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025-2018 绿道系统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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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4/T 025-2018 绿道系统建设规范.pdf

ICS03.080.01

DB3304/T0252

JZGCP-BIM3:建筑工程P-BIM软件功能与信息交换标准合集(三)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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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绿道的术语和定义,绿道的构成、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管理养护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绿道规划、设计和建设 的管理及验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T190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JTG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DB33/T1080城镇道路特种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DB33/T1130绿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T190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JTG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DB33/T1080城镇道路特种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DB33/T1130绿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道 以绿化为特征,以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为基底构筑的可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线形绿色慢行开空 间,是保护和串联生态环境、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地方风貌的绿色廊道。绿道分为城镇型绿道(包括

3.1 绿道 以绿化为特征,以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为基底构筑的可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线形绿色慢行开散空 间,是保护和串联生态环境、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地方风貌的绿色廊道。绿道分为城镇型绿道(包括 都市型绿道和社区型绿道)和郊野型绿道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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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连接线 主要承担连通功能,且对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包括借 非干线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 3.4 绿道交叉接点 绿道绿廊与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桥梁等的连接点。 3.5 慢行道 供人们通行的区域,按照使用方式的不同分为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混合慢行道三种类型。 3.6 绿廊 慢行道两侧由植物群落、水体等构成的绿化景观生态廊道 3.7 驿站 提供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等的场所,是绿道服务设施的主要载体。

绿道连接线 主要承担连通功能,且对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包 非干线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

由绿廊系统和人工系统两大系统构成,绿廊系统是慢行道两侧由植物群落、水体等构成的具有一定 宽度的绿化景观生态廊道,人工系统由慢行道、驿站、标识、节点和配套设施等五个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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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应满足旅游休闲、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及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不应在易发生滑坡、塌方 等地质灾害的不良地段设置绿道;遵循最小生态影响的原则,避免因在生态敏感区开辟绿道而干扰野生 动植物的生境。 5.2.3应方便居民进入,可结合公交系统、自行车租赁点进行建设。 5.2.4绿道串联的节点包括自然节点、人文节点、城市公共空间、城乡居民点等,尤其是各类有代表 性的人文特色、历史文化遗迹。 5.2.5优先选择开敲空间边缘、城市绿地内的慢行系统、废弃的道路等作为绿道选线的依托。 5.2.6绿道应顺应自然地形选线,应不损害原有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依托江、河、湖、滩涂湿地、 溪流等水体岸线进行选线时,应顺应水系走向。 5.2.7充分考虑沿线低影响开发理念实施的可行性。

应符合DB33/T1130中的相关要求。

应符合DB33/T1130中的相关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尽量避免与城市主干道的机动车道、高等级公路直接连接,必须相交时宜采用立体交叉的形式; b 与道路、河流水系交叉时,应配合桥梁设计,合理确定交叉形式,避免产生相互干扰;有条件 的借道桥洞,无法借桥洞时,应通过设置水上栈道的方式进行沟通。 C 新建桥梁应预留绿道通行孔,净高2.5m以上,净宽不小于3m; d )必须借道时,道路路面铺装应明显区别一般道路路面,应设置一定的安全防护设施

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护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合理利用 场地内现有的自然和人工植被,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绿廊建设时应充分考虑低影响开发 技术的应用。

5.5.2绿廊宽度控制

绿廊控制应与城乡各类规划的绿线控制要求相一致,新建的绿道绿廊最小宽度应参照以下要求,已 建成的绿道绿廊在更新过程中宜参照此要求补足最小宽度: 郊野型绿道绿廊控制宽度一般不小于100m; 都市型绿道绿廊控制宽度一般不小于30m; 社区型绿道绿廊控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以上各类绿道的控制宽度 与绿道无关的永 性建(构)筑物

5.5.3.1应以乔木为主,乔、灌、地被植物和水生植物相结合。营造色彩、层次、空间丰富的植物景 观,构建多样性的植物群落。 5.5.3.2乔木宜选用高大浓荫的落叶乔木,慢行道正上方的绿化枝下净空应大于2.5m;不应选用危及 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慎用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刺状的植物种类。 5.5.3.3维护植物群落的稳定SL 395-2007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生态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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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园林景观要求

5.5.4园林景观要求

5.5.4.1绿道范围内应充分保留原有植物,新配置的树未应优先选择当地树种,并与原有树未相互协 调。 5.5.4.2宜设置亭、廊、花架、景墙和雕塑等园林小品,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切合绿道主题,起到标 只导向和空间景观转换的作用,可设置在出入口、景观节点等位置。 5.5.4.3景观较好的区域确保视线可达周边的人文及自然景观。 5.5.4.4绿道交叉接点应确保安全视距

5.5.5水环境改善要求

水体护岸宜采用自然生态驳岸GB 50854-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完整清晰正版),顺应河流的自然走向,避免采用裁弯取直、渠化、固化等 改变河流的自然形态。宜采用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吸附等生态恢复措施,有效改善水环境。

慢行道应与城市慢行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相衔接,形成完整的慢行系统,具体包括自行车道、步行 道以及综合慢行道,出入口设置应方便居民出行、游憩、休闲等活动。慢行道设计应满足绿廊内生物的 生态需求,保证过水断面的畅通。

5.6.2慢行道设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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