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DA 56-2021 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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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BDA 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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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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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DA 56-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BDA 56-2021 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关专业,从事建筑幕墙设计工作满6年;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为建筑幕墙设计相关 专业,从事建筑幕墙设计工作满1年;或非建筑幕墙 设计相关专业,从事建筑幕墙设计工作满2年: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为建筑幕墙设计相关 专业,从事建筑幕墙设计工作;或非建筑幕墙设计相 关专业,从事建筑幕墙设计工作满1年。 4高级建筑幕墙设计师: 取得中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证书后,从事建筑幕墙设计工作满 5年。 5特级建筑幕墙设计师 取得高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证书后,从事建筑幕墙设计工作满 5年。 3.4.2建筑幕墙设计师申报各等级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资历 破格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中级建筑幕墙设计帅: 取得初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证书后,获得市(厅)级科技进 步、技术发明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 人,可破格1年申报。 2高级建筑幕墙设计帅: 取得中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证书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 格1年~2年申报: 1)省(部)级或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等三等奖(及 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国家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 3特级建筑幕墙设计师: 取得高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证书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 格1年~2年申报: 1)省(部)级或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等二等奖(及 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

成; 2)国家级建筑幕墙类设计大奖的主要完成人。 3.4.3从事建筑幕墙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结合实际专 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 应不少于100学时,其中专业知识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 3.4.4建筑幕墙设计师各等级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应满足本标准 第3.4.1条及本标准第5章相关要求,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形式可 分为考试、评审、考评结合三种。

3.4.6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应按照本标准第3.3.1条中所述的三

模块顺序递进式进行。

2011学习资料大全:深基坑支护施工方案表 4. 0. 1 助理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职

表4.0.2初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要求

级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0.3中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要求

4.0.4高级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4.0.4高级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高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

4.0.5特级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4.0.5

特级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4.0.5的规定

表4.0.5特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要求

.0.1助理级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业能力水平要求应符合表5.0 勺规定。

表5.0.1助理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要求

续表 5. 0. 3

5.0.4高级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业能力水平要求应符合表5.0.4 的规定。

级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业能力水平要求应符合表5.0.4

0.4高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能力

5.0.55 特级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业能力水平要求应符合表5.0.5 的规定。

6评价范围、课时、权重

0.1助理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评价范围、课时、权重应符合表6.0. 规定。

表 6.0.1助理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评价范围、课时、权重

6.0.2初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评价范围、课时、权重应符合表6.0.2 的规定。

刃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评价范围、课时

6.0.3中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评价范围、课时、权重应符合表6.0.3 的规定。

表6.0.3中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评价范围、课时、权重

6.0.4高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评价范围、课时、权重应符合表6. 的规定。

表6.0.4高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评价范围、课时、权重

6.0.5特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评价范围、课时、权重应符合表6.0.5 的规定。

表 6. 0. 5 特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评价范围、课时、权重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可”。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标准

总则 ·30 术语… ...31 基本规定 ..32 3.2职业能力等级 .32 3.3 职业能力构成 .32 3.4职业能力评价 33

3.2 职业能力等级, 32 3.3 职业能力构成.· ·32 3.4职业能力评价 33

1.0.2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使用范围。本标准可用作

0.2职业能力是指从事职业所需,通过专门的教育、培训及 程实践才能掌握的专业能力水平。

2.0.5职业道德是指建筑幕墙设计师除应遵循社会公德夕

遵守: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执行国家、行业标准;④刻苦钻研技术,掌握新知识和专 力水平,提升创新能力等。

对建筑幕墙的视觉感受的要求。人们通过建筑幕墙设计活动,使 具体的物质材料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可行的条件下形成能够成为 审美对象的产物。

2.0.7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

2.0.7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统计局办公室于2021年3月9日颁布的《关于发布集成电路工 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7号)制定 本条文。 建筑幕墙设计师主要工作任务为:①根据建设单位、建筑 师风格要求,研究制定设计建筑幕墙系统、风格、结构和分格方 式,并明确有关设计材料、造价费用和建造时间;②组织有关 结构、力学、材料、热工、光学、声学等技术资料,绘制建筑幕 墙设计图;③设计幕墙构件生产和板块组装工艺及其必需的模 具,设计幕墙构件生产和板块组装过程检验试验验收准则;④组 织设计建筑幕墙的安装方法和工艺,确保施工便捷性和幕墙安全 性;③制定建筑幕墙产品的检测方案,同时对幕墙施工进行指 导和检查。

3.2.1职业能力不仅规定了建筑幕墙设计师从业时的起点标准 或必备标准,还根据其活动范围、工作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工作 责任等要素,将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能力划分为不同的资格等级。 根据能力等级的不同,提出相应的职业要求和评价条件。本标准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 厅于2019年11月9日颁布的《关于推进1十X证书制度试点工 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相关精神,结合建 筑幕墙设计领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将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能力水 平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助理级、初级、中级、高级、特级五个层次。 3.2.2本标准所规定的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等级,从 助理级到特级,根据其职业活动范围的由窄至宽,工作责任的由 小到大,工作难度的由低到高,在职业能力水平等级上由低级到 高级,由简到难逐级增加,构成了职业能力水平等级体系,明确 反映了职业能力水平的梯度。 本条所指“了解”,指知其大意;“熟悉”,指明其意,并能 应用;“掌握”,指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系统掌握”,指熟知 并能应用自如;“精通”,指有透彻的了解并熟练地掌握;“疑难”, 指暂不明晰,难以确定;“重大”,指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 响广的;“重大疑难问题”,指常规方法不能解决、影响很大的问 题;“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在整个技术工作中最紧要的部分或转 折点,对问题的解决起决定性作用

3.3.4本条第4款建筑幕墙设计师工程实践能力主

3.3.4本条第4款建筑幕墙设计师工程实践能力主要指其完

的工程业绩,包含工程设计、现场技术问题的处理等。

3.4.1关于与建筑幕墙设计相关专业一致性学历的认定,以国 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工 学门类,专业类别为力学类、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相关专业 为准。 关于相关学历的认定:①获得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序列学 历,即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可在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的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 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远程教育毕 业生等: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 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 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评价时予以认可;③技 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 评价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评价时可比照相 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③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 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价其专业能力的 参考要素。 本条所指的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建筑幕墙专业工 作后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资历计算方法为从现建筑幕墙专 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3.4.2本条所指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指对推动科学

3.4.2本条所指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指对推动

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一般由政 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奖项目与建筑幕墙工程活动相关、 排名前5,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职业能力水平高级、特级建筑幕墙设计师满足本条第2款JGJT449-2018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pdf, 第3款条件之一的可破格提前1年申报;满足两项条件时,可破

3.4.3此条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 号令)制定。建筑幕墙设计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 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 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 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 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 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 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建筑幕墙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可计 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①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 习;②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③参加远程教育;④参 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等。 关于专业科目学时的认定,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 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学术会议、讲座、发表论文、参与课 题研究等专业科目学习情况进行学时计算,填写专业科目学时认 定表。专业科目学时按如下标准计算: (1)参加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培训或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书,视同完成专业课30学时: (2)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继续教育基地 举办的与建筑幕墙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班、进修班、研修 班、专业课培训等,经考核合格,按照实际培训天数计算专业课 学时(每天按8学时计算); (3)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根据不同 活动内容,分别提交经单位加盖公章的学术讲座通知、调研报 告、学术交流等材料,按实际活动天数计算专业课学时(每天按 8学时计算); (4)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或高级教育专业证书班、大 专水平教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取得结业证书 的,学习期间,每年按24学时计算:

(5)在本专业正规刊物「有ISSN和(或)CN刊号1上独立 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20学时计算,以非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按10学时计算;独立出版著作、论著按50学时计算,联合出版 发表著作、论著(前5名)按30学时计算(同一论文或著作不 重复计算); (6)国家、省、市课题主要完成人(前5名),分别按50、 40、30、20、10学时计算,课题参与人员按5学时计算。 3.4.6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递进式评价是指理论知识 模块评价合格者,方能参加专业能力评价,专业能力模块评价合 格者,方能参加创新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模块合格与否的判定,指建筑幕墙设计师应参加对 应职业能力水平等级的培训并达到规定的课时,笔试通过后可判 定为合格;专业能力模块合格与否的判定,指不同职业能力水平 等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设计、施工的工程业绩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 表5.0.1~表5.0.5中“专业能力”栏其中一项,即可判定为合 格;创新能力模块合格与否的判定,指不同职业能力水平等级建 筑幕墙设计师创新能力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表5.0.1~表5.0.5中 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栏其中一项,即可判定为合格。 助理级、初级、中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宜采 取以理论知识评价为主,专业能力、创新能力为辅形式进行;高 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宜采取以理论知识和专业能 力、创新能力相结合形式进行;特级建筑幕墙设计师职业能力水 平评价宜采取以专业能力、创新能力为主,理论知识为辅形式 进行。

者;“设计、施工项目主要完成人”,指负责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持建筑幕墙工程 设计的设计负责人;“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主要完成人”,指验 收意见认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工程,取前5名,验收意见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工程,取前3名。 条文中关于建筑幕墙工程类优质工程奖项的名称及相应 等级: (1)国家级: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国土木工 程学会颁发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 “梁思成建筑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 饰奖”、住建部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国施工企业 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属于国家级奖项; (2)省(部)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或认可的优质工程奖,如北京市“长城杯”、上海市“白 玉兰杯”、天津市“海河杯”、重庆市“巴渝杯”、江苏省“扬子 杯”、山东省“泰山杯”、湖北省“楚天杯”、辽宁省“世纪杯” 广东省“金匠杯”、安徽省“黄山杯”、福建省“蓉城杯”、甘肃 省“飞天杯”、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优质工程奖”、贵州省“黄 果树杯”、海南省“中州杯”、黑龙江省“龙江杯”、湖南省“芙 蓉杯”、吉林省“长白山杯”、江西省“杜鹃花杯”、内蒙古自治 区“草原杯”、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青海省“江河源杯”、 山西省“汾水杯”、陕西省“阿房宫奖”、四川省“天府杯”、西 藏自治区“雪莲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杯”、云南省“云 南省优质工程奖”、浙江省“钱江杯”、解放军后勤部“中国人民 解放军优质工程奖”等属于省部级奖项 (3)市(厅)级:指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 优质工程奖,如南京市“金陵杯”、太原市“迎泽杯”、深圳市 “金鹏奖”等;

(4)县(局)级:指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优 质工程奖,如昆山市“琼花杯”、诸暨市“珍珠杯”、义乌市“商 城杯”等。 条文中所指“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 行、针对某一专门研究题材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全书字数 一般要求在15万字以上,教材、手册、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 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 论、参考文献等六个方面。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 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 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交流论文”,指在市 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 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 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 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 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 和(或)CN刊号的期刊;“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 学(协)会召集的学术会议:“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 业学(协)会召集的学术会议:“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 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 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方字以上;“主 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 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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