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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及勘误.pdf4..城市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王十路、次十路、 支路等城市各级道路,郊区、区县、经济开发区等城镇主要道 路,步行街等主要商业区道路,旅游景点、城市景观带等周边道 路,以及其他有无障碍设施设计需求的各类道路,确保城市道路 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布置完整,构建无障碍物质环境。 4.1.2、4.1.3城市道路涉及人行系统的范围均应进行无障碍设 计,不仅对无障碍设计范围给予规定,并进一步对城市道路应进 行无障碍设计的位置提出要求,便于设计人员及建设部门进行 操作。
4.2.1第1款人行道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人行道在 路口及人行横道处与车行道如有高差,不仅造成乘轮椅者的通行 困难,也会给人行道上行走的各类群体带来不便。因此,人行道 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广场出入口、人行横道及 桥梁、隧道、*体交叉范围等行人通行位置,通行线路存在** 石高差的地方,均应设*石坡道,以方便人们使用。 第2款人行横道两端需设置*石坡道,为肢体障碍者及全 社会各类人士作出提示,方便人们使用。 4.2.2第1、2款盲道及其他信息设施的布置,要为盲人通行 的连续性和安全性提供保证。因此在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 人行道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指视觉障碍者人数占该区域人数 比例1.5%以上的区域,如盲人学校、盲人工厂、医院等)的人 行道需设置直道,
行走。 第3款坡道的上下坡边*处需设置提示盲道,为视觉障碍 者及全社会各类人士作出提示,方便人们使用。 4.2.3要满足轮椅在人行道范围通行无障碍,要求人行道中设 有台阶的位置,同时应设有坡道,以方便各类人群的通行。坡道 设置时应避免与行人通行产生矛盾,在设施布置时,尽量避免轮 椅坡道通行方向与行人通行方向产生交叉,尽可能使两个通行流 线相平行。
行走。 第3款坡道的上下坡边*处需设置提示盲道,为视觉 者及全社会各类人士作出提示JTGE41-2005《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方便人们使用
4.2.3要满足轮椅在人行道范围通行无障碍,要求人行道
有台阶的位置,同时应设有坡道,以方便各类人群的通行。坡道 没置时应避免与行人通行产生矛盾,在设施布置时,尽量避免轮 椅坡道通行方向与行人通行方向产生交叉,尽可能使两个通行流 线相平行。
4.2.4人行道范围内的服务设施是无障碍设施的重
保证残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保障设施,服务设施宜针 对视觉障碍者、听觉障碍者及肢体障碍者等不同类型的障碍者分 别进行考虑,满足各类行动障碍者的服务需求,
4.3.1第1款人行横道设置时,人行横道的宽度要满足轮椅 通行的需求。在医院、大剧院、老年人公寓等特殊区域,由于轮 椅使用数量相对较多,人行横道的宽度还要考虑满足一定数量轮 椅同时通行的需求,避免产生安全隐惠。 第2款人行横道中间的安全岛,会有高出车行道的情况 影响了乘轮椅者的通行,因此安全岛设置需要考虑与车行道同高 或安全岛两侧设置*石坡道,并从通行宽度方面给予要求,从而 方便乘轮椅者通行。 第3款音响设施需要为视觉障碍者的通行提供有效的帮 助,在路段提供是否通行和还有多长的通行时间等信息,在路口 还需增加通行方向的信息。通过为视觉障碍者提供相关的信息, 保证他们过街的安全性,
4.4.1人行大桥及地道出入口处需设置提示盲道,针对行进规 律的变化及时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警示。同时当人行道中有行进盲
律的变化及时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警示。同时当人行道中
道时,应将其与人行关桥及人行地道出入口处的提示盲道合理 接,满足视觉障碍者的连续通行需求。
接,满足视觉障碍者的连续通行需求。 4.4.2人行天桥及地道的设计,在场地条件充许的情况下 应尽可能设置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当场地条件存在困难时, 需要根据规划条件,在进行交通分析时,对行人服务对象的 需求进行分析,从道路系统与整体环境要求的高度进行取舍 判断。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设置坡道,方便乘轮椅者及全社会各 类人土的通行,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无障碍电梯,构成无 障碍环境,完成无障碍通行。无障碍电梯需求量大或条件充 许时,也可进行无障碍电梯设置,满足乘轮椅者及全社会各 类人士的通行需求,提高乘轮椅者及全社会各类人士的通行 质量。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的坡道设置,是为了方便乘坐轮椅者能够 靠自身力量安全通行。弧线形坡道布置,坡道两侧的长度不同, 形成的坡度有差异,因此对坡道的设计提出相应的指标控制 要求。 4.4.3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扶手,是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人 通行,未设扶手的人行天桥及地道,曾发生过老年人和行动障碍 者摔伤事故,其原因并非技术、经济上的困难,而是未将扶手作 为使用功能来重视。在无障碍设计中,扶手同样是重要设施之 一。坡道扶手水平段外侧宜设置盲文铭牌,可使视觉障碍者了解 自己所在位置及走向,方便其继续行走。 4.4.4人行大桥及地道处无法满足弱势群体通行需求情况下 可考虑通过地面交通实现弱势群体安全通行的需求,体现无障碍 设计的多样化及人性化。 4.4.5人行大桥桥下的三角区,对于视觉障碍者来说是一个危 险区域,容易发生碰撞,因此应在结构边*设置提示盲道,避免
4.4.5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对于视觉障碍者来说是一个危
4.5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对于视觉障碍者来说是一个危 区域,容易发生碰撞,因此应在结构边*设置提示盲道,避免 全隐惠,
4.5.1公交车站处站台有效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与停放的要求
4.5.1公交车站处站台有效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与停放的要求, 并兼顾其他乘客的通行,当公交车站设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 时,为了使行动不便的人穿越非机动车道,安全地到达分隔带上 的公交候车站,应在穿行处设置*石坡道,*石坡道应与人行横 道相对应。 4.5.2在我国,视觉障碍者的出行,如上班、上学、购物、探 亲、访友、办事等主要靠公共交通,因此解决他们出门找到车站 和提供交通换乘十分重要,为了视觉障碍者能够方便到达公交候 车站、换乘公交车辆,需要在候车站范围设置提示盲道和盲文 站牌。 在公交候车站铺设提示盲道主要方便视觉障碍者了解候车站 的位置,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共车站的提示盲道相 连接。 为了给视觉障碍者提供更好的公交站牌信息,在城市主要道 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安装盲文站牌或有声服务设施,盲文 站牌的设置,既要方便视觉障碍者的使用,文要保证安全,防止
4.5.1公交车站处站台有效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与停放的要 并兼顾其他乘客的通行,当公交车站设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 时,为了使行动不便的人穿越非机动车道,安全地到达分隔带 的公交候车站,应在穿行处设置*石坡道,*石坡道应与人行 道相对应。
4.5.2在我国,视觉障碍者的出行,如上班、上学、购
倒塌,且不易被人破坏。 4.6无障碍标识系统 4.6.1~4.6.3凡设有无障碍设施的道路人行系统中,为了能更 好地为残障人士服务,并易于被残障人士所识别,应在无障碍设 计地点显著位置上安装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志牌,标志 牌应反映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无障碍设施分布情况,并提示现况位 置。无障碍标识的布置,应根据指示、引导和确认的需求进行设 计,沿通行路径布置,构成完整引导系统。 悬挂醒目的无障碍标志,一是使用者一目了然,二是告知无 关人员不要随意占用。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应尽可能提供多种标 志和信息源,以适合各种残障人士的不同要求。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可与其他交通设施标志牌协调布置,更好 地为道路资源使用者服务。
倒塌,且不易被人破坏。
5.1.1城市广场的无障碍设计范围是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37中城市广场篇的内容而定,并把它们分成公共活动广场 和交通集散广场两大类。城市广场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为 了使行动不便的人能与其他人一样平等地享有出行和休闲的权 利,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应对城市广场进行无障碍设计。
5.2实施部位和设计要求
5.2.1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大,乘轮椅者乘坐及驾驶机 动车出游的几率也随之增加。因此,在城市广场的公共停车场应 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数 量应当根据停车场地大小而定。 5.2.7广场的无障碍设施处应设无障碍标志,带指示方向的无 障碍设施标志牌应与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形成引早系统满兄通行
量应当根据停车场地大小而定。 5.2.7广场的无障碍设施处应设无障碍标志,带指示方向的无 障碍设施标志牌应与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形成引导系统,满足通行 的连续性。
6.1.1在高速城市化的建设背景下,城市绿地与人们日常生活 的关系日益紧密,是现代城市生活中人们亲近自然、放松身心、 休闲健身使用频率最高的公共场所。随着其日常使用频率的加 大,使用对象的增多,城市绿地的无障碍建设显得尤为突出,也 成为创建舒适、宜居现代城市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之一。 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城市绿 地分为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 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城市绿地、森林城市绿地、野生动植 物园、自然保护区、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共五类。其中,城市公 园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中对公众开放的部分,其建设的 宗旨是为人们提供方便、安全、舒适和优美的生活环境,满足各 类人群参观、游览、休闲的需要。因此城市绿地的无障碍设施建 设是非常重要的;城市绿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应该针对上述范围 实施。
6.2.1本标准是基于综合性公园绿地设计编写的,其他类型的 绿地设计可根据其性质和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6.2.2第3款窗口前设提示盲道是为了帮助视觉障碍者确定 窗口位置。 6.2.3第1款公园绿地主要出人口是游客游园的必经之路, 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以便于行动不便者通行。因为行动障碍 者、老人等行动不便的人行进速度较普通游客慢,在节假日或高 峰时段,游客量急剧增大,游客混行可能引发交通受阻的情况,
在用地受限制,实施有困难的局部地段,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纵坡 应小于8%。 第2款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和小路是无障碍游览路线的重要 组成部分,应能够引导游人到达城市绿地局部景点。无障碍游览 支园路应能与无障碍游览主园路连接,形成环路;无障碍游览小 路不能形成环路时,尽端应设置轮椅回转空间,便于轮椅掉头。 通行轮椅的小路的宽度不小于1.20m。 第3款当园路的坡度天于8%时,考虑到园林景观的需 求,建议每隔10.00m20.00m设置一处休息平台,以供行动 不便的人短暂停留、休息。 第4款乘轮椅者的视线水平高度一般为1.10m,为防止乘 轮椅者沿湖观景时跌落水中,安全护栏不应低于900mm。 第5款在地形险要路段设置安全警示线可以起到提示作 用,提示游人尤其是视觉障碍者危险地段的位置,设置安全护栏 可以防止发生跌落、倾覆、侧翻事故。 第6款不平整和松动的地面会给轮椅的通行带来困难,积 水地面和软硬相间的铺装给挂拐杖者的通行带来危险,因此无障 碍游览园路的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 6.2.5无障碍休憩区是为方便行动不便的游客游园,为其在园 内的活动或休憩提供专用的区域,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在 无障碍出入口附近或无障碍游览园路沿线设置无障碍游憩区可以 使行动不便的游客便于抵达,并宜设置专用标识以区别普通活动 区域。 第3款广场树池高出广场地面,可以防止轮椅掉进树坑, 如果树池与广场地面相平,加上与地面相平的算子也可以防止轮 椅的行进受到影响。 6.2.6第 2 款无障碍游设施主要是指为行动不便的人群提
6.2.5无障碍休憩区是为方便行动不便的游客游园,为其
内的活动或休憩提供专用的区域,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在 无障碍出入口附近或无障碍游览园路沿线设置无障碍游憩区可以 使行动不便的游客便于抵达,并宜设置专用标识以区别普通活动 区域。 第3款广场树池高出广场地面,可以防止轮椅掉进树坑, 如果树池与广场地面相平,加上与地面相平的算子也可以防止轮 椅的行进受到影响
6. 2. 6 第 2 款
供必要的游憩、观赏、娱乐、休息、活动等内容的游憩设施,包 括单体建筑、组合建筑、建筑院落、码头、桥、活动场等。 第2款2) 单体建筑和组合建筑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的要
第2款各类公园的展示区、展览区也应充分考虑各种人群 的不同需要,要使乘坐轮椅者便于靠近围栏或矮围墙,并留出 定数量便于乘坐轮椅者观看的窗口和位置。
7.1.1、7.1.2居住区的道路与公共绿地的使用是否便捷,直接 影响着居民的日常生活品质。2009年,我国老龄人口已超过 1.67亿,且每年以近800万的速度增加,以居家为主的人口数 量也随之增加。居住区的无障碍建设,满足了老年人、妇女儿童 和残障人士出行和生活的无障碍需求,同时也反映了城市化发展 以人为本的原则。本章中,道路和公共绿地的分类与《城市居住 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一致
7.2.1居住绿地是居民日常使用频率最高的绿地类型,在城市 绿地中占有较大比重,与城市生活密切相关。老年人、儿童及残 障人士日常休憩活动的主要场所就是居住区内的居住绿地。因此 在具备条件的地坪平缓的居住区,所有对居民开放使用的组团绿 地、宅间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对地形起伏大,高差变化复 杂的山地城市居住区,很难保证每一块绿地都满足无障碍要求, 但至少应有一个开放式组团绿地或宅间绿地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7.2.2第1款无障碍出入口的设置位置应方便居民使用,当 条件充许时,所有出入口最好都符合无障碍的要求。 第2款.居住绿地内的活动广场是老年人、儿童日常活动交 流的主要场所,活动场与相接路面、地面不宜出现高差,因景 观需要,设计下沉或抬起的活动广场时,高差不宜大于300mm,
7.2.2第1款无障碍出入口的设置位置应方便居民
第2款.居住绿地内的活动广场是老年人、儿童日常活动交 流的主要场所,活动广场与相接路面、地面不宜出现高差,因景 观需要,设计下沉或拾起的活动广场时,高差不宜大于300mm: 并应采用坡道处理高差,不宜设计台阶:当设计高差大于 300mm时,至少必须设置一处轮椅坡道,以便轮椅使用者通行: 设计台阶时,每级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20mm,以便老年人及儿
童使用。 第3款当居住区的道路设有盲道时,道路盲道应延伸至绿 地入口,以便于视觉障碍者前往开放式绿地时掌握绿地的方位和 出入口。 7.2.3第1款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老年人、乘轮椅者及婴 儿车的使用频率非常高,为便于上述人群的使用,不宜设置台 阶。游步道纵坡坡度是依据建设部住宅产业促进中心编写的《居 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版),并参考了日本的无障碍设 计标准而制定的。当游步道因景观需要或场地条件限制,必须设 置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以保障轮椅通行。 第2款居住绿地内的亭、廊、榭、花架等园林建筑,是居 民、特别是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日常休憩交流的主要场所,因而 上述休憩设施的地面不宜与周边场地出现高差,以便居民顺利通 行进入。如因景观需要设置台明、台阶时,必须设置轮椅坡道。 第3款在休息座椅旁要留有适合轮椅停留的空地,以便乘 轮椅者安稳休息和交谈,避免轮椅停在绿地的通路上,影响他人 行走。设置的数量不宜少于总数量的10%。 7.2.4第1款为保障安全,减少儿童攀爬机会,便于居民活 动,林下活动广场应以高大荫浓的养木为主,分枝点不应小于 2.2m;对于北方地区,应以落叶养木为主,且应有较大的冠幅, 以保障活动广场夏李的遮阳和冬李的光照。 第2款为便于对儿童的监护,儿童活动场周围应有较好的 视线,所以在儿童活动场地进行种植设计时,注意保障视线的通 透。在儿童活动场地周围种植灌木时,灌木要求选用萌发力强、 直立生长的中高型树种,因为矮形灌木向外侧生长的枝条大都在 儿童身高范围内,儿童在互相追赶、奔跑嬉戏时,易造成枝折人 伤。一些丛生型植物,叶质坚硬,其叶形如剑,指向上方,这类 植物如种植在儿童活动场周围,极易发生危险。
7.3.1、7.3.2居住区的配套公共建筑需考虑居民的无障碍出行 和使用。重点是解决交通和如厕问题。特别是居家的行为障碍者 经常光顾和停留的场所,如物业管理、居委会、活动站、商业等 建筑,是居民近距离地解决生活需求、精神娱乐、人际交往的场 所。无障碍设施的便利,能极大地提高居住区的生活品质。 7.3.3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居民的机动车拥有量也在不 断增加。停车场和车库的无障碍设计,在满足行为障碍者出行的 基础上,也为居民日常的购物搬运提供便捷
7.4.1居住建筑无障碍设计的贯彻,反映了整体居民生活质量 的提高。实施范围涵盖了住宅、公寓和宿舍等多户居住的建筑, 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执行本条规定。在独栋、双拼和联排别墅中作 为首层单户进出的居住建筑,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7.4.2第1款居住建筑出入口的无障碍坡道,不仅能满足行 为障碍者的使用,推婴儿车、搬运行李的正常人也能从中得到方 便,使用率很高。入口平台、公共走道和设置无障碍电梯的候梯 亍的深度,都要满足轮椅的通行要求。通廊式居住建筑因连通户 间的走廊很长,首层会设置多个出入口,在条件许可的情况 下,尽可能多的设置无障碍出入口,以满足使用人群出行的方 便,减少绕行路线。 第2款在设有电梯的居住建筑中,单元式居住建筑至少设 置一部无障碍电梯;通廊式居住建筑在解决无障碍通道的情况 下,可以有选择地设置一部或多部无障碍电梯。 7.4.3无障碍住房及宿舍的设置,可根据规划方案和居住需要 集中设置,或分别设置于不同的建筑中。 7.4.4低层(多层)住宝及公寓,因建设条件和资金的限制
很多建筑未设置电梯。在进行无障碍住房设计时,要尽
层,减少无障碍竖向交通的建设量。另外要着重考虑的是,多层 居住建筑首层无障碍坡道的设置,使其能真正达到无障碍入户的 标准。已建多层居住建筑人口无障碍改造的工作,比高层居住建 筑的改造要艰难,多因与原设计楼梯的设置发生矛盾,在新建建 筑中要妥善考虑。 7.4.5无障碍宿舍的设置,是满足行动不便人员参与学习和社
会工作的需求。即使明确没有行为障碍者的学校和单位,也要设 计至少不少于男女各1套无障碍宿舍,以备临时和短期需要,并 可根据需要增加设置的套数
8.1.1第1款建筑基地内的人行道应保证无障碍通道形成环 线,并到达每个无障碍出人口。在路口处及人行横道处均应设置 缘石坡道,没有人行横道线的路口,优先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 坡道。 8.1.2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是地上、地下停车数量的总合。在 建筑基地内应布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是为了满足各 类人群无障碍停车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资 源,在制定总停车的数量与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的比例时 力求合理、科学。本规范制定的无障碍停车的数量是一个下限标 准,各地方可以根据自已实际的情况进行适当地增加。当停车位 的数量超过100辆时,每增加不足100辆时,仍然需要增加1个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8.2.2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因其使用的人
2.2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因其使用的人员 杂,因此应为来访和办理事务的各类人群提供周到完善的无障 设施
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最为明显和方便,应尽可能将建筑的主要 出入口设计为无障碍出入口。主要人员聚集的场所设置休息座椅 时,座椅的位置不能阻碍人行通道,在临近座位旁宜设置一个无 障碍休息区,供使用轮椅或者童车、步行辅助器械的人使用。当 无障碍通道过长时,行动不便的人需要休息,因此在走道超过 60.00m处宜设置一个休息处,可以放置座椅和预留轮椅停留空 旬。法庭、审判庭等建筑内为公众服务的会议及报告厅还应设置
轮椅坐席。凡是为公众使用的厕所,都应该满足本规范第3.9节 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尽可能设计独立的无障碍厕所,为行动不 便的人在家人的照料下使用。 8.2.3除第8.2.2条包括的办公建筑以外,其他办公建筑不论 规模大小和级别高低,均应做无障碍设计。尽可能将建筑的主要 出入口设计为无障碍出入口,如果条件有限,也可以将其他出入 口设计为无障碍出入口,但其位置应明显,并有明确的指示标 识。建筑内部也需做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8.3.2第1款教育建筑的无障碍设计是为了满足行动不便的 学生、老师及外来访客和家长使用。因此,在这些人群使用的停 车场、公共场地、绿地和建筑物的出入口部位,都要进行无障碍 设计,以完成教育建筑及环境的无障碍化。 第2款教育建筑室内竖向交通的无障碍化,便于行为障碍 者到达不同的使用空间。主要教学用房如教室、实验室、报告厅 及图书馆等是为所有教师和学生使用的公共设施,在教育建筑中 的使用频率很高,其无障碍的通行很重要。 8.3.3第1款为节省行为障碍者的时间和体力,无障碍厕所 或设有无障碍厕位的公共厕所应每层设置。 第2款合班教室、报告厅轮椅席的设置,宜靠近无障碍通 道和出入口,减少与多数人流的交叉。报告厅的使用会持续一定 的时间,建筑设计中要考虑就近设置卫生间,并满足无障碍的设 计要求。 第3款有固定座位的教室、阅览室、实验教室等教学用
8.3.3第1款为节省行为障碍者的时间和体力,无障碍厕所 或设有无障碍厕位的公共厕所应每层设置。 第2款合班教室、报告厅轮椅席的设置,宜靠近无障碍通 道和出入口,减少与多数人流的交叉。报告厅的使用会持续一定 的时间,建筑设计中要考虑就近设置卫生间,并满足无障碍的设 计要求。 第3款有固定座位的教室、阅览室、实验教室等教学用 房,室内预留的轮椅回转空间,可作为临时的轮椅停放空间。教 室出入口的门宽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中轮椅通行的要求。
4.1 医院是为特殊人群服务的建筑,所需的无障碍设施应设
计齐全、实施到位。无障碍设施的设置会大大提高人们就医的便 捷性,缩短就医时间,改善就医环境,而且可以从心理上改善很 多行为障碍者就医的畏难情绪,
宽度不小于1.8m;若有通行推床的要求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宽度不小于1.8m;若有通行推床的要求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综 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的有关规定设计。
第7款无障碍电梯的设置是解决医疗建筑竖向交通无障碍 化的关键,在新建建筑中一定要设计到位。改建建筑在更换电梯 时,至少要改建1部为无障碍电梯。 第8款无障碍厕所的设置,会更加方便亲属之间的互相照 顾,在医疗建筑中有更多的使用人群,各层都宜设置。 第9款母婴室的设置,被认为是城市文明的标准之一。在 人流密集的交通枢纽如国际机场、火车站等场所已提供了这种设 施。儿童医院是哺乳期妇女和婴儿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置母婴室 可以减少一些在公众场合哺乳、换尿布等行为的尴尬,也可以避 免母婴在公共环境中可能引起的感染,对母亲和孩子的健康都更 为有利。 第10款服务设施的低位设计是医疗建筑无障碍设计的细 节体现,其带来的便利不仅方便就医者,也大大减少了医务人员 的工作量。
8.4.3很多大型医院已经装置了门、急诊部的文字显示器I
语言广播装置,这对于一般就诊者提供了很大的便捷,同时减少 厂行为障碍者的心理压力。候诊区在设置正常座椅的时候,要预 留轮椅停留空间,避免轮椅停留在通道上的不安全感以及造成的 交通拥堵。
8.4.4医技部着重为诊疗过程中提供的无障碍设计,主
在低位服务台或窗口、更衣室的无障碍设计,以及文学显示 语言广播装置的设置。
8.4.7其他如办公、科研、餐厅、食堂、太平间等用房,因使
8.4.7其他如办公、科研、餐厅、食堂、太平间等用房,因使
用和操作主要是内部工作人员,所以要注重无障碍出入
雨的设施,提供停留、休息的区域。 第8、9款居室内外门、走道的净宽要考虑轮椅和担架床 通行的宽度。根据相关规范与标准,养老建筑和儿童福利院的生 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宜大于10m²,短边净尺寸宜大于3m,在布 置室内家具时,要预留轮椅的回转空间。 第10、11款卫生间和浴室因特殊的使用功能和性质,极 易发生摔倒等安全问题。根据无障碍要求设置相应的扶手抓杆等 助力设施,可以减少危险的发生。在装修选材上,也要遵守平 整、防滑的原则。 第12款有条件的建筑在居室内宜设置显示装置和声音提 示装置,对于听力、视力障碍和退化的使用者,可以提供极大的 便利。
计规范》JGJ122、《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及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日间照 料中心建设标准》等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与设计标准
8.6.1本条规定了体育建筑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范围,体育建筑 作为社会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各类人群应该得到平等参与的机 会和权利。因此,体育场馆无障碍设施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残障 运动员能否独立、公平、有尊严地参与体育比赛,同时也影响到 行动不便的人能否平等地参与体育活动和观看体育比赛。因此 各类体育建筑都应该进行无障碍设计。
2本条为体育建筑无障碍设计
特级及甲级体育建筑主要举办世界级及全国性的体育比赛, 对无障碍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电梯及厕所等的要求上也更加严格。乙级及丙级体育建筑主要举 办地方性、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也要满足最基本的无障碍设计 要求。
8.7.1本条规定了文化类建筑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宗教建 筑泛指新建宗教建筑物,文物类的宗教建筑可参考执行。其他未 注明的文化类的建筑类型可以参考本节内容进行设计。
8.7.2本条为文化类建筑内无障碍设施的基本要求
文化类建筑在主要的通行路线上应畅通,以满足各类人员的 基本使用需求。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无条件设置无障碍出入口时,也可以在其 他出入口设置,但其位置应明显,并有明确的指示标识。 主要人员聚集的场所设置休息座椅时,座椅的位置不能阻碍 人行通道,在临近座位旁宜设置一个无障碍休息区,供使用轮椅 或者童车、步行辅助器械的人使用。除此以外,垂直交通、公共 厕所、公共服务设施等均应满足无障碍的规定,
8.8 商业服务建筑
8.8.1商业服务建筑范围广泛、类别繁多,是接待社会各类人 群的营业场所,因此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需 求。这样不仅创建了更舒适和安全的营业环境,同时还能吸引顾 客为商家扩大盈利。
8.8.2有楼层的商业服务建筑,当设置人、货两用电梯时,这
8.9.1汽车客运站建筑是与各类人群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交近 类建筑,因此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以协助旅客通畅便捷地到达要去 的地方,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需求。
.. 汽牛各运站建巩定 常生活密切相天的父通 类建筑,因此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以协助旅客通畅便捷地到达要去 的地方,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需求。 8.9.2站前广场是站房与城市道路连接的纽带,车站通过站前 广场吸引和疏散旅客,因此站前广场当地面存在高差时,需要做 轮椅坡道,以保证行动障碍者实现顺畅通行。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旅客进出频繁,宜设置成平坡出入口,以 方便各类人群。 站房的候车厅、售票厅、行包房等是旅客活动的主要场所 应能用无障碍通道联系;包括检票口也应满足乘轮椅者使用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旅客进出频繁,宜设置成平坡出入口,以 方便各类人群。 站房的候车厅、售票厅、行包房等是旅客活动的主要场所: 应能用无障碍通道联系;包括检票口也应满足乘轮椅者使用
8.10.1本节涉及的公共停车场(库)是指独立建设的社会公共 停车场(库),属于城市基础设施范畴。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 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此 次修订GTCC-035-2018 铁路信号计轴设备-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充许五类残障人士可以申领驾照,该规定实施后将有越 来越多的残障人士可以自行驾驶汽车走出家门。除此之外,还有 携带乘轮椅的老人、病人、残障人士驾车出行的情况。因此配套 的停车设施是非常需要的,可以为这些人群的出行带来更多的方 便。公共停车场(库)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以满足各方面的需求。但同时我国文是人口大国,城市的机动车 保有量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在制定总停 车的数量与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的比例上要合理、科学。 本规范制定的无障碍停车的数量是一个下限标准,各地方可以根 据自已实际的情况进行适当地增加。 8.10.2有楼层的公共停车库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设在与公共 交通道路同层的位置,这样乘轮椅者可以方便地出入停车库。如果 受条件限制不能全部设在地面层,应能通过无障碍设施通往地面层。
9.1.1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的无障碍建 设与改造是必要的;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历史文物保护 建筑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也是可行的。但由于文物保护建筑及其 环境所具有的历史特殊性及不可再造性,在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 设与改造中存在很多困难,为保护文物不受到破坏必须遵循此 最基本的原则。 第一,文物保护建筑中建设与改造的无障碍设施,应为非永 久性设施,遇有特殊情况时,可以将其移开或拆除;且无障碍设 施与文物建筑应采取柔性接触或保护性接触,不可直接安装固定 在原有建筑物上,也不可在原有建筑物上进行打孔、锚固、胶粘 等辅助安装措施,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任何损坏。 第二,文物保护建筑中建设与改造的无障碍设施,宜采用木 材、有仿古做旧涂层的金属材料、防滑橡胶地面等,在色彩和质 感上与原有建筑物相协调的材料;在设计及造型上,宜采用仿古 风格;且无障碍设施的体量不宜过大,以免影响古建环境氛围。 第三,文物保护建筑基于历史的原因,受到其原有的、已建 成因素的限制,在一些地形或环境复杂的区域无法设置无障碍设 施,要全面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是十分困难的。因 此,应结合无障碍游览线路的设置,优先进行通路及服务类设施 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使行动不便的游客可以按照设定的无障碍 路线到达各主要景点外围参观游览。在游览线路上的,有条件进 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主要景点内部,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改 造,使游客可以最大限度地游览设定在游览线路上的景点
第四,各地各类各级文物保护建筑,由于其客观条件各不相 司,因此无法以统一的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需要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个性化设计。对于一些保护等级高或情 兄比较特殊的文物保护建筑,在对其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 造时,还应在文物保护部门的主持下,请相关专家作出可行性论 证并给予专业性的建议,以确保改造的成功和文物不受到破坏,
9.2.1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无障碍游览通路,是为了方便行动不 更的游客而设计的游览路线。由于现状条件的限制,通常只能在 现有的游览通道中选择有条件的路段设置。
9.3.1在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对外开放的文物建筑应设置无障 得出入口,以方便各类人群参观。无障碍出入口的无障碍设施尺 度不宜过大,使用的材料以及设施采用的形式都应与原有建筑相 协调;无障碍设施的设置也不能对普通游客的正常出入以及紧急 情况下的疏散造成妨碍。无障碍坡道及其扶手的材料可选用木 制、铜制等材料,避免与原建筑环境产生较大反差。 9.3.2、9.3.3展厅、陈列室、视听室以及各种接待用房是游人 参观活动的场所,因此也应满足无障碍出入口的要求,当展厅、 陈列室、视听室以及各种接待用房也是文物保护建筑时,应该满 足第9.3.1条的有关规定。
9.4.1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无障碍游览通道,必要时可利用一些 古建特有的建筑空间作为过渡或连接,因此在通行宽度方面可根 据情况适度放宽限制。比如古建的前廊,通常宽度不大SL 758-2018 水情预警信号,在利用 前廊作为通路时,只要突出的柱顶石间的净宽度充许轮椅单独通 过即可。
9.4.3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休息凉亭等设施,新建时应该是无障 碍设施,因此有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本身也是文物的景 观性游憩设施在没有特殊景观要求时,也宜为无障碍游憩设施。
9.6.1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应提供多种标志和信息源, 以适合人群的不同要求,如以各种符号和标志帮助引导行动障碍 者确定其行动路线和到达目的地,为视觉障碍者提供盲文解说 牌、语音导游器、触摸屏等设施,保障其进行参观游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