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文件汇编.pdf

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文件汇编.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8.9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17018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全过程工程**政策文件汇编.pdf

2.4.1设计需求管理,协助委托人完成对项目功能需求和质量档次的定位,编制设 计任务书。 2.4.2设计进度管理,根据项目进度总控计划和设计合同,监督管理设计单位,确 保其按时提交设计成果。 2.4.3设计质量管理,审查设计成果文件,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设计深度 要求、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的要求等,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审查报 告。 2.4.4设计投资管理,督促设计单位做好限额设计,协助委托人组织材料设备调研 选型及确定工作,提出优化*案。

2.4.5施工过程中,控制并管理设计变更 2.4.6设计过程中新技术的应用管理,如BIM技术等。

2.5.1投资决策阶段,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确定合理的投资估算。 2.5.2初步设计阶段,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进行重点审查,必要时,根据委 托人要求进行全面审查。协助委托人完成设计概算报批。 2.5.3招投标阶段,负责编制或审查工程预算书(或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办助委托人做好设备、材料的选型,品牌推荐及市场*价等工作,确定合理的工程预算 书(或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确保成果文件的编制质量控制在行业操作规范 内。 2.5.4施工阶段,对工程变更、签证严格按管理流程执行,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严格 把关,协助处理相关索赔事宜等。 2.5.5结算阶段,及时组织已完工程的结算工作,确定结算原则,对上报的工程结 算书进行初审,并配合审计单位的结算审计工作等。 2.5.6决算阶段,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技术资料及财务资料的收集,统计整个项目 的各项费用支出,协助委托人完成财务决算的编制,并配合相关审计工作。

2.6.1根据招标采购策划*案以及项目总控计划,经委托人确认后,组织开展相关 招标采购工作。 2.6.2组织对各类招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的市场调研、考察等工作,为各 招标工作开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6.3负责招标文件等各类文件编制或审查工作、主管部门各项流程办理等工作, 组织相关会议讨论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落实招标文件的修改、呈批等工作,协助委托人 完成定稿。 2.6.4协助进行各项招标采购工作前期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的手续。 2.6.5协助委托人完成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并协助进行招标答疑或补遗JGJ/T12-2019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 2.6.6协助委托人做好开评标工作

2.6.7协助委托人完成中标通知书发放及相应备案工作。 2.6.8负责接收和保管的招标过程中各类文件和资料。

2.7.1合同策划。根据招标采购*案中标包划分情况,确定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架 构。招标工作开展前,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全面合理且有针对性的合同条款。 2.7.2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结合投标文件 内容,组织起早合同文件初稿,督促、落实合同乙*提交履约担保。协助委托人完成合 司的洽商、签订、备案等工作。 2.7.3合同履约管理。定期对项目上各类合同乙*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 评估,针对履约不到位的情况,协助委托人做好违约责任认定及处罚工作。协助委托人 覆行合同义务,做好合同支付的管理工作。 2.7.4合同风险管理。按照工作流程,严格做好合同变更管理的工作,降低合同价 款调整的风险。针对合同乙*违约行为,协助委托人做好索赔工作;同时做好被索赔的 预防工作。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及时查明原因,协助委托人解决。 2.7.5妥善保存所有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将与项目有 关的所有合同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委托人。

2.8施工阶段工程管理(含施工监理)

2.8.1协助委托人办理征地拆迁政策处理遗留问题,平整场地,落实场地建设准备 工作。 2.8.2负责协调完成项目场地测绘、场地移交等工作。 2.8.3负责各参建单位进场施工的统筹协调工作。 2.8.4协助或代表委托人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施工过程中主持或参与各项工程管 理会议。 2.8.5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建设需同步实施的其他各项建设单位管理工作, 2.8.6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2.8.1协助委托人办理征地拆迁政策处理遗留问题,平整场地,落实场地建设准备 工作。 2.8.2负责协调完成项目场地测绘、场地移交等工作。 2.8.3负责各参建单位进场施工的统筹协调工作。 2.8.4协助或代表委托人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施工过程中主持或参与各项工程管 理会议。 2.8.5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建设需同步实施的其他各项建设单位管理工作, 2.8.6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2.9.1负责整个项目**服务范围内各类文件、资料的拟稿、往来、报送、呈批、整 理、收集、汇总、归档等工作。 2.9.2负责对委托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2.9.3负责整个项目部的内部管理,包括形象建设、制度建设、考核管理、财务管 理、后勤管理等工作。

2.10验收移交项目后评价

2.10.1组织项目专项验收、竣工预验收工作。 2.10.2组织工收尾整改工作。 2.10.3完成竣工资料验收及档案。 2.10.4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10.5组织编制项目使用手册,并组织使用手册的培训 2.10.6组织项目回访保修。 2.10.7完成项目后评估工作

2.11.1日常巡查、巡检项目(设备)运行情况。 2.11.2组织、督查责任*在责任期开展项目(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2.11.3完成运行维护预验收及运维记录资料档案归档。 2.11.4审核确认运维费用等事项

3.1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并主持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3.2委托人应为全过程工程**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3.3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全过程工程**人支付全过程工程 **服务费。 3.4委托人应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与管理,并承担项目建设开支,向所有参建 *支付参建合同款项。

3.5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全过程工程**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全过程 工程**人。 3.6委托人需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对全过程工程**人的请示和建议做出决定 对工作计划和报告进行批复。委托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参建单位的各种实施指令均须 通过全过程工程**人下达。 3.7委托人应当将授予全过程工程**人的管理权利,以及全过程工程**机构主 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管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各参建单位 3.8委托人应负责项目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外环境协调,如建设过程中争取相关优 惠政策、与当地居民及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等工作。 3.9专用条款可以补充约定委托人的其他义务。 4.**人义务 4.1**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 服务。**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有关规范性文 件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2**人应向委托人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具体的形*、时间等内容应在专 用合同条款内明确。 4.3**人应组建能够满足全过程工程**服务需要的全过程工程**机构,向委 托人报送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全过程工程**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全过程工程**规 划或全过程工程**专项计划,完成委托全过程工程**合同约定的全过程工程**业 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专用条件约定向委托人报告全过程工程**工作 4.4**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管理,严格控制项 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按期交付项目成果。**人不得在实施管理过程中随意 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如需超出范围变更,应遵循建设程序办理并报委 托人决定。 4.5**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 4.6**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协助委托人完成验收、竣工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 组织项目移交,配合做好竣工结(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工作。

4.7**人应在项目建成后,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工程保修责任。 4.8**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全过程工程**任务完成后将工程档案 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委托人移交。 4.9**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全过程工程**工作 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移交给委托人。 4.10**人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4.11**人在全过程工程**服务合同范围内,对委托人与其他参建单位的合同 纠纷,进行协商、争议评审、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诉讼等争议解决**时,应当协助 委托人收集作证的事实材料,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12专用条款可以补充约定**人的其他义务

5.1委托人有订立所有与项目有关文件、合同的权利,对全过程工程**人在建设 过程中负责起草及参与洽商的项目文件、参建合同等,拥有最终审定权 5.2委托人有权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对全过程工程**人的工作计划, 步骤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3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 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5.4*人调换项目负责人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5.5托人有权要求**人提交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6托人有权要求**人更换不称职的全过程工程**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就适应 全过程工程**需要提出增加全过程工程**人员的合理要求。 5.7用条款可以补充约定委托人的其他权利。 6.**人权利

6.1.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 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6.1.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 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 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应当书 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6.1.5组织监理或相关单位审批建设组织或技术*案(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 技术*案),按照兼顾质量、工期和投资、安全的原则,向相关参建*提出建议,并向 委托人报告。 6.1.6主持参建单位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6.1.7征得委托人同意,有权通过监理实施或独立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 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在涉及施工安全或人身健康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停工的,可先采 取措施,事后向委托人报告。 6.1.8通过监理或独立行使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 没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 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或全过程工程**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6.1.9通过监理或独立行使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 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6.1.10征得委托人同意,按参建合同,在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参建单位工 作进度款项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参建合同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全过 程工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参建单位款项, 6.1.11专用条款可以补充约定**人的其他权利 6.2**人有权按全过程工程**合同取得相应报酬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奖励或 参与项目投资节余额提成

7.1委托人应当履行全过程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 合约且引发不良后果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委托人有权就全过程工程**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 则索赔提出*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7.3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全过程工程**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委托人不 承担责任,委托人就相关事项与全过程工程**人进行协商解决

8.1**人应当履行全过程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 行合约且引发不良后果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委托人可以从全过程工程**履约担保中 扣除违约金。 8.2除因**人违约需承担违约金外,确因全过程工程**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 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 人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一般不应超过全过程工程**服务报酬总额(除去 税金)。如确因**人责任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时,赔偿金额不超过 全过程工程**服务报酬总额和保险及追加的保险额的总和。 8.3**人对因其他参建*违约或过失所影响建设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投资等 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人有权就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损 失提出合理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造成 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8.4因不可抗力导致全过程工程**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人不承担 责任,且就相关事项应积极组织各*协商解决。 8.5**人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实施、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 主何转委托合同。即使委托人同意**人把某些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来完成,**人仍 是第一责任人。 9.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9.1本合同自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正* 生效。 9.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非**人的原因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 致发生了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

9.1本合同自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 生效。 9.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非**人的原因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 致发生了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

委托人,完成全过程工程**的时间相应延长,全过程工程**人可要求增加附加工作 报酬。 9.3合同生效后,如果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 时,**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经协商,全过程工程**人 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如暂停执行全部业务六个月后仍不具备恢复全过程工程* *服务的条件,**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如暂停全部业务超过三个月以上后文进行恢 复全过程工程**服务的,**人因此发生的善后工作以及恢复全过程工程**服务准 备工作应视为附加工作,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9.4当**人不履行全部或部分全过程工程**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 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全过程工程**人承担违约责任。 9.5当事人一*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通知对*。在 取得对*同意后,经双*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 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变更或解除协议未达成之前,原 合同仍然有效。 9.6当**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委托人支付完所有全过程工程**费用 (包括附加工作酬金及奖励(如有))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0.全过程工程**费用

10.1全过程工程**费用包括正常全过程工程**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 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除正常全过程工程**报酬金额在全过程工程**合同协议书 内明确外,其他金额计取条件与**应由合同专用条款另行约定。 10.2全过程工程**服务费用,应按照全过程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时间、分类、分期分批支付。全过程工程**费的计算调整应在委托全过程工程**合 司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如果委托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全过程工程**服务费用的,应当向 全过程工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具体计算**应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 10.4支付全过程工程**费用所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10.5如果委托人对**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的费用或部分费用项目提出异议的, 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7天内与**人协商。 11.其他 11.1**人因本项目所需而外出考察自身产生的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外,一般应由**人自行承担,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或合同总价内 11.2**人及其全过程工程**机构成员不得接受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的任何非 法报酬或非法经济利益。 11.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争议的解决**,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1.4**人可对8.1条、8.2条、8.3条的责任进行保险并追加保险额;对公共或 第三*的责任进行保险并追加保险额。上述各项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额除合同专用条 款另有约定外,一般应由**人自行承担,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或合同总价内

(【适用指南】如可填写:7天内,书面形*、内容要求.····.等)。 3.7委托人对**人的授权范围: (【适用指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如:在本项目全过程工程**服务 合同范围内前期策划与决策**,项目实施阶段**“三控、三管、一协调” (三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三管: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 理:一协调:参建各*关于现场工作关系的协调),以及项目保修及运维阶段* *服务中,代表委托人行使管理职能(不含最终决定权与工程款项付款职 能)

3.9委托人在全过程工程**服务合同范围内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2.3全过程工程**履约担保的退还约定: (【适用指南】约定退还的时间、**、金额等内容)。 4.2.4(【适用指南】可自行补充履约担保的其他有关约定) 4.3**人代表 4.3.1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及执业资格:

4.4.2专项**服务工作具体控制目标: (【适用指南】如填写:前期工程**、招标代理、造价**、施工监理等 专业**服务工作的管控具体要求目标)。 4.4.3全过程工程**机构项目班子人员控制目标: (【适用指南】如填写: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要求,其他专业 人员的具体要求)。 4.4.4其他控制目 标: 4.12**人在全过程工程**服务合同范围内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6.1.11**人在全过程工程**服务合同范围内,享有的其他权利:

7.因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 (【适用指南)】根据通用条款内容另行补充明确,如填写**服务费未按期 支付的违约责任等)。 8.因**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 (【适用指南】根据通用条款内容另行补充明确。如填写各项控制目标未达 到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有关违约责任等)。 9.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适用指南)根据通用条款内容,明确约定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有 关情形。 10.1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计取与支付的条件和* *: 口附加工作报酬: 口工作奖励: 口投资节余分成: 10.2全过程工程**服务费用支付的分类、**和时间 10.2.1按项目管理费与各专项**服务费分专业支付** 10.2.1.1项目管理费、运维管理费的支付** (【适用指南】如:按项目形象进度或时段约定支付的比率与金额等)。 10.2.1.2专项**服务费用的支付**: (【适用指南)如:按专项**服务完成时间、质量等情况约定支付的比 滋和全

10.2.2约定其他形*的支付**: (【适用指南)如:不考虑分专业的,按整体费用打包,统一考虑项目形象 进度或其他内容的支付**比率和金额等,建议首次支付比例(≥10%),支付

10.2.2约定其他形*的支付**: (【适用指南)如:不考虑分专业的,按整体费用打包,统一考虑项目形象 进度或其他内容的支付**比率和金额等,建议首次支付比例(≥10%),支付

时间:首个施工合同签订完成后(7)五

10.2.3全过程工程**服务费用的计算调整约定: (【适用指南)根据通用条款内容另行明确约定其他可调整的因素、范围 十算**等内容) 11.1**人员因本项目所需而外出考察,自身产生的费用约定: (【适用指南】针对通用条款,另行补充明确)。 11.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双*协商,协商不成的,共同提请第三*或 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按以下第 种**解决: 1、向衢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适用指南】必须选择1或2。如选择2,应完整填写所管辖的人民法 完)。 11.4责任保险并追加保险额;对公共或第三*的责任进行保险并追加保险额的 长约定: 11.5其他补充条款: (【(适用指南填写: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其他补充条款内容)

**人派遣的**机构项目班子工作人员表

**机构配备的房屋、设备、工具一览表

注:以上表格可按需要扩展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 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全过程工程**人(以下简称**人),特 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双*的权利和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全过程工程**服务合同文件,履行合同条款 (三)双*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 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六)发现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工程**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工程**人处报销任何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工程**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工程**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工程**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便。 (四)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程**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 工程**人**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人的义务 (一)**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 贵重物品。 (二)**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 寸的任何费用。 (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单位或个人*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其他参加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物品,不得在其他参建单位报销任何由**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其他参建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 接受其他参建单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七)**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其他参建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 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便。 (八)**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九)**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参建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 求其他参建单位**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人单位造成经 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 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理。 第五条双*约定

本合同由双*或双*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 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人或**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 验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全过程工程**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全过程**合同具有 司等法律效力,由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廉政合同一*份,委托人份,工程**人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全过程工程**服务管理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 **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加快推行全过程工程** 服务的指导意见》(鲁建建管字(2019)19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潍政办字(2019)148号)等要求,深化建设工程投 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提 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过 程工程**健康发展,规范行业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过程工程**服务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管 理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涉及经济、技术、组织、管理等各有关*面的综合性、跨 价段、一体化的**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过程工程**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指在工程建 设中,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 **服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第四条凡在潍坊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活动,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全过程工程**的行业管理,各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全过程工程**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全过程工程**服务内容

第六条全过程工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等; (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等: (三)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等工作 (四)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规划许可等有关项目建设手续; (五)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案、进行工程设计优 技术经济*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六)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 牛等服务供应商的招标工作,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七)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施工组织,参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八)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 工程索赔等; (九)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配合审计,生 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配合做好项目后评估; (十)工程**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全过程工程**服务的实施

第七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全过程工程**服务,鼓励民 间投资项目积极采用全过程工程**服务。 第八条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一家具有综 合能力的**单位实施全过程工程**服务,也可由多家具有勘察、设计、监理、造价、 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实施。 第九条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的**选择一家**单位(或联合体 开展全过程工程**服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可在计划实施投资时通过招标**委托全过程工程**服务 委托内容不包括前期投资**的,也可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委托全过 程工程**服务。 建设单位亦可通过政府**服务的**将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一并打包委托全过 程工程**服务。 社会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服务。 第十条全过程**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 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全过程**服务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 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 司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 力的单位,全过程**服务单位应对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

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单位。 第十一条全过程工程**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地点、工期、规模、 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建设单位与**单位在工程**服务委托合同中约 定。 全过程工程**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 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计取。全过程工程**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 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招标代理、勘察, 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服务节 约的投资额对**单位予以奖励,奖励比例由双*在合同中约定。全过程**服务单位 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与选定的**单位以书面形*签订工程**委托合同。合同 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酬金及支付**,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第四章全过程工程**服务企业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具有与全过程**服务相适应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 誉,综合实力强,在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面具有丰富经验。须具有与工程规模 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两项或多项资质。在资质等级、 综合实力、社会信誉和相关业绩等*面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项资质应为甲级资质,同时具备设计、监理、造价**中两项及以上甲级 资质的企业优先; (二)从事主项资质的业务不少于10年; (三)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米: (五)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工 程**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5年: (六)拥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人员资格和数 量符合国家和省、市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规定:

(七)技术装备先进,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法,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 资料积累和处理国内外相关业务信息的手段; (八)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能应用工程技术和经济评价系统软件开展业务: 鼓励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大数据管理系统完成工程**成果文件编制和经济评价;鼓 励利用BIM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开展全过程**服务提供保障: (九)获得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级等级为A级的企业优先; (十)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优先: (十一)通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的优先 (十二)近两年内企业参与的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单位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应当自行完成,资质范围以外的可以组建联 合体的**共同实施。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定工程**委托合同,对工程* *委托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权利、义务 和责任,并确定一*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由主要责任*选派。 第十五条全过程工程**实行项目责任制。**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委托合同 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 理机构,建立与**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 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工程**委托合同。 第十六条全过程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 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 理或造价**业务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第十七条**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一)**单位应当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为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 设资金。 (二)在履行工程**委托合同时,**单位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 规,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工程**工作。 (三)**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全过程工程**项目负总责,承担相 应的法定责任和合同约定责任,并对其**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四)承担全过程工程**的企业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以及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害关系,也 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项目的招 投标监管、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峻工验收备案、城 建档案移交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十九条全过程工程**合同内容包括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内容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全过程工程**合同内容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全过程工程**服务合同可作为专业服务合同用于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 续,予以单独进行合同备案,并根据**服务的内容对应替代或减免项目设计合同、监 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造价**合同等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 但依法依规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文件,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单位共 司签章。 第二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全过程工程**服务的指导,在法 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增加**单位信 息。 第二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的 监督管理,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加大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并记录不良 行为,通过网络、媒体公开不良信息。 (一)**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兼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2、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3、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

4、以任何形*充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业务: 5、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6、未按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要求配备项目**机构人员的: 7、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 (二)**单位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2、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3、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4、未按要求编制全过程**服务规划、专项组织实施*案等**技术文件的: 5、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机构人员长期不在工程施工现场的。 第六意信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在本市建设行政区域内,从事全过程工程**服务的设计、监理、造 价**等企业,各*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使用本市现有行业 诚信一体化平台信用等级评价系统。 第二十五条对本年度评价为A级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减少检查核查频次,在评 优表彰、试点推荐、项目扶持时优先考虑;并在下年度参加项目投标时给予加分。 评价为B级的企业正常监管、检查。 评价为C级的企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化监管,限期整改,企业年度内不 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半年内生产经营活动仅限已承接工程。 对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企业年度内不得作 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一年内生产经营活动仅限已承接工程。对连续 两年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停止工程投标资格,外地入潍维企业清出潍坊 市场。

NB/T 31147-2018 风电场工程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技术规范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执行

夏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复建勘设(2017)33

夏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1日

夏门市全过程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案

DB34/T 3269-2018 高聚物注浆技术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应用实施指南2017 年 11 月 13 日

(一)试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实施,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引导建设单位委托 全过程工程**专业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项目 没资效益。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引导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 **发展全过程工程**业务。 (三)推动工程**企业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增强综合 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初步具备全过程工程**服务能力、具有国际水平的工程 **企业队伍。 (四)研究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全过程工程**的*法,探索工程总承包, 装配*建筑等工程建设模*的工程**服务内容和**,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模*接软

监理、造价等单项**业务招标。接受委托的全过程工程**服务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 也可以是多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全过程工程**企业(包括联合体各*)不得与所服 务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隶属 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探索计费模*。财政投融资项目全过程工程**服务费用,可按照所委托的 可研**、项目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等服务,将项目概算 批准的对应二类费用单项叠加。对工程**企业提出并落实合理化建议,且明显节约项 目投资的,可探索按照节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过程工程**服务费用奖励。其他 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五)完善监管制度。大胆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全过程工程**模*下的招投标监 管、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归档等环节的管理 制度和流程,优化简化相关手续。对全过程工程**服务内容包括工程监理等专业服务 的,全过程工程**服务合同可作为专业服务合同用于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全过程 工程**企业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但依法 衣规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文件,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企 业共同签章。 (六)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跟踪,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并采用多种形 *,深入宣传推行全过程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成效,提高社会的认知度,特别是 提高建设单位的认可度,积极营造支持全过程工程**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全过 呈工程**服务健康发展。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成本、诚信建设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指导和规范全过程工程**服务活动,为全面推行全过 程工程**创造条件。有关行业协会负责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