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pdf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1.0.1本条是本规范编制的依据、宗旨、目的。本规范依据国 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管理法 规编制,编制目的是为了保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质量,突出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工程检测活动是工程建设过程 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和建成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使 用过程管理的主要手段。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及使用过程的有关建筑 材料、工程实体质量(功能质量、结构性能、结构构件)等检 测。本规范是规范工程检测工作及检测成果、数据的依据,也可
1.0.3工程检测技术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JJF(石化) 013-2018 耐码垛性试验仪校准规范.pdf,还应遵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章列出9个常用术语,以简化和规范本规范条文,使用更 方便、精练、表达意思更一致。这些术语是针对本规范定义的, 其他地方使用仅供参考。
3.0.1本条对检测工作提出基本原则要求,应正确执行国家现 行有关检测的技术标准。主要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材料标 准、试验方法标准,以及工程结构检测鉴定、危险房屋检测鉴定 等标准。
系工程质量、安全。强调检测机构的资质应是建设主管部 认定发给相应的资质证书。
3.0.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因检测的数据和结论是判定工程质
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规定了检汉 应在其认定的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检 是保证检测质量的重要措施
3.0.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
责,明确了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强调了检测报告的重要 须达到真实、准确、科学、规范。
程实体见证检测的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试件,无见讠 或无见证封样措施的不得接受检测;对要求现场实体检测 检测项目,无见证人员到场不得进行检测。
检测工作出现不符合规范的问题时,能自行发现改正,这 单位管理制度完善的体现,也是及时纠正不足和持续改进 术管理的体现。
3.0.7本条规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能力应有一个基本
求,开展检测项自应具备的基本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等基 要素,即附录A中列出的项目,这样才能有利检测的扑
管理。 3.0.8本条要求检测机构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手段,建 立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整理、分 析、传输及信息共享等,提高检测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及工作 效率。 3.0.9本条要求检测机构建立检测档案管理制度及日常检测资 料管理制度,包括检测原始资料台账,特别是检测不合格项目的 处理记录等,以便不断改进检测管理水平。 3.0.10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要求检测单位作好已检试件的留置 和保管,这样做是便于做到检测数据有可追溯性,当检测报告发 现问题时,便于检查和验证。经过多方征求意见,留置时间不宜 过长,不然场地占用太多,太短又起不到追溯的作用,权衡之后 定为72h。 3.0.11本条规定了工程检测的委托,明确提出应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检测单位。通常施工期间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来委托;使 用期间由既有房屋业主、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来委托。由于检 测报告、检测的数据、结论是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范围,由其委托 更有可靠性。 另外,见证检测、鉴定检测等宜委托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 检测机构。 3.0.12本条规定了施工单位要按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编制检测计 划,配备相应的人员作好检测取样、试件制备、试件现场养护及 现场检测的抽取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工作,而且应满足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有关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规定。 3.0.1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工程检测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重 要的环节,而检测试样的真实性又是检测的关键前提,任何并虚 作假的行为都会给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留下巨大 隐患,是不能容忍的。提供试样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为试样的真
3.0.8本条要求检测机构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手段,建
立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整理、分 析、传输及信息共享等,提高检测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及工作 效率。
料管理制度,包括检测原始资料台账,特别是检测不合格项目的 处理记录等,以便不断改进检测管理水平。
3.0.11本条规定了工程检测的委托,明确提出应委托
4.1.1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强调检测人员是检测工作
1.1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强调检测人员是检测工作的基 能力要素之一,没有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就做不好相应 则工作。所以要求检测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检测项目配备相 量、符合技术能力要求的检测人员,
其配备在本规范附录Λ巾作了规定,可以参照执行;并提 则机构应设置的技术岗位,可以参照本规范附录B执行, 测技术管理的一个重点。
批准人提出了要求。要具有工程技术专业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 称,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规定的检测工作经历及检测工 作经验。检测报告批准人由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授权。同时,对 检测报告审核人也作出了规定,应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 掌握相关领域知识,有规定的检测工作经历及检测工作经验。这 是因为他们是检测机构的技术力量、核心力量,技术把关人员: 不然检测工作就很难做好
4.1.5本条规定了检测操作人员应经技术培训,通过省级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考核合格才能从事检 ,给人员配备设置了门槛。本条是保证检测操作质量的
4.1.6本条要求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每年应进行脱产继续教育
学习,以保证检测技术知识及时更新,每个检测人员每年学习时 间应按当地及行业要求执行。有些地方及部门规定专业技术岗位 的每年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可参考。
4.2.1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强调检测设备是检测工作的基本报
4.2.1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强调检测设备是检测工作的基本技 术能力要素之一,没有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就做不好检测工 作。所以,规定检测机构应根据所开展检测项目范围,配备相应 的、符合规范要求性能的、必要数量的、相应规格、品种及精度 的检测设备,来满足检测工作的开展。同时,检测设备要经常保 持其在有效期内及良好状态,检测的数据才有科学性、规范性和 可比性,才能正确反映工程的质量状况。检测机构应有所开展检 测项目需要的全部检测设备,并保持其精确度及有效性,才能发 挥其应有作用。每项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配置本规范附录A作 出了规定,可参照执行。这也是检测技术管理的一个重点方面。
可比性,才能正确反映工程的质量状况。检测机构应有所开展检 测项目需要的全部检测设备,并保持其精确度及有效性,才能发 挥其应有作用。每项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配置本规范附录A作 出了规定,可参照执行。这也是检测技术管理的一个重点方面。 4.2.2本条为加强检测设备的配备及管理,检测设备配备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其管理宜分为A、B、C三类来分别管 理,三类设备仪器的划分可根据检测机构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 范附录C的要求。这样分别管理可突出重点,提高效率。重要 的严格管理,比较重要的一般管理,一般的能保证使用精度就可 由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办法管理就行了。
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其管理宜分为A、B、C三类来分别管 理,三类设备仪器的划分可根据检测机构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 范附录C的要求。这样分别管理可突出重点,提高效率。重要 的严格管理,比较重要的一般管理,一般的能保证使用精度就可 由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办法管理就行了。
4.2.3本条列出了A类检测设备的主要设备及条件。
展检测使用前应进行首次校准或检测。放置在规定的环境内,保
持其精度。维修后使用,或搁置时间较长时间后使用,应重新进 行校准或检测。 自前国家对检测设备有检定、校准、检测或测试的要求。检 定主要是对精密计量器具。工程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绝大多数是 校准、检测或测试级别的,所以没列出检定档次的,如有的检测 机构有精密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检定
4.2.7本条规定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应到有资格的
交准或检测,其校准或检测周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检测设 技术说明或校准单位建议周期来校准或检测。其检测设备 见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的规定
生能特点,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在能保证其检测量值准确可 原则下,来确定B类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其检测设备 己本规范附录 C第 C. 0.2 条的规定,
4.2.10本条规定A类、B类检测设备应有周期校准或检测计
4.2.11C类检测设备主要是一些常用的精度要求不高
4.2.七类检测设备主要是一些常用的精度要求不高的检测设 备,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通常是在设备首次使用前校准或检 测一次,直到报废或可由技术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及工程的实际情 况来确定
4.2.12本条规定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结果由检测项目负责人
责管理,确认校准或检测结果后才能投入使用;并进行动 里。要求在每个项目检测前应核对设备的状态,符合检测项 求才能正式开展检测工作,以便达到预期的检测效果,
先应经过检测验收符合研制目标,然后应委托校准单位对设备进 行校准,精度达到要求才能投入检测工作
编号管理。在用的检测设备还必须标出设备校准或检测的有效
期,符合精度要求的状态标识,才能使用,这是设备管理基本内 容之一。 4.2.15本条要求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台 账。建立设备台账,记录和保存检测设备的信息,包括设备进场 瓷记、各次校准或检测记录:保养、维护记录,使用记录等。 4.2.16本条要求检测机构对大型的、复杂的、精密的检测设 备,主要是在本规范附录C中用×号标出的设备,应逐项根据 其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等编制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4.2.17本条规定每次检测时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主要是在本 规范附录C中用*号标出的设备,使用时应有使用记录,并记 人检测设备档案。使用记录主要对使用频次、时间及检测结果等 情况进行记录,以了解该设备的使用情况。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 更用的主要设备还应记录领用、归还情况。使用记录主要应包括 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管理编号: 2试样名称、编号、数量;每组试验开始和结束时间; 3操作过程中设备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4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设备应有领用日期、归还日期、领用 人、检测项目及归还设备的检查情况等; 5使用人签名。 4.2.18本条规定了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保持良好 技术状态的保证。检测机构应制订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并 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作好相应记录。 4.2.19本条规定为保证检测数据的正确,当出现有可能影响检 测数据正确的情况时,检测设备应及时进行校准或检测,并列出 应及时进行校准或检测的四种情况。 4.2.20本条规定当检测设备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为保证检测数 据的正确,应停止使用,并列出了常见的四种不得继续使用的 情况。 47
期,符合精度要求的状态标识,才能使用,这是设备管理基本内 容之一。
账。建立设备台账,记录和保存检测设备的信息,包括设各 登记、各次校准或检测记录,保养、维护记录,使用记录等
备,主要是在本规范附录C中用*号标出的设备,应逐项 其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等编制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4.2.18本条规定了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保持 技术状态的保证。检测机构应制订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压 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作好相应记录。
4.2.19本条规定为保证检测数据的正确,当出现有可
测数据正确的情况时,检测设备应及时进行校准或检测, 应及时进行校准或检测的四种情况。
4.2.20本条规定当检测设备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为保证检测数 据的正确,应停止使用,并列出了常见的四种不得继续使用的 情况。
4.3.1本条规定检测场所也是保证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的 基本技术能力之,包括房屋、场地条件等;而且房屋、工作场 地还要满足检测设备合理布局及检测流程的要求,才能保证检测 数据的正确。
4.3.2本条规定了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要求,要求保证满足检
测工作正常开展和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条件,以免对检测结果造 成影响;并在检测过程记录环境条件,以证明对检测结果的正 确、规范。
4.3.3本条列出了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除客观条件
测场所本身的环境条件,如检测使用的化学试剂等;检测场所在 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各项目的互相影响、工作安全以 及振动、温度、湿度、噪声、洁净度等环境因素。所有这些都应 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以证明检测环境符合有关规定,并有防止 上述因素造成影响的应急处置措施。
4.3.5本条规定了检测区应建立安全工作制度,保证人员、设
3.5本条规定了检测区应建立安全工作制度,保证人员 备及被检试件的安全;并应有安全预案,一旦出了情况,可 备的应对
本条规定了消防的要求。检测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 理放置,以备使用,并应有专人管理。
4.3.6本条规定了消防的要求。检测场所应配备必要
:4:1本杂规定了检测机构其备相应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技 术能力的硬件条件,还应执行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 立检测技术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才能保证技术能力发挥作 用。做到方法正确、操作规范、记录真实、数据结论准确,保证 提供正确的检测结果。
4.4.2本条规定检测机构要有自身的监督检查审核制
制度的执行落实,凭自身能力能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不断改进 完善管理制度和保证能力。
4.4.3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建立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
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检测机构建立有效的 善的管理制度是保证检测工作有效正确开展的基本条件。包 测全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采集、传递、储存、加工、维护等 及人员、设备的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 享、检测数据的管理,信息档案的管理等。这些工作使用管 息系统管理就能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当 包时位 测全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采集、传递、储存、加工、维护等,以 及人员、设备的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 序、检测数据的管理,信息档案的管理等。这些工作使用管理信 息系统管理就能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4.4.4本条规定检测机构要充分利用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科学 管理手段,有条件的检测机构要使系统覆盖到检测业务的全部流 程及各检测项目上,在网络环境下运行。用管理程序来保证检测 工作质量及检测数据的质量,提高检测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4.4.5本条规定管理信息系统应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以保证
4.4.4本条规定检测机构要充分利用检测管理信息系
管理手段,有条件的检测机构要使系统覆盖到检测业务的全 程及各检测项目上,在网络环境下运行。用管理程序来保证 工作质量及检测数据的质量,提高检测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高理子段:有条位测优构安使系统覆益到位测业劳 七日 程及各检测项目上,在网络环境下运行。用管理程序来保证检测 工作质量及检测数据的质量,提高检测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4.4.5本条规定管理信息系统应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以保证 系统管理的规范化,保证数据的传输安全、可靠,设置必要的数 据接口,使系统与检测设备、设备与有关信息网络系统的互联 互通。
系统管理的规范化,保证数据的传输安全、可靠,设置必要 据接口,使系统与检测设备、设备与有关信息网络系统的 互通。
4.4.6本条规定信息系统软件白
程的基本要求,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鉴定,满足功能要求,开 定期进行论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要尽可能包括检测管 理的全部内容,如:合同管理、收样管理、试验管理、试验报告 管理、检测数据分析管理及收费、人员、档案管理,以及系统维 护管理等内容。
理信息系统随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当技术规范更新时,系 统应及时更新应用软件。管理信息系统要达到三级安全保护能力 要求,并保证正常有效运行,作好运行记录
4.4.9本条规定检测机构为提高检测的规范性和科学
期进行比对试验,并应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4.4.10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规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要科 学、规范、真实,严禁出具虚假报告,这是保证检测报告有效的 重要措施;并列出了虚假报告的主要情形
5.1.1本条规定检测委托的情况。施工过程的检测应
1.1本规定检测委托的情况。施工过程的检测应以工 自施工进度的情况来委托:工程实体检测应根据实际情况 七;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目的是保证检测数据和 勺客观、真实、规范等。
检测项目等要求,并注明见证检测项目。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宜参 照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5.1.3本条规定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应遵守有关的检
准。这些在材料、设备产品标准中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文 牛中及专门的工程检测方法标准中都作了规定。检测机构应根据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当检测项自无标准的检测方法或需要采用 非标准检测方法时,委托合同中要给予说明。检测机构应事先编 制检测作业指导书或非标准方法检测方案,并征得委托方的 同意。
偏制检测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对鉴定检测、危房检测 天、重要检测项目,以及为有争议事项提供检测数据的检 案,还应取得委托方的同意。
5.2.1本条规定了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要建立取样人、见证 人和供应商代表三方共同取样制度,这是为了保证取样的规范和 真实,以防弄虚作假。取样要按有关标准规定选取。供应商参加 见证的情况:一是采购合同中及有关标准中规定了的,供应商应
参加。二是供应商要求参加的。否则供应商可以不参加,在采购 合同中就要明确。取样人员按规定取样,做好试件标识,并记录 有关情况,见证人、取样人及供应单位确认人签字,以示负责。 5.2.2本条对取样作了规定。检测取样是正确检测的关键,先 决条件,取样一定要正确规范,符合产品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以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或设计要求的方法。建筑材料、制品 本身带有标识的,应在有标识的部分取样,自的是为保证取样有 代表性。如这些标准、规定都不适合取样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 T10111的规定随机取样
5.2.3本条规定了取样试件的标识,要有唯一性。制
余符合取样制备规定外,还应将试件的制作日期、代表工程部 应、组的编号,以及设计要求等信息标在试件上,不得产生异 议,并保证在养护、试验的流转过程中,不得脱落、变得模糊不 清等。
5.2.4本条规定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工程
法、检测程序等要依据有关建筑材料的产品标准,施工现场 实体的检测要依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应检测标准的规
5.2.5本条规定了既有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实体检测的抽样方
5.2.5本条规定了既有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实体检测的抽样方 法、检测程序及要求要按有关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进行。包括 桩基、现场工程实体检测、鉴定检测等。
建筑基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技术要求。基桩检测虽 是施工过程工程实体检测,但其有很大的独立性,施工多数由专 业队伍进行,故单独列出。其方法、程序、抽样方法及数量、评 价方法等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的有关标准。检测结果应给出基桩 检测报告,给出单桩承载力能否满足设计要求、桩身完整性 类别。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结构可靠性鉴定检 测、危险房屋鉴定检测以及为有质量争议提供判定依据的检测 等。包括既有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在设计寿命使用期内,以及超
5.2.9本条规定了检测机构的收样员接受“送检”试件时,
对检测委托单位填写的内容进行详细检查外,还应对“取样试 件”的状况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在检测委托单上签收。检测 委托单应由送样单位填写好,检测机构接收试件检查情况应作出 记录,并标明试件状态。
5.2.10本条规定了试件接受时,要按年度建立收样台
收样管理制度,并开具检测流转单。流转单上不得有委扭 息,以便保证检测的公正性。流转单可采用盲样、条形 术等。
5.2.11本条规定了检测机构自行取样时应做好试件
取样记录主要内容:抽样方法、抽样人、环境条件、抽样 及样品的状态,包括正常规定条件下的偏离情况等。如有惟 告知相关人员,并在检测报告中说明。
5.2.12本条规定了检测机构接受试件后,应将试件存放在符合 条件的地点:确保试件正确存放、养护。 5.2.13本条规定了对现场取样、制样需养护的试件,提出施工 单位要建立现场试验管理制度。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取样、制样 人员:制样设备及养护设施等,包括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保 温材料试件以及制样设备、标准养护室(箱)等。
单位要建立现场试验管理制度。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取样、制样 人员,制样设备及养护设施等,包括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保 温材料试件以及制样设备、标准养护室(箱)等。
5.3.1本条规定了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开始前的工作要求,首 先是要落实试件的管理,除了制样、收样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外: 还应落实检测的保密工作。对作为质量证明的检测试件,检测收 样人员、制样人员不得同时进行检测工作,并不得将委托方及试 件的情况透露给检测人员,以防试件的数据等出现不公正。
5.3.2本条规定检测前检测人员应核对试件编号与检
保证检测工作的正确进行。设备状态应符合使用规定,处于归零 状态;自动采集数据的检测项目对设备及传感系统的配合进行检 查,确认无误,再开始检测
青况,符合要求再进行检测。
5.3.5本条规定首次使用的检测设备,首次开展检测项目 测依据、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的检测项目,要对检测人员 格、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确认
险房屋检测还要先进行勘察,必要时按规定进行加固处理,以保 证检测安全。
5.3.9本条规定检测前要再次熟悉异常情况处理预案,以
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准,能满足检测的要求。并列出了两项主要原则 5.3.11本条规定检测委托方应为检测工作正常进行提供必要的 条件。如提供试件、试件正确;检测时间合理、充裕;现场工程 实体检测还得提供相应条件进行配合等
5.4.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检测采用的方法标准要是经 双方确认的和检测方案中明确的。因为检测方法标准是检测结果 的重要保证。
以上持证操作人员进行。目的是保证检测工作操作规范和防止出 现差错。
室检测原始记录主要内容可参照本规范附录E第E.0.1条的规 定。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原始记录主要内容可参照本规范附录E 第 E. 0. 2 条的规定。
5.4.4本条规定原始记录更正用杠改,在原数据、文字
杠后原数据等应清晰可见,并在杠改处旁边写上改后的数 字。应由原记录人签名或加盖原记录人印章,这样做 香。
5.4.5本条规定对自动采集数据因检测设备故障引起
自动生成的或手工生成的工作内容。有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的整 理、检测设备的使用记录、检测环境记录,并作好检测设备清洁 保养,检测环境的清洁工作。本条还规定了已检试件留置处理的 补充要求。
列出了见证记录的主要内容
5.4.9本条规定工程实体检测场所检测后的环境保护工作
5.5.1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公示检测项目的检测周期,检测完 成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5.5.1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公示检测项目的检测周期,检测完 成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5.5.2本条规定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统一格式。A4纸打印,检 测报告纸张不宜小于70g,页边距宜为上、下为25mm、左 30mm、右20mm,多页的应有封面和封底。室内检测报告的内 容可参照本规范附录E第E.0.3条的规定。现场工程实体检测
5.5.2本条规定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统一格式。A4纸
报告纸张不宜小于70g,页边距宜为上、下为25mm 0mm、右20mm,多页的应有封面和封底。室内检测报告 可参照本规范附录E第E.0.3条的规定。现场工程实体
报告的内容可参照本规范附录E第E.0.4条的规定。 5.5.3本条规定检测报告应按规定编号,按年度、工程项目连 续编号,每年中不得空号、重号,不得有改动等。 5.5.4本条规定了检测报告出报告的程序。要有检测人签字、 检测审核人签字、检测报告批准人签字,加盖检测专用章、 “CMA”等标识章。多页报告还应加盖骑缝章,表示检测报告的 严肃性和规范性。
5.5.5本条规定了检测报告的发放登记、份数、领取人签
5.5.7本条规定了检测不合格项的处理要求
5.6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
5.6.1本条规定了检测机构应将日常检测得到的数据分另 积累整理。
5.6.2本条规定了检测机构定期分析已得到的检测数据,以改
5.6.3本条规定检测数据是宝贵的资源,检测机构应按
相关部门提供检测数据T/TAF 088-2021 网络关键设备安全通用检测方法.pdf,以便充分利用
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一是利用现有的检测 效据,分析研究一些质量发展趋势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及了 解工程质量,建筑材料等质量趋势:二是在此基础上再有计划地 曾测一些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来验证和建立本地区的一些工程 技术参数。 目前,在已有检测数据基础上的分析项自有: ,1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率升降的对比分析; 2有关材料、产品质量情况的对比分析,合格率及其分布 情况; 3施工控制有效性的对比分析; 4有关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效果等对比分析;
5一些试件检测值的平均值、离散性、均方差的统计分析; 6一些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的对比分析; 7其他变化趋势、性能变化原因分析等。 自前检测项目再适当做些补充检测数据,完成一些本地方的 工程技术参数修订值的项目有: 1混凝土强度配合比试配的均方差值的调整值;包括地区、 施工单位、混凝土生产单位的混凝土强度配合比试配均方差 值等; 2混凝土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判定参数,600度天及1.1 系数的本地区调整值; 3回弹法推定混凝土强度值参数本地区调整值; 4其他。
6.0.1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做好 检测档案的收集、整理。这是研究改进检测工作的重要依据,也 是保证检测结果追溯的重要措施。本条还对资料管理提出了具体 要求。 6.0.2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室,并提出档案室的环境 要求。 6.0.3本条规定检测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6.0.4本条规定检测机构档案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是与检测技 术管理工作一致的,并应有专人具体管理。 6.0.5本条规定资料档案保管期限,工程资料保管期限,工程 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交城建档案馆的检测资料应按城建档案的要 求备送。检测机构自身的检测资料保管期限分别为5年和20年。 并作了具体划分。 6.0.6本条规定检测资料可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提倡电子 文档,保管期限一致。 6.0.7本条规定达到保管期限文件的销毁规定,销毁文件要登 记造册,技术负责人批准后销毁。销毁登记册保留期限不应少于 5年
6.0.7本条规定达到保管期限文件的销毁规定通信大楼旧楼改造防水工程施工方案,销毁文件要登 记造册,技术负责人批准后销毁。销毁登记册保留期限不应少于 5年。
统一书号:15112·2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