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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204-2021 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地下管线探测包括地下管线探查和地下管线测绘两个基本 内容。地下管线探查是通过现场调查和不同的探测方法探寻各种 管线的理设位置和深度,并在地面上设立测量点,即管线点;地 下管线测绘是对已查明的地下管线位置即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 高程进行测量,并编绘地下管线图:也包括对新建管线的施工测 量和竣工测量。
在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初期,为初步了解地下管线的现状,以 更为野外探测工作和调查地下管线属性等提供参考和依据,由各 专业管线权属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已理设的地下管线进行 资料收集,并分类整理,调绘编制现状调绘图,可手工绘制或利 用专业系统打印,这整个过程统称为现况调绘,它是地下管线普 查的前期基础工作之一。
为了止确表示地下管线探查的结果,便于地下管线测绘工作 的进行,在探查或调查过程中设立的测量点,统称为管线点。它 分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的点位和理深可以通过 实地调查进行量测;隐蔽管线点的点位和理深应用仪器设备探查
DB36T 1442.4-2021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4部分:大中型灌区.pdf2.0.9地下管线动态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新的地下管线不断增加,不适应 成市发展需要的部分管线也将被废弃或更换。地下管线动态管理 是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应建立管理机制 呆证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下管线信息及时补充到地下管线信息 数据库中,保证地下管线的延续性、准确性和现势性。
3.1.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的对象。地下管线分为地下管 和地下电缆两大类,没有包括地下人防巷道。地下管道有给力 雨水、污水、燃气和工业,地下电缆有电力、通信、路灯、信号 其中通信包括了电信、联通、铁通、网通、移动、光纤、广报 有线电视、保密、军事等。
雨水、污水、燃气和工业,地下电缆有电力、通信、路灯、信号 其中通信包括了电信、联通、铁通、网通、移动、光纤、广播 有线电视、保密、军事等。 3.1.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的四种类型。同时,为了更好地 定位管线位置,可根据各地市具体情况进行带状地形图的修 测。 地下管线探测主要是根据城市规划管理或公用设施建设管 理部门的管理需要进行的,是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的。 将为科学化、现代化的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信 息。其探测任务包括市政道路管线探测、厂区和住宅小区管线探 测、施工场地管线探测、专业管线探测。市政道路管线探测是对 市政道路主干管线进行的综合管线探测,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 和管理;厂区或住宅小区的地下管线探测是对较小区域的综合管 线探测,为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空间管理提供地下管线信息数 据;施工场地管线探测是为某项工程施工在开挖前进行的探测, 目的是保护地下管线,防止施工开挖造成地下管线破损,因此其 探测范围应包括需要开挖的区域和可能受升挖影响威胁的地下 管线安全的区域;专业管线探测是为某一专业管线系统建设提供 基础数据,便于专业管线管理部门进行专业管线的智能化管理 3.1.3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的内容:查明地下管线的种类
3.1.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的四种类型。同时,为了更好 定位管线位置,可根据各地市具体情况进行带状地形图的修 测
3.1.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的四种类型。同时,为了更好
保管和应用,为便于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的管理和应用,本规程规 定按统一要求归档后的管线探测成果资料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更新入库。各管线权属部门应按有关要求进行管线覆土前的竣工 测量,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管线竣工档案。 3.1.7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明确规定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在覆土前进行;当条件不具备时,应在覆 土前设置管线待测点,将设置的位置引到地面上,并绘制点之 记。”该项工作是否能确实开展,是管线能否实现动态管理的根 本所在,也是保证管线数据现势性和实时性的关键 3.1.8在管线探测工程中,由于工程量大、工作程序复杂、涉及 专业多、技术性强,为保证工程质量,光靠工程组织单位的监督 检查,人员和技术力量都难于保障,应选择专业技术队伍进行工 程监理,依靠具有物探、测绘和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工作经 验的专职监理队伍,对管线探测全过程实行监理,同时监督探 作业单位严格按照本规程和相关技术文件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3.1.9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目的就是实现管线信息的现代化管 理,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应能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 更好地解决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的矛盾,使管线发挥“城市生命 线”的作用。 3.1.10本条规定在进行地下管线探测时必须严格遵守附录D的 安全保护规定。
3.2.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查时隐蔽点定位、定深和明显点量 测的限差。由于目前使用的地下管线探测仪是以电磁场为基础 的,理深越大误差越大;平面位置限差和理深限差随地下管线的 中心理深的增加而增加。当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小于100cm时
3.2.3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
3.3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3.3.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工作的内容,其中地下 管线实地调查、探查、测量与机助成图由作业单位一体化作业完 成,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建立由建库部门完成。地下管线计算机信 息管理系统将以计算机软件功能对地下管线数据库实施编辑、查 询、分析、更新和输出等实际应用。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和数据文 件编制、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属于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工 作的内容,具体技术规定参照《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 建库规程》。
3.3.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工作的内容,其中地下 管线实地调查、探查、测量与机助成图由作业单位一体化作业完 戎,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建立由建库部门完成。地下管线计算机信 息管理系统将以计算机软件功能对地下管线数据库实施编辑、查 询、分析、更新和输出等实际应用。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和数据文 件编制、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属于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工 作的内容,具体技术规定参照《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 建库规程》。 3.3.2本条根据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任务、内容、要求和工序规 定了管线探测工作的基本程序。 3.3.3本条规定了作业单位在探查前应做的技术准备工作。 3.3.4本条规定了作业单位在探查前应搜集的资料。为更好地掌 握现况方便作业,作业单位应主动与有关权属单位取得联系和配 合。已有测量成果资料应由探测工程管理部门统一提供。地下管 线现况调绘图是将已有管线现状资料标绘在探测工程管理部门 提供的地形图上,是探测时的重要依据,在整个地下管线探测工 作中起美兴豆轻重的作用因此要求各个管权属单位和极配人
询、分析、更新和输出等实际应用。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和数据文 件编制、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属于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工 作的内容,具体技术规定参照《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 建库规程》。 3.3.2本条根据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任务、内容、要求和工序规 定了管线探测工作的基本程序。
探测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最后提交探测工 程管理部门审查,以便统一组织探测。 3.3.5作业单位在进场前,要先对作业范围进行现场踏勘,了解 作业区内的各种情况和自然条件,核查分析已有各种资料的可利 用程度,以指导生产作业的安排。本条规定了现场踏勘的工作内 容。 3.3.6作业单位在作业区内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路段采用各种 仪器和方法先进行探查方法试验,然后再有针对性的按本条内容 要求编写技术设计书、确定合适的探查方法。技术设计书编写完 成后应经由监理单位审查和探测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能出宗司绘工主
1电力及其它管道(沟、廊)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道(沟、廊)外顶中心位置,埋深 为上顶到地面的距离。 2综合管道(沟、廊)内的管线要分别探测其平面位置和埋深,线缆埋深为最上一条到 地面的距离。 3线缆类套管的断面尺寸为宽×高,量至套管的外径,对不规则的套管量测其外包络 尺寸。 4特征点、附属物及材质的名称标准按附录K执行。 5在明显管线点上应查明各种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各特征点也应查明并分类。电力 管、沟的平面位置为管、沟几何中心位置,电缆管块量至管块顶。高程除排水测至 管(沟)底外,其余均为管顶、缆底或管块顶。电力管沟中一般有多条电缆,其埋 深是指最上一条电缆
4.1.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查的基本方法,投人生产的所有探 查仪器设备应进行方法试验和仪器一致性校验 4.1.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查现场需查明的内容。调查的具体 项目除按4.23条规定执行外,还应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和特殊 清况等进行补充。管线探查草图应按如下方法绘制: 1管线探查草图绘制内容应包括:管线连接关系、物探点编 号、必要的管线注记及必要的放大示意图等; 2探查草图的管线图式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线点与周 围地物、管线点的相对位置宜准确: 3探查草图上的文字和数字注记应整齐、完整,图例、文字 和数字注记内容应与探查记录一致。 4.1.3地下管线点依据其理设方式的不同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 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是指能用简单技术手段直接定位和量取有 关数据的地下管线或其附属设施上所设置的测点,如箸并、消火 栓、人孔及其它地下管线出露点:隐蔽管线点是指用仪器探测的 隐蔽地下管线的地面投影位置上所设置的测点。本条规定了获取 这两种不同的管线点相应的属性数据的方法。 4.1.4本条规定了管线点应设置的位置及其最大间距。在管线特 征点(或其地面投影位置上)及附属物中心上,应设置管线点: 这样有利于直接反映管线的敷设状况。如果管线的坡度或直径是 渐变的,则可将特征点设置在变化最大地方或变化段的中心点: 在没有特征点或附属物的直线段上,规定不大于实地75m间距内 设置管线点是为了保证能有效地控制管线的走向。
4.1.5管线点地面标志是管线特征点在地面的直观反映,是进行 管线测量、校验或开挖的依据。设置管线点地面标志的方法很多, 如预制水泥桩、刻石、铁钉、木桩、油漆等,目的是保证在管线 探测成果验收前设置的特征点标志不毁失、不移位和易于识别, 4.1.6本条规定了探测管线时物探点编号的原则,自的是为了确 保管线点在全测区内是唯一的,这样能止确地识别各类管线,避 免混淆。管线代码宜按附录B规定的二级代码表示,管线点顺序 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1.7为描述地下管线附属设施对地下空间的占用情况,对于有 两个以上入口(多盖)或者井室范围≥2.0m×2.0m,需实测其范 围并绘制在管线图上。 4.1.8当地下管线的附属物中心点偏离地下管线中心线的距离 大于或等于40cm时,分别设置管线点。本条规定与现行的行业 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一致。 4.1.9本条规定以沟道形式理设的管线,宽度大于或等于1.0m 时,要实测沟道的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平面位置为沟道(管廊) 的儿何中心,排水暗渠的理深宜测至内底。 4.1.10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一般弯曲时至少要在起终点和中点 深测3个点,如果弯曲较大时则在此基础上还要进行管线点加 密,以便反应管线的真实敷设情况。 4.1.11随着数据电子信息化的发展,外业数据采集不再是停留 在早期原始的手工作业模式,电子记录效率高,避免了数据内业 录入时产生的二次错误。物探作业时,无论采用何种作业模式 均应保留记录的原始文件。
2.1本条规定了明显管线点调
条规定了明显管线点调查的要
4.2.24.2.3本条规定了对明显管线点的调查内容和记录内 容。在明显管线点上量测地下管线埋深时应直接开井量测,同时 应根据不同类别或委托单位的要求量测不同的理深,正确区分内 底理深、外顶理深和外底理深。内底理深是指管道内径的最低点 到地面的垂直距离;外顶理深是指管道外径的最高点到地面的垂 直距离;外底埋深是指管道外径的最低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
4.3.1探查方法应根据任务要求、探查对象和地球物理条件,并 经过方法试验确定;直接开挖是对仪器探查结果进行验证或在地 电条件非常复杂、仪器探查结果不可靠的情况下进行。 4.3.2本条规定了采用仪器探查地下管线方法应具备的条件。 4.3.3本条规定了物探仪器应具备的条件。评价物探仪器的优劣 的方法,主要应从仪器的性能、适用性与耐用性、操作和携带是
4.3.2本条规定了采用仪器探查地下管线方法应具备的条件
种时,应优先采用效果好、轻便、快捷、安全和成本低的方法。 4在管线分布复杂、管线种类多、干扰大、地球物理条件和 自然条件差的路段,用单一的探查方式和方法难于查清管线的敷 设状况时,采用多种探查方式或方法进行相互验证,以便提高管 线的探查精度。 4.3.5本条规定了探查金属管线和电缆时宜采用的物探方法。 4.3.6探查管线的定点、定深方法很多,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 都应根据方法试验所确定的修正方法和修正系数,本条规定了采 用电磁感应类专用地下管线仪探查地下管线平面位置的方法。地 下管线平面位置的确定可分为两种探查方式,即扫描搜索方式和 追踪方式。一般应先用扫描搜索的方式,探测出管线的大致位置 后,再进行追踪定位;地下管线定位方法有两种,即峰值法(极 大值法)和零值法(极小值法),为减少干扰因素的影响应采用 峰值法,在无于扰的情况下也可用零值法加以验证。 4.3.7本条规定了采用电磁感应类专用地下管线仪定深的方法 4.3.8本条规定了金属管线分布情况较复杂时所应选用的探查 方法。 4.3.9本条规定了采用地质雷达对管线进行探测时需要注意的 问题: 1探测对象无明显异常,应在该探测部面前后作反复多次测 量,以利于发现异常; 2被探测对象的理深超出系统探测深度的50%或被探测对 象截面儿何尺寸与理深比例≤0.1时,该方法不宜投入使用; 3地质雷达探测管线时显示的异常不能进行确定情况下应 进行开挖验证; 4要在探测点附近的已知管线上作雷达部面用以确定介电 常数和波速。
4.3.10雷达探测工作结束后,应单独编写雷达探测工作总结报 告,并附每条雷达记录部面图和成果表,成果表中要有波速、双 程走时、管线平面位置和理深、同等地电条件已知管线的实验数 据等。 4.3.11本条规定了非开挖施工的管线所应选用的探查方法,非 开挖施工的管线空间走向变化大时,应适当增加管线点以体现管 线实际走向。
5.1.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测量的内容,在探测管线区域无原始 地形图资料的推荐同步进行地形图测量。 5.1.2对测区内作为起算数据的已有控制测量成果按现行行业 标准《城市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测,是为了检核基本控制的 可靠性,保证地下管线测量的精度。对缺少基本控制的地区还应 按《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建立等级控制,以满足加密图根控制 的要求。 5.1.3本条规定解析法或GNSS定位技术作为地下管线平面位置 测量的基本方法。 5.1.4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高程测定的基本方法。随看全球高精 度重力场模型的确定及基础理论上的突破,经过大量的实验, GNSS测量求取正常高成为现实。地下管线高程测量精度应满足 本规程要求。 5.1.5本条规定为确保地下管线测量的各项测量成果的质量。应 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II/T8的有关要求对各项 则量所使用的仪器与设备进行必要的检验与校正,并做好各项检 验记录作为资料上交备查。
5.2.1地下管线控制测量是指为进行地下管线点连测而建立的 控制测量网,图根点及以上控制点是测量地下管线点的依据。本 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平面位置、高程可直接利用现有的国家等级控
5.2.2本条规定了建立城市一、二级导线控制网的原则, 5.2.3控制测量点的高程施测有二种方法,对平坦地区而言,因 视线良好,前尺和后尺的距离能选择在尽量相等的位置,测距长 度按四等水准的要求量测,所以平坦地区应采用四等水准进行实 测;在山区及位于高建筑上的控制点,因受地形限制,若用水准 测量施测,前视和后视就很难达到通视的基本要求,故应采用测 距三角高程方法测定。
5.2.4本条规定了图根控制点若沿管线点布设时,其高程测量 三种方法。
5.2.8本条规定采用GNSS定位技术进行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应遵 循的技术标准要求。随着GNSS定位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采用静 态、快速静态和动态(RTK)的GNSS定位测量已经广泛地用于城 市等级控制测量中。无其是RTK定位技术,是当前新发展起来的 一种快速定位技术,RTK定位技术用于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可满 足本规程的技术要求。 5.2.9本条规定采用GNSSRTK进行图根平面测量时的技术要 求。 5.2.10本条规定在平地、丘陵地或山地采用GNSS图根高程测量 时的主要技术要求
5.3.1本条规定了管线点测量的具体内容。 5.3.2本条规定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定的两种方法 5.3.3本条规定地下管线点采用极坐标法测定时的技术要求。 5.3.4本条规定了采用GNSSRTK定位技术测量地下管线点的精 度和技术要求
5.4.1本条对带状地形图测量方法给出了推荐性要求。 5.4.2本条对地形测图的标准规范进行了规定。 5.4.3本条对带状地形图的施测范围进行了规定。目前国内就带 状地形图的施测范围一般为沿管线分布的道路两侧第一排建 (构)筑物、地物点、道路、人行道等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地 物。并应保证道路两侧第一排建(构)筑物完整。没有建(构 筑物时,应测至距离路沿石外30米。
对面状要素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面状要素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面状要素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5.4.5本条对带状地形图的自检要求做出了规定。
6管线图编绘和成果表编制
6.1.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图编绘底图的基础及编绘的方法。 下管线图的编绘可使用现势性强的已有地形图,当现有地形图 势性差时,建议新测或修测。地下管线图采用数字化机助成图 以满足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的要求
6.1.2本条规定了编绘的地下管线图的种类:
1专业地下管线图:只表示一种专业管线和附属设施及地物 地貌; 2综合地下管线图:表示测区内全部专业管线、附属设施及 地物地貌。 6.1.3本条规定了管线图的比例、分幅标准和规格。图幅规格及 分幅规定与现有本地区1:500或1:1000地形图一致,其原因是 城市测基础资料必须统一,以便利用和管理。综合地下管线图 的图面负载大,比例尺应为1:500,而专业地下管线图,图面负 载较小,视权属单位的要求,可以采用1:500或1:1000比例尺 采用1:1000图,图幅数量少,容纳专业管线内容多,便于查阅 6.1.4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图的绘制要求。 6.1.5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图图例、管线代码和颜色、点符号图 例、地下管线图编制、数字和注记的要求。与地形相关的要求按 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的规定表示。 6.1.6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图文字、数字注记原则。地下管线图 是以管线为主体的。因此,各种文学、数字注记不得压盖管线及 其附属设施的符号以保证管线的连续和图面的清晰。当管线密
集,图载量过重,文字、数字注记无法全部在图面表示时,可择 要注记。地下管线测量的精度要高于地形图测量的精度,因此, 当底图中管线的附属设施与实测的附属设施位置重合或有矛盾 时,应删除底图中管线的附属设施,以保证管线图的精度和一致 性,以及在管线系统中使用地形图时,不受位置重合地物或矛盾 地物的干扰。 6.1.7图面注记采用以图幅为单位每种管线按自然序号独立编 制图上点号,目的是保证图面清晰简洁。编号顺序宜按由西向东 由北向南的原则进行。
6.2.1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图的表示内容。 6.2.2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雨水和污水的流向问题是一 个很重要的因素,因此在探测过程中要调查清楚雨、污水的流向, 并在图形上给予明确的表示, 6.2.3本条规定了管沟(廊)的绘制要求。 6.2.4本条规定了较大的井室的绘制要求。 6.2.5本条规定了不同权属共用管块的绘制要求。 6.2.6本条规定了预理的管块、沟(廊)的绘制要求。 6.2.7本条规定了管线图中线段注记的内容。 6.2.8本条规定了综合管线图上扯旗的要求。 6.2.9本条规定了不同管类的专业管线图的线段注记的内容
6.3.1管线成果表是地下管线探测的成果之一,它集中了地下管 线探测所获取的主要管线信息。本条规定了管线成果表编制的依 据。
6.3.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成果表宜以电子表格方式编制。电子 表格具有很强的查询统计功能,有极为便利的输入输出功能,同 时具备灵活应用的特点。电子格式成果表也符合节约与绿色环保 的理念。 6.3.3本条规定了管线成果表中箸并的表示方法。 6.3.4本条规定成果表的编制以图幅为单位,可以采用1:500、 1:1000或1:2000比例尺的图幅单位,具体应视管线点的数量来 确定,避免一个图幅单位内的点数太少。并应确定装订规格、装 订顺序、封面格式及有关技术精度指标,作业所采用的仪器和方 法内容的制表说明等具体要求
7.1.1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是指对测绘、管线探查、内业编辑、 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过程的监理,目的在于确保探测成果 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本条规定了监理工作开展的依据, 考虑到管线探测的专业特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既要执行工程类 相关法律、法规,文要执行福建省地下管线探测的地方标准。 7.1.2本条规定了监理任务的工作内容及实现监理任务采用的 方法。 7.1.3本条规定了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其中监理规划的编制应 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 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监理实施 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管线探测的专业特点,做 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7.1.4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的具体内容。 7.1.5本条规定了监理资料的归档内容。档案的组卷方法、案卷 质量、规格以及编目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1.6本条对档案资料监理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应严格按照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7.1.4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的具体内容。
7.2.1本条规定了探查视监理的工作内容。 7.2.2本条规定了管线点检查抽样原则。
7.2.1本条规定了探查视监理的工作内容。
取样原则。 7.2.4本条规定隐蔽管线点探查监理的内容、数量、精度要求和 取样原则。 7.2.5隐蔽管线点是应用仪器进行探查并对管线进行定位和定 深的,受地球物理场的影响,测得的数据可能会受到干扰,为了 确保隐蔽管线点的精度,应进行开挖验证。本条规定隐蔽管线点 开挖监理的数量和精度要求
7.3.1本条规定了测绘作业监理中应对仪器校验记录及探测单 位的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 7.3.2本条规定了监理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现场跟踪检查。 7.3.3本条规定了进行控制测量作业监理的检查内容、检查量及 精度要求。
7.3.3本条规定了进行控制测量作业监理的检查内容、检查量及 精度要求。 7.3.4本条规定了进行管线点测绘监理的检查量及精度要求。
情度安求。 7.3.4本条规定了进行管线点测绘监理的检查量及精度要求
7.3.4本条规定了进行管线点测绘监理的检查量及精度要求。
7.4.1本条规定了数据成果监理涉及的内容 7.4.2本条规定了数据在导入地下管线数据库之前应进行100% 逻辑检查,检查合格才可以导入地下管线数据库。 7.4.3本条规定数据一致性检查的抽样量及合格标准
4.3本条规定数据一致性检查的抽样量及合格标准
7.4.3本条规定数据一致性检查的抽样量及合格标准。
8.1.1成果的检查是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成果质量 的必要手段。探测成果在探测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还须经监理单 位检香和权属单位核香。探测单位的检香实行三级检香查:即小组 自查、分院(分队或分公司)检查、院(大队、总公司)检查。 检查工作包括探查和测绘两专业的内外业各工序成果检查,自香 应100%检查,分院检查和院检查采用抽查。每个工序的检查应 做到认真、仔细、科学、严密,应有详细记录,并要写出检查报 告和对工程的质量评价,连同探测成果一起上交。管线权属单位 还要对自已权属的管线进行检查核实。 8.1.2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1998年后实行的一项新制度,探测 成果经探测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对其质量进行监督、检 查并作出质量评估,其质量评估将作为探测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项 目验收评定质量的依据。 8.1.3在任务合同书和技术设计书中对工程的工作量、工期、责 任、方案、技术手段和精度指标都有具体要求,所以验收时应对 照合同书和技术设计书的各项条款,依本规程、《城市测量规范》 及有关物探和地下管线探测的行业标准进行。 8.1.4验收结束后,为避免成果资料遗失、损坏和减少重复工作 环节,成果资料直接由探测工程管理部门移交给城建档案管理部 门归档。
质量,应严格做到各级独立检查,按工序分别进行,检查比例按 有关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备查。 8.2.2本条规定了探测单位质量检查内容包括:管线属性检查和 儿何精度检查,并对儿何精度检查取样原则和检查量作出了要 求。 8.2.3本条规定了探测单位在工程完成后提交的检查报告所应 包括的内容: 1任务概况:任务的接受、具体的工作内容、任务的组织实 施情况、作业的起时间及工作量等; 2检查工作概况:检查工作组织和各工序检查执行情况,检 查量统计及有关说明; 3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事 故和其他有关问题及所采取的改进措施情况,要详细作出记录。 发生质量事故的还应提出处理情况报告; 4精度统计:作为检查工作的核心,对工程质量好坏的判别 检查工作应有详细的精度统计,一般应以表格形式进行; 5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测区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尚未解 快的未影响成果质量的问题,或对成果质量有影响,但限于目前 的仪器的技术方法的条件,暂未解决的问题,应提出处理建议: 6质量统计和评价:质量的统计和评价主要依据精度的统计 来判定,按探测工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评定质量等级
8.3.1监理单位应配备有物探、测绘、计算机及资料管理等专业 技术人员,能对探测工作的各个工序实施监理。其职责应对探测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履行对探测全过程的质量监理职能 8.3.2本规程第7章为工程监理,监理单位的检查应按照该章的
8.4.1探测资料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探测单位应按管线权属提交 专业管线资料,由探测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各管线权属单位对本权 属的管线资料进行核查。
8.4.2本条规定了权属单位核查白
1是否漏测、错测管线: 2管线特征点和附属物是否正确或有遗漏; 3管径、管材、压力/电压、流向、埋设日期是否正确等。
8.5.1本条规定了管线探测工程验收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为由 探测单位内部验收通过并经由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由探测工程 管理部门组织工程验收。对于有条件的城市,宜在监理检验合格 后先组织第三方测绘质量检验部门进一步检查成果质量后,再组 织工程验收。 8.5.2本条规定了验收应提交的探测成果资料内容。 8.5.3本条规定了撰写技术总结报告书应包括的内容。 8.5.4等级控制测量的成果验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测量规 范》CJJ/T8第2章城市平面控制测量和第3章城市高程控制测 量的规定执行。
8.5.1本条规定了管线探测工程验收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为由 探测单位内部验收通过并经由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由探测工程 管理部门组织工程验收。对于有条件的城市,宜在监理检验合格 后先组织第三方测绘质量检验部门进一步检查成果质量后,再组 织工程验收。
8.5.5探测成果的验收是对探测工程各个阶段、各项内容、
工序进行系统、全面、完整、综合的验收,通过验收,对项目 完成情况和质量作出总体评估。本条规定了验收的具体内容,
8.6质量评定和等级划分
9.1.1根据软件工程项目建设规范,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过程应包 括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系统 试运行、成果提交与验收、系统维护等阶段。 9.1.2根据当前城市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一般情况,系 统功能应包括数据管理、系统管理和数据应用三大部分。此外, 有些城市会需要在管线信息系统中集成管线规划审批和三维模 拟显示方面的功能。 数据管理功能:包括数据库更新、备份、恢复,数据编辑、 输入、输出,历史数据管理等功能; 系统管理功能:包括系统用户管理、日志管理和系配置管理 等功能; 数据应用功能:包括管线数据的浏览、查询、统计、分析等 功能; 三维展示功能:包括三维模式下地下管线数据的浏览、查询、 统计、分析等功能; 辅助审批功能:与地下管线规划方案审批工作的流程相关的 功能。 9.1.3地下管线数据涉及到国家秘密,管线信息系统对于数据的
VPN:通过架设VPN虚拟网,实现系统用户通过外网远程访问 内网系统,同时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入侵检测:包括限制web访问、监控、阻塞、报警、入侵探 则、攻击探测、恶意applets、恶意Email等在内的安全保护措施。 身份认证:只有通过登录密码认证的用户,才能够在网上接 收数据,而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的传输和认证,也需要通过DES 加密。
9.2.1本条针对需求调研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需求调研工作应在 项目开始时进行,并且应由系统使用者和开发方共同讨论制定最 终的项目需求。需求调研工作中需要确定用户在以下几方面的具 体要求: 1、功能需求,即系统应包含的全部功能: 2、性能需求,即对系统性能的要求,包括可支持的用户数 量、系统运算能力、响应速度等; 3、设计约束,即对系统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包括系统研 发平台、系统架构、界面、网络布设方案等: 4、外部接口,即系统需要实现的与相关外部系统间的接口, 需要明确接口的类型和实现的效果。 9.2.2本条对系统的总体设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总体设计工 作应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开展,需对以下儿个方面进行设计: 1、设计系统的总体架构,这是其余各项设计的基础: 2、根据系统总体架构设计结果,对系统进行合理的子系统 划分,按功能划分成模块的层次结构、确定每个模块的功能、建 立与已确定的软件需求的对应关系、确定模块间的调用关系、确 定模块间的接口:
3、设计系统的体系结构,并完成数据库概念设计,包括数 据库的模式、子模式,进行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设计: 4、系统标准化设计,明确系统研发工作中需要遵循的全部 标准规范,以及为代码编写组制定共同遵守的标准,以便协调组 内各成员的工作; 5、明确系统使用所需要的软硬件设施环境,以及系统运行 网络架构; 6、制定详细的系统开发计划,并完成系统运行机制、安全 机制设计。 9.2.3本条针对系统详细设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详细设计应在 系统总体设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内容包括: 1、系统界面设计,包括系统登录界面、主界面、各功能界 面等; 2、进行各个功能的设计考虑,详细编写各个功能实现的算 法,确定每个功能的输入输出数据; 3、编写每个功能的测试要点DB11/T 646.1-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则.pdf,并据此完成系统测试用例的 设计; 4、对系统数据库进行详细设计,包括数据组织设计、各数 据层数据结构设计、系统配置数据结构设计等。 9.2.4本条针对系统实现阶段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系统实现工 作应依照系统详细设计的成果开展,系统实现阶段的主要工作内 容包括: 1、根据数据库设计的成果,搭建地下管线数据库。 2、各类数据入库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验证及进行数据标准 化,以保证数据库的整体质量。数据入库前应按数据库的设计要 求对每类数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宜包括数学基础、数据格 式、属性结构、空间位置、命名规范等。对不符合建库要求的数
据,应按照一定的工序和质量要求进行修正。 3、数据入库,包括管线数据和地形图数据的处理和入库工 作。管线成果数据处理的具体工作包括管线数据质量检查、生成 管线图、管线图形检查及接边处理和数据拓扑关系建立:地形图 数据处理入库工作包括数据整理、属性整理、重新分层和拓扑关 系重建。数据导入后,还需完成数据库版本的创建。 4、代码编写工作是要将之前详细设计的成果通过计算机语 言进行实现,本阶段需完成源程序的编码、程序调试和单元测试 工作。 9.2.5本条对系统测试工作进行了规定,在系统开发完成,提交 用户正式使用前,需进行全面的系统测试。这阶段工作需要利用 测试用例测出问题,进行故障分类,并交由系统开发人员进行故 障修正,直到获得满意的测试结果为止。此外,在测试通过后 需要将系统交至用户方进行试运行,对系统开发成果做进一步的 验证。 9.2.6系统试运行通过后,应由系统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验 收意见,此后系统进入正式运行及维护的阶段
10 地下管线动态管理
10.1.1在管线探测过程中应同步制定明确的新增管线、管线变 更方面的行政政令和管理措施, 10.1.3对日常管线管理中经常出现的废弃管线的动态更新做出 了明确要求,
DB34/T 1973-2013 天然气加气站高压气瓶组在线检验规程10.2新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10.2.1本条规定了管线竣工测量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需要采 集的管线点坐标、管径、材质等属性数据,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和格式。 10.2.4利用非开挖(顶管)技术铺设地下管线时,施工单位应 采用惯性测量系统或导向仪实测管线轨迹,制作出相应管线分布 平面图及与之对应的管线属性数据,且坐标高程系统须与管线管 理系统的坐标高程系统一致。 10.2.5以开挖方式铺设的非金属管线(PVC、PE电、承压类砼 管)须埋设电子标识或示踪线于管线正上方,示踪线应低阻连接 电子标识布设应在管线的特征点处(转折点、变深点、分支点等)、 圆弧地段应适当加密布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