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1222-2017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pdf和景观要求等因素确定
2.21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面积和深度应根据汇水范围和径流 空制要求综合确定。
DBJT_15-176-2020_铝塑模板-技术规范.pdf4.2.22生物滞留设施自上而下宜设置蓄水层、覆盖层、种植层、
4.2.23生物滞留设施应设置溢流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溢流口标高应根据当地土壤的下渗能力和植物的耐淹程 等因素确定; 2超过表面雨水滞留层积水深度的雨水,应通过溢流装置排 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 3溢流装置应设置在远离进水口的位置。
4.2.24生物滞留设施宜设置雨水径流预处理设施
顶端的高度应高于生物滞留设施的溢流高度
4.3.1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草沟应采用重力流排水: 2应根据各汇水面的分布、性质和竖向条件,均匀分配径流 量,合理确定汇水面积; 3 竖向设计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 4 进口设计应考虑分散消能措施; 5 植草沟的布置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4.3.2 植草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 植草沟的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 3 植草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大于4%;
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5 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为100mm~200mm。 3.3 植草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 1AnRo. 667 i0. 5
式中:Q 设计流量(m/s); Ah 横断面面积(m); R 横断面的水力半径(m); 纵向坡度。 4.3.4 当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大于4%时,沿植草沟的横断面应设 置节制堰
1 纵呵坡度 4.3.4当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大于4%时,沿植草沟的横断面应设 置节制堰
4.3.5当采用渗透管渠进行雨水转输和临时储存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渗透管渠宜采用穿孔塑料、无砂混凝土等透水材料; 2 渗透管渠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 应大于20%; 3 渗透管渠应设置预处理设施; 4地面雨水进入渗透管渠处、渗透管渠交汇处、转弯处和直 线管段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置渗透检查井; 5渗透管渠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应包 透水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4.4.1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就地设置源头调蓄设施,并应亿 先利用自然洼地、沟、塘、渠和景观水体等开式雨水调蓄设施,可 通过竖向设计营造雨水滞蓄空间
4.4.2源头调蓄设施的设计容积,应根据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机
内河、湖泊等受纳体的调蓄能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 的有关规定。
4.4.3敬开式调蓄设施的设计,
1前端宜设置拦污净化设施; 2调蓄水体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大于0.7m时 应设置防止人员跌落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有警示标志: 3散开式雨水调蓄设施的超高应大于0.3m,并应设置溢流 设施。 4.4.4在人口和建筑物密集或地上空间紧张的地区,宜设置地下 雨水调蓄设施。地下雨水调蓄设施宜由预处理设施、主体调蓄池 和出水并等构筑物组成。每个构筑物单元应单独设置人孔或检 查口。
足与周围地面相同的荷载要求。调蓄设施周围和上方应留有检修 通道和空间。绿地内的地下调蓄池应满足绿地建设的总体要求: 调蓄池覆土厚度应根据绿地种植要求确定
5.1.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排水管渠设施可由管渠系统和管渠 调蓄设施组成。 5.1.2排水管渠设施除应满足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外,尚应 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其他设施相协调,满足内涝防治的要求。 5.1.3排水管渠按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进行校核时,应按压力流 计算。 5.1.4 易受河水或潮水顶托的排水管渠出水口应设置防倒灌 设施。
5.1.4易受河水或潮水顶托的排水管渠出水口应设置防
1雨水口的高程、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现有道路宽度和规划道 路状况确定; 2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 径流的街坊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路段的雨水不 得流人交叉口; 3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重要路段、地势低洼等区域 距离可适当缩小: 4当道路两侧建筑物或小区的标高低于路面时,应在路面雨 水汇人处设置雨水拦截设施,并通过雨水连接管接人雨水管道。 5.2.2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设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5.2.2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设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
.2.3路面积水宽度应根据道路表面的构造形式进行计算,并应
式中:T 路面积水宽度(m); Qo 道路表面流量(m²/s); Sx 道路横向坡度; SL 边沟纵向坡度; Q 雨水口宽度范围外纵向流量(m²/s)。
noQ (0. 376 SI 67 S.5 0.376 QW S.5 T 2. 62 no
5.2.4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应根据其构造型式、所在位置的道 路纵向和横向坡度以及设计道路积水深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确定。
5.2.5管渠系统中排水泵站的设计规模,应与城镇内涝防治系乡
的其他组成部分相协调,在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的前提 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2.6泵站宜设在地势低洼、易汇集区域雨水的地点,且宜靠近 受纳水体
5.2.9泵站配电、自控等设备的安全高度,应按该地区P
5.3.1当需要削减城镇管渠系统雨水峰值流量时,宜设置雨 蓄池。
5.3.1当需要削减城镇管渠系统雨水峰值流量时,宜设置雨水调
5.3.2管渠调蓄设施的建设应和城镇水体、园林绿地、排水
等相关设施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并应优先利用现有设施。有 的地区,调蓄设施应与泵站联合设计,兼顾径流总量控制、降 期的污染防治和雨水利用
5.3.3管渠调蓄设施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时,其调蓄量的确定,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的有关 规定。
6.1.1排涝除险设施宜包括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等。
6.1.2排涝除险设施应以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 划为依据,并应根据地区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统筹规 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调,并应在降雨和内涝发生时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镇 安全运行。
6.2.1城镇水体应包括河道、湖泊、池塘和湿地等自然或人工刀 体。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宜利用现有城镇水体,作为 排涝除险设施。
6.2.2城镇水体的规划、水系修复与治理,应满足城镇总体规戈
中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不应缩减其现有的调蓄容量,为达至
6.2.3城镇区域内自然水体调蓄容量应根据其地理位置、功能定
位、调蓄需求、水体形状、水体容量和水位等特点,经综合分析后 确定。
6.2.4城镇河道应按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统一规
洪标准相协调。城镇内河应具备区域内雨水调蓄、输送和排 功能。
6.2.5应对河道的过流能力进行校核。当河道不能满足城
过流能力的工程措施。
6.2.6当城镇内河通过闸、泵站或其他方式与过境河道连通
连通设施应具备防止倒流的措施
6.2.7城镇内河设计超高应考虑弯曲段水位雍高,并应大 于0.5m。
6.2.7城镇内河设计超高应考虑弯曲段水位雍高,并厂
6.2.8城镇人工水体的调蓄能力应根据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规
结合地形条件、水系特点等确定。兼有多种功能的人工水体,应协 调各功能的相互影响
6.2.9城镇人工水体可采用重力流自排和泵站排放相结合
式,有自排条件的地区,应以自排为主;受洪、潮水位顶托,自
式,有自排条件的地区,应以自排为主;受洪、潮水位顶托,自排困 难的地区,应设挡洪、潮排涝水闸,并应设泵站排放
6.2.10调蓄水体的水位控制应在其常年水位的基础上合
0.2.10调蓄水体的水位控制应在其常年水位的基础上合理确 定,同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已建或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高情况
定,同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已建或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高情况
6.3.1城镇绿地在城镇内 源头调蓄和排涝 除险调蓄。当用于排涝除险调蓄时,城镇绿地应接纳周边汇水区 域在排水管渠设施超载情况下的溢流雨水。
和绿化方案设置为下凹式绿地
和绿化方案设置为下凹式绿地
6.3.3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下沉式广场的设计,应综合考虑
构造和功能、整体景观协调性、安全防护要求、积水风险、积水 时间和其他现场条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 技术规范》GB51174的有关规定。
6.3.4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城镇绿地和广场,应设置安全
度较高的地区,可设置隧道调蓄工程。 6.3.6隧道调蓄工程的设置,应符合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和管理白 要求,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6.3.6隧道调蓄工程的设置,应符合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和管理的 要求,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5.3.7隧道调蓄工程的调蓄容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 要求,综合考虑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其他排涝除险设施 的规模,经数学模型计算后确定。
6.3.7隧道调蓄工程的调蓄容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
6.3.8隧道调蓄工程的总体布置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6.4.2城镇易涝区域可选取部分道路作为排涝除险的行泄通道,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取排水系统下游的道路,不应选取城镇交通主于道、 人口密集区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 2应与周边用地竖向规划、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等情况相 协调; 3行泄通道上的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管渠或调蓄设施,设 计积水时间不应大于12h,并应根据实际需要缩短; 4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 的底层不得进水; 5不应设置转弯; 6 应设置行车方向标识、水位监控系统和警示标志; 7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道路作为行泄通道时的积水深度 和积水时间
雨水口的设置情况和泄水能力,按本规范第5.2.3条的
绿地、建筑物或围墙时,其过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水断面沿道路纵向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分段 计算; 2当过水断面变化过于复杂时,可对其简化,简化过程应遵 循保守的原则估算断面的过水能力; 3对于每个过水断面,其位于道路两侧的边界,应选取离道 路中心最近的建筑物或围墙; 4每个复合过水断面应细分为矩形、三角形和梯形等标准断 面,分别按曼宁公式计算后确定。相邻过水断面之间的分界线不 应纳人湿周的计算中
7.2.1各项内涝防治设施应有专人运行和维护管理,各岗位运行 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7.2.2对调蓄池、隧道调蓄工程内部设施的运行维护操作,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和现行行 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的有关安全规定 执行。
7.2.3城镇河道上设置的水闸和橡胶坝等设施在暴雨期间应
于排涝状态。当河道水位高于设计高水位时,应关闭连通的水闸 采用强排措施
7.2.4城镇内河水位应统一调度,并应符合下列
2暴雨后,一般地区应在24h内将内河水位排至设计水位以 、,重要地区可根据需要将内河涝水排除时间缩短;有条件的地区 将在排除时间内最高水位控制在设计水位以下
7.2.5暴雨前、暴雨期间和暴雨后,应及时清理和疏通
城镇道路雨水口、排水管道和排放口。 7.2.6当遭遇内涝灾害后,应按照原标准或规划的新标准对毁坏 的内涝防治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
7.2.6当遭遇内涝灾害后,应按照原标准或规划的新标准对!
的内涝防治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
7.3.1城镇内涝防治应急管理体系应包括城镇内涝防治预警系 统、应急系统和评价系统
7.3.2城镇内涝防治预警系统应建设城镇内涝防治数字信
台,整合城镇排水数值模拟、地理信息系统、雨量监测、气象监测预 、内涝实时模拟系统、内涝防治应急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实时道 各监测系统和交通管制发布系统等
施和排涝除险设施的事故应急以及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情况 下的应急,应建立应急联动管理和应急预案,并应由内涝防治设施 管理单位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周边发生污染事故,污染物质汇流入具有渗透功能的源 头减排设施并可能影响地下水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清除污染 源和污染土,修复地下水: 2当排水泵站等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泵站等排涝除险设施 发生突然失电等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立即检查抢 修、防止泵站自身受淹、启动临时发电设施和启动移动排涝泵车等 措施; 3当城镇河道堤防(墙)等排涝除险设施发生损坏和倒塌等 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立即检查抢修、临时加固、临时 堆筑围堰和防水挡板等措施:
4当降雨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情况时,应及时后动应急 预案,按照统一应急调度指令执行应急抢险,蔬散危险区域人员。 7.3.4城镇内涝防治评价系统应建立内涝防治评价体系,对内涝 防治预警系统、内涝防治应急系统和内涝防治设施运行效果进行 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防治预警系统、内涝防治应急系统和内涝防治设施运行效果进行 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A.1.1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应为独立文件,可采纳和吸收项目可
.1.1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应为独立文件,可采纳和吸收项目可 性研究、设计等阶段产生的成果,但不应由工程设计各阶段的报 、图纸和计算书代替
行性研究、设计等阶段产生的成果,但不应由工程设计各阶段的报 告、图纸和计算书代替。 A.1.2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 A.1.3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等文件应按内涝防治设计报告中提出 的措施和设计执行。
A.1.2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
A.2.2文本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背景:包括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区域边界、地形地貌 和地质水文特征等; 2流域情况:包括流域的主要情况、河流湖泊、雨水行泄通道 和历史受情况等; 3设计标准:包括适用的国家设计标准、地方标准、主要基础 数据和参数、计算方法、工具等; 4内涝防治现状:现状雨水排放格局和设计标准、现状雨水 排放口位置,地表渗透系数、综合径流系数、不透水面积比例等现 状下垫面条件,地面集水时间、不同设计重现期下的径流量计 算等; 5内涝防治设施设计:项目建成后,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对 区域下垫面条件、集水时间、径流量的影响,内涝防治设施位置、类 型、规模、设备、与上下游的衔接设计等:
6结论:《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其他适用的 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当地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内涝防治设施的 有效性、项目全部建成后的雨水排放格局等; 7参考资料:降雨资料、下垫面条件资料、地形地貌资料规划 资料、现场勘查资料、其他参考资料等; 8附录:设计雨量计算书、排水管渠水力计算书、内涝防治设 施计算书、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计算书、水污染控制计算书 等。当计算书使用数学模型时,附录中应包含模型输入输出数据 并说明模型主要参数的选择依据和确定方法
A.3.3图纸应装订成册。
附录B内涝防治设计校核
B.0.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完成后,应对设计结果进行校核。 内涝防治设计校核的主要过程和结论应纳入内涝防治设计报告中。 B.0.2城镇内涝防治设计的校核,应通过手工计算、数学模型或 两者相结合的方法,选取适当的降雨雨型和历时完成,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汇水面积不大于2km²,且排水系统不包含调蓄设施或 除绿色屋顶外的源头减排设施时,校核方法的选取可不受限制; 2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宜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校核。 B.0.3当采用手工计算的方法进行校核时,应将由道路表面和 道路两侧的路缘石或建筑物等构成的积水空间视作明渠,断面形 状可进行简化处理。 B.0.4按本规范第B.0.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校核时,下游区段 的径流量计算应包括从上游流经本区段的流量。 B.0.5采用推理公式法进行内涝防治设计校核时,宜提高现行国家 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规定的径流系数。当设计重现 期为20年~3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10%~15%;当设计重现期为 30年~50年时,宜提高20%~25%;当设计重现期为50年~100年 时,宜提高30%~50%;当计算的径流系数大于1时,按1取值。 B.0.6用手工方法校核内涝防治设计,应按下列步骤执行: 1按本规范的规定选取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确定充许的道 路积水深度和水面高程; 2根据道路积水深度和水面高程,确定地面泄水通道过水断 面的形状和参数,从上游至下游逐段计算道路表面的最大过水能
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规定的径流系数。当设计 期为20年~30年时蒸汽锅炉安装施工方案_secret,宜将径流系数提高10%~15%;当设计重现 30年~50年时,宜提高20%~25%:当设计重现期为50年~10 时,宜提高30%~50%;当计算的径流系数大于1时,按1取值
1按本规范的规定选取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确定充许的道 路积水深度和水面高程; 2根据道路积水深度和水面高程,确定地面泄水通道过水断 面的形状和参数,从上游至下游逐段计算道路表面的最大过水能 力(Q);
3按推理公式法,从上游至下游逐段计算每个汇水区的地 面集水时间、暴雨强度和设计流量(Q),并计算内涝防治设计标 准下雨水管渠的过水能力(Q。)。计算暴雨强度和设计流量时, 降雨历时的选择应与雨水管渠设计时采用的降雨历时保持 一致; 4计算每个区段内雨水口的泄水能力之和(Q2),并与内涝 防治设计重现期条件下雨水管渠的过水能力(Q。)比较,若前者大 于或等于后者,则雨水口的设计符合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否 则,应采取增加雨水口数量和调查雨水口型式等措施增加雨水口 的泄水能力; 5在每个区段,将设计流量(Qr)减去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条件下雨水管渠的过水能力(Q。),得到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条件下道路表面的设计流量(Q3)。若道路表面的最大过水能力 (Q1)大于或等于道路表面的设计流量(Q3),则该区段内涝防治系 统的设计满足规范要求,否则,应修改雨水管渠的设计增加雨水管 渠的过水能力(Q。),或通过增加源头减排或调蓄设施等措施,削 减设计流量(QT)。
水同时在管渠系统中的和地表的运动状态以及相互影响,宜同时 具有一维和二维模拟能力。数学模型的一维和二维模拟应相互耦 合,应能模拟雨水在管渠系统和地表之间通过雨水口的传输,以及 地面漫流与沟、渠、河道和箱涵等的衔接。 B.0.8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校核时,雨水在地表的运动应基于浅 水流动方程组(ShallowWaterEquations),通过有限差分法或有 限体积法等数值算法求解。 B.0.9当采用的数学模型只能模拟雨水在地下管道中的一维运 动,而不能模拟雨水在地表的二维流动时,可运用数学模型模拟出 各节点的溢流情况,根据地形数据计算溢流雨水的地表积水深度 以及范围。
.0.10采用数学模型校核或数学模型与手工计算结合的校核 法时,应采用不短于3h的暴雨JGJ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暴雨雨型应按本规范第3.3.3 条和第3.3. 4条的规定选取。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I6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 《绿化种植土》CJ/T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