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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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pdf

总则 28 2 术语 30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3.1基地 31 3. 2 总平面 31 建筑设计 34 4. 1 一般规定 34 4.2 托儿所生活用房 37 : 4.3 幼儿园生活用房 38 4.4服务管理用房 41 4.5 供应用房 41 室内环境 43 5. 1 采光 43 5. 2 隔声、噪声控制· 43 5.3 空气质量 43 建筑设备 6 45 6.1 给水排水 45 6.2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3 建筑电气 47

1.0.1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国家有相应建设标准和严格 的准入制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合理选择托儿所、幼儿园建设 地址和建设标准,为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活 动场所。据此在对1987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原规范”)修订工作中,对原规范一些条文进行了修 改,增添了一些技术内容,作为今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的 依据。 1.0.2原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不包括农村托儿所、幼儿园,本次修 订将规范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城市,还应包括广大农村。这是由 于自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托儿所、幼儿园建设有所增 加。为保证农村托儿所、幼儿园的建设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将农 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也应纳入国家标准,以保证农村幼儿与城 市幼儿同样拥有安全、健康的生活场所。 1.0.3据调查,目前托儿所、幼儿园规模有扩大的趋势,有些 托儿所、幼儿园班数多达(20~30)班,规模过大,对于托儿 所、幼儿园的管理、安全、服务质量不利。因此,建议托儿所、 幼儿园的规模不要过大。根据调查结果,本条对托儿所、幼儿园 的规范及班人数作了规定。规范中提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规 模和每班人数对托儿所、幼儿园管理是合适的。 1.0.4本条文强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其 中保证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原则。建筑设计中还 应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土地和能源、保护环境等条件。目前我国 托儿所、幼儿园数量短缺,幼儿人园难的情况较普遍,各地建设 托儿所、幼儿园数量比较大,因此在托儿所、幼儿园建设中遵守

1.0.1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国家有相应建设标准和严格 的准人制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合理选择托儿所、幼儿园建设 地址和建设标准,为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活 动场所。据此在对1987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原规范”)修订工作中,对原规范一些条文进行了修 改,增添了一些技术内容,作为今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的 依据。

0.4本条文强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保证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DB22/T 5022-2019 金属装饰保温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是最重要的原则。建筑设计中 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土地和能源、保护环境等条件。自前我 儿所、幼儿园数量短缺,幼儿入园难的情况较普遍,各地建 正儿所、幼儿园数量比较大,因此在托儿所、幼儿园建设中遵

这些原则,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安全性、适用性有重要的 意义。 1.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涉及多方面、多专业,对于各 专业已有标准规定内容,除必要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 在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建筑采光设 计标准》GB5003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民 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严寒和寒冷地 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等。

2.0.1托儿所是用于专门照顾和培养3周岁以下婴幼儿生活能 力的场所。托儿所可以单独建设,但大多数为与幼儿园合并建 设,但两部分需要分开。目前我国3周岁以下幼儿基本上是由家 廷看护,很少送到托儿所去着护。因此托儿所这部分内容在本规 范中已经弱化,是否建托儿所,各地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2.0.2幼儿园是供3周岁~6周岁的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是 对幼儿进行体、智、德全面发展的学前教育机构。 2.0.5幼儿生活用房包括幼儿班活动单元、多功能活动室和为 幼儿特殊活动的公共活动室等供幼儿使用的一切用房。 2.0.6幼儿生活单元是幼儿生活用房中供一个班级幼儿园活动 的空间,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 2.0.9原规范中称音体室,现改为多功能活动室,原来称音体 室,名称、含义不够全面、准确。该房间是全园集中活动的大空 间,它不仅仅有文艺、体育活动的内容,而且包括全园集会、演 出,召开家长会等多种内容, 2.0.15原规范中称为服务用房,考虑其内容包括管理方面的内 容,因此本次修编改为服务管理用房,其名称更为确切。服务管 理用房包括警卫室、收发室、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财务 室、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储藏室等。 2.0.16供应用房包括厨房、淋浴室、开水间、消毒间、洗衣

房、配电室、锅炉房等,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3.1.2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地段是指地震危险、地质塌陷、地

接送,其服务半径不宜过大。调研中发现有的居住区规模很大, 但没有设置托儿所、幼儿园,有的即使设置了托儿所、幼儿园: 其服务半径过大,家长接送,会误很长时间。幼儿步行时间不 宜过长,因此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

3.2.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是供1周岁~6周岁幼儿进行集中 保育、教育的学前机构。幼儿大部分时间在这里进行各种活动。 由于幼儿身体尚未发育成熟,身体抵抗力弱,对外界环境适应能 力差,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确保幼儿安全、卫生、适用。托 儿所、幼儿园在建筑布局、房间设置、室内外环境等方面有许多 要求,要求建筑封闭,周围设围墙。为了在建筑设计中满足这些 要求,独立设置建筑基地,使建筑不受外界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势必对幼儿的生活环 境造成十扰,难以保证幼儿的安全、卫生和适用要求。 幼儿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社会各界、每个家庭都非

3.2.3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要有足够的活动面积,

满足幼儿室外活动的需要。一些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过 小,不能满足需要,本规范对班活动场地、全园共用活动场地面 积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活动场地的设置、安全方面等提出了 要求。调研发现,有些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布置在建筑 周围阴影之内,基本没有阳光照射,儿童在室外活动得不到阳 光,对儿童的身体健康不利

儿所、幼儿园室外绿化面积不足,这对托儿所、幼儿园应有良好 的室外环境是不利的。托儿所、幼儿园室外布置一定的绿地,不 仅对提高环境质量有一定作用,而且能提高周围空气质量,有利 于儿童身心健康。现在居住区绿地均规定不小于30%,因此规

定托儿所、幼儿园绿地率不小于30%是必要的

3.2.5供应区的厨房经常有些杂物,可能对托儿所、幼儿 他地区造成污染,因此有必要设置堆放杂物的地区应与其他 相隔离。其杂物院设置独立的对外出口,可以避免运送杂物 过其他区域,造成环境污染

从园内周围走失,二是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人托儿所、幼 保证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

3.2.7托儿所、幼儿园接送幼儿的用车较多,有些托儿所、幼

3.2.7 托儿所、幼儿园

儿园出人口设在城市主要道路一侧,在接送幼儿时间停留车 多,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因此规定出入口不应设置在城 要道路一侧。如果设在次要道路一侧,其出入口应退道路 并应留有一定的人员停留和停车的场地,防止影响城市道 通,具体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2.8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生活用房且

3.2.8 在调研中发现,有

标准不能满足3h的规定,这对幼儿的身体是不利的。幼儿的生 活和发育需要一定时间的阳光,阳光可以杀灭一些细菌,幼儿的 生活用房在阳光的照射下也有利于室内环境的清洁卫生,因此规 定幼儿活动用房满窗日照标准不小于3h,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4.1.2幼儿生活单元是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的基本空间,幼儿 大部分在生活单元内生活。将若干个幼儿生活单元组合进行建筑 设计,有利于幼儿各班生活相对的独立性,防止幼儿班之间相互 干扰。目前国外托儿所、幼儿园有打破幼儿生活单元的布置方 式,有利于幼儿之间的交流,但也容易造成幼儿班之间出现交 、十扰的问题。因此,我国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仍主张按幼儿 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 4.1.3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是指供幼儿生活使用 的房间,包括幼儿生活单元、幼儿公共活动室、多功能厅等。为 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规范对房间的日照、采光、通风等室内环 境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日照、采 光、通风、防潮、排水等条件差,不能满足规范的规定,对幼儿 身体健康十分不利,故规定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 地下室。如果建筑设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采取采光、通风、 日照、防潮、排水、安全等防护措施,可以布置非幼儿生活用 房,如设备用房、库房、工作人员厨房、餐厅等房间。 幼儿的体力、活动能力比较差,上下楼梯动作缓慢,不适宜 多楼层上下;另外幼儿行动速度较慢,对环境适应能力差,一旦 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难以迅速疏散,尤其在楼梯间疏散更困 难。为保护幼儿身体健康和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规定幼儿生活用 房所在的层数不应布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托儿所主要是婴幼儿使用,婴幼儿活动能力较差,在发生紧 急情况时,需要大人帮助疏散,因此规定托儿所部分应设在一 层,是为保护幼儿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使婴儿能迅速、安全

在于窗台的高度不一样,因为幼儿的身材较矮,为了保证幼儿的 现线不被遮挡,避免产生封闭感,并体现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空 间的正常尺度,所以活动室,公共活动室的窗台距地不宜大于 0.60m。由于窗台低,防止儿童爬上窗台,发生从窗坠落的事 放,因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寝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活动室,一般 需要高于活动室的窗台,达到0.90m。如果幼儿的床紧靠窗户, 为了防止幼儿在床上爬高,窗的下部需做固定扇,否则需要加护 栏。活动室的窗宜设下亮子,活动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成人建筑窗 的形式,后者窗亮子在上,窗扇在下,而前者正好相反。其次, 后者的窗亮子是作为通风功能,而前者窗亮子为了幼儿安全,不 可以开启,即使为了通风需要开启,应做上旋开启,设推拉窗, 必须设置防护措施。1.80m以下严禁设开启窗扇,是为了防止 幼儿通过时碰伤头部。窗外侧无外廊时应设栏杆,栏杆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 4.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应保障幼儿的安全,幼儿身体 的各部分的发育尚未成熟,动作还不十分协调,防护意识差;同 时好奇心强烈,容易忽视对周围的注意,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 发生。门是幼儿经常接触的部件,因此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 计中,应注意门的安全问题。为了方便儿童自已开启或关闭房间 门,应在距地0.6m处加设幼儿专用的拉手,门拉手可以将幼儿 和教师使用的要求作整体考虑,结合门的造型,通常设垂直拉 手,门扇内外皆装置。活动室、寝室的门应设观察窗,在兼顾幼 儿和教师视线范围的情况下做透明玻璃,以便幼儿和教师进出活 动室能观察门内外的情况,防止发生碰撞。 4.1.9外廊、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等部位是交通和疏散通行 的地方,也是幼儿经常活动的场所,在这些临空部位活动易发生 高空坠落危险事故。幼儿活泼、好动,且安全意识差,易出现嬉 制、拥挤行为,因此这些部位必须设防止栏杆,防止高空坠落

的地方,也是幼儿经常活动的场所,在这些临空部位活动易发生 高空坠落危险事故。幼儿活泼、好动,且安全意识差,易出现嬉 闹、拥挤行为,因此这些部位必须设防止栏杆,防止高空坠落

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由于幼儿好动,在应急疏散时,易发生集中拥挤、推探栏杆 行为,因此栏杆使用的材料应坚固、耐久,并能承受规范规定的 水平推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 · 栏杆的净高1.10m为地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当栏杆 距地0.60m以下有可踏面时,扶手的高度应从可踏面顶面起 计算。 为防止幼儿攀爬,造成高空坠落事故,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 构造,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踏面,例如,不应采用任何横向杆件和 装饰物,女儿墙不应做防水小沿砖等构造。 做垂直杆件时,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以防止幼儿 头部带身体穿过而发生坠落事故。近年来,时有发生儿童坠落事 故。其中栏杆间距过宽是原因之一,因此必须严格规范规定,做 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4.1.11考虑儿童身体特点,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同于成年人楼 梯,楼梯扶手、栏杆宽度、踏步尺寸均与成年人楼梯不同。幼儿 扶手高度宜为0.60m,可在成人扶手中间增设。设置垂直杆件 时,其净宽度不应大于0.11m。由于儿童腿长比成年人短,楼梯 踏步的尺寸不能与成年人楼梯踏步尺寸相同,因此对幼儿楼梯踏 步尺寸作出了规定。 本规范经修订增加了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条款,是因为 幼儿行动迟缓、动作较慢、安全意识差,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 使幼儿迅速疏散到室外,规定楼梯间的首层直通室外,对幼儿安 全疏散更为有利。 4.1.12幼儿活泼、好动,且安全意识差,上、下楼梯时易发生 嬉闹、攀爬等行为,甚至有些幼儿爬上楼梯扶手滑行、玩要,很 容易发生坠落事故。为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幼儿使用的楼梯, 其楼梯并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攀滑的措施。防 止幼儿从楼梯上滑落穿越,坠落至楼梯井底。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踏的 横向杆件及装饰物。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 大于0.11m,防正幼儿头部、身体穿越栏杆,造成幼儿高空坠落 安全事故。

4.2.1托儿所中的托儿班及乳儿班的设置一般根据年

4.2.1托儿所中的托儿班及乳儿班的设置一般根据年龄来划分, 乳儿班为2岁以下在哺乳期间的幼儿,这些幼儿走路、吃饭、大 小便基本不能自理,大部分时间在床上生活。托儿班为2岁~3 岁的幼儿,基本能自主走路、吃饭及大小便,但自理能力还较 差,需要护理员帮助才能完成自理动作。由于3岁以下幼儿其活 动能力有所差异,托儿班和乳儿班幼儿的划分可根据幼儿园的自 理能力灵活分配,不必绝对按年龄分配。

理能力灵活分配,不必绝对按年龄分配。 4.2.2托儿班的幼儿基本可以自理,其活动能力与幼儿园小班 差不多,因此生活用房的设置、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这样在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的时候,其生活用房可以通用, 4.2.3乳儿班的房间设置主要是根据哺乳其幼儿生活的需要而 设置的,它与幼儿园及托儿班的区别主要是没有活动室,卫生间 的设施也不相同。

设置的,它与幼儿园及托儿班的区别主要是没有活动室,卫 的设施也不相同

成独立的使用单元,这和幼儿园相同。一般托儿所和幼儿园 的较多,但托儿所和幼儿园两部分应单独分区,不应与幼儿 分合用一个出入口,这有利于管理和幼儿的身体健康。

4.2.5乳儿班需要母亲定时喂奶,喂奶时应有独立的空间

4.2.5乳儿班需要母亲定时

亲需要将乳儿从乳儿室抱出后在喂奶室哺乳,因此喂奶室应临近 乳儿室。幼儿喂奶也有非母乳喂奶,需要奶粉喂养,因此需有冲 奶粉的加热设施及冲洗奶瓶需要的洗涤设施。考虑经济条件差的 地区使用燃气、煤等燃料,会污染室内空气,因此必须设置独立 的通风及排烟系统。

4.2.6乳儿班的卫生间与托儿班的卫生间不同,哺乳的幼儿大

4.2.6乳儿班的卫生间与托儿班的卫生间不同,哺乳的幼儿大

小便还不能自理,因此也就不需要便器,但需要冲洗尿布的机会 较多,因此需要设置一定量的洗涤池。设保育人员的厕位也可兼 供母亲使用,同时兼作倒幼儿粪便使用。

4.3.1原规范幼儿生活用房包括幼儿生活单元和音体室,本次 规范调整为幼儿生活用房由幼儿生活单元和幼儿公共活动用房组 成。公共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还包括幼儿公共活动用 房。为了适应现代幼儿早期教育的需要,幼儿公共活动用房已在 多数托儿所、幼儿园内设置。

养,达到方便管理以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将幼儿日常中的主要房 间组合在一起,形成了每个幼儿班自成一体的格局。其特点是每 班独立使用一套用房及家具、设备,强调各班自成体系,之间互 不干扰,有利于严格按卫生防疫要求进行隔离,避免幼儿之间的 交叉感染。按年龄特点对各年龄段的幼儿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启 蒙教育,是我国多数托儿所、幼儿园采用的方式。现代化开放型 教育理论提倡可以将不同年龄的幼儿分组、合组进行活动,让不 司年龄的幼儿在合理的活动接触中,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 养集体生活的习惯和集体精神。这种幼儿的教育方式导致了幼 儿园生活单元从相对独立的班级活动空间,向公共开放的合组 活动空间发展,适应新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但是这种组合 方式,在我国现阶段很少采用,因此本规范规定仍按幼儿生活 单元设置。

.3.3·原规范规定:大、中、小型幼儿园的活动室面积均

智力游戏、桌上作业、医生看病和手工制作等这些均需要一定的 场地空间,如不增加面积,势必挤占幼儿的游戏空间,而幼儿的 身体机能特点,需要幼儿有大量肢体活动,有利于身体各部分组 织、器官和心脏的发育,应该给他们提供足够多的活动空间。因 此在幼儿园设计中要保证足够面积的室内游戏活动空间,应该扩 大活动室的面积。 衣帽储藏间宜各班分开设置在幼儿生活单元内,亦可单独设 房间。单独设置房间所占用的空间面积大,所以现在很多幼儿园 多半采用过厅,走廊等空间设置衣柜来解决,这种设置多半占用 疏散通道,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规定不应在走廊处设衣帽间。

身体机能特点,需要幼儿有大量肢体活动,有利于身体各部分组 织、器官和心脏的发育,应该给他们提供足够多的活动空间。因 此在幼儿园设计中要保证足够面积的室内游戏活动空间,应该扩 大活动室的面积。 衣帽储藏间宜各班分开设置在幼儿生活单元内,亦可单独设 房间。单独设置房间所占用的空间面积大,所以现在很多幼儿园 多半采用过厅,走廊等空间设置衣柜来解决,这种设置多半占用 疏散通道,带来了安全隐惠。因此规定不应在走廊处设衣帽间。 4.3.4为给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活动室应明快、敬 亮,有充足的日照和均匀的大然采光。要合理设计活动室的进 深,当活动室进深较天时,必须采用双面采光,以免因进深过天 而造成活动室采光不均匀、通风不畅和部分面积阳光照射不到。 自前幼儿园活动室多为单面采光,为防止活动室进深过大,影响 室内采光,规定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 4.3.6调研发现为数不多的托儿所、幼儿园采用寝室在活动室 的上一层设置的形式,教师反映此种形式存在很多问题,因为孩 子睡眠时间比较集中,同一时间上下楼梯,人流量大,幼儿拥挤 现象明显,老师很难照顾到,留有很多安全隐患。所以不应将寝 室设在活动室的上一层。 4.3.7地(楼)面是幼儿直接接触的界面,它的材料性能与施 工做法直接关系到幼儿的身体健康和室内的卫生条件。应从安 全、卫生、保温考虑,活动室地面不应采用水泥地面或水磨石等 凉性地面,因为这种材料做法使幼儿的脚感太生硬,缺少弹性 容易使幼儿摔伤,文容易起灰尘,不易清洁,无其幼儿在活动室 经常坐在地面上活动,硬质、凉性地面对幼儿健康十分不利。 4.3.9调研发现,有的幼儿园设置通铺,不能保证幼儿的睡眠 安静,且容易发生疾病的传染。幼儿睡单独床铺,不仅可以保证 幼儿的睡眠舒适、互不干扰,而且为幼儿养成正常睡眠的好习惯

亮,有充足的日照和均匀的天然采光。要合理设计活动室的进 深,当活动室进深较大时,必须采用双面采光,以免因进深过大 而造成活动室采光不均匀、通风不畅和部分面积阳光照射不到。 自前幼儿园活动室多为单面采光,为防止活动室进深过大,影响 室内采光,规定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

的上一层设置的形式,教师反映此种形式存在很多问题,因关 子睡眠时间比较集中,同一时间上下楼梯,人流量大,幼儿我 现象明显,老师很难照顾到,留有很多安全隐患。所以不应半 室设在活动室的上一层。

4.3.7地(楼)面是幼儿直接接触的界面,它的材料性

上做法直接关系到幼儿的身体健康和室内的卫生条件。应从安 全、卫生、保温考虑,活动室地面不应采用水泥地面或水磨石等 京性地面,因为这种材料做法使幼儿的脚感太生硬,缺少弹性: 容易使幼儿摔伤,文容易起灰尘,不易清洁,尤其幼儿在活动室 经常坐在地面上活动,硬质、凉性地面对幼儿健康士分不利。

安静,且容易发生疾病的传染。幼儿睡单独床铺,不仅可以保证 幼儿的睡眠舒适、互不于扰,而且为幼儿养成正常睡眠的好习惯

提供必要的条件。有的幼儿园寝室布置双层床,幼儿上下床很危 险,容易摔伤,因此规定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应紧靠外 墙,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使幼儿身体避开冬季寒冷的外墙面 或外墙窗下的暖气片,防止幼儿受凉或被烫伤

使用盟洗台的次数更多,每天(6~7)次以上,使用时间也比较 集中,致使洗间的门经常不能处于关闭状态,如将盟洗室与厕 所安排在一个大空间内,容易致使厕所内的臭气散布污染活动室 和寝室内,所以应将厕所和盟洗室分开设置,或之间设置分隔措 施,同时要求卫生间采取有效的通风设施。原规范规定卫生间应 有直接的自然通风,这样卫生间必须靠外墙,考虑到在平面设计 中有一定困难,因此本次规范不要求卫生间必须直接自然通风 但必须采用有效的通风设施

较集中,为了便于教师看护幼儿方便,随时观察到幼儿的情况, 发现有情况将能够及时处理,生活单元中的活动室与卫生间、盛 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4.3.14调研发现有些卫生间地面有台阶,不便幼儿使用,易使

幼儿摔伤,并且受伤的严重程度都较大。卫生间地面不设台 现在建筑设计也能做到。

4.3.15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置集中的或分散式的热水洗浴设备。

热水温度必须事先由保育员调至可洗温度,使之保持恒定温 后,方可放水给幼儿洗浴,确保幼儿洗浴的安全。

4.3.16为防止衣帽储藏间内的各类物品因通风不良,尤其在湿

度较大的地区,衣帽物品容易受潮发霉,因此规定封闭的衣帽 宜设通风设施,

4.3.17多功能活动室是为多种

集会、跳舞、唱歌、家长会谈及放映电影、录像、幻灯片等活动 使用。天气不好时还可以作为临时游戏室,因此多功能活动室应 临近生活用房。无论是设在适中位置或幼儿用房的尽端,都不得

和服务用房,供应用房混在一起。当多功能活动室独立设置时, 与主体建筑的距离不宜过远,并需用连廊相连通。连廊设雨蓬是 为了在雨天、雪天不影响儿童室外通行,方便使用,

4.4.3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每日对人园幼儿都要进行例行晨 检,主要是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是否萎靡不振,皮肤是否有异 常,是否有感冒、沙眼等疾病,有了疾病要到保健观察室或请家 长领幼儿去医院进一步检查或医治。晨检工作对保证全园幼儿健 秉有着重要的作用。晨检室(厅)设在建筑物的主出人口处,便 于晨检人员监视入园的幼儿,以免漏查,保证患病幼儿不进入园 内,避免幼儿互相传染

4托儿所、幼儿园保健观察室是为幼儿人园晨检发现患病

4.4.4托儿所、幼儿园保健观察室是为幼儿人园晨检

的幼儿临时寄住的场所,其位置靠近人口处,方便医务人员对患 儿进行简单的医治。患儿的疾病极易传染其他幼儿,所以规定患 病幼儿至保健观察室的路线不能与健康儿童路线交叉,并设单独 的出人口。 保健观察室不仅是一个小间房间,还要求布置必要的生活设 施。否则,惠儿需要大小便则必须到其他公共卫生间,这样既不 方便,也易传染别人。因此规定保健观察室应设独立的厕所和洗 手设备

4.4.5教职工厕所供园内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必

幼儿使用的卫生间分开。供教师使用的厕所也可以设在生活单元 内,其尺寸应按成人标准设置,每班一个厕位,必须设门扇,使 教师厕所与幼儿卫生间互相隔离,互不干扰。

4.5.2托儿所、幼儿园厨房设计应按厨房工艺要求设置相厂

房间,厨房主要房间的使用面积,工作人员及其使用的房间和面 积应根据厨房的工艺使用要求和有关标准设置。

4.5.5幼儿用餐,一般由专人负责从厨房配送食品,用餐完毕

4.5.5幼儿用餐,一般由专人负责从厨房配送食品,用餐完毕

后,还须将餐具送回厨房消毒,这种往返运输的劳动量很大。为 了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量,除水平运输可用保温车运送外,楼层 的垂直运输,在适当位置设置食梯,通往各层的小备餐间或各班 生活单元,

4.5.6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床上用品 均由家长带回家庭清洗,但有些由园内统一清洗。如果由园内统 一清洗,需要设洗衣房。寄宿制幼儿园幼儿衣物一般由园内统一 清洗,因此规定寄宿制幼儿园设洗衣房是必要的。 4.5.7消毒间主要是对幼儿使用的玩具、书籍、衣物等物品进 行消毒用的。由于消毒方式不同,对房间的设备、设施要求也不 同,可根据消毒方式的要求,对消毒间进行设计。 4.5.8托儿所、幼儿园内是否设汽车库,应根据需要设置。车 军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分升开,单独设计,并且设有独立的车 道和出入口。

4.5.6 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床

由家长带回家庭清洗,但有些由园内统一清洗。如果由园内 清洗,需要设洗衣房。寄宿制幼儿园幼儿衣物一般由园内统 清洗,因此规定寄宿制幼儿园设洗衣房是必要的

4.5.7消毒间主要是对幼儿使用的玩具、书籍、衣物等物品

行消毒用的。由于消毒方式不同,对房间的设备、设施要 同,可根据消毒方式的要求,对消毒间进行设计。

4.5.8托儿所、幼儿园内是否设汽车库,应根据需要设置。 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分开;单独设计,并且设有独立的 道和出人口。

5.1.1本条对原规范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幼儿用房及

5.1.1本条对原规范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幼儿用房及其他相关 用房的天然采光质量作了具体的规定。采光系数标准应符合现行 的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采光 系数需要进行计算。本条中关于采光系数最低值是参考了《中小 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的相关规定。为了保护幼儿 的身体及视觉健康,本条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不同用途 房间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为方便建筑设计进行估算窗口面积,同 时给出了窗地面积比

5.2.2本条主要是对房间隔声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便建 筑设计时合理地择定建筑的围护结构、隔墙和楼板等部位的材料 及构造,满足隔声标准的要求。

5.3.1本条是新增加的条款。幼儿的生长发育需要充足的日照、 新鲜的空气。由于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会产生有害物质,如甲 醛、氨、氢、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细菌、可吸人颗粒物等,会 导致儿童患上各种疾病,因此必须保证幼儿生活用房空气质量符 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3.2建筑通风设计确定合理可行的通风方法士分重要。除了

利用房门与外窗进行空气对流外,尚需注意北方冬季外门窗封闭 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达到通风换气的要求,如设固 定换气小窗、采用通风换气装置等。

5.3.3当前,儿童患有白血病等恶性疾病较多,这与儿童受室 为环境污染有关。因此在建筑设计、施工中选用的建筑材料、装 修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规范》GB50325的规定,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

6.1.1给水排水系统是现代生活最基本条件,幼儿是人

6.1.1给水排水系统是现代生活最基本条件,幼儿是人类的末 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是幼儿活动成长场所,必须设置。不具 备条文要求供水条件的偏远乡村,可因地制宜设置净水和供水 设施。

6.1.2为了方便自来水公司管理收费和节约用水,在给水系统 引人管上加设水表。

6.1.3为确保幼儿的正常用水条件,给水水压应满足所

用水点最低工作压力。通常使用的配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约为 0.05MPa。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噪声应符合相 关标准规定。

6.1.4最低配水点静水压力,一方面保证正常用水,另一方 要防止超压流出,造成浪费,同时减少用水噪声

集中热水制备的热水供应系统。当无条件采用集中热水制备 也可采用分散热水制备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气修 宜地区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或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水。

6.1.6本条除规定了哪些房间及部位设置地漏外,还提

漏的性能要求,以防止地漏水封破坏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窜人 内,影响幼儿健康。淋浴室地漏应采用带网筐地漏去除毛发

6.1.7随着设备设施改进,便池采用感应冲洗装置,既有利于 使用,又有利于节水。

6.1.8清扫环境卫生工具宜单独放置及清洗,以便保证工

6. 1. 9 厨房含油脂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时,随着水温下降,污

水夹带的油脂颗粒便开始凝固,并附着在管壁上,逐渐缩小管道 断面,最后完全堵塞管道。设置除油装置是十分必要的,除油装 置可回收废油脂、制造工业用油脂,恋害为利

系统管道也应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 具箱内并放置在明显且不妨碍通行处

幼儿无法接触专用房间内设置开水器,每个幼儿班设置一台保 开水壶,方便教师为幼儿取用开水。

6.1.12绿地设置洒水栓便于浇灌;运动场地设置排水设施, 利于雨后使用。

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1从供暖质量、环保、消防安全、使用安全及卫生条件几 方面衡量,托儿所、幼儿园采用热水为热媒的集中供暖系统是合 适的。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的地区,供暖方案应优先考虑利 用可再生能源。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或冬季供暖时间比较短且供 电充足的地区,可以采用电供暖来保证室内温度要求。

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规定

6.2.3当利用城市热网热源或与其他功能房间合用集中供暖系 统时,托儿所、幼儿园应考虑过渡季的供暖设施,

施,但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该设置在库房或公共部位 地沟的检修口不应设置在幼儿活动室和寝室内

必须具有良好空气流通条件。当采用壁挂板式散热器,并且设置 在儿童活动区之上时,可以明设。

6.2.6采用电供暖设备时,应该符合电气专业相关安全要求

6.2.7供暖系统应该设置集中热量计量并实现分室温度控制,

6.2.7供暖系统应该设置集中热量计量并实现分室温度控制,

一方面利于节能控制,另一方面可实现室温可控。 6.2.11活动室和寝室应具备可开启自然通风外窗,可保证轮换 开启通风。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的供暖应计人通风的耗 热量。

生间无排放通道时将对室内环境产生很大影响。无外窗卫生 法直接对室外通风换气。设置排风竖并将有害气体从屋顶排 并且竖并应该有防止回流构造,防止相邻房间窜味。机械排 置根据房间换气需要设置

达到较舒适的室内环境,要求夏热冬暖、夏热冬冷等地区 所、幼儿园的活动室或寝室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 电风扇。

影响。空调冷凝水随意排放,一是影响环境;二是对建筑物造成 定的不良影响。在建筑设计时就应该统一规划室外机位置;空 调冷凝水有组织排放。

6.3.1幼儿的眼晴非常稚嫩,幼儿活动室、寝室、图书室、美 工室等是幼儿日常活动停留较多的场所,频闪和眩光问题是照明 设计中应重点解决的问题。电子镇流器一般使用20kHz60kHz 频率供给灯管,可基本消除频闪。采用裸管荧光灯具眩光较产 重,不宜使用,推荐采用格栅灯、带透明灯罩的灯具等。LED 等新型节能光源也可采用。

管形紫外线杀菌灯固定在房间吊装对空气中杀菌最为有效,灯具

应安装在空气容易对流循环的位置,其灯具的安装功率可参考表 1选取。

GB/T 40338-2021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铝合金剥落腐蚀试验.pdf表1紫外线杀菌灯安装功率参考值

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没有固定安装的紫外线杀 菌灯杀菌效果好,小型幼儿园等班数较少时可以采用

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没有固定安装的紫外线杀 菌灯杀菌效果好,小型幼儿园等班数较少时可以采用。 6.3.3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应特别注意防止幼儿在场时误开 目前还没有比较成熟的做法。调研中了解到,大多数都是紫外线 灯的灯开关单独设置,在灯开关上作出标志,例如在紫外线灯 开关上贴上彩色不干胶,上面写上“紫外线灯”,还有的是把紫 外线灯开关设在高处,并作出标记。但这些做法也不能完全避免 误开,曾经发生过误开紫外线灯伤人事故。 鉴于自前的情况,提出三种做法供参考: 1采用灯开关控制,并把灯开关设置在门外走廊专用的小 箱内并上锁,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能操作。 2采用专用回路并集中控制,把控制按钮设在有人值班的 房间,确定房间无人时由专人操作开启紫外线灯。 3有条件时采用智能控制,探测房间是否有人,由房间无 人和固定的消毒时间两个条件操作开后紫外线灯。 6.3.4幼儿建筑的照明设计标准值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一2013中没有具体规定,故本规范作出补充规定。照明设

0034一2013中没有具体规定,故本规范作出补充规定。照明 十的其他要求如照度均匀度、光限制、光源颜色、灯具效率 均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

映很有必要,防止幼儿淘气触摸,使用也很方便,此次修订1 此条文,但为与其他规范保持一致,将1.7m改为1.8m。

6.3.6幼儿活动场所包括活动室、公共活动场所等,

所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如果底部距地低于1.8m对 幼儿不安全JC/T 2465-2018 水泥窑用湿法耐火喷射料,应予以避免。对于高度较大的配电箱,底部距地 1.8m不易安装也不便操作,此时宜把配电箱、控制箱安装在专 用配电小间,如没有条件设置配电小间,建议和建筑专业配合在 墙上设置配电箱安装小空间,并用阻燃非导电材料制作小门并上 锁。安装在配电小间、设置带安全门的安装空间等均为采取了安 全措施,此时配电箱、控制箱安装高度不必限制为底部距 地1.8m。

6.3.8计算机网络是幼儿园教学7

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等本规范不另作规定,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H 5005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GB50054及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 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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