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401-200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 员按表C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表C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 D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应由建设单位按表D填写HJ 945.2-2018标准下载,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章。表D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序号检查项目名称检查内容记录检查评定结果1产品进场质量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检查2(基础环境、设备的安装、接口连接)3火警受理子系统功能测试4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功能测试5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功能测试6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功能测试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功能和7整体技术性能测试8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查9系统技术文件检查综合验收结论施工单位:(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验监理单位:(单位印章)监理工程师:(签章)收年月日单设计单位:(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章)位年月日建设单位:(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25:
附录E消防信息类型和主要内容
型和主要内容应按表E要求划
表E消防信息类型和主要内容
附录F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
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应按表F划分
表F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
附录G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应按表G填写 表G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
表G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
注:正常划“/”,有问题注明。
附录H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应按表H填写
表H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
注:正常划“/”,有问题注明。
表J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表
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应按表J
注:正常划“/”,有问题注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总 则 (37) 施工前准备 (38) 2. 1 一般规定 (38) 2.2系统的基础环境 (38) 2. 3 产品进场检查 (39) 系统施工 (41) 3. 1 一般规定 (41) 3. 2 设备的安装 (41) 3. 3 系统接口的连接· (42) 3. 4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42) 系统验收 (44) 4.1 一般规定 (44) 4. 2 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 (45) 4.3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 (45) 4.4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 (45) 4.5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 (46) 4.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 (46) 4.7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 (47) 系统使用和维护 (48)
1.0.1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要求,消防通信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消 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实施火火救援行动的重要保障手段,系统应能 达到及时受理火灾报警、进行消防指挥调度,保证各级消防指挥中 心、消防站、灾害现场以及消防指战员之间通信畅通,及时交换信 息、传达火火救援指令的基本功能要求。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 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的颁布实施,推动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择挥 系统规范化建设的进程,但是在系统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驱待解决 的问题,如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关键环节,目前还无章 可循,致使一些系统没有发挥其作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适 位形势发展和现实工作需要,保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的施工 质量和系统正常运行,制定可供遵循的、统一的、规范的消防通信 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是完全必要的。 1.0.2本条明确了本规范适用范围。随着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 系建设的发展,考虑到不同形式的应急指挥接警处理技术,消防通 信指挥系统作为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等 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分系统建设时,也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和要 求。 1.0.3本条说明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 规范外,还应与本规范有关配套执行的如综合布线系统、电子信息
1.0.3本条说明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
2.1.2施工前备齐设备及配件是保证正常施工的必要条
1.3施工现场满足施工的要求是工程实施的必要条件。各 防站、消防装备、通信基础、网络平台等差异较大,所以施工现 境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应由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协商
2.1.4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提供的最基本的技术文件。
指挥系统是综合应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与消防指挥专 术相结合的专业系统,所以在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监 建设单位详细说明工程实施方案、施工图、技术要求、质量标 确工程部位、工序等,
2.1.5专业应用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资料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系统能否运行的基础。本条对建设单位的准备工作作 出了明确规定。
2. 2系统的基础环境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备用房 综合布线、供配电、接地及 法 EE
提出系统施工前,不列人本系统施工范围但与系统施工和系统正 常运行配套的基础环境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中, 系统的设备用房和供配电设施的有关要求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设计规范》GB50313中已作出明确规定,不再重复。 2.2.2本条规定了系统配套的综合布线工程的执行标准。 2.2.3本条规定了系统配套的接地及防雷工程的执行标准
2.2.2'本条规定了系统配套的综合布线工程的执行标准。
2.3.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包含各种不同的通用设备、配件、软件 运行平台及专业应用软件产品等,在施工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现 场检查。本条规定了系统设备及配件等产品进场时需要检查的技 术文件。这些文件由供货商作为随机附件提供。
器、显示器、打印设备、数据终端等)、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 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均为必须通过中国强制性产 量认证(即CCC认证)或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产品,所以只要 合格证及进网许可证即视为符合要求,不再做重复检测
据、图像通信的卫星通信固定站、便携站等产品。消防通信指挥系 统使用的车载通信系统设备等是指在现场指挥车(或移动消防指 挥中心)中应用的各种话音、数据、图像通信系统以及现场通信管 理与控制、网络通信交换、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灾害 事故现场摄录像、图像监控显示、移动终端等设备。这些系统或设 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3.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开关插座、接线端子(盒)、电线
电缆、线槽桥架等电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消防通信 系统的正常运行密切相关。所以本条规定其应为符合国家有
准的产品。在进场质量检查时应查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标 志。
2.3.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各类功能大部分是由软件来完成和 体现的。为保证系统工程质量,本条规定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 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系统(信息 安全、网络安全等)和网络管理系统等平台软件,可采用先进成熟 的商业化软件产品,并应检查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不再做重复 检测。
2.3.7系统施工中,为保证用户应用信息系统、接口软
应用软件的质量和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专业应用软件模块的检 验和评测官由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认证认可的 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实施,出具检测报告,并应提供应用软件安装程 序和程序结构说明、安装使用维护手册等技术文件。由于这类专 业应用软件模块还需要针对用户的具体需求和运行环境在安装调 试中进行完善,所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用户应用信息系统等专 业应用软件也可在进场后或调试后进行检测
品进场质检验收时应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 检查记录》,出具书面结论。产品进场质量检查时应有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施工单位为主,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
3.1.1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出现因随意修改设计导致无法保
3.1.1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出现因随意修改设计导致 证工程质量和无法验收的情况。
3.1.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
质,以利于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之间有更好的沟通,对其专 用有更深的理解,保证工程质量。
3.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中,做好设计变更、安
过程的质量控制是非常必要的。本条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程 序、方法和执行责任人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3.2.1本条中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消防有线通信设备、消防无线 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车载通信系统设备、消防信息显示装置、 UPS电源设备以及信息技术设备、火警受理终端设备、消防站终 瑞设备是指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中用户自主建设和维护管理 的设备。本条对设备安装的合理性、可靠性和方便检修方面提出 安装基本要求。
3.2.1本条中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消防有线通信设备
3.2.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有线通信设备的安
网、公安网的连接,应执行与其配套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 时应对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要求检查。
用网、公安网的连接,应执行与其配套的国家技术标准
3.2.4本条规定了消防无线通信设备安装的基本要求。设计和
2.4本茶规定 文 工时应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有关 ,周全考虑工作环境、组网覆盖区、天线和天线杆塔的强度、天 构和布局、天馈系统参数以及安装工艺要求等问题
系统应用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系统,和具有现场通信管理 制、网络通信交换、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灾害事 场摄录像、图像监控显示等功能的设备的安装,应执行与其配 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
2.7本条规定了投影系统类和LED显尔系统类信息显示装
设备安装环境提出基本要求。除此之外应执行与其配套的国家技 术标准和规范
3.3 系统接口的连接
3.3.1为了实现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与其他系统的互联
3.3.1为了实现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与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 共享,发挥整体资源优势,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的 最基本的通信、传输或控制接口,这些接口应由硬件或软件设置。
3.4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3.4.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保证系统功能和 技术性能已经达到设计要求。系统可能存在的缺陷、漏洞和潜在 的故障隐患都需要在调试和试运行过程中排除解决。所以本条规 定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必须完成调试和试运行后,方可正式投入使 用。
3.4.2本条说明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调试前的准备工
求各子系统的功能达到设计要求、具备系统调试环境、有调试方案 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文件。系统调试按照各子系统的基本调试内 容、方法等调试要点进行。
3.4.3本条说明了火警受理系统的基本调试内容、方法等调试 要点。
3.4.3本条说明了火警受理子系统的基本调试内容、方法等调试
3.4.4本条说明了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的基本调试内容、方法等 调试要点。
3.4.5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的调试,应在消防实战组网模拟 中进行。
3.4.6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的
现本条规定的功能要求。
3.4.7本条说明了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的基本调试内容、方 法等调试要点。
4.1.1工程验收是系统交付使用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由于 以前没有验收统一标准和具体要求,造成对系统是否达到设计功 能要求,能否投入正常使用等重大问题心中无数,鉴于这种情况 为确保系统发挥其作用,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竣工后必 须进行工程验收,强调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以前没有验收统一一标准和其体要求,造成对系统是否达到设计功 能要求,能否投入正常使用等重大问题心中无数,鉴于这种情况! 为确保系统发挥其作用,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峻工后必 须进行工程验收,强调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1.2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施 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验收和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是各子系统功 能测试验收和系统集成验收的基础,应在各子系统功能测试验收 和系统集成验收前完成。 4.1.3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的单位主体应由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 4,1,4为保证系统工程验收能顺利进行,本条规定了实施消防通 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时应具备的5种技术文件。 4.1.5为保证系统工程验收能顺利进行,并且验收后系统即能正 常运行,本条规定了实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的8项必要 条件。 4.1.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包括了施工产品进场 质量检查验收、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各子系统功能测试验收、 系统集成验收的结论。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验收、施工过程质 E k a rit ia b e E t
4.1.2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的主要
质量检查验收、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各子系统功能测试验收、 系统集成验收的结论。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验收、施工过程质 量检查验收、各子系统功能测试验收、系统集成验收的具体检查、 测试报告作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的附录归档,供 系统验收时查验。参加验收的各方根据这些阶段验收结论,判定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整体工程是否合格,联合出县书面结论。
4.2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
4.2.1.火警受理子系统是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核心单元,它是由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站两个层次的硬件和软件组成。因此火 警受理子系统验收分解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火警受理功能和消防 站火警受理功能的验收。
4.2.2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火警受理功能测试验收的
其体项月和测试方法。本条是系统验收的控项,主要目的是保 证系统完成报警接收、力量调度、通信指挥等火警受理基本功能, 本条第25款规定的故障主要指报警接收设备通信故障、服务器通 信故障、火警受理终端通信故障、消防站终端通信故障、录音录时系 统通信故障、显示管理终端通信故障和联动控制装置连接故障等。 4.2.3本条规定了消防站火警受理功能测试验收的具体项目和 测试方法。
4.3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
4.3.2本条规定了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测试验收的具体项目和 测试方法。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的基本功能主要是完成报警接 收话音通信等。
4.3.2本条规定了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测试验收的具体项
的验收,其检验测试具体项目:一是无线三级组网功能;二是消防分 调度系统功能;三是协同通信功能;四是特殊环境下的通信功能, 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是消防部队通信使用的最基本技术手段
.4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
在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进行决策指挥及实力调度通信、现场通信 管理控制等功能的验收
4.4.2本条规定了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功能测试验收的具体项 目和测试方法。本条第1、2款规定了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应具备 的通信技术手段;第3、4款规定了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应具有的 现场通信管理控制和跨频段、跨网络的通信交换能力,其中第3款 规定的“收发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单呼、组呼、群呼、禁收、禁发、 遥控蓝听、遥解等状态的控制;第5、6、7、8、9款规定了在火场 及灾害事故现场进行决策指挥及实力调度通信的功能。其中第 1、9款是现场灭火救援通信指挥的重要保障,所以列为系统验收 的主控项
4.5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
4.5.1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主要是检查测试系统对规 定的消防信息类型及内容进行采集、存储、检索、处理、显示、传输 分析的功能。
系统环境、用户需求等具体情况选择建设。
4.5.4本条规定了远程数据检索和信息发布功能测试验收
4.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
4.6.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应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 站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进行,主要包括:测试系统集 成的通信指挥功能和系统整体技术性能指标,验证系统能否通过 全部通信指挥工作流程;检查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检查本
规范第4.1.4条规定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质量验收技术文件。以 此判定系统整体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规定要求,能否可 靠运行,
4.6.2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的通信指挥功能和零
4.6.3本条规定的要求是系统集成验收的重要内容。为保
可靠运行,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试验收的具体项目和测试方法,是系统验收的主控项、
4.7.1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具 本见附录F。主控项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功能项目,其他 非主控项是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具有较高级或辅助的功能项,建 设单位可以根据系统建设的功能定位、系统规模、系统环境等灵活 选择。 4.7.2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是否合格的判定 条件,使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操作 上简便易行。本条明确了施工和质量验收的主控项必须全部合 格,否则为系统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 格。整改完毕重新进入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程序。复验时,《消防通 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中已经有验收合格结论的,不再重复验 收。
条件,使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有统一的评价标准 上简便易行。本条明确了施工和质量验收的主控项必须全 格,否则为系统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直至验 格。整改完毕重新进入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程序。复验时,《消 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中已经有验收合格结论的,不再重 收
5.1.1为保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条规定了消防通
.1.1为保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条规定了消 言指挥系统投入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系统的使 乍和维护管理。
5.1.2本条第1款系统设计文件是指系统技术构成图、系统性能 指标、系统(含硬件、软件、接口、配件等)明细、设备布置平面图、系 统功能说明、安装便用维护手册、用户应用软件的程序结构说明、 系统录人的基础数据资料等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必需的技术文 件。第4款《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包括系统验收结论 和作为附录的具体检查、测试报告
Q/GDW 11811-2018 输变电工程三维设计软件基本功能规范5.2.1建立和完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术档案是做女
5.2.1建立和完普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木档案是做好系统使 用维护的基础。系统技术档案除本规范第5.1.2条要求的技术文 件外,还应有系统检查测试记录、系统维护记录、系统故障和排除 记录、系统改动和升级完善等技术工作记录
5.2.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数据资料完整准确是系统能满足消
5.2.3本条强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启用后,在使用维护、检查 和测试、排除故障等工作中现浇混凝土墙组合钢模板支模施工工艺标准QZXJZ J223-2004,要始终保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5.2.4~5.2.6这三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维护管理
日、每月、每半年等时间段应定期检查和测试内容,这些规定有利 于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问题,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