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HT 3017-2013 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pdfDesignspecificationforproductionbuilding
SH/T3017—2013 代替SH301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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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3-2018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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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一般规定. 主要生产建筑物和辅助生产建筑物· 5.1 控制室及现场机柜间· 5.2 压缩机厂房· 5.3 变配电室· 5.4 泵房· 5.5 聚合物造粒厂房· 5.6 聚合物后处理(包装)厂房: 5.7 合成纤维厂房· 5.8 硫磺仓库·. 5.9 消防站 5.10 中心化验室及环保监测站· 建筑构造 6.1 屋面 6.2 墙体 6.3 楼地面 6.4 门窗· 10 6.5 室内装修· 6.6 栏杆扶手, 11 6.7 严寒地区建筑构造 录A(资料性附录)主要生产建筑及辅助生产建筑特征表· ·12 规范用词说明 16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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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 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565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779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SH/T3014石油工业企业储运系统泵房设计规范 SH/T3146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SH3137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J/T10796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4.1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应按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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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远离有防振要求的精密仪表和设备,远离有防噪声要求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 b)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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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散开式、半开式压缩机厂房安全疏散设计按GB50160一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中5.2.26条的规定执行。 5.2.8压缩机厂房操作平台的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修部位和固定仪表盘部位的平台,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应用颜色区分标明检修平台 的荷载重量: b)厂房操作平台、安装孔的栏杆,应设置踢脚板。 5.2.9 压缩机厂房高位油箱位置,应尽量布置在室外钢支架上,不应布置在厂房屋架部位。 5.2.10采用桥式吊车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当其厂房长度大于54m时,宜设置两个吊车梯。 5.2.11氯气压缩机广房应设隔离操作室,操作室应设有直接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观察窗应采用固 定的密闭窗,并采用钢化玻璃。 5.2.1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压缩厂房,屋顶应设置通风屋脊、风帽或采取其他排风措施: a 厂房内可能散发氯、氧化氮等有毒气体: 6) 厂房内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 ) 封闭式厂房或操作平台以上为封闭的厂房。 5.2.13 散发较空气重的有害气体的压缩机厂房,沿外墙底部宜设置百页窗。 5.2.14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其楼地面面层材料,应为不发火花和不产生静电的面 层材料。
3.1变配电室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根据变配电室的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和变压器容量确定要执行的相应电气设计规范,根据 该规范对建筑方面的要求进行设计: 变配电室的功能设置应根据生产需要确定。通常由生产操作用房、辅助设备用房、辅助生 产用房等组成,生产操作用房包括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容器室、变压器室、控制 室、UPS电源室(蓄电池室)柴油发电机房等。辅助设备用房包括电缆室、空调机房等。 辅助生产用房包括值班室、维修间、更衣室、资料室等。房间布置及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多层变配电室的变压器室应设在底层,设在二层以上的配电室应设搬运设备的通道、 平台或孔洞,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2):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 时,应增加一个中间安全出口: 3) 布置有电气设备的配电房间内不宜设柱子DB11T 1300-2015 湿地恢复与建设技术规程,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并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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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水池: 生产操作用房的门应向外开启。生产操作用房通向公共走道和其他房间的门应为乙级 防火门:配电装置室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不得采用 无框玻璃门; 5) 变配电室与控制室(值班室)的门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控制室(值班室)应有直 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疏散门: c) 变配电室不宜设置变形缝,如设置则变形缝两侧宜设双墙构造并采用可靠的防水措施; d) 电气控制室吊顶的净高不应低于2.4m: e) 室内外高差不应小于300mm,在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定义 的附加二区范围内的配电室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600mm; 外门窗应采用金属门窗或金属百页窗,井应附设金属纱窗。高压配电室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合 设的配电室宜设固定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开启窗:电容器 室不宜设采光窗。 5.3.2 电缆层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长度大于7m的电缆层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电缆层两端。当长度大于60m时 应增设一个中间安全出口; b) 电缆层的梁底净高不应低于1.8m; 电缆层通向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d) 地下式或半地下式电缆层应采取有效防水、排水措施: e) 封闭电缆层应设置百叶窗或采用机械通风措施。 5.3.3蓄电池室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蓄电池室(含配酸室),不宜朝阳布置,当朝阳布置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b) 酸性蓄电池室地面、墙面、顶棚的面层材料应耐腐蚀,地面坡向地漏,坡度不宜小于2%, 建筑防腐蚀按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执行; c)蓄电池室门窗应严密,室内宜采用机械排风。 5.3.4 作为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房与配电室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柴油发电机房宜设在底层,并设单独的安全出口: b 柴油发电机的基础应与主体结构脱开 c) 柴油发电机的废气排气口不宜面尚装置: d 柴油发电机房应设储油间,储油间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防火墙。 5.3.5 变压器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露天变压器裸露式母线穿墙时,洞口上沿宜加设挡雨板,挑 出长度不应小于300mm。 5.3.6露天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外墙的距离小于5m时,在下列范围内,外墙不应有门、窗或 通风孔: 油量大于1000kg时,变压器高度加3m及外廊两侧各加3m; 油量小于或等于1000kg时,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两侧各加1.5m。 5.3.7 变压器室、电缆层、变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门窗、电缆 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5.3.8电缆沟沟底应有坡度和集水坑,或采取其他有效排除积水的措施。 5.4泵房
设水池: 4 生产操作用房的门应向外开启。生产操作用房通向公共走道和其他房间的门应为乙级 防火门:配电装置室中间隔瑞上的门应采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门,不得采用 无框玻璃门; 5) 变配电室与控制室(值班室)的门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控制室(值班室)应有直 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疏散门: 变配电室不宜设置变形缝,如设置则变形缝两侧宜设双墙构造并采用可靠的防水措施: 电气控制室吊顶的净高不应低于2.4m 室内外高差不应小于300mm,在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定义 的附加二区范围内的配电室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600mm; 外门窗应采用金属门窗或金属百页窗,井应附设金属纱窗。高压配电室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合 设的配电室宜设固定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开启窗:电容器 室不宜设采光窗。 电缆层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长度大于7m的电缆层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电缆层两端。当长度大于60m时, 应增设一个中间安全出口; 电缆层的梁底净高不应低于1.8m 电缆层通向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地下式或半地下式电缆层应采取有效防水、排水措施:
5.3.3蓄电池室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蓄电池室(含配酸室),不宜朝阳布置,当朝阳布置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b) 酸性蓄电池室地面、墙面、顶棚的面层材料应耐腐蚀,地面坡向地漏,坡度不宜小 建筑防腐蚀按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执行: c)蓄电池室门窗应严密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360-2015 住宅小区公共信息标志设置规范,室内宜采用机械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