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 1092-2021 绿色设计标准.pdf8.3.2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宜采用 冷凝热回收型冷水机组,或在空调制冷工况时采用空调冷却水对 生活热水的补水进行预热
8.3.3当公共建筑内区较天,冬李内区有稳定和足够的余热量
或者建筑存在稳定的工艺散热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 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
8.3.4室内游泳池空调应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T/CECS 630-2019 建筑铜铟镓硒薄膜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并应具备全新区
运行功能。冬李排风应采取热回收措施。游泳池冷却除湿设备的 冷凝热宜回收用于加热空气或池水。
8.3.5集中空调的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耗电输冷(热)比应通达
8.3.6空调系统的新风和回风应设置净化设施或初效加中效过 滤的方式。
虑的方式。 8.3.7 空调冷、热源系统的控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应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水泵台数和转速的控制: 2 宜能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末端需求进行供水温度的优化: 3 宜能累计运行时间进行设备的轮换使用。 8.3.8 全空气空调系统宜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 宜能根据室外气象参数优化调节室内温度设定值: 2 全新风系统送风末端宜采用设置人离延时关团控制方式 8.3.9对于人员停留的主要功能房间,应设置包含CO2、PM2.5 及PM10的测量功能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并具备定时连续 则量、显示、记录和数据传输功能,监测系统对污染物的采样周 期不应太于10min
8.4.1民用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应优于国家 现行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规 定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1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漠 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单元式空 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 机组,燃油和燃气锅炉,其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能效指标 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规定值的提高幅度应满足表8.4.1的要求且不应低于国家现 亍有关标准1级能效的要求; 2对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 范》GB55015未明确的空调冷、热源机组能效不应低于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1级能效的要求
表8.4.1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提
8.4.2当采用电动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作为空调冷源
:4.2当采用电动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作为空调冷源 寸,宜采用磁悬浮或其他高效电动蒸气压缩循环技术。 .4.3根据当地的分时电价政策和建筑物暖通空调负荷的时间 分布,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民用建筑宜合理采用蓄能系统
8.4.3根据三 分布,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民用建筑宜合理采用蓄能系统
供冷或供热,并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蓄能形式冷热源设计时,蓄能装置提供的冷量不应低于设 计日空调冷量的30%; 2蓄能装置蓄存的冷量不应低于用于蓄冷的电驱动制冷机 组在电价谷值时段全时满负荷运行所生产冷量的80%,且均被充 分利用
计日空调冷量的30%; 2蓄能装置蓄存的冷量不应低手用手蓄冷的电驱动制冷机 组在电价谷值时段全时满负荷运行所生产冷量的80%,且均被充 分利用。 8.4.4空调区散湿量较小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温湿度独立 控制空调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气候特点,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确定高温冷源的 制备方式和新风除湿方式: 2宜考虑全年对大然冷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措施; 3不宜采用再热空气处理方式。 8.4.5设置集中空调系统且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应优先选择地 表水水源热泵和土壤源热泵等系统。 8.4.6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当建筑的电力负荷、热负荷和冷 荷能较好匹配、能充分发挥冷、热、电联产系统的能源综合利 用效率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 系统,并宜采用由自身发电驱动、以热电联产产生的废热为低位 热源的热泵系统,系统全年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 8.4.7有低温冷媒可利用时,除空气相对湿度或送风量较大的空 调区外,应采用低温送风空调系统。 8.4.8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目随时间变化 大的区域应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 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8.4.9在技术条件可靠时,应对空调冷、热源机组出水温度进行 优化设定。 8.4.10当设置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时,宜设置通风
8.4.4空调区散湿量较小且技术经
表水水源热泵和土壤源热泵等系统。
8.4.6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当建筑的电力负荷、热负荷和冷 负荷能较好匹配、能充分发挥冷、热、电联产系统的能源综合利 用效率目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官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 系统,并宜采用由自身发电驱动、以热电联产产生的废热为低位 热源的热泵系统,系统全年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 8.4.7有低温冷媒可利用时除空气相对湿度或送风量较大的空
8.4.9在技术条件可靠时,应对空调冷、热源机组出水温度进行 优化设定。
8.4.10当设置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时,宜设置通风 设备的温控装置
8.4.10当设置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时,宜设置通风
8.4.11公共建筑中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应设置集中控制
9.1.1与绿色设计相关的各项计算,方法应合理、结果应准确。
9.1.1与绿色设计相关的各项计算,方法应合理、结果应准确。 9.1.2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并应合理安排线路的敷设路 径,尽量减小供电线路长度:变配电设计应合理选择变压器台数 容量及变压器的节能运行方式。
9.1.3当用户系统的功率因数达不到电力部门的要求时,应进行
无功补偿:用户系统向公用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应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要求,否则应采 取谐波治理措施
9.1.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民
9.1.5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度标准和照明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的要求; 2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 主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要求,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中现行值的要求; 3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自然采光区域 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4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 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5照明产品的频闪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GB/T5037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要求。
9.1.6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用电管理、计量及维护的方便
公共建筑的计量系统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 量系统设计标准》DB33/1090的要求。
公共建筑的计量系统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用电分项 量系统设计标准》DB33/1090的要求。 9.1.7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9.1.8各类建筑应设置合理的信息网络系统。 9.1.9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时,应优先采用并网系统
9.2.5谐波治理应采取下列措施
1用电设备的谐波电流限值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 的要求; 2在变配电所监测系统的谐波;无功补偿电容串接电抗器 防止谐波放大。
9.2.6主要功能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自标值的要求。 9.2.7光源、镇流器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相应能效标准规定的能 效限定值要求,有条件时宜按节能评价值或2级及以上选用。
9.2.8灯具的效率或效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相关要求。
9.2.9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选用配备高效电机及先进 控制技术的产品,应具有节能拖动、节能运行功能。当两台及以 上电梯成组设置时,应具有群控功能, 9.2.10集中制备饮用热水的电开水炉应有根据温度、时间控制
9.2.10集中制备饮用热水的电开水炉应有根据温度、时间控制 的功能。
9.2.10集中制备饮用热水的电开水炉应有根据温度、时间控制
9.2.11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m的 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0m²的居住建筑,应设置建筑 用能分类计量及数据采集装置。
9.2.12公共建筑中需单独考核用电量的功能区域、住宅、商业
9.2.13总建筑面积天于20000m的公共建筑且采用集中空调系 统时,应设置集中控制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9.2.14各类建筑应根据需要设置合理的智能化服务系统。
9.2.13总建筑面积天于20000m的公共建筑且采用集中空调系
统时,应设置集中控制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9.2.14各类建筑应根据需要设置合理的智能化服务系统
9.3.1电力变压器的能效水平不应低于能效等级2级的要求。 9.3.2 谐波治理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功率较天、谐波严重的设备,由变电所专线供电; 2 在变电所设置滤波器或预留滤波器的柜位 9.3.3电气系统宜采用铜导体,并宜采用低烟或无烟、低毒或无 毒的阻燃或不燃型线缆。 034 正行道和正作机动左道的照期标准适不点低全行行标
9.3.4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
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相关要求。 9.3.5工作照明宜采用直接照明;功能明确的房间或场所,应按 功能需要采用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及局部照明相结合的方式。 9.3.6光源、镇流器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相应能效标准规定的2 级或节能评价值。 9.3.7在具有自然采光的区域,应结合自然光采用合理的人工照 明布置及控制措施;当自然光达到照度要求时,应尽量避免开启 人工照明
9.3.7在具有自然采光的区域,应结合自然光采用合理的人工照 明布置及控制措施;当自然光达到照度要求时,应尽量避免开启 人工照明
城市(城区、社区)平台的功能。
城市(城区、社区)平台的功能。
9.4.1380V/220V系统的供电半径不宜天于150来。
1用电设备的谐波电流限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 电流的限制》GB/Z17625.6的要求; 2谐波源较大的机房或设备宜就地采取谐波抑制措施。 9.4.4室内所有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目标值的要求。 9.4.5室外照明的照明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宜满足现行行 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现行地方标准《环 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DB33/T1055的要求。 9.4.6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分析并优化设 多的运行代太和能耗
9.4.6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分析并
10.1.1景观设计应满足场地使用功能,与场地内的建筑布局、 建筑风格相协调,满足规划、消防、救护和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要 求,充分考虑景观效果和绿化养护要求。 10.1.2景观设计应结合项自进行专项设计,综合考虑各类景观 环境要素,优化场地的风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空气 质量、视觉环境和膜觉环境等,并提供配套设施,对设置绿化的 区域进行场地光和有效辐射分析。 10.1.3植物品种选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择植物品种时,应选择对人身无害、能吸收空气中有 害的抗污染的植物,不应选择有异味、飘絮、易弓起花粉过敏等 对人体造成伤害或对人体有安全隐惠的植物品种:鼓励有条件的 情况下选择保健型植物,浙江地区植物选择可按本标准附录C 选取; 2植物品种选择时,宜优先搭配提高土肥力的植物品种 减少施肥量,降低面源污染; 10.1.4绿化种植设计的配植原则和配植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适地适树为原则,兼顾引种,丰富绿地系统树种多 样性; 2优先采用养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提高绿地空间 的生态价值:同时根据景观效果考虑养灌草的比例搭配及常绿树 与落叶树的比例搭配: 3种植区域内土层的覆土深度、土壤酸碱度和排水能力应 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4绿化设计宜有利于改善声环境,宜在噪声源周围根据声 原类型种植枝叶茂盛的植物品种,形成植物声屏障: 5宜结合步道设计,设置林荫路系统; 6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可按本标准附录D。 10.1.5绿色建筑宜增加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降低建筑立面和 便质地面吸收的太阳热辐射。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设计应根据不 司形式合理配置植物,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在满足植物生长条件及覆深度的前提下应考虑屋顶绿 化和墙面垂直绿化: 2屋顶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的允许荷载及防水、排水 的要求,种植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及屋面排水:宜种植耐 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的植物: 3屋顶绿化不应选择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 4屋顶绿化面积应大于屋顶可绿化面积的30%; 5垂直绿化宜以地栽、容器栽植藤本植物为主,可根据不 同的依附环境选择不同的植物,对建筑外墙、围栏、棚、车库 出人口、景观小品等其他构筑物表面采用攀扶、固定、贴植、垂 吊等方式进行垂直绿化。 10.1.6景观设计中对场地的保护和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措施实现生态恢复: 2根据场地实际状况,采取其他措施进行生态恢复或生态 补偿。 10.1.7室外景观道路设计应根据场地设计中的功能,分别满足 消防、救护和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道路路面铺装材料应平整、防滑,并宜考虑儿童车、 行李车等通过时的震动及噪声影响; 2室外主路不应设置台阶;主、次路级坡直小于8%,横坡 宜为1.0%~2.0%,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室外支路和小路的纵坡 宜小于18%,超过15%路面应做防滑处理;室外道路竖向设计应符
10.2.1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利用的评估和规划,并应满足下列 要求: 1 场地的竖向设计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 2 遵循低影响开发原则,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 3 对大于10hm*的场地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4合理规划场地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列外 非总量控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满足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 制指标要求; 5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至少达到下列指 标中的一项: 1)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 比例达到40%;
2)衔接和弓导不少于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3)衔接和弓导不少于80%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4)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 10.2.2场地周边的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开敬空间, 应步行可达:场地内应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并至少满足下 列要求中的2项: 1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 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型多功能**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3场地内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 *场地内设置宽度不小于1.25m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 慢行道长度不小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且不小于100m。 10.2.3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规划设置绿化用地,配建的绿地应 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满足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2绿地率送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 2)住宅建筑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新区建设 不小于0.50m²,旧区改建不小于0.35m²。 2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 2)绿地向公众开放。 10.2.*绿化设计应符合场地使用功能、绿化安全间距、绿化效 果及绿化种植、维护的要求,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严禁砍伐或擅自迁移场地内的古树名木: 2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种植应适应浙江省气候和十 囊,且应无毒害、易维护; 3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并 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10.3二星级设计要求
10.3.1场地的雨洪控制利用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两项: 1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 比例达到*0%; 2 衔接和弓导不少于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3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道路雨水进人地面生态设施;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 10.3.2 住宅建筑绿化用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 2住宅建筑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新区建设 不小于0.*0m²,旧区改建不小于0.*5m²: 3宜合理提高场地绿容率。 10.3.3绿化设计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内80%植物产地与*输范围宜控制在500km内,且 不应选用移植的大树: 2住宅建筑平均每100m绿地的乔量不应少于3株,灌 木量不宜少于10株; 3公共建筑应采用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 10.3.*室外景观水体设计应利用水生*、植物保障水体水质
10.*三星级设计要求
10.*.1 场地的雨洪控制利用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三项: 1 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 比例达到*0%; 2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屋面雨水进人地面生态设施: 3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道路雨水进人地面生态设施: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 10.*.2 场地周边及场地内的开散空间、**场地,宜满足下列
要求: 1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 丁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型多功能**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天于 500m; 3场地内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 *场地内设置宽度不小于1.25m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 慢行道长度不小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且不小于100m。 10.*.3绿化用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且住宅建 筑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新区建设不小于0.*0m², 日区改建不小于0.*5m; 2公共建筑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且绿地向 公众开放。 10.*.*绿化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多层公共建筑屋面及高层公共建筑裙房屋面绿化面积占 可绿化屋面面积的比例不宜小于50%; 2绿地中铺装原路面积不宜大于总绿地面积的15%,硬质 景观小品面积不宜大于总绿地面积的5%,绿化种植面积不宜小 于总绿地面积的70%; 3空旷的活*、休息场地乔木覆盖率不宜小于场地面积的 *5%。应以落叶养未为主,以保证活*和休息场地夏有荫、冬 有日照。 10.*.5景观设计宜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景观水体循环的*力及 景观照明,
附录A 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
表A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项目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m²)(%)项目性质新建口扩建、改建绿地率(%)口居住建筑;节能分类口公共建筑:口甲类建筑;口乙类建筑;总建筑面积地上计容建地下建筑(m²)筑面积(m²)面积(m²)建筑高度(m)建筑主要朝向建筑层数(层)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层)(层)用地范围内单体建筑数量本次设计单体数量(幢)(幢)是否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5的规定:口是;口否;建筑工业化技术建筑的装配率(%)其他:雨水年径流总量外排雨水海绵城市低影SS 去除控制率综合径流响开发控制项率(%)(%)系数指标其他: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结构形式空调形式 **:
项目投资口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万元)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口其他;可达绿色建筑预评价等级(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口二星级;口三星级;GB/T 50378)口太阳能;口风能;口水能;口空气能;口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口地热能;口海洋能;口其他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最小值(kWh/a)可再生(参照《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能源及(余热本项目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kWh/a)或废热)回收总可再生能源年综合利用量QL(kWh/a)量其中余热或废热QG(kWh/a)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二、关键指标设计汇总指标单位填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Rr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Rp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l透水地面面积比%项目总能耗tce/a单位面积能耗tce/m’a节能率%可再生能源发电量kWh/a项目总用电量kWh/a可再生能源产生发电比例%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m°/a: *5 :
应用规模应用总量可再生能源种类(m²)理论年节煤能力(tce)(kw)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可太阳能光诱导再生土壤源热泵能源地表水水源热泵利(含淡水、海水)用汇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总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利用其他说明余热废热利用及其他新能应用规模应用总量理论年节煤能力源种类(m²)(kw)(tce)余排风能量热回收热废冷凝热回收热热电及其他工艺余热废热利用室外免费能源技术及其天然采光技术他其他新能源利用汇说明总: 71 :
注:1.A、B、C、D、G、H定义见图B.0.1:
图 B. 0. 1 平面布置图
图B.0.1的图例: A空调室外机出风面距最近障碍墙壁的距离 B同一出风面在同一水平高度上的两台相邻空调室外机之 的距离 C垂直出风面在同一水平高度上的两台相邻空调室外机之 间的距离 D 空调室外机两端距出风面外最近障碍墙壁的距离 E 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凹槽处的出风面方向建筑面宽 F 空调室外机出风面距凹槽最外侧边界的距离 G 空调室外机出风面距对面空调室外机出风面的距离 H 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凹槽处的建筑最大进深。 空调室外机模块数量 B.0.2风冷多联式空调上出风(含侧向上方出风)室外机安装 应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影响建筑立面景观,文应有利于与室外空气的热交换 2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散热器: 3为了避免气流短路,宜将室外机房布置在建筑的边角处 分别从不同方向进风和排风: *室外机宜安装在南、北或东南、西南向的外墙或屋面: 5室外机应避免室外散热器气流短路: *应避免多台室外机吹出气流相互十扰; 7当室外机分层设置,且室外机在竖向同一面进风、排风时, 宜将建筑顶层、次顶层的室外机放置在屋顶: 8当多台室外机在同一方向进风、排风时,不应沿同一进排 风方向多排布置; 9多层或高层建筑宜对室外机散热环境做热环境模拟,且室 外机安装最小距离要求应按表B.0.2执行。
表 B. 0. 2空调室外机安装最小距离
注:A、B、C、D、E、F、n定义见图B.0.1,Li为第i台室外机宽度
C. 0. 1 浙江地区部分常用乡土植物见表C.0.1。
表 C. 0. 1 浙江地区部分常用乡土植物
续表 C. 0. 1
表C.0.2浙江地区部分常用耐旱植物
C.0.3浙江地区部分常用保健型植物见表C.0.3。
表C.0.3浙江地区部分常用保健型植物
续表 C. 0. 3
表C.0.*浙江地区部分常用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植物
陆家嘴金融中心大厦施工组织设计(已中标)附录D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建议
表D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建议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5**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 1*A2》GB17*25.1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3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5*9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5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A的设备在低压供 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Z17*2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5
Q/SH 0751-2019标准下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3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 《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DB33/1090 《民用建筑电*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和配建标准》DB33/T1021 《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DB33/T1055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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