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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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pdf

110t汽车平面尺寸

尺寸单位:m 图5.5.2一2重型自卸汽车平

260t汽车横向布置

重型自卸汽车横向布置,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为一满载汽车 和一空载汽车或均为满载汽车、空载汽车。 行驶与各级计算荷载相差较大的重型自卸汽车的桥涵JGJ/T 69-2019 地基旁压试验技术标准,可比

照上述十个等级,按由实际行驶的重型自卸汽车所确定的车队纵 向排列、横向布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设计。 第5.5.3条桥涵设计所采用的车辆荷载等级,宜根据厂矿 道路性质、使用要求、车种和车型、将来的发展需要等确定。 司一条道路上的桥涵,应采用同一个计算荷载、验算荷载。 有集装箱运输的桥涵,计算荷载应采用汽车一超20级,验算 荷载应采用平板挂车一120级。 当四车道桥涵按四行车队设计时,汽车荷载可折减30%,但 沂减后不得小于按两行车队计算的结果。 对于生产线、联络线上的单车道桥涵,应按一行车队设计。对 于其它道路上的单车道桥涵,如桥涵跨径大、行驶汽车数量尚多 时,宜按一行车队设计;如桥涵跨径小、行驶汽车数量极少时,可根 据需要按全桥通过一辆重车或主车计算。 单车道桥涵荷载标准,宜采用计算荷载,并不考虑验算荷载 但需要行驶履带车、平板挂车的单车道桥涵,应按所行驶履带车 平板挂车荷载进行验算。 外道路桥涵荷载标准,可按表5.5.3的规定采用

厂外道路桥涵荷载标准

注:①外道路桥涵,与计算荷载相应的验算荷载,应按本规范表5.5.1一3的规定采 用。

②计算荷载标准,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 荷载标准采用汽车一15级、平板挂车一80级的原有桥涵,如 在改建的二、三级厂外道路上时,可适当利用。 第5.5.4条桥涵的人群荷载,宜采用3kPa;行人密集地区 可采用3.5kPa,亦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5.6.1条新建桥涵结构设计,宜采用标准化的装配式结 构和新结构。 桥涵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 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二、附加应力、局部应力和偏心弓起的应力,均宜较小。 三、形式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第5.6.2条桥涵上、下部构造的设计,应考虑温度变化、混 疑土收缩、地基不均匀沉降及其它外力的影响,并应根据需要设置 伸缩缝或变形缝;应考虑雨、雪等的侵蚀作用,并应根据需要采取 排水、通风和防护措施。 第5.6.3条小桥涵,必要时可在进、出口处和桥涵所在范围 内将河床挖深、整治和加固,或在进、出口处设置减冲、防冲设施 第5.6.4条涵洞净高(或内径),不宜小于表5.6.4的规 定。

涵洞最小净高(或内径)

涵洞洞底纵坡,不宜大于5%。当涵洞(除圆管涵外洞底纵坡 大于5%日小于或等于10%时,涵洞基础,宜每隔3~5m设置防 滑横隔墙或做成阶梯形。当涵洞(除圆管涵外)洞底纵坡大于10% 时,涵洞洞身及基础应分段做成阶梯形,且前后两节涵洞盖板或拱 圈的搭接高度不应小于其厚度的四分之一。 涵洞进、出洞口的形式和尺寸。应使水流能顺利通过,并不得 影响附近路堤的稳定。涵洞的接缝应严密

当有农业排灌需要时,可设置带闸门的涵洞或倒到虹吸管等。 第5.6.5条过水路面,宜在上、下游边坡处采用石块或水泥 混凝块铺砌加固,并宜设置消力防冲设施。过水路面,宜在经常 流水处加设涵洞。 漫水桥,应减少桥面和桥墩的阻水面积,并应采取防止冲毁基 础的措施。漫水桥上部构造与墩台的连接,必须可靠。 第5.6.6条大、中桥栏杆的设计,应符合受力要求,并应注 意美观。栏杆高度,宜采用 0.8~1.2m。

第5.7.1条桥涵基础,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 性。 桥涵基础类型,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上部构造、荷载、材料 共应、施工条件等确定。 第5.7.2条桥址处工程地质勘测资料,应符合足以查明地 贡构造、地基士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的状态以及影响桥基稳定 和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地质不良现象等的要求。 第5.7.3条桥涵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可根据地质勘测和 试验、近旧桥涵调查对比、既有建桥经验分析和理论公式计算分 析的数据确定。如缺之上述数据时,应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按现行 的有关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的设计规范执行。地质构造复杂的桥 函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第5.7.4条直接设置在天然地基上的桥涵墩台基底埋置深 度,应综合考虑地基土的冻胀、水流的冲刷、桥涵的重要性等情况: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桥涵墩台基础设置在不冻胀土层中时,基底理置深度 可不受冻结深度的限制;当桥涵台基础设置在李节性冻胀土层 中时,最小基底埋置深度,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的 设计规范执行。在严重冻胀地区,基底埋置深度,还应考虑基础受

则向冻胀力的影响。当上部构造为超静定结构时,除不冻胀士外, 基底理置深度,应在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25m处。 二、当孔径小、洞身长的涵洞基础设置在冻胀土层中时,涵洞 进、出口向内各2m范围内的基底埋置深度,应在冻结线以下不小 0.25m处;其余洞内基底理置深度,可根据地基土的冻胀情况 和当地经验确定。当小桥、涵洞基础设置在弱冻胀土层中时,基底 埋置深度,可在冻结层内不小于冻结深度70%处。 三、在无冲刷处,桥涵基底埋置深度,除岩石地基外,应在地面 或河底以下不小于1m处。在有冲刷处,小桥基底理置深度,应在 没计洪水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m处;大、中桥基底理置深度,在设 计洪水冲刷线以下不应小于表5.7.4的规定。 四、当河床上有铺砌层时,小桥、涵洞基底理置深度,宜在铺础 层顶面以下 1m 处,

大、中桥最小基底理置深度

注:①冲刷总深度,即一般冲刷深度(减去水深)加局部冲刷深度。 ②技术复杂、修复困难的大桥最小基底理置深度,应按表列数值增加0.5m。 ③如水文资料不足且河床为变迁性、游荡性等不稳定河段时,最小基底埋置深 度,可适当增加。 ④建于抗冲刷性能较强的岩石地基上的墩台,可不受表列数值的限制。

第5.7.5条当桥涵墩台基础设置在岩石地基上时,应清除 风化层;如河流冲刷较小、风化层较厚且难以全部清除时,在满足 安全的条件下桥涵墩台基础可设置在风化层内,基底理置深度可 限据风化程度及其相应的容许承载力确定。 当桥涵墩台基础设置在易被冲刷的岩石地基上且河流冲刷义 较严重时,应清除风化层,并应根据基岩强度使桥涵墩台基础嵌入 岩层一定深度或采取其它锚固措施。

第5.7.6条桩基础宜划分为钻孔桩、挖孔桩、沉入桩(包 括射水和震动下沉)和管柱。各类桩基础,应根据地质、水文、施 工等情况采用。 各类土层(包括碎石类土层和岩石层),均可采用钻孔桩,但 在淤泥和可能发生流沙的土层采用钻孔桩时,宜先做试桩;无地 下水或地下水少的各类十层(包括碎石类十层和岩石层),均可采 用挖孔桩;粘性土、沙土、有承压水的粉砂、细砂、碎石类土等 均可采用沉入桩;水深、有潮汐影响、岩面起伏不平的河床,均 可采用管柱。 在同一桩基础中,不宜同时采用摩擦桩和柱桩,亦不宜采用 直径不同、材料不同和桩尖深度相差过大的桩。 桩与承台的构造要求和计算方法,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桥涵 地基与基础的设计规范执行。 第5.7.7条当桥梁基础理置较深且地质、水文、施工等条 件适宜时,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沉并基础。但河床中有 流沙、蛮石、树干、老桥基等难以清除的障碍物或在倾斜较大的 岩面上时,不宜采用沉井基础 沉并的构造要求和计算方法,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桥涵地基 与基础的设计规范执行。 第5.7.8条在无显著冲刷的软土地基(如淤泥、软粘土以 及相对于荷载要求其容许承载力较低的地基等)上修建桥涵墩台 基础时,应采取加固地基的措施,如砂砾垫层、石灰桩、砂石桩, 锤击夯实、动力固结、水泥灌浆等,并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其它设 计方案(如桩基础)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第5.8.1条桥面铺装,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沥 青碎(砾)石表面处治、泥结碎(砾)石、级配砾(碎)石 等。装配式桥梁(指有纵向装配缝的梁式、板式桥)的水泥混凝

土铺装层内,应配置钢筋网。木桥面铺装,可采用沥青碎(砾)石 表面处治、泥结碎(砾)石、级配砾(碎)石等。 第5.8.2条桥面伸缩缝,应满足桥面自由伸缩和车辆平稳 通过的要求。伸缩缝,应填满橡胶或沥青胶泥等不透水、有弹性 的材料。升口式伸缩缝,应便于检查和清除缝下沟槽内的污物 当水泥混凝士铺装层下采用油毛毡或麻织物与沥青粘合的防 水层时,铺装层应设置隔断缝, 多孔简支梁式桥、板式桥的桥面,宜做成连续的。 第5.8.3条钢筋混凝土桥桥面铺装层下防水层的设置,应 根据气温、年降雨量、桥梁结构、桥面铺装类型等确定。 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和防水性水泥混凝土铺装层下,可不设置 防水层。但桥面在主梁受负弯矩作用处,应设置防水层。 当桥面铺装采用泥结碎(砾)石、级配砾(碎)石时,宜设 置防水层(干旱地区除外)。 砖、石、水泥混凝土的桥台背面或拱桥(涵)拱圈与填料间: 宜设置防水层(干旱地区除外)。当拱桥桥面铺装为水泥混凝土或 历青混凝土时,拱圈上可不设置防水层。 第5.8.4条桥面应根据桥面铺装类型和年降雨量设置1.5 一3%的路拱坡度,并应在桥面两侧每隔适当长度设置泄水管。较 长桥梁的桥面,必要时可设置纵坡。 人行道应设置面向车行道的1%的横坡

九节调治构造物和防护工程

第5.9.1条在桥梁上、下游,应根据地形、地质、河流性 质、河滩流量、桥头引道、水利设施等情况,设置必要的调治构 造物,如导流堤(包括封闭式导流堤)梨形堤、丁坝、顺坝、护 岸等。 第5.9.2条桥头锥形护坡的坡面和洪水泛滥范围内的桥头 引道边坡的坡面,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加固措施

桥头锥形护坡的坡面坡度、基底理埋置深度等,应按现行的 路桥涵(包括地基与基础)的设计规范执行。

第6.1.1条)矿道路互相交义或与各级公路、城市道路 (高速公路、快速路除外)交又,宜采用平面交又。 平面交义形式宜划分为加铺转角式交义、分道转弯式交义、加 宽路口式交义和环形交义。各种平面交义形式,应根据交通量、地 形、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等情况采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有关 公路、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 平面交义,应设置在直线路段,并宜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 叉角不宜小于45°。当露天矿山道路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交叉角 可适当减小。 交义道路上的汽车,在冲突点前相当于交义口停车视距三角 范围内:应能且相看到(附录四)。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交 叉口停车视距,可减少30%(厂内道路,应按本规范第2.3.5条 的规定采用),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平面交义,宜设在纵坡不大于2%的平缓路段,其长度从路面 两侧向外算起,各不应小于16m(不包括竖曲线部分长度)、紧接 平缓路段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地段,不宜大于5% 当厂内道路和露大矿山道路条件困难时,可不受本段规定的限制: 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经常行驶对路面破环性大的车辆的交叉口,宜铺砌加固。 第6.1.2条露大矿山道路分岔的形式,应根据运输流向、交 通量、道路服务年限、地形等确定。 由主线同一分岔点所分出的岔线,不宜超过两条。 分岔的主线和岔线,宜采用直线及较大的分岔角

分岔点宜设在纵坡不大于2%的平缓路段。紧接平缓路段的 道路纵坡,不宜大于5%。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分岔点亦可设 在纵坡大于5%(一级露天矿山道路,不得大于7%;二、三级露 天矿山道路,不得大于8%)的路段上,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当分岔的岔线与主线的坡向相同时,岔线纵坡应与主线一致; 当分岔的岔线与主线的坡向不相同时,岔线应有一段与主线纵坡 泪同的过渡段。在地形困难地段,从分岔点开始两者之间可有1~ 2%的纵坡差(当分岔角小于、等于30°时,可采用1%;当分岔角 大于30°时,可采用2%)。 第6.1.3条)矿道路与铁路平面交义时,交义路线应为首 线,并宜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文角不宜小于45°。当厂内道路 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交文角可适当减小。 厂外道路道口,应根据铁路计算行车速度,使汽车(速度限 制在40km/h及以下时)在距离冲突点不小于50m的范围内,能 看到两侧各不小于表6.1.3一1规定的视距长度处的机车车辆。 露大矿山道路道口,应根据铁路计算行车速度,使汽车(速 度限制在30km/h及以下时)在距离冲突点不小于35m的范围 内,能看到两侧各不小于表6.1.3一1规定的视距长度处的机车车 辆。

厂外道路、露天矿山道路道口视距长度

内道路道口,应根据铁路计算行车速度,使汽车(速度限 制在15km/h及以下时)在距离冲突点不小于20m的范围内,能 看到两侧各不小于表6.1.3一2规定的视距长度处的机车车辆

内道路道口视距长度

内道路道口视距长度

注:当采用的铁路计算行车速度值与表列值不同时,可按内插法计算视距长度。

厂外道路、露大矿山道路道口和)内道路道口,当受地形等 条件限制时,汽车在距铁路钢轨外侧5m处停车,应分别能看到两 则各不小于表6.1.3一1和表6.1.3一2规定的视距长度处的机车 车辆。 当不能符合视距长度的要求时,应按现行的有关工业企业铁 路道口的安全标准执行。 道口两端,从铁路钢轨外侧算起,各应有不小于16m(不包 括竖曲线部分长度)的水平路段。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厂内 道路、露天矿山道路道口两端,可采用纵坡不大于2%的平缓路 段。紧接水平路段或平缓路段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地 段,不宜大于5%。 道口,应设置易于翻修的铺砌层,如钢筋混凝土预制块、整 齐块石等。道口铺砌长度,应延至铁路钢轨以外0.5~2m;道 浦砌宽度,)外道路、)内道路宜与路基同宽,露大矿山道路宜 与路面同宽。设有人行道的道路,道口铺砌宽度,应包括人行道 宽度。

第6.2.1条矿道路与高速公路、快速路交义,应采用立 本交叉。厂矿道路互相交叉或与其它各级公路、城市道路交叉,当 交通运输繁忙或地形条件适宜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为合理时 亦应采用立体交叉。 立体交叉形式宜划分为互通式立体交叉和分离式立体交叉

各种立体交文形式,应根据道路性质与等级、地形、厂矿企业总 本规划等情况采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有关公路、城市道路 的设计规范。 立体交又的跨线桥上、下净空,应分别符合该道路建筑限界 的规定。 第6.2.2条)矿道路与铁路交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 采用立体交文(如初期运量不大且不影响行车安全时,可缓建): 一、交通量达到国家现行规定; 二、交通运输繁忙或地形条件适宜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为 合理; 三、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采用平面交义危及行车安全或确有特 殊需要。 厂矿道路与铁路立体交义时,交义路线宜为直线,并宜正交 当需要斜交时,交角不宜小于45°。 立体交义的跨线桥上、下净空,应分别符合该铁路、)矿道 络建筑限界的规定。 第6.2.3条农村道路与厂矿道路交义,宜采用平面交义。如 地形条件适宜时,亦可利用附近桥涵作为立体交又。 第6.2.4条人流量(或高峰小时人流量)较大的)矿道路 与繁忙的铁路走行线、调车线、站线交义或与交通运输繁忙的公 路、城市道路交文,可采用人行天桥或地道。 第6.2.5条管线(包括管线支架)、渡槽、平台、通廊等与 矿道路交义,应符合厂矿道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不得损害道 路的结构和设施,

第七章‧沿线设施及其它工程

第7.「.「条矿道路在急弯、陡坡、视线不良等路段,应 根据需要设置标志、柱式(墙式)护栏、分道墙(桩)、分道行驳 路面标线、反光镜等安全设施;在桥头引道、高路堤、地形险峻 等路段,应设置标志和护栏;在道路交义口,应根据需要设置构 志、栏杆;在严重积雪路段、漫水桥、过水路面,应设置标杆。 露大矿山道路,在急弯、陡坡、高路堤、地形险峻等路段,亦 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置挡车堆(但不得碍视线)、阻车堤、反 坡安全线等安全设施。 柱式护栏外侧至路肩边缘的距离,可采用25~50cm。 墙式护栏,应建在挡土墙顶、岩石或坚实基础上。 路面边缘至墙式护栏内侧或挡车堆内侧坡脚的净距,不宜小 于表7.1.1的规定。

路面边缘至墙式护栏内侧或挡车堆内侧 坡脚的最小净距

分道墙(桩)、分道行驶路面标线,应设置在平曲线(不

置缓和曲线时,为圆曲线)的起点和终点范围内。 设置柱式(墙式)护栏、分道墙(桩)、挡车堆、阻车堤等安 全设施路段的路基、路面宽度,应适当增加,并应符合厂矿道路 建筑限界的规定。 第7.1.2条厂矿道路主标志宜划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 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各种矿道路主标志,应根据道路沿线具 体情况采用。 一、二级厂外道路,应设置交通标线。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名称、图形、颜色、尺寸、设置地点等,应 按现行的有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标准执行。 第7.1.3条露天矿山道路,在固定的卸矿点(如溜并、溜 漕、贮矿漏斗等),应设置坚固的车挡。废石场和堆置段高较高的 忙矿场的边缘,应设置防滑堆, 第7.1.4条夜间行车、行人较多的厂矿道路,应设置线路 照明和反光标志。经常有雾的露大矿山道路,应设置雾灯。 厂矿道路的装卸点、停车场、回车场、废石场、贮矿场、桥 梁、渡口码头等地,可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 第7.1.5条)矿道路道口安全设施的设置,应按现行的有 关工业企业铁路道口的安全标准执行

第7.2.1条在汽车库、汽车站、修车场和有大批车辆的装 印点附近,应设置停车场或停车道。 停车场的面积,应根据停车车型、停放形式和停车数量确 定。停放形式宜划分为垂直式、平行式和斜角式。在一般情况 下,宜采用垂首式。垂首式停放,汽车横向间距,宜采用车长的 0.1~0.12倍(当车型较小时,可采用下限;反之,可采用上 限),并不宜小于0.7m;通道处汽车纵向间距,不宜小于车长的 1.1倍;非通道处汽车纵向间距(即车辆尾距),不宜小于1m。

停车场,应留有适当宽度的通道和出入口(当停放车辆多于50辆 时,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停车场出入口,应视野开,并设置 标志。 停车场的路面等级及面层类型,应根据需要确定。停车场的 地面坡度,宜采用1~2%:困难地点,不宜小于0.5%或大于 3%。 停亭车道宜设置在纵坡平缓的直线路段上,并宜在加宽路面后 沿道路设置。停车道的长度和宽度,亦应根据停车车型、停放形 式和停车数量确定。停放形式亦宜划分为垂直式、平行式和斜角 式。各种停放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自行车停车场、棚,应根据厂矿企业总体规划和人流集散点 的需要设置。 第7.2.2条)矿道路尽头处和原料、产品装卸处,应根据 需要设置回车场。回车场形式宜划分为O型、T型和L型。回车 场最小尺寸,可根据汽车最小转弯半径和道路路面宽度确定。 车场宜设置在平坡上;困难地段,可设置在不大于3%的缓 坡上。回车场的地面坡度,可采用1%。回车场不应设置超 高。 第7.2.3条地磅房应设置在称重汽车主要行驶方向的右 则。地磅房进车端的平坡直线段长度宜有两辆车长(在困难条件 下,平坡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一辆车长);出车端的平坡直线段长 度不应小于一辆车长。汽车进出地磅房前后弯道,路面内边缘转 弯半径,不宜小于12m,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9m;路面外边缘 转弯半径,宜比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增加一个车行道宽度值。紧 接进车端道路的纵坡,不宜大于3%;在困难条件下,不宜大于 5%。 第7.2.4条汽车加油机,应设置在泵岛上。设置汽车加油 机的路段,应设置加油车道。汽车加油机至厂内道路路面边缘的 距离,不宜小于5m;至厂外道路、露天矿山道路路面边缘的距

离,不宜小于10m。 加油站的路面,宜米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第7.2.5条洗车设施,可采用洗车台(池)、清洗机等。洗 车台形式宜划分为贯通式和尽头式。各种洗车台形式,可根据汽 车数量和场地面积采用。汽车上、下洗车台(池),应有足够的首 线长度和路面内、外边缘转弯半径。直线长度,不应小于一辆车 长。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路面外边缘转弯半径, 宜比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增加一个车行道宽度值。洗车场地,应 注意排水。 第7.2.6条汽车库、汽车站、养路房等建筑,应根据需要 设置。 第7.2.7条养路材料堆料坪,可设置在路基两旁适当地点; 其平面尺寸可根据养路材料数量和地形条件确定

第7.3.1条汽车渡口码头的位置,应选择在河床稳定、水 文水力条件适宜、无淤积或少淤积的地点。 渡口码头形式宜划分为直线式、吊桥式和锯齿式。水位高差 变化较小的河流,宜采用直线式或吊桥式渡口码头。水位高差变 化较大的河流,宜采用锯齿式渡口码头。 第7.3.2条渡口码头引道纵坡,直线式渡口码头,宜采用 9~11%;锯齿式渡口码头,宜采用4~6%。吊桥式渡口码头桥面 纵坡,在最低水位时,不宜大于8%。 弓道宽度,宜采用9~12m。弓道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 面或浆砌块石路面,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7.4.1条厂矿道路,当地形、地质、水文、施工等条 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为合理时,应采用隧道。

遂道设计,应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和将来发展需要: 按适用、经济、安全的要求设计,并应进行方案比较,确定合理 的方案。 隧道净宽不大于7.5m的厂矿道路隧道设计,除应按本节的 规定采用外,可参照现行的有关公路、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隧 道净宽大于7.5m的厂矿道路隧道设计,应进行个别设计。 第7.4.2条隧道应设计为永久性的。 遂道位置,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文、气候、朝向等确 定。隧道宜避开地质不良地段而位于稳固地层中。 越岭线道路隧道,应充分注意两端路线的衔接。 沿河(谷)傍山隧道,应考虑水流冲刷对隧道稳定的影响,避 免隧道拱肩覆盖厚度过薄而产生显著偏压。 临近水库的隧道,应设置在高山库区计算水位0.5m以上和 可能塌岸范围以外。 第7.4.3条隧道洞口位置的确定,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 着重考虑仰坡和边坡的稳定,避免将洞口设在地质不良处或排水 困难的沟谷低洼处或不稳定的悬岩陡壁下。 在寒冷冰冻、严重积雪地区,隧道洞口宜避开风雪沉积区、雪 崩危害区和涎流冰拥积处。如难以避开时,应采取防治措施。 隧道洞口应修建洞门。洞门与隧道轴线正交:当受地形等 条件限制需要斜交时,交文角不宜小于45°(但在松软地层中,不 宜采用斜交洞门)。 位于完整的、不易风化的硬质岩石的洞口,可修建洞门框。 第7.4.4条隧道轴线,宜采用直线。当隧道内采用曲线时 遂道内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加宽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并 应符合视距要求。 第7.4.5条隧道内计算行车速度,宜与该隧道所在道路等 级的计算行车速度相同。隧道的车道数,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 定。

当隧道并设或靠近其它地下构筑物时,应留有足够的净距。相 部两个隧道的净距,应根据隧道断面形状、受力状态、相互交义 角度、围岩地质条件、施工方法、爆破震动影响等确定。 遂道净空,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当单车道隧道需要双向行车时,洞口两端外侧,应设置错车 道。错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但错车道长度,应根 据车辆行驶和停放的需要适当增加。 第7.4.6条隧道内人行道的设置,应根据人流车流密度、随 道长度等确定。不设置人行道的隧道,应设置避车洞,其间距 采用30~40m。 第7.4.7条隧道内纵坡形式宜划分为单坡和人字坡。 当采用单坡时,隧道纵坡不宜大于3%(明洞和长度小于50n 的隧道,可不受此限制)。但重型自卸汽车重车上坡且长度大于 50m时,隧道纵坡不宜大于2%。 当采用人字坡时,隧道纵坡不宜大于1%。 黄士地区隧道纵坡,宜采用人字坡。 遂道纵坡不宜小于0.5%;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0.3% 第7.4.8条隧道与两端引线的衔接,应顺适。引线线形,应 合路线设计的要求。 弓引线宜采用直线。如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需要采用曲线时,弓 线的圆曲线超高、加宽缓和段(不设置超高、加宽时,为圆曲 线)的起点(或终点)至洞门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并应符合 视距要求。 紧接洞门的弓线纵坡,宜与隧道内纵坡保持一致,其长度不 盲小于40m: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其长度不应小干30m 明洞和长度小于50m的隧道,可不受此限制)。 弓线处,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应减少地面水侵入洞 内。 第7.4.9条隧道内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的

计算抗折强度,不宜小于4.5MPa。 紧接洞门的弓线路面,应与隧道内路面保持一致,其长度不 宜小于10m。 如隧道内外路拱坡度、坡向不同时,紧接洞门的引线,应设 置路拱过渡段,其长度不宜小于10m。 第7.4.10条对隧道处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应采取以排为 主,截、堵、排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除常年干燥的短隧道外 隧道内应设置排水设施。寒冷冰冻地区的隧道排水设施,应采取 防冻措施。 第7.4.11条隧道应根据需要设置通风、照明设备,必要时 可设置通讯设备、应急设施和采取消音措施。隧道两端洞口,应 设置标志。 当单车道隧道需要双向行车时,洞口两端外侧,宜设置交通 信号。

第7.5.1条厂矿道路的两侧、中间带、交叉口、停车场及 其它附属设施等,宜进行绿化 厂矿道路绿化,应符合建筑限界和视距的规定。 第7.5.2条矿道路的行道树、绿离和观赏树木、花草的 先择,应符合美观、经济、就地取材、易干成活的要求:并应根 据厂矿企业生产特点,选择适应性强和具有吸尘、吸附有害气体 及抗污染等性能的品种。 第7.5.3条)外道路路肩上不得植树。)内道路两侧种植 乔木、灌木时,乔木至路面边缘的净距不得小于1m,灌木至路面 边缘的净距不得小于0.5m。 交义口、弯道内侧、桥头两端等处绿化时,可栽植草皮或高 度小于1m的低矮灌木或稀蔬的高大乔木

至四级)外道路(包括桥梁、隧道)建筑限界,应按现行 的有关公路的设计规范执行。 厂外道路中的辅助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建筑限界, 应符合附图1.1 的规定。

尺寸单位:m 附图1.1厂矿道路建筑限界

主:W一一路面宽度(应包括弯道路面加宽)。不计入弯道路面加宽时,单车道桥 头引道、隧道引线的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m,即桥面净宽,隧道净宽 不得小于4m; R一一人行道宽度。人行道可根据需要两侧同时设置,或仅一侧设置,或两侧 均不设置; H一一净空高度,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 加0.5~1m的安全间距采用(安全间距,可根据行驶车辆的悬挂装置 确定),并不宜小于5m(如有足够依据确保安全通行时,净空高度可小 于5m,但不得小于4.5m); h一一净空侧高,可按净空高度减少1m采用;

主:W一一路面宽度(应包括弯道路面加宽)。不计入弯道路面加宽时,单车道桥 头引道、隧道引线的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m,即桥面净宽,隧道净宽 不得小于4m; R一一人行道宽度。人行道可根据需要两侧同时设置,或仅一侧设置,或两侧 均不设置; H一一净空高度,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 加0.5~1m的安全间距采用(安全间距,可根据行驶车辆的悬挂装置 确定),并不宜小于5m(如有足够依据确保安全通行时,净空高度可小 于5m,但不得小于4.5m); h一一净空侧高,可按净空高度减少1m采用:

净空顶角宽度,可按附表1.1的规定采用: 净空路缘高度,可采用0.25m; 设置分隔设施(包括下承式桥梁结构、绿化带)所需要的宽度,可根据 需要确定

E一一净空顶角宽度,可按附表1.1的规定采用; Y一一净空路缘高度,可采用0.25m; A一一设置分隔设施(包括下承式桥梁结构、绿化带)所需要的宽度,可根据 需要确定。

错车道宜设在纵坡不大于4%的路段。任意相邻两个错车道 间应能互相通视,其间距不宜大于300m。错车道的尺寸,可按附 图2. 1 的规定采用。

附图 2. 1 错车道图

主: 等宽长度,不得小于行驶车辆中的最大车长的2倍(但四级厂外道 路,不得小于20m); L2一 渐宽长度,不得小于行驶车辆中的最大车长的1.5倍; B1一一双车道路基宽度; B2一一单车道路基宽度; b1一一双车道路面宽度; b2一单车道路面宽度; b3一路肩宽度。

注: L1一 等宽长度,不得小于行驶车辆中的最大车长的2倍(但四级厂外道 路,不得小于20m); L2一一渐宽长度,不得小于行驶车辆中的最大车长的1.5倍;

直线上的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断面,必须设置超 高缓和段。 超高缓和段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得小于10m): 一、绕路面加宽前的内边缘旋转

L。= Bi1 i2

武中L 超高缓和段长度(m); B 路面宽度(m); 超高横坡度(%); 2 超高附加纵坡(%),系路面外边缘超高缓和段的 纵坡与路线设计纵坡的坡差。超高附加纵坡,可 按附表3.1的规定采用; i3 路拱坡度(%)。

当路线设计中不设回旋曲线时,横净距的计算,可按本附录 的规定采用;当路线设计中设回旋曲线时,横净距的计算,可参 照现行的有关公路路线的设计规范。 不设回旋曲线时,横净距(附图4.1),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二、圆曲线长度大于视距(L>S)

圆曲线长度小于、等于视距(L

式中h 一 横净距(m); R,一一汽车在弯道内侧行驶时司机轨迹的曲线半径 (m),可采用路面加宽前内边缘半径与视线横距 (汽车司机至路面加宽前内边缘的距离)之和。视 线横距,可按附表4.1的规定采用:; β一一与视距所对应的圆心角(°); 视距(m); 一 一 道路转角(°); L一一圆曲线长度(m)。 弯道内侧,必要时宜绘障碍线和视距线,校验弯道内侧视距 道内侧妨碍视线的障碍物,应予以清除(附图4.2)。

附图4.1不设回旋曲线时横净距计算图

1一清除范围 附图4.2障碍物清除图

注 h 视线横距,可按附表4.1的规定采用; b一 路面加宽值; T一一视线高,可按附表4.1的规定采用;

注:当行驶的小汽车较多时,视线高应采用1.2m。

交又口,必要时宜绘视距三角形,校验交又口停车视距。交 又口妨碍视线的障碍物,应予以清除(附图4.3)

1一清除范围;2一司机视线;3一交叉口停车视距 附图4.3交叉口视距图

IS2 'T8906999801"s1262°21189°81926°88双2800'9229伟500'009210099897双00929'T9008°78双009:2'9'f922型斯数22400z*008°069"1双009242252数"sT'06088°21双00220002峰0010000f0007000°99000°2211双29100'6884008°120062800121双T92"0'9976明辽车田士22000°{1000°11000"000°981双009°0208100“81'T9T0:0799099°21双0996800'982非路津22009"9009°900°8009°811双0998952天五t1t附重興治重重興单轮离重重单重数数载载径轴组空满载自总后轮

常用人行道道面结构组合类型及厚度

主:①道面结构组合类型及厚度栏括号内的数值系指厚度(cm)。 ②灰土类系指石灰土、煤渣石灰土、二渣、三渣、二渣土、三渣土等:碎 (砾)石类系指泥结碎(砾)石、级配砾(碎)石、矿渣等。 ③其它道面材料要求,宜与路面材料要求相同。

JGJ/T 12-2019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附录七习用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

习用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对照和换算表

注:有些计量单位,仅在本规范条文说明中出现。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 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 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 下SL/T 232-1999 动态流量与流速标准装置校验方法(清晰无水印),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 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主编单位: 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 参加单位: 机械部第一设计研究院 化工部化工矿山设计研究院 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冶金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 冶金部鞍山黑色冶金矿山设计研究院 冶金部长沙黑色冶金矿山设计研究院 冶金部秦皇岛黑色冶金矿山设计研究院 核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兵器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 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沈阳煤矿设计院 国家建材局苏州非金属矿山设计研究院 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长沙有色治金设计研究院 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西安公路学院 重庆交通学院 主要起草人:祝心树 孙立仁 陈明生‧陈丰‧董世奎 单既广 沈明章 刘碧华 殷‧敏朱德欣 张雨化 张乃苍 陈继安 金应春杨东 张登良 许永明 周海涛 邹天一赵泽逵 沈其明 钱仕铭 李毓强 钱天亿赵瑞琪 聂爱梅 徐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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