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78:96《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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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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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78:96《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pdf

50%。 6.2.4外套结构底层框架梁的抗震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2.4.1截面的宽度不宜小于300mm,耳不宜小于柱宽的 1/2;其高宽比不宜大于4; 6.2.4.2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6.2.4.3梁顶面和底面的通长钢筋各不得少于2根,直径为 20mm,直不应小于梁端顶面和底面纵向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 1/4; 6.2.4.4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

20mm,直不应小于梁端顶面和底面纵向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 1/4:

6.2.4.4梁端面的底面和顶面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 .不应小于0.5;

6.2. 5.17 楼板应米用现浇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50m 6. 2. 5. 2 采用双层双配筋JT/T 536-2018标准下载,每方向的配筋率不 0. 25% ; 6. 2. 5. 3 楼板不宜开洞,当必须开洞时,洞口位置应应

外侧边,耳应在洞口周边设置边梁,其宽度不宜小于板厚 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得小于1%,且接头用爆接:楼板中钢能筋 在边梁内35d(d为钢筋直径)

6.2.6除外套结构底层外,框架填充墙宜采用轻质材料,并应采 取措施与框架梁柱拉接。

6.2.6除外套结构底层外,框架填充墙宜采用轻质材料,并应采

7施工、安全及工程验收

7.1.1加层房屋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对加层注意

事项等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结合加层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 织设计,指导施工。如遇障碍不能按原图施工时,须经设计单位变 更设计后方可施工。

7.1.9加层的墙体在砌筑前,应将新伯墙体结合部位清除干净, 用水冲刷湿润,并应按加层设计图规定或采取有效的施工措施,保 证新旧墙体之间连接可靠。

7.1.9加层的墙体在砌筑前,应将新伯墙体结合部位清除干净,

7.1.10外墙施工脚手架,宜采用双排外脚手架。内墙施工可采用 木架凳作砌筑架。 7.1.11新砌墙体,每大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当新墙砌到每 层墙顶时,应停止3天左右,然后再做新增墙穿过楼板或顶紧梁的 构造措施。每层楼应同步施工,避免施工荷载产生过大的差异。 7.1.12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房屋加层时对相邻建筑物的影 响,发现问题及时会同设计单位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7.1.13施工过程中应在加层房屋的转角,纵横墙的交接处及纵 黄墙的中央设置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每砌一层楼应有沉降观测记 录,施工过程中总的观测不得少于四次。 当加层房屋施工中发现地基沉降量大、不均匀沉降或承重结 构严重裂缝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后会同设计单位采取处 理措施。 施工中沉降观测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7.1.14加层房屋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应根据现行《建筑安 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推》作出检验和评定,并应按一个单位工程 评定质量等级。 7.1.15加层房屋施工除遵守一般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 外,尚应根据加层房屋的特点,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7.1.16在对原房屋顶层的女儿进行拆除时,应防止砖块坠落: 注意施工安全。 7.1.17当原房屋在加层期间不停止使用时,应在原房屋的出入 口和行人区段设置安全通廊和安全网。 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7.1.10外墙施工脚手架,宜采用双排外脚手架。内墙施工可采用 木架凳作砌筑架

7.1.13施工过程中应在加层房屋的转角,纵横墙的交接

7.2.1所用建筑材料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所用建筑材料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计量 进行必要的检查以保证其使用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7.2.2.1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检验单; 7.2.2.2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7. 2. 2. 3 基础、混凝土构件、砌体等隐蔽(含加固)工程验收记 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7. 2. 2. 4 冬、雨季施工记录; 7. 2. 2. 5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及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记录; 7. 2. 2. 6 沉降观测记录: 7. 2. 2. 7 工质量检验评定结果; 7.2.2.8工图纸和竣工报告及其他文件(包括加层设计施工 报抵文件、施工的开工报告等文件)。

行观测,第一年不少于4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 到下沉稳定为止。 8.1.2观测时宜固定测量工具,固定测量人员,严格校验仪器。并 应记录测量仪器号、观测时间和气象资料,保存好观测数据,测量 人员应签名。 8.1.3测量精度宜采用I级水准仪测量,视线长度为20~30m; 视线高度不应低于0.3m,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8.1.4加层房屋建在软弱地基上时,除定期观测本身的沉降情况 外,尚应观测其相邻房屋的沉降情况。沉降观测次数可适当增加, 8.1.5沉降观测中,当发现房屋出现不均匀沉降或砖房发生裂 缝,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会同研究,采取地基加固处理措施

8.1.2观测时宜固定测量工具,固定测量入员,产格校验仪 应记录测量仪器号、观测时间和气象资料,保存好观测数据 人员应签名。

8.2.1应建立加层房屋技术档案制度,认真保管好房屋竣工验收 技术资料,制定维修技术卡片,及时掌握每栋房屋的维修动态。 8.2.2应建立加层房屋定期检查制度,一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 的主要部位为:地基基础、上部主体结构构件、新旧房屋结合处。应 记录检查结果井归档。

8.2.3使用过程中,当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及时会同设计与

8.2.4为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住户不得私自拆动房屋结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 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 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米用“应” 反而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杀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 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其写 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照 近指出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其写法为“可按照”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主编单位: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副主编单位: 武汉土建工程科技研究会 参加单位: 石家庄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张孝培 黄静山王廷罐 汪恒在 许亮明 月蔡秀昌 朱季昌‧张钢 审查单位: 全国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标准技术委员会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

CECS 78: 96

目次1 总则(35)3加层基本原则(38)3.1基本要求(38)3.2加层工作主要程序(40)3.3加层方法选择(40)4直接加层法·(42)4.1设计要求(42)4.2构造要求(46)5改变荷载传递加层法(48)5. 1设计要求(48)5.2构造要求(49)6外套结构加层法(51)6. 1设计要求(51)6. 2构造要求(53)施工、安全及工程验收(54)7.1施工、安全要求(54)7. 2验收要求(55)8沉降观测与使用维护,(56)8.1沉降观测要求(56)8.2使用维护要求(56)

径之一,这不仅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也具有走中国自己改造旧城 镇道路的特色。 综上所述,制订我国《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的时机已 经成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下达本规范的编制任务是必要 的和及时的。通过编制工作,将全国主要的加层技术经验和成热的 加层方法汇集成本规范,能便砖混结构房屋的加层设计与施工做 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抗震和确保质量,将使砖混结构房屋 的加层技术升上一个新台阶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所指的一般民用砖混结构房屋

指住宅、办公楼、医院、学校、旅馆、商店等以砖砌体作为承重体系 的砖混结构房屋。 由于民用建筑的范围极其广产泛,对电影院、剧场、大礼堂、体育 馆等空矿砖混结构房屋,目前虽已有少量房屋进行了加层设计和 施工,但实践经验仍较少,故暂不列入主要适用范围。待今后积累 了较丰富经验后,再予修订为妥。 关于加层设计的抗震设防烈度规定为6度至8度地区,方 面是考虑在这些地区已有较多数量的砖混结构房屋进行了加层设 计和施工,取得了较丰富的经验,而在9度区的加层设计极少,缺 乏经验;另一方面是考虑到9度地区对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有严 格的限制,加层后的经济效益不明显。因此,本规范规定适用于非 抗震设防地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地区是合适的。 1.0.3由于砖混结构房屋可以采用不同的加层方法,加层的部分 除采用砖混结构体系外,特别是外套结构加层,上部结构可采用其 他结构体系。因此,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本规节涉及相关规 范较多,既有需要直接引用的标准,也有需要配合使用的规范。需 要直接引用的标准主要有:《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工程结构 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定》、《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钢筋混凝土高层

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等,这些直接引用的标准规范将在具体 条文中标明。对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冻土地基上的砖混结构房 屋进行加层设计时,其地基尚应按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地 基处理和设计。需要配合使用的相关标准主要有:房屋鉴定标准如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主要建筑设计规范如住宅、办公楼、医 院、学校、旅馆、商店等建筑设计规范;有结构加固技术规范如混凝 土结构、砌体结构、建筑抗震等加固技术规范;也还有其他有关材 科、工程质量和施工与验收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这里就不再详 细例举。

3.1.3房屋加层后应满足日照的要求,避免房屋加高后影 建筑物底层常年见不到阳光;房屋加高后需增设消防设施, 道亦需满足要求;厨房、厕所应保持通风良好,油烟、莫气能 除,满足环保卫生要求;位于地震区的房屋加层还需满足报 求。上述各项要求均应满足有关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3.1.4加层后房屋结构的安全等级,在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 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 亚重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采用不 同的安全等级。

3.1.5凡经加层鉴定,需要加固(包括抗震加固在内)时,应根据

3.1.5凡经加层鉴定,需要加固(包括抗震加固在内)时, 加层的层数作好加固设计,同时尚应结合使用单位对旧房 能改造、或需进行大修等要求,作好加层设计;施工时应遵, 固后加层的原则进行,这是保证加层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3.1.7房屋加层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在加层施工期间和加

求在设计和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使相建筑物的地基保持稳定, 防止对相邻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3.1.8房屋加层需要考虑加固,因此,在材料选用上较一般工程 要求严格,故砖材强度等级应大于M7.5,砂浆强度等级宜大于 M5,组合砌体砂浆面层宜大子M10,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 司时考感到加层在房屋的顶部,温度影响较大。故砂浆、混凝土强 度等级较现行国家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最低强 度等级提高一级是适当的。也能满足直接加层一般不超过三层的 设计要求。并与现行国家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的规定协调一 致。所用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均应按现行国家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 规定取值。 房屋加层设计时,应尽量考虑墙体和屋面采用轻质材料,以减 经物白重减小其础燕

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砖混房屋应在刚性方案的基础 上进行加层,对结构体系要求有明确的传力路线和计算简图,采取 合理的构造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性,使新旧结构协调工作。并应 对房屋结构及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变形、抗裂性稳定性进行验算, 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3.1.10加层房屋的地基承载力,应根据地基士压密后的情况,通 过地质勘测或有关试验确定:也可在原有地质勘测资料的基础上, 参照房屋使用年限与相应的验证性试验数据,以及各地积累的成 经验确定

3.1.11 下用材科强度等级 与施工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并且又使用了多年,材料强度有 化。故在确定墙体结构与混凝土构件承载力时,应根据实测村 度等级进行验算,这既符合实际文稳安可靠,

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技术规范》、

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1.13房屋加层设计同新工程设计样,应考虑方便施工,同时 还应考虑在不停正原房屋使用的情况下安全施工。故要求加层设 计尽量不改动原结构、不影响住房的正常使用。在施工时应采用相 应的安全措施,保证住户的安全。 3.1.14在房屋加层施工过程中,既要对该建筑物进行观测,又要 注意对相邻建筑物进行观测。经常检查房屋地基下沉情况、墙柱有 无开裂、房屋是否产生倾斜、对相邻建筑物基础有无影响;原房屋 基础、主体结构是否存在严重隐患。如发现上述问题,应立即停止 施工,会同设计单位采取加固或纠编等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 继续施工。

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1.13房屋加层设计同新工程设计样,应考虑方便施工,同时 还应考在不停止原房屋使用的情况下安全施工。故要求加层设 计尽量不改动原结构、不影响住房的正常使用。在施工时应采用相 应的安全措施,保证住户的安全。 丽

3.2加层工作主要程序

3.2.1本规范规定了房屋加层工作的主要程序,遵循规定的程序 进行工作,以保证加层、加固、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达到房屋加层的 预期效果

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沉降观测要求,以及确保施工质量与安 施。竣工后应按现行国家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使 量满足设计使用要求。

方法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三种主要的加层方法:直接加层法、改变 荷载传递加层法及外套结构加层法等。其他的加层方法,当有充分 的依据和成的经验时也可选用。 3.3.2直接加层法:指在原有房屋上不改变结构承重体系和平面 布置直接加层的方法。其适用条件是原结构和地基基础的承载力 和变形能满足加层的要求,或经局部加固处理即可直接加层。从国 为大量的加层经验总结和技术经济效益来看,该法加层层数以不 超过3层为宣;加1层技术经济效果不明显,故以加2~3层为好。 3.3.3改变荷载传遇加层法:原房屋的基础及承重结构体系不能 满足加层后的承载力的要求,或由于房屋使用功能要求需改变建 筑平面布置,相应又需改变原房屋的结构布置及荷载传递途径,如 原为横墙承重改为纵墙承重,或改为纵横墙混合承重,或另设承重 简及柱子等。另经局部加固处理后能满足加层设计要求时,也可考 虑采用该加层法进行加层。加层层数的限制同直接加层法。 3.3.4外套结构加层法:在原房屋外增设外套结构,如框架、框架 剪力墙等,以支承加层后的全部荷载。该法可用于改变原房屋平 面布置,改善使用功能,同时要求加层层数较多,原房屋加层施工 时文不能停止使用,用户搬迁有困难,且地处设防烈度不超过8 度,为1、、直类场地的房屋。外套结构底层柱不宜过高,以保证 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震性能。 考虑到我国自前采用外套结构加层的经验还不够丰富,尚待 实践中进一一步总结经验,故该加层法加层的层数限制较严。当有成 热的经验和充分试验依据时,加层层数可适当增多

方法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三种主要的加层方法:直接加层 荷载传递加层法及外套结构加层法等。其他的加层方法, 的依据和成熟的经验时也可选用,

表中P。为原房屋设计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标推值,在计 算时应加以注意,不要和现行的设计值混用。 , 从表4.1.2一1看出,式(4.1.2)中4值最大取值为1.25,考 虑到了我国地域辽阔,地基条件复杂,近期不宜采用过大的值 这是从稳妥、安全出发。哈尔滨加层房屋的地基承载力提高系数为 1.1~1.3,武汉为1.1~1.2,上海般也只按1.2的系数考虑。从 调查的十儿栋加层房屋地基承载力的情况(表4.1.2一2),可以看 出4值最大取1.25是稳妥可靠的。当有成熟经验时,1值亦可适 当提高。 国内有关资料也提出了其他一些计算公式,如估算式、多系数 计算式等,在本规范中没有列入,主要是因为式(4.1.2)和其他公 式比较,已有一定的使用经验,计算简单,易于理解,概念清楚,掌

握方便。当然,对其他计算公式当有成熟经验时,也可根据具体条 件运用。

加层砖混房屋地基承载力情况表

值偏低,相应的公A值偏大,对房屋是安全的。 4.1.4~4.1.6基础和墙体构件加固后的承载力计算,不能单纯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体结构设计规范》有关规范计算,而简单的登加新旧构件 的承载力值。实践或试验证明,新增构件的应力应变滞后于原构件 的应力应变,当原构件达到强度极限状态时,新增构件中的钢筋, 混凝士、砖砌体还没有达到其本身的强度极限状态,构件承载力有 所折减。故本规范中提出了承载力折减系数。对于加大基础时,新 加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折减系数取0.8:加大砖墙时,新加砖砌体 的强度折减系数取0.6;采用配筋组合砖砌体加固时,加固部分的 强度折减系数当在轴心受压时为0.7,当偏心受压时为0.8。这是 根据《混凝士结构加固技术规范》的规定及有关砌体试验结果确定 的。 4.1.7加层房屋中,经常碰到混凝土构件加固,此时应严格按照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对其构件加固。 4.1.8五、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混合结构房屋,不上人的屋面 较多,使用的钢筋混凝士屋面板承载力低于楼面板。因此,加层房 屋的原屋面板作为楼面板使用时,必须验算其承载力和变形,保证 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当其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要求时,应 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加固处理措施。 4.1.9加层后的房屋应避免立面高差过大,以减小地基的不均匀 沉降。加层的房屋要再重新设置沉降缝是不大可能的。 4.1.10在抗震设防地区,房屋加层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4.1.10.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已对多层砖房的

4.1.9加层后的房屋应避免立面高差过大,以减小地基的不均分

4.1.10在抗震设防地区,房屋加层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4.1.10.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已对多层砖房的 总高度和层数、高宽比、抗震横墙间距、局部尺寸限值、构造柱和腾 梁的设置,都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抗震设防的实践,加层砖混房屋 采用相应的规定是恰当的。 4:1.10.2加层设计与新建房屋抗震设计区别在于房屋加层 后,由于层数增加,荷载加重,对原来层数较少且不需设防的房屋,

无疑要对原房屋进行抗震加固设计;新加层部分也要进行抗震设 计;同时对加层后的整体房屋还要进行房屋整体抗震验算。 4.1.10.3原房屋未落地的砖墙,不起抗震作用,故不能作为计 算抗震横墙间距的抗震横墙。 ·· 4.1.10.4~4.1.10.6原房屋的墙厚、层高限值、楼梯间设置位 置及楼梯构件等不满足抗震设计要求的,均应进行加固处理。

4.2.1房屋加层后其基础需要加大截面时,应注意加强新旧基础 之间的构造连接,以确保协同工作。 4.2.2在房屋加层设计时,原基础需要加大,新增大的基础理深 宜与原基础理深相同,以避免对原基础的不利影响。 4.2.3在原墙体侧部需增设壁柱时,原墙与新设壁柱间应有可靠 的连接,按规定增设拉结钢筋,采用钻孔浆锚、现浇混凝土销键等 有效锚固方法

方法。加层房屋的圈梁设置应比《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更严格,要求从原房屋顶部起,层层设置圈梁, 外墙、内纵墙和主要内横墙全部贯通,圈梁高度由120mm增到 180mm,纵向钢筋由原4根直径8mm改为4根直径10mm,箍筋 最大间距由300mm加密到250mm,以加强房屋的整体性。

2.6新加楼梯与原楼梯的连接,强调了采用焊接,以保证 举梯连接可靠。

4.2.7.1该款的主要内容是对加层房屋圈梁的设置要求更加 严格,以保证加层房屋的整体性和加强其抗震性能。 4.2.7.2~4.2.7.3这两款规定了加层房屋在抗震设防区设置

4.2.7.2~4.2.7.3 这两款规定了加层房屋在抗震设防区

构造柱的构造要求。构造柱与圈梁形成框体,对加强房屋的整体 性,提高房屋的抗震性能,在地震时减轻房屋的损坏具有重要作 用。对原房屋有构造柱的和没有构造柱的分别提出了构造处理方 法。如原房屋有构造柱,加层部分的构造柱应与原构造柱钢筋焊接 连接;如原房屋无构造柱,应按本规范规定增设构造柱,或采用夹 板墙加固。并要求构造柱应落到基础圈梁上或伸入室外地坪下 500mm;夹板墙一般在原房屋内墙施工构造柱困难时采用。其锚 固要求与构造柱相同。

5.1.1采用本法加层时,要求对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进行承 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时,原房屋砖砌体、混凝士强度设 计值应根据实测确实,这是因为原房屋的砖砌体、混凝土强度经长 期使用后发生了变化,应经实测确定其强度设计值,这可使验算结 果具有充分的依据

5.1.2加层房屋地基经长期压密后其承载力有所提高,详见第4

对新增承重墙体的基础,应考虑地基未经压密的情况,设计时 应考感新旧结构的协调变形,如在设计时将地基承载力乘以0.85 一0.9折减系数,即将基础面积加大,以保证新旧结构变形协调。 由于自前这方面的试验研究数据较少,根据实践经验,考感从 偏于安全出发,确定上述折减系数值。今年积累了较多的试验数据 后,该系数尚可适当调整。同时考虑在有地基士勘察资料的条件 下,可根据新旧基础下地基土的压缩模量的比值进行修正,亦可达 到使地基均匀沉降的目的。 原为非承重墙体改为承重墙体时,其地基承载力可不提高或 适当提高,但不应提高过大。因非承重墙体对地基的压密情况较承 重墙体差,其地基承载力的提高也就较小。 5.1.3新设承重墙的基础考虑设置在天然地基上较为稳妥,而且 埋置深度也尽可能与原基础一样,以防止对原地基土产生扰动,影 响结构的安全。 5.1.4本条对改变荷载传递加层法提出了儿种主要的、常用的方 法,对于其他方法,经过实践证明成熟可靠,也可采用。 5.1.5原房屋的屋面板作为加层后的楼面板使用时,因二者荷载 设计值有差异,其承载力和挠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应经核算确 定。

5.1.6从建筑美观的角度上看,原房屋的立面与新加层房屋的立 面应协调一致,考虑尽可能不影响地基不均匀沉降,加层房屋要重 新设置沉降缝是很困难的,故在加层设计时应考虑房屋高差和荷 载差异不宜过大这个问题。 5.1.7原房屋屋面上的女儿墙是作为建筑造型、上人安全、排水 构造要求而设置的,其材料强度设计值的要求较低,不能作为加层 后房屋的承重墙或外墙使用。 5.1.8在抗震设防区房屋加层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的要求。本条1款是指多层砖混房屋加层时,其总高 度和层数、高宽比、抗震横墙间距、局部尺寸限值、构造柱和圈梁的 设置等均应符合上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如不符合时,则应 采取抗震加固措施进行加固处理后方能加层。本条2款是强调对 原房屋和加层后的房屋均应按现行国家建筑抗震规范进行抗震验 算和抗震设计,以满足住户安全使用的要求。本条3、4款详见本规 节第4意的有关条文说明

5.1.6从建筑美观的角度上看,原房屋的立面与新加层房屋的立 面应协调一致,考虑尽可能不影响地基不均匀沉降,加层房屋要重 新设置沉降缝是很困难的,故在加层设计时应考虑房屋高差和荷 载差异不宜过大这个问题

5.1.7原房屋屋面上的女儿墙是作为建筑造型、上人安

.1.7原房屋屋面上的女儿墙是作为建筑造型、上人安全、 构造要求而设置的,其材料强度设计值的要求较低,不能作为 后房屋的承重墙或外墙使用。

5:1.8在抗展设防区房屋加层设计应满定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震设计规范》的要求。本条1款是指多层砖混房屋加层时,其总高 度和层数、高宽比、抗震横墙间距、局部尺寸限值、构造柱和圈梁的 设置等均应符合上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如不符合时,则应 采取抗震加固措施进行加固处理后方能加层。本条2款是强调对 原房屋和加层后的房屋均应按现行国家建筑抗震规范进行抗震验 算和抗震设计,以满足住户安全使用的要求。本条3、4款详见本规 范第4章的有关条文说明

5.2.1采用本加层法的加层房屋,其离梁及构造柱的设置和构造 要求,详见本规范第4章条文说明。

5.2.2新增设承重墙上的圈梁与原墙上的圈梁要求采用刚性连 接,圈梁的主筋要求焊接,其目的是加强新旧墙体之间的整体性和 节点连接可靠。

强其构造措施。采用增设护壁柱:或加大墙体截面,如增加 厚度或采用夹板墙加固;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如采用加筋石 凝土组合截面予以加固

5.2.5新增设墙体顶部与原钢筋混凝土大梁或楼板连接处为保 证紧密结合,本条采用了两种方法,一种是用钢括紧;二种是用 旋顶装置,其支座与梁或墙宽相同,支承宽度较大,称宽支座法。每 隔一定距离安放一个旋顶装置,与梁底顶紧。上述两种方法均需采 用细石混凝土或砂浆将梁底与墙之间的缝浇灌密实,以便上部荷 载均匀地传递到新增墙体上,并便新增墙体受力明确。 5.2.6加层部分新设的楼梯与原有楼梯的连接方法,采用整体连 接。即新设楼梯的钢筋与原楼梯构件的钢筋采用焊接;新设楼梯采 用现浇混凝土浇注。这样可使新旧楼梯保持良好的整体性连续性。 5.2.7在抗震设防区房屋加层的构造设计应满足本条规定的客 款要求。新旧构造柱的连接和原房屋需新增设构造柱的构造要求, 详见本规范第4章有关条文说明。 新增设的构造柱穿过楼板、沿竖向连续贯通的构造作法,新旧 墙体连接处的构造方法,系参照了我国砖混结构抗震加固的典型

5.2.6加层部分新设的楼梯与原有楼梯的连接方法,采用

5.2.7在抗震设防区房屋加层的构造设计应满足本条规

新增设的构造柱穿过楼板、沿竖向连续贯通的构造作法,新旧 墙体连接处的构造方法,系参照了我国砖混结构抗震加固的典型 构造作法提出的。经过全国各地抗震加固工程的实践经验证明,本 规范提出的上述构造作法是可靠的,也是可行的。其他构造作法, 当有成热经验时也可采用。 本条3~4款,对内框架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时,窗间墙宽度过 小,而窗间墙文系承重墙;在大空间房间的大梁支承处,集中荷载 很大。以上是结构的薄弱环节,本规范规定应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 柱,以提高墙体的承载力和抗震性能,对保证加层房屋的可靠性是 很必要的。

6.1.1本规范将“外套框架加层法”改称“外套结构加层法”,因除 厂外套框架外还有其他结构型式,这样更为确切。 为防止竖向刚度突变,形成薄弱底层,是指用外套结构型式加 层必须采取加强外套结构底层刚度的措施,在抗震设防区不得采 用“高鸡腿”的外套结构方案 1 6.1.2一般外套结构具有高度大、跨度大、设计难度大的特点,故 本章有些规定严于其他有关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规程、因此定了此 条规定,明确了本规范较其他有关规范要求严的按本规范执行,本 规范未作规定的部份按有关规范执行。 6.1.3本条明确了外套加层成熟可靠的结构体系,由于外套加层 发展很快,新的结构型式不断出现,所以在本条中说明,当有成熟 经验时也可采用其他结构体系。 6.1.4外套“底层框剪上部砖混”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1一89)中的“底层框架”结构形式相同,故本规范表6.1.4 限值与其相同。因9度区实践经验很少,本规范暂不推荐使用。对 非地震区适当放宽,其限值较6度区加高了层。 外套“底层框剪上部框架”系钢筋混凝土结构,比“底层框剪上 部砖混”抗震有利,故其限值比前者加高了1~2层。 外套“底层框剪上部框剪”,其竖向刚度比较均匀,故其限值较第二 种结构形式文加高了1~2层。 外套“底层框架上部砖混”,系上刚下柔结构,对抗震不利,故 只限在非地震区使用。 外套“底层框架上部框架”,因其底层柱子很高,存在高鸡腿问 题,故只限在低烈度区和非地震区使用,对其高度也作了较严格的 限制。对确有可靠根据和成熟经验时也可适当放宽。 6.1.5表6.1.5中的外套结构底层高度限值是根据全国各地已

建成的分离式外套加层建筑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资料及其抗震 性能确定的。如外套“底层框架上部砖混”其抗震性能最差,只限在 非地震区使用。 6.1.6外套“底层框剪上部砖混”房屋抗震横墙最大间距是参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一89)中“底层框架房屋确定的,考虑 分离式外套结构一般底层柱子很高,不利抗震,故表6.1.6中的限 值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更严。 本条中其他外套结构形式的限值是参照现行国家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及钢筋混凝士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 确定的。 6.1.7外套“底层框剪上部砖混”的高宽比限值是参照现行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中“多层砌体房屋”的规定确定的。 外套“底层框剪上部框架”及“底层框剪上部框剪”在地震区其 高宽比限值是参照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3一91)及有关设计资料确定的。非地震区限值参考李培林编 著《建筑抗震与结构选型结构》一书确定的 外套“底层框架上部砖混”,其侧向刚度最差,只限用于非地震 区。外套“底层框架上部框架”因底层柱子很高,其侧向刚度较差, 只限用于7度以下地区。 6.1.8外套结构底层与第二层刚度比的规定,为什么采用“底层 框剪上部砖混”反而比“底层框架上部砖混”要求更严呢?这是因为 本规范规定前者可用于抗震设防区,而后者只能用于非抗震设防 区。 6.1.9我国已建成的采用外套结构加层的工程,基本上可分为两 大类,类是外套结构与旧房完全脱开,称“分离式外套结构”,另 一类是外套结构与旧房连成整体,称“整体式外套结构”。鉴于目前 我国对外套结构加层尚未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整体式外套加层 与旧房连在一起受力不明确,无明确的计算简图、计算方法和构造 措施故水规范轿不推装使用仅规定可使用分式外套结构

6.1.10由于采用外套结构加层房屋的总高度较高、很多已接近 或属于高层建筑,且比一般高层建筑抗震风更不利,故本条规定 梁、柱、墙应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因外套结构底层具有转换层 的性质,故规定该层楼板应采用浇结构。 6.1.11为防止外套结构对旧房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武汉、上海 州、杭州、贵州、北京、兰州等地的资料,外套结构房屋一般均用 施工中无振动的桩基,个别也有采用天然地基的,故本条规定应优 先选用桩基,选用施工中无振动的桩基。只要能保证旧房安全也可 采用天然地基,

6.2.1~6.2.6因分离式外套结构具有一般新建房屋的设计特 点,文不完全同于一般新建房屋,比一般新建房屋设计更复杂; 外套结构一般高度较高,往往文有高层建筑的特点不完全同于 投高层建筑,比一般高层建筑更复杂,所以在构造上提出了更严格 的要求。

7施工、安全及工程验收

7. 1 施工、安全要求

7.1.1加层房屋的设计较复杂,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申,施工人 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设计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阐明施工关键技术 及注意事项;施工单位应结合加层工程的特点,作好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与设计单位需密切配合,出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7.1.2为确保加层房屋的质量,原房屋屋顶改作加层房屋的楼 层,在加层前应分别对原房屋的不同屋面形式进行处理后方可作 楼层施工,主要是为了合理利用原房屋盖,不留隐惠。 7.1.3房屋加层,加固需要打洞时,应采取钻孔的方法,不应采取 打洞、撞击的方法、避免损坏原结构。 7.1.4房屋加层当需加大原房屋基础时,为确保新旧基础的协同 工作,应强调保证基础施工质量并应注意施工时确保原建筑物的 安全,防止损坏原基础。 7.1.5强调施工时开挖基槽必须验槽,并注意挖基槽时对原房屋 引起的不利影响。冬季施工应防止基槽受冻。 7.1.6加层房屋的新旧构造柱的连接,新构造柱与墙的拉结,构 造柱混凝土浇灌,墙体砌筑质量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施工与验收 规范的要求

7.1.7新旧混凝土构件结合部位的施工质量极为重要,是确保新

筑高度应适当控制,以不超过1.2m为宜。对于新增设墙体的工 程,当砌筑到每层墙项时,应停止3d左右,待砂浆有一定强度时再 做新增墙穿过楼板或顶紧梁的构造措施,以减少对墙体的压缩量。 7.1.11加层房屋对原地基增加了荷载,可能导致相邻房屋的不 均匀沉降、并裂、倾斜等不良影响,当出现此情况时,要求施工单位 会同设计单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7.1.12沉降观测记录是检验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层房屋在 施工中一定要设置沉降观测点,观测点的部位是根据房屋经常发 现有沉降异常的位道而提出的,也可结合各工程的实际情况决定: 例如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一般应在加层施工开始和竣工完成 作必要的观测,在施工过程中至少要保证在雨季或荷载变化情况 下进行观测。 7.1.14加层房屋质量,应在完工后按国家标准作出检验评定。 7.1.15强调加层房屋施工是除应遵守现行的安全操作规外 尚应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以防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 事故。 7加E 这灿楼汽下

筑高度应适当控制,以不超过1.2m为宜。对于新增设墙体的工 程,当砌筑到每层墙项时,应停止3d左右DL/T 1738-2017标准下载,待砂浆有一定强度时再 做新增墙穿过楼板或顶紧梁的构造措施,以减少对墙体的压缩量。

7.1.14加层房屋质量,应在完后按国家标准作出检验评 7.1.15强调加层房屋施工是除应遵守现行的安全操作规 尚应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以防在施工过程中发生 事故。

7.2.1房屋加层(含加固)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及工程质旗,应同新 建工程一样对待,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7.2.2加层房屋完工后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以便在使用期间 出现尚时杰治报握停证伟电时想中安全可费

出现问题时查有根据,并保证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

8.1.1加层房屋的沉降观测极为重要,除在施工期进行沉降观测 外,尚应在投入使用后继续进行观测,这是针对房屋加层的特点和 要求提出的保证安全使用的重要措施。 8.1.2~8.1.3沉降观测应固定测量人员和仪器,并对测量精度 提出要求,观测数据应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8.1.4~8.1.5对在软弱地基上进行房屋加层时,对沉降观测要 求更为严格,既要观测加层房屋本身的沉降情况,文要观测相邻房 屋的沉降情况。而且观测次数要求适当增多,如发现房屋出现不均 匀沉降DB62/T 25-3097-2015 硅钙面层复合保温隔墙板施工及验收规范,应通知设计单位会同研究,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8.2.1~8.2.2房屋使用中应注意维护,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保证房屋完好使用,尽量延长其使用寿命。 8.2.3~8.2.4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会同设 计、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应加强管理,使用得当,不充许用户任意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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