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pdf附录 C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C.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C.0.1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表C.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监理单位项目《规范》章节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单位验收记录施工单位项目负资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结(签章)(签章)论年月日年月日.27:
附录D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D.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验收记录应由建设单位按表 D.0.1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章。
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验收记录应由建设单位按 0.1填写110kv变电站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章。
表D.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E.0.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检查和测试记录应按表工 填写
E.0.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检查和测试记录应按表E.0. 填写。
表E.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查测试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30:
总 则 (35) 术 语 (37) 基本规定 (38) 系统设计 (39) 4. 1 一般规定 (39) 4. 2 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39) 4.3 系统构成 (41) 4.4 报警传输网络· (41) 4. 5 系统连接与信息传输 (42) 4. 6 系统安全 (4 2) 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 (44) 5. 1 系统配置 (44) 5. 2 主要设备功能要求 (45) 5. 3 系统电源要求 (48) 系统施工 (49) 6. 1 一般规定 (49) 6. 2 安装 (50) 6.3 调试 (51) 系统验收 (54) 7. 1 一般规定 (54) 7. 2 主要设备和系统集成验收 (55) 7.3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55) 3 系统的运行及维护 (57)
8.2监控中心的运行及维护
8.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1.0.1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自的。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 设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中的大中型建筑及公共场所建筑消防设 施已经普及。据统计,全国有近20万栋建筑物安装了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在防控火灾中发挥了十分 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不 少地方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在较低的水准上排荷,相当一部分群 死群伤火灾都留下了建筑消防设施失效的惨痛教训。城市消防远 程监控系统是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 好率、提高城市预防和抗御火灾综合能力的重要技术手段,但是,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可供遵循的、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城市消 防远程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的国家标准。本规范的制定对于 合理设计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保证系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 验收、维护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深 入、细化,完善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危害,保护公 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安全 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1,0.2本条明确了本规范制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系统设计要 求、施工要求、验收内容及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要求。 1.0.3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与其他系统集成或连 接的适应性要求。远程监控系统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和专用通信网 络作为报警传输网络,所以系统设计应遵循公共通信网络系统标 准。远程监控系统确认的真实火警信息要及时传输到城市消防通 信指挥系统,所以系统设计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标准保持 致。本条还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设计和施工的共性要求,即做
1.0.2本条明确了本规范制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系统
1.0.3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与其他系统集成或连 接的适应性要求。远程监控系统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和专用通信网 络作为报警传输网络,所以系统设计应遵循公共通信网络系统标 准。远程监控系统确认的真实火警信息要及时传输到城市消防通 信指挥系统,所以系统设计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标准保持 一致。本条还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设计和施工的共性要求,即做
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条说明按本规范进行远程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 云行维护时应与配套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如有关建筑电气设 计、建筑防火设计等国家现行标准协调一致,不得相矛盾,
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
运行维护时应与配套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如有关建筑电气设 计、建筑防火设计等国家现行标准协调一致,不得相矛盾。
本章所列术语是在理解和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应予解释明确的 基本术语,着重从系统组成及功能方面定义。其他术语在现行有 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有定义或解释,本规范不再重复。 2.0.1~2.0.5这五条术语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系统、设 置地点、用户装置以及传输网络等给出了定义。 2.0.6~2.0.8这三条术语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构成中 的三个子系统给出了定义。其中报警受理系统为监控中心使用, 信息查询系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功能,用户服务系统 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本章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系统设置、监控中心和 系统联网用户方面的基本要求,
接入数量不宜大于5000个。 2规定了县一级城市远程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建议县级城 市设置远程监控系统,或者与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远程蓝控系统合 并使用,即设置在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监控中心,管理范围可以覆盖 关县级城市的联网用户,从而减少系统建设和维护成本。 3.0.2本条规定远程监控系统监控中心的基本功能,即提供火灾 报警信息、信息查询和用户信息服务。 3.0.3本条规定了对远程监控系统中的联网用户的基本要求。 1规定了需要接入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要求。 ,2规定了联网用户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实时传送 要求。联网用户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采集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 状态信息,并通过报警传输网络发送至监控中心。具体传送信息 内容按照附录A的要求。 3规定了联网用户传送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要求。联网用 户可以通过监控中心用户服务系统提供的接口传送相关信息,也 可采取人工报送的方式。当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发生变 化时,应在3日内通过上述方式报送变化信息。其中附录B中的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和防火巡查信息应在当日内传送,以便监 控中心能够及时掌握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系统能够容纳的联网用户数量直 系到监控中心的实际运行效果。本条说明系统设计要考虑未 人系统的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通信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 系统具有一定的扩展性。
4.1.4本条规定是保证系统可靠工作的首要条件。如果 要设备未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系 性就无从谈起。
息数据格式应与配套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协调一致,不 盾。
4.2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4.2.1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县有的基本功能
1规定了系统报警功能。系统能够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等自动消防设施发出的信号,为了屏蔽误报和错报火灾报警信号, 远程监控系统首先对接收到的火灾报警信息进行确认,再转发至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 2规定了系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的
功能。 3规定了系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功能。公安 消防部门能够通过授权系统接口查询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 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规定了系统为联网用户提供的用户服务管理功能。联网 用户能够通过系统平台检索和查询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 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能录入消防安全重 点单位信息系统的内容。 5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 管理信息的数据能够根据联网用户具体情况变化进行实时更新, 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2.2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整体性能要求。主要 包括系统相关的数量和时间技术指标。 1规定了监控中心同一时刻的接警能力,保证当远程蓝控系 统的联网用户数量较大时,能够并行接收处理来自不同联网用户 的报警信息,保证火灾报警信息接收和处理的快捷迅速。 2规定了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到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 接收并显示的最长时间,该款强调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传输和接 收的快捷。 3规定广监控中心确认的真实火警到达城市消防通信指挥 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时间,保证消防部队收到火灾报警信息, 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4规定了监控中心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巡检周期的要求及 检查方式,保证各联网用户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可靠运行。 5规定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备份 存储的时间及保存方式。 6规定了录音录时文件的保存时间。 7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的时钟校验误差。由于火灾报警信 息的处理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果监控中心系统时间和用
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时间不一致,会影响火灾报警信息的处理和责 任追查。
本节主要说明远程监控系统的基本构成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 系。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实 时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并将报警信息通过报警传 输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对于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 通过对报警按钮或者自动触发装置的操作、动作的监控,将触发信 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 报警传输网络实现联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之间的 通信。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能够接收监控中心下发的指令信息。 监控中心由三个主要子系统组成,即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 系统、用户服务系统。 监控中心通过专线,将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传送到设在城 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者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 监控中心通过网络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接口,公安 消防部门可以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 状态信息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监控中心通过网络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平台,联网用户 可以查询本单位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以及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联网用户能对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进行录人或维护
4.4.1本条说明信息传输可以采用的通信方式。
4.5系统连接与信息传输
态信息的传输要求。 1规定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的信息提供方 式。 2规定了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的信息提供方 式。 3明确规定联网用户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之间 的信息传输方式,信息必须通过报警监控传输网络传输。 4.5.2本条规定了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传输方式。 4.5.3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与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之间的通信方式,应通过专 线成专里网的方式
4.5.2本条规定了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传输
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之间的通信方式,应通过 或专用网的方式。
查询接口,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接口。监控中心同这些接口 的信息传输应通过公用通信网进行,而不应该通过报警传输网络 进行。
4.6.1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要求。
4.6.1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要习
5.1.1本条列出远程监控系统中的主要设备的配置方式和数量 要求。各类设备的配置数量是根据监控中心建设规模以及联网用 户数量决定的。表5.1.1内数量均为下限。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本规范第2.0.5条所指相同。用户信 息传输装置详细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由相关标准作出具体规 定。 “报警受理系统”与本规范第2.0.6条所指相同。每个监控中 心使用一套报警受理系统,报警受理系统至少配置3个坐席。 “信息查询系统”与本规范第2.0.7条所指相同。 “用户服务系统”与本规范第2.0.8条所指相同。 “火警信息终端”是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 警中心的信息显示终端,显示经由监控中心确认的真实火警信息。 “信息查询接口”由监控中心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公安消防 部门可通过此接口登陆监控中心的信息查询系统,检索、查询联网 用户相关信息。 “信息服务接口”由监控中心为各联网用户提供,联网用户通 过身份认证和授权后,登陆监控中心的用户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查 询、录人、维护等。 “网络设备”即保证监控中心网络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设备,其 性能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 “电源设备”即保证监控中心正常供电的设备,其性能要求应 符合相关标准。 “数据库服务器”即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数据的存储设备,其
性能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
5.2主要设备功能要求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计、使用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用户 信息传输装置是安装在联网用户的终端设备,设备的安装要在保 证现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接人。 1规定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具有的主要功能是接收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并传送到监控中心。 2规定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除了接收火灾报警信息外,还接 收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信息,并传送到监控中心。 3规定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按照火警优先原则向监控中心 传输信息。 4规定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具有对自身故障自动告警的能 力。 5规定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供电要求和备用电源容量要 求。
5.2.2本条规定了报警受理
1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接收、处理火灾报警信息的功能。 2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应能显示的报警信息内容。 3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对接收到的报警信息的处理方式,并 规定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的报警信 息内容。 4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接收、处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 息的功能,并规定了对故障类信息的处理方式。 5规定了蓝控中心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运行状况进行远 程检测的功能,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6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具有显示、查询历史报警信息及相关 信息的功能。
7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与联网用户之间的通信方式。 8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其有录音录时功能。录音录时装置 可以作为独立装置使用,也可以集成在报警受理系统的一个单元 中使用。录音录时装置必须设置故障报警和违规操作报警,并耳 不能修改记录信息,以保证记录信息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9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具有对运行过程中的故障进行提示 的功能。由于报警受理系统要保证长时间不间断运行,系统能够 定期进行自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10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运行状态的记录功能,为了保证系 统的可靠性,应对操作过程具有详细的时间记录和查询功能 11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应具有消防地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 能,保证监控中心能够及时了解联网用户的周围地理情况,为警情 确认和灭火救援提供辅助信息。 5.2.3本条规定了信息查询系统的基本功能,该系统的主要使用 对象是公安消防部门。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远程 监控系统加强对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扩大监 管视角,延长监管视线,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蓝督执法,把隐惠消 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消防工作重心转移、隐患整治关口前移; 二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远程监控系统强化对联网用 户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公安消防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 水平。 1规定了信息查询系统能够查询火灾报警信息。 2规定了信息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建筑消防设施实时运行状 态信息。通过系统的监控功能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 3规定了信息查询系统能够查询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 信息。 4规定了信息查询系统具有日常值班情况监督功能。消防 监督人员通过该功能可以随机查询联网用户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并对历史值班信息进行查询分析
5规定广信息查询系统通过不同的检索条件来查询、统计联 网用户的信息。通过这些数据信息可以真实地反映本地区重点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从而 从根本上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以及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 5.2.4本条规定了用户服务系统的基本功能,该系统的使用对象 是联网单位用户。联网用户通过系统提供的信息服务接口,可以 填写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使得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 执行能够制度化。联网用户录入的数据信息,公安消防机构可以 通过信息查询接口进行查询。 1规定了联网用户可以查询的内容。通过查询了解本单位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火灾隐惠,从而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 完好率。 2规定了联网用卢通过该功能将手工填写的建筑消防设施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实现电子化。电子化工作既方便了日常工作人 员,又方便了历史数据的查询。 3本款功能在于提高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通过 该功能联网用户能够录人和编辑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数据。 4说明了日常值班管理功能。联网用户的消防负责人只要 能够登陆该系统就可以对值班人员随时进行远程蓝督。 5规定了系统操作权限要求。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联网 用户只能查询自身的信息。
5.2.5本条规定了火警信息终端的基本功能。
1规定了火警信息终端接收并显示联网用户火灾报警信息 的功能。为保证信息传输的可靠性,火警信息终端在接收到信息 后应向监控中心反馈接收确认信号。 2规定了火警信息终端显示的火灾报警信息的内容。 3规定了火警信息终端具有对运行过程中的故障进行提示
和直检的功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3.1本条规定了监控中心的电源配置要求。
5.3.1本条规定了监控中心的电源配置要求。 5.3.2本条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电源标识以及连接情况作出 了规定。
6.1.1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
6.1.1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 防控火灾能力的系统工程,为了控制工程质量,系统施工应由具有 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施工单位承担
6.1.2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时应按照
系统是综合应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并与消防工程相 专业系统,所以在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和建设单 细说明工程实施方案、施工图、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明确二 位、工序等。
6.1.3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
控中心的建设需要符合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以保证监控中心未 来的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对外输出接口需要制定安全接入标准和 系统之间通信标准。另外,对于安装完成的系统需要有详细的集 成测试方案、功能测试方案。系统配套的综合布线工程、配套的接 地及防雷工程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设备用房、综合布线、供配电、接地及防雷等基础环境与系统 施工和系统正常运行密切相关。因此,本条提出系统施工前准备 好相关图纸,不列人本系统施工范围,但与系统施工和系统正常运 行配套的基础环境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6.1.4远程监控系统包含各种不同的通用设备、配件、软件运行 平台及专业应用软件产品等,在施工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现场检 查。本条规定了系统设备及配件等产品进场时需要检查的技术文
调试等相天记求定实施工程顶 不 程验收的必安茶件。 6.1.6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非常必要的。本条对施工过程质 量控制的程序、方法和执行责任人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1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各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的顺利 实施。 2规定了特殊工程施工验收方式。 3说明远程监控系统施工是一个综合应用各种技术的工程 过程,各环节施工顺序、交接验收是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的重要保 障。 4说明远程监控系统相关设备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对安装 质量进行全数检查是保证安装过程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的必要条 件,也是系统调试过程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 5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 量检查记录”,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随意修改设计导致无法保 证工程质量和无法验收的情况
6.2.1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环境。 1 规定了室内布线执行的标准。 2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的防雷接地应执行的标准以及检查 方式。 6.2.2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要求和检查方法。 规定了设备布置要求。 2规定了设备和线缆标识要求。 3规定了设备连线安装布置要求。 4规定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安装方式以及遵循的标准。 6.2.3远程监控系统各类功能大部分是由软件来完成和体现的 为保证系统工程质量,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的操作系统、 数据库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网络安
全等)和网络管理系统等平台软件,宜尽量采用先进成熟的商业化 软件产品,这些软件产品只要求检查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不再 做重复检测。
5.3.1远程监控系统正式投人使用之前,必须保证系统功能和技 术性能已经达到设计要求。系统可能存在的缺陷、漏洞和潜在的 敌障隐惠都需要在调试和试运行过程中排除解决。所以本条规定 远程监控系统必须完成调试和试运行后,方可正式投人使用。 5.3.2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调试前的准备工作内容,要求各 系统的功能达到设计要求,具备系统调试环境、有调试方案和相关 的技术标准文件。系统调试按照各系统的基本调试内容、方法等 调试要点进行。 1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调试的前提条件。 2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环境。 3规定了系统中各设备检查的方法。 4说明为了保证远程监控系统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调试之 前应制定调试和试运行方案。 5说明为了保证调试过程的全面、完善,调试之前需要准备 的技术资料。
6.3.3本条规定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基本功能的调试内容和方
1规定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火灾报警并上传监控中心 的调试方法。 2规定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建筑消防设施各种状态信 息的调试方法。 3规定了当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同时接收到火灾报警和建筑 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时,应该按照火警优先的顺序进行处理并 上传到监控中心的调试方法
5规用信息传捌装直日检切能的呵试方法。 6规定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故障情况下的调试方法。 7规定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供电情况的调试方法。 6.3.4本条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基本功能的调试内容和方法。 1规定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实时接收信息,并上传到报警受 理系统的调试方法,对报警受理系统接收和显示信息的完整性进 行检查,并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核实、确认上传火灾报警信息的调 试方法。 2规定了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接收并处理联网用户建筑消防 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功能的调试方法。 3规定了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巡检调试方法。 4规定了查询历史信息的调试方法。 5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同联网用户进行语音、数据或图像通 信功能的调试方法。 6 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录音录时功能的调试方法。 规定了报警受理系统故障告警功能的调试方法。 8 规定了对系统运行过程详细记录、信息查询的调试方法。 9 规定了消防地理信息系统的调试方法。 6.3.5 本条规定了信息查询系统基本功能的调试方法。 1 规定了查询用户火灾报警信息的调试方法。 2 规定了查询用户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调试方法。 规定了查询用户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调试方法。 4 规定了查询用户日常值班、在岗情况的调试方法。 5 规定了信息检索查询的调试方法。 6.3.6,本条规定了用户服务系统基本功能的调试方法。 1 规定了用户权限调试方法。
运行状态信息的调试方法。 3规定了联网用户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功能使用的调试 方法。 4规定了联网用户消防安全管理功能的调试方法。 5规定了随机查岗功能的调试方法。 6.3.7本条规定了火警信息终端基本功能的调试方法。 1规定了火警信息终端接收报警受理系统发送火灾报警信 息的调试方法。 2规定了检查火警信息终端显示信息内容的要求。 3规定了火警信息终端自检功能的调试方法。 4规定了火警信息终端故障告警功能的调试方法。 6.3.8本条规定了用户服务系统调试通过后的试运行时间。系 统功能调试完成后,系统正式运行之前还需要进行试运行,检查这 段时间各功能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系统未来正常 运行。 6.3.9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文档保存情况。系统的维 护工作是保证系统未来正常运行的前提,要想保证系统维护工作 的正当洪往玄统的术立挡一谢试扫是目其础次判
护工作是保证系统未来正常运行的前提,要想保证系统维报 的正常进行,系统的技术文档、调试记录是基础资料。
7.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工程验收是系统交付使用前的一项 重要技术工作。由于以前没有验收统一标准和具体要求,造成对 系统是否达到设计功能要求,能否投入正常使用等重大问题心中 无数。鉴于这种情况,为确保系统发挥其作用,本条规定了远程监 控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并建议在工程验收合格前应接 人一定数量的联网用户进行测试,强调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 用。 7.1.2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工程验收的单位主体,应由建设 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 7.1.3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施工产 品进场质量检查验收和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是各子系统功能测 试验收和系统集成验收的基础,应在各子系统功能测试验收和系 统集成验收前完成。 1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中各设备功能验收方法。 2规定了远程蓝监控系统中各软件功能验收方法。 3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中备项通信功能验收方法。 4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集成功能验收方法。 7.1.4为保证系统工程验收能顺利进行,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 统工程验收时应具备的6种技术文件。 1规定了系统竣工后应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2规定了工程验收时需要准备的技术文档。这些文档对系 统维护有重要的作用。 3、4款规定了工程验收需要提供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和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能够详细了解施工过程质量。 5、6款规定了系统验收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设备清单及检验报 告等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7.1.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验收记录”包括了施
质量检查验收、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各子系统功能测试验收、 系统集成验收的结论。具体检查、测试报告作为附录归档,供系统 验收时查验。参加验收的各方根据这些阶段验收结论,判定远程 监控系统整体工程是香合格,联合出具书面结论
7.2主要设备和系统集成验收
7.2.1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主要设备功能验收内容,这些验 收内容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功能项目。具有较高级或辅助 的功能验收内容,建设单位可以根据系统建设的功能定位、系统规 模、系统环境等灵活选择。 本条文中的各款规定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受理系统、信 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火警信息终端的验收内容应分别符合 本规范第5.2.1条、第5.2.2条、第5.2.3条、第5.2.4条、第5.2.5 条的要求。
7.2.2本条规定了系统集成验收的主要内容
远程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主要性能指标、网络安全性、应用 安全性、系统安装环境、系统技术文件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4.2.1 条、第4.2.2条、第4.6.1条、第4.6.2条、第6.2.1条、第7.1.4 条的要求。
7.3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7.3.1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工程验收是否合格的判定条件, 使远程监控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操作上简便易 行。本条明确了施工和质量验收的规定条文中所有款项必须全部 合格,否则为系统验收不合格。
7.3.2本条规定了验收不合格应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整改
7.3.2本条规定了验收不合格应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整改
3.2本茶规定 毕重新进人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程序。复验时,“城市消防远利 系统验收记录”中已经有验收合格结论的,不再重复验收,
8.1.1为保证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条规定了远程 统投入使用时,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的社会中 构承担,并应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保证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条规定了远程监控系 使用时日常需要做的工作。
8.1.3为保证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SL 697-2014标准下载,本条规定了远程!
8.2监控中心的运行及维护
控中心需要建立应急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数据备份 与恢复方案。
2.2除了建立相关的系统技术档案外,本条规定了应对系级
·.ZZ陈J建立 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定期检查测试系统与外部系统接口之间的通 信、系统时间、系统数据库,定期进行系统集成功能检查、测试。 1规定了监控中心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 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之间的通信测试次数。 2规定了远程监控系统各设备时钟日检查次数。 3规定了定期进行系统运行日志整理。系统运行一段时间 后,系统的运行日志会逐渐递增,因此,为了保证硬盘空间的合理 应用,运行日志需要定期整理。 4规定了定期检查数据库使用情况。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 系统的数据库会逐渐递增,因此,为了保证硬盘空间的合理应用, 需要定期进行整理。 5规定了系统集成功能检查、测试的方法以及时间。 6规定了定期向联网用户采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了保 证联网用户信息变更的实时性,远程监控系统需要定期向联网用 户采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保证远程监控系统中用户信息与实际 信息的一致性。 8.2.3为了保证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联网用户以 及城市消防地理信息,系统涉及的外部数据的变更要在系统中及
8.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3.3.1为了保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正常运行,本条规定了用月 信息传输装置日常保养方法 1规定了设备自检的时间。 2规定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需要定期清洁、除尘、检查。 3规定了火灾报警信息发送的检测方法和时间。
4规定了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检测方法和时间。为了保 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交流电停电的情况下能正常工作,需要定 期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备电是否正常工作。 8.3.2为了能够及时地让联网用户了解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故 障情况,本条规定了监控中心接收的报警信息能够及时发送到用 户服务系统,生成相应的统计表。 8.3.3,本条规定了联网用户人为停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时 应与监控中心联系的要求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的处理方 法。
4规定了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检测方法和时间。为 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交流电停电的情况下能正常工作,需 期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备电是否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