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51267-2017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pdf或者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抵押权人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 利证书或在抵押人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 续,抵押人有权相应米取以下措施: 1.要求抵押权人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2.要求抵押权人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依法协 助抵押人注销抵押登记。 第十五条质押条款 一、出质人以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 利设定质押。 质押权利因故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 质押权利清单,或者质权人收执的质权证书或质押证明文件与 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相关记载不一致的,出质 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出质人应以最大的谨慎维持质押权利的有效性和价值,防比 因为超过规定的期限或任何其他事由导致质押权利失效或贬值。 质押权利价值增加,增加的部分仍作为本合同项下债权的质拼 担保。 质押权利的擎息由质权人收取;擎息作为质押权利的一部分 用于本合同项下债权的质押担保,但应优先用于清偿收取擎息的 费用。 质押权利因第三人行为或者自然因素而毁损、火失、被侵 害、价值减少,或质押权利项下权属发生争议,或权利证书 (明)被注销,出质人均应立即通知乙方和内方,并应按照乙方 和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二、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 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应向乙方或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乙方或内方实现债权和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等
一、质押权利的登记或交付 依法需要办理出质登记(含记载、备案)的,出质人应于本 质押条款签订后在乙方或内方要求的时限内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 理出质登记。出质人应于出质登记完成当日将质权证书、出质登 已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质权人持有。 四、第三方妨碍 (一)国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对质押权利进行注销、没收、强 制收回、冻结等,出质人知悉后应当立即通知之方和因方,并及 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乙方和内方提出要求, 出质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新担保。 (二)质押权利发生前项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本合同项 下债权的质押担保。出质人内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补偿金 应存入内方指定账户。乙方和内方有权选择下列1至3项约定的 王一方法进行处理,出质人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转为权利质押,用于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3.出质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出质人自由处分, 五、质权的实现 (一)用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到期债务(包括依照本合同约 定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或 内方有权行使质权。 (二)本合同“质押权利清单”记载的质押权利价值(下称 暂定价值”),均不表明质押权利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乙 方或丙方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若以质押权利抵偿债权的,上述暂定价值并不作为质押权利 抵偿债权的依据,届时质押权利的价值应依法公平评估确定。 (三)乙方或内方实现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支付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款等)后: 无先用于清偿质押权利所担保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出质人。 四)出质人与甲方为同一人的,乙方或丙方可以对出质人
的质押权利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奔质权或先处分 质押权利为前提条件。 (五)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 权实现。 (六)在实现质权的过程中,相关各方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合同中相关约定。 六、质押权利凭证的返还 在质押权利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且出质人支付了本合同项下 应由出质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后,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及时与出 质人共同办理出质登记注销手续,或要求质权人返还质押权利凭 证。质权人返还质押权利凭证时,出质人应当场验收,如有异议 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出质人无异议。 七、违约责任 (一)出质人违约责任 1.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 任何虚假、错误、遗漏,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出质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出质人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出质人赔偿损失; (4)处分质押权利;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2.质权人有权选择本条(一)1(2)至(4)项约定的任一 方法对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进行处理,出质人应协助办理有关 手续。 3.如果因出质人过错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质押 权利价值减少,或者导致质权人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其与 甲方不是同一人,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质权人违约责任 如果质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质押权利凭证毁损、灭
失,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补办凭证的费用。 如在质押权利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且出质人支付了本合同项 下应由出质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后,质权人不及时返还质押权利的 凭证,或者不依法协助出质人办理出质登记注销,出质人有权要 求质权人及时返还被质押权利的凭证或依法协助办理出质登记 注销。 第六条担保人通用条款 以下通用条款约定,除特别指明仅适用于某类担保人外,本 合同项下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下同)均须 遵守: 一、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 被解除,担保人仍按照担保条款约定对乙方和内方承担担保 责任。 二、公告催收 对担保人从事违法违规行为DB11/T 3007-2017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pdf,拒不承担担保责任或发生其他 违约情形,乙方和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 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三、乙方或内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或内方有关本金、利 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制作或保留的甲方 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催收 货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 证据。担保人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或 丙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四、权利保笛 乙方和内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 律、法规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 施以任何宽容、觉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约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牵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后
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奶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 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或内方对担保人 承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和内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 未用尽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不因此减免,但乙方若减免本合同项下债务,担保人在本合同项 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五、担保人如发生分立、解散、进人破产程序、被撤销、被 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担保人均应立即通乙 方和内方。对于担保人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本合同项下债权 尚未到期,乙方和内方也有权参加担保人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 债权。 六、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一)拍保人清楚地知悉乙方和内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担保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担保人要求,乙方 和内方已经就本合同做相应的条款说明。担保人对本合同条款 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拍保人具备作为担保人的合法资格,保人在本合同 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担保人签署本 合同或履行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担保人订立的任何 其他协议。若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拍保人在本合同项下 的担保行为符合担保人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 司(机构、组织)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 担保人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担保人承担,包括 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和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提供给乙方和丙方的全部资料、文件和信息均是真实 合法、准确、完整、有效的。 (五)担保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根据本合同的约 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 导致甲方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增加的,对增加部分,担保人也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抵押人、出质人各自保证: 抵押人、出质人分别合法拥有用于抵押、质押的抵押财产或 质押权利,并对之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或质押权利并 非公益性质、禁止(或限制)流通与转让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不 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香封、被冻结、被监管等情形,未 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件,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义务; 10.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申方未提供 符合乙方或内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荐在任何虚假 错误、遗漏的; 2.作为保证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停业整顿、申 请解散、被撤销、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 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 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3.保证人担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一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5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抵押或质押期间内,抵押或质押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或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 违约: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 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权利毁 损、火失、价值减少; 2.抵押财产或质押权利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 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本合司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 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4.可能危及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四)担保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或 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出现 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乙方或内方认为可
第十九条如本合同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借款人,则各借 款人应就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乙方和内方 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借款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售房人(建造、翻建、 大修施工方)就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述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 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丙方无关,本合同仍 应正常履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 或被撤销、被解除的,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甲
第三十四条对第三条的约定
第三十四条对第三条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对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 质押权利清单:
第四十五条对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 质押权利清单:
抵押权人质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抵押人为自然人的: 抵押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年月日 出质人为自然人的: 出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出质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出质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年月日
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4.1.3本条是对抵押物权属情况进行审查的规定。
5.1.2本条是对合同单据制作的规定
5.3.2本条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放过程中主要工作的规定
对于正常还款以及逾期还款而言,考虑到足额扣划更能约束 借款人还款行为,直足额扣划多为各地方的现行做法,因此:对 于正常还款及逾期还款,原则上采用足额扣划方式,如中心认为 确有需要,也可采用不足额扣划方式。 对于提前还款,在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时,需根据其拟提前 还款金额重新核定新的月还款额及剩余期限等事项,若采用不足 额扣划,则提前还款的金额、还款后余额和新的月还款额等均难 以确定,因此规定提前
7.2.2本条是对提前部分还款相关审核要求的规定。
提前部分还款后,剩余本金根据不同期数计算的分期还款额 有多种可能,并且比较多见的是期限不变、还款额降低和还款额 不变、期数减少。至于期限缩短以至提高借款人还款水平的,要 着重注意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核,并且借款人还款水平提高有 可能令担保方增加风险,借款人应就还款额的变更出具担保方同 意的书面证明。
7.6借款人(抵押人)变更
7.6.6本条是对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涉及抵押登记变更的相 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 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QX/T 491-2019 地基电离层闪烁观测规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同时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符合规定条 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 登记簿:(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被担 保债权的数额;(三)登记时间”,“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 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
事人应当电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根据上述规定,借款人(抵押 人)变更涉及变更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到房屋登记 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并且该手续的完成应作为借款人 (抵押人)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之
8. 1.2本条是对罚息利率计算方
2“除国家另有规定的”系指“利率就低不就高”等国家 政策支持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 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 的期间计算利息”。因此,提前还款按照实际天数计息。
8.3.5本条是对还款过程中遇利率调整后利息及罚息计算公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三条规定,
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 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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