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340-2021 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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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340-2021 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9. 2 非传统水源利用

9.2.2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2.2条。 供水安全保障措施应包含如下内容: 1非传统水源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连接; 2非传统水源供水管网及配水设备要设置明显的标识,末端 宜选用取水栓或带锁的取水龙头: 3采用再生水供水的绿化管网不得使用喷灌方式; 4采用雨水回用或再生水回用的项目,水处理系统需满足不 司水质要求的用水时,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采用下列 两种供水方式之一供水:1采用同一处理系统按最高水质标准 处理后统一供给;②根据各用途水质要求单独处理后分质供水, 同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9.2.2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2.2条。 供水安全保障措施应包含如下内容: 1非传统水源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连接; 2非传统水源供水管网及配水设备要设置明显的标识,末端 宜选用取水栓或带锁的取水龙头: 3采用再生水供水的绿化管网不得使用喷灌方式; 4采用雨水回用或再生水回用的项目,水处理系统需满足不 司水质要求的用水时,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采用下列 两种供水方式之一供水:①采用同一处理系统按最高水质标准 处理后统一供给;②根据各用途水质要求单独处理后分质供水, 司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9.2.3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2.3条。 9.2.4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2.4条。 9.2.5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2.5条。 建设城市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和雨水回用对社会、环境和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重大的意义。城市中雨水所产生的问题主 要有3个方面: 1雨水径流洪峰流量剧增。随看城市的发展,不透水面积的 增加,城市雨水径流量随之增加。峰值流量增高目峰值出现时 旬缩短,暴雨径流容易在城区积聚,引发城市内涝: 2雨水降落在屋顶、通道、停车场等不透水下垫面上,将附 着在其表面的尘土、油脂、重金属物质、有机物质等污染物质 冲刷、汇集,使之进入城市雨水排水管网,最终直接排入河流、 湖泊,地下水系等城市水环境,对这些水体造成污染: 3雨水是资源,许多水资源债之的城市缺之对雨水这种宝贵 资源的利用。一方面,使用庞大的人工雨水排放系统将雨水径 流排出城市,增大了汛期的出境水量,也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 的负担:另一方面,大量的雨水资源的流失,地下水源因补给

建设城市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和雨水回用对社会、环境和经 齐的可持续发展都有重大的意义。城市中雨水所产生的问题主 要有3个方面: 1雨水径流洪峰流量剧增。随着城市的发展,不透水面积的 增加,城市雨水径流量随之增加。峰值流量增高目峰值出现时 旬缩短,暴雨径流容易在城区积聚,弓发城市内涝; 2雨水降落在屋顶、通道、停车场等不透水下垫面上,将附 着在其表面的尘土、油脂、重金属物质、有机物质等污染物质 冲刷、汇集,使之进入城市雨水排水管网,最终直接排入河流、 湖泊,地下水系等城市水环境,对这些水体造成污染: 3雨水是资源,许多水资源债之的城市缺之对雨水这种宝贵 资源的利用。一方面,使用庞大的人工雨水排放系统将雨水径 流排出城市,增大了汛期的出境水量,也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 的负担:另一方面DL/T 668-2017标准下载,大量的雨水资源的流失,地下水源因补给

不足而枯竭,也进一步加剧了城市水危机,使供水不足成为遏 制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的末端治理式雨洪管理策略口 不能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城市发展驱需可持续的雨水 排水系统。低冲击开发模式的目的就是使开发区域尽量接近于 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状态,实现城市开发建设之后对原有自然环 境影响最小。 基于低冲击开发理念的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是针对城市开发 建设区域内的屋顶、道路、庭院、广场、绿地等不同下垫面降 水所产生的径流,通过采取相应的集、蓄、渗、用、调等措施, 解决城市雨洪问题。包括可渗透路面、雨水花园、植物草沟及 自然排水系统等,以达到充分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少 外排径流量、减轻区域防洪压力的自的。同时,低冲击开发还 具有保护环境敏感特征区如河流两岸的缓冲区、湿地、斜坡、 重要树木、滞洪区、林地、高渗土等功能。 绿色雨水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雨水渗透铺装和生物滞留技术 等。要求新建和改造的非机动车车行路面、广场、停车场、花 园小径、公共活动场地等采用透水性铺装,如采用多孔沥青地面、 多孔混凝土地面、透水砖等;结合道路设计,采用生物滞留池、 下凹式绿地、生态浅沟等。 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和雨水收集、处理、利用作为项目建设 的组成部分,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相关的 总平面规划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给水排水设计、 管线综合设计等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9.2.6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2.6条

雨水回用量的大小除了受降雨量、降雨历时、降雨强度和 下垫面等因素影响之外,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和回用水量直接与 效益相关。青海省具有夏季降雨量相对较大、雨季集中、时空 分布不均衡等特点,应尽可能结合项目所在地降雨的具体特征,

使雨水回用系统发挥最大效益。 9.2.7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2.7条。该条款遵循以下4 点原则: 1雨水入渗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绿地入渗、透水铺装入渗、 浅沟或洼地入渗、浅沟渗渠组合入渗、渗透管一排放系统入渗 等方式; 2雨水入渗可选择缝隙透水和自透水材料,包括:透水砖、 草坪砖、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等; 3柴达木等干旱地区可不受此条限制; 4青海省内存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在雨水入渗处理上需结 合其具体土壤地质条件,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相关要求。 9.2.8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2.8条。 本条款主要是对利用绿地、水体或低洼地建设雨水生物滞 留设施的规定,包括: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被浅沟和有 调蓄功能的景观水体等: 1下凹式绿地深度不宜少于100mm,且应选择适宜的种植种 类; 2雨水花园应满足场地总体景观要求,且能适应雨水花园蓄 水期(有水)和恢复期(无水)的不同景观需求: 3植被浅沟入渗能力和所需排水量相适应,且能满足场地承 载力要求; 4不论采用什么形式,均应满足蓄水削峰和溢流排水的要求, 9.2.9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2.9条。 场地雨水实行径流总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包括: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或有调蓄雨水功能的水体等面积之 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并设置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9.2.12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2.12条。 非传统水源的计算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使用市政自来水的室内、室外年分项用水量和用水总量; 2利用非传统水源的室内、室外年分项用水量和用水总量; 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代替 市政供水或地下水供给景观、绿化、冲厕等杂用的水量占总用 水量的白分比。 9.2.13本条为新增条文。 非传统水源的选择与利用方案应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第1款,“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 指项自某部分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该部分杂用水 总用水量的比例。 雨水更适合于李节性利用,比如用于绿化、景观水体、冷 却等李节性用途,同时雨水调蓄池在调蓄容积上增加雨水回用 容积也可以作为杂用水补充水源使用。 第2款,中水和全年降水比较均衡地区的雨水则更适合于 非李节性利用,比如冲厕等全年性用途。 本条文涉及的非传统水源用水量、总用水量均为设计年用 水量。设计年用水量由设计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出。 设计平均日用水量应根据节水用水定额和设计用水单元数 量计算得出,节水用水定额取值详见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9. 3 给排水系统设计

9.3.1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3.1条。

合理的供水系统是给水排水设计中达到节水、节能自的的 保障。 为减少建筑给水系统超压出流造成的水量浪费,应从给水 系统的设计、合理进行压力分区、采取减压措施等多方面采取 对策。另外,设施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是控制超压出流的 技术保障。减压阀作为简便易用的设施在给水系统中得到广泛 的应用。 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作为一项节能条款《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中明确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 玉直接供水”。加压供水可优先采用变频供水、管网叠压供水 等节能的供水技术;当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技术时应获得当地供 水部门的同意。 在执行本条款过程中还需做到:掌握准确的供水水压、水 量等可靠资料;满足卫生器具配水点的水压要求;高层建筑分 区供水压力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第 3.3.5条及第3.3.5A条的要求,且绿色建筑设计应适当高于此 要求。

9.3.3本条在本标准2015年版第9.3.3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用水量较小且分散的建筑如:办公楼、小型饮食店等。热 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的建筑,如:高级住宅、旅馆、 公共浴室、医院、疗养院等。 在设有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完善的热水 盾环系统,并优先选用太阳能为主热源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提出了建筑集中热水 供应系统的三种循环方式:管循环(仅干管设对应的回水管)、 立管循环(立管、干管均设对应的回水管)和干管、立管、支

9.3.6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3.6条。

采用同层排水具有如下优点: 1楼板上没有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预留孔,用户可自由 卫生器具的位置,利于满足卫生洁具个性化要求: 2排水管布置在楼板上,被回填垫层覆盖后有较好的隔

果,排水噪音大大减小; 3由于卫生简楼板不被卫生器具管道穿越,减小了渗漏水的 机率; 4采用共用的水封管配件,克服了由旧式P弯和S弯产生的 诸多弊端,不易发生堵塞,且容易清理、疏通; 5卫生间排水管路系统布置在本层业主家中,管道检修可不 干扰下层住户。 9.3.7本条为新增条文。 第1款,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测方法,建 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均应 符合该规范。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要求的成品水箱,能够有效避免现场加工过程中的污 染问题,且在安全生产、品质控制、减少误差等方面均较现场 加工更有优势。 第2款,常用的避免储水变质的主要技术措施包括: 1储水设施分格。储水设施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2格,使 设施清洗时可以不停止供水,有利于建筑运行期间的储水设施 清洗工作的开展。对储水设施进行定期有效清洗,能够有效避 免设施内擎生蚊虫、生长青苔、沉积废渣等水质污染状况的发生: 2储水设施的体型选择及进出水管设置保证水流通畅、避免 “死水区”;“死水区”即水流动较少或静止的区域,由于死 水区的水长期处于静止状态,缺之乏补氧,更容易滋生细菌和微 生物,进而导致水质恶化。储水设施体型规则,进出水管在设 施远端两头分别设置(必要时可设置导流装置),能够在最大 限度上避免水流迁回和短路,避免“死水区”的产生。 3储水设施的检查口(人孔)应加锁,溢流管、通气管口应 采取防止生物进入的措施。避免非管理人员、灰尘携带致病微 生物、蛇虫鼠蚁等进入水箱并污染储水

9.3.8本条为新增条文

9.4.1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4.1条。 节水型器具是指产品设计先进合理、制造精良、可以减少 无效耗水量(如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与传统的卫生 吉具相比有明显节水效果的器具。本着“节流为先”的原则, 节水器具可作如下选择: 1公共卫生间洗手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2谭式大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延时自闭冲洗阀、感应式冲洗 阀; 3住宅建筑中坐式大便器宜采用设有大、小便分档的冲洗水 箱:不得使用一次冲洗水量大于6L的坐式大便器:

用水平衡测试法检测建筑或建筑群管道漏损量。同时适当设置 检修阀门也可以减少检修时的排水量。 避免管网漏损的措施包括: 1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充许工作压力: 管件与管道宜配套提供: 2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高性能阀门; 3室外埋地管道应选择适宜的管道敷设及基础处理方式: 4合理设计供水系统,避免供水压力过高或压力骤变: 5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 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 9.4.4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4.4条。 节水绿化指根据选配的植物,采用了喷灌、微喷灌、滴灌 等低压浇灌方式。上述节水技术应包括:绿化供水管道、喷头 或滴箭等末端配水设备、水过滤器、增压供水系统(如果需要 的话)和控制系统。为了使选用的设备和管道规模不至于过大, 常常采用分区轮灌,按同时工作的分区数选择设备,配置管道。 还可配套根据土壤湿度、日照、降雨量、蒸发和蒸腾量等实时 控制参数确定浇灌时间的自动控制系统,使灌水量利用更经济 高效,获得显著的节水效果。对于采用再生水作为水源的节水 绿化系统,为了避免高压喷灌过程中产生更细小水雾分散至周 围空气中造成有害微生物传播,应避免采用喷灌。 绿化供水系统应满足如下规定: 1所有绿化供水系统均应采用节水浇灌技术; 2应结合景观设计配置绿化浇灌设备; 3绿化供水系统按分区轮换浇灌方式确定设备规模: 4绿化供水系统的水泵流量、扬程等技术参数应满足服务范 围内,各分区最不利点水量水压要求。 9.4.5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4.5条

用水平衡测试法检测建筑或建筑群管道漏损量。同时适当设置 检修阀门也可以减少检修时的排水量。 避免管网漏损的措施包括: 1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充许工作压力 管件与管道宜配套提供: 2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高性能阀门: 3室外理地管道应选择适宜的管道敷设及基础处理方式: 4合理设计供水系统,避免供水压力过高或压力骤变: 5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 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

付费单元:一个或多个用水点(或用户)集中付费,称为 个付费单元。例如:一幢建筑中包含多家单位,需按单位缴 纳水费,则每个单位为一个付费单元。管理单元:一个或多个 用水点(或用户)归属于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和缴费,成为一个 管理单元。例如:一幢建筑或建筑群由多家物业公司管理,则 每家物业公司为一个管理单元。本条对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计 量装置的设置点进行了规定,其目的是满足分类收费的需求; 监督水量漏失:有利于统计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以评价雨水回 用或再生水利用的效果。

用或再生水利用的效果。 9.4.6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9.4.6条。 青海省住宅建筑较少采用集中空调制冷系统,本条款适用 对象主要为装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一般集中空调系统 使用水作为媒介进行热交换。冷却水系统分开式和闭式两种。 比较而言,开式系统要补充冷却过程中飘水、排污和溢水造成 的水量流失:闭式系统由于不存在飘水过程、无日照影响、不 易滋生藻类、水质受沾污少等原因,需补水量较小。冷却水应 循环使用并采用节水技术。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的具体做法应 符合《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规范》GB/T31329的相关规定,并 做到: 1冷却塔应选用冷效高、能耗小、噪声低、飘水少的产品: 2冷却塔补充水宜优先使用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3冷却塔补充水总管上应设计量装置; 4多台冷却塔同时使用时宜设置集水盘连通管等水量平衡设施: 5循环冷却水的水质稳定处理应结合水质情况合理选择处理 方法及设备。

9.4.8本条为新增条文。

节水是绿色建筑的基本原则。本条重点是强调绿色建筑智 能化设计应统一考虑设计用水计量的数据采集系统、水质在线 检测系统,并应与建筑设备管理相结合。

10.1.1本条沿用本标准 2015年版第10.1.1条。

建筑电气设计应在满足运营业态功能需求的同时节材节能 首先电气设备设置合理,尽量采用节能环保设备,避免设备及 终端大量的堆砌;其次系统设计应该简单实用、方便运行管理, 简单实用可以减少造价及系统的运行能耗,方便运行管理为建 筑运营后的行为节能提供基础。 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方案,优先利 用市政提供的可再生能源,并尽量设置变配电所和配电间居于 用电负荷中心位置,以减少线路损耗。居住建筑的智能化系统 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I 174的基本配置要求,公共建筑的智能化系统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基础配置要求。 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合理采用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最大 化的节约能源。 10.1.2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0.1.2条。 电气设计应注意推产节能产品应用,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 的不利影响。例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第6.1.4 条第7款要求“机房设计时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 理措施,治理后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相关规定”。 10.1.3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0.1.3条。 电气系统设计应注意使其简单易控、方便管理,在项目运 行中为行为节能提供方便

10.1.4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0.1.4条。太阳能的利用应 当结合当地太阳能资源状况。 当项自所在地具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或风能资源时,应进 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 风力发电系统作为电力能源的补充。 当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风力发电系统时,应征得有 关部门的同意,优先采用并网型系统。因为风能或太阳能是不 稳定的、不连续的能源,采用并网型系统与市政电网配套使用, 则系统不必配备大量的储能装置,可以降低系统造价使之更加 经济,还增加了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当项目地块采用太阳 能光伏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时,建议采用风光互补发电系 统,如此可综合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使太阳能与风能充 分发挥互补性,以获得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此外,在条件许可时,景观照明和非主要道路照明可采用 小型太阳能路灯和风光互补路灯。 10.1.7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0.1.7条。 自然光照明系统通过采光装置捕获室外自然光,之后通过 光纤、导光管等对光线进行高效传输,最后由漫射器将光线均 匀导入室内。采用该系统可以实现全光谱、无频闪、无眩光。 一般而言,在相同照度条件下,人们在自然光照明环境下视觉 更加舒适,也更加有利于促进生理和心理健康。同时,直接利 用自然光还可以降低照明能耗。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此照明方式 光强随室外情况发生变化,因此应采用调光控制措施,避免由 于室外过强光线的引入,造成视觉不适。对此可采用智能照明 系统,进行调光控制(配合照度传感器等)进行智能调节

10.2.1本条为新增条文。

10.2.1本条为新增条文

10. 2 供配电系统设计

用电设备等,其负荷变化随机性很大,容易造成三相负载的不 平衡,即使设计时努力做到三相平衡,在运行时也会产生差异 较大的三相不平衡。因此,作为绿色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 单相负荷应均匀分布在三相系统上,三相负荷的不平衡度宜小 于15%。变电所集中设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 尝装置,否则不但不节能,反而浪费资源,而且难以对系统进 行有效的无功补偿;补偿过程中所产生的过、欠补偿等彝端更 是对整个电网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应符合《民用建 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相关条文规定。

10.2.2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0.2.2条。

电力电缆截面的选择是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正确选 择电缆截面应包括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电力工程电缆设计 规范》GB50217第3.6.1条提出了选择电缆截面的技术性和 经济性的要求,但在实际工程中,设计人员往往只单纯从技术 条件选择。对于长期在连续运行的负荷应采用经济电流选择电 缆截面,可以节约电力运行费和总费用,可节约能源,还可以 提高电力运行的可靠性。作为绿色建筑,设计人员应根据用电 负荷的工作性质和运行工况,并结合近期和长远规划,不仅依

据技术条件还应按经济电流截面选择供电和配电电缆截面。经 济电流截面的选用方法可参照《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 附录B。

10.3.1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0.3.1条。 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照明部位的自然环境条件,采用天 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相结合的灯光布置形式,合理选择照明控制 模式。 在项目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了灵活控制和管理照明系 统,并更好地结合人工照明与天然采光设施,宜设置智能照明 控制系统以营造良好的室内光环境、并达到节电自的。如当室 内天然采光随着室外光线的强弱变化时,室内的人工照明应按 照人工照明的照度标准,利用光传感器自动启闭或调节部分灯 具。 10.3.2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0.3.2条。 选择适合的照度指标是照明设计合理节能的基础。在《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 建筑及公共场所的照度指标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可 根据实际需要提高或者降低一级照度标准值。在照明设计中, 应首先根据各房间或场合的使用功能需来选择适合的照度指标 司时还应根据项目的实际定位进行调整。此外,对于照度指标 要求较高的房间或场所,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 一 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局部照明可根据需求进 行灵活关控制,从而可进一步减少能源的浪费 10.3.3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0.3.3条。 选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及其节能附件,不仅能在保

选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及其节能附件,不仅能在保 证适当照明水平及照明质量时降低能耗,而且还减少了夏季空 调冷负荷从而进一步达到节能的目的。下列为光源、灯具及节

能附件的一些参考资料,供设计人员参考。 1光源的选择:(1紧凑型荧光灯具有光效较高、显色性好、 体积小巧、结构紧凑、使用方便等优点,是取代白炽灯的理想 电光源,适合于为开阔的地方提供分散、亮度较低的照明,可 被广泛应用于家庭住宅、旅馆、餐厅、门厅、走廊等场所;2 在室内照明设计时,应优先采用显色指数高、光效高的稀土三 基色荧光灯,可广泛应用于大面积区域且分布均匀的照明,如 办公室、学校、居所、工厂等:③金属卤化物灯具有定向性好、 显色能力非常强、发光效率高、使用寿命长、可使用小型照明 设备等优点,但其价格昂贵,故一般用于分散或者光束较宽的 照明,如层高较高的办公室照明、对色温要求较高的商品照明、 要求较高的学校和工厂、户外场所等:(4)高压钠灯具有定向性 好、发光效率极高、使用寿命很长等优点,但其显色能力很差, 故可用于分散或者光束较宽、且光线颜色无关紧要的照明,如 户外场所、工厂、仓库,以及内部和外部的泛光照明;5发光 二极管(LED)灯是极具潜力的光源,它发光效率高且寿命长, 随着成本的逐年减低,它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LED适合在较低 功率的设备上使用,目前常被应用于户外的交通信号灯、紧急 疏散灯、建筑轮灯等。 2高效灯具的选择:(1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的情况 下,应选用高效率灯具,灯具效率不应低于《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中有关规定;②应根据不同场所和不同的室空间 比RCR,合理选择灯具的配光曲线,从而使尽量多的直射光通落 到工作面上,以提高灯具的利用系数:由于在设计中RCR为定 值,当利用系数较低时,应调换不同配光的灯具:③在保证光 质的条件下,首选不带附件的灯具,并应尽量选用开启式灯罩; 4选用对灯具的反射面、漫射面、保护罩、格栅材料和表面等 进行处理的灯具,以提高灯具的光通维持率,如涂二氧化硅保 护膜及防尘密封式灯具、反射器采用真空镀铝工艺、反射板选

10.4 电气设备选用与节能

寸间,并可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10.5 电气计量与智能化

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青海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耗监测项目及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要求,进一步加强 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促进我省建筑节 能产业可持续发展。本条要求设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的 能耗计量系统和能源管理系统。计量系统是实现运行节能、优 化系统设置的基础条件,能源管理系统使建筑能耗可知、可见、 可控,从而达到优化运行、降低消耗的目的。冷热源、输配系 统和电气等各部分能源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并能实现远传, 其中冷热源、输配系统的主要设备包括冷热水机组、冷热水泵、 新风机组、空气处理机组、冷却塔等,电气系统包括照明、插座 动力等。

10.5.5本条为新增条文

维护的话,其信息更新与扩充的速度和范围一般会受到局限, 如果智能化服务平台能够与所在的智慧城市(城区、社区)平 台对接,则可有效实现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与互通,实现相关各 方的互惠互利。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智能化服务系统的 基本项目一般包括智慧物业管理、电子商务服务、智慧养老服务、 智慧家居、智慧医院等。

11. 1 一般规定

11.1.1本条在本标准 2015年版第11.1.1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景观环境设计要以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 节约、环境宜居为目标,充分结合场地内现有自然条件,对 地内现有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并加以利用

11.1.3本条在本标准2015年版第11.1.3条基础上发展而

高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绿色雨水基础设施主要有 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截污设施、渗 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等。

11.2.1本条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1.2.1条。 在平整场地前应调查场地内植物现状,并做好保护措施, 与新配植的植物形成新的植物景观。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 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树木的,应 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许可证应当在移植现场公示, 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控制砍伐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 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未。古树 名未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是树龄在300年以上,或特别珍贵稀有, 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为一级; 其余为二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 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符合下列要求:成行地带外绿树 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米宽和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树胸脑 径20倍以内; 2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层土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 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理)设各种过境管线, 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滕本植物: 3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对古树名木有害的水、气设施; 4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 正常生长。 国家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转让买卖古树名木。在 绿化设计中要尽量发挥古树名木的文化历史价值,圭富环境的

11.2.3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1.2.3条。

植物种植设计不应选择对人体有安全隐惠的植物。随着社 会经济的发展,空气污染已经不可避免地危害到人类生活。抗 亏染植物能够吸收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提高空气的质量水平。 青海乡土植物青杨,易存活、形态美观、生长快,可以通过选 取雄株等生物手段减少或避免飘絮的产生。

11.2.4本条在本标准2015年版第11.2.4条基础上新增第

植物的配置应能体现青海省植物资源特征和特色植物景观 等特点,在进行种植设计时应根据植物的生态习性配置不同的 植物。同时,采用包含乔木、灌木、草坪、地被相结合的复式 绿化方式,提高绿地空间的利用效率。乔木在调节城市温湿度、

植物屏障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而且具有一定的隔声降噪的 作用。因此,在进行绿化种植设计时应结合噪声源的位置,合 理设计植物隔声屏障。植物隔声屏障的降噪效果取决于树木高 度、植栽密度和种植面积的宽度,以及树从的枝叶层是否延伸 到地面等因素。建议在噪声源附近种植高大乔木及灌木形成 定的屏障,起到隔声降噪的作用。

11.2.7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1.2.6条。

宜分析场地周边情况,特别是分析人流密集活动场地周边,对 于可能遭受眩光污染的区域可种植高大乔木进行适当遮挡。 活动场地周边栽植落叶阔叶乔木,夏李遮阳,冬李能为场 地带来足够的日照。乔木的种植应考虑白天行人的光舒适度以 及夜间的透光度。 建筑低层附近种植设计宜选用小乔或者灌木,并根据树 型及生长特性保持与建筑的合理距离,满足建筑窗前采光、冬 李日照及安全的要求。 鉴于青海省主要处于严寒气候区,居住建筑普遍对日照和 天然采光要求高,因此低层建筑南向窗外建议种植落叶小乔木 或者灌未,不建议种植常绿大乔木,以避免对日照和天然采光 造成不利影响

11.2.8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1.2.7条。

影场地热环境的要系很多,改普局热环境可以队增加 绿地、改善局部风环境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 在种植设计时,有特殊要求时通过种植高大乔木为场地提 供遮阳,可降低硬质地面吸收的太阳辐射。广场遮荫率是指硬 贡广场地面上树冠与构筑物向地面的投影面积占硬质地面面积 的比例。居住区内各类广场宜设计为林荫广场,考虑到广场需 提供一定的开敬活动空间,建议广场遮荫率不宜小于50%,公共 建筑周边广场遮荫率不宜小于50%。遮荫率的计算,包括乔木树 冠的垂直投影面积和构筑物向地面的投影面积,其中养木树冠 的大小可按照种植设计冠幅计算或者采用冠幅4m的圆计算,构 筑物向地面的投影面积应按照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1.2.9本条为新增条文

明规定,“本条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基本要求要求在室外场地设计中,应保证无障碍步行系 统连贯性设计,场地范围内的人行通道应与城市道路、场地内 道路、建筑主要出入口、场地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等相连通、 连续当场地存在高差时,应以无障碍坡道相连接。”其中, 公共绿地指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建的公共绿地及街头小广场 对应城市用地分类G类用地中的公共绿地(G1)和产场用地(G3) 不包括城市级大型公共绿地及广场用地,也不包括居住街坊内 的绿地。 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条文7.2.1第2款,“基 地地坪坡度不大于5%的居住区的居住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地坪坡度大于5%的居住区,应至少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 居住绿地。”绿地是老年人室外休憩活动的主要场所,具备条 件的集中绿地、组团绿地、建筑间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对地形起伏大,高差变化复杂的地形,应至少有一个开放式组 团绿地或建筑间绿地满足无障碍要求。此外,《青海省城镇老 日小区综合改造技术规程》DB63/T1885第5.4.3条规定“绿 地及广场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随着城市私人购车的激增,室外停车场的设计需要做到更 加人性化,可通过场地周边植被的配植(乔木和灌木的混种) 大到遮阳、减噪和提高视觉效果的目的。地面停车位遮荫率是 指室外停车位上树冠与构筑物向地面的投影面积占室外停车位 占地总面积的比例,建议遮荫率不小于50%。另外,室外停车场 需要考虑场地可能发生的积水问题,所以在铺地材料的选择上 要首先考虑透水材料。

11.3.4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1.3.4条。

步行道采用林荫率,林荫率与广场的遮荫率不同,林荫 是指被林荫覆盖的道路长度占总长的比例,

带来的噪声,游乐场地要与居民住宅外窗保持一定距离;为保 证儿童玩要时的安全性,游乐场地要与主要道路保持一定距离, 且场地内设施要做到安全和尺度合适;在场地周边宜专设冲洗 池,方便儿童玩要后自身的清洁卫生。在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儿 童游乐场布置时可考虑采用具有青海地域特点的设施。

带来的噪声,游乐场地要与居民住宅外窗保持一定距离;为保 证儿童玩要时的安全性,游乐场地要与主要道路保持一定距离, 且场地内设施要做到安全和尺度合适;在场地周边宜专设冲洗 池,方便儿童玩要后自身的清洁卫生。在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儿 童游乐场布置时可考虑采用具有青海地域特点的设施。 11.3.7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1.3.5条第3款。 亭榭、雕塑、艺术装置等景观小品的设计既要考虑其美观性 也要考虑其可能带来的功能性,例如亭榭的避雨雪和挡风作用, 雕塑与艺术装置的挡风和屏蔽噪声的作用等。景观小品设计选 择本地材料有利于降低经济成本,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环保 材料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

11.3.8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1.3.6条。

11.4.1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1.4.1条。 场地内的自然水体如湖面、河流、湿地等通常具有较高的 生态价值,不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场地内部生态环境,且对维 持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有一定作用。因此,应在满足规划设计 要求的基础上,保留场地内水体。 通常硬质的池底、驳岸等不利于雨水的入渗,易影响生态 环境。生态化设计主要指通过采用非硬质驳岸、池底,种植水 生植物等手段,增加水体净化能力,维持水体的生态功能及美 观效果。

11.4.2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1.4.2条。

相协调。若水池泄空露底,可考虑使其具备使用功能24-多元化的居住理想.pdf,如作为 辅助活动空间提高其利用率。

11.4.5本条为新增条文

11.5.1本条在本标准2015年版第11.5.1条基础上发展而

11.5.1本条在本标准2015年版第11.5.1条基础上发展而米。 根据照明场所不同,景观照明可分为场地照明、绿化照明、 水景照明、景观小品照明、建筑立面照明等。本条提出了景观 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要遵守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 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相关要求。 安全,主要强调景观照明设计的范围,要求其提供包括场 地内所有区域的人员安全的最低照明。适度,主要强调从节约 能源角度出发,避免景观照明的过度设计。景观照明设计时, 应通过分析不同场地的照明目的进行分类设计,在满足安全、 功能和美化的前提下,灯具布置要适度分布,以减少用电量, 从而达到节能且的。夜景照明设计还需考虑与户外设施的结合

11.5.3本条为新增条文,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大道以北、湖东路以西地块园林景观施工组织计划书表11.5.3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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