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2009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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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2009版.pdf

156·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

15.3.1独立设置的水泵房其位置宜靠近外部市政水源干管,附建的水泵房宜靠近建筑物外墙布置。 15.3.2有防振或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上下和相邻的房间不得布置水泵房。 15.3.3泵房建筑净高除应考虑通风、采光并不致结冻等条件外还应考虑起吊设备,当采用固定吊钩 或移动吊架时,其净高应小于3m;当单个设备重量超过0.5t时,宜设置吊轨。 15.3.4泵房宜有检修场地,泵房大门的净空尺寸应满足机件更换、搬运的需要,泵房内应考虑地面 排水措施。 15.3.5泵房宜设值班间,并采取隔声措施。泵房、控制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可开启窗 通风窗、洞口进入室内的措施。 15.3.6建筑物内布置水泵房时,水泵的基础应有隔振、减噪措施。在条件许可和必要时,建筑可采 取隔振和诸如泵房采用双层玻璃窗、门,墙面、顶棚安装多孔吸音板等吸音措施。 15.3.7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多层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在高层建筑内时为不低于2h的隔墙和 1h的楼板,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15.3.8当消防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设在楼层上的消防泵房应靠近安全出口。当设 在高层建筑的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15.3.9生活或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 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水泵房地面宜低于水池底面。 15.3.10理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 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 15.3.11污水泵房宜单独设置,并有通风措施,门窗应密闭。

15.4.1用于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不同压力级制管道之间连接的调压站、调压箱和专用调压装置的设 计,其调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设置在地上单独的建筑物内或地上单独的箱内,调压箱的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4MPa; 2当受到地上条件限制,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时可设置在地下单独的建筑物内。 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1.0的燃气调压装置不得设于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3当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许可时,可设置在露天,但应设置围墙。

DB21/T 3113-2019标准下载15.4.1用于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不同压力级制管道之间连接的调压站、调压箱和专用调压装置的

计,其调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设置在地上单独的建筑物内或地上单独的箱内,调压箱的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4MPa; 2当受到地上条件限制,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时可设置在地下单独的建筑物内。 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1.0的燃气调压装置不得设于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3当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许可时,可设置在露天,但应设置围墙。 15.4.2调压站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5.4.2的规定。 高层建筑与煤气调压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95(2001年 返)的规定。 15.4.3调压箱距建筑物的门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应不小于1m,且不得安装在建筑物的 门窗及平台的上下方墙上。安装调压箱的墙体应为永久性的。 15.4.4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除按本措施的15.4.1、15.4.2、15.4.3设置外,尚可按下列形式设 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证盟在用气森然物的单油单是m

高层建筑与煤气调压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95(2001年 返的规定。 15.4.3调压箱距建筑物的门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应不小于1m,且不得安装在建筑物的 门窗及平台的上下方墙上。安装调压箱的墙体应为永久性的。 15.4.4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除按本措施的15.4.1、15.4.2、15.4.3设置外,尚可按下列形式设 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用气建筑物的单独单层毗邻建筑物内,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时:

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调压站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

注:1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

的边线 2当达不到表上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2当达不到表上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1)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应用无门窗和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2)该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应具有轻型结构屋顶及向外开启的门; 3)地面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2设置在公共建筑的顶层房间内,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2MPa时: 1)房间应靠外墙,并满足本条第1款的2)、3)项要求; 2)房间内应有可靠的防爆、消防措施。

15.4.5地上式调压站对建筑设计的要求

1调压器室与邻房间之间应用实体隔墙隔开,其隔墙厚度不小于0.25m,且应双面抹灰,隔墙 内不得设置烟道和通风设备;隔墙有管道通过时,应采用填料箱密封或将墙洞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实。 2调压器室内的地坪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3调压器室应有泄压措施并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2001年版)的规定。 4调压器室的门、窗应向外开启,窗应设防护栏和防护网;当门采用木质材料制成时则应包敷铁 皮或以其他材料涂覆。 5重要的调压站宜设保护围墙。 15.4.6输送湿燃气调压站的调压器室内温度不能满足规定时,严禁在调压室内采用明火采暖,但可

15.4.7地下式调压站对建筑设计的要求

1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m。 2宜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筑结构。 3 必须采取防水、防潮措施,且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不宜低于2级。在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寒措施 调压器室顶盖上必须设置两个呈对角位置的人孔,孔盖应能防止地表水浸入。 室内地坪应为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并应在一侧人孔下的地坪设置集水坑。

15.5.1热交换站设计应根据地区、小区或单位的总体规划进行。热交换站可单独设置,也可设于锅 炉房辅助间内或附设于热用户建筑内。 15.5.2当热源为蒸汽时,热交换站宜设于锅炉房内或靠近锅炉房设置,以便冷凝水回收。当热点分 教时,热交换站宜以一定作用半径分片设置。热交换站单独设置时,宜布置必要的值班、生活间。 15.5.3热交换站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宜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面

·15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

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时,应采用无门窗 于3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必须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5.5.4热交换间的设计应符

1热交换间应有较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2 热交换间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3 热交换间内的地面宜平整无台阶,并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 4 热交换间的门应向外开启,热交换间的工作室、值班室或生活间直通热交换间的门应向热交换 间开启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159

16.1.1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基本设计原则是“对每一个人的关怀”,使所有的人在走道通行和设施使 用上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 16.1.2建筑物整体环境的使用功能与相应设施的设计,要充分按照不同人的尺度与活动空间参数进行。 16.1.3新建的房屋建筑要进行无障碍设计;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要最大限度地进行无障碍改造, 16.1.4本章节各条款中的图示除数据与条文对应外均属示意性。

16.2.1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

16.2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办公与科研建筑(人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接待室、法庭等)。 2商业与服务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服务用房、客房等)。 3文化与纪念建筑(人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轮椅席等)。 4观演与体育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浴室、轮椅席、训练与比赛场地等)。 5交通与医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等候室、治疗室等)。 6学校与园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教学用房、轮椅席等)。 16.2.2居住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1高层与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入口、公共通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2多层与低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台阶、楼梯、首层的无障碍住房)。 3老年公寓(入口、公共走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6.2.2居住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

16.3.1建筑人口类别

1 无障碍人口(无台阶无坡道入口)。 2 坡道人口。 3 台阶与坡道入口。 16.3.2无障碍人口(图16.3.2) 1 无障碍入口室内外地面不应光滑,室外坡度为1%~2%。 2 地面滤水算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 入口的门可退进墙面设置,或在入口上方设雨罩、门头等。 16.3.3坡道人口(图16.3.3) 坡道入口的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坡道高度大于1.50m(水平长度30m),需设深1.5m水平件 息平台。 坡道两侧设扶手。

无障碍入口(无台阶无坡道入口)。 2 坡道入口。 3台阶与坡道入口。

2 地面滤水算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 3人口的门可退进墙面设置,或在人口上方设雨罩、门头等。 16.3.3坡道入口(图16.3.3) 1坡道入口的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坡道高度大于1.50m(水平长度30m),需设深1.5m水平休 息平台。坡道两侧设扶手。 2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扶手或挡台内侧边缘距离)。

16.3.3坡道入口(图16.3.3

1坡道入口的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坡道高度大于1.50m(水平长度30m),需设深1.5m水平休 息平台。坡道两侧设扶手。 2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扶手或挡台内侧边缘距离)。

·16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

16.3.4台阶与坡道入口(图16.3.4)

图16.3.2无障碍人口

图16.3.3坡道入口

1 台阶的踏面不应光滑,从三级台阶起两侧应设扶手,少于三级台阶的应在两侧设挡台。 2 坡道分直线形、L形、折返形。 3坡度为1:12;当坡道高度大于0.75m(水平长度9m),需设深1.5m水平休息平台。 4 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扶手或挡台内侧边缘距离)。 5坡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高0.85m,需要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0.65m。扶手起点与终点应 平延伸0.3m,并向下再延伸0.1m以上或拐向墙面。扶手截面为35~45mm。当坡道高度小于0.3m 在两侧设挡台。 6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不应光滑(不宜设防滑条和疆磅式坡面)。 坡道的起点与终点的水平深度不应小于1.5m。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161

皮道起点、终点与中间休息平

图16.3.4台阶与坡道入口

3.5坡道的不同坡度,其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16.3.5的规定。

6.3.5不同坡度的高度和水平长度的限定

16.3.6建筑入口的平台不应光滑,平台的宽度应符合轮椅通行与回转要求。

16.3.7高于二级台阶的平台,在不通行的边缘应设栏杆或挡台。

4.1走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16.4.1): 一辆轮椅通行最小宽度为0.9m,大型公共建筑走道宽度应不小于1.8m;

6.4.1走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16.

·16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

图16.4.1走道宽度

2走道地面应平整不应光滑,在地面高差处设坡道和扶手; 3向走道开启的门扇和窗扇以及向走道墙面突出大于0.1m的设施,应设凹室或防护措施 6.4.2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16.4.2):

图16.4.2门与走道

1行动不方便者使用的门,顺序为:自动门、推拉门、折叠门、平开门。不宜采用旋转门和弹簧 丁; 2 自动门净宽不应小于1m,其余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3 在推拉门、平开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有宽度不小于0.5m的墙面; 4 平开门应设横执把手,平开门在关启的门扇设关门拉手; 5 在走道的门扇和办公会议室等处的门扇宜设视线观察玻璃。 16.4.3 乘轮椅者从不同方向行进,内开门所需通行面积应符合图16.4.3规定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163

16.5.1公共建筑主要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16.5.1)

16.5.1公共建筑主要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16.5.1):

图16.4.3轮椅从不同方向行进时内开门的通行面积

(a)扶手高度与水平长度

图16.5.1公共建筑主要楼梯

1采用踏步有踢面、有休息平台、梯段为直线形的楼梯; 2楼梯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两侧设扶手; 2)扶手起点与终点应水平延伸0.3m; 3)首层栏杆式扶手的水平起点应向下0.1m以上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靠墙面扶手在水平的起点 与末端应向下延伸0.1m以上或向内拐到墙面; 4)扶手抓握截面为35~45mm; 5)扶手侧面与墙面距离为40~50mm,并与墙面颜色要有区别; 6)扶手高0.85m,需要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0.65m。 3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踏面上,设高50mm安全 1O 档台,挡台可做成水平式或斜式; 4踏步的突缘避免直角形:

2楼梯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两侧设扶手; 2)扶手起点与终点应水平延伸0.3m; 3)首层栏杆式扶手的水平起点应向下0.1m以上或延但 与末端应向下延伸0.1m以上或向内拐到墙面; 4)扶手抓握截面为35~45mm; 5)扶手侧面与墙面距离为40~50mm,并与墙面颜色要 6)扶手高0.85m,需要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0.65m。 3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踏面上,设高50mm安全 档台,挡台可做成水平式或斜式; 4踏步的突缘避免直角形; 5踏面应防滑,踏面与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 6公共建筑主要楼梯的宽度不宜小于1.5m,楼段起点 与终点宜设提示盲道。

6)扶手高0.85m,需要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0.65m。 3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踏面上,设高50mm安全 档台,挡台可做成水平式或斜式; 4踏步的突缘避免直角形; 5踏面应防滑,踏面与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 6公共建筑主要楼梯的宽度不宜小于1.5m,楼段起点 与终点宜设提示盲道。

楼梯间宜设有乘轮椅者的避难位置(

图16.5.2楼梯间轮椅避难位

.16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

低层、高层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需要设客用电梯时,至少应选用一部无障碍型电梯。

16.6.1多层、低层、高层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需要设客用电梯时,至少应选用一

16.6.3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配

16.6.3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配件要求如下(图16.6.3):

2在轿厢侧壁上设高0.9~1.1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 3在轿厢三面壁上设高0.8~0.85m的扶手; 4 轿厢在上下运行中与到达时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5在轿厢正面壁上距地0.9m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6电梯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1.4m×1.1m(轮椅 可直进直出电梯),中型规模为1.7m×1.4m(轮椅可在轿厢内旋转180°,正面驶出电梯),医疗与老 年人等居住建筑应选用担架可进入的电梯轿厢。

图16.6.2电梯候梯厅按钮与直道

图16.6.3电梯轿厢按钮与扶手、镜子等

有楼层的医疗建筑、交通建筑以及大型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等应设电梯 无障碍电梯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标志。

16.7.1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及旅游景点等的公共厕所,至少应设二个无障碍厕位(男女 各一个),二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女各一个),一个无障碍小便器。 16.7.2大型公共建筑至少应设四个无障碍厕位(男女各二个),在男厕所设二个无障碍小便器。二个 无障碍洗手盆(男女各一个),可分开在两处设置。每处入口应设无障碍国际通用标志。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165,

16.7.3公共厕所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图16.7.3): 1 厕所入口、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到达厕位、洗手盆,并能进行回转; 2 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 无障碍厕位的门应向外开启,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8m,门扇内侧设关门拉手。厕位面积不小于 8m×1.4m设0.42~0.45m座便器。并在两侧设安全抓杆和高1.2m挂衣钩。

)厕所入口、通道及无障碍厕位

(b)新建无障碍厕位

(d)座便器与安全抓杆

7.4下列公共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真级以上 (含县)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

区、级以上(含县)的政府机关与司

e)臂挂式小便器与安全抓杆

图16.7.3公共厕所无障碍厕位

·166·全国民用建筑虹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

2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 3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 4 大型观赏与体育建筑; 5交通与医疗建筑; 6大型园林建筑与主要旅游地段。

2 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 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 大型观赏与体育建筑; 5交通与医疗建筑; 6大型园林建筑与主要方

16.7.5无障碍专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图1675)

16.7.5无障碍专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图16.7.5)

图16.7.5无障碍专用厕所

专用厕所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并设置无障碍国际通用标志,方便乘轮椅者到达; 厕所宜采用推拉门,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 门开启净宽不小于0.8m,门扇内侧设关门拉手。厕所面积不宜小于2m×2m; 4 厕所设高0.42~0.45m座便器,高0.75~0.80m洗手盆及高0.60m放物台; 5 座便器两侧设高0.70m水平抓杆(固定式或旋转式)和高1.40m垂直抓杆,洗手盆边缘设高 出0.05m抓杆,抓杆要安装牢固: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167

6在座便器旁墙面高0.40m处设救助按钮。 16.7.6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后,可取代男女公共厕所内的无障碍厕位。大型公共建筑至少应设二个无 障碍专用厕所(厕所在空闲时其他人士都可使用)。

16.8.1设有观众席、听众席的下列公共建筑,需设轮椅席位:

16.8.1设有观众席、听众席的下列公共建筑,需设轮椅席位: 1 影剧院、音乐厅建筑: 2 文化馆、礼堂建筑; 3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溜冰场馆建筑; 4 教学用房、阅览室、视听室; 5 法院建筑等。

2轮椅席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16.

图16.8.2轮椅席

1 轮椅席位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 2轮椅席不可以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 3每个轮椅位占地面积不小于1.10m×0.80m; 4轮椅席位的地面要平坦,在边缘安装栏杆或栏板; 5在轮椅席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受到遮挡,但也不遮挡他人视线。 16.8.3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席和听众席的轮椅席位数,可按表16.8.3的规模设置

表16.8.3轮椅席位数量

16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

设有对外营业客房的商业服务与培训中心等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计应符合 1:

图16.9.1无障碍客房

1 客房位置应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方便; 2餐厅、购物和康乐等设施的公共通道方便行动有困难者到达; 3 客房内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0m,床侧距离不小于1.20m; 4 客房门开启净宽度不小于0.80m,门把手一侧墙面宽度不小于0.40m; 5卫生间门扇向外开启,净宽不小于0.80m。轮椅进入后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6 浴盆或淋浴、座便器、洗面盆及安全抓杆等设施应方便行动困难者使用; 电器与家具位置和高度应方便行动困难者靠近和使用。床、座便器、浴盆高度宜一致; 8客房与卫生间设救助呼叫按钮。 9.2无障碍客房数量可按表16.9.2规模设置

表16.9.2无障碍客房设置数量

6.10.1无障碍住房应适合行动有困难者和老年人居住。 6.10.2无障碍住房需按套型设计,每套住房设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卫 间宜靠近卧室。 6.10.3居室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人卧室大于或等于7.00m; 2双人卧室大于或等于10.50m; 起居室大于或等于14.00m: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169

4 兼起居室的卧室大于或等于16.00m: 5 地面、门洞和家具等应适合行动困难者通行和使用要求; 6 起居室橱柜高度小于或等于1.20m,深度小于或等于0.40m; 卧室衣柜挂衣杆高度小于或等于1.40m,深度小于或等于0.60m; 8有良好的朝向、采光、通风和视野。 16.10.4户内过道与阳台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内门厅宽度不宜小于1.50m; 2通往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宽度不小于1.20m,墙体阳角部位宜 做成圆角或切角; 3在过道一侧或两侧设高0.80~0.85m的扶手; 4阳台深度不宜小于1.50m,向外开启的平开门设关门拉手; 5阳台与居室地面高差不大于0.015m,并以斜面过渡; 6阳台设可升降的晒晾衣物设施。 16.10.5户内门、窗和墙面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扇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 2门扇开启后最小净宽度及门把手一侧墙面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16.10.5的要求。

表16.10.5门扇无障碍设计要求

3平开门采用横执把手; 4外窗窗台距地面的净高小于0.80m时应设防护措施; 5窗扇开启把手的高度不大于1.20m,开启窗口设纱窗

一类和二类住宅厨房大于或等于6.00m²; 2 三类和四类住宅厨房大于或等于7.00m; 厨房净宽大于或等于2m; 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 宜设冰箱位置和二人就餐位置。

16.11.3厨房操作台设计应符合下列

操作台高度为0.75~0.80m

16.11 无障碍厨房

·17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

3操作台下方应方便行动有困难者靠近在台面上操作,或将台面下的活动板拉出在板上操作。洗 涤池下方应在靠近后进行操作; 4厨房吊柜柜底高度小于或等于1.20m,深度小于或等于0.25m。 6.11.4厨房排烟装置等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阀门及热水器方便行动有困难者靠近DLT1336-2014标准下载,阀门及观察孔的高度为1.10~1.20m; 2设排烟及拉线式机械排油烟装置; 0 3炉灶设安全防火、自动灭火及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16.12.1卫生间位置和门扇应方便行动有困难者进出和开启。 16.12.2卫生间的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图16.12.2):

16.12.1卫生间位置和门扇应方便行动有困难者进出和开启。

图16.12.2无障碍卫生间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交底培训(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12月)设座便器、浴盆、洗面盆三件洁具应大于或等于4.50m; 2 设座便器、淋浴、洗面盆三件洁具应大于或等于4.00m; 3设座便器、浴盆二件洁具应大于或等于3.50m²; 4 设座便器、淋浴二件洁具应大于或等于3.00m; 5 设座便器、洗面器二件洁具应大于或等于2.50m; 6单设座便器应大于或等于2.00m。 6.12.3卫生间座便器的高度及浴盆、淋浴的安全抓杆等应符合行动不便者使用要求。

5设座便器、洗面器二件洁具应大于或等于2.50m; 6单设座便器应大于或等于2.00m。 6.12.3卫生间座便器的高度及浴盆、淋浴的安全抓杆等应符合行动不便者使用要求 6.12.4冷热水龙头应选用混合式调节的械杆或掀压式恒温水龙头

16.12.4冷热水龙头应选用混合式调节的械杆或掀压式恒温水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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