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452-2018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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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452-2018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设计标准.pdf

6.1.1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给水排水系统的用水水质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6.1.2、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用水定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6.1.3应根据场馆内功能的要求和水量计费分类等因素,设置 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 6.1.4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的规定。 6.1.5绿化、不与人接触的水景、冲厕以及洗车等非饮用水,宜 因地制宜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其水质应满足用水对 象的要求,其管道应有明显的标志,且不得与饮用水管道相连接

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当空气调节系统冬季供暖时:室内温度18℃20℃:当空气调节系统冬季 冷时,室内温度20℃~24℃

6.2.4营业区的最小新风量不应小于15m/(h·人)。

物挥发较大的营业区域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通风量应进行计算 确定,且应保证稀释室内污染物所需的新风量JC/T 2463-2018 水泥窑用耐火材料挂窑皮性静态试验方法,并保证该区域为 负压。

6.2.5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的设

0.2.5建材及装饰材科经营场馆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供暖设施时,不得采用有火灾隐惠的采暖装置; 2面积或空间较大的场所,宜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由多 个面积较小空间组成的区域,宜采用能独立控制室温的空调 系统; 3内外分区特征明显的场所,宜按内外区分别设置空调 系统; 4内区需要全年供冷时,过渡季节和冬季宜采用室外空气 然冷却或天然冷源供冷: 5对手设有空调系统的:当过渡李节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 内温度及卫生要求时,系统设置应满足采用全新风运行的条件; 6空调及通风系统应设置空气过滤器装置,且初级过滤器

对大于或等于5m的大气尘计数效率不应低于60%,中级过滤 器对于大于或等于1um的大气尘计数效率不应低于50%; 7人员密集场所的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基于CO浓度控制 的新风调节措施; 8严寒和寒冷地区,首层主要出人口的门斗应设置热风幕 采暖设施,外侧门宜设置电热风幕,内侧门宜设置热水风幕:其 附近区域宜设置辅助地板辐射采暖,其热负荷不计入采暖总热 负荷。

6.3.1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建筑规 模、使用性质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等进行分级: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 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客梯、公共安全系统、信息 网络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走道照明、应急照明、值班 照明、警卫照明应为一级负荷:自动扶梯、货梯、经营用冷冻及 冷藏系统、空调及锅炉房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中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 用电和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客梯、公共安全系统、信息网络 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主要通道及楼梯间照明、应急照 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应为二级负荷; 3小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 用电、公共安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 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应为二级负荷: 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应与建筑物最高用电 负荷等级相同,并应设置不间断供电电源: 5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2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 照明设计应配合室内设计和工艺设计进行。 2营业区应合理选择光色比例、色温和照度。 3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一般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4建筑的照明应按商品类别选择光源的色温、照度和显色 指数R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主要光源,在高照度处宜采用高色温光源,在低 照度处宜采用低色温光源; 2)主要光源的显色指数应满足反映商品颜色真实性的要 求,一般区域,Ra可取80;需反映商品本色的区域, Ra宜大于85; 3)当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两种 以上光源的混光复合色 6.3.3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备用照明及值班照明的设置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及中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的营业区应设 置备用照明,且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 2小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的营业区宜设置备用 照明,且照度不应低于301x; 3一般场所的备用照明的后动时间不应大于5.0s:贵重物 品区域及柜台、收银台的备用照明应单独设置,且启动时间不应 大于1.5S; 4大型及中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应设置值班照 明,且大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的值班照明照度不应低 于201x;中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的值班照明照度不 应低于10lx;小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宜设置值班照 明,且照度不应低手5:值班照明可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 制的一部分,或备用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6.3.4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电线电缆敷设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电力工程电缆 范》GB502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16的有关

》GB502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16的有关规定

6.3.5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

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 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有关规定

6.3.6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1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应设置信息通信网络系统,信 息通信网络系统应采用满足业务需求的网络结构: 2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实用、先进、灵活 可扩展的需求和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输要求,且应根据 营业区分布情况配置信息插座端口: 3营业区、仓储区、办公业务用房等区域宜设置无线局域 网络系统、移动通信覆盖系统以及商业管理无线对讲通信覆盖 系统。

6.3.7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应设置信息显示屏、多媒体角

6.3.8大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应设置建筑能耗监

统。大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 应具有检测营业厅空气质量和调节新风量的功能

开放陈列等特点,按不同的功能分区设置,并应与人防、拉 取合理的配套措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材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规定

6.3.10大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宜设置时钟系

6.3.11大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宜设置客流统计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1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1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1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 1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1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19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20《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 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2《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2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1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1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1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1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19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20《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 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2《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2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

1.0.1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涉及类型广泛、形式多样,本 示准以总结本类建筑类型的共性同题为基础,并对近年来常见的 经营模式综合店、专业店、自选超市、商业街等建筑形式的个性 可题进行总结。自的是为了确保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符合安 全、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环保、绿色等方面的要求。 1.0.2为了明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特作本条规定。自前建材及 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形式多样,经营产品也是干差方别。建筑材料 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统称,包含结构材料和装 饰材料等。装饰材料是装修各类木建筑物以提高其便用功能 美观,保护主体结构在各种环境因素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的材 料。可分为室外装饰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本标准适用于建材及 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的设计;家具、家电、家居类经营场馆建 筑的设计可参考本标准

2.0.2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近年来多以自选超

现,故在本标准中作出说明。自选超市既可作为建材及装饰材料 经营场馆的一种形态,也可作为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中的 部分形态。本标准中的自选超市与商店类自选超市构成形式相类 以,包含有出入口、自选区、结账区等,但本标准中经营的具有 火灾危险性的物品(如油漆类)需严格按照消防相关要求仅设置 为展示功能:应单独设置存储区城

本标准对商业街加以说明。商业街多为二层或三层独立经营 浦,销售的物品也多为混合经营,商铺的仓储区和售卖区需 火规范进行防火分隔,且商业街宜按货行和人行分流设置。 街可以是一种多功能、多业种、多业态的商业集合体,也可 专业店、单业种的商业集合体。

2.0.9我国现阶段常见的一种经营形态,设计多为高大空间

仓储式营业区内设置有高货架(货架高度通常为1.15m)。仓储 式营业区虽然为营业区且顾客均可在其中自选商品:但其通常为 校高空间且上部存放有较多的物品,火灾危险隐惠较大。其防火 分区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 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应满足仓储中消防设施的相关要求。

3.1.1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选择应注重节地、节能、节 材,符合城市发展的需求,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场馆的选 址应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满足当地相关控制性指标的要求。 3.1.3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属于人员和商品密集场所,直

材,符合城市发展的需求,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场馆的选 址应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满足当地相关控制性指标的要求,

材,付合城币发展的需求,满定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场馆的选 址应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满足当地相关控制性指标的要求。 3.1.3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属于人员和商品密集场所,且 经营的商品很多属易燃材料,设在有火灾危险性的建筑物和堆场 附近时非常危险,也不利于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故按防火规 范要求需保持安全距离

3.1.3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属于人员和商品密

营的商品很多属易燃材料,设在有火灾危险性的建筑物和堆 斤时非常危险,也不利于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故按防火 要求需保持安全距离

3.2.3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经营模式为商业街类 群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为多栋建筑的合计

3.2.3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经营模式为商业街类型的集

群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为多建筑的合计。 3.2.5大中型场馆的基地内道路宽度应根据货物品类、运输量 大小按需设计道路宽度。考虑到场地设计的经济性:运输通道可 与消防车道结合设置,但应满足消防车道的宽度、高度、荷载、 转弯半径等相关要求,

3.2.6本条规定是避免大中型场馆的服务性设施挤占消

.6本条规定是避免大中型场馆的服务性设施挤占消防通 成安全隐惠,

3.2.7场馆在场地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处均应考虑无障码

3.2.7场馆在场地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处均应考虑无障碍通道,

基地内的车行道与人行道有高差时,在人行道的路口及人行 的两端应设缘石坡道

3.2.10场馆卸货区在装卸大型物料时易产生较大的噪声影

持别当此区域与居住、音乐厅等有较高防噪声要求的建筑接近时 会产生较大影响,需作好自身的防噪减噪措施。卸货区在产生噪 声源的位置应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

1.1仓储区、辅助区一般为非经营性用房,不允许顾客进 馆无论规模大小均需按照这三部分区域进行分隔。仓储式营 分时段不交叉。

4.1.3营业区公用楼梯和室外楼梯梯段最小净宽是依据

居销售需求可分为开敬式营业区、自选式营业区、连续排列店铺 式营业区等不同形式。对不同种类、销售业态进行分区或分层有 利于顾客选择商品、消防划定、提高消防安全性。对于人员密集 的区域,靠近安全出口有利于人员的快速疏散。 营业区为顾客活动区域,合理的流线设计可以提高顾客的流 动通畅和安全性。 关于柱网的设置需根据营业业态的需求,从实际出发,既满 足使用要求,文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建筑柱网参数、平面 布置及推荐使用业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I48的有关规定(见表1)

2014中第4.2.2条的相关数据。最小净宽度根据顾客靠货品展 示区活动所占宽度(0.4m~0.6m),再加上中间供顾客流动时每

建筑柱网参数、平面布置及推荐

股人流的宽度(成人0.7m,儿童0.5m)与股数而定。

中第4.2.3条的相关数据 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的营业区,由设计上常用的进深和净高 化例的经验数据统计而来。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营业区,规定最小净高为3m,同时考 怎某些全年设有不间断空调,又有人工照明的面积不超过50m 的房间,或宽度不超过3m的局部空间,其净高可适当减少,但 不应小于2.4m。 营业区内顶楼板至吊顶上空通常被大断面通风道、自动火火 系统的管道等占用,当采用无梁楼板下平顶送风及侧向送风方案 时需占用1.5m~1.8m的高度,若采用梁式楼板下平顶送风, 则占用更大高度。总之,营业区3m净高,层高需4.5m~ 5.1m,如选择适当的风管布置方式,使营业区内相当一部分位

于分、支风道或无风道处可得到较大的净高,按本标准表 的低限规定也可在停电的情况下保持营业区内的空气条件

4.2.4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4.2.4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商店建巩设计规范》JG48的规 定,进厅时需寄存随带物的顾客约占30%,出厅时需结账付款 的顾客占30%~50%。按每次结账耗时20s计,则100人出厅 共计10min~17min,该数据与顾客在厅内滞留时间相近,即营 业满负荷时顾客可源源进出,故按每百名顾客设1个收款台(含 0.6m宽顾客通过口),这既符合使用要求,又与疏散要求一致 经测算,按每百名顾客所需要的厅前设施面积为11m²(当采用 购物车时,则为13.6m),其分配如下: 1厅前供顾客逗留位置和进口闸等占5.5m; 2顾客衣物寄存处需占2.2m,按每1.0m柜台长、2.2m 拒区深范围内,在柜台背设3格×3格和靠墙设3格×7格共30 格衣物架计: 3收款台和0.6m宽单股顾客通道1个,占3.3m; 4按是否需采用购物车,当需要时再增加2.6m(购物车 可叠放)。 所以规定厅前设施用地不宜小于营业区面积的8%。 在自选营业区的选购区内,货架所占场地约25%,通道空 地约占75%,按每一顾客占通道空地面积为0.95m计,则折算 成营业区面积指标为0.95×1/0.75×1.08=1.35m²(含厅前设 施占地)。使用购物车时再增加每车占通道和堆放地面积 0.35m,则每个顾客为1.7m²

①自选营业区内,货架宽度一般为0.40m,高向分三、四 各不等,两个货架背靠背成组排列,货架之间空出通道,其宽度 安每个顾客取货活动需0.6m~0.7m宽度和中间通行需每股 0.7m宽(用购物车时加宽至0.80m)的总数而确定,当通道长 度超过15m时,按往返各一股人流计。此外尚需考虑柱网尺寸, 使平面布置紧凑(常用柱距参数为6m、7.2m、7.5m等)。

②在货台或货区的范围内,由于商品选择性强弱而影响顾 客停留时间长短,故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需情而定。与各取 货通道相垂直的通道内,因人流或购物车汇合,故需较大的 净宽。

4.3.1、4.3.2天型和中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仓储工艺 流程一般为:进货验收(附临时堆放场地)后才进总库房,再经 分检、整理及加工(按需求),最后送至各部分库房、散仓,由 营业区把商品售出(也可以直接从总、分库房提取大件或批量商 品,不必经营业区)。仓储区设有独立的内部交通安排和对外出 人口。小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可精简与机动用房合并, 日均遵循该工艺流程要求。 仓储区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证放置商品的库房面积与营业区内 商品的销售量相平衡。 平面布置上,一般使分库房靠近营业厅的有关售区,如为多 层建筑时,尽量把有关分库房设于营业区同层或错半层、一层 (即库房层高协调为营业区层高的1/2或2/3):散仓以紧靠有关

售区设置为宜。 设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库房,应采取防潮、通风措施,并 避免水渍(雨李倒灌)、潮湿对商品的影响。为了避免洪水、雨 水倒灌进地下库房,一般可根据当地的内涝水位或降雨量选择适 当的措施,如在室外出入口处利用反坡、截水沟或设置防洪闸等 措施。

B.3储存库房内存放商品,为提高库容量,需紧凑地、有

4.3.3储存库房内存放商品,为提高库容量,需紧

建地、成组成排地设置货架或堆垛:但要留出货架或堆垛与墙面 间的通风距离,以及通道供人手操作或小车通行所需要的宽度 本标准表4.3.3中,当存放商品包装件仅0.3m深时,供人手操 作的通道宽度为0.7m即可;当包装件达0.9m深时,则操作通 首宽度需1.25m宽。与各货架或堆垛相垂直的连接各主通道 则根据其长度及预计小车错位的可能性而定为1.5m~1.8m宽 当存储库房内设电瓶车或叉车的单行道时,其宽不应小于2.5m 且行驶要限制在75m/min以下,车道最好取直,否则在转向处 设6m×6m回车场地(该类车的最小转弯外半径为2.1m~ 3.26m不等,按产品说明书而定)。

4.3.4储存库房的净高取决于商品存放方法、堆置高度

避免上部过多无用空间存在。一般手取货架高约2m:当使用小 梯辅助时,货架高在3m内较安全。硬质箱篓可堆置较高,但也 有限度。有些仓库净高较天时,在半高处设一夹层,便有两层平 面可堆货,以增加库容量。仓库的净高,是由地面至顶结构主梁 底(或下弦)间垂直高度,故一般已留有空间供安装自动喷淋等 灭火装置之用。

5.1.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商店建 筑有相应的规定,应按其设计要求执行,但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 场馆在火灾荷载、人员密度等方面不同于普通商店建筑,有其特 殊性,故本章有针对性的作了具体要求。 5.1.2建材及装饰材料多数为可燃材料甚至易燃材料,因此经 营场馆内的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且常采用钢结构的结构形 式,故耐火等级应高王普通商店建筑

5.1.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

5.1.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 筑有相应的规定,应按其设计要求执行,但建材及装饰材 场馆在火灾荷载、人员密度等方面不同于普通商店建筑, 殊性,故本章有针对性的作了具体要求。

5.1.2建材及装饰材料多数为可燃材料甚至易燃材

营场馆内的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且常采用钢结构的结构形 式,故耐火等级应高于普通商店建筑

5.2.1仓储区存放商品数量多,火灾荷载大,应与其他 格划分防火分区

5.2.1仓储区存放商品数量多,火灭荷载大,应与其他区域厂 格划分防火分区。 5.2.2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特殊部位主要是油漆、涂料、 容剂稀料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经营和储存场所,储存上 述物品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场馆内,经营上述物品的区域可采用陈 列展示商品样品或模型的方式,但展示样品中不应含有甲、乙类 火灾危险性物品

免不同功能和业态之间相互影响,降低火灾蔓延的可能性,要求 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仓储区及仓储式购物区存储物品多,火灾荷载大,特别是仓 储式购物区销售与商品储存通过库架合一的形式,顾客能在该区 城自选购物一从相关场所的水安安例可以看出,起水后燃晓时间

免不同功能和业态之间相互影响,降低火灾蔓延的可能性,要求

仓储区及仓储式购物区存储物品多,火灾荷载大,特别是仓 诸式购物区销售与商品储存通过库架合一的形式,顾客能在该区 或自选购物。从相关场所的火灾案例可以看出,起火后燃烧时间 长,扑救困难,故作出楼板的加强要求。

5.2.4为避免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出现全石材

玻璃幕墙的立面形式,从而导致火灾时无法在建筑周边开展灭火 救援作业,同时也能给建筑排烟排热提供便利条件。 5.2.6叉车是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经常使用的搬运工具 能源动力一般采用铅酸蓄电池,当其充电时,可能有氢气逸散,

玻璃幕墙的立面形式,从而导致火灾时无法在建筑周边开展火火 救援作业,同时也能给建筑排烟排热提供便利条件

能源动力一般采用铅酸蓄电池,当其充电时,可能有氢气逸散, 本条对其配套的充电间防火设计作出基本要求。

3.1家具、建材商店和灯饰展售等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 员数量较少,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 已有明确规定,故将相关数据予以明确。每个房间、每层的 设计宽度应能满足人员疏散的需求

散设计觉度应能满定入员疏的需求 5.3.2为避免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与其他非商业经营性的 功能区域之间相互影响,通过各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将两种 人员的行走动线分开设置,可结合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统一考虑

功能区域之间相互影响,通过各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将两种 人员的行走动线分开设置,可结合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统一考虑。

5.3.3建材及装饰材料经

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普通商业建筑的直线疏散距离进行设计,可 能会因为场所内放置的展示家具、货品等阻挡,人员需要绕行, 故对此作出要求,避免绕行距离过远;顾客无法到达的仓储区, 工作人员数量较少,且熟悉环境,故按照仓库进行疏散设计,但 应注意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均匀布置。

5.4.1在大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和营业区设置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或自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系统是保证人流快速疏散的必要条件,大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 场馆的营业区由于空间大,柜台、展架等布置复杂,火灾时人群 易慌乱,因此需要设置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或自集中电源集 中控制型系统。中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议设置自带电源 集中控制型系统或自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5.4.2由于大型和中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

下营业区人员密集,疏散难度高,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蔬散路线 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该标 志是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5.4.4大型和中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营业区照明、配

电十线(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回路,布线杂,不便于维 护,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是防止发生电气火灾的必要 措施。

合建筑功能区,在消防设计时,应按最不利的建筑功能进行设 计,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程中都会有储存,三种燃烧性质物品储存比例不一,且有的储存 方式还会为高架货架,货物储存量较多,同时此区域人员来往也 较多,为了保证人员安全,特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中的危险等 级提高为严重危险级

6.1.2因场馆所处不同地域及使用习惯,经营场馆

.I·Z 有差异。可按照每平方米营业区面积最高日用水定额5L~8L。 场馆面积较大时按低值取用,面积较小时按高值取用。 6.1.3经营场馆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压力直接供水:可以

有差异。可按照每平方米营业区面积最高日用水定额5L~8L。 场馆面积较大时按低值取用,面积较小时按高值取用

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2室内设计参数主要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

规范》JG48,并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中的有关规定而确定的。本条款给出的参数是范围值,设计时可 以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及工程投资情况选择合理的室内设计参数。

6.2.3室内设计参数主要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人员密度PF(人 m2),当PF<0.4时.最小新风量为19m3/(h:人):0.41.0时,最小新风 量为15m3/(h·人)。

6.2.51建材及装饰材料多是可燃物,故禁止采用有火

6.2.51建材及装饰材料多是可燃物,故禁止采用有火灾隐惠 的采暖装置。 4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一般单层建筑面积较大、内区

较大,为了节省能耗,应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优先考虑建立自 然通风系统降温。当无法采用自然通风或内区冬李需要供冷时 最好采用大然冷源供冷。天然冷源有多种,如地道风、江河水源 等,要因地制宜选择,常用的方式有冷却塔免费冷源和室外低温 空气供冷。室外低温空气供冷可采用与室内空气混合调节送风的 方式。 5针对过渡季节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温度及卫生要求的 空调系统,应按照满足全新风运行的条件进行设计。 6主要考虑建材及装饰材料移动过程中多呈轻微扬尘状态 日场所人员密集,为保证人员健康,故要求设置空气过滤器。 7考虑到场所内人员密度的不稳定性,为了节省处理空调 新风的能耗,建议采用CO浓度探测器调节新风量的自动控制系 统。 8严寒及寒冷地区的首层主要出入口的门斗外侧门内侧设 置电热风幕,主要考虑的是防止热水风幕冻裂。首层主要出入口 附近6m~8m区域,考虑受到冷风渗透、热压作用后室温常常 氏于设计温度,因此建议增加辅助地板辐射采暖系统:但其热负 荷不计入采暖总热负荷。

6.3.1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章节的内容划分。 6.3.2建筑的照明应以显示商品特点、吸引顾客、美化室内环 境以及展示营业区特定光色气氛为目的。

JGJ/T12-2019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6.3.1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

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广播系 统、会议系统和其他相关的信息通信系统。信息通信网络系统还

包括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其他相关的信 系统。

6.3.8人们对生活环境及空气质量越来越重视,因此建

具有检测营业区空气质量和调节新风量的功能,同时为了节约能 源,建议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及建筑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6.3.11客流统计与分析系统通过对监测区域的出入口和客流密 度监测、分析、记录,确保客流量不超过限定值,并预警提示进 行客流疏导,当发生事故时及时反馈现场情况

具有检测营业区空气质量和调节新风量的功能,同时为了节约能 源,建议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及建筑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度监测、分析、记录,确保客流量不超过限定值,并预警提示进 行客流疏导,当发生事故时及时反馈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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