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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9-7-2008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pdf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StandardforPublicFacilitiesofUrbanResidential
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
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8年09月01日
DB11/T 1611-2018 建筑工程组合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规范总则 2 术语 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分类与一般规定 4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与配置要求 ..5 附录 A 附表A.0.1A.0.6. ..6 附录 B 用词说明 13
1.0.1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
心区、11个新城、环外新家园及城市各功能组团内新建和改建居住用地 内,为住宅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0.4本标准按人口出生率7.5%;外来打工子女(非本市户籍)小学 生占小学生总数的10%,中学生占中学生总数的2%;户均人口2.8人, 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5m计
1.0.5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千人建筑面积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指
1.0.6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本标准规定,统一规 划,并与住宅同步实施。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性 质或挪作它用。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 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本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控制性指标RegulatoryStandard:
指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必须执行的指标
2.0.2指导性指标 Introductory Standard:
3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分类与一般规定
3.1.1按使用性质划分为七大类: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绿地、社 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金融、市政公用。按项目内容分成56小项 其中:教育类4项、医疗卫生类2项、文化体育绿地类10项、社区服务 类7项、行政管理5项、商业服务金融类8项、市政公用类19项。另加 公建预留1项,共计56项设施
表 3. 1. 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类项目数据
3.2.1按使用性质划分的七大类55项(不含公建预留)全部为居住区
3.2.1按使用性质划分的七大类55项(不含公建预留)全部为居住区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所必须配置的项目,除本标准中提到的特指情况外,
GTCC-105-2019 铁道货车合成闸瓦-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3.2.1按使用性质划分的七大类55项(不含公建预留)全部为居住区
应按照各级人口规模,执行本标准规定,不得擅自删减。其中综合商业 服务类设施不再细分,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调节
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宜在满足服务半径的前提下结合配置。
3.2.2居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宜在满足服务半径的前提下
4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
4.1.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分级结构和规模:居
4.1.2居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应与各级居住人口规模相
按照分级结构规模,配置较低一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外,还应根据周边 现有配套条件和本开发地块的实际需求,按照上一级应配项目的千人指 标计算,配置一定比例的上一级配套公建。
公路悬索桥吊索(征求意见稿)4.2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