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320-2020 工业开发区建设规范.pdf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of industrialdevelopment zones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试行)DB31/T320—2020目次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产业导向4.1基本要求4.2新增产业项目5规划布局5.1布局原则5.2布局要求6土地利用6.1基本要求6.2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6.3容积率和建筑高度7区域功能7.1主导型开发区7.2科技创新型开发区7.3都市型开发区7.4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7.5产城融合型开发区8基础设施建设8.1基本要求8.2电力设施8.3燃气设施8.4供热设施8.5供水设施8.6排水设施8.7通信设施8.8道路8.9消防和防汛除涝设施9环境建设9.1基本要求9.2大气环境
DB31/T32020209.3水环境9.4声环境9.5土壤和地下水9.6工业固体废弃物与放射性污染9.7清洁生产与综合环境9.8绿化9.9安全生产10公共服务10.1政府服务10.2商务配套服务10.3生活配套服务10.4平台建设服务·11智慧化·11.1基础设施建设11.2智慧化建设12转型升级1012.1规划引导1012.2存量利用1012.3功能集聚参考文献11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II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320—2004《工业开发区建设规范》,与DB31/T320一2004相比,除结构调整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开发区的等级分类(见2004年版的第3章); b) 删除了开发区道路规划指标(见2004年版的第5章); c) 增加了开发区产业导向、规划布局、土地利用(见第4章、第5章、第6章); d 更新了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和建设要求(见6.3、9.8); e 增加了不同开发区区域功能的定位(见第7章); f 更新了开发区电力、燃气、供热、供水、排水、通借、道路、防汛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见第8章) g 更新了环境建设要求(见第9章); h) 增加了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安全生产要求(见9.5、9.9): 增加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完善了政府服务功能和商务服务功能(见第10章); 增加了开发区生活配套服务功能、平台建设服务功能提供要求(见10.3、10.4); k)增加了开发区智慧化建设要求(见第11章); 1 增加了开发区转型升级要求(见第12章)。 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归口。 本文件的起草单位:上海市开发区协会、礼森(中国)产业园区智库。 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吴金城、吕鸣、曾文慧、黄润青、赵海、杜玉虎、张腾飞、龙涛、蒲雅丽、胡晨。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年首次发布为DB31/T320—2004 一本次为首次修订。
DB31/T3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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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工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的产业导向、规划布局、王地利用、区域功 能、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公共服务、智慧化建设、转型升级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有地域界限的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集中成片的 工业用地亦可参照本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本文件。 GB3095一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31962 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T50289 GB/T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31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83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CJ34城市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DGJ08城市道路设计规程 DG/TJ09一2298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 DB31/199—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T747智慧园区建设与管理通用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1开发区的产业导向应符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布局和上海市产业功能布局,并结合自身区 域条件和发展基础适时调整。 4.1.2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和环境要求的企业不宜入驻。
开发区的新增产业项目应行 所在区的产业项目开发强度和产出强 度。开发区用地规模、项目准入 业用地指南》
开发区布局应符合以下原则。 a)应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 b) 研发和制造等功能区域应相对集中布置。 C) 工业区和生活区之间应按规划、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设置隔离带。 d)有两个以上产业集群的开发区产业布局应相对集中。 e) 外环线内不应新设立开发区,但符合中心城区功能的都市型工业园区除外。 不应在下列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开发区: 准信息服务平 自然保护区; 2) 风景名胜区; 3) 旅游度假区; 4) 水源保护区; 水源涵养林带。 g)f)中所述区域内已有的工业开发区 去规调整 相邻的开发区
1开发区规划布局应满足上海城市总体规划中产业用地总体布局要求,编制开发区产业规划和 见划。 2开发区应锁定一定比例的先进制造业用地,开展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处置利用低效闲置:土地。
5.2.1开发区规划布局应满足上海城市总体规划中产业用地总体布局要求,缩制开发
区应加强土地集约利用,落实土地出让全生命周其
6.2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开发区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见《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
DB5101/T 5-2018标准下载6.3容积率和建筑高度
工业用地容积率和建筑高度要求见《关于加强容积率管理全面推进王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 则》。研发总部类用地的容积率应参照同地区的商业及办公用地。特殊产业用地应经市产业、科技等部 门认定,
7.2科技创新型开发区
7.4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产业的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
a)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为重点,融合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 b) 建设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的功能区域; c)深化专业化分工,加快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d)形成对接产业链上下游、集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DB51/T 2590-2019标准下载7.5产城融合型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