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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pdf武汉市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2、开挖深度小于5米但大于或等于3米时,开挖深度范围 内人工填土和软弱土层的叠加厚度超过3米或基坑周边3倍开挖 深度范围内有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 第五条承接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 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一类审查资格的审查机 构。审查业务类别应与“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书”上 的类别一致。 第六条审查机构中从事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 自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必须是由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 勘察或结构专业审查工程师担任。 第七条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报审,建 设单位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审查机构,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 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兼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 期,不得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报送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 需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含总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各 1份; 2、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原件1份;
司。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 日;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工程,审查时限为8个工作日; 工程重要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审查时限为6个工作日(不含设 计单位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第十二条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基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应当采取会审制度,即由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召集 相关专业审查人员对基坑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会议审 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 参加会审。审查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从武汉市建设科技委专家库 中选取专家参与会审。 第十三条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参与会审的专 家库专家不得少于5人,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基坑工程参与会 审的专家库专家不得少于3人。会审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设计的 基坑审查。 审查机构参与会审的勘察或结构专业审查工程师不得少于2 人。 第十四条审查机构对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 在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审 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
构应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币区分工的原则将 审查情况报市设计审查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建设单位 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DB13(J)T210-2016: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程,应当将审查意 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 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按照市区分工 的原则报市设计审查办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设计文件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 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基坑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凡涉及本规定第于条内容确需修改的,建 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六条基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工程勘察设 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 量负责。 第十七条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市设计审查办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区分 工的原则对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
2、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3、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4、是否落实了会审制度; 5、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6、工程重要性等级的确定是否正确; 7、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8、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9、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学盖章: 10、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11、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信息化管理, 工图审查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施工图审查信息录入到 查管理信息系统中。 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6 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