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1-3144-2020 竹木纤维装饰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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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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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造” 认证实施细则

目录前言:0引言1.认证范围...2.认证依据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3.1单元划分原则..3.2认证模式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4.1认证申请与受理4.1.1所需资料4.1.2受理4.2产品检验..4.2.1产品要求.4.2.2检验方案....6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4.3初始工厂审查.4.3.1审查内容及要求.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4.3.3审查结论.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4.4.1评价与决定.4.4.2认证时限..84.5获证后监督.4.5.1监督时间、频次..4.5.2监督内容..4.5.3监督评价104.6证书到期再认证.105.认证证书和标志10

5.1认证证书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2 ·认证收费 12 附录1产品描述. *..13 附录2自我声明. 14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DB35/T 1036-2019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告”认证实施细则 一竹木纤维装饰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一 一竹木纤维装饰板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竹木纤维装饰板产品认证的要求 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由贴膜饰面、竹木纤维复合材料组成的室内装饰装修用中空板材(竹木纤维装 )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生产的竹木纤维装饰板 一认证单元。

产品型式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达 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申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税务登记证复印 b)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c)申请产品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产品认证(许可)证书(适用时 d)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 内卓越绩效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e)申请企业有效实施GB/T19001、GB/T24001、GB/T45001(GB/T28001)证明 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 f)申请产品的产品设计图(适用时); g)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如有): h)带有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i)产品描述(见附件1); j)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k)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清单; 1)省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或研究院的证明(证书或评价表); m)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的证据; n)核心产品的发明专利(或省级及以上科技奖或标准创新奖); 0)质量诚信报告; p)社会责任报告; q)“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r)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原材料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 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 格证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正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科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4. 2. 1 产品要求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送/抽样 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 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送/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送/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 致性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 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GB/T 50357-2018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核的人日数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

表1初始工厂审核人日数

工,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JGJ/T 461-2019 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4.4. 1评价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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