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旧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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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17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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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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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74-200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17*-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旧标.pdf

12.1.1给水排水系统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 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2.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空调机 和加湿器的房间,地面应设 挡水和排水设施

12.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渗漏和防 结露指施。 12.2.2穿越主机房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暗敷或采取防漏保护的套 管。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 应采取密封措施。 12.2.3主机房和辅助区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 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应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 溢措施。 12.2.*电子信息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难 燃材料。

12.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渗漏和防 结露指施。 12.2.2穿越主机房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暗敷或采取防漏保护的套 管。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 应采取密封措施。 12.2.3主机房和辅助区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 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应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 溢措施。 12.2.*电子信息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难 燃材料。

13.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机房的等级设置相应的灭火系 统,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以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3.1.2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 统。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以及A级和B级机房中的 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TB/T 3112.1-2017标准下载,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 可设管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13.1.3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以及本规范第13.1.2条和第 13.1.3条中规定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 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13.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的有关规 定。

13.2.1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

13.2.1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 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 统联动。 13.2.2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 机房内的风门、风阀,并应停止空调机和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 等。 13.2.3机房内应设置警笛,机房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

13.2.1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 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 统联动。 13.2.2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 机房内的风门、风阀,并应停止空调机和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 等。 13.2.3机房内应设置警笛,机房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

续表A续表A技术要求技术要求项目备注备注A级B级C级A级B级C级主机集中控制和管理采用KVM切换系统主机房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可可安全防范系统发电机房、变配出人控制变配电、不闻断电室、不间断电(识读设备采人侵操测器机械锁电源系统和电池可.室设置高压细可源系统室、动力用读卡器)站房视频监视水雾灭火系统紧急出口推杆锁、视频鉴视监控中心推杆锁主机房、变配电、连锁报警环间断电源系统和可采用预作用监控中心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机械锁电池室设置自动系统卡器)、视频监视喷水灭火系统出人控制(识读设备采人侵操测安防设备间机械锁采用吸气式烟雾宜作为早期报用读卡器)器探测火灾报警系统警出人控制(识读设备采出人控制用读卡器)或(识读设备采机械锁主机房出入口人体生物特用读卡器、入侵探测器征识别、视频视频监视监视主机房内视频监视建筑物周围视频监视适用于独立和停车场建筑的机房给水排水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应不宜穿越主机房用于冷凝水排主机房地面应水、空调加湿器设置排水系统排水、消防喷酒排水、管道漏水消防主机房设置洁净应宜采用洁净灭火剂气体灭火系统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设置洁净宜宜气体灭火系统.3*.37.

1总 则 (* 3 ) 2.术 语 (* *) 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5) 3.1 机房分级 (*5)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7) *.1 机房位置选择·· (*7) :*.2机房组成 (*8) *.3 设备布置 (*8) 5.环境要求 (*9) 5. 1 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9) 5. 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9) * *建筑与结构 (50) *.1 一般规定 (50) *.2 人流、物流及出人口 (51) *.3 防火和疏散 (51) *. * 室内装修 ·· (52) T 空气调节 (5*) 7. 1 一般规定 ..(5*) 7.2 负荷计算 (5*) 7.3 气流组织 (55) 7. * 系统设计 (5*) 7, 5 设备选择 (57) 8 电 (5 9) 8.1 供配电 (59)

8.2照明 .. . (*2) 8. 3 静电防护 (*3) 8.* 防雷与接地 (**) 电磁** (*7) 9. 1 一般规定 (*7) 9.3**件 (*7) 0机房布线 (*9)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73) 11.1一般规定 (73) 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73) 11.3安全防范系统 .*·(73) 2 给水排水 (75) 12. 1 一般规定 (75) 12. 2 管道敷设 (75) 防 (77) 13. 1 一般规定 (77) 13. 2 消防设施 (78) 13.3安全措施 (79)

1:0.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属于多学科技术,涉及到机房工 艺、建筑结构、空气调节、电气技术、电磁**、网络布线、机房监控 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等多种专业。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 技术的快速发展,机房建设日新月异,为了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的工程设计,确保电子信息设备稳定可靠地运行,保证设计和工程 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3为了适应机房用户对电子信息业务发展和机房节能的需 要,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可以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方 法,使机房的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2.0.3主机房除可接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划分外, 对于面积较大的机房,还可按不同功能或不同用户的设备进行区 域划分。如服务器设备区、网络设备区、存储设备区、甲用户设备 区、乙用户设备区等。 2.0.18用于网络布线传输服务的列头柜称为配线列头柜,用于 配电管理的列头柜称为配电列头柜。 2.0.21在主机房内,当布线采用列头柜(内装无源设备)时,该列 头柜就具有CP点的功能。 2.0.22在主机房内,当布线采用列头柜(内装有源设备,如网络 交换机、网络存储交换机、KVM等)时,该列头柜就具有HD的功 能。HD与综合布线系统中楼层配线设备的功能相近

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3.1.1随署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对机房的建设提出了 不同的要求,根据调研、归纳和总结,并参考国外相关标准,本规范 从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重要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在经济 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划分为A、 B、C三级。 机房的使用性质主要是指机房所处行业或领域的重要性;管 理要求是指机房使用单位对机房各系统的保障和维护能力。最主 要的衡量标准是由于场地设施故障造成网络信息中断或重要数据 丢失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各单位的机房按照 哪个等级标准进行建设,应由建设单位根据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 在经济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同时还应综合考虑 建设投资。等级高的机房可靠性提高,但投资也相应增加。 3.1.2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举例:国家气象台;国家级信息中 心、计算中心;重要的军事指挥部门;大中城市的机场、广播电台、 电视台、应急指挥中心;银行总行;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等的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的控制室。 3.1.3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举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三级医 院;大中城市的气象台、信息中心、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电力调度 中心、交通(铁路、公路、水运)指挥调度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大型 博物馆、档案馆、会展中心、国际体育比赛场馆;省部级以上政府办 公楼;大型工矿企业等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的控制室。 以上为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举例,在中国境内的其 他企事业单位、国际公司、国内公司应按照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结合自身需求与投资能力确定本单位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设等 级和技术要求。 3.1.*本条是指当机房的某项外部或内部条件较好或较差时,此 项的设计标准可以降低或提高。例如某个B级机房,其两路供电 电源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两路电源不会同时中断,则此机 房就可以考虑不配置柴油发电机。再如,另一个B级机房,其所 处气候环境非常恶劣,常有沙尘天气,则此机房的空调循环机组就 不仅需要初效和中效过滤器,还应该增加亚高效或高效过滤器。 总之,机房应在满足电子信息系统运行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条 件进行设计

*.1.1电子信息系统受粉尘、有害气体、振动冲击、电磁场干扰等 因素影响时,将导致运算差错、误动作、机械部件磨损、缩短使用寿 命等。机房位置选择应尽可能远离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强振源、 强噪声源等场所,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水灾隐患区域主要是指江、河、湖、海岸边,A级机房的选址应 考虑百年一遇的洪水,不应受百年一遇洪水的影响;B级机房的选 址应考50年一遇的洪水,不应受50年遇洪水的影响。其次, 机房不宜设置在地下室的最底层。当设置在地下室的最底层时, 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泄漏、消防排水等水渍损失。 对机房选址地区的电磁场干扰强度不能确定时,需作实地测 量,测量值超过本规范第5章规定的电磁场于扰强度时,应采取* 藏措施。 选择机房位置时,如不能满足本条和附录A的要求,应采取 相应防护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1.2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设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时,有以下因 素影响主机房位置的确定: 1设备运输:主要是考虑为机房服务的冷冻、空调、UPS等 大型设备的运输,运输线路应尽量短; 2管线敷设:管线主要有电缆和冷媒管,敷设线路应尽量短; 3雷电感应:为减少雷击造成的电磁感应侵害,主机房宜选 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并尽量远离建筑物外墙结构柱子(其柱 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 *结构荷载:由于主机房的活荷载标准值远远大于建筑的其

他部分,从经济角度考虑,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的低层部位; 5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与室外机在高差和距离上均有使用 要求,因此在确定主机房位置时,应考虑机房专用空调室外机的安 装位置。

*.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任各尖 房间中选择组合。对于受到条件限制,且为一般使用的普通机房 时,也可以一室多用。 *.2.2*.2.*机房各组成部分的使用面积应根据工艺布置确 定,在对电子信息设备的具体情况不完全掌握时,可按此方法计算 面积。

.3.2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主要是指各类以纸为记录介质的 设备,如静电喷墨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对尘埃敏感的设备主要 是指磁记录设备。 *.3.3对于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的设备,要求设备的前面为 冷区,后面为热区,这样有利于设备散热和节能。当机柜或机架成 行布置时,要求机柜或机架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机柜或机 架面对面布置形成冷风通道,背对背布置形成热风通道。如果采 用其他的布置方式,有可能造成气流短路,不利于设备散热。 *.3.*本条规定的各种间距,主要是从人员安全、设备运输、检 修、通风散热等方面考虑的。对于成行排列的机柜,考虑到实际中 温到柱子等的影响,出口通道的宽度局部可为0.8m。

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5.1.1本条按照不同级别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对主机房和辅助 区的温湿度控制值做了规定。由于电子信息设备在停机检修或作 为备件存储时,对环境的温湿度也有要求,故在附录A中关于环 境要求部分,分别提出了电子信息系统“开机时”和“停机时”的两 个温湿度控制值。 支持区(除UPS电池室外)和办公区的温湿度控制值,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 定热行

5.1.2由于电子信息设备的制造精度整来越高,导致其对环境的 要求越来趣产格,空气中的灰尘粒子有可能导致电子信息设备 内部发生短路等故障。为了保障重要的电子信息系统运行安全, 本规范对A,B级机房在静态条件下的空气含尘浓度做出了规定。

5.1.2由于电子信息设备的制造精度整来越高,导致其对环境的

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5.2.1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 范》GBJ122的有关规定。 5.2.2、5.2.3指外界的无线电干扰场强和磁场对主机房的辐射 干扰。即在主机房内,电子信息设备不工作条件下所测得的外界 的无线电干扰场强(0.15~1000MHz时)和干扰磁场的上限值。 5.2.*本条来纳了原规范第3.2.*条的振动加速度值。 5.2.5据有关资料记载,静电电压达到2kV时,人会有电击感 觉,容易引起恐梳,严重时能造成事故及设备故障。故本规范规定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留有出人口。技术夹道主要用于安装设备(如精密空调)及各种管 线,建筑设计应为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留有空间。 *.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2.3主机房门的尺寸不宜小于1.2m(宽)×2.2m(高)。当电 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不能满足设备和材料的 运输要求时,应设置设备搬人口

*.2.3主机房门的尺寸不宜小于1.2m(宽)×2.2m(高)。当电

*.2.*在主机房人口处设换鞋更衣间,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人员将

*.3.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设备和系统属于责重和重要物品, 一旦发生火灾,将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因此,严格控制建筑物耐火等级十分必要。 *.3.3考虑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重要性,当与其他 功能用房合建时,应提高机房与其他部位相邻隔墙的耐火时间,以 防止火灾蔓延。当测试机房、监控中心等辅助区与主机房相邻时, 隔墙应将这些部分包括在内

5.3.*本条以100m为界规定主机房安全出口数量的原因如 下: 1进人主机房内的人员很少(一般没有人员),且为固定的内 部工作人员,他们熟知周边环境和疏散路线,因此对于100m及 以下的主机房,即使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内部工作人员也可以安全 疏散; 2从建筑布局考虑,当主机房面积小于100m时,设置两个 安全出口有一定困难: 3机房内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及时通知机房内的工 作人员疏散。 基于以上原因,本条对主机房的安全出口做出了规定。分散 布置的安全出口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3.5顶棚和壁板选用可燃烧材料易使火势增强,增加扑敦困 难,故本规范规定主机房的顶棚、壁板、隔断(包括壁板和隔断的夹 芯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

*.*.2高分子绝缘材料是现代工程中广泛使用的材料,常用的工 程塑料、聚酯包装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涂料都是这类物质。其电气 特性是典型的绝缘材料,有很高的阻抗,易聚集静电,因此在未经 表面改性处理时,不得用于机房的表面装饰工程。但如果表面经 过改性处理,如掺入碳粉等手段,使其表面电阻减小,从而不容易 积聚静电,则可用于机房的表面装饰工程。 4监整由注动地板的铺设高度,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有

当电缆敷设在活动地板下时,为避免电缆移动导致地面起尘 或划破电缆,地面和四壁应平整而耐磨;当同时兼作空调静压箱 时,为减少空气的含尘浓度,地面和四壁应选用不易起尘和积灰、 易于清洁、且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饰面涂料。 6.4.6本条是从安全、节能和防尘的角度考虑。A级或B级电 子信息系统机房中的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日常无人 工作区域不宜设置外窗;监控中心、打印室等有人工作区域以及C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可以设置外窗,但应保证外窗有安全措施,有 良好的气密性,防止空气渗漏和结露,满足热工要求,

7.1.1支持区和办公区是否设置空调系统,应根据设备要求和当 地的气候条件确定。 7.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时, 设置独立空调系统的原因如下: 1机房环境要求与其他功能用房的环境要求不同; 2空调运行时间不同; 3避免建筑物内其他部分发生事故(如火灾)时影响机房安 全。 7.1.3通常情况下,主机房的空调参数较高,而支持区和辅助区 的空调参数较低,根据不同的空调参数,可分别设置不同的空调 系统。但是否将主机房、支持区和辅助区的空调系统分开设 置,还应根据机房规模大小、各房间所处位置、气流组织形式 等综合考虑。

4本规范只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调设计的特殊性作

定。因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

定。因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 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 有关规定。

7.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设备的散热量,应以产品说明书或设 备手册提供的设备散热量为准。对主机房内的电子信息设备的散 热量不能完全掌握时,可参考所选UPS电源的容量和允余量来计 算设备的散热量。

7.2.2空调系统的冷负荷主要是服务器等电子信息设备的散热。 电子信息设备发热量大(耗电量中的97%都转化为热量),热密度 高,因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主要考虑夏季冷负荷。对 于寒冷地区,还应考虑冬季热负荷,可按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7.3.1气流组织形式选用的原则是:有利于电子信息设备的散 热、建筑条件能够满足设备安装要求。电子信息设备的冷却方式 有风冷、水冷等,风冷有上部进风、下部进风、前进风后排风等。影 响气流组织形式的因素还有建筑条件,包括层高、面积、室外机的 安装条件等。因此,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系统的要求, 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本条推荐了主机房常用的气流组织形式、送回风口的形式以 及相应的送回风温差。由于机房空调主要是为电子信息设备散热 服务的,适当减小温差的目的是为了适当加大风量,这样有利于机 柜散热

7.3.2本条推荐了儿种活动地板下送风、上回风的情况。

1热密度大:单台机柜的发热大于3kW; 2热负荷大:单位面积的设备发热量大于300W/m"; 3机柜过高:单台机柜的高度大于1.8m。 对于热密度大、热负荷大的机房,采用下送风,上回风的方式, 有利于设备的散热;对于高度超过1.8m的机柜,采用下送风,上 回风的方式,可以减少机柜对气流的影响。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机柜的容量不断提高,设备的发 热量将随容量的增加而加大,为了保证电子信息系统的正常运 行,对设备的降温也将出现多种方式,各种方式之间可以相互 补充,

7.3.3本条是为了保证机房内操作人员身体健康规定的

7.4.1有空调的房间集中布置,有利于空调系统的设计;内温、

机房不应设置采暖散热器,B级机房不宜设置采暖散热器,C级机 房可以设置采暖散热器,但不建议设置。如果设置了采暖散热器, 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或采暖散热器漏水。装设温度调节装置的 目的是可以调节房间内的温度,以利于节能

7.4.5风管穿过防火墙时,应在防火墙的一侧设置防灭阀。风管

7.4.7本规范对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有含尘浓度 的要求,对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没有含尘浓度的要求,因此,A、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应维持正压,C级电子信息系统 机房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4.9本条将空调系统的空气过滤要求分成两部分,主机房内空

7.4.10设有新风系统的主机房,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以保证室 内外的差压要求,当差压过大时,应设置排风口,避免造成新风无

法正常进入主机房的情况。

7.4.11打印室内的喷墨打印机、静电复印机等设备以及纸张等 物品易产生尘埃粒子,对除尘后的空气将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应对 含有污染源的房间(如打印室)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随气流进人 其他房间。如对含有污染源的房间不设置回风口,直接排放;与相 邻房间形成负压,减少污染物向其他房间扩散;对于大型的电子信 息系统机房,还可考虑为含有污染源的房间单独设置空调系统。 7.4.12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可以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 空调机房内,也可以直接安装在主机房内,不单独建空调机房。这 两种空调室内机的布置方式,从空调效果来讲,没有明显区别,但 终实机组

息系统机房,还可考虑为含有污染源的房间单独设置空调系统。 7.4.12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可以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 空调机房内,也可以直接安装在主机房内,不单独建空调机房。这 两种空调室内机的布置方式,从空调效果来讲,没有明显区别,但 将室内机组安装在专用空调机房内,可以降低主机房内的嘎声。

7.4.13调查资料表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空调系统的用电量

大型机房通常是指面积数千至数万平方米的机房。在这类机 房中,安装的设备多、发热量大、空调负荷大,而水冷冷水机组的能 效比高,可节约能源,提高空调制冷效果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各不相同,在执行本条规范时, 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机房的负荷情况综合考患,选择合理的 空调方案,达到节约能源,降低运行费用的目的

7.5.1空调对于电子信息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机房空 调设备的选用原则首先是高可靠性,其次是运行费用低、高效节 能、低噪声和低振动。

7.5.1空调对于电子信息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机房空

.2不同等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对空调系统和设备的

性要求也不同,应根据机房的热湿负荷、气流组织型式、空调制冷 方式、风量、系统阻力等参数及附录A的相关技术要求执行。建 筑条件主要是指空调机房的位置、层高、楼板荷载等,如果选用风

冷式空调机,还应考虑室外机的安装位置

7.5.3空调系统无备份设备时,为了提高空调制冷设备的运行可

7.5.3空调系统无备份设备时,为了提高空调制冷设备的运行可 靠性及满足将来电子信息设备的少量扩充,要求单台空调制冷设 备的制冷能力预留15%~20%的余量。 7.5.4·要求机房专用空调机带有通信接口,通信协议满足机房监 控系统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空调设备与机房监控系统联网,实 现集中管理,

7.5.5空调设备常需更换的部件是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设计时

7.5.5空调设备常需更换的部件是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设计时 应考虑为空调设备留有一定的维修空间

8.1.1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供电电源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 重要的负荷考,除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 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外,还应配置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 源。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供电电源按一级负荷考虑,当不能 满足两个电源供电时,应配置备用柴油发电机系统。C级电子信 息系统机房的供电电源应按二级负考虑。

8.1.5由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为防止其他

8.1.7为保证电源质量,电子信息设备应由UPS供电。辅助区

采用具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的UPS,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在 UPS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维修时中断电源。 确定UPS容量时需要留有余量,其目的有两个:一是使UPS 不超负荷工作,保证供电的可靠性;二是为了以后少量增加电子信 息设备时,UPS的容量仍然可以满足使用要求。按照公式E》 1.2P计算出的UPS容量只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基本需求,未 包含穴余或容错系统中备份UPS的容量。

8.1.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空调、水泵、冷冻机等动力设备及

(柜)内各路电源的运行状况反映到机房设备监控系统中,便于工 作人员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8.1.11.电源连接点主要是指插座、接线柱、工业连接器等,电子 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在颜色或外观上明显区别于其他设备的 电源连接点,以防止其他设备误连接后,导致电子信息设备供电中 断。 8.1.12由于柴油发电机系统是作为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两 个供电电源的后备电源,其作用是实现“容错”功能,故A级电子 信息系统机房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的结构型式为N或N十X(X =1~N)。 8.1.13.由于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UPS、空调和制冷 设备除满足基本需求外,均含有元余量或穴余设备,从经济角度考 虑,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容量不应包括这些设备的余量(但应考虑 负荷率),故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只包括UPS、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 本容量及应急照明和消防等关系到生命安全需要的负荷容量。由 于UPS是柴油发电机的主要负载,故在选择柴油发电机时,应考 虑UPS输出的谐波电流对柴油发电机输出电压的影响。 8.1.14本条主要是从供电可靠性考虑的,从目前的技术发展来 讲,“并机”设备可以实现自动同步控制出现故障时,手动控制同步 的功能。 8.1.15本条主要考虑当市电和柴油发电机都出现故障时,检修 柴油发电机需要电源,故只能采用UPS或EPS。为了不影响电子 信息设备的安全运行,检修用UPS电源不应由电子信息设备用 UPS电源引来。 8.1.16本条主要是从供电可靠性考虑的,市电与柴油发电机之 间的自动转换开关应具有手动旁路功能,检修自动转换开关时,不 会影响市电与柴油发电机的切换。

8.1.15本条主要考虑当市电和柴油发电机都出现故障时,检修 柴油发电机需要电源,故只能采用UPS或EPS。为了不影响电子 信息设备的安全运行,检修用UPS电源不应由电子信息设备用 UPS电源引来。

8.1.16本条主要是从供电可靠性考虑的,市电与柴油发电机之

8.1.17机房内的隐蔽通风空间主要是指作为空调静压箱的活动 地板下空间及用于空调回风的吊顶上空间。从安全的角度出发,

在活动地板下及吊顶上缴设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 缆;从方便安装和维护的角度考虑,配电电缆线槽(桥架)应敷设在 通信缆线线槽(桥架)的下方。当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或吊 顶上作为回风通道时,电缆线槽的布置应留出适当的空间,保证气 流通畅,

8.1.18电子信息设备属于单相非线性负荷,易产生谐波电流及 三相负荷不平衡现象,根据实测,UPS输出的谐波电流一般不大 于基波电流的10%,故不必加大相线截面积,而中性线含三相谐 波电流的叠加及三相负荷不平衡电流,实测往往等于或大于相线 电流,故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此外,将单相负荷均 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可以减小中性线电流,减小由三相负荷不 平衡引起的电压不平衡度

8.2.1照度标准值的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 8.2.3本条主要是从照明节能角度考虑,高效节能荧光灯主要是 指光效大于80lm/W的荧光灯。对于大面积照明场所及平时无 人职守的房间,照明光源应采用分区、分组的控制措施。 8.2.4本条针对视觉作业所采取的措施是为了减少作业面上的 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等同采用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一2001中 有关限制视觉显示终端眩光的规定,本规范参照执行。 8.2.5根据对机房现场的重点调查,机房内的照明均匀度一般都 大于0.7,特别是对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人的眼睛对照明 均匀度要求更高,只有当照明均勾度大于0.7时,人的眼睛才不容 易疲劳。 由于人的眼睛对亮度差别较大的环境有一个适应期,因此相 邻的不同环境照度差别不宜太大,非工作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 值不宜低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的规定是参照CIE

8.2.1照度标准值的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

8.2.4本条针对视觉作业所采取的措施是为了减少作业面上的 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等同采用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一2001中 有关限制视觉显示终端眩光的规定,本规范参照执行,

8.2.5根据对机房现场的重点调查,机房内的照明均匀度一般都 大于0.7,特别是对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人的眼睛对照明 均勾度要求更高,只有当照明均匀度大于0.7时,人的眼晴才不容 易疲劳。 由于人的眼晴对亮度差别较大的环境有一个适应期,因此相 邻的不同环境照度差别不宜太大,非工作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 值不宜低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的规定是参照CIE

标准《室内照明指南》(1986)制订的。

8.2.6主机房和辅助区是电子信息交流和控制的重要场所,照明

熄灭将造成机房内的人员停止工作,设备运转出现异常,从而造成 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因此,主机房和辅助区内应设置保证人员 正常工作的备用照明。备用照明与一般照明的电源应由不同回路 引来,火灾时切除。通过普查和重点调查,以及对电子信息系统机 房重要性的普遍认同,规定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一般照明照 度值的10%;有人值守的房间(主要是辅助区),备用照明的照度 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

8.2.7主机房一般为密闭空间(A级和B级主机房一般不设外 窗),从安全角度出发,规定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地面)不低于 51x

8.2.7主机房一般为密闭空间(A级和B级主机房一般不设外

8.2.80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主要依靠其自身的基本绝缘,而I 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除依靠其自身的基本绝缘外,还包括附加的 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与线路中的保护线连接,使易触 及的导电部件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 应采用I类灯具,其供电线路无论是明敷还是暗敷,灯具的金属外 壳均应与保护线(PE线)做电气连接。 8.2.10技术夹层包括吊顶上和活动地板下,需要设置照明的地 方主要是人员可以进入的夹层,

8.3.1“地板”是指铺设了高架防静电活动地板的区域,“地面"是 指未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的区域。地板或地面是室内环境静电控 制的重点部位,其防静电的功能主要取决于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 构造,即地板或地面应选择导静电或静电耗散材料,并应做好接 地。 本规范采用静电工程中通常使用的“表面电阻”和“体积电阻” 来表征地板或地面的静电泄放性能,其阻值是依据国内行业规范

并参考国外相关标准确定的,涵盖了导静电型和静电耗散型两大 地面类型,

8.3.2采用涂料敷设方式的防静电地面,涂料多为现场配置或采 用复合材料铺设,静电性能不容易达到一致或存在时效衰减,因此 要求长期稳定。该项指标可以由供方承诺,也可经具有相应资质 的测试部门,通过加速老化试验,进行功能性评定和寿命预测

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是人员操作的主要工作面,从保证

子信息系统的可靠性角度考感,推荐采用与地面同级别的防静电 措施。

8.3.4等电位联结是静电防护的必要措施,是接地构造的重要环 节,对于机房环境的静电净化和人员设备的防护至关重要,在电子 信息系统机房内不应存在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

8.3.4等电位联结是静电防护的必要措施,是接地构造的重要环

8.4.1本规范仅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接地的特殊性作出规定,在 进行机房防雷和接地设计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外,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 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如电子信息系 统机房内各级配电系统浪涌保护器的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执行。

8.4.2保护性接地包括:防雷接地、防电击接地、防静电接地、屏

关于电子信息设备信号接地的电阻值,IEC有关标准及等同 或等效采用IEC标准的国家标准均未规定接地电阻值的要求,只 要实现了高频条件下的低阻抗接地(不一定是接大地)和等电位联 结即可。当与其他接地系统联合接地时,按其他接地系统接地电 阻的最小值确定。 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几种接地宜共用一组

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并应按现行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8.4.3为了减小环路中的感应电压,单独设置接地线的电子信息 设备的供电线路与接地线应尽可能地同路径敷设;同时为了防止 干扰,接地线应与其他接地线绝缘

8.4.4对电子信息设备进行等电位联结是保障人身安全、保证电

连接到同一接地装置,以满足低频信号接地要求。 8.4.5要求每台电子信息设备有两根不同长度的连接导体与等 电位联结网格连接的原因是:当连接导体的长度为干扰频率波长 的1/4或其奇数倍时,其阻抗为无穷大,相当于一根天线,可接收 或辐射干扰信号,而采用两根不同长度的连接导体,可以避免其长 度为干扰频率波长的1/4或其奇数倍,为高频于扰信号提供一个 低阻抗的泄放通道。 8.4.6等电位联结网格的尺寸取决于电子信息设备的摆放密 度,机柜等设备布置密集时(成行布置,且行与行之间的距离为 规范规定的最小值时),网格尺寸宜取小值(600mmX600mm);设 备布置宽松时,网格尺寸可视具体情况加大,目的是节省铜材(参 见图1)

图1等电位联结带与等电位联结网格

9.1.1其他电磁泄漏防护措施主要是指采用信号干扰仪、电磁泄 漏防护插座、屏蔽缆线和屏蔽接线模块等。 9.1.4设有电磁屏蔽室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结构荷载除应满足 电子信息设备的要求外,还应考虑金属屏蔽结构需要增加的荷载 值。根据调研,需要增加的结构荷载与屏蔽结构形式及屏蔽室的 面积有关,般在1.2~2.5kN/m范围内。 9.1.5滤波器、波导管等屏蔽件一般安装在电磁屏蔽室金属壳体 的外侧,考虑到以后的维修,需要在安装有屏蔽件的金属壳体侧与 建筑(结构)墙之间预留维修通道或维修口,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600mm

9.1.6电磁屏蔽室的接地采用单独引下线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屏 蔽信号干扰电子信息设备,引下线一般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 的多股铜芯电缆,并采取屏蔽措施。

9.3.1屏蔽件的性能指标主要是指衰减参数和截止频率等。选 择屏蔽件时,其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电磁屏蔽室的屏蔽要求。根据 调研,屏蔽件的性能指标适当提高一些,屏蔽效果会更好。 9.3.3滤波器分为电源滤波器和信号滤波器,电源滤波器主要 对供电电源进行滤波。电源滤波器的规格主要是指电源频率 (50Hz、400Hz等)和额定电流值;电源滤波器的供电方式有单相 和三相。

9.3.4当信号频率太高(如射频信号),无法采用滤波器进行滤油

对,应对进入电磁屏蔽室的信号电缆采取其他的屏蔽措施,如使用 屏蔽暗箱或信号传输板等。 9.3.5采用光缆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电磁泄漏,保证信息安全。光 缆中的加强芯一般采用钢丝,在光缆进入波导管之前应去掉钢丝, 以保证电磁屏蔽效果。对于电场屏蔽衰减指标低于60dB的屏蔽 室,网络线可以采用屏蔽缆线,缆线的屏蔽层应与屏蔽壳体可靠连 接。 9.3.6根据调研,截止波导通风窗内的波导管采用等边六角形 时,电磁屏蔽和通风效果最好。 9.3.7非金属材料主要是指光纤、气体和液体(如空调制冷剂、消 防用水或气体灭火剂等)。波导管的截面尺寸和长度应根据截止 频率和衰减参数,通过计算确定

本章适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及同一建筑物内数个机房之 间连接的网络布线系统设计,不包括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综合布线, 具体如图2所示:

图2机房及机房之间布线范围

10.0.1主机房以一个机柜为一个工作区,暂时无法确定机柜数 量的,以3~5m为一个工作区;辅助区以3~9m²为一个工作 区;支持区以不同的功能用房为一个工作区,如UPS室、空调机房 等。工作区信息点数量配置见附录A的技术要求。行政管理区 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 规定执行。 10.0.2此条规定是为保证网络系统运行稳定可靠。传输介质主 要是指设备缆线、跳线和配线设备。允余配置的要求主要针对A 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布线,对于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的布线,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0.3当主机房内机柜或机架成行排列超过5个或按照不同功 能区域布置时,为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可以在主配线设备(BD) 和成行排列的机柜(或按照功能区域布置的机柜)或机架之间增加 一个列头柜,同一功能区域或同一排机柜或机架的对绞电缆、光缆 均汇聚到列头柜。当列头柜内不安装有源网络设备时,它就是一 个线缆集合点(CP);而当列头柜内安装有源网络设备时,它就是 一个水平配线设备(HD)。列头柜一般设置在成行排列的机柜端 头。 在网络布线设计中,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要求、场地条件等 因素,决定列头柜是采用(CP)方式,还是(HD)方式。采用(CP) 方式时,管理方便、维护简单,但线路施工量大,造价高;而采用 (HD)方式时,由于有源网络设备分布在各个列头柜内,因此与主 配线柜的连接可以使用一根多芯光缆或几根铜缆,减少了光缆或 铜缆的数量,减少了线路施工和维护工作量,但由于网络设备分 散,给管理造成了不便。图3是列头柜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3列头柜安装位置示意

10.0.4机房布线采用电子配线设备,可以对机房布线进行实时 智能管理,随时记录配线的变化,在发生配线故障时,可以在很短 的时间内确定故障点,是保证布线系统可靠性和可用性的重要措 施之一。但是否采用,应根据机房的重要性及工程投资综合考虑。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布线要求见附录A。

10.0.5为防止电磁场对布线系统的干扰,避免通过布线系统对 外泄露重要信息,应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光缆布线系统或采取其他 电磁干扰防护措施(如建筑屏蔽)。当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应保 证链路或信道的全程屏蔽和屏蔽层可靠接地。 10.0.6当缆线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如吊顶内或地板下)时,缆 线易受到火灾的威胁或成为火灾的助燃物,且不易察觉,故在此情 况下,应对缆线采取防火措施。采用具有阻燃性能的缆线是防止 缆线火灾的有效方法之一。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布线要求见 附录A,北美通信缆线防火分级见表1,也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相关规定,按照欧洲缆 线防火分级标准设计,

表1北美通信缴线防火分级

10.0.7在设计机房布线系统与本地公用电信网络互联互通时, 主要考虑对不同电信运营商的选择和系统出口的安全。对于重要 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置的网络与配线端口数量应至少满足两 家以上电信运营商互联的需要,使得用户可以根据业务需求自由 选择电信运营商。各家电信运营商的通信线路宜采取不同的敷设 路径,以保证线路的安全。

10.0.8限制线槽高度的主要原因是

1当机房空调采用下送风方式时,活动地板下敷设的线槽如 果太高,将会产生较大的风阻,影响气流流通; 2如果线槽太高,维修时将造成查线不便。 当活动地板架设高度较高,采用高度大于150mm的线槽不 会对空调送风产生太大影响时,可以适当增加线槽的高度,也可以 采用多层线槽,尤其是采用上走线方式时,线槽可安装2~3层,最

下层用于配电线路,上层用于网络布线。 布置线槽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专业对空间的要求。活动地板 下敷设线槽时,应考虑与配电线路的间距及是否阻碍了空调气流 的流通;采用上走线方式时,线槽的位置应与灯具、风口和消防喷 头的位置相协调。 为了减少采用线槽带来的以上问题,近年来,在欧洲和北美地 区已普遍采用网格式桥架。网格式桥架在活动地板下敷设或采用 上走线方式敷设时,可以减少对气流的阻碍,便于维修、查线和及 时发现随思。

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1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采用集散或分布式网络结构,能够 体现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原则,可以实现本地或远程监视和操作。 11.1.3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主机和人机界面 一般设置在同一个监控中心内(安全防范系统也可设置在消防控 制室),为了提高供电电源的可靠性,各系统宜采用独立的UPS电 源。当采用集中UPS电源供电时,应采用单独回路为各系统配电。 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UPS提供双路供电电源

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1.2.1当主机房使用恒温恒湿的机房专用空调时,空调的给排 水管将穿越主机房,管道的连接处有可能漏水,空调机本身也会产 生少量的冷凝水,这些都是有可能发生水患的部位,应设置漏水检 则、报警装置。强制排水设备的运行、停止和障状态应反馈到监 控系统。为机房专用空调提供冷冻水的水管,在进入主机房时应 分别加装电动和手动阀门,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切断水源,保证电子 信息设备安全。 11.2.3KVM(keyboard键盘、video显示器、mouse鼠标的缩 写)切换系统是利用一套或多套终端设备在多个不同操作系统的 多平台主机之间进行切换,实现一个或多个用户使用一套或多套 终端去访间和操作一台或多台主机。

11.3.2门禁系统正常工作时,室内人员出门一般需要采用IC卡

或按动释放按钮,而在紧急情况时,上述操作不符合人员逃生的 要求,需自动释放,保证人员直接推门而出,及时离开火灾现 场。 11.3.3室外安装的安全防范系统设备主要指室外摄影机及配 件、周界防护探测器等,防雷措施包括安装避雷装置、采取隔离 等。

12.1.2挡水和排水设施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动作后的排水、 空调冷凝水及加湿器的排水,防止积水,

12.2.1、12.2.2这两条都是为了保证机房的给水排水管道不影 响机房的正常使用而制定的,主要是三个方面: 1保证管道不渗不漏,主要是选择优质耐高压、连接可靠的 管道及配件。例如,焊接连接的不锈钢阀件: 2管道结露滴水会破环机房工作环境,因此要求有可靠的防 结露措施,应根据管内水温及室内环境温度计算确定。 3减小管道敷设对环境的影响,给排水干管一般敷设在管道 竖井(或地沟)内,引入主机房的支管采用暗敷或采用防保护套 营数设;管道穿墙或穿楼板处应设置套管,以防止室内坏境受到列 界干扰。 12.2.3地漏易集污、返臭,破坏室内环境,因此当主机房和辅助 区设置地漏时规定了两项措施: 1使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自团式地通。洁净室专用地通的 特点是用不锈钢制造,易清污,深水封,带密封盖,有效地保障了不 让下水道的臭气、细菌通过地漏进入室内;自闭式地漏的特点是存 水腔内设置自动启闭阀,下水时启闭阀自动打开,使水直接排向管 道;下水停止时,启闭阀自动关闭,达到防溢、防虫、防臭的功能; 2加强地漏的水封保护。由于地漏自带水封能力有限,地漏 算子上又不可能经常有水补充,因此当必须设置地漏时,为防室

外污水管道臭气倒灌土方大开挖施工方案,应在地漏下加设可靠的防止水封破坏的 措施。 12.2.4为防止给排水管道结露,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材料 应选择难燃烧的、非室息性的材料

外污水管道臭气倒灌,应在地漏下加设可靠的防止水封破坏的 措施。 12.2.4为防止给排水管道结露,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材料 应选择难燃烧的、非室息性的材料

必须设置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使于早期发现火灾,及时扑救,使损 失减到最小。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对火灾探测和联动控制有详细的要求,

13.2.1主机房是电子信息系统的核心,在确定消防措施时,应同 时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灭火系统误动作造成损失。只有 当两种火灾探测器同时发出报警后,才能确认为真正的灭火信号。 两种火火探测器日采用感烟和感温、感独和离于或感烟和光电探 测器的组合,也可采用两种不同灵敏度的感烟探测器。对于含有 可燃物的技术夹层(吊顶内和活动地板下),也应同时设置两种火 灾探测器。 对于空气高速流动的主机房,由于烟雾被气流稀释,致使一般 感烟探测器的灵敏度降低;此外,烟雾可导致电子信息设备损坏, 如能及早发现火灾,可减少设备损失,因此主机房宜采用吸气式烟 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作为感烟探测器。 13.2.2气体灭火需要保证在所灾火的场所形成个封闭的空 间,以达到灭火的效果。而大量的机房均独立设置空调、排风系 统,在灭火时,这些系统应停止运行。此外,为了保证消防人员的 安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要求,火灾时应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13.2.3这是在实施灭火过程中,提示机房内的人员尽快离开火 灾现场以及提醒外部人员不要进入火灾现场而设置的,主要是从 保证人员人身安全出发考感的。 13.2.4由于1991年通过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故不再 便用区代烷(1211、1301)作为火火剂。二氧化碳火火系统以现行 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作为设计依据; 烟熔尽和七氟丙烧灭火系统以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50370作为设计依据。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会有更

多的新产品应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由于生产厂家众多,产品 质量参差不齐,为保障电子信息系统运行和人员生命安全,故增加 “经消防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的条款。 13.2.6采用单独的报警阀组可以避免因为其他区域动作而给机 房带来的影响。 13.2.7电子信息设备属于重要和精密设备,使用手提灭火器对 局部火灾进行灭火后,不应使电子信息设备受到污渍损害。而干 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后,其残留物对电子信息设备有腐蚀作 用,且不易清洁,将造成电子信息设备损坏,故应采用气体灭火器 灭火。

13.3.1气体灭火的机理是降低火灾现场的氧气含量GB 51353-2019-T: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这对人员 不利,本条是为了防止在灭火剂释放时有人来不及疏散以及防止 营教人员室息面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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