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708-2012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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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

1+(fee/fe) 1+(fE/f27 (fc / f) P= 2c Z 2c C

GB/T 12085.3-2022 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3部分:机械作用力.pdf式中:f一 胶合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N/mm²); 166

按允许应力法计算时,Enin按下式取值:

0.822Emin 12

式中:E一一弹性模量设计值; 1.05一一考虑与纯弯弹性模量的调整系数,对于胶合木, 取1.05; 1. 66一一安全系数; OVe一一弹性模量的变异系数,对于胶合木:OVE一0.1。 根据NDS2005,按荷载与抗力系数法计算时,Emin从允许应 力转换到荷载与抗力系数状态下的强度时应乘上转换系数 1.5/Φs,Φ。二0.85,由此得到转换系数为1.76。所以,在荷载与 抗力系数法的状态下,临界屈曲强度设计值为:

0. 822 X 0. 528E X 1. 76 0.761 入2 入2 入2

由荷载与抗力系数法(LRFD)转换到极限状态法,可按下 列步骤:

α+D

KD一一荷载作用系数(考虑荷载组合时间效应); R一抗力设计值; :一恒活载比,假定为1:3。 假定在荷载与抗力系数法条件下和极限状态设计法条件下采 用相同的活荷载,则:

所以,从荷载与抗力系数法(LRFD)的状态到极限状态设 计法下(LSD),应乘上转换系数:

将所有系数代入上式,得到转换系数KiRp0.612 所以,在极限状态法下的临界屈曲强度设计值为:

S = 0. 612 X 0.76E 0.471 F 12 12

本条关于受压构件有效长度的取值方法参考了NDS2005。 4.5对轴心受压构件长细比的规定参考了NDS2005的有关

本条关于受压构件有效长度的取值方法参考了NDS2005。 5.4.5对轴心受压构件长细比的规定参考了NDS2005的有关 规定。该规定最早始于1944年,由长期实践经验得到。采用这 个限定条件,可以防止在柱的设计时,由于荷载的轻微偏心或截 面特性不均匀而引起的屈曲。木柱的长细比不超过50的限定条 件,相当于钢结构长细比不超过200的限定条件。

N Mx M. ≤1.0 Anf. Wxfmx

5.5.2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一2003中第 5.3.2条和第5.3.3条给出了构件的压弯计算公式,但是,由于 该公式中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仪适用于实木锯材,无法直接 用于本规范的胶合木构件。因此,考虑与本规范第5.1.4条中梁 的稳定计算和第5.4.4条柱的稳定计算相一致,本条计算公式采 用了NDS2005中规定的公式。与《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2003中规定的公式相比,该公式考虑广梁的屈曲破坏以及双向 受弯的情况。该公式在用规格材清材构件和普通规格材进行的试 验中均得到了很好的验证

5.1.1胶合木构件采用的螺栓、六角头木螺钉和剪板等紧固件 的规格可参照表1~表3中相关的产品标准,

表2六角头木螺钉应符合的标准

注:常用英制六角头木螺钉尺寸见表

6.1.3同一连接中,考虑到各种紧固件之间不能协记

6.1.3同一连接中,考虑到各种紧固件之间不能协调工作,相 互之间会出现横纹受拉的情况,因此,不宜采用不同种类的紧固 牛。当设计已采用螺栓连接时,同一处连接中将不得再采用六角 头木螺钉进行连接。当连接中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紧固件 时,连接的设计承载力应通过试验或其他分析方法确定。

6.2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计

ααD≤R LEαr +αp(D/L)I≤ KR LLα +α≤KR L≤K,R/lα,+a,Y

一恒载与活载比值,取1/3(假定)。 假定“荷载与抗力系数法”和GB50005采用相同的设计 荷载:

6.2.6本条销槽承压强度根据美国林业及纸业协会的第

fe,90 = 6100G1.45 / /d (Psi) 到 fe.90 = 212G.45 / Vd (MPa)

2当作用在销轴上的荷载与木纹呈夹角θ时,销槽承压强 度的标准值可以根据Hankinson公式解决。 6.2.12六角头木螺钉的抗拔强度设计值根据NDS2005给出的 经验公式,经转换得到。 转换步骤如下:允许应力法下的抗拔强度公式为:

从允许应力转换到荷载与抗力系数(LRFD)状态下的强度 时应乘上转换系数2.16/?,Φ为抗力系数,90.65,得到为转 换系数为3.323。所以在荷载与抗力系数状态下的抗拔强度计算 公式为:

从荷载与抗力系数转换到极限状态,乘以转换系数0.468。 所以在极限状态下:

W=2799G3/2d3/ 结合单位转换(11b/in=0.17513N/mm),得: W = 43. 2G3/2d3/4

图3顺纹荷载作用下强度与全于相对密度之间的关系

7.1.3本条考虑到火灾属于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偶然组合进 行设计,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的规定,偶然荷载的代表值不乘以分项系数,而直接采用标 准值。

Z.1.4本条给出的有效炭化速率计算公式采用了 NDS 2005以

及美国林业及纸业协会出版的第10号技术报告《计算暴露术构 件的耐火极限》。公式中的名义线形炭化速率β是一维状态下炭 化速率,取38mm/h,该数值与欧洲5号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 (第2部分)一结构耐火设计》中规定的一一维炭化速率的数值 (0.65mm/min)相同。有效炭化速率Be为二维状态下,考虑了 构件角部燃烧情况以及炭化速率的非线性。 7.1.5根据本规范第7.1.3条规定,荷载直接采用标准值的组 合,即在火灾情况下,燃烧后构件承载力的计算相当于采用容许 应力法进行计算。参考NDS2005以及美国林业及纸业协会出版 的第10号技术报告《计算暴露木构件的耐火极限》,在一般情况 下,采用容许应力法进行计算时,构件的充许应力等于材料强度 5%的分位值作为特征值,除以调整系数得到。而火灾时,允许

合,即在火灾情况下,燃烧后构件承载力的计算相当于采用容许 应力法进行计算。参考NDS2005以及美国林业及纸业协会出版 的第10号技术报告《计算暴露木构件的耐火极限》,在一般情况 下,采用容许应力法进行计算时,构件的允许应力等于材料强度 5%的分位值作为特征值,除以调整系数得到。而火灾时,允许 应力则采用材料强度的平均值。平均值与5%分位值的关系为:

表8美国规范中将强度特征值调整至允许应力设计值的调整系数

注:1数据来源于1999年美国出版的《木材手册》; 2数据来源于NDS2005附录D和H。

7.2.1对于暴露在火焰中的梁,为了在表面层板彻底炭化后还 能保持梁的极限承载力,组坏时,应将内侧层板用强度更高的层 板代替。对于非对称异等组合,该内侧层板指的是紧邻受拉侧表 面层板的层板(图5);对于对称异等组合,为靠近两侧表面层板 的层板。

图5有耐火极限要求的胶合木构件 非对称异等组合的组坏要求

使得对接拼缝增大,热气会穿过拼缝在面板侧面产生炭化作用。 当面板表面有覆面板(例如木基结构板材)覆盖时,由于通过的热 气的数量是有限的,试验证明,此时的炭化率可近似有效炭化率 的1/3。当面板之间的拼缝为企口时,热气无法通过,试验证 明,此时产生的炭化作用可以忽略。

任实强中, 制作胶合木构件时,层板的接长通常采用指接,并直接由机械设 备加工制作、涂胶加压一次完成。由于加工设备的型号和设备制 造商不同,其指接接头的指形状也各有不同。在确保指接接头的 质量和结构安全下,按本条的规定,制造商可任意选用指接的加 工设备。

胶合木梁与砌体或混凝土结构连接构造、胶合木梁与梁柱或 基础连接构造以及胶合木梁耐久性的构造等,在满足结构和构件 安全的条件下,可采用的构造形式有很多,本章各节的构造规定 并不是唯一可采用的方式。

9.1.1胶合木构件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结构的安全,各类胶 合木的生产需齐全的专门设备、场地和专门技术,而且通常同时 进行木材的防腐处理。建筑工地一般不具备这些条件,难以保证 产品质量。因此本条规定胶合木应由专门加工企业生产,以保证 胶合木构件生产质量。 9.1.3胶合木生产企业向用户提供胶合木构件时,不仅应提供 产品合格证书,还应提供本批次构件齐全的胶缝完整性检验合格 证书或检验报告和指接强度检验报告,它们应包括针对本批次构 件生产所用的树种(树种组合)、组环方式、胶种和工艺参数等的 型式检验和生产过程中的常规检验结果。对于自测分级1d、 Ⅱd、·Ⅲ等层板,尚应提供其力学性能检验报告。需作防护处理 的胶合构件,还应提供防护处理合格检验报告。 9.1.4异等非对称组合的胶合木梁,其承载力与截面的放置方 式有关,故应注明截面的上、下方向,以保证满足构件的承载力 要求

9.2普通层板胶合木构件组坏

本节系根据国家标准《术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一2003编 写,维持原规范传统的方法,以便技术人员在熟悉新方法前 使用。 9.2.1普通层板胶合木所用层板的材质等级和树种分类沿用现 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原有规定,即按层板 自测的外观质量划分为3级,将适合制作胶合木的树种(树种组 合)划分为8组、共4个强度等级,目强度指标与方本、原本相

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原有规定,即按层板 自测的外观质量划分为3级,将适合制作胶合木的树种(树种组 合)划分为8组,共4个强度等级,且强度指标与方木、原木相

同。但层板的强度等级只与树种(树种组合)有关,而与层板的材 质等级无关。故本条按构件的用途和层板的材质等级规定组坏方 式。虽然本规范对目测分级层板和机械弹性模量分级胶合木分为 同等组合和异等组合胶合木,实际上,表9.2.1中的组坏规定, 受拉或拉弯构件以及受压构件也可视为同等组合,其他构件可视 为异等组合

本节的组坏规定至关重要,只有按此组坏方式,才能使用本 规范第4章规定的各种强度指标和调整系数。 本节较为重要的一点是,强调了构件受控一侧的表面层板宜采 用机械分级层板,这对提升构件质量有利。当然,如果采用自测分 级的表面层板能达到机械分级一样的性能,经过确认,达到这种品 质的目测层板亦是可用的,比如欧洲就有这样较成熟的经验。 本节的组坏方式,主要是参考国外标准并经过规范组慎重讨 论确定的

达到规定的强度指标,应严格执行层板材质等级的规定。例如, 对于强度等级TC/30,只能采用SZ1中的1等级的自测分级层 板或强度等级Me14级的机械弹性模量分级层板;对于强度等级 TCr27,可采用SZ1中的Ⅱ等级的目测分级层板或SZ2、SZ3 中的1d等级的自测分级层板,或采用强度等级Me12级的机械 弹性模量分级层板。

9.4.2胶合木构件的生产制作区环境应按所采用胶粘剂的要求 进行控制,生产区室温和空气相对湿度是控制胶合构件质量的 主要因素之一。生产期间,空气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80% 之间。在涂抹胶粘剂和固化期间,空气相对湿度若为30%也可 接受。生产期间,充许在较短时间内,室温和空气相对湿度超出 本条规定的控制范围。 9.4.3层板指接接头如果采用机械涂胶,层板两端都应涂抹, 如果采用手工涂胶,一端层板的所有指接表面都应完全涂抹,并 经过操作者检查后,可只涂抹一端层板。指接层板在进一一步加工 前,胶粘剂初步固化应完成,除非能提供试验证明指接接头有足 够可靠的强度,才能允许进一步加工。 9.4.5为了减少翘曲与裂纹,超过200mm宽的层板可在板中 开槽。每块层板截面中部允许有一个槽,槽的最大宽度为4mm, 最大深度是层板厚度的1/3。相邻层板的开槽应相互错开,其距 离应大于层板厚度,胶合时,槽内均应填满胶。 9.4.9除设计文件规定外,胶合木桁架的制作均应按跨度的1/ 200起拱,以减少视觉上的下垂感。本条文规定了脊节点的提高 量为起拱高度,在保持桁架高度不变的情况下,钢木桁架下弦提 高量取决于下弦节点的位置,木架取决于下弦杆接头的位置。 行架高度是指上弦中央节点至两支座连线间的距离。

9.4.2胶合术构件的生产制作区环境应按所采用胶粘剂的要求 进行控制,生产区室温和空气相对湿度是控制胶合木构件质量的 主要因素之一。生产期间,空气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80% 之间。在涂抹胶粘剂和固化期间,空气相对湿度若为30%也可 接受。生产期间,充许在较短时间内,室温和空气相对湿度超出 本条规定的控制范围。

如果采用手工涂胶,一端层板的所有指接表面都应完全涂 经过操作者检查后,可只涂抹一端层板。指接层板在进 前,胶粘剂初步固化应完成,除非能提供试验证明指接接 够可靠的强度,才能允许进一步加工。

9.4.5为了减少翘曲与裂纹,超过200mm宽的层板可

槽。每块层板截面中部允许有一个槽,槽的最大宽度为4mr 大深度是层板厚度的1/3。相邻层板的开槽应相互错开,其 应大于层板厚度,胶合时,槽内均应填满胶。 4.9除设计文件规定外,胶合木架的制作均应按跨度的

9.4.9除设计文件规定外,胶合木架的制作均应按跨度的1/ 200起拱,以减少视觉上的下垂感。本条文规定了脊节点的提高 量为起拱高度,在保持桁架高度不变的情况下,钢木桁架下弦提 高量取决于下弦节点的位置,木桁架取决于下弦杆接头的位置。 行架高度是指上弦中央节点至两支座连线间的距离

9.5.1螺栓连接中力的传递依赖于孔壁的挤压,因

9.5.1螺栓连接中力的传递依赖于孔壁的挤压,因此连接件与 被连接件上的螺栓孔必须同心,否则不仅安装螺栓困难,更不利 的是增加广连接滑移量,甚至发生各个击破现象而不能达到设计 承载力要求。采用本规范规定的一次成孔方法,可有效解决螺栓 不同心问题,缺点是当连接件为钢夹板时,所用长钻杆的麻花钻 需特殊加工。 螺栓莲接中,螺栓杆一般不承受轴向力作用,因此垫板尺寸 仅需满足构造要求,无需验算木材横纹局压承载力。因木材缩 等原因弓起螺帽松动,木结构检修是予以拧紧。承受拉力的钢拉 杆,其端部螺栓应采用双螺帽并彼被此拧紧,主要是为了防止螺帽 松动其热板尺寸放经计管确定

果强力入或捶击,有可能造成木材劈裂而影响节点连接的 力,故需要作引孔处理。

9.5.3剪板在我国的工程应用并不广泛,应严格按规范施工。 参照国外经验,采用与剪板规格品种配套的专用钻具,将螺栓孔 和剪板窝眼一次成孔。

9.5.3剪板在我国的工程应用并不广泛,应严格按规范施工。

9.6.1需考虑拼装时的支承情况和吊装时的吊点位置两种情况验 算,而这两种情况与构件的设计受力情况,一般是不一致的。木材 的强度取值与荷载持续时间有关,拼、吊装时结构所受荷载作用时 段较短,故取其最大应力不超过1.2倍的木材强度设计值。 9.6.4桁架等平面构件水平运输时不宜平卧叠放在车辆上,以 免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因颠簸使平面外受弯而损坏。大型或超常 构件无法存放在仓库或棚内时,也应采取防雨淋措施,如用五 彩布、塑料布等遮盖。

9.6.1需考虑拼装时的支承情况和吊装时的吊点位置两种情况验 算,而这两种情况与构件的设计受力情况,一般是不一致的。木材 的强度取值与荷载持续时间有关,拼、吊装时结构所受荷载作用时 段较短,故取其最大应力不超过1.2倍的木材强度设计值。

预算数据手册9.6.4架等平面构件水平运输时不宜平卧叠放在

免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因颠簸使平面外受弯而损坏。大型或超常 构件无法存放在仓库或棚内时,也应采取防雨淋措施,如用五 彩布、塑料布等遮盖。

度,侧向水平荷载在斜撑中产生的轴力应直接传递至屋架上弦节 点,斜撑与下弦杆相交处的螺栓只起夹紧作用,不应传递轴力, 故在斜撑上开椭圆孔。

10.1.1胶合木构件不应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构件直接接触, 般在接触面可加钢垫板。当无法避免时,为了保证胶合木构件的 耐久性应采用经防腐处理的胶合未构件。 10.1.2当胶合木结构处于室外露天环境或经常潮湿环境中,容 易使胶合木构件产生腐朽,胶合木构件必须经过加压防腐处理。 般情况下将木材的平衡含水率大于20%时的条件定义为经常 潮湿的环境。

校合木构件防腐处理采用的方法和使用的防腐剂各有不同 本规范不作具体的规定。但是,无论采用何种处理方法和防腐 剂,胶合木构件防腐处理透入度及载药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规定。 10.2.5大量的现场调查表明:木梁的腐朽主要发生在支座处 因此当木梁支承在砖墙或混凝士构件上时,应设经防护处理的垫 木,并应设防潮层和保证支座的通风。

10.3.1对于暴露在室外、或者经常位于在潮湿环境中的胶合木 结构构件,虽然进行了防腐处理,但是还是容易产生腐蚀和虫害 的迹象,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免对结构安全构成危害。 10.3.2、10.3.3对于胶合木构件的拱靴或柱靴处,或与建筑物 其他构件之间的连接处,易出现开裂、腐蚀和虫害,经常进行检 查和维护是必要的。

附录D根据构件足尺试验

D.0.5当进行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的足尺测试时,由于当前 还没有木构件足尺试验的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因此,试验时可参 照国际标准《木结构一一胶合木一实验方法:物理和机械特性 的确定》ISO/CD8375进行。

GB/T 41642-2022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要求统一书号:15112:2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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