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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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pdf

式中:max 排烟口最人元许排烟单(m/s) ? 排烟位置系数;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2 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取1.0;当风口中心点到 最近墙体的距离<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取 0.5;当吸入口位于墙体上时,%取0.5。 db一一排烟系统吸人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m); T一一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T。一一环境的绝对温度(K)。 4.6.15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宜按下式 计算: T+(A,C/A。C。)?TT。 A.C: (4. 6. 15) 2gd,△TT。X 式中:A 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m A。 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 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0.5~0.7之 间); 进气口流量系数(通常约为0.6);

db一 排烟系统吸人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m); T一一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T。一一环境的绝对温度(K)。 4.6.15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宜按下式 计算:

4. 6. 15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宜按下式 计算:

(4. 6. 15)

NB/T 10157-2019 热泵干燥用涡旋式制冷剂压缩机式中:A 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m: 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²); 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0.5~0.7之 间); 进气口流量系数(通常约为0.6); g 重力加速度(m/s)。 注:公式中A.C.在计算时应采用试算法

1 现场手动启动; 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 启动。 X

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 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5.2.1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 关规定

现场手动后启动;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 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 机和补风机。

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 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级 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 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训 系统。

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 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5.2.5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 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 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 到位。

5.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方

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 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 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 且小于100℃。

5.2.7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T 等设施启闭状态。

规定;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7 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8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 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1.5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送风口、排风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风 机、排烟风机、固定窗等应设置明显永久标识。 6.1.6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 检查员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6.1.7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 要求填写

6.2.1风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 家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金属风管且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或镀锌钢 板的厚度应符合本标准表 6.2.1 的规定。

表6.2.1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

注:1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10%~15% 2不适用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 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查验风管、材料质量合格证明 文件、性能检验报告。 2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 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α%,且不应少于 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材料质量合 格证明文件。

1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等必须符合有关消 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 灵活、关闭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 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二 2防火阀、送风口和排烟阀或排烟口等的驱动装置,动作应 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 合国家市场准人要求的文件。 3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 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3风机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 合国家市场准人要求的文件

6.2.4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有关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 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 合国家市场准人要求的文件

6.2.6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

6.3 风管安装 6.3.1 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按本标准 表6.3.1选用,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50mm,矩形风管法兰 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表6.3.1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

2板材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除镀锌钢板及含有复合保护 层的钢板外,板厚大于1.5mm的可采用焊接; 3风管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他 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无法兰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及连接应按本标准表 6.3.1的规定执行; 5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 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执行。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1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 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X 2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本标准表6.3.2的规定,其螺栓孔 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表6.3.2无机玻璃钢风管法兰规格

3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4无机玻璃钢风管的玻璃布必须无碱或中碱,层数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 定,风管的表面不得出现泛卤或严重泛霜。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 1风管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 T141的规定。 2金属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金属圆形风管、非金属风管充许的气体漏风量应为金属矩 形风管规定值的50%; 5排烟风管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应少于3件 及15m²。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测试。 系统的强度和漏风量测试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 程》JGJ/T 141 的有关规定执行。

6.3.4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判

场风管的安装不得缩小接口的有效截面。 2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 不应凸入管内和法兰外;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薄钢板 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 3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 性短管连接。当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5风管与风机连接若有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 顺畅。 6当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时,风管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 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严密填塞。人 7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 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国能

6.3.5风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

检查数量:按系统不小于30%检查,且不应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系统的严密性检验测试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 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6.4.1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 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3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 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6.4.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 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 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6.4.3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 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 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瘾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 1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 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 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 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6.4.5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 开启、关闭灵活; 3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 15m之间.并应便主操作明显可见:

4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 ·伐 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5.4.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 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 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注.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4.3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

6.4.4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X

1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 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 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 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6.4.5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 开启、关闭灵活; 3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 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 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操作检查、动作检查。

6.5.1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排

6.5.2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3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

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6.5.5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

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列规定: 1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远距离 控制机构的脱扣钢丝连接不应松弛、脱落;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的常闭送 风口和同一防烟分区内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联动开启; 4阀门开启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启动。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3活动挡烟垂壁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操作挡烟垂壁按钮进行开启、复位试验,挡烟垂壁应 灵敏、可靠地启动与到位后停止,下降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挡烟垂 壁应在60s以内联动下降到设计高度; 3挡烟垂壁下降到设计高度后应能将状态信号反馈到消防 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4自动排烟窗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操作排烟窗开关进行开启关闭试验,排烟窗动作应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排烟窗 应能联动开启;完全开启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 3与消防控制室联动的排烟窗完全开启后,状态信号应反馈 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5送风机、排烟风机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2.0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 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应核对风机的铭牌值,并应测定风机的风量、风压、电流和 电压,其结果应与设计相符:

7.2.3活动挡烟垂壁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7.2.5送风机、排烟风机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2.0h,叶轮旋转方向 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应核对风机的铭牌值,并应测定风机的风量、风压、电 电压,其结果应与设计相符;

3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风机的启动、停止,风机的启 动、停正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当风机进、出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风阀的 开启与关闭应与风机的启动、停止同步。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6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速及余压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 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调试送 风系统使上述楼层的楼梯间、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 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调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调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设计疏散门 开启的楼层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4.6条的规定。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7机械排烟系统风速和风量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根据设计模式,开启排烟风机和相应的排烟阀或排烟 口,调试排烟系统使排烟阀或排烟口处的风速值及排烟量值达到 设计要求; 2开启排烟系统的同时,还应开启补风机和相应的补风口, 周试补风系统使补风口处的风速值及补风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3应测试每个风口风速,核算每个风口的风量及其防烟分区 总风量。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1应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程 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调试送 风系统使上述楼层的楼梯间、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 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调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调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设计疏散 开启的楼层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4.6条的规定。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

7.3.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

1当任何一个常闭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送风机均应能联动 启动; 2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时,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 发出火警信号后,应在15s内启动与设计要求一致的送风口、送风 机,且其联动启动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1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启时,排烟风机均应能 联动启动。 2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发出火警信号后,机械排烟系统应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阀或排烟 口、排烟风机;启动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应与设计和标准 3有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 启动。 4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 出火警信号后,由通风、空调系统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时间应符合本 标准第5.2.3 条的规定。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3.3自动排烟窗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排烟窗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联动 开启到符合要求的位置; 2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3.4活动挡烟垂壁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挡烟垂壁应在火灾报警后联动下降到设计高度; 2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7.3.3自动排烟窗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排烟窗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联动 启到符合要求的位置; 2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3.4活动挡烟垂壁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到冷注意底

8.2.1防烟、排烟系统观感质量的综合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 与风机的连接应无明显缺陷。 2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 件应能正常动作。 3各类调节装置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 要求。

5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8.2.2防烟、排烟系统设备手动功能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状态信号应 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 关闭严密,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3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动 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8.2.3防烟、排烟系统设备应按设计联动启动,其功能验收方法 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人 1送风口的开启和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 第5.1.3条的规定, 2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开启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 第5.2.2条第5.2.3条和第5.2.4条的规定; 3活动挡烟垂壁开启到位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 的规定; 4自动排烟窗开启完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条的 规定; 5补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 6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4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验收,下列项目应达到设计和标 准要求: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 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3设置自然排烟场所的可开启外窗、排烟窗、可熔性采光带 (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检查。 8.2.5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 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 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 符合本标准第3.4.4条和第3.4.6条的规定,目偏差不大于设计 值的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 三个楼层的蔬散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6机械排烟系统的性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启任一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口,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 处的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 2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应测试补风口风速,风速、风量应符 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检查数量:各系统全数检查。 8.2.7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 证明文件及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系统验收不符合 本标准第8.2.2条~第8.2.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 的,定为A类不合格; 2不符合本标准第8.1.4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不符合本标准第8.2.1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B十C<6为合格,

3设置自然排烟场所的可开后外窗、排烟窗、可熔性采 (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检查

8.2.5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

1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 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 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 符合本标准第3.4.4条和第3.4.6条的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 值的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 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开启任一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口,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 处的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 2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应测试补风口风速,风速、风量应符 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检查数量:各系统全数检查。 8.2.7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 证明文件及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系统验收不符合 本标准第8.2.2条~第8.2.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

8.2.7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 证明文件及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系统验收不符合 本标准第8.2.2条~第8.2.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 的,定为A类不合格; 2不符合本标准第8.1.4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不符合本标准第8.2.1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B十C<6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9.0.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制定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及操作规 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记录应按本标准附 录G填写。 9.0.2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防烟、排烟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 维护规程。 9.0.3每季度应对防烟、排烟风机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进 行一次功能检测启动试验及供电线路检查,检查方法应符合本标 准第7.2.3条~第7.2.5条的规定。 9.0.4每半年应对全部排烟防火阀、送风阀或送风口排烟阀或 排烟口进行自动和手动启动试验一次,检查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7.2.1条、第7.2.2条的规定。 9.0.5每年应对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 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本 标准第7.3节和第8.2.5条~第8.2.7条的规定。 9.0.6排烟窗的温控释放装置、排烟防火阀的易熔片应有10% 的备用件,且不少于10只。 9.0.7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 质量检查,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管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 无明显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

9.0.5每年应对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 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本 标准第7.3节和第8.2.5条~第8.2.7条的规定。 9.0.6排烟窗的温控释放装置、排烟防火阀的易熔片应有10% 的备用件,且不少于10只。 9.0.7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 质量检查,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管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 无明显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

附录 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表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Q=1MWQ=1.5MWQ=2.5MWMpATVM.△TM△TV(kg/s)(K)(m3 /s)(kg/s)(K)(m)((kg/s)(K)(m3 /s)41755.32426326.3262929.9861176.98617527.991017513.318888.661010511.321511717.49107010.31157015.48208821.68125811.96205319.68257025.80154714,51254224.53X305829.94203518. 64303527.96355034.16252822.80353032.16404438.32302326.90402636.28503546.60352031.15502144.65602954.96401835.32601853.10752367.43501443.60751465.481001888.50601252.0010010.586.0012015105.10Q=3MWQ=4MWQ=5MWMp△TVM.ATVMp△TV(kg/s)(K)(m3 /s)(kg/s)(K)(m3/s)(kg/s)(K)(m3 /s)826312.64835014.64952521.501021014.301028016.3012 41724.001514018.451518720.481533326.002010522.642014024.641827829.00.49

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表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10°m

注:1本表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顶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的 距离大于或等于2倍排烟口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 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2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 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3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第4.6.14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1本表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顶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的 距离大于或等于2倍排烟口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 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2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 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3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第4.6.14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表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

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

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 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88工程大体积砼施工方案表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附录F 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主: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

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外墙装饰施工方案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表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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