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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车站及自然形成空间商业资源设计指引(深圳地铁集团2017年8月).pdf深圳地铁车站及自然形成空间商业资源开发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总则 1.1适用范围 1.2设计前提. ..·商业空间开发方式. 1.2.2商业空间分类 1.2.3消防要求 地铁商业空间设计. 2.1建筑及结构.. 2.1.1位置选择. 2.1.2层高设计.. 2.1.3柱网设计. 2.1.4动线设计. 2.1.5商业业态设计. 2.1.6管理用房设计, 2.1.7空间结构设计 2.1.8同步设计相关要求. 2.2通风空调. 2.3给排水. 2.3.1生活给水系统 2.3.2水消防系统 2.3.3排水系统. 2.3.4气体灭火系统 10 2.4供电(含供变电、动照) 10 2.4.1电源接入方式, 10 2.4.2用电负荷设计.. 11 2.4.3用电设备房设计... 2.5通信... 2.5.1A类商业空间管理设计 12 2.5.2B、C类商业空间管理设计.. 13 2.6火灾自动报警及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14 2.6.1A类商业空间管理设计 14 2.6.2B、C类商业空间管理设计... 15 2.7电/扶梯系统... 16 地铁车站零星商业设计 17 3.1车站零星商业范畴... 3.2车站零星商业设计要求
(1)本指引适用于地铁附属商业资源设计,包括车站自然形成空间 (该空间主要用于商业开发,后文简称“商业空间”)、车站零星商业 (含站厅的商铺、自助银行、自动售货机等)。其中,车站零星商业由 于体量小、易规范设计,具体设计要求在第3节详述,其它地方均不 涉及。 (2)对于大规模、单独立项的商业项目(如大型枢纽等),可基于 比指引进行设计JTS 320-4-2018 船闸调试技术规程,但详细设计要求(本指引未含)需另行单独提出 (3)本指引未说明事项均按规范要求进行。
1.2.1商业空间开发方式
发分为两种方式:同步开发和预留
(1)同步开发方式:商业空间开发需与地铁正线车站同步规划、同 步设计、同步施工,并与车站主体工程同步完成一次消防验收后移交 资源开发公司进行二次开发。(商业空间应标注“(预留)物业(开发) 区”并进行一次消防报建和验收 (2)“同步开发”概念界定:近期具备招商条件的商业空间,即为 可与车站同步开发的商业空间(是否具备招商条件,由资源开发分公
1.2.1.2远期预留开发条件方式
预留远期开发条件方式:商业空间仪进行土建工程预留、并按照 消防规范要求达到土建消防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儿方面: (1)完成商业空间消防疏散出入口、通风口(新风井/排风井/排泊 烟风井等)的土建工程: (2)完成商业空间人流出入口(带电/扶梯)的土建工程(避免后 期施工纠纷),出入口尽量按照地铁标准完成施工(条件不允许时,预 留电/扶梯主建孔洞、并设置地面临时建筑物以明确远期的出入口用 途),电/扶梯不采购不安装; 3)商业空间的冷却塔预留位置应设置地面临时建筑物以明确远 期用途(避免后期施工纠纷); (4)给排水系统应完成市政段工程(含地面暗埋管网等)并预留给 排水总接口至商业空间等
1.2.2 商业空间分类
(1)A类商业空间:系指建筑面积不天于2000m的商业空间。A 类空间土建、风水电设备等均纳入车站一体化设计、施工,并与车站 主体工程同步完成一次消防验收后移交资源开发公司进行二次开发。 (2)B类商业空间:系指建筑面积大于2000m、且同步开发的商 业空间。B类空间应与车站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土建、风水电等设备的
没计及施工,并同步完成一次消防验收后移交资源开发公司进行二次 开发。 (3)C类商业空间:系指建筑面积大于2000m、且预留远期开发 条件的商业空间。C类空间仅进行土建工程预留,并与车站主体工程 司步完成一次消防报建后移交资源开发公司。
1. 2.3 消防要求
除特别强调外,本指引适用于所有
1.2.3.1总体设计院以商业空间通过一次消防报建及验收为标准,以 最简易的方式配置各专业的设备设施
车站公共区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地铁设备区根据规范要求为独立的防 火分区,商业空间的防火分区根据建筑功能,应按照民用建筑防火规 范要求设置。
2. 1. 1 位置选择
入口应考虑地面人流走向、商业气氛、地面商业建筑物位置等,宜在 商业价值较高位置配置商业空间,并与地面商圈紧密关联。
2.1.1.2若条件允许,宜通过设置下沉式广场、采光天井等方式解决 消防疏散、城市景观等问题,且应与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尽量不涉及 征转用地或场地、不影响既有建筑物等。
2.1.1.3连接商业空间与站厅付费区/非付费区的通道长度宜控制在 50米以内、并尽量靠近站厅,通道宽度以6米以上为佳
2.1.1.3连接商业空间与站厅付费区/非付费区的通道长度宜控
2. 1. 2 层高设计
2.1.2.1与站厅同层的商业空间,结构净高以5米以上为佳(最低不
2.1.2.1与站厅同层的商业空间,结构净高以5米以上为佳(最低不
2.1.2.2独立商业空间的建筑净高视具体情况而定,应满足相关商业 设计规范,装修处理后的商业空间净高宜高于3.5米,
2.1.2.2独立商业空间的建筑净高视具体情况而定,应满足相关商业
2. 1. 3 柱网设计
尽可能均匀布置,柱网布局应考虑商业空间的通道以无柱设计为 ,尽量将柱网隐至两侧商铺中,柱距以10米以上为佳
2. 1. 4 动线设计
商业空间以单动线布局为佳,即一条人流通道,商铺排布两侧: 通道宽度宜在4.5米以上,若商业空间长度超过200米,通道宽度宜 在5~6米以上;结合柱网特征,合理设置通道两侧的商铺开间及进深 (开间: 进深 > 1: 3)。
2.1.5商业业态设计
喷淋),零售业态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带喷淋)。结合消防 新规要求,商业空间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充分考虑本节关于重 餐饮业态的比例需求,至少设置12个餐饮业态防火分区(具体视每 个商业空间的面积情况而定,若条件充许,可按全餐饮业态划分防火 分区),并预留相关工程条件(排油烟风井、隔油池、给排水系统等) 对于零售业态防火分区,建议同时预留给排水条件。
2.1.5.3在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白
需求,为商业空间后期开发预留充足的工程条件(详细业态由资源开 发分公司提供)。
2.1.6管理用房设计
2.1.6.1A类商业空间不单独设置消防控制室,纳入车站控制室统一 管理。
2.1.6.2 B、C 类商业空间单独设置消防控制室,独立管理。
DL/T5110《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2.1.7空间结构设计
2.1.7.2商业空间结构部分应与地铁结构同步建成并交付,
2.1.7.2商业空间结构部分应与地铁结构同步建成开交付。
2. 1.7.3结构及防水应按照地铁标准执行。
DBJT 15-169-2019 装配式市政桥梁工程技术规范2. 1.8同步设计相关要求
地铁车站与商业空间应以“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为原则,在地 铁车站设计的同时考虑商业空间的功能及主要人流动线,预留商业配 套设备用房及设备接口等,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工程设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