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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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水器宜设置在次干道和支路上,间距不宜大于1500m。

Q DaveA3 Vmax = KVave

EB Vmax A N EB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西南18J201 平屋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1.0.1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 的必要性和目的性。 1.0.2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 至农村地区。本标准中涉及的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 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 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 (乡)建成区;农村的村民聚集区为村庄。

1.0.3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

2.0.1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 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 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环 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无其是 要与城市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 生设施用地。

2.0.3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 因地制宜。

2.0.3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

2.0.4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 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2.0.4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

2.0.7为确保项目实施,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人城乡建设 计划。

设施还建不到位的现象,明确了在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 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

3.2.1废物箱俗称果皮箱,是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等处

村镇的相关规定,并且对道路和广场废物箱设置分别进行了 规定。

路两侧废物箱设置密度应较城市低,因此本条规定参照城市 两侧的废物箱的设置间隔,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

于设置间隔约为20m~40m,但是广场上的废物箱一般大多沿广 场周边设置,若将广场按圆形来考虑,则300m²~1000m²设置 处即相当于沿周边约60m~110m设置一处废物箱。具体取值 需根据广场面积大小来确定,面积大的宜取上限,面积小的宜取 下限

3.4.2为方便不同层次的预测公共厕所的数量,保留了设

3.4.3根据近几年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经验,公共厕所

3.4.4公共厕所是为城乡公共人群服务的,根据人群所处地

配套公共厕所是指在城镇中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居住区内 部公共活动区、城市商业街、文化街、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 机场、港口客运站、轨交站、公交始末站、文体设施、集贸市场 展览馆、公园、旅游景点等),按照公共场所的设计规定(规范 示准等)配套建造的公共厕所。城镇公共场所为所辖范围内的人 群提供如厕服务,是公共场所(管理者或业主)的义务。 对外开放公共厕所是指城市中的经营性场所(酒店、宾馆 餐馆、饭店、商场、茶馆、咖啡馆、网吧等)或公共写字楼、办

公楼等的内部厕所向外部人群开放的厕所。各地环卫部门应当鼓 励经营性场所业主将内部厕所对外开放。 环卫公共厕所是指在城市道路、市政广场、公共绿地等人流 通行区域(周边一定范围内没有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和对外开 放公共厕所),由环卫部门主导建造的公共厕所。环卫公共厕所 以固定式为主(根据需要选择附属式公共厕所或者独立式公共厕 所),若建设固定式厕所比较困难时,可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 人群的如厕需求主要仍需由配套公共厕所及对外开放公共厕 所来满足,且依据公共厕所建设难度大、落点难等实际难题,本 条提出了加强城市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的配套服务功能的要 求。要提高城市公共厕所的服务水平,首先应该规范城市各类公 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的设置,明确配套公共厕所设置要求,特别 是为室外流动人群提供服务的配套公共厕所的设置要求。 3.4.5本条对公共厕所建设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公共厕所的设 计、建造应该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的有关要求进行,厕位数、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等的设计应 该符合公共场所的人流量、公共场所所在区域的特点,以及其他 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村庄的公共活动区应该设置公共厕所: 建设形式可以参照城镇地区公共厕所的要求。 1本条对公共厕所的建筑形式和建设形式提出了要求。为 了减少公共厕所单独占用土地,应与主体建筑合建;同时为广提 高公共厕所的服务水平,应采用固定式公共厕所。 2本条提出了大中型商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及其他公 共建筑内的厕所,繁华道路及人流量较高地区单位内的厕所,应 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各级单位配合,积极将内部厕所对外 开放。 3~5规定了公共厕所辅助设施的要求。

是为室外流动人群提供服务的配套公共厕所的设置要求。 3.4.5本条对公共厕所建设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公共厕所的设 计、建造应该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的有关要求进行,厕位数、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等的设计应 该符合公共场所的人流量、公共场所所在区域的特点,以及其他 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村庄的公共活动区应该设置公共厕所 建设形式可以参照城镇地区公共厕所的要求。 1本条对公共厕所的建筑形式和建设形式提出了要求。为 了减少公共厕所单独占用土地,应与主体建筑合建;同时为了提 高公共厕所的服务水平,应采用固定式公共厕所。 2本条提出了大中型商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及其他公 共建筑内的厕所,繁华道路及人流量较高地区单位内的厕所,应

3.4.5本条对公共厕所建设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公共顾

3.4.6、3.4.7不允许公共厕所产生的粪便污水不经过处理 排人城镇市政雨水管道和河流水沟。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 冲式公共厕所应设化粪池以便粪便污水排放

4.1.1环境卫生工程设施指用于收集、运输、转运、处理和最

4.1.2明确了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技术的选用原!

4.2.2原标准中主要按人力收集方式确定的服务半径。近年来

4.2.3本条提出了收集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高峰月 量来确定。

站选址的基本要求,首先要满足作业需求,方便车辆进

加了收集站选址的基本要求,首先要满足作业需求,方便车轨

出;其次,要求市政设施完善,包括道路、供电、上下水等基本 条件。

保要求。随着居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对收集站的环境也提出了更 高要求,为此,从发展趋势上看,收集站应向密闭式方向发展, 同时,收集站还应有除臭措施,为此,本次修订中增加了相应的 内容。

4.2.6本条提出了收集站的设备数量根据收集站收集

影响收集站的运营和作业安全,而且影响居住小区交通与环境: 应合理布局。另外收集站与居民住房及公共建筑物距离较近,其 建筑物设计及外部装饰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且由于收集站作 业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及臭气,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宜设置绿 化隔离带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3.2本条对转运站设置条件进行了细化,并对用地指标进行

4.3.4建立称重计量系统有利于环卫作业走向市场,写

建立称重计量系统有利于环卫作业走向市场,实现转运

告及监察船舶停靠、水域保洁监管办公等多种功能的工程

4.6.2本条规定了卫生填理设施场址选择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应位于地质情况较为稳定、取土条件方便、具备运输条件、人口 密度低、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水源保 护区、地下蕴矿区内。

6.4规定了堆肥处理设施的设

4.7.4本条规定了粪便处理设施的设置要求:

5.1基层环境卫生机构

5.1.1基层环境卫生机构是指按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如镇、街道 设置的环境卫生机构。用地面积计算指标中,人口密度大的取下 限,人口密度小的取上限。 5.1.2为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有利于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的 落实,增加基层环境卫生机构选址的相关内容,即与环卫停车场 和转运站等合建。考虑到目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街道的人 口增幅较大,根据上海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万人设置 指标,降低基层环境卫生机构设置数量。由于环境卫生车辆停车 场应含有修理工棚,因此基层环境卫生机构中用地规模的下限扣 除了修理工棚的面积。基层环卫机构的个数往往还与行政管理体 制有关,不完全与人口成正比,因此删除基层环卫机构设置个数 的指标。

5.1.3对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的设施配套提出要求。

寸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的设施配套

5.2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5.2.1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的位置既要考虑作业方便,又 影响周围环境,

5.2.1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的位置既要考虑作业方便,文要不 影响周围环境。 5.2.2明确了环卫停车场的功能定位。 5.2.3环卫车辆大小差别较大,停车场用地适当考虑环卫设施 绿化要求、参照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核定测算。大中型车辆是指 天于4t的机动车辆,小型车辆是指小于5t大于1t的车辆,微型 车辆是指小于1t的车辆。根据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 政策实施办法》提出的要求计算,环卫车辆拥有量是2.5辆/万 人(以5t 车计)。

GB/T 41925-2022 城市地下空间与地下工程分类5.3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

5.4酒水(冲洗)车供水器

5.4.11 供水器的位置既要方便取水,文不能设在交通繁忙的 干道。

5.4.2根据各地实际供水情况,本着资源享的原则,增加了

关于消防及其他途径供水的规定。

3 给机动车辆供水,明确了供水器设置间距,

5.4.3给机动车辆供水,明确了供水器设置间距。

统一书号:15112:2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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