似性,现行国家标准《环境振动 标准》GB10070中提出,参照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一2008的要求,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 振动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0类振动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具有较高环境振动 保护要求的区域。 (2)1类振动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 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JGJ/T 451-2018 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技术标准,具有一定环境振动保护要求 的区域。 (3)2类振动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 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具有一定环境振动保护要求的 区域。 (4)3类振动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 能,需要防止工业振源。 (5)4类振动环境功能区.指交通王线两侧需要防正交通振源

振动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 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 十路、城市次十路、内河航道、城市轨道交通两侧区域;4b类为铁 路干线两侧区域。

9.0.1“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固体废物防治的基本原则。 “减量化”是通过适宜的手段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数量或容积。 “资源化”是指采用工艺技术,从工业固体废物中回收有价值的物 质或能量。“无害化”是将利用价值不高或从技术方面自前无法利 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通过采取封存、焚烧、填理等措施进行处置,使 之达到不损害人体健康,不污染周围的环境的自的。 9.0.2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名录或者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中的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1)对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 一种或者儿种危险特性的。(2)不排除其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 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机 械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热处理含氰废物、废矿物油、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涂料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 理废物、含铬废物、含锌废物、含汞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氰化物废 物、废酸、废碱、石棉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 有机溶剂、含锁废物等。 本多规空了对机城工广产生的应回收成合利用的用体

DB11/T 1629-2019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程7本条规定了对机械工厂产生的应回收或综合利用的固体

1制造碳化硅避雷器、电热元件(硅碳棒)等车间排出的废 水,据某厂避雷器车间测定,废水pH值波动范围1~7,平均为6, 含悬浮物浓度为1000mg/L~25000mg/L,一般为2000mg/L~ 4000mg/L,废水中主要含有碳化硅、铁、铝等。经一级斜板沉淀处 理后,能回收90%的碳化硅,出水悬浮物为600mg/L~2000mg/L

8从乳化液废水中分离出来的磨屑渣颗粒细微而均匀,耐磨 性好,可作为油漆中的填充料,有的磨屑渣还可作燃料等,因此宜 单独堆放,以免混入杂质而失去综合利用价值。油应回收综合利 用。乳化液废水处理中回收油是取得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10焦油渣中含有焦油、煤炭、酚、鼠、硫等有害物质,不应将 焦油渣直接作为燃料使用,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后进行综 合利用。焦油渣可制成球形供煤气发生炉作燃料或利用焦油渣作 燃料烧制水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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