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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设计指南(2020年第一版).pdf0.2.1感染性疾病门诊中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传染病医 完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和《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其供电原则应满足《供配电系统设 十规范》GB50052的有关要求。 0.2.2感染性疾病门诊的电源应引自医院既有的供配电系统,从医院配变电站的低压母线段放射式 引入。 0.2.3感染性疾病门诊应设置自备电源。感染性疾病门诊的建设,无论在既有医院的院区内新建 还是利用既有医院建筑改造,其电源设置要求均相同,不独立设置而从原有的供电系统引双重电源供 电,且利用原有的自备电源。
10.2.4消防用电负荷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10.3.1自备电源主要有两种形式:柴油发电机组、UPS不间断电源。感染性疾病门诊宜采用医院统 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UPS设备宜靠近用电负荷设置。 10.3.2在正常市政电源故障停电时,柴油发电机组应自动启动且在15s内为重要负荷供电。 1规范GB50849第8.1.1和第8.1.3条对自备发电机的供电范围进行了明确,应遵照执行。 2感染性疾病门诊应从医院设置的柴油发电机供电母线段用独立的回路引出。 10.3.3对于恢复供电时间要求0.5s以下的设备还应设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1依《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规定T/CECS 563-2018 盾构法隧道同步注浆材料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用电负荷(场所)按停电后自动恢复供电的时间 同隔分为三种级别,详见规范8.1.2条“附表9: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及要求自动恢复供电的时 间”。感染性疾病门诊中可能涉及的用电负荷如下表所示:
表10.3感染性病门诊用电负荷表
2感染性疾病门诊项目中,对于自动恢复供电时间要求0.5s 0.4.1感染性疾病门诊照明、电力、大型诊疗设备,宜由不同的配电回路供电。且应按清洁区、污 杂区、半污染区分别设置配电回路。 0.4.2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树干式和放射式结合方式配电, 0.4.3 负荷容量较大或重要用电设备,宜由配电室放射式配电。 0.4.4 大型放射或放疗设备等电源系统及配线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内阻的要求,并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0.4.5 配变电所、配电室宜设置于清洁区,电气竖井宜设置于污染区外。配电箱、控制箱宜设置于 配电室、设备机房或电气竖井内,不应在不同污染等级区域间的隔墙上暗装, 0.4.6 感染性疾病门诊的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宜设置实时监控系统,监控UPS工作状态, 0.4.7感染性疾病门诊中呼吸道感染区通风系统的电源应独立设置,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10.4.1感染性疾病1门诊照明、电力、大型诊疗设备,宜由不同的配电回路供电。且应按清洁区、污 染区、半污染区分别设置配电回路。 10.4.2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树干式和放射式结合方式配电, 10.4.3 负荷容量较大或重要用电设备,宜由配电室放射式配电。 10.4.4 大型放射或放疗设备等电源系统及配线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内阻的要求,并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10.4.5 配变电所、配电室宜设置于清洁区,电气竖井宜设置于污染区外。配电箱、控制箱宜设置于 配电室、设备机房或电气竖井内,不应在不同污染等级区域间的隔墙上暗装, 10.4.6 感染性疾病门诊的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宜设置实时监控系统,监控UPS工作状态 10.4.7感染性疾病门诊中呼吸道感染区通风系统的电源应独立设置,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10.5线路敷设及设备送 10.5.1配电回路的电缆及导线应选用低烟无卤阻燃型。消防配电回路的电缆及导线应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10.5.2室内公共区域的主干线路宜选择沿电缆桥架、线槽敷设。电缆桥架、线槽及穿线管应采用不 燃型材料。主干路由不宜敷设于污染区内,以便于检修维护。 10.5.3电缆桥架、线槽及穿线管穿越不同洁净等级、气压等级区域时,隔墙(楼板)的缝隙及槽口 管口应采用无腐蚀、不燃、弹性密封材料封堵。 10.5.4对于需进行射线防护的房间,其供电、通信的电缆沟或电气管线严禁造成射线泄漏。其他无 关管线不得进入和穿过射线防护房间 10.6.1感染性疾病门诊照明设计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 10.6.2照明光源宜选择LED光源。一般医疗场所光源显色指数Ra>80,色温宜为3300K~5300K,照 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10.6.3感染性疾病门诊内应选择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带封闭外罩洁净灯具。灯具安装缝隙应采取 可靠密封措施。 0.6.4 患者诊疗及活动区域应选用漫反射型灯具。门厅、挂号厅、候诊区、等候区、观察室、治疗 室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22,其他诊疗场所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19。 10.6.5公共区域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措施,在护士站或值班室等处集中控制。并可根据自然采光利 使用情况分组、分区。 10.6.6医疗场所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应满足《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及《综合医院建筑 设计规范》GB51039的相关要求。 10.6.7X线诊断室(CT或DR)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警示信号灯,红色警示信号灯电源应与机组连通 10.6.8应急照明系统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0.6.91 候诊区、诊室、卫生间、隔离区走廊、缓冲区、治疗室、观察室、处置室等场所,宜预留紫 外线消毒器插座或紫外线消毒灯。紫外线消毒灯应采用专用开关,配置专用标识,不应与普通灯开关 并列设置,距地宜为.8米。 10.6.1感染性疾病门诊照明设计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 10.6.2照明光源宜选择LED光源。一般医疗场所光源显色指数Ra>80,色温宜为3300K~5300K,照 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10.6.3感染性疾病门诊内应选择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带封闭外罩洁净灯具。灯具安装缝隙应采取 可靠密封措施 0.6.4 患者诊疗及活动区域应选用漫反射型灯具。门厅、挂号厅、候诊区、等候区、观察室、治疗 室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22,其他诊疗场所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19。 10.6.5公共区域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措施,在护士站或值班室等处集中控制。并可根据自然采光利 使用情况分组、分区。 10.6.6医疗场所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应满足《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及《综合医院建筑 设计规范》GB51039的相关要求。 10.6.7X线诊断室(CT或DR)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警示信号灯,红色警示信号灯电源应与机组连通 10.6.8应急照明系统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0.6.9 候诊区、诊室、卫生间、隔离区走廊、缓冲区、治疗室、观察室、处置室等场所,宜预留紫 外线消毒器插座或紫外线消毒灯。紫外线消毒灯应采用专用开关,配置专用标识,不应与普通灯开关 并列设置,距地宜为1.8米, 10.7.1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防雷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相关要求,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相关规定, 10.7.2既有建筑改造为感染性疾病门诊时,应对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进行检测与评估。既有建筑防 雷接地系统中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检测合格等应优先利用。利用既有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能 减少防雷接地系统改造对建筑主体结构的影响。 10.7.3既有建筑防雷接地系统检测项目包括防雷类别、防雷区划分、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雷击电磁脉冲等。接闪器检测项目包括形式、材料、安装、电气连接、安全距离、保护范围等。引下 线检测项目包括形式、主材及规格、断接卡及保护措施、安装情况、工频接地电阻值、电气连通性能 等。接地装置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电阻率、共用接地网组成、工频接地电阻与冲击接地阻抗等。 10.7.4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卡 接器连接。 10.7.5感染性疾病门诊的防雷接地、保护性接地、功能性接地、屏蔽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共用接 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于1欧姆。如部分特殊设备接地电阻值要求小于1欧姆时,可采用增加人工接 地极方式降低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1.1.1 感染性疾病门诊智能化系统宜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建筑 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及机房工程等。 1.1.2 感染性疾病门诊建设在既有医院院区内时,智能化系统设计应兼顾医院原有智能化系统。 11.1.3 感染性疾病门诊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满足医疗信息化业务、后勤运维及物业规范管理的需求 1.1.4 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满足感染性疾病门诊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通过智能化措施减少医生及病 患感染的可能性。 11.1.5智能化系统工程可利用5G网络高速率、高可靠、低时延等特点设置不同医疗应用场景 11.2.1候诊呼叫信号系统 11.2信息化应用系统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宜在门诊、医技区域设置候诊呼叫信号系统。 2候诊呼叫信号系统宜由分诊台主机、各诊室终端、呼叫扬声器、显示屏等组成。 3系统应支持与医院信息化系统连接,进行数据交互。 11.2.2远程会诊及视频会议系统 1感染性疾病门诊应设置远程会诊及视频会议系统,也可与医疗机构内其它科室合用, 2视频会议系统一般由视频会议终端设备、视频会议服务器、网络管理系统和传输网络4部分组 成,还可根据需要配置会议扩声、同声传译等。 3远程会诊系统应支持文件共享、媒体共享、过程录制等功能和远程诊断、专家会诊等远程交互 功能。 [11.2. 3护理呼应信号系统 1设有隔离观察室的感染性疾病门诊,, 且任阐离 观察室内设置护理呼应信号系统,并应实现 的双向对讲功能。 2 系统应支持与医院信息化系统连接,进行数据交互。 3系统可配置移动对讲主机。 4 病床前的呼叫设备应易于消毒。 11.2.4物联网应用系统 设施系统的设置应与院区信息设施系统的网络架 11.3.1护理呼应信号系统 1应配置接入交换机,在院区内独立设置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可根据信息点分布和规模,增设汇 聚层交换机。 2交换机设备应设置在满足设备工作环境要求的弱电设备间内。 11.3.2综合布线系统 1设计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2系统应兼顾语音和数据。 3信息点的设置应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4数据传输主干应采用光纤,水平线应采用六类及以上的4对对绞电缆。对于影像科室、会诊室 等传输信息量较大的场所,宜采用光纤到桌面的布线形式。大型医疗设备房间的布线应采用屏蔽线缆。 5医疗相关场所宜设置局域网无线覆盖。 可根据信息点分布和规 聚层交换机。 11.3.2综合布线系统 11.3.3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应设置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并应预留路由及设备安装空间。 [1.3.4 无线对讲系统 当设置无线对讲系统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线对讲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医院使用,按照安保、后勤、管理等不同使用需求分别设置信道 通道,并预留扩展空间。 1.3.5有线电视系统 [1. 3. 6 公共广播系统 应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 2 紧急广播宜与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共用一套线路及末端设备(扬声器) 3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当消防报警时应自动切至紧急广播。 11.3.7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系统应具有信息接入、采集、分类和汇总的功能,并应在建筑公共区域向公众提供信息告示、 标识导引及信息查询, 2在门诊入口、挂号收费等处应设置信息查询及缴费一体机,在挂号收费等需等待的窗口上方 宜设置信息发布屏播 [1. 4. 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1.4建筑设备管理系 感染性疾病门诊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Z 应对新风机组、排风机等设备进行实时监控 3应对各区域医疗气体管道的压力进行监测,并具备压差报警功能。 4有空气压力梯度要求的场所,应设压差计,并将压差值上传至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当实际压 差值与设定压差值不同时,应报警至空调控制室。 5等候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空气质量监测仪,空气质量应上传至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主机 并应与送风机、排风机联动。 11.4.2建筑能效监管系统 建筑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供冷应按用途和区域进行分项计量 分项计量数据应上传至医院的建筑能效监管系统 1.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设计应符合《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相关要求。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临时医院应设置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 3医院内既有建筑改造为感染性疾病门诊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纳入医院原有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并统一值守 [1. 5. 2 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人控制系统设置应付 求。出入口控制系统是感染性疾病门诊 中感染控制的重要管理措施,应结合医疗流线进行设置。 2出入口认证宜采用非接触式认证方式。 11.5.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感染性疾病门诊公共区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全覆盖。 2感染性疾病门诊接诊区和其他对外出入口宜设置带体温检测功能摄像机。自动测温应结合患者 接收和筛查流程设置,对体温异常者的报警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 3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感染性疾病门诊的隔离观察室宜设置体温检测摄像机,在护士站设置监控显 示器接收病惠影像及体温信息, 1.5.4入侵报警系统 1人侵报警系统应能准确及时 报警信号。 11.5.5应急响应系统 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的医用气体设计原则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 《传染病医院建设设计规范》GB50849、《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医用申心供氧系统通用技 术条件》YY/T0187、《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6等的相关规定。 12.2医用气体需求 2.2.1新建感染性疾病门诊应设置氧气、真空吸引。其中呼吸道门诊区还应设置压缩空气气体。 2.2.2根据感染性疾病门诊功能分区设置医用气体终端组件 12.2.2感染性疾病门诊用房医用气体终端配置表 引医用气体终端,当遇到突发状况可以扩大使用范围进行急救。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配置应采用本医院常规通用的制式为准,同种气体终端插口通用,便于抢救 病人和今后维护。 .2.3根据感染性疾病门诊功能用房,针对医疗氧气、医疗真空、医疗空气系统气源计算流量 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附录B中的有关参数。 12.2.3感染性疾病门诊用房医用气体流量设置表 12.3气源分布及机房设置 2.3.1感染性疾病1诊的医用气源可由医院现有的中心供氧站、医疗空气供应站供给,通过管道送 全本区域使用。当现有医院没有医疗气体供应站时,感染性疾病门诊的医用气源可根据医院规模单独 设置,其中医疗用氧、医疗空气设置在非隔离区内。 当需要新建站房或改造情况时: 1感染性疾病门诊的供氧站宜采用氧气钢瓶及医用氧焊接绝热气瓶汇流排供应。 1)氧气为乙类助燃气体,站房应设置在首层通风良好处,宜靠近外墙并想室外开门,便于运送 瓶组。 2)氧气供应源不论气态或液态,应该按日用量要求储备,不应小于3d用氧量。 2感染性疾病门诊中心医用空气供应源站房宜采用小型集成式无油空压机组,机组自带空气干燥 机、小型储气罐及自动控制系统,出气端相应配有初级过滤器、中级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细菌过 滤器等设备,再供给用户端。 1由于针对感染性疾病门诊不建议采用移动式吸引器,吸引后污物可收集,但排气会直接排放至 内室内环境,有污染性造成安全隐惠。 1)医疗真空泵(宜选用无油爪式真空泵)、细菌过滤器等均不应小于2台,应有备用。真空机组 立设置防倒流装置。真空罐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排污阀。真空泵与进气、排气管的连接采用柔性连接, 2)医疗真空汇站中每台真空泵排气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排气口应排放至本区域高出屋面3米 远离空调通风系统进风口不低于10米,并设置隔离网,防止鸟虫、碎片、雨雪及金属等杂物进入排气 管。站内排气管道的最低部位应设置排污阀,便于清理管道杂质避免影响真空泵排气不顺。排气口禁 止排放至站房内,应排放至不受季风等因素,对本区域及附近建筑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 3)医疗真空汇站的废液应集中收集,通过管道送至污水处理站,经过处理后才可排放。 4)巡检和维修医疗真空汇站的人员应有防护措施。 12.3.3医疗空气供应源、医疗真空汇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应设置独立的配电柜与电网连接。 12.3.4医用气源站、医用气体储存库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3 的有关规定。医疗气体管道接地电阻小于102。 12.3.5医用空气供应源站房、医用真空汇泵房设计等应采用通风或空调措施,站房内环境温度不应 超过相关设备的允许温度。医用气体气源站、医用气体储存库的房间内宜设置相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房间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h,或平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事故状况时不应小于12次/h 12.4医用气体管道及阀门 室内家具宜选用集成家 布置宜与精装修结合设计。板材选用环保板材,饰 2.1电热(开)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 13.2电热(开)水器 13.3.1卫生器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陶瓷》GB6952和《非陶瓷类卫生洁具》JC/T2116的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冲洗效果好、污物不易黏附的卫生器具, 2大便器、小便器应选择构造内有存水弯的卫生器具。 3洗手盆不采用盆塞。 4卫生器具材料应耐酸腐蚀。 Q/GDW 11731-2017 统一潮流控制器控制保护系统技术规范.pdf14.1空气消毒系统设置 1宜在感染性疾病门诊污染物严重的区域设置相应的空气消毒系统,以达到快速清除污染,保护 工作人员和患者、保护室内环境的目的。空气消毒系统应取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 2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应根据现场情况设置通过式或循环式空气消毒设备,其运行方式不 改变各区域空气流向和压力梯度。 3空气消毒系统独立设置时应结合建筑采用消毒机组与管道组合的方式设置。 4空气消毒设备应为有人情况下动态消毒净化方式,运行时不得释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不应产 生再次污染。 5空气消毒设备的具体设置方式应便于检修维护。 14.1.2通过式空气消毒设备的设置: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的排风系统风机入口处设置通过式空气消毒 设备。 14.1.3循环式空气消毒设备的设置:依靠循环风量实现消毒净化目的的空气消毒设备,其循环风量 应大于适用体积的8倍。 14.3集成式核酸检测实验舱 14.3集成式核酸检测实验舱 14.3.1集成式核酸检测实验舱的优势 1实施快速:无需改造现有实验室,直接补充专用PCR实验室,快速形成对病毒的检测能力 仅需4小时即能安装、调试完成。 2易于预留:现场只需预留电源接口(额定负荷约30kW)、给水接口(或水箱)、医用污水排) 14.3.2集成式核酸检测实验舱的规格! 1主体维护结构采用标准40尺(40HC/HQ)高柜集装箱作为基础维护结构,满足标准运输及车 我机动部署需要。 2内部设计满足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要求。 3在满足固定实验室设计要求的同时,还需要满足移动、拓展要求,配置移动安装模式和标准化 工作接口。 4满足单舱式、组合式拼接要求,以满足不同检验检测等级需求的联合作业。 5其设计寿命不低于15年,满足抗震8级,抗风10级。组合式应根据安场地当地水文信息进行 不境布置规划,抗震抗风等级不低于当地建筑设计要求, JTT805-2011 邮轮码头登船桥感染性疾病门诊建设供应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