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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幼儿园建设技术导则(2020)(成都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0月).pdf成都市幼儿园建设技术导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技术要求,提开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品质和建 没质量,市住建局公建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先进的相关导则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成 都市幼儿园建设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场地和总平面;4建筑;5结构与 设备;6装修标准;7景观;8附表。 本技术导则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由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和说明。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四街300号财智中心1栋A座,邮编:610041)
本技术导则主要编制人:刘有田 余睿 曾丽雯 张昊 (排名不分先后) 付安俊 王 武 雷学锋 唐 勇 梁丽娜 黄虹 俊 杰 龚德鹏 李文江 齐 猛 李宇航 李和川 本技术导则主要审定人: :刘 民 陈迎九 徐尚云 陈 彬 (排名不分先后) 欣 张灿 黄志强 陈 刻 罗 于 何昕
本技术导则主要审定人:刘 民 陈迎九 徐尚云 陈 彬 (排名不分先后) 欣 张灿 黄志强 陈 罗于何昕
1.0.1为规范成都市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建设及交付,促进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 建设技术导则。 1.0.2园区规划和建设必须满足安全、适用、经济、卫生、美观以及节能环保的基本要求。 1.0.3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改建、扩建工程 目可参照执行。除中心城区外GB/T 23922-2022 低速汽车 标牌.pdf,成都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1.0.4成都市幼儿园的建设及交付,除执行本技术导则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0.5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应包括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设施设备、环境景观、导 识系统等方面内容,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得以清水房标准交付使用。 1.0.6新建幼儿园工程项目应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现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 及相应绿色建筑的建设要求, 1.0.7本技术导则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1.0.8本技术导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
2.0.2全日制幼儿园
2.0.3寄宿制幼儿园
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4幼儿生活用房
2.0.5幼儿生活单元
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包含活动室、寝室、配套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
2.0.9附属供应用房
3.1.1幼儿园建设场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场地内应按生活、运动、学习、 游戏不同功能进行科学分区,方便使用和管理,避免相互十扰。 3.1.2园区应充分利用有限土地资源,积极发展地下、屋面等空间。地下空间用于停放机 动车、非机动车及放置设备等,不得用于幼儿活动。 3.1.3园区应有独立出入口并实行人车分流,其主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要交通干道边。 3.1.4园区主出人口外应预留缓冲空间,主要出入口退红线距离不宜小于5m。 3.1.5幼儿园主要进出的校门有效宽度应不小于3.5m,应设置防冲撞隔离装置,电动伸缩 门高度不应低于1.8m。
3.2.1应合理进行建筑设计和布局,以取得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日照。 3.2.2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地上建筑局部宜建设4层及以上,且建筑总高度 不得高于24m,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4层及以上应设置防止幼儿误入的措 施。 3.2.3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主要建筑之间宜有连廊联系。 3.2.4校门及门卫室宜独立设置,门卫室应与主体建筑风格协调,应在适当位置预留校名 安装位。 3.2.5应设主席台,主席台可兼做临时表演台,面积不宜小于60m²;宜设升旗台和旗杆, 旗杆高度不应低于7m, 3.2.6机动车停车位宜设置在地下,车位数宜不低于教职员工数的80%,宜设置非机动车 停车位。 3.2.7园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宜充分利用屋顶、墙面等空间,设计屋顶绿化、垂直绿 化,丰富园区环境。 3.2.8园区应采用通透式围墙,满足透绿要求;围墙、围栏最低高度不得低于2m。 3.2.9在满足消防通道和集中活动场地的前提下,园区内宜设置坡地、凹地等不同地势 成m
4.1.1应预留空调内外机摆放位置,与外立面风格协调,并应减小室外机可能产生的噪 音、劲风、眩光等影响。 4.1.2幼儿经常通行和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 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2m以下不应设置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 广告牌等突出物。 4.1.3设置外走廊时,应在合理位置设置足够数量的地漏,并充分考虑走廊楼地面找坡后 与室内门洞口楼地面的高差;宜在靠走廊外侧栏板处设置半圆形积水浅沟(半径约 30mm40mm),防止走道积水。 4.1.4幼儿园外立面装饰材料宜采用优质的外墙涂料或软瓷,当使用外墙面砖时不应采用 外保温形式。 4.1.5幼儿园外立面宜使用反射率较高、浅色的材料,屋面宜做隔热材料装饰或增加绿 化,以降低建筑表面热吸收,减少能耗。 4.1.6园区临空栏板宜使用实体栏板,栏板净高不应低于1.3m;当采用实体栏板与栏杆结 合的形式时,实体栏板高度不应低于0.8m,栏杆总高度不应低于1.3m。实体栏板高度大于 等于1.3m时应考虑走道透视效果,增加采光措施, 4.1.7建筑外窗开启方式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中的要求,外窗开启扇应设纱窗。 4.1.8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当外平 开或悬开窗紧邻人员通过场所时,开启窗扇距楼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m。 4.1.9幼儿园建筑不应采用玻璃幕墙。
4.2.1活动室、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3.0m,多功能综合活动室室内净高不应低子 3.9m。 4.2.2每层宜设置专用活动室一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5m。6个班(含6个班)以上幼 儿园至少设置一个多功能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20㎡。 4.2.3应设置奠式水冲厕所,奠便应设置安全扶手,条件允许的可增设坐便器;宜分设男 女卫生间,女卫宜设置一个成人卫生隔间。 4.2.4拖布池以及拖布、扫帚放置处,应避免幼儿接触。
4.2.5每个生活单元宜设置一套淋浴设备。 4.2.6幼儿寝室受强光照射的床位,要采取遮光措施。 4.2.7每班内宜单独设置分餐台及洗手台,并在分餐台预留电源。 4.2.8每间幼儿活动室应预留一个开水器水电接口。 4.2.9对于贴邻的活动单元,宜在活动单元之间设置活动门或“灵活空间”用于班级之间 的混龄、混班教学。
4.2.5每个生活单元宜设置一套淋浴设备。 4.2.6幼儿寝室受强光照射的床位JTG5142-2019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要采取遮光措施。 4.2.7每班内宜单独设置分餐台及洗手台,并在分餐台预留电源。 4.2.8每间幼儿活动室应预留一个开水器水电接口。 4.2.9对于贴邻的活动单元,宜在活动单元之间设置活动门或“灵活空间”用于班级之间 的混龄、混班教学。
4.3.1晨检室和保健观察室应设置在园区出入口附近,可与门卫室紧邻设计。保健观 应带单独卫生间,并单独对外设门。 4.3.2园长室、财务室等管理用房宜设置在4层及以上。 4.3.3门卫室和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 4.3.4应设置一个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 4.3.5教具制作室宜靠近多功能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4m。 4.3.6门卫室应设置岗位间、休息间、监控室,消防控制室宜靠近门卫室设 置。
4.3.1晨检室和保健观察室应设置在园区出入口附近,可与门卫室紧邻设计。保健观察室 应带单独卫生间,并单独对外设门。 4.3.2园长室、财务室等管理用房宜设置在4层及以上。 4.3.3门卫室和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 4.3.4应设置一个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4.3.5教具制作室宜靠近多功能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4m。 4.3.6门卫室应设置岗位间、休息间、监控室,消防控制室宜靠近门卫室设 置。
4.4.1厨房宜设在后勤入口附近,当幼儿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置提升食梯,食梯 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 4.4.2食堂应实现明厨亮灶,并满足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4.4.3食堂操作间配置防滑地砖,墙面瓷砖,并安装吊顶,吊顶高度不宜低于2.6m,食堂 餐厅的门窗应加设纱窗。 4.4.4消毒室和洗衣间应安装门锁装置。
4.5.1室外集中活动场地(含屋面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周边无尖锐突 出物。宜敷设人造草皮等软质环保材料。
4.5.2活动区域的地面铺装宜采用丰富多样的材质,应选用软质、环保的地面材料,活动 场地面层及其配套辅助材料应达到国家、省、市最新规范和文件要求, 4.5.3公共活动区域应设置游戏器械区、砂坑、戏水区、30m直跑道。戏水池不小于35 m,深度不大于0.3m,宜设置供幼儿进出的梯步。砂坑不小于35m,深度不大于0.3m, 填充砂应采用经过清洗筛选的成品袋装天然海砂,砂坑附近应设置消洗池和洗手台。
4.6.1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其余出入口宜为平坡出入口。 4.6.2应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有条件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 4.6.3主体建筑每层宜设置无障碍厕位。
5.1.1主体结构设计应产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5.1.2新建幼儿园房建工程项目可优先考虑采用减隔震技术。 5.1.3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5.1.4不应采用形体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特别不规则建筑界定参照现行四川省超限建筑工程 界定标准执行
T/CBDA 14-2018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规程5.2.1一般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