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完整正版书扫描、清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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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T 1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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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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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141-201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T 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完整正版书扫描、清晰版).pdf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projects

1.0.1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 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的 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 规划为依据。 1.0.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 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 关系。 1.0.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GB/T 38112-2019 管廊工程用预制混凝土制品试验方法2.0.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2.0.6背景交通需求backgroundtrafficdemand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 的其他交通需求,包括起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 价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2.0.7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阅值thresholdsoftrafficimpact

analysis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2.0.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indicatorsoftrafficimpactassessment 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的 指标。 2.0.9长路段longcontinuousroadlink 长度超过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 2.0.10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theredundantcapacityof publictransportsystemaroundprojects 在一定服务水平下,建设项目周围的公共交通设施可以为建 设项目提供服务的富余运力。

3.0.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土地 利用和交通系统状况,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 内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并应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提出对评价 范围内交通系统以及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报审方案的改善 建议。 3.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采用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 有效。 3.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与年限; 2 进行相关调查和资料收集: 分析评价范围内现状、各评价年限的土地利用与交通 系统; 4 分析交通需求; 5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 6 提出对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建设项目选址 建设项目报审方案的改善建议,并对改善措施进行评价; 7提出评价结论。 3.0.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报 告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报建和(或)选址(包括选 址或土地出让)阶段进行,

4.0.1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性质和交通 出行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4.0.2大类应依据用地类型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确定,划分为11 个大类,大类划分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建设项目大类划分

4.0.3城市和镇应在大类基础上按照本地建设项目交通出行特 征进行中类划分。中类划分宜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建设项目中类划分

4.0.4城市和镇宜在中类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的交通出行特征 划分小类。 4.0.5城市和镇应通过分类调查确定不同类别建设项目的出行 率等出行参数。

表5.0.3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阅值取值范围

注:1 人口规模是指正在执行的市和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期末城镇人口 规模: 2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总建筑面积计算,无建筑设计 方案时按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 在同一栏中,人口规模越大、交通间题越复杂的城市和镇,其阔值选取宜 越低。 8

2场馆与园林(T05)和医疗(T06)类建设项目的启动阀 值应为: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100个;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报建阶段进行交通 影响评价: 1)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 2)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T08)类建设项目; 3)混合(T10)类的建设项目,其总建筑面积或指标 达到项目所含建设项目分类(T01~T09,T11)中 任一类的启动阀值; 4)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 (T09)、其他(T1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 5.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 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1特大城市的建设项目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阀值的5倍 及以上,其他城市和镇达到3倍及以上; 2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3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也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 设项目。 5.0.5规划人口规模超过1000万的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可 在本标准基础上确定更为严格的阔值标准。 5.0.6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 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办源饭 舒防示

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 时段与评价日

6.1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6.1.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城市和镇的规模、新 生成的交通需求以及周边交通状况确定。 6.1.2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价范围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有明确定量启动阅值的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按照表 6.1.2划定;

表6.1.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2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大的 交通(T08)类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的第 二条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 3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T09)、其 他(T1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 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 6.1.3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本标准第 .2条规定的基础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周边交通状

况,适当扩大评价范围。 6.1.4位于下列地区的建设项目,宜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和周边交通状况,适当调整评价范围: 本1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快速路出 入口附近和交通枢纽周边等交通感地区,宜适当扩大评价 范围; 2城市和镇边缘地区,宜根据交通网络实际情况,调整评 价范围: 3当按照本标准第6.1.2条划定的交通影响评价范围附近 存在比较明显的交通瓶颈时,也应适当扩大评价范围,把交通瓶 颈纳入影响评价范围。 6.2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6.2.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应根据城市和镇的规模、建 设项目的规模和分类确定。 6.2.2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价年限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有明确定量启动阅值的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符合表 6.2.2的规定;

6.1.4位于下列地区的建设项目,宜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和周边交通状况,适当调整评价范围: 1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快速路出 人口附近和交通枢纽周边等交通敏感地区,宜适当扩大评价 范围; 2城市和镇边缘地区,宜根据交通网络实际情况,调整评 价范围: 3当按照本标准第6.1.2条划定的交通影响评价范围附近 存在比较明显的交通瓶颈时,也应适当扩大评价范围,把交通瓶 颈纳人影响评价范围。 6.2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6.2.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应根据城市和镇的规模、建 设项目的规模和分类确定。 5.2.2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价年限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有明确定量启动阅值的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符合表 6.2.2.的规定

6.2.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当建设项目 时,宜用发且标年限维为影前评价年限

2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大的 交通(T08)类建设项目,以及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 评价的工业(T09)、其他(T1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年

限应为正常使用初年以及正常使用第5年。 6.2.3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评价年限应为 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初年以及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目标年限。 6.2.4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项目整体的评价年限除应符合本 标准第6.2.2、6.2.3条的规定外,还应评价各分期投人正常使 用的初年。

6.3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

6.3.1交通影响评价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高邮 时段基本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应为交通影 响评价时段; 2当两者不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与 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均应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6.3.2交通影响评价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别叠加评价时段的建设项目新生 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求,对交通系统最不利日应作为交通影 向评价日: 2当难以判断时,应对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分别进行评价

7.0.1交通需求分析应与评价范围内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 规划的交通需求分析衔接。 7.0.2交通调查应包括评价范围内的现状土地利用,各种交通 方式的交通设施、交通管理与交通运行情况。交通运行状况调查 时段应包括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和背景交通的高峰时段,各时段 的连续调查时间不应少于2h。 7.0.3交通需求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交通方式的动、静态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 需求; 2评价范围内现状及各评价年限的交通需求与运行状况。 7.0.4交通需求分析应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分 析的深度应满足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 7.0.5交通需求分析中采用的参数,在缺乏本地主管部门公布 的数据时,应通过对与拟建项目区位相似、分类相同的既有项目 的交通特征调查取得。 7.0.6应综合考虑同一项自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内部交通出行 对交通需求的影响。

额定载客量的70%; f一一线路i评价时段发车间隔(min); C一一线路i单车载客量(人); O.一一线路i在项目最近公共交通站点的评价时段载客 率(%)。 8.0.6当建设项目新生成停车需求超过其配建停车设施能力时, 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8.0.7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导致评价范围内公共交通, 自行车或步行等交通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建设项 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8.0.8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地区以及评价 年限内交通设施和交通政策有重大改变地区的建设项目,以及重 大项目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可由当 地另行确定

附录A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A.0.1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评价范围 与年限、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需求预 测、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以及结论与 建议。 A.0.2建设项目概况应包括建设项目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和业态、建设方案等内容。 A.0.3评价范围与年限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确定。 A.0.4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应介绍评价范围内现状、规划 的用地和交通发展情况。 A.0.5现状交通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交通调查方案说明; 2现状交通运行状况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对评价范围内客种交通方式的交通流特征、交通 设施、交通管理政策及措施进行说明。 2)应对评价范围内的现状道路、公共交通、自行车、 行人和停车等交通系统的管理措施、供需和运行状 况进行分析,提出现状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A.0.6交通需求预测应对各评价年限、各评价时段的背景交通 和项目新生成交通进行预测,分析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交通量 分布和运行特征。 A.0.7交通影响程度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价范围内主要交通问题分析。根据交通系统供需分析 和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提出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交通 问题。 2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

A.0.1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评价范围 与年限、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需求预 则、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以及结论与 建议。 A.0.2建设项目概况应包括建设项目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和业态、建设方案等内容。 A.0.3评价范围与年限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确定。 A.0.4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应介绍评价范围内现状、规划 的用地和交通发展情况

GB/T 42173-2022 发芽糙米A.0.5现状交通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A.0.7交通影响程度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价范围内主要交通问题分析。根据交通系统供需分析 和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提出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交通 问题 评价建设 斤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

行的影响程度。评价对象应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客种交通系统,包 括机动车、公共交通、停车、自行车和行人等

A.0.8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改善出人口布局与组织,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设施: 1)根据出入口与外部交通衔接的状况,提出出人口数 量、大小、位置以及交通组织的改善建议; 0.8 2)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与停车设施布局。 2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改善: 1)各交通方式的交通组织优化; 2)道路网络改善和道路改造措施: 3)出入口或交叉口的渠化和信号控制改善; 4)公共交通系统改善,内容宜包括公共交通运营组织、 线路优化、场站改善等; 5)自行车、行人和无障碍交通系统改善; 6)停车设施改善,内容宜包括机动车、自行车停车设 施,货车装卸点,出租车、社会车辆停靠点等。 3改善措施评价。 A.0.9结论及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及建议应包括:评价结论、必要性 措施和建议性措施; 2评价结论应明确项目建成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 程度,明确交通改善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是否可接受,以及是否 需要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或)报审方案进行调整;元 3必要性措施是保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可接受的前提条件; 建议性措施包括对建设项目内部或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推荐采取 的措施与方法;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为显著影响的建设项 目,应明确必要性措施。

HJ 772-2022 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pdf附录B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

B.0.1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号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确定,应符合表B.0.1的 规定。当交叉口现状的饱和度大于0.85,必须计算延误指标; 当延误与饱和度对应的服务水平不一致时,则应以延误对应的服 务水平为准。计算规划年交叉口服务水平时,信号周期时长不得 大于15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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