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 685-2021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pdfDB11/6852021
DB11/6852021
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与项目用地建设密不可分,甚至其本身就 是场地建设的组成部分。比如,景观水体的雨水储存、绿地洼地渗 透设施、透水地面、入渗塘以及地面雨水径流的竖向组织等。因此某加固工程(粘钢加固、碳纤维加固、化学植筋)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用地内的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在项自建设的规划和设计阶段就 需要考虑和包括进去,这样才能保证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的合理和 经济,奠定雨水控制与利用与系统安全有效运行的基础。同时,该 规划和设计也更接近实际,可实施
1.0.4对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施提出安全防护要求。 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位于建筑小区和市政道路红线内,安全十 分重要。一方面,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生活工作居民和行人的安全: 另一方面,当设置雨水处理与回用设施时,因回用水是非饮用水, 必须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设计中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 使用安全,严禁雨水回用水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任何形式的连接, 避免发生误接、误用。 对于大型调蓄设施,设计中应将设施使用和维护的安全性放在 首位,应与其他专业的设计人员密切合作,按照相关标准和条文的 规定,设置必要的如防坠、锁闭等防护装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DB11/6852021
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单位尚不具备采用模型法的条件,也可根据其 他方法将海绵城市的控制指标落实到各项技术措施中。
3.0.12本条款为强制性条款
雨水人渗设施特别是地面下的人渗使深层土壤的含水量人为增 加,土的受力性能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建筑物的基础。建设雨水 入渗设施时,需要对场地的土壤条件进行调查研究,以便正确设置 雨水入渗设施,避免对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雨水入渗设施不应对 地下水造成污染,不应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不应对卫生环境产 生负面影响。自重湿陷性黄土在受水浸湿并在一定压力下土体结构 丑速破坏,产生显著附加下沉造成墙体裂缝等危害,可采取换填 和改良壤等措施保证工程安全。 膨胀土具有较大的吸水膨胀、失水收缩性能和强度衰减性。必 须根据地基膨胀等级以及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 的处理措施,保证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0.14本条为强制性条款。
严禁两类管道任何形式的连接,应确保从水源到用水点都是独 立的。雨水的来源是不稳定的,因此雨水供水系统都设有补水。当 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补水管道出口和雨水集水池(箱)内水面 应有空气间隔。雨水回用水系统作为项目配套设施进入建筑时,安 全措施十分重要。回用水执行的水质是杂用水水质标准,属非饮用 水,因此严禁回用水进入生活饮用系统。 建筑与小区的回用雨水存在意外进入生活饮用水系统的风险, 因此取药采取严格防范措施。 雨水回用系统在使用中存在误接、误用的风险。误接常发生在 装修、理地管道施工及维修过程中,所以雨水管道外壁必须涂色或 示识,以便防止雨水管道误认为生活饮用水管道并与之连接。 “雨水”标识虽能防止认识且看到文字的人误饮误用,但光线较弱 以及儿童、盲人和文盲人群难以辨识,所以应在取水口上设置锁闭
DB11/ 6852021
装置或配置专用开启工具,
4.1.4本条规定了汇水范围内综合径流系数的计算方法以
不同降雨历时及重现期下透水地面
铺装雨量径流系数资料时, P,t = hyt
式中 Yp.t 重现期为P、历时为t的降雨时透水地面雨量径流系 数,无量纲; hy.t一一重现期为P,历时为t时的降雨量(mm); W 透水铺装层容水量(mm)
DB11/6852021
K一一基层的饱和导水率(mm/min)。 其他下垫面类型径流系数取值参考《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 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考虑当水体设置调蓄空间时,调蓄空 旬滞蓄雨水量在计算项目总调蓄容积时已经核算,防止重复计算, 水面径流系数取值为1。 4.1.5“十一五”期间,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南开大学环境 科学与工程学院依托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开展 了地表径流面源污染特征研究,对中心城区不同下垫面、不同功能 区、不同降雨历时中雨水中污染物进行了研究,表4.1.5的水质指标 主要参考该研究的成果。
4.2.3规定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降雨厚度下需控制的径流总量计算 公式。 在设计下垫面条件下,公式中hy取值为项目对应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的降雨厚度,计算结果为对应径流总量控制率下需设置的总调 蓄容积。用于滞蓄、入渗与收集回用设施的来水量计算时,设计降 雨量取值为短历时(小时或日均值);用于雨水塘、景观水体收集 可用设施的月水量平衡分析计算时,设计降雨量取月均值;用于年 可利用雨水资源总量计算时,设计降雨量取年均值。 4.2.8本条规定了入渗设施渗透量、进水量及产流历时内蓄水量的 计算方法。 1渗透设施渗透量计算公式参照地下水层流运动的线性渗透 定律,又称达西定律。式中α为安全系数,主要考虑入渗设施会逐渐 积淀冲刷灰尘等颗粒,使渗透效率降低。京津冀三地位于北地区, 灰尘较多,参照《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取 0.5~0.6 。
水力坡降是渗透途径长度上的水头损失与渗透途径长度之比, 其计算式为:
式中Js一一渗透面到地下水位的距离(m); Z一一渗透面上的存水深度(m)。 当渗透面上的存水深乙与该面到地下水位的距离J.相比很小时, 则J~1。为安全计,当存水深Z较大时,一般仍采用J=1。 入渗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 水平渗透面按投影面积计算:竖直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 计算;斜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所对应的斜面实际面积计算: 地下渗透设施的顶面积不计。 一般要求入渗设施在24h内把蓄存的雨水渗完,当渗透设施蓄 水容积计入雨水调蓄容积时,应同等于调蓄池12小时放空的要求, 因此取≤12h。 本条公式的用途为: 1)根据需要渗透的雨水设计量求所需要的有效渗透面积; 2) 根据设计的有效渗透面积求各时间段内对应的渗透雨水 量。 2本条公式引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中国 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给水排 水》(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年版)。集水面积指客地汇水面积, 需注意集水面积F的计算中不附加高出集雨面的侧墙面积。根据中 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赵世明在“降雨过程中雨水渗透设施的雨水流入 量计算”中指出,我国给排水工程雨水管网计算中,设计降雨强度 采用的是平均降雨强度而不是瞬时降雨强度,经推导需将原公式中 修正系数1.25去掉,以避免设计计算中产生误差
DB11/6852021
4.2.9规定了雨水回用做景观用水时的损失量计算方法
当雨水回用为景观水体用水时,景观水体的渗透量根据池体结 沟和防渗做法不同而有所差别。由于施工技术及工程材料的发展, 般景观水体单位面积日渗透量不会大于1L/(m².d)。 当设置雨水净化处理系统时,应考虑有5%~10%的损失量,如 设备管道滴漏、反冲洗排水、设备排泥等。当处理工艺采用湿地等 自然净化工艺时,由于没有额外排水,可不考虑自用水量。 4.2.12列举了雨水回用做绿化灌溉用水的回用定额
4.2.12列举了雨水回用做绿化灌溉用水的回用定额。
表4.2.11取值参照北京地区《草坪节水灌溉技术规定》(DB11/T 349)编制。取平水年数据,冷季型草坪草系指最适生长温度为 15℃~25℃,受季节性炎热的强度和持续期及干旱环境影响较大的 草坪草。暖季型草坪草系指最适生长温度为26℃~32℃,受低温的 强度和持续时间影响较大的草坪草。养护等级参考《城市园林绿化 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中规定执行。特级养护质量标准主要包 括: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 黄土不露天;一级养护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 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二级 养护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 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最高日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4取值。
在水泥和沥青路面行驶的汽车,宜选用下限值;路面等级较低 时,宜选用上限值。条文定额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确定。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节水意识的增强 微水洗车、电脑循环水洗车行业将逐步替代传统洗车方式。当采用 高技术洗车方式时,用水量应按产品说明书确定
DB11/ 6852021
5.1.1建筑与小区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 要场所,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标都要通过建筑与小区来实现。 5.1.4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要点就是竖向设计,良好的 竖向设计可以使雨水有利于汇至应海绵设施当中,减少外排量和径 流污染量,
5.1.6多层住宅及办公建筑雨水立管应进行断接设计。雨水
接雨水应引至周边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高位花坛或雨水桶 等设施中。雨水立管断接不应对建筑立面、建筑结构造成影响和破 坏。大型屋面、高层屋面排水不宜设计雨水立管断接。高层屋面雨 水立管进行断接时底部应采取防冲刷设施。为防止雨水被医疗废水 污染,建筑屋面雨水不宜采用雨水立管断接等措施,宜直接排放至 雨水管渠。
5.2.1对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外排雨水的径流系数做出
1已建成城区的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5,主要依据 如下: 1)在《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规定“建 设用地雨水外排流量径流系数宜按扣损法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 可采用0.25~0.4”,当溢流排水的设计重现期比雨水利用设施的降 雨量设计重现期大1年以内时,取用下限值,当前者比后者大2年 左右时,取高限值,当前者比后者大5年时,取0.5;对应已建城区 原有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较少,按照自前北京地区按3年至5年的 重现期标准,已建城区的外排径流系数应不大于0.5;
2)在《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中,提出“北京市的综合 径流系数为0.5~0.7”,即市政设施要求建设项目控制的外排雨水径 流系数为0.5~0.7; 3)北京市地方规划对已建城区的外排径流系数规定为不大于 0.55,即已建城区现有的排水设施可接纳能力>0.5; “LID”理论在已建城区应理解为:开发建设应不导致城市已有 设施更替。 另外,已建成区域的用地紧张,硬化程度普遍较高,加大滞蓄 设施成本较高,不经济。 2新开发区域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4,主要依据如 下: 1)新建区域的开发前状态为农由或绿地,绿地的流量径流系数 股为0.3,当绿地土壤饱和后,径流系数可达到0.4。为满足低影响 开发的要求,新开发区域开发后外排总量应不大于开发前的水平, 即不应大于0.4; 2)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多个已建成的新开发区域 内的雨水设施进行回访研究,并通过北京建筑大学应用SWMM模拟 计算验证:从实际减排的效果来看,当区域内的雨水设施在5年重 现期下能控制区域的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4时,区域内的 雨水设计标准即可达到年均径流总量控制率大于0.85,即区域内的 年均外排雨水径流系数为不大于0.15的水平; 3)雨水的过量收集会导致原有水体的萎缩或影响水系统的良性 循环,要使硬化地面恢复到自然地貌的环境水平,最佳的雨水控制 量应以雨水排放量接近自然地貌为标准,因此从经济性和维持区域 性水环境的良性循环角度出发,径流的控制率也不宜过大而应有合 适的量(除非具体项目有特殊的防洪排涝设计要求)。在自然地貌 或绿地的情况下,径流系数通常为0.15左右,即年均雨水径流总量 宜控制在85%左右。
DB11/6852021
综上所述,对北京地区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外排雨水流量 径流系数规定为:已建成城区的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5; 新开发区域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4。 3对于一些周边市政管网接纳能力较低的建设工程,其外排雨 水峰值流量还应不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本条规定的设置主要 是考虑到有些已建区域内的市政管网设计标准较低,短时间内无法 提高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例如某个已建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其周 边市政雨水管网的设计标准为1年一遇降雨,当其雨水工程以本条 款第一条规定执行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5时,发现其外排 流量还是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因此该建设项目的雨水控制与 利用工程应将更多的雨水滞留在场地内,以满足该项目的外排峰值 流量不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其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控制的 范围应比第一条规定更为严格。 下沉广场等标准高区域,设计标准降雨应满足1~2款,超标准 降雨应考虑市政管道接纳能力,并设雨水调节排放系统,制定排涝 预案。 4根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中表4.1.3的规定。北 京地区雨水排水设计标准最小为3年重现期
5.2.2明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
雨水调蓄对削减峰值流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款对项目调 蓄设施规模提出控制指标。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建建设工程雨水控制与 利用技术要点(暂行)》的通知”(市规发[2012]1316号)、“北京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 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 号)的要求,将雨水调蓄设施规模改为硬化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及 以上的项目,配建雨水调蓄设施的规模为每干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 不小于50立方米的调蓄设施
DB11/6852021
5.3.26本条款为强制性条款,
当由于用地条件所限,雨水储存设施无法设置于室外时,储存 设施溢流和旁通管应直接排至室外检查井,且不应在室内设置任何 形式的储存设施检修口。防止造成雨水外溢,淹损室内,必须严格 禁止。
DB11/6852021
控制径流峰值及降低径流污染,能进一步提高市政排水标准,增加 城市排水系统抵抗极端降雨的能力。
6.2.1关于市政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需编制规划的要求。 为规范市政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建设,需先从规划层面上对雨 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进行设计。
1明确拟建市政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建设的目的。 2明确拟建市政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所采用的方式 3应包括市政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占地大小、布置位置、与相 关工程的关系。 4雨水控制利用量应根据雨水控制与利用所采用的方式确定, 当以入渗为主时应测算年渗透量,当以调蓄排放为主应分析积水风 险,当以收集回用为主应测算年收集雨水总量。 6.2.10轻型荷载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应小于70%,主要参考《国 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并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 于加强雨水利用工程规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暂行)》市规发 【2012】791号文件也有明确规定。 6.2.11目前已建成的污水厂很少考虑区域初期雨水量,本规范规定 新建污水厂从规划及建设阶段应考虑区域初期雨水量增加,有利于 远期处理污染程度较高的雨水,满足控制面源污染的要求
6.3.1实际工程中由于径流雨水中含有较多杂质和悬浮物,至 渗系统堵塞,管理维护量增大,且会有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风 对周边卫生环境和建筑安全造成影响,
6.3.4本条款参考《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第6
的相关规定确定。此外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新建建设工程雨水控制 与利用技术要点(暂行)》市规发[2012」1316号文也做出了相应 规定。日降雨86mm相当于2年一遇的日降雨总量。
6.3.7下凹式绿地是绿地雨水调蓄技术的一种,较普通绿地而言, 下凹式绿地具有利用下凹空间充分蓄集雨水、削减洪峰流量、减轻 地表径流污染等优点。典型的下凹式绿地结构为:绿地高程低于路 面高程,雨水口设在绿地内,雨水口低于路面高程并高于绿地高程。 下凹式绿地先汇集了周边道路等区域产生的雨水径流,绿地蓄满水 后冉流入雨水口。 下凹式绿地具有雨水入渗功能,并能蓄集一定容积的雨水,此外 考虑北京地区气候特点,本条规定了下凹式绿地内的植物选择区别 于一般绿地。 2路面高于路边绿地50mm~100mm是北京雨水入渗的经验。 3雨水口高于绿地地面,可防止雨水流失。条文中雨水口顶面标高 高于绿地20mm~50mm,与路面高于路边绿地50mm~100mm相对 应、这样能保证雨水口表面高度比路面低
6.3.13硬化地面透水铺装具有降低地面径流系数、储水、回补地下 水等功能,特别是道路的透水铺装还具有提高路面抗滑性能、降低 噪音的功能。 全透水铺装结构适宜在当土基透水性较好时采用,一般雨水可 全部透过透水铺装结构层,渗透水通过渗入地下或在路基内有组织 排出。 半透水透水铺装结构不适宜土基透水性差时采用,渗透水由表 面层或基层(垫层)有组织排出。 透水铺装结构的设计应考虑渗透水排水系统设计,特别是在土
DB11/6852021
基渗透性较差的区域应在土基中加设渗排水系统,并应注意管理维 护,避免堵塞。
6.4.6关于合流制区域,用于控制面源污染的雨水调蓄池有效容积 的计算规定。 雨水调蓄池用于控制面源污染时,有效容积应根据气候特征、 排水体制、汇水面积、服务人口和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水体的流 量、稀释自净能力等确定。本方法为截流倍数计算法。可将当地旱 流污水量转化为当量降雨强度,从而使系统截流倍数和降雨强度相 对应,溢流量即为大于该降雨强度的降雨量。根据当地降雨特性参 数的统计分析,拟合当地截流倍数和截流量占降雨量比例之间的关 系。 德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将雨水调蓄池作为合流 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的主要措施。德国设计规范ATVA128《合 流污水箱涵暴雨削减装置指针》中以合流制排水系统排入水体负荷 不大于分流制排水系统为目标,根据降雨量、地面径流污染负荷、 旱流污水浓度等参数确定雨水调蓄池容积。日本合流制排水系统溢 流污染控制目标和德国相同,区域单位面积截流雨水量设为1mm/h, 区域单位面积调蓄量设为2mm~4mm。 6.4.7目前我国在分流制排水区域控制面源污染没有相关规定,规
范参考德国“ATVArbeitsblattA1281992”标准中的调蓄池计算方法 采用单位面积上削减的径流体积作为控制分流制区域的控制指标, 根据市政工程范围内初期雨水控制量3mm~15mm确定单位面积上 需调蓄雨水量宜采用20m3/hm²~100m3/hm²
6.4.11规范基于:(1)城市道路硬化路面较多,降雨初期因径流 冲刷作用,初期径流水质较差,防控路面雨水引起的面源污染已成 88
为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的难题。(2)城市道路范围内径流系数较大 (0.85~0.95),雨天形成径流的时间较短,如何削减路面径流对防 控积水具有重要意义。 在编制市政管线设计综合阶段应统筹考虑市政管线、道路、调 蓄设施及其他构筑物的相互关系,做到协调统一。
6.4.17关于对下凹桥区雨水调蓄设施设计的规定: 1为便于管理,有条件的地区雨水调蓄设施应结合立交雨水泵站建 设,没条件合建的地区也可分别建设。 2新建下凹桥区调蓄设施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改造项目有条件 的也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可以与调蓄池合建, 中心城区初期雨水调蓄池有效容积可按上限选取。对初期雨水调蓄 池的放空时间及出路进行了规定。 3对雨水调蓄设施设计标准的规定,对于新建或改建下凹桥区排水 系统增设调蓄池的项目,应使下凹桥区原排水系统的标准提高3年 以上,相应收水、出水系统均应满足相应标准。 4对雨水调蓄池排放设施的规定。 5 对雨水调蓄池排空时间及排空管道的规定
6.5.4雨水回用系统在使用中存在误接、误用的风险。误接常发生 在装修、埋地管道施工及维修过程中,所以雨水管道外壁必须涂色 或标识,以便防止雨水管道误认为生活饮用水管道并与之连接
或标识,以便防止雨水管道误认为生活饮用水管道并与之连接 6.5.5市政工程设施一般由专业人员操作,回用管增加“雨水”标 识,能有效防止工作人员的误用和误接
6.5.5市政工程设施一般由专业人员操作,回用管增加“雨水”标
DB11/6852021
DB11/ 685—202
制一定量的初期雨水,能有效地控制雨水径流带来的面源污染物。 国内外对初期雨水弃流量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条 结合相关研究成果及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实际工程经验对 无实测资料情况下的初期雨水弃流量作出规定。
6.5.10实际工程中在雨水排放口处设置径流污染控制设施的排水 系统能拦截大量的悬浮物和泥沙,便于后期的维护管理,有利于水 环境的保护。目前北京市区内现状雨水排放口大部分位于河道处, 用地较为紧张,已不具备增加径流污染控制措施。本规范规定在新 建市政雨水排放口处根据用地情况设 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7.1.1本章节只包括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的雨水相关设施,不包括污 水处理、雨污分流等内容,
7.2.4耐根穿刺防水层能有效阻止植物根部穿透防水层,从而对屋面 防水造成破坏,因此绿化屋面必须设耐根穿刺防水层。 既有建筑改造为绿化屋面要首先对原建筑结构进行结构鉴定, 结构没有通过鉴定的屋面挤土桩对周边有影响时的施工方案,不得进行绿化屋面改造
7.2.8透水基层主要起承载和透水作用,同时对防止渗入地基的水
7.2.8透水基层主要起承载和透水作用,同时对防止渗入地基的水 或地下水因毛细现象上升,缓解含水土基冻胀对路面结构整体稳定 的影响也具有一定作用。半透水地面结构和承载较小的轻型透水地 面无透水基层;大型透水广场、重要的道路等场所也应在其透水底 基层内设置渗排水管。半透水地面结构无透水底基层。 7.2.12当透水混凝土采用双层组合施工时,上面层应在下面层初凝 前进行铺筑;透水混凝土面层的强度,应以透水混凝土试块强度为 依据,同时宜根据现场取芯的实测强度为参考,综合评定现场透水 混凝土面层的强度。
DB11/ 685=202i
7.2.16下凹式绿地的主要功能为入渗,兼有净化、调节功能。下凹 式绿地下凹深度不宜超过200mm,当超过200mm时,应进行土壤换 填,建议做生物滞留设施。 7.2.17下凹式绿地渗透系数不满足渗透要求时,可在其种植土中掺 入一定比例的粗砂、或陶粒,可以在下凹式绿地内设置渗井、入渗 池等措施增加入渗。当下凹绿地作为调蓄空间对排空时间有要求时 其入渗排空时间应满足5.3.14的要求
7.2.22生物滞留设施主要功能为集中调蓄,兼有入渗和净化功能。 主滞留设施的设置一般为点状布置,雨水的进入应严格控制其与周 边下垫面的竖向关系,使其衔接顺畅,与周边景观融合、不突元。
7.2.24雨水湿地利用物理、水生植物和微生物等作用净化雨水,以 悬浮物和磷污染去除为主某国际酒店网球屋架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阔叶植物等时可考虑氮污染去除。 前置塘能够起到雨水径流预处理的作用。出水池主要起防止沉淀物 的再悬浮和降低温度的作用。沼泽区是雨水湿地主要的净化区。
7.3.1初期雨水弃流指通过一定方法或装置将存在初期冲刷效应、污染 物浓度较高的降雨初期径流予以弃除,以降低雨水的后续处理难度。弃 流雨水应进行处理,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雨污合流管网)由污水处 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等。常见的初期弃流方法包括容积法弃流、小管弃流 (水流切换法)等,弃流形式包括自控弃流、渗透弃流、弃流池、雨落 管弃流等。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典型构造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