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SPSTC 37-2019 城市轨道交通BIM数据交付管理要求.pdfT/CSPSTC 372019
BiMdatadeliveryand manageent reguirement for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津)12J10 附属建筑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发
T/CSPSTC372019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建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建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 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集团 有限公司、上海城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擎 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 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 高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 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浙江 大学、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标准 化研究院、标准联合咨询中心股份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玉新、将宗全、孟庆明、刘学生、刘治国、刘铁军、主成、迟建平、修春松、蒋海峰 张业星、繁荣兴、曾敏、田海波、胡贤国、曾派永、赵修良、龙星、张宝、黄文春、吕高峰、部伟中、吴君尚、 李围、刘树亚、时亚昕、苟明中、沈卫平、吴学锋、华宝宁、刘甜、胡海斌、藤丽、张金荣、赵小辉、蒋小锐、 王瑾、彭斌、潘雷、余继、胡永健、卢慈荣、赵定国、朱旭界、李宇轩、景来红、孟旭央、李毅、赵印军、郭戈 刘东升、王欣南、刘丙宇、霍丽娜、邸抗、周明亮、蔡家运、彭智辉、从会涛、肖锋、肖杰、叶至盛、杜书光、 伍贤维、李虎军、王富隆、靳山、陈建乐、李宁、沈宇鹏、田亚护、霍曼林、朱勇全、边学成、李家斌、王益涛、 胡仲春、闫伟、李琨、高昂、马志永、卢成绪、郝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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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道交通BIM数据交付管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BIM数据交付的技术要求,包括BIM数据交付的流程、方 法、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三维系列软件进行BIM应用的轨道交通工程BIM数据交付实施与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1269一2017建筑信息模型分类与编码标准 T/CSPSTC35一2019城市轨道交通BIM实施管理规范 T/CSPSTC36—2019 城市轨道交通BIM协同管理指南 T/CSPSTC38一2019城市轨道交通信息模型成果技术规范
3.7 数据格式dataformat 数据保存在文件或记录中的格式。 3.8 信息颗粒度informationgranularity 信息的详细程度。对于不同应用系统,信息需求的详细程度不同 3.9 信息互用性informationinteroperability 组织间和组织内在规划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与退役拆除等阶段交换信息 并相互使用已交换信息的能力。 3.10 配置管理 configurationmanagement 基于一体化平台的结合模型完成分析、评估、决策等高级应用的组件。在轨道交通工程生命周期 中,通过技术或管理手段识别、记录和监管设施对象的特征数据以及数据的变化,以确保规范要求、实际 对象和对象数据之间的一致性,
交付时间deliverytime
轨道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设备制造、安装调试与运行维护之间数据交付的时间点。
4.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数据交付应按照既定的数据交付规则,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 能够处理、且运行维护需要使用的数据,以便于信息系统实施的方式,交付给业主/运行方,实现BIM实 施相关的数据交付。 4.2数据交付应以现阶段BIM技术为基础,以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峻工交付、运维管理的具体需求为 目的。 4.3数据交付的范围应包括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条文要求的数据以及影响工程完整性和运营安全 的数据。 4.4对用于执行特定任务、没有长期使用价值、具有临时特性的数据可不进行移交,但须确认该类数据 的缺失不会对工程运行维护产生不良影响。 4.5为满足业主/运行方差异化的需求,可对部分临时数据按双方约定的移交范围、内容和深度进行选 释性移交。 4.6各参建方应配备相应的资源实施BIM数据交付,并参与数据成果检查、验收及评价等管理活动
轨道交通工程数据交付流程包括确定交付需求、制定交付方案、实施数据交付、验收交付成果四个 阶段。轨道交通工程数据交付流程说明见表1
表1轨道交通工程数据交付流程说明
5.2.1数据交付需求应在工程项目启动前期确定。 5.2.2应识别轨道交通工程运行及维护阶段所有活动,包含常规操作、异常情况处理、维护以及扩建改 造等方面所需的工程静态数据及动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归纳BIM数据交付需求。
3.1交付方案是工程项目整体信息方案的一部分,所制定的交付方案需要符合业主/运行方的 作目标、方针和策略, 3.2交付方案应包含交付目标、交付内容、交付技术要求、交付责任、交付方式与交付物、进度安 付质量保障措施、备用方案等内容
.4.1建立工程数据中心,各参建方根据交付方案开展BIM数据交付管理活动,通过BIM协同与建设 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交付。 .4.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数据交付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对象、工点对象、位置对象、设备设施对象 且织机构对象、人员对象、文档对象、文档位置对象所对应的图纸/模型、清单/清册、数据表、说明,以及 各对象之间的关联关系等内容, .4.3数据交付过程中应确立质量管理目标、管理体系和管理责任,规范数据交付过程的管理流程,通 过对数据交付主要过程进行监控、记录和分析,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以确保交付数据的质量
5.5.1数据交付完成后应进行数据的质量检测,检查交付数据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5.5.2数据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其他参建单位配合 5.5.3数据质量检测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通过配置的数据检测工具进行质量检测;通过平台业务功 能模块试运行结果来核查数据质量。 5.5.4对于未通过质量检测或功能模块试运行的数据不予验收,相关责任方应重新进行数据交付
GB/T 38270-2019标准下载T/CSPSTC372019
6.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方应共同组建BIM数据交付组织机构,明确交付组织机构人员架构与 BIM数据交付职责。交付组织机构参见T/CSPSTC35一2019。 5.1.2各参建单位内部的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交付不宜由同一人实施,同时数据质量验收和数据交付 不应由同一机构实施。 6.1.3各参建方须加强数据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BIM数据合法、有效地移交,杜绝数据泄密与非法使 用行为
6.2.1全面负责BIM数据交付管理活动,组织制 付方案,确保数据满足业务和长期管理 的需求。 6.2.2建立轨道交通工程BIM工程数据中心。 6.2.3参与阶段性BIM数据验收会议,进行评价验收。 6.2.4接收来自各参建方的通过验收的BIM数据
6.3BIM总体咨询单位
6.3.1根据业主/运行方的需求,协助制定数据交付方案。 6.3.2协助业主/运行方建立轨道交通工程BIM工程数据中心,对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所移交的BIM 数据进行统一管理, 5.3.3负责协调硬件、软件、信息沟通和信息技术环境,以确保及时建立并交付格式和质量匹配的BIM 数据,确保使用的软件工具符合作业程序,并保证所有交付过程都应全程可追溯。 5.3.4协助各参建单位根据BIM数据交付流程及时处理数据交付过程中遇到的偏差(包括数据本身的 偏差、模棱两可的定义、解析规则的缺乏、编码缺陷等)。 6.3.5根据数据交付计划组织阶段性验收,审查各参建单位交付的BIM数据,根据阶段性验收成果偏 差表对数据交付方以及参与方进行整改和修正指导
5.4.1负责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创建并及时交付职责范围内的BIM数据,提供相关的数据自检报告 对所提供的数据质量负责。 5.4.2配合BIM总体咨询单位对所交付的BIM数据进行审查。 6.4.3在数据交付执行过程中,应及时提供BIM数据交付工具的使用反馈与数据交付实施过程工作 报告。
对所提供的数据质量负责。 5.4.2配合BIM总体咨询单位对所交付的BIM数据进行审查。 6.4.3在数据交付执行过程中JT/T 823-2019标准下载,应及时提供BIM数据交付工具的使用反馈与数据交付实施过程工作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