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DBM 25-2020 建筑室内吊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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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ADBM 2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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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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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DBM 25-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ADBM 25-2020 建筑室内吊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pdf

ICS91.060.30 Q.73

T/CADBM252020

GB 50867-2013标准下载建筑室内吊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 发布

T/CADBM252020

也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要求 检验方法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权。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责任。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鼎美智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品格集成家居有限公司、佛山市巴迪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装 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阿姆斯壮世界工业(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华新顿阿姆斯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嘉兴金尊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今顶集成吊顶有 限公司、长春市普洛达集成吊有限公司、上海圣峰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品冠集成墙顶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广州康普顿至高建材有限公司、浙江雅阁集成吊顶有限公司、浙江德莱宝卫厨科技有限公 同、佛山市华狮龙金属装饰制品有限公司、来斯奥集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柏尔斯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巨奥铝业有限公司、广州帝森建材有限公司、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欧斯龙建材科 技有限公司、四川润邦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拓谱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嘉兴润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楚乔电气有限公司、四川远鸣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美尔凯特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胜实业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圣全、徐晋洲、魏学峰、龙喜胜、丁辉、刘正权、薛志翔、黄学东、李国太、周建成 刘文德、肖峰、吴道明、林育辉、钱董华、顾惠明、梁立、姚松良、霍强波、许伟、顾卫平、沈正华、梁振杰、 张先文、蔡辉、杨彦光、储建根、张少勇、沈业勇、李健、张喜凤、王丹

建筑室内吊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建筑室内吊顶系统安全技术要习

T/CADBM252020

JGI345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345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T413、JGJ3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吊顶系统ceilingsystems 由面板、吊顶龙骨及配件、功能模块组成的室内屋顶装饰系统。 3.2 吊顶龙骨ceilinggrid 组成吊顶系统骨架的主要构件。 3.3 集成吊顶 integrated ceiling 由装饰模块、功能模块及构配件组成的,在工厂预制的、可自由组合的多功能一体化吊顶系统

3.1 吊顶系统ceilingsystems 由面板、吊顶龙骨及配件、功能模块组成的室内屋顶装饰系统。 3.2 吊顶龙骨ceilinggrid 组成吊顶系统骨架的主要构件。 3.3 集成吊顶integratedceiling 由装饰模块、功能模块及构配件组成的,在工厂预制的、可自由组合的多功能一体化吊顶系统。

4.1.1采用的轻钢龙骨材质应符合GB/T2518的规定;铝合金龙骨应符合GB/T5237的规定,铝合金 T型龙骨应符合JC/T2220的规定;用铝板、带加工制作的龙骨应符合GB/T3880.1的规定;当采用其 他材料作为龙骨时,应符合相关材料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2轻钢龙骨选用的牌号、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防腐处理应符合GB/T11981的规定;由铝带 制作的铝合金龙骨的拉伸强度和拉伸屈服伸长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4.1.3轻钢龙骨组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11981的规定;轻钢龙骨配件力学性能应符合JC/T558 的规定;铝合金T型龙骨力学性能应符合JC/T2220的规定;集成吊顶的承载性能应符合JG/T413的 规定。 4.1.4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直接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4.2.1当用于散开式、半户外环境时时,应考虑吊顶系统的抗风性能并根据GB50009进行计算。 1.2.2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应紧密门窗以避免风荷载对于吊顶系统的影响

4.3.1有抗震要求的吊顶工程,其抗震性能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 4.3.2大空间、大跨度的建筑结构以及人员密集的疏散通道和门厅在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其吊 杆、吊顶的龙骨系统应考虑地震作用,进行专门设计,造型及间距应满足安全要求。 4.3.3抗震试验后,吊顶系统不应发生面板、龙骨和配件、功能模块掉落或整体塌落

4.3.1有抗震要求的吊顶工程,其抗震性能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

.1有抗震要求的吊顶工程,其抗震性能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 2大空间、大跨度的建筑结构以及人员密集的疏散通道和门厅在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其 吊顶的龙骨系统应考虑地震作用,进行专门设计,造型及间距应满足安全要求。 .3抗震试验后,吊顶系统不应发生面板、龙骨和配件、功能模块掉落或整体塌落

.1当吊顶系统使用时有遭受冲击的情况时,应在设计时考虑使用环境对于吊顶系统冲击的影 提出抗冲击性能要求。

4.4.2吊顶系统在经过抗冲击性能试验后,系统承载能力、功能性、安全性和外观性能不应发生明显的 变化,

4.5.1吊顶系统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及GB50222的规定。 4.5.2吊顶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GB8624规定的B1级,所用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GB23864、GB/T24267、GB50222的规定。 4.5.3有防火要求的石膏板厚度应大于12mm,并应使用耐火石膏板。 4.5.4吊顶内的配电线路、电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相关规范的要求。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 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1.6.1集成吊顶选用的功能模块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采暖模块应符合GB/T22769的要求;通风 莫块应符合GB/T14806的要求;照明器具应符合GB7000.1、GB7000.201、GB7000.202的要求。 4.6.2功能模块的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GB4706.1、GB4706.23、GB4706.27等相关标准中规定的技术 要求。 4.6.3集成吊顶的辐射式采暖模块辐射源在经冷水冲击试验后,辐射源应无开裂或异常印刷工业园B-3、B-4厂房施工组织设计[原创],且能正常使 用。在经电压冲击试验后无异常且能正常使用,功率下降不超过初始值的10%。

4.7.1吊顶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要求,有害物质控制应符 合GB50325的规定。 4.7.2吊顶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不应产生有危害的微生物。 4.7.3集成吊顶功能模块以最大功率状态运行平稳后,不应有异常噪声和震动,运行时的噪声A计权 声功率级分级应满足表1的规定

按噪声试验方法试验,其噪声A计权声功率级与铭牌标出的噪声值的容差位十2dB(A); 多功能组合电器噪声参照风暖模块。

.4集成吊顶照明模块采用的LED产品光生物辐射安全等级不应超过GB/T34034一2017规定 1级别,

4.8.1在潮湿地区或高湿度区域,当采用纸面石板时,可选用单层厚度不小于12mm或双, 的耐水石膏板,次龙骨间距不宜大于300mm。

膏板,次龙骨间距不宜大于300mm。 顶系统在使用时不应在面板或连接处产生水珠或冷凝水,必要时应进行保露点计算,确保使

DB34/T 3691-2020 煤灰中六价铬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pdfT/CADBM 2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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