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836-2020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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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3电缆桥架的安装要求如下:

9.6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9. 6. 1一般规定

9.6.1.1 备单机检验、监控系统检验等。 9.6.1.2监控系统质量检验前,应检查确认下列条件: a 传输系统、数据通信网正常; b) 设备安装、单机调试完成; c)被控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GB/T 39152-2020标准下载9.6.2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和配线

9.6.2.1监控中心机房设备安装应符合9.4.3的有关规定。 9.6.2.2 监控系统传感器(监控站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方式、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b) 温湿度传感器安装位置应远离门窗、暖气及空调出风口; C 水浸传感器的水浸探头应设于房屋中地势较低处、门口或防静电地板下方光电缆引入口等容 易进水或给水的位置: d) 红外入侵传感器感应范围应覆盖全部门、窗; e 玻璃破碎探测器能够监测到被保护窗户玻璃的异常; f) 其余设备安装应符合9.4.3的有关规定。 9.6.2.3监控中心机房设备布线及配线应符合9.4.3的有关规定。 9.6.2.4监控中心、监控站机房设备防雷及接地应符合9.4.4的有关规定

9.6.3监控系统设备单机检验

9.6.4监控系统检验

6.4.1监控系统的监控对象、方式及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4.2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a)对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的监视功能:

a)对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的监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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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记录、存储告警数据、操作数据和监测数据的功能; C 监控站与监控中心间通信中断时能连续保存数据,当通信恢复后应能主动发送保存的数据 d)配置管理、告警通知及管理、性能管理和安全管理功能。 9.6.4.3监控系统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b)记录、存储告警数据、操作数据和监测数据的功能; C 监控站与监控中心间通信中断时能连续保存数据,当通信恢复后应能主动发送保存的数据; d 配置管理、告警通知及管理、性能管理和安全管理功能 6.4.3 监控系统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遥测量精度: 1)直流电压测量误差不应大于0.5%; 2) 蓄电池2V单体电压测量误差不应大于5mV; 3 蓄电池6V单体电压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0mV; 蓄电池12V单体电压测量误差不应大于20mV: 5) 其他电量测量误差不应大于2%; 6) 在环境温度为25℃、湿度范围为30%RH~80%RH时,湿度测量误差不应大于5%;当湿 度超出30%RH~80%RH时,湿度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0%; 7 温度测量误差不应大于土10℃; 8)其他非电量测量误差不应大于5%。 b) 遥信量准确率不应小于99.9%; C) 遥控量准确率不应小于99.99%; d 从设备告警发生到监控中心显示告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4S。 6.4.4监控中心应接入时间同步系统,监控站与监控中心应时间同步。 6.4.5 监控系统与其他系统互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9.7.1设备进场验收

9.7.1.1应提供以下资料: a)技术资料: 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b)随机文件:(W 标准信息服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 装箱单;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5)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1.2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9.7.1.3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9.7.2土建交接检验

d)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e)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f)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2。

9.7.3整机安装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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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应自动停止运行,且4)~11)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应通过安全 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无控制电压; 2)电路接地的故障; 3)过载; 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6)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8)7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9) 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10)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11)梯级或踏板下陷。 b)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 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Q/V,且其值应大于: 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Q; 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Q。 c)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PE); 2)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应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d) 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2)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3)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 大于0.5mm; 4)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 5)7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卧 6)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 于7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宜投影之间不应产 生间隙; 7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 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 8)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 e)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 允许偏差为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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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自动扶梯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扶梯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表11的规定:

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 (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

g)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 2)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 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应明敷 于地面: 3)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净面积60%;导管内导 线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Ⅱ,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 于0.1m; 4)接地支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h)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 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 2 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 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10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工程

10.1运营调度管理系统

[10. 1. 1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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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工程实施前应做好与土建、装修、供电、通信、轨道、车辆等相关专业的接口确认和工序交 姜。 10.1.1.2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工程应按GB50300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施工应执行设计文件; b)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不合格者不应用于工程; C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10.1.1.3交通信号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质量验收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b)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项目验收; C) 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进行见证检验; d)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e 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进行抽样检验; f)工程的观感质量应进行现场检查,参建各方应共同确认; g)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所用的仪器仪表应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 10.1.1.4在交通信号工程中,凡有轨旁设备安装侵入设备限界或车载设备安装超出车辆限界的,不应 通过验收。

10.1.2光电缆线路

10. 1. 2. 1一般规定

10.1.2.1.1光电缆线路施工前应按施工图对光电缆径路进行现场定测,定测结果应作为施工的依据。 10.1.2.1.2光电缆线路验收应包括支架线槽安装、光电缆敷设、光电缆防护、光电缆接续及箱盒安装 等的内容。 10.1.2.1.3光电缆的接续、测试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应持证上岗。

10.1.2.2支架、线槽安装

10.1.2.2.1光电缆的支架、线槽及附件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2.2.2支架、线槽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及支架的安装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2.2.3支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滴液及排污沟道的位置,也不应安装在具有 高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及能移动的构筑物上。 10.1.2.2.4支架应安装牢固;支架之间应按设计要求电气连接,并应在接地连接处进行防腐处理。 10.1.2.2.5当金属线槽采用焊接方式连接时,焊接应牢固,内层应平整,不应有变形,焊接处应进行 防腐处理:当采用螺栓固定方式连接时,螺栓应紧固。 10.1.2.2.6金属线槽应接地,线槽接缝处应进行电气连接。 10.1.2.2.7当支架在带有坡度的隧道内安装时,支架应与隧道的坡度相平行;当支架在带有弧度的隧 道壁上安装时,支架应与隧道壁的弧度吻合密贴。 10.1.2.2.8支架在安装前应经热镀锌等防腐处理。安装用锚栓应垂直于安装面,胀管应全部在面下。 当采用预理槽时,应采用T形螺栓连接牢固。 10.1.2.2.9支架安装应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在同一直线段上的支架安装间距应均匀,同层托臂应在 司一水平面上。 10.1.2.2.10线槽安装应横平竖直,并应排列整齐:当垂直排列的线槽拐弯时,其弯曲弧度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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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槽与支架连接处应垂直,连接应牢固;槽与槽之间、槽与设备盘箱间、槽与盖之间、盖与盖之间的连 接处,应对合严密。 10.1.2.2.11当采用混凝土线槽时,槽内应光洁,并应无水泥掉块、缺损或钢筋外露现象;当采用金 属线槽时,应经热镀锌等防腐处理,切口处应光滑、无卷边、无毛刺。埋设安装的金属线槽接口处应进 行防水处理。

10.1.2.3光电缆敷设

10.1.2.3.1光电缆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2.3.2光电缆敷设前应进行单盘测试,测试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2.3.3光电缆敷设径路、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经过人防门、防门时应满足防灾设计的要求。 10.1.2.3.4当光电缆直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两设备间的径路应选择最短或通过障碍物最少; b)土质地带埋设深度不应小于700mm,石质地带埋设深度不应小于500mm,并均应在冻土层以 下; C) 电缆沟底应平坦、无石块和杂物,沟内光电缆应自然松弛排列整齐、不交叉; d)当特殊地段需采用电缆槽防护时,槽顶距地面不应小于200mm。 10.1.2.3.5光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全塑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b) 铠装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C) 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10.1.2.3.6光电缆敷设后外护层不应有破损、变形或扭伤接头处应密封良好。 10.1.2.3.7光电缆在电缆支架上应分层敷设,并应排列整齐、自然松弛;当同层架设时,不应扭绞、 交叉。 10.1.2.3.8当光电缆在线槽内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应扭绞、交叉及溢出线槽。 10.1.2.3.9光电缆敷设余留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引至室内的光电缆余留量不应小于5m; 6 室外设备端光电缆余留量不应小于2m;当光电缆敷设长度小于20m时,余留量不应小于1m; c) 当光电缆过桥时,在桥两端的余留量不应小于2m; d) 当光电缆接续时,接续点两端的余留量不应小于2Ⅲ; e) 当光电缆经过人防门、防淹门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余留; f) 光电缆经过建筑伸缩缝的余量长度不应小于其最大伸缩量。 10.1.2.3.10干线光电缆径路的下列地点应设置径路标识: 息服务平台 光电缆的转向处或分支处; b) 大于500m的直线中间点; 通过人防门等障碍物处应标明径路的部位; d) 光电缆地下接续处。 10.1.2.4光电缆防护 10.1.2.4.1光电缆防护用管槽等器材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2.4.2光电缆线路防护设施的设置地点、设置方式、设置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2.4.3当采用金属管槽作防护时,应经热镀锌等防腐处理。防护用管槽的两端口处应采取保护措 施;光电缆引入室内时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10.1.2.4光电缆防护

1.2.4.1光电缆防护用管槽等器材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2.4.2光电缆线路防护设施的设置地点、设置方式、设置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2.4.3当采用金属管槽作防护时,应经热镀锌等防腐处理。防护用管槽的两端口处应采取保 光电缆引入室内时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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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4.4当光电缆穿越公路、排水沟时,应使用管槽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光电缆通过公路时,防护管槽两端各伸出公路不应小于500mm,并应埋于地面200mm及以 下,管口应封堵; b)当光电缆穿越排水沟时,应采用金属管槽防护,防护管槽长度应大于排水沟宽度,并应在排 水沟两端用管卡直接固定在地面上; c)防护管槽内径不应小于光电缆外径的1.5倍。 10.1.2.4.5当光电缆在地下接续时,地下接头装置应采用线槽进行防护,防护长度不应小于1m。 10.1.2.4.6当光电缆在室外与其他管线、建筑物交叉或平行敷设时,防护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2.4.7当敷设在地上区间的光电缆不具备抗阳光辐射能力时,应采取防紫外线措施,

10. 1. 2.5 光电缆接续

10.1.2.5.1光电缆接续材料进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2.5.2综合扭绞信号电缆接续A端应与B端相接,相同的芯组内颜色相同的芯线应一一对应相接, 0.1.2.5.3电缆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接续应满足接续工艺要求; b)电缆的地下接头应水平放置,接头两端300mm内不应弯曲; c)当焊接屏蔽连接线及电缆芯线时,不应使用腐蚀性焊剂,焊接应牢固。 10.1.2.5.4电缆在穿越公路及道口时,其距公路和道口的边缘2m内的地方不应进行地下接续;在距 热力、煤气、燃料管道小于2Ⅲ范围内不应进行地下接续。 10.1.2.5.5光缆接续、引入成端、光缆线路测试的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应按 GB50382的规定执行。 0.1.2.5.6当相同芯线数的电缆接续时,备用芯线应连通。 10.1.2.5.7接头装置宜按设计要求进行编号

10. 1. 3 箱盒安装

J.1.3.1 0.1.3.2箱盒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及距线路中心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0.1.3.3电缆引入箱盒应做成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外护套和引入孔之间应进行密封处理; b)电缆的钢带、铝护套应连通, ) 金属芯线根部不应有损伤;对外露金属芯线、端子和根部以下的护层应进行绝缘保护; d)电缆成端后应保持电缆芯组的自然排序,并应避免芯线混乱; e)电缆引入成端后应灌注绝缘胶固定,胶面应高干金属屏药层。

10.1.3.4箱盒内电缆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引人箱盒内的电缆应在端子上与其他电缆或设备软电线进行连接,每根芯线应留有能做2次~ 3次线环的余量,备用芯线应预留至最远程端子进行配线连接的长度; 6 当采用柱型端子接线时,芯线线环应按顺时针绕制,线环间及线环与螺母间应设置垫圈; c)当采用插接型端子配线时,应一孔一线; d)配线应正确,连接应可靠。 0.1.3.5当箱盒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时,混凝土基础强度及理设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基础固定螺栓 外露部分应采取防锈措施,基础表面应平整光洁,并应无缺边掉角现象。 10.1.3.6当箱盒采用支架安装方式时,金属基础支架应经热镀锌等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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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7箱盒内端子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终端电缆盒端子应从基础开始按顺时针方向依次编号; b)所有箱盒配线起始端子应有醒目标注 10.1.3.8箱盒内的设备部件应排列整齐,并应固定牢固。备用引接孔应封堵严密。 10.1.3.9箱盒安装应端正、牢固,箱盒体应无损伤裂纹和锈蚀。箱盒盖应密封,螺栓应紧固、无松云

10.1.4路口信号灯安装

10.1.4.1路口信号灯及其附属设施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4.2路口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显示方向及灯光配列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4.3 路口信号灯与机柱云台应采用螺栓连接牢固。机柱底板与基础应采用螺栓固定牢固。 10.1.4.4 机柱出线口应采取防水及防导线磨损措施。 10.1.4.5路口信号灯灯室结构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a) 各灯室之间不应串光; b) 不应有影响显示的斑点和裂纹; 机构盖关闭应严密,并应无渗漏水现象。 10.1.4.6路口信号灯组件安装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a) 组件安装应齐全,并应无破损、裂纹现象; b 连接件应连接正确,紧固件平衡应紧固; c)开口销安装应正确,劈开角度应为60°~90° 10.1.4.7路口信号灯金属机柱应经 和裂纹现象

10.1.5按钮装置安装

10.1.5.1按钮装置及配线线缆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5.2紧急停车按钮箱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在站台上的按钮箱不应妨碍乘 客通行。 10.1.5.3站台关门按钮箱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按钮操作应灵活、无卡阻,灯光显 示应明亮。 10.1.5.4按钮装置配线引入管口处应加防护,防护管槽应固定牢固。 10.1.5.5按钮装置应安装平顺、牢固,各部件组装应完整,箱盘体应无破损、裂纹、脱焊、锈蚀现象。

10. 1. 6 室内设备

10. 1. 6. 1 一般规定

10.1.6.1.1室内设备验收应包括机柜安装、走线架线槽安装、电缆引入及安装、操作显示设备安装、 大屏设备安装、电源设备安装及室内设备配线等。 10.1.6.1.2室内设备电气与机械特性、安装的防护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D 10.1.6.1.3信号系统设备用房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 1. 6. 2 机柜安裂

1.6.2.1设备机柜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6.2.2机房内机柜的平面布置、安装位置、柜面朝向、柜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1.6.2.3机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机柜固定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机柜底座与地面固定应平稳、牢固,当机房内铺设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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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机柜进线孔应封堵。 10.1.6.2.4机柜内所有设备的紧固件应安装完整、牢固,零配件应无脱落。 10.1.6.2.5机柜铭牌文字和符号标识应正确、清晰、齐全。 10.1.6.2.6机柜漆面色调应一致,并应无脱漆现象;机柜金属底座应经热镀锌等防腐处理。 10.1.6.3 走线架、线槽安装 10.1.6.3.1走线架、线槽及附件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6.3.2走线架、线槽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6.3.3走线架、金属线槽应接地,走线架、金属线槽连接处应电气连通。 10.1.6.3.4走线架、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线槽引入口、接缝处宜采取线缆磨损防护措施; b)走线架、线槽安装应平直、稳固,

10. 1. 6.3走线架、线槽安装

10.1.6.4光电缆引入及安装

10.1.6.4.1当电缆引入信号设备室时不应有硬弯或背扣,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10.1.2.3.5的规定, 10.1.6.4.2分线盘柜上的接线端子排列编号应与施工图纸相符,接线端子上的标识应正确、清晰。 10.1.6.4.3光缆引入及光配线架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382的规定。 10.1.6.4.4分线盘应固定牢固。其安装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分线柜安装应符合10.1.6.2.3的规定。 10.1.6.4.5电缆引入孔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10.1.6.4.6引入室内的每条电缆均应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正确、清晰。 10.1.6.4.7从引入口到分线盘柜的电缆应进行防护。引入电缆应排列整齐.并应分段固定。

6.5操作显示设备安装

10.1.6.5.1操作显示设备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0.1.6.5.2操作显示设备安装位置、整体布局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6.5.3操作显示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片 a 接口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连接正确、牢靠: b 操作显示设备配线应采用专用电缆,并应有防护措施; C) 操作显示设备显示屏图像和字符应清晰,键盘和鼠标应操作灵便,打印机和扫描仪等应安装 正确。 10.1.6.5.4单元控制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控制台表示盘面的布置及表示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b 指示灯应安装正确,并应显示清晰、亮度均匀; c) 按钮应动作灵活,接点应通/断可靠;插接件应接触紧密、牢固; d) 控制台内部配线应正确,接地应可靠; e)限流装置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报警装置应安装正确、牢固

DB43/T1836—2020 10.1.6.5.5操作显示设备应安装稳固、整齐,安装位置应方便操作。 10.1.6.5.6单元控制台应安装稳固,紧固零件、门销、加封孔应完整无损。

1. 6. 6 大屏设备安装

10.1.6.6.1天屏设备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具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6.6.2大屏设备的安装位置、屏幕配置、安装方式及拼缝误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6.6.3大屏设备的控制功能、显示模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6.6.4大屏设备显示屏的分辨率、亮度、清晰度、图像失真、色彩还原、画面稳定无闪烁等显示 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6.6.5大屏设备与其他系统的接口类型、协议、数据等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6.6.6支架、导轨、夹具应安装正确、牢固;连接部件应安装齐全,并应连接紧固、无松动。 10.1.6.6.7大屏幕的散热措施和空间预留应满足设计要求。

10. 1. 6.7电源设备安装

10.1.6.7.1电源设备及附件、电源线等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6.7.2电源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6.7.3电源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 电源屏排列顺序应满足设计要求: b) 信号电源应经专用防雷箱后再引至信号电源屏,引入电源相序与电源屏的相序、屏与屏之间 的相序应一致: C 电源屏按钮应动作灵活,开关应通/断可靠;限流装置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电源模块应安装 端正、牢固: d 电源屏应可靠接地; e 指示灯应安装正确,指示灯显示应清晰,亮度应均匀;报警装置应安装齐全、完好。 10.1.6.7.4UPS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 机柜应安装端正、稳固,机柜外壳应可靠接地; b) 蓄电池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线应牢固、极性正确; C 蓄电池柜应可靠接地。 10.1.6.7.5电源线布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电源线在防静电地板下布设时,应采用线槽或走线架防护;槽内电源线应布放平直、整齐, 槽内底板应清洁,盖板应完好、封盖严密: 6 当电源线在地沟内布设时,应米用电缆: C 当电源线在线槽内布设时,布放应自然顺直,不应扭绞: d 当电源线在墙内布设时,宜采用镀锌钢管进行防护;当电源线在墙面布线时,应采用金属管 槽防护;管槽在墙面安装应平整、牢固。 10.1.6.7.6电源屏应安装端正、稳固;连接部件应安装齐全、无损伤,并应紧固、无松动。 10.1.6.7.7电源屏配线应连接牢固、无松动,配线两端标识应正确、清晰。 10.1.6.7.8蓄电池应排列整齐,距离应均匀一致。蓄电池正负极应安装绝缘保护盖。

10.1.6.7.5电源线布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6.8室内设备配线

10.1.6.8.1室内设备配线线缆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6.8.2配线线缆布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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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配线线缆不应有中间接头或绝缘破损; b) 信号线、电源线应分开布放,交流和直流配线应分开绑扎; C 配线线缆布放应留有余量,不同用途的载频配线布放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d) 配线线缆布放弯曲半径应满足线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 0.1.6.8.3线缆终端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线缆采用接线端子方式连接时,每个端子上的配线不宜超过两个线头;连接时各线间应采 用金属垫片隔开;端子根部螺帽应紧固无松动;配线接头根部应采用塑料套管防护,套管长 度应均匀一致; b 当线缆采用焊接方式连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焊剂;焊接应牢固,焊点应饱满光滑、无 毛刺;配线应无脱焊、断股现象; c)当线缆采用压接方式连接时,应使用与芯线截面相适应的专用压线工具;压接时接点片与导 线应压接牢固、长度适当,配线应无脱股、断股现象; d 当线缆采用插接方式连接时,应一孔一线,严禁一孔插接多根导线;插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 操作,多股铜芯线插接前应压接接线帽; e 屏蔽线的屏蔽层应与屏散端子连接良好。 0.1.6.8.4电缆终端应固定在机架上,排列应整齐美观,引出端应标识正确、清晰。 0.1.6.8.5电缆芯线在连接端子前的扭绞状态应满足设计要求;线头剥切部分芯线不应有伤痕;绕制 线环时,线环应按顺时针方向。

D.1.6.8.3线缆终端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7防雷及接地

10. 1. 7. 1一般规定

10.1.7.1.1防雷及接地验收应包括防雷设施安装和接地装置安装。 10.1.7.1.2信号设备机房应单独设置电源防雷箱,防雷箱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7.1.3防雷元器件不应影响被防护设备的正常工作。 10.1.7.1.4信号系统设备的接地应接入综合接地系统。当采用分设接地方式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10. 1. 7. 2防雷设施安

10.1.7.2.1信号防雷设施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7.2.2防雷设施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7.2.3防雷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防雷设施与被防护设备之间的连接线路应采用最短路径,不应迁回绕接; b)防雷设施的配线与其他设备配线应分开布放;其他设备配线不应借用防雷设施的配线端子。

10. 1. 7. 3 接地装置安装

10.1.7.3.1接地装置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7.3.2接地装置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7.3.3信号设备室内信号接地箱与综合接地箱之间的接线应连接正确、可靠。当采用综合接地时,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2Q。 10.1.7.3.4分设接地体的埋深不应小于0.7m,距其他设备和建筑物不应小于1.5m。分设接地的接 地电阻不应大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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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3.5电力充电区域信号设备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信号干线屏蔽电缆引入室内时,其屏蔽层应接地; b) 距接触网带电部分小于5Ⅲ的信号设备,其金属外壳应接地: ) 信号设备的金属外缘距回流线的距离应大于1m;当距离不足1m时,应加绝缘防护,并不应 小于0.7m。 10.1.7.3.6接地体与引接线连接部分应焊接牢固,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10.1.7.3.7信号接地体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采用镀锌钢材、铜板、石墨。 10.1.8路口信号优先系统 10.1.8.1一般规定 10.1.8.1.1路口信号优先系统试验范围应包括室内单项试验、室外单项试验和综合试验。 0. 1. 8.1.2 路口信号优先 #路联锁表确定

0. 1. 8. 2室内单项试验

10.1.8.2.1路口信号优先系统设备功能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8.2.2路口信号优先系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列车正常行驶时,路口信号的控制联锁关系应正确,室内控制台应能正确显示路口信号灯的 显示状态,且应满足设计要求; b) 列车行驶位置的定位应准确,与显示器显示的位置应一致; c)路口信号优先系统设备的采集单元与采集对象、驱动单元与执行器件的状态应一致。 10.1.8.2.3路口信号优先系统设备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准确、可靠。 10.1.8.2.4各系统的接口测试及功能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1. 8.3室外单项试验

信号机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无控制权的路口,灯光色显、显示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b) 拥有绝对优先/相对优先控制权的信号机,应能准确进行信号显示的转换控制,转换时间应能 满足设备运行的要求,符合设计的规定。

11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工程

11.1.1车站采用分体空调时,安装前应对现场进行核实是否与图纸一致,并且分体空调室内机及冷媒 管道等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正上方。 11.1.2其他各项施工要求,应符合GB50243的有关规定。 11.1.3管道安装过程中,如遇有与其他管道或梁柱相碰的,可根据现场情况作适当调整,

11. 2. 1给水系统

给水系统应符合如下规定: a)给水管道与消防管道的材质、规格、压力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管道的壁厚、防腐、卫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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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应符合现行产品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网连接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接管处应设置计量表、检修阀门、泄水 装置及倒流防止器; 给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产品的允许工作压力; 给水管道穿过防火墙时应进行防火封堵,并应加设防火套管;穿越楼板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e)埋地或设在垫层内的给水管道外壁及附件应作防腐处理;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应设在当地冰冻 线以下;应敷设在冰冻线以上时,给水管道应作保温处理,或在冬季不使用期间将管道内水 泄空; f 给水管道采用塑料复合管道时,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管道连接应采用管件连接;室外给水 塑料管道不宜露天架空敷设,应露天架空敷设时,应有保温、防晒、防撞等措施; 阀门型号、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施工规范规定,其位置应便于操作:隐蔽安装 的阀门,在隐蔽处外面,应设标记; 站厅、站台公共区设置的冲洗栓箱应采用不锈钢等防腐材料制作,并宜暗装;明装的箱体和 接管应平整美观;门锁开闭可靠; 安装的管道支、吊架位置应止确,安装稳固,安装支架和紧固螺栓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宜 采用热浸锌,支吊架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j)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标识应明显、清晰,并宜采用反光标识; 栓口的位置应便于操作;水泵接合器附近不应有障碍物,距最近一个市政消火栓的距离宜为 15m40m

11. 2. 2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应符合如下规定: a)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网连接时,应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b)排水管道的材质、规格应满足设计和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管道的壁厚应均匀一致; C 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及新型排水管道的安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相应 的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 d 理地排水管道安装前应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现场核对排水方向、检查井的位置、标高和管道 的坡度、管径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e 塑料排水管道应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设置伸缩节;当无设计要求时,层高不大于4m的污水及 通气立管应每层设一个伸缩节;层高大于4m的污水及通气立管应根据伸缩量确定,但伸缩 节的间距不应大于4m; f)重力排水管道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的规定设置坡度; g) 排水口或清扫口不宜设在轨道区域内,其他需清掏的排水设施,其清掏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 h 架空敷设的明装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管道,应设卡箍或其他固定件加固安装; i)室内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设置阻火装置。

11. 2. 3 水泵

水泵应符合如下规定: a)水泵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性能指标; b)与水泵的连接管道不应以泵体作支撑,并应有防振和减振措施; 潜水泵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易于维修,潜水泵的提升装置宜采用防腐 材料,泵体升降应灵活,不应有卡死现象;管道连接应可靠,并易于拆卸;潜水泵电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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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1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设计单位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b)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C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1.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应经过验收。 1.3.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 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 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 检验报告一致: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刮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2.1钢结构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过程控制: a) 原材料及成品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见 证取样、送样; b 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 C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 d) 隐藏工程在封闭前进行质量验收, 2. 2.24 钢结构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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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 检验; ) 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位置打上焊工钢印; 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d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 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GB/T11345的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3. 2. 1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13.2.1.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交)工验收的顺序分 段进行,未进行前一段验收或前一阶段验收不合格时,不应进行最后一阶段的验收。 3.2.1.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a)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b)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2.1.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a)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b)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 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2.1.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3.2.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数量、施工段进行划分。 13.2.1.6施工前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pdf,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经完成,并具有独立使用价值、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b) 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C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d)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给出具体检测意见: e) 竣工文件中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新技术资料已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 对需要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g) 各参建单位已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h 质量监督机构已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 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i)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 峻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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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3个月内组织峻工验收。

13.2.3工程龄工验收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a)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b)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c)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d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e) 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f) 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g)对建设项且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a)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b)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c)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d)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GB/T 38721-2020标准下载,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g)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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