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97-2021 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标准.pdf

DB37/T 5197-2021 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9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39507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5197-2021 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标准.pdf

2. 0. 6分类能耗

建筑使用的不同能源均称为类,如电力、集中供热(供 令)、燃气、燃油、可再生能源以及建筑用水等,因而需要对建 筑用电、集中供热(供冷)、燃气、燃油、可再生能源以及建筑 用水等进行分类监测。建筑使用能源数量、类别和比例反映了建 筑用能结构和能源使用特点,是节能监测数据分析的重要维度及 因素。

2. 0. 7分项能耗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 程》(JGJ/T285)的相关规定,在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体系中,建 筑用电能耗数据分为照明和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及特 殊用电四个分项,这种分项方法是为建筑用电能耗统计分析专设 的,能够反映建筑用电构成、使用性质与用能特点,对建筑能耗 分析有重要作用。除电力外,其他类型能耗不设分项,而是实行 需求进行总量和分级计量。

数据采集器是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关键设备,数据采集器 对下与建筑内的各类计量表具以工业总线或无线通信方式连 接SY/T 7490-2020 平行水平井钻井作业规程.pdf,实时采集能耗计量数据;对上与本地系统主机(或远程数 据中心)以TCP/IP方式连接构建完整的数据通信与数据传输 通道。

数据审核即是对采集到的能耗监测原始数据进行正确性审查 的过程。常用方法有数据清洗技术、数理统计方法,以及根据节 能监测实际需要预定、预设的规则。基本原则是:经数据审核的 数据应在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一致性等方面满足 后续数据统计分析过程对原始数据的质量要求

建筑节能监测常用的方法有直接计量和间接计量,间接计量 通常是根据某些已知条件和数据,通过既定的算法分析拆解出更 为详细的分项或分级能耗数据。这种通过计算得到的拆分数据应 能反映用能真实规律且误差可控并分布在合理区间内。本条所说 的能耗拆分是指某一供电回路只安装总计量表具,但回路下的用 电负载存在多个不同的用电分项(如照明、空调等),现场不具

备继续在该回路下安装分项计量表具的条件,但是又需要对该回 路的不同用电实行独立分项计量监测的情况。该方法需要综合分 析回路中各分项用电设备数量、使用规律、运行功率、能耗占比 等多种因素确立拆解分析维度,通过既定的方法在回路总能耗中 拆分计算出相应的分项能耗数据

3.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3.1.1条第1 款规定:“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²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 或等于300m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 建筑”。在相应的条文说明中指出:“本条中所指单栋建筑面积 包括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对于单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的 建筑如传达室等,与甲类公共建筑的能耗特性不同。这类建筑的 总量不大,能耗也较小,对全社会公共建筑的总能耗量影响很 小,同时考虑到减少建筑节能设计工作量,故将这类建筑归为乙 类,对这类建筑只给出规定性节能指标,不再要求作围护结构权 衡判断,对于本标准中没有注明建筑分类的条文,甲类和乙类建 筑应统一执行。,根据这一原则和当前的工程设计实践作出本条 规定,即在甲类公共建筑定义范围内的各种公共建筑均应根据建 筑类型、使用性质、用能实际和应用需求设置节能监测系统。 《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第 3.0.8条规定:“新建公共建筑的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与用能系 统和配电系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同步验收”,这有利于节能 监测系统的正规化和标准化建设,有利于节能监测系统准确有效 地发挥作用。 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和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在我省有明确的法规 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民用建 筑节能条例》对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和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专门作出 规定。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文件编制与 审查”,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设计,应当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 处罚:第四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未包含 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十方元 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新建建筑节能”第二 十五条规定:“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 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 监测系统。”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同步加装节能监测系统,有 功于在节能改造完成后增加节能管理技术手段,同时也能通过节 能监测数据验证节能改造效果。 《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定: “新建及实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实现 主体工程与用能分项计量、节能监测系统“设计、施工、验收” 三同步,逐步护天监测广度及深度,。在新建建筑中把节能监测 系统建设纳入主体工程建设管理过程,将使得建筑节能监测系统 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和正规化,有助于和建筑机电设备系统、建 筑能源系统的无缝对接,有助于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工程质量提 高。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在满足国家和省对建筑能耗监管的基本要 求前提下,应针对建筑用户节能管理的具体需求扩展监测广度和 深度

3. 0. 2 《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JGJ/T 285

规定:“建筑中的电、水、燃气、集中供热(冷)及建筑直接使 用的可再生能源等能耗应采用自动实时采集方式,当无法采用自

动方式采集时,可采用人工采集方式”。这儿种类型能源也是维 特公共建筑日常运转的主要能源,不包括建造过程中的能源和资 源消耗。本条加人了燃油类消耗,主要是指建筑内使用的各类柴 油发电机组、燃油机组及锅炉等的消耗量,不包括公务用车燃油 消耗。国家和山东省内立项建设的各类节约之星”节约型机 关”等建设项目可在建筑能耗监测基础上扩展能源资源消耗定 义。另外,考虑到电力在建筑能源消耗中占据了较高的比例,也 是建筑运行过程中主要消耗能源种类。因此,对建筑用电能耗进 行监测是必选项,各类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时都必须包含对建筑用 电的完整计量和监测,这其中包括对照明和插座、空调、动力、 特殊用电进行分项计量监测以及对总用电量的计量监测。其他类 型能源监测根据建筑使用情况和用户节能管理需求选择确定,进 行总量计量监测或分级计量监测。

3.0.3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方式分为自动采集和人工采集两 种方式,其中电力、集中供热(供冷)、可再生能源以及建筑用 水等在技术和管理上已能够通过能耗计量装置自动获取实时数 据。备用发电系统燃油一般是由使用单位批量购置存储,且集中 在某一时段使用,不具备数据实时自动采集条件:燃气供应通常 基于安全管理因素也难以接入节能监测系统,因此,对于不适合 自动采集同时文需要纳人监测管理的能源消耗数据可采用人工方 式定期录入,录入周期应满足节能管理的需要。 另外,在设计时应注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第4.5.2条规定:“对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的燃 料消耗量、制冷机耗电量、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以及补水量应 进行能量计量,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提出。因为在冷热源处设置能 量计量装置,是实现用能量化管理的前提和条件,同时在冷热源 处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利于表具相对集中便于操作。在供热锅炉房

3.0.3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方式分为自动采集和人

应设燃煤或燃气、燃油计量装置;在制冷机房内,制冷机组能耗 是大户,同时也便于计量,因此要求对其单独计量监测。直燃型 机组应设燃气或燃油计量总表,电制冷机组总用电量应分别计 量。”《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 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 置。”因此,对锅炉房、换热机房总供热量应进行计量,作为用 能量化管理的依据,

3.0.4严格管理各类硬件及软件产品质量和应用是保障节食

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认定产品自录进行了大幅度精简,取消了 对包括建筑节能监测技术产品在内的各类机电设备产品的认定, 归类到“已纳人其他部门质量监管体系的设备”,不再由住房城 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认定。因此,2018年以后各自行研制的数 据采集器应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节能监测 应用软件应有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功能测试报告。综 上所述,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各企业自行研制的数据采集器和 节能监测应用软件均需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软件功能 则试报告才能使用,杜绝在工程建设中使用无产品认定证书或产 品检验(测试)报告的产品

3.0.5增设节能监测系统不能影响和改变建筑用能系统计

置的使用或降低其计量精度,不能影响或改变原有系统的正常功 能,不能影响建筑能源供应安全和设备系统运行安全,如果能耗 计量装置设置不当,会对建筑用能系统的既有应用功能产生影 问。如选用具有切断功能的能耗计量装置,当达到某一数值时会 自动切断用能线路或管路,影响重要用能系统(如医院手术室供 电)的正常工作。另外,有些重要的供电回路以直接接入的方式 安装电能表,在表计出现故障时,也会直接影响到正常用电。 在系统设计中,不宜简单地将能耗监测与设备节能运行控制 直接结合起来,因为建筑设备除了需要考虑需要高效节能运行 外,还需要考虑设备特性和运行工艺需求,二者应统筹兼顾,不 能偏废。建筑设备或系统的工作及工艺流程、供电方式与等级通 常在相应设计过程中已经明确,其运行与节能控制策略在相应控 制系统中也已经较为完备,在安装节能监测系统的建筑中,可将 能耗监测数据传输给相关设备控制系统,使设备控制系统能够根 据能源消耗情况,结合设备用途和工艺控制流程进行相应控制调 整,不提倡在节能监测系统的基础上直目扩展设备控制功能,避

免造成控制功能重复和混乱。节能监测和设备控制应作为建筑统 体中的两个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关联的功能模块,最大限度保持 建筑设备测控系统的标准化、模块化、开放性和通用性

3.0.6既有公共建筑配置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应详细调研

筑供配电系统和其他用能系统的现状,调取建筑原有设计图纸, 结合用户节能管理实际需求,绘制符合现场实际的能耗监测系统 图纸。当既有建筑已有可用的监测系统或设备时,应充分利用已 有资源,以减少重复配置和建设

统运行节能”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 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上传分项 能耗数据。”自“十二五”以来,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均设立建筑节能监测数据中心,要求实时上传建筑能耗监测数 据,监管公共建筑节能实况。要求各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应具有远 程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将能耗监测统计分析数据实时上传

3.0.8各节能监测系统可按照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数据

要求对上传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应低于国家和本标准的规 定,即应报送建筑用电总能耗和各分项能耗,对其他类型能源进 行监测的,应报送各分类能源消耗总量,可以按上级要求进行细 化,但不应低于此规定要求。

分析数据包括建筑群(园区)能耗数据和建筑群(园区)内各 单栋建筑能耗数据。

4.1.1自2008年以来,我国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已经形成了 完整的技术体系和系列化建设标准,涵盖了系统功能与组成、工 程设计与施工、数据标准与应用、系统运维与管理等各个方面 本条列出了系统设计常用的主要标准和规程。文中所提到的“住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 统系列技术导则”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起陆续颁布的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 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 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国家机关 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技 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 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这些技术导则和“软件开 发指导说明书”一直是节能监测系统工程建设、产品研发和软件 设计的重要技术文件和依据,这些技术文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 体系框架也被后续颁布的一系列国家标准、规程和各地方标准所 采纳和引用。 本章所描述的“系统设计”是广义的系统设计,不仅涵盖 厂设计院的前期设计过程,也约束了二次深化设计、系统施工和 产品研发过程。建筑节能监测是国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主导的一项重要节能工作,系统虽未被赋予贸易(计费)结算

功能,但却是用于判断和衡量各类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数 量和能耗种类构成情况的标准计量系统,其监测数据和统计分析 结果不仅用于建筑业主的节能管理工作,同时也为各类新建建 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等工程设计和项目施工 提供量化依据。因此,“产义系统设计”的概念有助于各工程设 计和施工企业、技术与产品研发单位在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下, 办同实现系统建设的标准化、通用性和开放性,保持监测统计分 析数据的可读性、实用性和通用性,形成全省、全国通用的标准 化建筑节能监测数据链。 4.1.2本条规定从名称上对节能监测系统的监测内容、监测深 度、监测范围作了定义,共分为专项监测型、综合监测型和增强 监测型三种类型。系统类型划分有助于对节能监测功能的说明与 理解。 专项监测型是对单一建筑能源消耗进行监测,因为建筑用电 监测是必选项,因此,专项监测型也是对建筑用电能耗进行标准 化专项监测,监测内容为24h建筑用电总能耗、照明和插座能 耗、空调用电能耗、动力用电能耗、特殊用电能耗。 由于电力是公共建筑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且设备繁多、用途复 杂,所以对各类公共建筑来说,用电能耗监测是必选项,并应按 照明和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进行分项计量 监测,以便于对建筑电力用途及分项占比的合理性进行统计分 析。其他各类能源可按建筑消耗总量进行监测,在有实际应用需 求时在总量监测基础上实行分级监测。 综合监测型适合于对包括建筑用电在内两项及以上的能源消 毛进行监测,综合监测型所监测的能源种类不少于两项(包括电 能)且应当是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能够反映建简的主要能

功能,但却是用于判断和衡量各类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数 量和能耗种类构成情况的标准计量系统,其监测数据和统计分析 结果不仅用于建筑业主的节能管理工作,同时也为各类新建建 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等工程设计和项目施工 提供量化依据。因此,“广义系统设计”的概念有助于各工程设 计和施工企业、技术与产品研发单位在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下, 协同实现系统建设的标准化、通用性和开放性,保持监测统计分 析数据的可读性、实用性和通用性,形成全省、全国通用的标准 化建筑节能监测数据链。

4.1.2本条规定从名称上对节能监测系统的监测内容、监

本条规定从名称上对节能监测系统的监测内容、监测深

理解。 专项监测型是对单一建筑能源消耗进行监测,因为建筑用电 监测是必选项,因此,专项监测型也是对建筑用电能耗**标准 化专项监测,监测内容为24h建筑用电总能耗、照明和插座能 耗、空调用电能耗、动力用电能耗、特殊用电能耗。 由于电力是公共建筑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且设备繁多、用途复 杂,所以对各类公共建筑来说,用电能耗监测是必选项,并应按 照明和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分项计量 监测,以便于对建筑电力用途及分项占比的合理性**统计分 析。其他各类能源可按建筑消耗总量**监测,在有实际应用需 求时在总量监测基础上实*分级监测。 综合监测型适合于对包括建筑用电在内两项及以上的能源消 耗**监测,综合监测型所监测的能源种类不少于两项(包括电 能)且应当是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能够反映建筑的主要能 源消耗数量。综合监测型对建筑用电能耗监测内容与深度同专项

监测型,其他能源实*总量计量监测,也称为一级监测。 增强监测型是在专项监测型和综合监测型的基础上对用电能 耗和其他能源消耗监测深度的延伸、细化和拓展。可分为专项增 强型和综合增强型两种,在建筑业主和用户对监测数据有更深入 细致的监管要求时使用。 专项增强型对用电能耗监测扩展到一、二级子项,延伸到相 应的楼层、重点用能区域、重点用能部门以及重点监管的区域以 及设备和系统。 综合增强型除对用电能耗数据实施延伸计量监测外,建筑其 他主要能源消耗应在总量计量监测的基础上,按重点用能区域及 重点用能部门和应用需求实*分级延伸计量监测,分级延伸程度 按建筑节能管理实际需求确定。在设计时根据工程实际和用户需 求**调整,在设计文件中对监测模型**详细图文说明。 建筑能源消耗种类是多样性的,对建筑能源消耗**实施监 则,不仅仅是统计消耗量多少的问题,而是要*一步分析各类公 共建筑对不同能源种类以及同类能源中不同分项或分级的消耗比 例和用能规律。电力以外的多种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也是影 响建筑能源消耗数据统计的重要因素。因此,结合用户节能管理 应用需求,对建筑能源消耗**较为全面、完整的监测,得到的 统计分析数据对建筑节能减排和建筑能源监管以及后续新建建筑 的规划设计直有重要音义

4.1.3公共建筑因使用性质不同、设备配置不同、用能种

司、监管方式不同,形成了对节能监测系统不同的应用需求,在 没计时应根据建筑分类、使用性质、用能特点和节能管理需求, 有针对性地选择系统类型和功能、确定能耗监测种类与深度,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0000m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绿 色建筑项目和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建

筑,在尚没有用户明确节能监管需求的情况下,应选用综合监测 型系统,系统结构应能易于向综合增强型结构扩展,以适应后续 增加的节能监管应用需求。用户已有明确节能监管需求(包括内 部节能管理、能耗对标、定额管理等)且综合监测型不能满足应 用需求的,应按照综合增强型系统设计。建筑配置锅炉房、换热 机房和制冷机房的,无论是综合型还是综合增强型,均应按照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4.5.2的规定对锅炉房、 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能耗计量监测,主要内容包括燃料的消 耗量、制冷机的耗电量、冷热源系统循环水泵耗电量、冷热源站 总补水量,该条文属于强制性规定,在设计时应予以注意。 2近零能耗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在设计、建造、使用以及 运维管理各个环节都对建筑能源消耗有高标准的量化要求,采用 综合增强性监测系统不仅能够对建筑能源消耗实况和细节**全 过程动态监测管理、满足节能监管应用需求,还可以通过实测数 据验证和校准各种设计理论和设计方法、工程材料和设备系统的 准确性、可靠性和适用性,为低能耗绿色建筑设计理论提供有效 的数据支持。 对于那些在建筑使用和运营中有明确能源监管需求、实施能 耗限额管理、开展内部用能核算的建筑业主和用户,无论建筑规 模大小,都应当采用综合增强型系统实现建筑节能量化管理 3对于用电能耗密度高、电能消耗强度大的专用建筑以及 需要对用电能耗**专项节能管理的建筑应依据实际应用需求选 用专项监测型或专项增强型系统对建筑用电**专项监测和统计 分析。这些专用建筑的用电能耗密度及用能强度远天于普通公共 建筑,**专项监测和统计分析对于同类型建筑的设计、施工以 及运维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和应用价值,

和拓扑结构,应依照系统类型和拓扑结构确定数据采集器规格、 数量和通信方式,*而提出主机配置要求与软件功能要求并予以 说明。

4.1.5本条针对节能监测系统提出了

***描述;二是设置能耗监测点位置并编制监测点位统计表; 三是绘制节能监测系统图:四是绘制节能监测平面布置图;五是 由多栋建筑组成的建筑群或建筑园区绘制建筑群或园区平面图: 六是对系统设备性能指标提出技术要求,编制主要设备材料表, 上述六项要点是基本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调整 但不应低于本条规定,

4.1.6本条提出了节能监测

测系统深化设计应在前期施工图设计的基础上**,首先是应对 建筑基本信*、监测覆盖范围、监测深度、监测点设置、系统构 成、传输方式等前期设计内容**核对与确认,如有现场条件变 化应**必要的调整和变更并作出说明。其次是结合工程实际, 对系统设计说明、数据采集点统计表、节能监测系统图、节能监 则平面布置图、总平面图**深化设计和详细说明。第三是对建 筑节能监测应用软件的基本功能、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方法、能 耗分类和数据编码规则、数据质量控制等主要技术指标作出说 明,形成深化设计专项文档。第四是对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通信 链路和数据传输作出详细设计和说明,形成深化设计专项文档。 第五是结合深化设计完善设备材料表。第六是说明需其他专业协 作完成的工作内容并编制施工要求和安全管理措施文档

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是一种实时在线自动化监测系统,根 作特点和运*环境,应按工业自动化监测系统标准设

4.2.1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是一种实时在线自动化监测系统,根

4.2.1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是一种实时在线直动化监测

4.2.2完整的本地化数据处理能够方便建筑业主和用户对能耗

监测数据的掌握和应用,有利于建筑节能主管部门高效监管建筑 能源消耗状况。同时,本地化数据处理简化了本地原始数据需要 远程上传处理的环节,减少了远程服务器和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 可数据中心服务器工作压力以及数据重复调用和元余存储,优化 广系统结构和数据传输链路,在网络通信故障和远程或上级建筑 节能管理部门数据中心服务器连接不畅的情况下,可以正常自动 化运转,不会对本地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造成影响。这种方 式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基本的原始监测数据均存储在本地,只上 专报送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数据中心要求的统计分析数据,形 成分层次、分布式存储的数据金字塔结构,网络通信流量和通信 领率也可大幅度降低,数据处理本地化也是国内自前主流应用 模式。

据采集和数据传输且性能可靠,二是数据采集器技术性能应适应 周围工作环境,如防尘、抗电磁干扰、对环境温湿度变化适应能 力等。 数据采集器与能耗计量表之间的通信连接推荐采用有线方 式,以保证数据传输安全可靠,对于不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环境 和应用,可采用无线通信方式,但应事先对无线通信环境和信道

据采集和数据传输且性能可靠,二是数据采集器技术性能应适应 周围工作环境,如防尘、抗电磁干扰、对环境温湿度变化适应能 力等。

数据采集器与能耗计量表之间的通信连接推荐采用有线方 式,以保证数据传输安全可靠,对于不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环境 和应用,可采用无线通信方式,但应事先对无线通信环境和信道 **确认测试,确保无线通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产品;放置在环境条件较好的建筑设备控制室内的,可采用服务 器系列产品。基本原则是保证主机设备在所处的环境条件下能正 常稳定工作。

4.2.5本条所强调的自动保护功能是指在发生故障时,系统

对已经获得的数据和故障时的数据断点实施保护,在故障排除并 恢复供电后,系统硬件能自动启动运*,软件能自动恢复正常工 作,远程通信能自动恢复网络连接,完成断点续传,*入正常工 作状态,这是保证系统在无人值守条件下连续稳定运*的基本 条件。 根据对超过2000余栋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跟踪调查发现 绝大多数的系统故障是由一些诸如临时停电和其他随机十扰引起 的,在系统缺少自动保护和自动恢复功能情况下,如果无人值 守、不能及时发现并**人工十预,易造成长时间系统停摆或永 久性故障损伤。因此,系统的自动保护和自动恢复功能对于保障 系统连续稳定运*是必不可少的。

.3.1提出设置节能监测点的基本原则:即符合国家标准、规 范的规定,满足建筑节能监测和用能单位对能源消耗分类、分 项、分级考核管理的要求。

4.3.2本条规定依据来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一2019)第25.4.6条规定。在25.4.6的条文说明解释:“根 据建筑物用电量的大小,设置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或 0.4kV低压配电装置。当采用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供电 时,在高压侧设置能耗计量装置,可以获得多台变压器供电时的 总耗电量。在变压器低压侧设置低压总能耗计量装置,可以获得 单台变压器低压侧供电时的总耗电量。当采用0.4kV低压配电装

置供电时,应在低压侧*线柜设置总能耗计量装置,以获取建筑 总耗电量。能耗计量装置宜选用三相多功能电能表,以获取电压、 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谐波等参数。” 4.3.3~4.3.6分别对建筑供水、集中供热(供冷)、可再 生能源以及燃气监测点位设置做出了规定,基本原则是分级 计量监测。建筑供水、集中供热(供冷)应按总量计量原则 设置监测点,在此基础上根据用户管理要求可设置二级、三 级计量监测点:可再生能源规定了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 发电、地源热泵、风力发电系统等系统应**监测的基本参 数,在具体使用时可参照监测参数确定监测点的位置。当设 置建筑燃气供应监测时,应协调相关燃气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对其他未提及类型的能源设置监测点时,可参照本节规定结 合工程实际**。

4.4.1~4.4.5对节能监测系统常用的电能表、水计量表具、热 (冷)量表、燃气表的基本功能、计量精度、通信功能、数据传 输等应执*和遵循的国家及*业技术标准作出说明,提出同类能 耗计量表具在同一单体建筑或建筑群内宜采用相同通信接口的计 量表具建议,避免使用通信协议种类过多造成通信不畅和系统故 障。另外,为确保系统安全运*,户外的设备与接线应有防水防 护措施

4.4.1第5款“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

正常运*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且不应低 于30%。”参考了上海市《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 准》(DGJ08—2068—2017)第5.4.3条第2款的规定,结合工 程应用实际做法制订的。

据采集器都能满足节能监测的应用需求,但在选择使用过程中, 应注意不同产品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专用数据采集器和通用数据 采集器在基本功能和使用性质、硬件端口与通信协议方面是基本 致的;不同点在于专用数据采集器内部嵌入广建筑能耗编码规 则和与远程服务器通信规约,可以向本地主机或远程服务器传输 经编码后的能耗数据,具备数据采集+数据编码+远程通信功 能,但不具备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能力,后续数据处理和统计分 析需要由本地系统主机或传送到远程服务器完成。通用数据采集 器将现场计量表具联网,建立起串口总线与以太网的数据透明传 输通道,数据编码、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和远程通信功能需要上 移到系统主机完成,但由于其灵活的应用方式和较高的性价比等 因素得到了广泛应用。通用数据采集器在工业测控领域有多个类

型的系列化制式产品,包括串口服务器和数据网等。在实际工程 中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应用需求确定采用专用设备或通用设备,也 可采用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混合组网形式。

4.5.3专用数据采集器根据《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

程》(JGJ7T285)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天 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建科 2008】114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 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规定,嵌 入了对能耗监测原始的数据分类、分项编码功能(这也是区别于 通用数据采集器的重要标志),同时具备远程联网通信功能,但没 有数据处理功能,需依靠本地系统主机或远程主机设备完实现数 据处理、统计分析、数据存储以及数据发布与查询功能。 山东省2010年颁布的《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规定建筑节能监测系统需要设立本地系统主机,数据处理、统计 分析、数据存储以及数据查询均应在本地完成。在这种模式下 专用数据采集器在与能耗计量表具组网后,直接与本地系统主机 连接建立双向数据通信链路,向系统主机传输经编码后的能耗监 测原始数据,本地系统主机则负责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数据存 诸、信*查询与发布以及与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数据中心或远 瑞端服务器的双向数据通信和数据上报。 专用数据采集器本身能够完成对原始数据的编码,而通用数 据采集器的编码功能是依靠本地系统主机完成,两者的共同点是 数据采集功能是相同的,但都不具备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功能, 需要依靠系统主机完成后续一系列工作,这在数据采集器选用和 节能监测应用软件功能设计中应予以充分注意

4.5.4通用数据采集器是工业自动控制系列化制式产

多,组网成本相对较低且灵活便捷,但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 问题: 一是选用的产品应是市场通用的标准化制式产品,其功能和 生能均符合国家或*业统一技术标准。二是不宜在工程项目中使 用自研、自制的“通用数据采集器”,因为其产品质量、标准化 程度、产品性价比等都难以达到市场上通用的标准化制式产品水 平。三是通用数据采集器应与本地系统主机配套使用,对原始数 据的分类分项编码、数据统计分析、数据本地存储、信*查询与 展示、远程通信和数据上传等各项工作均需在本地主机端完成。 四是选用的通用数据采集器应能在硬件接口和通信协议方面支持 与建筑能耗计量表具实现标准化组网。五是在满足与能耗计量表 组网的条件下尽量采用同类型、同品牌的数据采集器,以保证系 统综合性能的稳定可靠、方便后续运*维护

4.6.1设置本地系统主机,使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数据处理、 统计分析功能在本地一体化集成,减少外部因素干扰和中间环节 影响,有利于保障数据稳定性和莲续性,提高数据质量,这也是 山东省一直以来的基本规定和技术要求。如果不设本地系统主 机,则节能监测系统可简化为能耗计量表+专用数据采集器,原 始监测数据经专用数据采集器编码后,需要通过网络远程传送到 远程数据中心统一**数据处理,由于传输原始监测数据需要与 数据采集周期同步,因此数据传输频率较高、数据传输量较大 在数据远程传输和接收过程中易受到多种外部因素十扰和影响, 导致数据处理不及时,数据连续性和稳定性指标降低,数据质量 下降。另一方面,这种模式通常是以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数据 中心或远端服务器为主节点联网运*的,且主节点同时承担各联

网节点的运*管理工作,一旦发生故障就会产生较大影响、造成 较大损失。国内其他省市早期的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也曾有过此类 经验教训。设置本地系统主机并不是弱化网络的作用,而且恰恰 是强化网络互联的一种技术措施,在原始监测数据经一体化数据 采集、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后,在节能监测网络上共享的数据才 会有更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更高的数据质量,后续的数据应 用才会有可靠的基础保障

年连续运转的工业控制计算机系列化产品或标准化服务器产品, 如果本地系统主机放置在工作环境条件较好的信息系统机房内, 可选用服务器机型,如果放置在配电室以及工作环境条件相对较 差、十扰因素较大的房间,则建议选用工业控制计算机型,以确 保系统能够连续稳定工作,应用时应根据系统结构和规模选用设 备型号和规格

以太网方式连接的,当数据采集点分布较广、数据采集器数量较 多的情况下,应采用以太网组网技术和相应的网络通信/交换设 备将数据采集器和本地系统主机连接起来,构成本地局域网

弥补甲方管理和技术力量不足以及系统本身自动化运行能力较弱 的一种补救措施。这种模式主要是由企业负责统筹建设多个建筑 节能监测系统,统一安装能耗计量表具和专用数据采集器,设置 共用的远程主机服务器统一承担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数据存储 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这种模式通常是由甲方授权并经上级住房城 乡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实施。这种模式应用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具有 足够的技术实力和经济能力,并能提供长期的技术服务和数据托 管业务服务。本条文设置主要目的是对现有采用此种技术模式组

网的系统进行规范,随着技术发展,此种系统组网模式也会被更 新或替代,但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不会改变

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

4.7.1本标准所称“需要集中管理的多栋非连片分布式建筑” 是指同一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分布在城市的不同地 点,但需要对各建筑能源消耗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情况,如大型 连锁超市、酒店、宾馆等。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不同于单 本建筑,应根据节能管理实际需求设立网络型节能监测管理平 台,平台需要分两个层级考虑:一是能对整个建筑群(园区) 各类能源消耗进行分类、分项、分级监测和统计分析。二是需要 对建筑群(园区)内每栋建筑能源消耗进行分类、分项、分级 数据采集、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单体建筑能耗数据是建筑群 (园区)能耗数据的基础单元,也是建筑群(园区)实行整体能 源管理的关键数据。两个层级数据不同、用途也不同,但存在密 切的内部关联;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的自的是在反映两个 不同层级数据的基础上,揭示其内部关联因素和内在规律,为建 筑节能和能效提升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4.7.2建筑群(园区)内各单体建筑子系统应根据节能监管实 际需求配备监测设备,构成可独立运行的完整系统,便于本地化 管理和应用。子系统应能对监测到的能耗数据进行本地存储,宜 根据用户节能监管实际需求实现本地化数据处理、统计分析、信 息发布、数据查询。应具有向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上 传能耗监测数据的能力。当前,智能化测控技术及相应软硬件产 品快速发展和升级,系统组成日趋小型化和集成化,功能日趋综 合化和实用化,因此,在单体建筑内设置小型化和集成化的监测

际需求配备监测设备,构成可独立运行的完整系统,便于本地化 管理和应用。子系统应能对监测到的能耗数据进行本地存储,宜 根据用户节能监管实际需求实现本地化数据处理、统计分析、信 息发布、数据查询。应具有向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上 传能耗监测数据的能力。当前,智能化测控技术及相应软硬件产 品快速发展和升级,系统组成日趋小型化和集成化,功能日趋综 合化和实用化,因此,在单体建筑内设置小型化和集成化的监测 系统在技术上是成熟的,工程上是可行的,性价比是经济的。从

另一方面看,必要的监测系统设置也是保证完整稳定数据采集的 前提和基础。

4.7.3数据采集以后的分层级存储、分析和管理对于精细化节

能监管是重要的和必要的,既可以保障数据的高效应用又能够保 障数据信息安全。在建筑群(园区)系统中,数据按照分散采 集、分级存储、统一调度、综合应用的模式进行管理是高效和实 用的,当然在实际应用中也应当依据用户实际需求和能源监管模 式灵活运用

4.7.4~4.7.5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与单体建筑节能监

则系统在功能上是有区别的,在建筑群(园区)平台上存储的 和处理的是各单体建筑汇总后整个建筑群(园区)层级的信息: 在有实际应用需求的前提条件下,建议各单体建筑本地化存储和 处理各自的原始监测数据和统计分析数据,但能够在建筑群(园 区)平台上查询到各单体建筑的详细基础数据信息,这也符合数 据信息分层级分布式存储、集中管理应用的原则。 第4.7.5条中所规定“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应具 备向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数据中心上传报送建筑群(园区) 内各建筑能耗分类、分项统计分析数据和本建筑群(园区)能 源消耗总量分类、分项统计分析数据的能力”,是为建筑群(园 区)节能监测平台适应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数据中心报送数据 的规定或要求而设立的

4.8节能监测应用软件

4.8.1~4.8.7定义了建筑节能监测应用软件系统架构、组成和 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方面: 1建筑节能监测应用软件的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能耗远 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 书》(建办科函【2009】70号)的规定,条文中所列出的基本 功能是参考了国内和我省多年来的工程实践和主流软件功能制 定,各项功能都是通用的、基本的和必备的,软件功能可根据能 耗监测实际和用户管理需求进行扩展和延伸,但不应低于本标准 的规定。 2软件应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原 则制定算法,确保数据的标准化和通用性,方便本级和更高层级 的数据处理和对比分析。 3建筑能耗分类和建筑能耗数据编码应执行《公共建筑能 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 采集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建科 【2008】114号)和本标准的规定,保证数据能进行计算机或人 工识别与处理,并应保证数据得到有效管理,支持高效率查询服 务,实现数据组织、存储及交换的一致性。 4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平台使用的应用软件系统应具 有单体建筑监测和建筑群(园区)监测双层结构,实行两级管 理,这不是多个单体建筑软件的简单组合,而是要实现节能监测 数据的分级管理、分布式存储、统一调度使用。 5第4.8.5数据质量控制条文依据来源于《公共建筑能耗 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中第4.4.9的规定

4.9.1~4.9.8本节内容与附录A~附录D共同构成数据定义与 数据编码规则。数据定义与数据编码规则依据《公共建筑能耗远

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机 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 导则》(建科【2008】114号)的规定,兼顾山东省既有公共建 筑节能监测数据体系制定。山东省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之初是按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 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 规划设计数据定义与数据编码规则的,各类、各级软件开发和节 能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均按此规则遵照执行并一直沿用至今。2014 年《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正式颁 布实施,规程对数据定义与数据编码的规定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早 期颁布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 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对数据定义与 数据编码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存在个别微小差异,但并不影响 数据处理和数据应用。 4.9.3中规定的“办公建筑宜将照明和插座分开进行监测与计 量”是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一2015)第 6.4.3条的规定作出的要求。该条规定:“公共建筑应按照明插 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进行电能监测与计量。办公建筑 宜将照明和插座分项进行电能监测与计量。” 本次数据定义与数据编码规则保证了既有节能监测信息系统 和软件正常运行,也符合《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 程》(JGJ/T285)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建科 【2008】114号)两个技术文件的规定,同时也保证了向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报送信息的基本要求,方便在国家层面和各省市层面 的数据交流和对比。

量”是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一2015)第 6.4.3条的规定作出的要求。该条规定:“公共建筑应按照明插 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进行电能监测与计量。办公建筑 宜将照明和插座分项进行电能监测与计量。” 本次数据定义与数据编码规则保证了既有节能监测信息系统 和软件正常运行,也符合《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 程》(JGJ/T285)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建科 【2008】114号)两个技术文件的规定,同时也保证了向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报送信息的基本要求,方便在国家层面和各省市层面 的数据交流和对比

4.10.4能耗计量表具和数据采集器之间应采用符合各相关行业

标准的通信协议和硬件接口,这是建设标准化、通用性、开放性 系统的需要。在系统设计和产品选用中应注意避免因同一网络中 多种协议互相转换带来的难度和给系统造成的不稳定隐患。 4.10.5~4.10.6数据采集器与本地系统主机之间采用基于 TCP/IP协议的网络通信,硬件接口为RJ45端口,本地系统主

4.10.5~4.10.6数据采集器与本地系统主机之间采用基于 TCP/IP协议的网络通信,硬件接口为RJ45端口,本地系统主 机完成对能耗监测数据的分类分项编码或接受专用数据采集器

“东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东莞分公司培训基地宿舍楼”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 10. 7 ~ 4. 10. 11

用的主流技术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对曾以通知形式下发的各类 技术修订措施进行优化分类统一编入新版规范中,有利于技术体 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应用

5.1.1~5.1.3施工前准备和组织工作应注意的儿个问题:一是 应明确应遵守的标准和规范,施工中应遵循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 规范的规定。二是施工队伍应具备专业化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 包括具备建筑电气与建筑设备、智能化系统、IT技术领域专业 综合施工能力。三是施工单位应提前接收和研究施工图纸,勘查 施工现场,核对设计图纸实施的吻合性和准确性,应按规范的程 予反映情况和及时更正,并将文件及时归档,这也符合工程管理 的基本规定。 本章5.2“设备安装”和5.3“管线施工”两节内容依据国 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 没计规范》(GB/T50063)的有关规定,结合节能监测系统工程 施工特点制定。

系统调试是硬件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的重要工作,应注意以 下方面的内容: 1应提前规划和配置好各类能耗计量表具、数据采集器和 系统主机通信地址及端口并按照设备类型进行编号,认真做好分 段调试和系统联调两入调试阶段工作计划。 2分段调试阶段应包括能耗计量表具与数据采集器之间 数据采集器与系统主机之间通信链路分段点对点链路调试,包括

设备点对点通信接口、通信协议、传输格式、传输频率、校验方 式、地址设置、通信和数据传输状态与效果,本阶段为系统联调 的基础。 3系统联调是在分段调试完成后,对从能耗计量表具经数 据采集器到系统主机的本地数据通信全链路综合调试,包括系统 全链路及各节点通信接口的通信协议、数据传输格式、传输频 率、校验方式、地址设置的有效性和一致性,以及链路通信与数 据传输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时效性等内容。 4单体建筑节能监测系统与建筑群(园区)节能监测系统 的系统调试内容是有区别的,因此,在5.4.7中专「门作出说明。 5系统综合调试还包括对能耗监测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结 果进行评价和研判,并形成数据质量自检评价报告

节能监测系统的竣工验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竣工验收前,应能连续稳定向上级建 筑节能管理部门上传建筑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基本数据。注意,此 处所称上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是指建筑物或建筑群(园区)所 在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设立的节能监测数据中心,且是以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上传数据标准报送建筑、建筑群(园区)节 能监测统计分析基本数据的状态,用户另有数据上传报送需求目 报送数据超出本标准规定内容的,应与有关设计、施工方另行约 定具体内容并计算相应增加的工作量及附属设备。如果所在城市 住建管理部门无数据上传要求时,可省略执行本标准6.0.2条规 定,但节能监测系统仍需具备数据上传的标准化功能 2应按照本标准6.0.3条的要求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相关 资料不仅供竣工验收使用,更重要的是作为申方和用户进行日常 运维管理的技术资料和依据。 3所有的竣工验收资料都应作为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资料在 俊工验收后移交给用户方

7.0.1~7.0.5节能监测系统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仅仅是建 筑节能监测的起点,后续工作在于如何长期保持节能监测系统的 正常运行,如何能源源不断地得到真实可靠、具有实用价值的监 则数据,因此,良好的运维管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因素。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对 节能监测系统的设立、应用和运维做出了明确的约束性规定,在 比摘录予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 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第三十八条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 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制 定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建筑 用能系统监测、维护和能耗计量管理。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 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上传分项能耗数据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 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 阳能热水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方元 以上三十方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处一方元以上五方元以下罚款: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未按照规定报送能耗情况或者上传分项能耗数据的: (二)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 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

测系统技术标准》用以指导节能监测系统工程建设和技术研发工 作,保证数据通信系统体系的标准化、通用性和连续性,保持山 东省节能监测数据通信体系与住建部和全国的同步和数据共享。 该远程通信和数据传输标准体系具有良好的模块化结构、技 术开放性和较高的标准化水平,能够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应用需 求、管理需求和技术发展变化。在使用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进行灵 活调整某工程冬季施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远程通信的两端应对应进行同步调整。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