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贺州市规划局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印发).pdf第二百八十三条在已建边坡坡脚新建建(构)筑物时,其基础和地下室应与边坡有 的距离,避免对边坡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建筑物边线与坡脚线距离大于3.5米)。
第二百八十四条民用建筑、高层建筑、厂房、仓库等各类建筑之间,应按照国家规范的 要求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第二百八十五条城市消防站建设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消防通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二百八十七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设施应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规 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老城区应采取对重点区域落实灭火器配备,配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为 困难户低保户适当增加紧急报警器,加紧排查用电安全隐患,改造老旧线路, 加强用电安全巡查力度,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和消防演练等措施,提高老城区抵 御火灾能力。
第二百八十四条民用建筑、高层建筑、厂房、仓库等各类建筑之间,应按照国家规范的 要求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第二百八十五条城市消防站建设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消防通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二百八十七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设施应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规 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老城区应采取对重点区域落实灭火器配备,配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为 困难户低保户适当增加紧急报警器,加紧排查用电安全隐患,改造老旧线路 加强用电安全巡查力度,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和消防演练等措施,提高老城区抵 御火灾能力。
第二百九十五条城市防洪规划,应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和蓄泄结合的方 针,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工程防治措施结合。 第二百九十六条河道规划在满足城市防洪要求的同时应采用生态堤岸,并宜保持天然 走向。河道不应被覆盖,已覆盖的河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逐步打开并恢复河 道的自然形态。 第二百九士七条河道设计水位,应依据规 计标准的洪(潮)水面线确定
第二百九十八条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符合 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城市抗 理规定》等相关规划的规定GB/T 50105-2010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应按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项建设一一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工程、交通、消防设施和工程管 线、通信线路、城市环境绿化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江河湖泊整治以及其 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建筑物一一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 共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 构筑物一一指没有可供人们使用的内部空间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 动的建筑。 建设用地一一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建筑用地面积由贺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 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单位:公(万平方采)。 用地红线一一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道路红线一一指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 久性建筑。 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一一指控制建设用地内沿边建筑物靠临用地红线的界线。建筑 物的基底不得超出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 附属设施不应超出用地红线且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居住建筑一一以提供生活居住场所为主要目的的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别墅,部队干 休所等,含商住、办公住宅等包含住宅功能的混合建筑
各项建设一一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工程、交通、消防设施和工程管 线、通信线路、城市环境绿化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江河湖泊整治以及其 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建筑物一一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 共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 构筑物一一指没有可供人们使用的内部空间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 动的建筑。 建设用地一一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建筑用地面积由贺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 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单位:公项(万平方采)。 用地红线一一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道路红线一一指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 久性建筑。 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一一指控制建设用地内沿边建筑物靠临用地红线的界线。建筑 物的基底不得超出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 附属设施不应超出用地红线且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居住建筑一一以提供生活居住场所为主要目的的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别墅,部队干 休所等,含商住、办公住宝等包含住宝功能的混合建筑。
办公建筑一一为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及非行政办公单位的办公使用的建筑。 商业建筑一一为商业服务经营提供场所的建筑。包括商场建筑(综合百货商店、商场、 批发市场)、服务建筑(餐饮、娱乐、美容、洗染、修理和旅游服务)、旅馆建筑(包括度假 村、公寓式酒店)等。 工业建筑一一以相对封闭的流程完成某种特定生产职能的建筑。包括:普通仓储。 普通仓库一一用于存放、运输物品的建筑。包括库房、堆场和加工车间、管道运输用 房,含物流中心。 危险品库一一存储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等危险品的场所。根据隶属 和使用性质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是商业仓储业、交通运输业、物资管理部门的危险品库 乙类为企业自用的危险品库。 交通建筑一一以为公众提供出行换乘的场所为主要目的的建筑。包括机场、火车站、长 途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社会停车场库等为城市客运交通运输服务的建筑。 特殊建筑一一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建筑。包括军事建筑、监狱建筑、宗教建筑等。 低层建筑、多层建筑、申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建筑一一定义参照《住宅设计规范》 地下室一一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半地下室一一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 于1/2者。 层高一一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梯、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面由该层 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 的垂直距离。 临时建筑一一在规划区内因地质勘查、工程施工等原因需临时占用土地而搭建的简易 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容积率一一指某一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包括附属建筑 物面积,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架空开放的建筑底层等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道路绿地率一一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面积之和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建筑密度一一指某一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 率(%)。 建筑容量一一是指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总称, 开放空间一一是指在建设用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 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 建筑间距一一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及楼梯间) 之间的水平距离。规划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防火、防震、日照、通风、采光、视线干扰、防噪、 绿化、卫生、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 日照间距系数 一一一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出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
1.指主体建筑高度。 2.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世界遗产保 护范围、机场控制区,其建筑高度系指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最高点,包括 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肉、屋脊、天线、避雷针等。 3.在前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平屋顶建筑,其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面 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按其中的最大值计算;坡屋顶建筑, 其建筑高度一般按设计地面至檐口的高度计算。存在多个檐口高度时,则要按 其中的最大值计算。但如屋面角坡度比大于1:2.5时,则应按设计地面至檐口 与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计算办法详见附录3计算规则。 绿地率一一本规则所称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 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公共绿地一一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离开的集中 也,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一一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章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来=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本规则所称的绿地率,是指某类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类城市建 设用地总面积的比率。 (一)可计算绿地面积的范围 1)成片绿地(种植乔灌花草的纯绿化地不小于65%) ①纯绿地按闭合的外轮廓线计算绿地面积。 ②供休闲步游用的园路,且宽度不大于2.0m时,计算为绿地面积, ③以休闲为主要功能的铺装广场,占该片绿地面积比例不大于20%时,计算为绿地面 积。 ④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花架、步道、假山、塑石等园林建筑小品设 施,计算为绿地面积。 ③各类运动场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所在成片绿地面积的20% 时,计算为绿地面积。 2)硬质地面行道树、树阵和孤植乔灌木 ①)行道树株距不大于8m时,按树池外轮廓宽度(且不小于1.5m)乘道路长度计算绿地 面积;株距大于8m时按种植池外轮廓尺寸(且不小于1.5m)计算绿地面积。 ②乔木树阵长度不小于32m宽度不小于16m,且乔木间距不大于8.0m的,按树阵树池 外围轮廓线计算绿地面积。 ③乔木树阵,间距大于8.0m的按孤植乔木计算,以单个树池(不小于1.5m*1.5m)乘 以树木数量计算绿地面积。 ④)灌木树阵按孤植灌木计算,以单个树池面积(且不小于1m)乘以灌木数量计算绿地 面积。 3)花坛、花池和绿化带 按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 4)喷泉水池、游泳池、人工景观水体 ①水深不小于0.6m的,按池壁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②水深小于0.6m的,按池壁结构外围投影面积的60%计算绿地面积。 5)生态停车场 ①植草砖停车场,按30%计算绿地面积。满足每个车位种植1株乔木的,可按60%计 算绿地面积。满足每个车位种植2株乔木以上的,可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②植草格停车场,按50%计算绿地面积。满足每个车位种植1株乔木以上的,按100%
绿地面积。 3)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面绿地面积应根据覆土深度进行计算: 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或等于1.2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 ②种植土层深度0.9一1.2米(含0.9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80%计入绿地面积, ③种植土层深度0.6一0.9米(含0.6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60%计入绿地面积。 ④种植土层深度0.3一0.6米(含0.3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40%计入绿地面积。 7)屋顶绿化计算绿地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 ①一楼地面已充分绿化到位,客观上已无地可绿。 ②覆土厚度不小于30厘米,人流可以自由通达。 ③配套相应给排水设施,能够满足日常养护管理需要, ④每层屋顶计算范围内,硬地面积(含步道、铺装场地、水池、小品等)不大于40%。 5应配置不少于屋顶总绿化面积30%的灌木(或小乔木)。
多层及高层按下列要求折算
a.在多层、高层建筑屋顶进行的绿化,绿化种植土层厚度0.3~0.6米、面积大于200平 方米、养护良好的屋顶绿地,可按10%折算计入绿地率,总折算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绿地率指 标值的10%。 b.在多层、高层建筑屋顶进行的绿化,绿化种植土层厚度大于0.6米,具有游园功能, 可提供游憩使用、养护良好的花园式屋顶绿化,可按20%折算计入绿地率,总折算面积不得 超过规定绿地率指标值的15%。 8)悬空、架空层建筑物下绿地 ①悬空建筑物(如:阳台、雨篷、挑空楼)下方空间的绿地按50%折算绿地面积。 ②利用户外楼梯下方空间,种植永久性乔灌花草的,按50%折算绿地面积。 (二)绿地界线
计算起止界线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 更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 墙算到墙脚。 (三)不能计算绿地面积的范围 1)按规范要求建设的室外纯硬地停车场,机动车道及大于2.0m的园路、步道。 2)单独建设的各类运动场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等。 3)临时摆放的盆栽植物。 4)各类地面建筑设施,如化粪池、散水坡、蓄水池、旱喷泉等。 5)项目规划用地一侧相连的城市河流、湖泊、排洪沟渠等自然水体以及自然山体。 6)消防通道
平屋项建筑高度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不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不可上人) 或女儿墙顶部(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可上人)的高度计算,按其中的最大值计算;坡 屋顶屋面坡度比小于或等于1:2.5的坡顶建筑,建筑高度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檐口高 度计算,存在多个檐口高度时,则要按其中的最大值计算;坡屋顶屋面角坡度比大于1:2.5 的坡顶建筑,建筑高度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上述高度包括建筑底层用 十静态交通和绿化等的架空层部分。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窗等 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且高度不超过4来的,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空调冷却 塔、通信设施等设备高度不计入建筑高度。 对于屋顶部分采取错落方式的复杂形体建筑,以位于标准层以上并大于标准层总建筑面 积20%的最高点处计算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敬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执行;遇 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执行。 1)住宅首层(除作为小型商业建筑或各类配套服务建筑外)及标准层层高不宜大 于3.60米(如住宅首层大于3.60米,参考标准层的面积计算),住宅(含办公公寓、酒 店式公寓等,独立式私人住宅除外)标准层层高在3.60米(含)至4.50米(不含)之 间的,无论是否设置夹层均按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住宅(低
会独立或联体住宅、顶层跃层住宅部分除外)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小 于6.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 台部分)的2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6米时,其建筑 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3倍计算,在此层高基础上按层高 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不含阳台部分)计算,并计入容积率。 2)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并计 入容积率;结构净高在1.20采及以上至2.10采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计入容积 率;结构净高在1.20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当住宅底部为小型商业建筑(包括各类配套服务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等 于6.6来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 算,并计入容积率;当层高超过6.6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 菩计算,在此层高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并计入容积率。 4)办公、商业和旅馆等公共建筑在4.8米(含)至5.1米(含)之间的无论是否 设置夹层均按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当办公、商业和旅馆等 公共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等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夹层,容积率指标均按 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当层高超过7.6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 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在此层高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5米即增加1层计算 并计入容积率。(公共底层大堂、门厅、中庭、采光厅可按水平投影建筑面积计算,大 型商场、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电影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层高,因其功能需求层高在4.8米以上的,可按自然层计算。) 5)当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沿街商铺层高大于5.4米小于等于7.9米时,不论层内是 否设有夹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当层 高超过7.9来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 在此层高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5米即增加1层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大型商业建筑 (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KTV等)的单个房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时, 该房间的层高可不受限制。 6)仓储、工业厂房等建筑物层高不宜大于8.00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工业厂房 建筑(包括厂房和仓库)层高大于8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 计算,并计入容积率,施工工艺比较复杂、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厂房则视具体项目 情况确定。 7)超高层建筑中,避难层内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避难空间 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8)为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对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符合城市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的地下建筑,如地下室、半地下室、配电室、各类泵(站)
房、防灾减灾通道、地下通道等配套设施用房,其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范围:对地下空 间作为商场等经营性用房的,其面积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 9)架空层用作公共通道、绿化、停车等用途,其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范围。 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算容积率范围;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 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算容积率范围。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 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并计入计算容积率范围。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1)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3采作为 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12)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 室顶,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 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执行。
五、建筑基底(占地)面积计算
1)建筑首层(与室外地面相接的)有围护结构的部分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包括地下建筑有盖室外出入口,建筑有顶盖室外楼梯。 2)建筑首层架空的部分按其结构柱外边线或结构柱外边线与外墙结构外边线围合 的范围水平面积计算,包括骑楼人行通道,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过街楼通道。 3)建筑首层有柱雨蓬进深(结构柱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间距)大于2. 米的,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按结构顶板 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平1.5米以上的,应计基底面积;因 周边室外地平高差形成局部位置的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平1.5米以上的,该部位应计算 基底面积。
(一)开放空间是指在建设用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 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 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不得设置封闭设施; 2)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3)以净宽1.5米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建设用地地面或道路,且与建设用地地 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0米以内(含土5.0米):
计算视距三角形时,应按图示规定计算。
LA一道路A中心线到道路B停车视距
一道路A中心线到道路B停车视距的长度
内插法,一般是指数学上的直线内插,利用等比关系,是用一组已知的未知函数的自变
附录四规划管理数据规范与要求
(一)数据文件格式 图形数据采用AutoCADR14或AutoCAD2004的DWG格式。 (二)坐标基准 1)逐步统一使用2000坐标系,过渡时期允许使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80年西安坐 标系。 2)高程基准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 3)电子地形图数据以米为单位,横向坐标保留七位整数,纵向坐标保留六位整数,取 三位小数
二、建筑单体、总平图及控规图数据
(一)数据文件格式 1)图形数据采用AUT0CAD2004或AUTOCAD2007版本的DWG格式。 2)图像文件采用TIF,JPG,GIF,PNG等通用文件格式, 3)文本数据采用MicrosoftWord的DoC格式或Adobe的PDF格式。 (二)图形数据规范 1)图形文件的坐标系与贺州市规划局使用的坐标系统一致,不得旋转或者平移, 2)规划总平图及控规图以米为单位,建筑单体以毫米为单位绘图。 3)一张电子图对应一栋单体的分层平面图及户型平面图。带单体报建时各单体图与所 应的总平面指标计算图应置于同一文件目录下,
(一)提交的资料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交的资料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报批资料要求全部集中在一个数据包文件申, 2)申请表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填写并加盖公章, 3)申请表内容必须与数据包文件内容相一致,报建时一并提交到规划管理部门。 (二)提交的数据文件格式及图形数据规范应符合本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1)报批资料要求全部集中在一个数据包文件中。 2)申请表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填写并加盖公章, 3)申请表内容必须与数据包文件内容相一致,报建时一并提交到规划管理部门。 (二)提交的数据文件格式及图形数据规范应符合本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阳路一城浦源路分区园
附图五管线综合横断面图示
管线综合横断面图(图一)
附图五管线综合横断面图示(续)
管线综合横断面图(图四)
说明:本图尺寸单位以米计。
附图六 地下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图示
附图六 地下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图示
说明:本图尺寸以毫米计。
附表1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表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大中类别名称范围类类小类19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个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G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G1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G2防护绿地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G3广场用地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 基本标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 准》 《贺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 规划》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 计规范》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CJJ69)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14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15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 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划法》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泄》 设用地标准》 (GB50289) 《文物保护法》 》(GB50442)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 设计规范》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 育学校办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 办园基本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4 录地面积计算 月10日公安部第6号令) 《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096) (GB5005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场、厂工程设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 道技术规范》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技术标准》 (GB50016) 卫划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 程》(CJJ152)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施工规范》 (GB2173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749) (GB/T50353) 指标(火电厂、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贺规划发【2017】8号
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设计方案审批时效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使规划的实施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更加同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规定,将我市修建 性详细规划(包括方案设计总平面图,以下同)及设计方案审批 时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 之日起计算。项目业主应当在2年内按照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 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年内未办理《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的,批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自动失效,应当重新审批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从其规定。 二、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批复的有效期为3年,自批复之日起 计算。项目业主应当在3年内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设计办理《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上的项自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3年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批复的方案设计自动失效,应当重新审 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的,有效期从其规定。 三、已经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设计方案批复并在有效期 内,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如因城市规划变化需调 整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设计方案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通 知,项目业主应无偿执行。 四、已经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但还未开工 建设的项目,如遇政策、法律法规或规范变化确需调整《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 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设计方案批复内容的,由市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有关政策另行商议
2017年2月22日印发
贺规划规【2017]1号
贺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建筑项目竣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为,提高我 市规划管理标准化和法治化水平,我局编制了《贺州市建筑项目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理误差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为,提高我 市规划管理标准化和法治化水平,我局编制了《贺州市建筑项目 俊工规划条件核实合理误差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JTS/T 119-2018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青遵照执行。
附件:贺州市建筑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理误差认定标准 (试行)
贺州市建筑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理
0.10米;在建筑物外框尺寸不超出本标准合理误差的情况下, 如果建筑出现移位、扭转等情况,建筑外框控制点位移误差≤0.2 米。超过上述误差范围的,一律视为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 六、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控制 本条所控制的建筑面积为计算容积率的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的建筑面积按照外框尺寸误差等进行控制。因功能需要确需进行 修改的,应按程序先修改设计,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取得规划许 可后方可施工。规划设计条件按修改后的规划许可确定。 建筑项目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建筑面积,且不存在增加阳台、房间、夹层、出挑挑檐、扩建或 加层等与批复的建筑方案不符的行为时,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按 《建筑面积允许误差表》控制,符合要求的视为建筑面积合理误 差。
注:④危房重建:指原有房屋由于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等功 能不满足规范要求,经规划主管部门许可为危房重建,在不更换 不动产登记证件的情况下,按原址、原规模、原样式、原层数进 行建设的项目。
行建设的项日。 《建筑面积允许误差表》使用说明: 1.单栋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分段累进计算,每段适用不同 的允许误差比例,单栋合理误差最大值≤300平方米。 2.由两栋或两栋以上单体组成的多栋建设项目,当发现部分 栋号建筑面积超过许可时,剩余的栋号应当核减调整。项目总建 筑面积合理误差允许比例为≤1%,且≤500平方米(其中配套设 施合理误差应控制负偏离值,误差不得大于应配建面积的2%, 正偏离值不做控制)。 3.建设项目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审批通过的总平面图 附件)划定的范围或分期范围为一个统计单元,不可再进行拆分 计算误差。 4.在建筑面积合理误差范围内的项目,属出让经营性建设用
地的,超过许可面积部分应首先到市国土资源局补交土地出让 金,其次再补交相关报建费用,最后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5.当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与竣工测绘采用的计算标准不一致 时,应换算为同一标准后再按上述规定核算。 七、其他规定 由于误差而导致建筑物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等建设工程强制 性条文,或者存在侵占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DB43/T 1628-2019 湖南省城市暴雨设计参数确定技术规范,超出项目土地 使用证范围,损害本建筑或相邻建筑权益未获得利益相关人认 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 内,一律视为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贺州市规划 高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