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MEA 12-2020 城市综合管廊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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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3.0.14条:“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输配水管 线,应采取水锤防护措施”。根据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一2018第7.1.12条:“压力输水管应防止水流速度剧烈 变化产生的水锤危害,并应采取有效的水锤防护措施”。特别是 对于干线管廊中敷设大管径输水于管的情况,应采取削减水锤的 有效措施,使在残余水锤作用下的管道设计压力小于管道试验压 力,从而保证输水安全

5.6.5本条第1款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一2015强制性条文第6.4.2条的原则性规定,并对管材 性能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条第2款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一2015第6.4.3条。为了防止燃气泄漏,必须对管道的 探伤进行严格要求。 本条第3款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第6.4.5条。 本条第4款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一2015的强制性条文第6.4.6条,并根据国家标准《城 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2006中第6.6.2条第5款:“当受到 地上条件限制,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时,可设置 在地下单独的建筑物内或地下单独的箱体内,并应分别符合本规 范第6.6.14条和第6.6.5条的要求”,仅对燃气压力为0.4MPa以 下的情况确定调压装置可设置于地下单独的建筑物或者箱体内 管廊内燃气管道压力一般大于0.4MPa,因此燃气调压装置不应 设置在综合管廊内。 本条第5款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一2015第6.4.7条。为了尽量减少燃气管道泄漏的风险 分段阀应尽量设置于综合管廊外部。若设置于管廊内部,应配置 有监测装置,并在被探测出泄漏时,立即向控制系统反馈,及时 远程关闭。 本条第6款参照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2006第10.8.4条。紧急自动切断阀应设在用气场所的燃气入口 管、干管或总管上,宜设置在室外,紧急自动切断阀宜采用自动 关闭、现场人工开启型。由于紧急自动切断阀易出现失误的情 况,因此在管廊内设置具有远程关闭功能的紧急切断阀,由燃气 管线主管部门负责控制,同时其监视信号传至管廊监控中心,由 管廊监控中心协同处理。 本条第7款参照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2006第10.8.5条,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 放散管、引出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应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T/CECS683-202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套筒灌浆质量检测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防 雷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相关规定,防静电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的规定。 本条第8款燃气管道使用自然补偿的方式,无需考虑补偿器 的更换,增加燃气管道的安全性。

GB508382015第6.7.1条。

5.6.7本条第1款参照国家

5.6.7本条第1款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本条第3款引用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一2015强制性条文第6.5.5条。 本条第5款参照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 2010第8.3.3条、第8.3.4条、第8.3.5条、第8.3.6条和第8.3.7条 供热管道工作时管道受力较大,管道连接、三通、弯头、变径等 处均为热力管道的薄弱环节,应充分考虑管道衔接的强度要求, 采取一定的加强和补强措施。热力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管道 与设备、阀门等连接宜采用焊接;当设备、阀门等需要拆卸时, 应采用法兰连接;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的放气阀,可采用 螺纹连接,但连接放气阀的管道应采用厚壁管。弯头的壁厚不应 小于直管壁厚,焊接弯头应采用双面焊接。钢管焊制三通应对支 管开孔进行补强;承受干管轴向荷载较大的直埋敷设管道,应对 三通干管进行轴向补强,其技术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 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81的规定执行。变径管的制作 应采用压制或钢板卷制,壁厚不应小于管道壁厚。

本条第2款引用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第6.3.7条。 本条第3款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一2015第6.3.8条。检查井或检查口宜设置在转弯处 管径或坡度改变处,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检查井或检 查口。 本条第4款引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2006(2016版)强制性条文第4.1.4条。 本条第5款引用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第6.3.3条。

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的文件精神。 6.1.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建筑施 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项目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应按照国家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规范》GB50656一2011和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 91号)中有关规定贯彻执行。 国家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一2011 中第12.0.5条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 并应履行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应实施巡查,阻止和处理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并应作好记录;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据方案实施监督并作 好记录; 3应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应定期向企业报告项 且安全生产情况。”

6.1.5参照国家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2011第7.0.8条,制定了本条。管廊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 作业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 全生产意识,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克服麻痹思想,自觉学习各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在作业过

6.1.7参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和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的有关规 定,制定了本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减少成本,不顾劳动 防护用品的质量,随意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或者自已生产此类用 品。定期分析其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及时消除安 全隐惠

2011第15.0.3条,制定了本条。综合管廊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安 全检查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地进行 检查;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 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主要查思想、查制度、查纪

2011第15.0.4条和第15.0.5条,制定了本条。隐患的识别除了 主观判断外,运用仪器能更客观、定量地识别隐患,为整改提供 更直观的依据。整改有时涉及多个人、多个班组,所以应有组织 地开展,及时整改,杜绝生产安全事故。

6.2管廊本体施工安装

6.2.1本条对管廊本体施工安装安全管理工程对象进行了规定, 包含管廊的本体结构工程,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 口、管线分支口、防排水设施、检修通道及风道等附属构筑物工 程,及结构防水工程。 5.2.2管廊一般建设在城市的中心地区,同时涉及的线长面厂 施工安装组织和管理的难度大。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应当对施 工安装现场、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等进行详尽的调查,并了解施工 临时用水、用电的供给情况。通过开展施工调查工作,分析项目 特点,掌握施工安装条件,为编制项目策划书、实施性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依据,为合理部署施工力量、科学组织施工 安装提供基础资料。 地表及地下建(构)筑物应重点调查用途、层数、高度、结

5.2.1本条对管廊本体施工安装安全管理工程对象进行了规定, 包含管廊的本体结构工程,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 口、管线分支口、防排水设施、检修通道及风道等附属构筑物工 程,及结构防水工程。

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理深(标高)、抗浮设计、设计允许沉 降量、沉降观测资料、裂缝现状、结构侧向位移、结构损害程度 等内容:并应查明建(构)筑物与管廊外侧壁及基坑侧壁的距离、 空间位置关系。 地下管线及地上架空线缆应重点调查管线的类型、功能、材 质、管径、位置、走向、理设方式、理深架空(标高)、施工方 法、塔杆位置及基础形式等内容:并应查明地下管线及地上架空 线缆基础与管廊外侧壁及基坑侧壁的距离、空间位置关系。 道路应重点调查道路等级、路面材料、路面宽度、路基填料 及填筑厚度、支挡结构、养护情况、破损情况等内容;并应查明 与综合管廊的空间位置关系。 地表水体应重点调查水体范围、水底淤泥厚度、水深及用 途、防洪水位、通航要求、防渗方式、水工建(构)筑物的设计 充许沉降量和沉降观测资料等内容;并应查明与综合管廊的空间 位置关系。 施工调查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 规模、数量和特点; 2临时设施施工方案,包括大型临时设施,如材料厂、便 道、电力、通信于线、码头、便桥等的设置地点、规模和标准 小型临时设施和临时房屋的标准和数量: 3 砂、石等大堆材料供应 生产及生活供水、供配电方案: 5 施工通信与数据传输方案: 当地风俗习惯及注意事项: 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及实施办法: 可能存在的施工风险: 其他尚待解决的问题。 6.2.3 综合管廊建设程序可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规划阶段 宓设计阶段管廊施工安装阶段於工验收和交付伟用阶段

本条规定了管廊本体施工安装前,应完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 的编制工作。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必要时应进行设计计算,超过 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 案进行论证

5本条对管廊本体施工安装现场临时工程施工内容进行

6.2.5本条对管廊本体施工安装现场临时工程施工P

详细规定,综合管廊施工现场临时工程施工应符合施工现场卫生 及安全技术要求和防火规范,应与施工项目规模相匹配,做到安 全实用、布局科学。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尽量节约施工用地 在满足施工需要和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临时建设投 资;在保证场内交通运输畅通和满足施工对材料要求的前提下, 最大限度地减少场内运输,特别是减少场内二次搬运;在平面交 通上,要尽量避免土建、安装及其他生产单位相互干扰

2015第8.2.1条,制定了本条。对综合管廊本体施工过程中机械 设备、工具与材料制定相应要求,综合管廊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 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选用,并应 考虑耐久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主要材料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和 高强钢筋,经安装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隐惠,方可使用。 会照国家坛准/施工全业安全生产管珊机范》GD 50656

011第9.0.5条,制定了本条。对企业使用面广、频次高 多发或曾发生事故的设施、设备等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 普施。

6.2.9参照国家标准《城市

2015第9.2.1条:“综合管廊工程基坑(槽)开挖前,应根据围护 结构的类型、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和地面荷载等因素制 定施工方案”,制定了本条。

2019第3.0.3条,制定了本条。管廊基坑工程施工前,应

2016中第10.8.3条和第10.8.5条,制定了本条。对装配式综合 管廊施工安全制定了相应要求。装配式构件或体系选用的支撑应 经计算符合受力要求,架身组合后,经验收、挂牌后使用。

6.2.18参照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

“吊装作业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起吊后,应先将预制构件提升300mm左右后, 停稳构件,检查钢丝绳、吊具和预制构件状态,确认吊具安全且 构件平稳后,方可缓慢提升构件: 2吊机吊装区域内,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吊运预制构件 时,构件下方严禁站人,应待预制构件降落至距地面1m以内方 准作业人员靠近,就位固定后方可脱钩; 3高空应通过揽风绳改变预制构件方向,严禁高空直接用 手扶预制构件: 4遇到雨、雪、雾天气,或者风力大于5级时,不得进行 吊装作业”。 6.2.19参照行业标准《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10304一2020第6.1.2条“隧道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条件、断面

6.2.19参照行业标准《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10304一2020第6.1.2条“隧道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条件、断面 大小等因素选择开挖方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了本条。 6.2.20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标准》GB51354一2019第4.4.6条中第1款、第2款,制定了本 条。重要地下建(构)筑物的结构变形和地基基础变形,宜采用 二等精度;一般的结构变形和基础变形可采用三等精度:重要的 遂道结构、基础变形,可采用三等精度;一般的结构、基础变形 可平田川然魅庭

标准》GB51354一2019第4.4.6条中第1款、第2款,制定了本 条。重要地下建(构)筑物的结构变形和地基基础变形,宜采用 二等精度;一般的结构变形和基础变形可采用三等精度:重要的 遂道结构、基础变形,可采用三等精度;一般的结构、基础变形 可采用四等精度。

6.3附属设施施工安装

小口 控制均具备系统性。因此,在施工安全管理时以系统为单位有利 于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和质量。

6.3.3在消防系统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 策,从全局出发,针对不同管线的火灾特点,结合具体工程和经 济技术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管廊消防系统建设。在工 程建设中鼓励积极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措施,正确处理好合理 设计与消防投入之间的关系,努力追求和实现综合管廊消防安全 水平与经济高效的统一。在选择具体设计方案与措施时,除应考 虑消防要求外,还应综合考虑环保、节能等国家政策。 6.3.4通风系统与管廊本体结构相连接的孔、洞、基础、预理 件等需设计预留,避免现场破坏管廊本体结构;通风设备、材料 应采用耐腐蚀、不燃或难燃材料,金属型材、金属紧固件、金属 垫圈应采用热镀锌件。 6.3.6照明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 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当设计文件有要 求时,尚需提供电磁兼容检测报告。进口照明设备除应符合相关 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 文件。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照明装置必须有强制性认 正标识,并有相应认证证书。 6.3.10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及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 意,并应出具相关文件。直接安装在设备和管道上的仪表和仪表 取源部件,应按设计文件对专业分工和分界的规定进行施工。 6.3.11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现场仪表的安装位置应方便操作和维 护,显示仪表安装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显示面应朝向人员便于

策,从全局出发,针对不同管线的火灾特点,结合具体工程和经 齐技术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管廊消防系统建设。在工 程建设中鼓励积极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措施,正确处理好合理 没计与消防投入之间的关系,努力追求和实现综合管廊消防安全 水平与经济高效的统一。在选择具体设计方案与措施时,除应考 患消防要求外,还应综合考虑环保、节能等国家政策。

6.3.4通风系统与管廊本体结构相连接的孔、洞、基础、预埋

等需设计预留,避免现场破坏管廊本体结构;通风设备、 采用耐腐蚀、不燃或难燃材料,金属型材、金属紧固件、 圈应采用热镀锌件。

6.3.6照明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

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当设计文件有要 求时,尚需提供电磁兼容检测报告。进口照明设备除应符合相关 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 文件。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照明装置必须有强制性认 正标识,并有相应认证证书。

意,并应出具相关文件。直接安装在设备和管道上的仪表和仪表 取源部件,应按设计文件对专业分工和分界的规定进行施工。

护,显示仪表安装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显示面应朝向人员便于 观察的方向。

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设备

的安全运行,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监控与报警系统 的防爆环境内设备、安装与接线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57的有关规定。

6.3.15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

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 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 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方面标准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安 全和环境保护细则。

识、标志。标志指在设备、各类管线外表面采用印刷或挂牌形式 的关于设备位号、管号、介质名称或代号、流向等信息的标识。

6.4入廊管线施工安装

6.4.1本条对入廊管线施工安装安全管理技术的工程对象进行 了厂规定,包括入廊管道(渠)、缆线、管件及随管线建设检测 监测装置等,其设计、施工、验收等流程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规范。

6.4.2入廊管线施工作业时,受作业空间、工艺要

作业过程中易对舱内设施和同舱其他管线造成振动、碰撞等,因 比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和其他相关入廊管线采取安全保护 措施是士分必要的。

6.4.3由于综合管廊内的入廊管线建设与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

设施建设不一定同步,廊内作业环境比较复杂,条件有限,因此 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是做好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入廊管线施工安 装的安全管理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电缆安装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和《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 2通信线缆安装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 程验收规范》GB/T50312、《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5117 和现行行业标准《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YD/T5152的有关规定 3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安装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 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4热力管道安装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风与空调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和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 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28的有关规定。 5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的有关规定,焊缝的射线探伤验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NVB/T 47013.2的有关规定。

6.5.1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包括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的 单体测试及系统调试、电子监控子系统的系统调试、入侵报警子 系统的单体测试、视频监控子系统的单体测试、出入口控制子系 统的单体测试、电子巡查子系统的单体测试、电子并盖子系统的 单体测试、人员定位子系统的单体测试、固定语音子系统的单体 测试、广播子系统的单体测试、网络子系统的单体测试和系统调 试、消防系统与通风系统联动调试、火灾报警子系统的单体测试 和系统调试、防火门监控子系统的单体测试和系统调试、光纤感 温探测子系统的单体测试和系统调试、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单体 则试和系统调试、智慧管理子系统的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统 管理平台的系统调试、统一管理平台与各专业管线公司的联动 调试。

7.1.1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标准》GB51354一2019第3.1.2条、第3.2.1条和第3.3.1条,制 定了本条。 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不仅包括对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和入廊 管线的运行管理,还包括进出的人员、材料、设备、信息以及相 关作业的管理:维护管理包括设施维护、专业检测、大中修及更 新改造等,针对维护管理,按照发起原因不同,维护工作可分为 计划性维护和诱发性维护。计划性维护主要有例行养护、设施保 洁:诱发性维护主要有日常维修、应急抢修及设施大中修。维护 前,应根据不同起因制定相应的发起和执行流程。 7.1.2参考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标准》GB51354一2019第4.1.1条,制定了本条。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61号),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综合管廊建设 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本条对管廊本体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进 行了规定,包含综合管廊的本体结构,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 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防排水设施、检修通道及风道、管 理用房、监控中心等附属构筑物和结构防水。 7.1.3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7.1.2参考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

标准》GB51354一2019第5.1.1条和地方标准《城市地下 郎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3/T1157一2019第5.1.1条的 定,制定了本条。

7.1.6本条引用了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

7.1.10参照地方标准《城市综合管廊维护技术规程》D(

2168一2015第3.1.8条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DB33/T1157一2019第3.0.12条的规定,制定了本条。为保证 综合管廊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和维护及安全管理中所使用 的设备(仪器仪表等)的各项功能正常,应选择国家规定的合格 产品,并依法对各类仪器仪表进行计量检定。 7.1.11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标准》GB51354一2019第3.4.1条,制定了本条。通过管廊信息 化手段可以有效解决运营阶段人员投入问题,减少日常管理工作 量,大大提高管廊管理效率:同时针对管廊内隐患和事故,管廊 信息化手段可提供从预案模拟一应急处置一事后管理全寿命期服 务,将被动的事故应急转换为主动的安全防御,确保城市地下管

7.1.12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才

标准》GB51354一2019第3.1.5条,制定了本条。本条规定日常 巡检对管廊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本条是对所有日常巡检工 作的一个普遍性规定,主要明确日常巡检对象、人员、范围、方 式、避险等内容。日常巡检对象应全面无遗漏,其中管廊内部环 境日常巡检内容是指管廊内空间温湿度、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含 量等;管廊外部环境日常巡检内容是指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 控制区禁止及限制的活动、自然灾害等。日常巡检中巡检人员应 做好防护,并做好日常巡检记录,对日常巡检与日常监测中发现 的设备故障和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遇管线泄漏 着火、漏电、非法入侵等紧急情况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2015中第10.1.12条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标准》GB51354一2019第3.2.4条,制定了本条。综合管廊作为 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评定,建立相关指标,确保 综合管廊本体、入廊管线以及监控、通风、照明等系统运行安 全,并为管线单位的维护管理提供参考。同时为保障综合管廊的 安全稳定运行,应定期掌握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 的安全状态。

7.1.14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

标准》GB51354一2019第1.0.7条、第3.4.2条和第3.4.3条,制 定了本条。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对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进行管理, 而且对外协调入廊管线单位的入廊作业:入廊管线单位需要对权 属管线的迁入或迁出、日常巡检及维修工作进行负责。综合管廊 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过程记录是十分重要的资料,对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综合管廊运营过程中应做好各项记 录,以备查阅,并按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归档。发现的问题应该 及时处理,以免发展成为更大隐患或造成更大影响。也要利用现 代信息数据处理技术,不断总结提高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及安全

管理水平和效率,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安全标准为目的,并能 够从运行维护视角提供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支持。

7.2.2本条引用了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

全技术标准》GB51354一2019第4.3.2条。规定综合管廊本体的 结构主体巡检频次应至少每周1次,在建设年代较长、运营状况 较差时,宜增加至每周2次。根据多个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经 验,综合管廊外各类口部巡检频次应至少每天1次,在暴雨、台 风等极端异常气候,保护区周边有地铁、深基础、深基坑施工, 管廊地面有重载交通,或存在其他复杂情况,应增加日常巡检力 量、提高巡检频率,甚至增加相关实时监控措施

全技术标准》GB51354一2019第4.3.2条。规定综合管廊本体的 结构主体巡检频次应至少每周1次,在建设年代较长、运营状况 较差时,宜增加至每周2次。根据多个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经 验,综合管廊外各类口部巡检频次应至少每天1次,在暴雨、台 风等极端异常气候,保护区周边有地铁、深基础、深基坑施工 管廊地面有重载交通,或存在其他复杂情况,应增加日常巡检力 量、提高巡检频率,甚至增加相关实时监控措施 7.2.3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标准》GB51354一2019第4.4.6条和第4.4.9条,制定了本条, 综合管廊需要定期对管廊本体的运行状态进行日常检和实时监 测,并形成日常巡检与监测报告,确保管廊本体的安全运行。管 郎本体的日常巡检应结合管廊年限、运营情况等合理确定日常巡 检方案、巡检频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 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一2019第4.4.9条:“在综合管廊运营 初期,第1年宜每季度监测1次,第2年宜每半年监测1次,当 发现变形显著或变形速率明显增大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或持续 观测。” 根据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一2007第10.7.2 条:“地下工程变形监测的精度,应根据工程需要和设计要求合 理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地下建(构)筑物的结构变形和地基基础变形,宜 采用二等精度;一般的结构变形和基础变形,可采用三等精度。 2重要的隧道结构、基础变形,可采用三等精度;一般的 结构、基础变形,可采用四等精度。 3地表沉陷和地下管线变形的监测精度,不低于三等。”

7.2.3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根据以上规定,综合管廊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测量精度不 宜低于三等,根据综合管廊内入廊管线种类、压力等级等重要 因素和工程敏感性,可提高监测精度,干线综合管廊不宜低于 二等。

标准》GB51354一2019第5.1.4条,制定了本条。在台风预警、 雷电预警、高温预警、强冷气候等极端天气下,供电系统、排 水系统及监控与报警系统容易受到气象影响,所以应增加巡检 频次。

7.2.6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标准》GB51354一2019第5.2.2条和第5.2.3条、《建筑消防设施 的维护管理》GB25201一2010第6.1.3条和第7.1.3条,制定了本 条。综合管廊消防系统巡查与检测应明确其日常巡检与检查的部 位、频次和内容,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 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的有关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对消 防控制室值班、各类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检、维修、检测和维护保 养都作了规定,根据现有综合管廊消防设施实际运行维护经验 各类消防设施可结合当地综合管廊内部运行环境依据该标准规定 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日常检、检测等工作的周期应根据环 境条件适当调整。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对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的技 术检测进行了规定,并提供了检测方法。根据现有综合管廊消防 设施实际运行维护经验,为规范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检查和测试 工作,确保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检测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的有 关规定。 一

全技术标准》GB51354一2019第5.3.2条。

本条规定了通风系统运行的相关要求: 1本条第2款规定了各工况运行模式应满足的要求。工况 运行模式包含正常通风工况运行模式和事故工况运行模式。 2本条第4款规定了通风系统运行方案制定时应考虑的因 素。进风的温度、湿度取决于外部环境,并会对通风效果产生决 定性影响,如冬李东北地区的进风温度、夏李东南沿海地区的进 风湿度等,因此,通风系统的运行方案应根据外部环境因素制定 具体方案。

行配备,一个以上监控中心所辖的综合管廊如相互联通并 位置相对集中,也可作为一个单位进行配备。供电系统是 廊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实行24h运行值班可以保证供电 4h安全运行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 部分》GB26859的规定,高压操作不宜少于2人。

示准》GB51354一2019中第5.6.1条:“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 为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监控中心机房、环境与设备监 空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和统一管理 平台等。”制定了本条。为保证综合管廊各系统及子系统的正常 运行,延长使用寿命,应对综合管廊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和

环境状况实时监测,故监控与报警系统需实行24h不

7.2.13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

术标准》GB51354一2019第5.7.3条和第5.7.4条,制定了本条。 由于汛期和供热期间对排水系统的安全运行要求较高,容易发生 各种安全问题,为了确保在此特殊时期给水排水系统的可靠运 行,需要增加巡检频次。

.14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

示准》GB51354一2019第5.8.4条和第5.8.5条,制定了本 合管廊内标识系统的建立方便进入综合管廊的作业人员识 (,帮助作业人员安全、高效地进行运行维护工作。因此, 标牌进行定期清洁、修补、更换十分有必要。同时,对屑 示类标识系统可适当提高巡检频次。

标准》GB51354一2019第6.3.9条,制定了本条。排水管渠周期

标准》GB51354一2019第6.3.9条,制定了本条。排水管渠周期

性的日常巡检是为了及时发现排水管渠中存在的问题,为管渠养 护、维修计划和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功能状况普查可结合排水 管渠养护质量检查、排水防涝安全检查等进行。结构状况普查应 有计划逐年分区分片进行。综合管廊内排水管渠的日常巡检应提 高巡检频次。

01强别上东0.4.3东、 第6.4.0杀和 第6.4.14条,制定了本条。综合管廊内为地下受限空间,燃气气 体容易在廊内聚集,遇明火或火花时易发生爆炸,爆炸会对综合 管廊造成不可估计的后果,严重威胁综合管廊内部和沿线人员生 命及财产安全。故要求燃气管道日常巡检设备、防护装备应符 合防爆要求,巡检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和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入 廊,并应穿戴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等,以防止发生事故;燃气管 道日常巡检是管道运行维护期间预防管道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综合管廊内日常巡检环境不同于直理燃气管线地面日常巡检环 境,综合管廊燃气舱室实际运行中处于密闭状态,巡检、作业等 人员进入容纳燃气管线的密闭空间,既要保证人员的安全健康 又要起到安全预防的目的,因此人员入廊前必须进行静电释放 并且必须严格检测舱室内CH4、O2、CO2、CO、H,S等气体浓度 确认浓度符合安全要求。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 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一2016中第6.4节对动火作业进行了 详细规定,其中第6.4.2条规定:“城镇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区内应 呆持空气流通,动火作业区内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其爆炸下限的 20%。在通风不良的空间内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通 风。”第6.4.6条规定:“城镇燃气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 规定:1带气动火作业时,燃气设施内应保持正压,且压力不宜 高于800Pa,并应设专人监控压力;2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应 采取可靠、有效的方法进行扑灭。”本标准编制过程中考虑综合 管廊燃气管道舱室属于长距离受限空间,作业空间非常有限,燃 气管道舱室的动火作业环境完全不同于直埋或架空管线的作业环

境,与第6.4.2条中表述的通风不良空间也不相同,如果在燃气 舱室内对带气燃气管道及附件进行动火作业,受可燃气体泄漏量 和舱室空间大小因素影响,无法通过通风保证舱室内可燃气体浓 度小于爆炸下限的20%,另外作业引起的火焰容易形成高温环 境,不利于作业。综上考虑,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综合管廊运 行安全,提出本条要求,不充许在廊内对管道及管道附件进行带 气动火作业

7.2.23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

术标准》GB51354一2019第6.5.6条和第6.5.8条,制定了本条。 热力管道间隔一定距离会设置疏水、排气、排水段,当进行相应 的操作时,排出的气体、水质、水量均会对综合管廊内部环境 产生影响,故进行以上操作时应与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协 周,做好相应通风、排水等工作:同时根据各地热力管道入廊后 日常巡检经验,入廊蒸汽管道的巡检频次应高于热水管道的巡检 锁次,当供热管网投入使用或运行参数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巡检 频次。

7.2.25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

术标准》GB51354一2019第6.6.2条和第6.6.3条,制定了本条。 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DL/T1253的有关 规定,电缆线路的日常巡检为每3个月1次。当遭遇洪涝、暴雨 后综合管廊内容易出现积水现象,可能影响电力电缆运行,因此 需要进行巡检:电力电缆运行时出现故障最可能的原因就是绝缘 本的老化以及外界作用力导致绝缘体劣化等,电力电缆绝缘系统 的破坏导致绝缘品质的不断劣化是电力电缆在长期运行中面临的 最严峻问题,为保障电力电缆在运行过程中保持安全有效的电力 专输,以及避免绝缘事故的发生,需要对电力电缆的运行状态进 行评价和管理,状态评价和管理应该根据电力舱室运行环境变化 如湿度增大、出现积水等以及入廊电缆数量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 调整、修订。

标准》GB51354一2019第6.7.2条和第6.7.4条,制定了本条。 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中对通信线 缆安装敷设要求、接头防护、长途干线光缆线路维护等进行了 规定;入廊通信线缆是城镇通信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 维护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中的有关规定。

7.3.T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标准》GB51354一2019第3.2.4条和第3.2.5条,制定了本条。 为保障综合管廊的安全稳定运行,应定期掌握综合管廊本体、附 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的技术状态。运营管理单位应通过定期检测对 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技术状态进行评价,入廊管线单位也应对入 管线开展定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综合管廊整体技术状态做 出综合评价,为日常维护、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提供数据支撑。

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技术状态进行评价,入廊管线单位也应对入 郎管线开展定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综合管廊整体技术状态做 出综合评价,为日常维护、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提供数据支撑。 7.3.2本条引用了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 全技术标准》GB51354一2019第3.2.6条。对综合管廊需要进行 检测的普遍情况进行了如下要求: 1当综合管廊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设施无法保证具 有原设计功能,因此继续使用时应对其进行检测: 2当综合管廊设施经多次小规模维修,同一病害或故障仍 反复出现且影响范围与程度逐步增大时,可能会影响到综合管廊 高部或整体功能的实现,此时需要对其进行检测: 3因自然灾害、环境影响或管线、设备事故等,造成设施 较大程度的损害,通过检测可以对设施损害程度进行界定: 4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检测应按照本标准中相 应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测。

7.3.2本条引用了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

2168一2015第5.3.2条第1款,制定了本条。综合管廊管段的运 行维护分为日常巡检、清洁维护、结构检查、养护维修,综合管 廊管段的安全维护应满足相关维护质量要求。

7.3.5参照地方标准《城

标准》GB51354一2019第6.2.7条和第6.2.8条,制定了本条。 7.3.20入廊排水管道或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水的雨水舱涉 及排水管道及排水管渠、泵站,并属于城镇排水管道的重要组成 部分,因此汛期前应对排水管渠及检查并等进行专项清理疏通, 以保证正常排水流量。利用本体结构的雨水舱,每年非雨期清理 疏通不应少于1次。排水管渠可采用穿竹片牵引钢丝绳及时疏 通、推杆疏通、绞车疏通以及高压射水车疏通等方式,可结合排 水管渠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疏通方式。 直理埋排水管道的疏通和清掏作业均对安全保护进行了规定 且一般可以是室外作业,当需要在综合管廊内进行疏通和清掏作 业时,参照直理排水管道运行维护经验。为保证综合管廊舱室 为疏通和清掏作业的安全,作业要严格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6中井下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包括通风、检测、防爆等。 综合管廊内部设置的管道检查并或检查孔一般有压运行,由 于压力井盖长期暴露在外或封闭在地下,维护不当时容易受潮锈 蚀或老化,导致正常开启比较困难。文因并内气体情况不便检 测、无法确认其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存在,如贸然采用明火作业 容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因此,开启压力并盖时应使 用专用工具并采取防爆措施,同时采取通风措施满足密闭空间作 业对可能的有毒气体的浓度控制要求。

7.3.21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标准》GB51354一2019第6.4.13条、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 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一2016第4.2.6条和第 4.2.9条,制定了本条。为确保燃气管道发生事故后,燃气管道 紧急切断阀、远程控制阀能及时有效的动作,应对紧急切断阀、 远程控制阀定期进行启闭操作,要求后闭操作功能应正常。在进 行阀门启团操作前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燃气管道的检查宜符合如下要求: 1燃气管道应定期进行泄漏检查;泄漏检查应采用仪器检

查;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周期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坊 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215的有关规定: 2对燃气管道的阴极保护系统和在役管道的防腐层应定期 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和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埋地 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95的有关规定;在土体情况复 杂、杂散电流强、腐蚀严重或人工检查困难的地方,对阴极保护 系统的检测可采用自动远传检测的方式 3当钢质管道服役年限达到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对 其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4应对聚乙烯燃气管道的示踪装置进行检查。 阀门的运行、维护宜符合如下要求: 1 应定期检香阀门,不得有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 2 阀门井内不得积水、塌陷,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 3 应根据管网运行情况对阀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 4 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带电动、气动、电液联动、气液联动执行机构的阀门, 应定期检查执行机构的运行状态。

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1253的有关规定。电力电缆运行出现故障时,入廊管线 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修。同时为保证电力电缆在运行 保持安全有效的电力传输,以及避免绝缘等事故的发生,

要对电力电缆的运行状态进行评价和管理,状态评价和管理应该 根据电力舱室运行环境变化如湿度增大、出现积水等以及入廊电 缆数量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

7.3.24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

准》GB51354一2019第6.7.3条和第6.7.4条,制定了本条。入 郎通信线缆是城镇通信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维护及安全 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一2015 中的有关规定。其中光缆线路故障处理的总原则是:先抢通,后 修复;先核心,后边缘;先本端,后对端;先网内,后网外,分 故障等级进行处理。当两个以上故障同时发生时,对重大故障予 以优先处理。线路障碍未排除之前,查修不得中止

7.4.1本条引用了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 全技术标准》GB51354一2019第3.4.6条。 7.4.2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标准》GB51354一2019第3.4.1条、地方标准《城市综合管廊维 护技术规程》DG/TJ08一2168一2015第4.5.4条,制定了本条。 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相应的信 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来辅助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 理效率、保障管理质量。

7.4.1本条引用了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

2168一2015第4.5.1条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

7.4.5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7.4.6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标准》GB51354一2019第3.4.9条和地方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 部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3/T1157一2019第8.0.5条T/CCIAT 0007-2019标准下载,制定了 本条。本条鼓励综合管廊的运行与维护采用先进技术,如建筑信 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可全面表现出综合管廊数 据中心所涉及的设备、线路三维图,能够清晰表现设备、线路 隐蔽工程的各类图形,可提供设备设施、内部管线等的可视化信 息,具备资产管理、设施故障管理、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等功 能,实现管廊运行维护的可视化、智能化、量化、优化、数据精 确性和一致性。

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随着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行的数 字化、智能化,城市安全管理还应重视对综合管廊数字化、信 息化的工程档案、运行数据等重要信息的安全保护。标有精确位 置、高程、断面尺寸、舱室布置、入廊管线种类、入廊管线管 径、入廊管线压力等信息的综合管廊现状图、规划图及管线图等 图文资料宜按秘密级进行管理

7.4.9参照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

标准》GB/T51274一2017第4.1.3条,制定了本条。统一管理平 台应具备与入廊管线管理单位、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平台之间信息 互通的功能。综合管廊是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管 理单位共同参与管理的特殊场所,综合管廊与内部管线密不可 分。但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的管理各有侧重 综合管廊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综合管廊的本体和公共环 境管理,入廊管线单位负责各自专业管线管理。本条规定目的是 通过共享信息使得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及入廊管线单位更全面 地管理综合管廊及内部管线,也有利于各单位的协调联动和应急 向应。相关管理部门是指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管线行业 主管部门、涉及管线运行安全的公安、消防部门等。综合管廊统

标准》GB51354一2019第3.4.10条TBT2711-2015标准下载,制定了本条。

统一书号:15112:36293 定价: 55. 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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