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2/T 1760-202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维检修规范.pdf各类道路照明设施新(扩) 改造、检修工程应进行移交验收,主要包括设备到货验收、 aAA
7.1.1各类道路照明设施新(扩)建、改造、检修工程应进行移交验收,主要包括设备到货验收、
中间验收和竣工移交验收。 7.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移交验收应符合CJJ45、CJJ89、GB50054、GB50057的要求。 7.1.3对移交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应及时用书面通知移交单位,限期整改完毕GB3836.3-201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性”e“,并经复查 合格。 7.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参照附录B书面签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移交验收表。相关设备信息应 同步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中间验收和峻工移交验收
a)设备外观、设备参数应符合技术标准和现场运行条件; b)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专用工器具、接线图、安装基础图、设备安装与操作说明书、设备 运行检修手册等。 7.2.2运维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需要完成生产装备、工器具等运维物资的配置,收集 新投设备各类信息、基础数据与相关资料,建立设备基础台帐,完成标识标示及辅助设施的制作安 装,做好工器具与备品备件的接收。
7.3.2中间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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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材料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混凝土和砂浆的强度等级评定记录等验收资料应正确、完备; b)回填土前,基础结构及设备架构的施工工艺及质量应符合要求; c)杆塔组立前,基础应符合规定: d)接地极埋设覆土前,接地体连接处的焊接和防腐处理质量应符合要求; e)埋设的导管、接地引下线的品种、规格、位置、标高、弯度应符合要求; f)电力电缆及通道施工质量应符合要求; g)回填土夯实应符合要求
7.4.1道路照明工程峻工移交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4.1道路照明工程竣工移交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已经完成道路照明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质保期已满; b)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c)工程使用的主要电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及检验试验报告; d)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的文件; e)其他需提供的竣工技术资料,
7.4.2工程移交验收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规划、建设等有关文件,合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等; b)工程设计图纸; c)预算、决算; d)设计变更(联系)单,重大设计变更应具备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的文件及正式修改的图纸资 料; e)开竣工报告; f)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g)竣工图纸; h)主要设备、材料说明书及质保书; i)必备的各种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标识标牌等; j)电缆检验试验报告、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绝缘测试记录、RCD剩余电流保护器测试记录 负荷分配图及各回路负荷值等运行报告; k)《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范围、时间等); 1)相关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1.1运维单位应以现有道路照明设施设备数据为基础,采用各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如智能化监 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等),以及各类带电检(监)测、停电试验、设备巡视、照度测量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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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设备状态评价,掌握设备运行状态,防止故障发生,保障照明效果,优化经济运行水平,并进 一步指导、完善道路照明设施运维、检修工作。 8.1.2运维单位应积极开展道路照明设施设备状态评价工作,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 3.1.3设备应自投入运行之日起纳入状态评价工作。
8.2.1状态信息收集应坚持准确性、全面性与时效性的原则,各相关专业部门应根据运维单位需要 及时提供信息资料。 8.2.2信息收集应通过内部、外部多种渠道获得,如通过现场巡视、现场检测(试验)、监控系统 数据、市民来电、市政规划建设等获取道路照明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与外部运行环境等信息。 3.2.3运维单位应制订定期收集道路照明设施运行信息的方法,对于收集的信息,运维单位应进行 初步的分类、分析判断与处理,为开展状态评价提供正确依据。
8.3.2状态评价内容包括设备外观、运行环境、各类运行数据、检测数据等。
a)定期评价特别重要设备1年1次,重要设备2年1次,一般设备3年1次。设备动态评价应根据设 备状况、运行工况、环境条件等因素适时开展: b)在设备状态量可实现自动采集的情况下,设备状态评价可实时进行,即每个状态量变化时, 系统自动完成设备状态的更新。
8.3.4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状态
a)正常状态:设备运行数据稳定,所有状态量符合标准,设备外观和老化程度符合要求; b)注意状态:设备的几个状态量不符合标准,部分设备出现老化、破损情况但不影响设备运行; c)异常状态:设备的几个状态量明显异常,已影响设备的性能指标或可能发展成严重状态,设 备大面积出现老化、破损情况仍能继续运行; d)严重状态:设备状态量严重超出标准或严重异常,设备老化、破损严重只能短期运行或需要 立即停役。
8.4.1对于正常、注意状态设备,可适当简化巡视内容、延长巡视周期。 8.4.2对于异常状态设备,应进行全面仔细地巡视,并缩短巡视周期,确保设备运行状态的可控 在控。 8.4.3 对于严重状态设备,应进行有效监控。 3.4.4 应根据评价结果,结合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年限,制定大修或整体改造计划
9.1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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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运维单位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采取的措施应包括: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运维作业操作规程; c)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d)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e)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惠; f)完善设施设备与运维作业安全管理 g)履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义务: h)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 9.1.2运维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者在每次使 用前对安全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良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9.2.1运维单位和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T13869等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2.2作业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 应立即制止。 9.2.3作业人员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解救。 9.2.4作业人员应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 员,应每年一次)。
9.2.1运维单位和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T13869等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计 9.2.2作业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 应立即制止。
9.2.3作业人员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解救。 9.2.4作业人员应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参加高处 员,应每年一次)。
9.3道路照明设施安全保护
9.3.11接地装置可利用下列自然接地体接地:
)构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桩)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 )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除外)及金属构件等
9.4.1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登高作业高于基准面2Ⅲ及以上的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b)高处作业应采取搭建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 c)登杆操作时,首先要对杆根部和基础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再登杆操作; d)在屋顶及其他危险的边沿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 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e)高处作业应用工具袋传递材料,严禁抛投。利用横担或构件吊挂物件时,应检查是否牢固; f)在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严禁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过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 围栏或警示保护装置; g)低温或高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h)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電、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 作业; i)高空作业车作业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观察,识别隐惠,避免触碰带电设施和障碍物; j)在高空作业车、高空作业平台和电(灯)杆等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k)高空作业车车辆停稳并支腿到位牢固后才能升降操作,车辆移动时高空作业平台上严禁载人。
9.4.2夜间维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夜间作业场所必须布设警示灯、警示牌,并有专人负责监 护; b)夜间登杆作业必须二人及以上,在检查工作环境满足安全要求情况下,一人登杆一人现场监 护。
9.4.3带电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带电作业应设专职监护人,监护人严禁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严禁大于一个作业点; b)带电作业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站在于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c)作业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 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d)在运维范围内作业,应按照“无电当作有电”的原则进行工作; e)进行高压设备和维护作业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绝缘鞋、绝缘手套、高压绝缘棒 高压验电器、接地设备等防护工具。
2.4.4占道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占用城市道路进行运维作业,其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GA/T900的要求; b)应按要求办理占道施工许可,并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段内作业; c)占用车道维护作业应有交通安全指挥人员,作业场地前应停放施工保障车,设置警示标 或作业区标志(灯)。
9.4.5高杆灯运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灯盘或吊篮升降运行时,地面操作人员必须距离灯杆5m以上,并设置安全警示带; b)在灯盘上检修维护时,必须1人操作、1人进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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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采用吊篮升至杆顶对灯盘进行维修时,维修人员和地面操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
9.5施工机具、工器具安全管理
9.5.1应对发电机、电动工具、安全工器具等进行维护保养,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
2.5.2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伤痕、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固定连 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并确认工器具在检测合格期内; b)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规定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符; c)携带型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缺陷; d)安全工器具的实验标准及周期应符合GB26860的相关规定
9.5.3安全工器具的存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并应配置适用的柜、架; b)携带型接地线宜存放在专用架上,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 c)绝缘工具在储存、运输时严禁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绝 缘橡胶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并撒上滑石粉,并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9.5.4应每年1次定期维护绝缘电阻表、红外测温仪、测距仪、开关柜局放仪等仪器仪表。维护的 主要内容包括外观检查、绝缘电阻测试、绝缘强度测试、电池充放电等。 9.5.5应对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安全工具进行检查,超过使用期限的进行更换。 9.5.6应对钳子、扳手等个人工具进行绝缘化处理。 9.5.7安全工器具的报废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 全工器具; b)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9.6.1应对特种作业车辆等施工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
5.2车辆上路作业安全应付合下 划要水: a)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维护作业,应满足GA/T900的要求,临时和移动维护作业除外; b)占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进行维护作业,应编制维护作业交通组织方案: c)修理和维护隧道中的照明灯具应关闭相应车道; d)在机动车道作业的工程车辆(包括施工保障车)应占用最右侧车道(地道内作业除外),不 得占用两条车道; e)占用车道的施工作业场地前应停放施工保障车,设置警示标志(灯); f)快速路修灯宜采用防撞车等安全保护措施; g)施工保障车和警示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交管部门的规定。
9.7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
9.7.1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平台及数据维护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加强 设备机房及控制中心人员准入管理,杜绝人为信息泄密及非法操作。 9.7.2加强权限管理,杜绝非法操作。提供标准统一的信息服务接口,记录应用访问者的IP、登陆 时间、功能操作,生成日志,形成多层信息安全保障。定期(每月两次)检查和测试管理员帐号、用 户帐号及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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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应及时升级监控系统、修复漏洞,应定期检查和调整安全设备的控制机制和访问策略,严防 黑客攻击。 9.7.4服务器端建立基于硬件防火墙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机制,严格控制上下传数据的类型和格式, 以高强度压缩加密方法传输数据、存储数据,防止非法访问和入侵,建立数据定期备份机制,并定时建 立异地备份策略,确保数据安全。
9.8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 9.8.2运维单位应建立应急抢险队伍,明确责任分工,应承担相应的应急抢险和应急照明保障等工 作。 9.8.3运维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应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和处置行动
10档案资料和物资装备管理
10.1.1道路照明设施运维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应遵循标准化、电子化、同步化的原则,确保资料齐 全、更新及时、检索查阅方便, 10.1.2应充分利用智能照明平台,实现运维作业自动化派单、作业结果远程上传,自动归档,提 高维护作业效率和档案管理效率。 10.1.3运维单位应做好设施维护全过程形成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与存档,并根据动态变 化及时更新,保持技术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2道路照明设施运维台账管理
0.2.1运维单位应建立道路照明设施运维各类管理台账,台账种类应包括:基础台帐、运维台帐 管理台账、考核台账、安全生产台帐等。 a)基础台账应包括:线路类型、长度,各类灯杆、灯具数量、形式,变配电设备数量、形式 设备设施参数等,相关设备资料和各类设施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台帐记录; b)运维台帐应包括:照明设施巡查、巡修台账,专项巡检台账,故障及修复情况台账,应急修 复处理情况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 c)管理台账应包括:人员台账(含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机械设备台账,检测仪器、劳保用 品保养、检测记录,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d)考核台账应包括:亮灯率检查台账,设施完好率检查台账,照明设施运行状况检测台账,照 明质量达标率检测台账等; e)安全生产台帐应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整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 生产器材、检查检测记录等。 0.2.2运维单位应建立和保管各类技术和台帐资料,按月更新,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道路照明设施占用、拆除、新增等造成的设施量实际变更; b)高压设施(箱变、配电房、户外环网柜及连带10kV电缆)的实际变更; 加图纸形式注明位置、工艺等要素
a)道路照明设施占用、拆除、新增等造成的设施量实际变更; b)高压设施(箱变、配电房、户外环网柜及连带10kV电缆)的实际变更; c)运维过程中额外添加的防盗、加固等设施,以图纸形式注明位置、工艺等要素; d)运维周期内,各单一类别道路照明设施的维修总量、维修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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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当设施改造或维护造成高压回路或配电一 二次回路变化时,应实时更新配电系统图,配电 箱内图纸应及时更换。 10.2.4应建立健全变配电设施位置及系统图,应进行新建、移交、改造、检修、抢修、预防性试 验的资料收集工作,并应及时存档和做好台帐记录。 10.2.5应建立用电数据分析报表,当某个回路用电量发生未知异常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处理
10.3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0.3.1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运维的各种电子文件档案、照片档案、磁性载体档案等,以及其他具 有保存价值的台帐记录和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0.3.2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应做好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资料、照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的收集,应按 照CJJ/T117和CJJ/T158的规定管理技术档案资料。 0.3.3各种文字、图纸、图片、音像资料应分类整齐存放,方便查询,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0.3.4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齐全、签署完备,严禁使用铅笔、原子笔 复写纸等字迹不耐久的材料。 0.3.5应做好对档案的利用情况(含查阅、借阅情况)的台帐记录
10.4智能照明系统运维台账
0.4.1运维单位对智能照明设施应按标准建立和妥善保管下列原始台账备查: a)智能照明设施日常维修和定期巡检记录,包括远程启闭设备(集控)、单灯控制系统、视频 监控系统、智能灯杆各子系统、平台终端设备等,维修记录还应包括维护过程照片; b)道路智能照明监控室值班记录; c)启闭时间临时调整记录; d)重要亮灯保障时间记录; e)单灯系统调光记录。 042运维单倍应宝期对知能照
10.5运维物资装备管理
.5.1运行维护物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运行维护物资包括维护所需的设备材料及退运的废旧物资等: b)运维单位应对物资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由专人负责物资入库、到货验收、日常保管、物资 出库以及实物盘点等工作; c)为确保物资质量应根据物资特点,采取驻厂监造、关键点见证、进场抽检、巡检等方式做好 物资质量管控工作; d)物资库房应干净清洁,并应设置防火、防盗、防汛等防范措施; e)应配备满足设施日常维护、故障和缺陷处理所需的备品备件。存放地点应能确保备品备件在 故障处理时限内送至故障现场; f)物资存放应做到码放整齐、标识清晰,满足安要求; g)运行维护单位更换的旧材料、旧设备应退回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环保处理。 5.2运维装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运行维护单位应按专业化、标准化要求配置运维装备,装备应满足日常运维、检修、试验与 应急处置等作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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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新购置运维装备应进行验收,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试验报告、说明书、标准配件、 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等; c)运维装备应由专人管理,建立装备台账,定期整理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装备应定期 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d)带电作业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检测、试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装备上应有明显的检测试验合格证,
11.1考核评定取样及考核指标
运维质量考核取样比例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道路照明设施运维质量考核取样比例
注:新建道路在3年内,表中1、3、4、5可免抽检
11.1.2运维评定考核取样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2运维评定考核取样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施完好率的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b)亮灯率的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c)照明质量、照明功率密度值、配电功率因数的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d)接地电阻、线路负荷每年检测一次;! e)每年应进行综合检查评定一次。
11.1.3道路照明设施运维考核指标评价项目
a)亮灯率:快速路和主次干道不应少于98%,支路不应少于96%; b)设施综合完好率:不应少于95%; c)照明质量达标率:路面亮度(照度)、均匀度、环境比、眩光限值应符合CJJ45的规定:既 有道路不应少于90%,新建道路应达到100%; d)照明功率密度值等节能评价达标率:既有道路不应小于80%,新建道路应达到100%: e)气体放电灯系统的功率因数不应少于0.85;LED灯具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f)接地电阻应符合本文件9.3照明设施安全防护; g)城市照明线路负荷、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等。 1.1.4道路照明设施运维考核评价应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相 应道路照明状态评价的重要依据。
11.1.4道路照明设施运维考核评价应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评价结果应作 应道路照明状态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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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优良: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功率因数均高于11.1.3要求;路面照度、均匀度、环境比、眩 光限值符合CJJ45规定标准值的土10%以内;接地电阻检测100%符合规定; b)合格: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功率因数均符合11.1.3要求;路面照度、均匀度、环境比、眩 光限值符合CJJ45规定标准值的土20%以内;接地电阻检测100%符合规定; c)不合格: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功率因数有1项不符合11.1.3要求;路面照度、均匀度、环 境比、眩光限值有一项超过CJJ45规定标准值的土20%以上;接地电阻检测指标有不符合规 定。
11.2运维评定考核方法
11.2.1运维评定考核方法如下:
a)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应通过运维状况评定来对运维单位进行日常工作考核,掌握路灯设备设施 运行状况,为设施提升、更新提供依据; b)运维单位的评价除按本文件11.1.3所列项目外,还应包括其日常管理及安全生产等项目。 11.2.2每年宜进行综合评定一次。 11.2.3具体考核评定方法见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 11.2.4考核评定宜与运维合同(或资金拨付办法)相结合,使运维质量与资金拨付相挂钩
11.3运行维修服务回访内容
11.3.2回访内容应包括:
a)接诉员的满意度; b)维修工作完成时间; c)对照明维修质量的满意度; d)对道路照明设施还有无其他投诉或建议。 1.3.3对无法确认报修情况的回访信息不宜纳入统计 11.3.4回访满意率应不小于90%
11.3.4回访满意率应不小于90%。
11.3.4回访满意率应不小于90%。
DB42/T1760—2021附录A(资料性)道路照明设施使用时限推荐值道路照明设施使用时限推荐值见表A.1。表A.1道路照明设施使用时限推荐值序号设施种类设施名称使用时限推荐值监控设施光采集器5年2路灯监控终端8年3配电设施箱式变电站15年4变压器20年5地埋式变压器10年6照明控制箱(柜)15年交流接触器10年80避雷器5年9配电线路铜质架空线20年10铝质架空线10年11架空线金具10年12 铜芯电缆20年13铝芯电缆10年14 灯杆、灯具、光源钢质灯杆、灯架15年15 铝合金灯杆、灯架20年16高压钠灯20000小时17LED灯40000小时18 灯具15年注:道路照明设施具体使用时限应结合现场环境和气候条件,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依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来确定。26
附 录 B (资料性)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移交验收表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移交验收表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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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移交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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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设施运维综合检查评定汇总表 设施运维综合检查评定汇总见表C.1。
表C.1设施运维综合检查评定汇总表
附录D (资料性) 月、年度亮灯率检查表 月度亮灯率检查表见表D.1。年度亮灯率检查表见表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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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1月度亮灯率检查表
表D.2年度亮灯率汇总表
DB42/T17602021表E.2线路、管道、工井完好状况评定表(M2)序号评定标准标准分扣分得分架空线路:拉线有锈蚀,松弛现象扣0.1;架空导线弧垂不符合规定,有断股扣0.1;更换的导线与原导线材质、截面、绞向不一致扣0.3,同一档内导线的接头超过1个扣0.2;架空线有裸铜线扣1;瓷瓶缺损,有裂纹,瓷瓶绑线有松脱现象扣0.2;横担、瓷瓶、抱箍、拉线等紧固螺栓有松动和严120重锈蚀现象扣0.2;更换灯头引流线时,引流线截面应不低于原引流线截面,引流线应坚固、规范,不符合扣0.2;架空线路引入地下保护管,有锈蚀现象扣0.1;保护管在地面以上部分长度小于2.5m,不符合扣0.3;中间重复接地电阻不达标扣3;架空线路周围有影响线路正常运行的树木,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扣0.2。电缆线路:因绿化、修路、地面沉降、泥土流失以及地面堆积物等引起的断裂、裸露、下沉等异常现象扣2;电缆线路在地上部分的钢带、保护管、固定240设备严重锈蚀扣2;铠装接地电阻不达标扣5;直理电缆标志桩缺失扣0.5;电缆标志牌缺失、字迹不清楚扣0.5;电缆和电缆接头绝缘层破损或老化、松散扣1;电缆线路更换与原线路规格、材质不相同扣5。电缆沟:沟盖板破损或缺失扣0.5;沟内壁粉刷剥落扣0.5;沟内有异物、积泥扣30.5;井内的电缆浸泡在水里扣0.5;电缆支架、固定螺栓锈蚀松动扣0.5;20金属桥架锈蚀或盖板缺失扣0.5;沟内重复接地电阻不达标扣3。工作井:井盖破损或缺失扣0.5;井壁粉刷剥落扣0.5;井内有异物、积泥扣0.5;井内的电缆浸泡在水里扣0.5;电缆在电缆井内应留有等于工作井半周420长的余量,不符合扣1:电缆角钢支架、固定螺栓锈蚀、松动扣1;电缆接头有发热烧坏痕迹扣0.5;并内接地保护装置锈蚀扣1;井内重复接地电阻不达标扣3。5合100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注: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每检查5km线路填写本表1次,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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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E.3照明器完好状况评定表(M3)
DB42/T17602021表E.4专用灯杆及金属构件完好状况评定表(M4)标准序号扣评定标准得分分分混凝土杆身有裂缝、破损露筋扣0.3;杆顶未封堵扣0.1;杆体回填土松动使杆倾斜扣0.1。金属灯杆杆身锈蚀15%及以上扣0.1,喷塑脱落或油漆剥落扣0.1;基础法兰螺母松动、锈蚀扣0.1:灯杆混凝土基础周围土地松动有露筋扣0.2分:35混凝土包封不完整扣0.1。灯杆被碰撞局部变形后未及时更换扣1;金属灯杆接地电阻不达标扣0.3分。高杆灯传动机构钢丝绳锈蚀扣1:有断股或损伤扣2;电动机、变速箱支架锈蚀、松动扣1;变速箱油质污染、缺油扣2;卷筒排绳装置失灵扣0.2。高杆灯升降不灵活扣0.3;自动挂脱钩机构异常扣2;限位开关触点不动作2扣0.5;防坠落保护装置坠落制动距离大于1.5m扣0.3:35中高杆灯盘锈蚀或变形扣0.2;固定螺栓锈蚀松动扣0.1;灯罩评定标准按表E.3要求评定;灯具上下层有光束遮挡扣0.2;投射方向错位扣1;盘内导线无固定支架或排列凌乱扣0.1;电动倾倒式灯杆限位装置失灵扣0.5;运行到位不能切断电源扣0.5;液压3传动蜗轮蜗杆传动保护装置不动作扣0.3;液压油缸升降回缩量大于3mm扣100.2;有漏油现象扣0.2;液压倾倒油管路系统有凹痕及压变现象扣0.3中高杆灯混凝土基础破损或露筋扣0.3:周围回填土松动扣0.2;法兰盘固4定螺母锈蚀或松动扣0.3。中高杆灯接地电阻不达标扣0.3分。灯杆检修门防盗装置或饺链损坏扣0.1:门丢失扣0.2,杆上编号不完整、5不规范扣0.1;无编号扣0.1:有外接线路扣115信息服务平台6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注:每检查200杆填写本表1次。33
DB42/T1760—2021表E.5设施完好率季度检查表月份评分标准评定内容得分权重实得分备注表D. 1M1、配电设备运维25%表D. 2M2、线路运维15%表D.3M3、照明器具运维40%表D. 4M4、灯杆及金属构件运维20%权重汇总得分100%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年月日注:设施运维评分标准表见本文件附录D,设施综合完好率计算公式:M=0.25M,+0.15M,+0. 40M,+0.20M。表E.6设施完好率年度汇总表季度设施完好率得分备注2 34年度得分标公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注:年度得分即为季度得分的平均分。34
设施完好率季度检查表见表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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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规范性) 智能照明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
北京市电信局综合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表F.1设施完好率季度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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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G (规范性) 基础台账与资料检查考核评分表 基础台账与资料检查考核评分见表G.1
表G.1基础台账与资料检查考核评分表
附 录 H (规范性) 运维作业及设施保障考核评分表 运维作业及设施保障考核评分表见表H.1。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DB42/T17602021
表H.1运维作业及设施保障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