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广州市水务局、住建委等四局委2017年11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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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广州市水务局、住建委等四局委2017年11月).pdf

湿塘一般由进水口、前置塘、主塘、溢流出水口构成,必要时可设置护坡、 驳岸、维护通道等,其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 和侵蚀。 (2)前置塘为湿塘的预处理设施,起到沉淀径流中大颗粒污染物的作用, 也底一般为混凝土或块石结构,便于清淤;前置塘应设置清淤通道及防护设施 驳岸形式宜为生态软驳岸,边坡坡比(垂直:水平)一般为1:2~1:8;前置塘 沉泥区容积应根据清淤周期和所汇入径流雨水的SS污染物负荷确定。

(3)主塘一般包括常水位以下的永久容积和储存容积(可选),永久容积水 深一般为0.8~2.5m,储存容积应根据其受纳的汇水面所需控制的径流总量确定; 具有峰值流量削减功能的调节容积应根据所需调节的水量和相应排空时间确定, 调节容积的排空时间应为24~48h;主塘与前置塘间宜设置水生植物种植区(雨水 湿地),主塘驳岸宜为生态软驳岸,边坡坡比(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6。 (4)溢流出水口包括溢流竖管和溢洪道,排水能力应根据下游雨水管渠或 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排水能力确定。 (5)湿塘应设置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与警示设施。

雨水湿地与湿塘的构造类似,一般由进水口、前置塘、沼泽区、出水池、溢 流出水口构成,必要时可设置护坡、驳岸、维护通道等,其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 和侵蚀。 (2)应设置前置塘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 (3)沼泽区包括浅沼泽区和深沼泽区JC/T 2277-2014标准下载,是雨水湿地主要的净化区,其中浅 泽区水深范围一般为0~0.3m,深沼泽区水深范围为一般为0.3~0.5m,根据水 深不同种植不同类型的水生植物。 (4)雨水湿地的调节容积应在24h内排空。 (5)出水池主要起防止沉淀物的再悬浮和降低温度的作用,水深一般 0.8~1.2m,出水池容积约为总容积(不含调节容积)的10%

蓄水池可采用室外理地式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玻璃钢成品蓄水池、塑料模块 并装蓄水池等,其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设检查口或检查井,检查口下方的池底应设集泥坑,集泥坑平面最 小尺寸应不小于300mmx300mm;当有分格时,每格都应设检查口和集泥坑,池 底设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集泥坑,检查口附近宜设给水栓。

(2)当不具备设置排泥设施或排泥确有困难时,应设搅拌冲洗管道,搅拌 冲洗水源应采用储存的雨水。 (3)应设溢流管和通气管并采取防虫措施。 (4)蓄水池兼作沉淀池时,进水和吸水口应避免扰动池底沉积物。 (5)蓄水池应考虑上部及周边荷载的影响。 (6)塑料模块拼装蓄水池作为雨水储存设施时,其竖向承载能力及侧向承 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载及施工要求,考虑模块使用期限的安全系数应 大于2.0。 (7)塑料模块水池内应具有良好的水流流动性,水池内的流通直径应不小 于50mm,塑料模块外围应包土工布层,土工布可根据需要采用防渗性或透水性。

雨水罐也称雨水桶,为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可用塑 料、玻璃钢或金属等材料制成

调节塘一股由进水口、调节区、出水口构成,必要时可设直护坡及堤岸,其 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进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 (2)应设置前置塘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 (3)调节区深度宜为0.6~3m,塘中可以种植耐淹植物以减小流速、增加雨 水净化效果;塘底设计成可渗透时,塘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 右层不应小于1.5m,距离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3m(水平距离)。 (4)调节塘出水口宜设计成多级出水形式,以控制调节塘水位,增加雨水 水力停留时间(一般不大于24h),差异化控制不同强度降雨径流的最大外排流 量。 (5)调节塘应设置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与警示设施。

调节池一般由进水口、调节区、出水口构成,出水口一般常用溢流堰式或底 部流槽式。调节池的设计要求可参考蓄水池的相关规定

(1)植草沟类型 植草沟一般分为转输型植草沟、干式植草沟和湿式植草沟三类。转输型植草 沟只用作传输设施;干草沟的种植土层渗透性相对较好,底部埋有渗排管;湿草 沟作用与线性浅湿地相似,种植湿地植物,具有较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

图7.2.14植草沟

(2)适用条件 植草沟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不透水地面面的周边,城 市道路及城市绿地等区域,也可作为生物滞留设施、湿塘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预 处理设施。植草沟也可与雨水管渠联合应用,场地竖向允许且不影响安全的情况 下也可代替雨水管渠。 (3)不适用条件 植草沟不适用于地下水位高的、坡度大于15%的区域。 (4)预处理设施 在植草沟入口处宜设置植草过滤缓冲带去除雨水径流中粒径较大的污染物。 (5)尺寸设计 植草沟的上游收水区面积不应大于0.8ha,植草沟宽度宜为1.0~2.0m,深度 宜为0.15~1.35m

内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旱溪断面形式可采用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旱溪最大边坡坡比(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3,纵向坡度宜为0.3%~ 8%,纵坡较大时宜在底部增设土工布,纵坡过大时可设置成阶梯型或在中途设 置消能台坎。

渗管/渠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渗管/渠应设置沉泥井等预处理设施。 (2)渗管/渠可采用穿孔塑料管、聚乙烯丝绕管、无砂混凝土管等材料制成, 塑料管开孔率应控制在1%~3%之间,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应大于20%。 (3)渗管/渠的敷设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 (4)渗管/渠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包透水土工布,土 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5)渗管/渠设在行车路面下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700mm。

7.2.17植被缓冲带

植被缓冲带坡度宜为2%6%,宽度不宜小于2m。当受纳汇水面坡度较大 时,应在其与汇水面交界处设置碎石消能设施,

7.2.18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类型较多、构造各异,初期径流弃流池、自控弃流装置、 参透弃流井等常见设施的设计要点可参见《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工程技术规 范》GB50400的相关规定,具体设计可参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0SS705《雨 水综合利用》。

(1)侧向防渗 对于靠近道路、建筑物基础或者其他基础设施,或者因为雨水浸泡可能出现 也面不均匀沉降的入渗型低影响开发设施,需要考虑侧向防渗。 (2)底部防渗 对于以下情况,还需采取底部防渗措施: 1)因土壤过饱和可能出现沉降或者塌陷。

2)底部是地下室或者其他基础设施。 3)距离建筑物基础过近的

(1)在道路和停车场等不透水率较高的区域进行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时, 般应设置路缘石开口。 (2)路缘石的开口设计要点如下: 1)路缘石的开口形式可以为垂直开口或者45度倒角。 2)路缘石开口的底部应该朝向低影响开发设施,确保雨水能够顺流进入低 影响开发设施。 3)路缘石开口入口处应设置消能设施,以防止侵蚀。 4)对于需要跨越步行通道的路缘石开口,应采取加盖等防护措施。 5)对于纵坡坡度大于4%的道路,应适当增加开口数量。

7.3.4管道入流入口处导流和消能

图7.3.3路缘石开口

应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使雨水能够沿设计路径进入低影响开发设施。以管 道集中入流方式进入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入口处应采取散流和消能措施,具体的 方式包括:(1)前池溢流:(2)卵石或者碎石:(3)围堰:(4)弯头消能。

图7.3.4消能措施

防渗。对于市政设施需要穿越低影响开发设施防渗层的,应在穿越处估

7.4常见设施的组合设计

7.4.1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结合不同区域水文地质、水资源等特点,建筑密 度、绿地率及土地利用布局等条件,根据城市总规、专项规划及详规明确的控制 目标,结合汇水区特征和设施的主要功能、经济性、适用性、景观效果等因素选 择效益最优的单项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组合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适用性应符合场地土壤渗透性、地下水位、地形 等特点。在土壤渗性能差、地下水位高、地形较陡的地区,选用渗透设施时应进 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2)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主要功能应与规划控制目标相对应。缺水地区以 雨水资源化利用为主要目标时,可优先选用以雨水集蓄利用主要功能的雨水储存 没施;内涝风险严重的地区以径流峰值控制为主要目标时,可优先选用峰值削减 效果较优的雨水储存和调节等技术;水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以径流污染控制和径流 峰值控制为主要目标时,可优先选用雨水净化和峰值削减功能较优的雨水截污净 化、渗透和调节等技术,

4.2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流程如图7.4.2

图7.4.2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流程图

7.5.1在满足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总投资成本宜最低,并综 合考虑设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场地条件允许时,优先选用成本较低且景 观效果较优的设施

7.5.1在满足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总投资成本宜最低,并综 合考虑设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场地条件允许时,优先选用成本较低且景 观效果较优的设施,

8.1.1海绵城市评估包含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评估、实施效果评估两部分内容: 评估的主要内容:现状海绵城市建设条件、海绵城市的目标和指标的合理性、 海绵设施及布局的合理性、海绵设施的建设效果评估、海绵城市总体评价。 8.1.2遵循《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海绵城市 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建办城函(2015)635号)、《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 管理与评价细则》的要求,参照《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中水生态、水 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四个方面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 污染控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指标。 8.1.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或项目建成后,通过实测数据和分 析计算,测算出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 计全年得到控制(不排入场地外)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8.1.4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作为评估指标。年径流污染 物总量削减率以年固体悬浮物(SS)总量削减率计。 8.1.5雨水资源利用率是雨水利用总量占降雨量的百分比。雨水资源利用率评估 主要包括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 却等雨水总量的核算。

8.2.1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评估包括现状建设条件评估和规划设计方案评估。

8.2.2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评估属于项目实施前评估或预评估,应注重海绵城市规 划设计方案中项目的实操性、可达性、经济合理性,

8.2.3现状建设条件评估

(1)现状分析 首先对规划设计研究区域的现状建设条件进行评估,通过GIS空间地理分析 技术,对研究区域进行下垫面分析,获取用地分类与土壤等数据,并确定汇水分 区,识别低洼地段。开展当地自然气候条件(降雨情况)、水文及水资源条件

地形地貌、排水分区、河湖水系及湿地情况、用水供需情况、水环境污染情况调 查,结合降雨、河道、管网、低影响开发设施等模块,通过模型模拟计算研究区 或的现状径流总量与径流系数。 2)评估现状问题与风险。全面梳理区域现状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存在的主 要问题:一是分析城市竖向、低洼地、市政管网、园林绿地等建设情况及存在的 主要问题;二是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8.2.4规划设计评估

(1)方案评估 利用模型对规划设计方面中的海绵城市设施进行效果模拟,通过过对比模 型结果与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目标。分析海绵城市建设 目标的可达性,并优化控制指标。 对于城市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层次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方案 平估采用模型可用于辅助指标分解。由于各区域、地块之间存在差异,为保证 控制指标的可实施性,推荐利用模型工具实现低影响开发设施选择与建设规模 等参数自动计算评估,并与分区、地块进行匹配,提高计算效率。 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与设计层次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重点评估根据 控制指标布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结合模型进行设施组合优选。 (2)优化方案 评估利用模型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流量与污染物总量计算,核算控制目标 并定量分析方案洪涝控制、污染控制、雨水利用、经济成本等主要方面所能 达到的效果。控制率不满足的需重新调整设计方案,直到控制率达到相应要求 在控制目标达到要求的基础上,低影响开发设施布局应充分结合地形、用地 经济成本等进行优化

8.3.1海绵城市实施后应进行实施效果评估,评估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 评估报告,或自行编制自评估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

8.3.2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将现场监测、模型算法、指标考核相结合,有 条件的宜采用现场监测和模型算法,条件缺少的采用指标考核

(1)汇水区清晰、内河出水口明确且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地块或项目,宜 通过现场监测进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有条件的单体设施,宜在设计和建设 时考虑在出水口安装流量传感器,通过典型场次降雨监测,测算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 (2)研究基础较好、数据资料积累较丰富的地块或项目,可采用模型算法 进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相关模型选取和参数取值应符合不同地块和项目的 特点,通过数据收集、模型建立、参数率定、效果评估等步骤,计算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 (3)研究基础较弱、数据资料积累较少的地块或项目,可采用指标考核进 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分解至区域系统、建筑与小区系 统、绿地系统、道路与广场系统、雨水系统分别进行指标评估。对照《广州市海 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相关指标和目标,分别针对各项指标开展评估, (4)采用指标考核评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同时,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 技术指南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和本导则相关设施规模计算方法 进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测算和复核。指标考核与控制率复核同时达标,则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达标。

8.3.4年径流污染控制率评估

(1)单体设施的年固体悬浮物(SS)总量削减率可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乘以 设施对年固体悬浮物(SS)的平均削减率。设施对年固体悬浮物(SS)的平均削减 率应通过现场监测得到。 (2)区域的年固体悬浮物(SS)总量削减率,可通过不同区域、地块的年固 本悬浮物(SS)总量削减率经年径流总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有条件的区域、地 块的年固体悬浮物(SS)总量削减率宜结合当地条件,进行监测分析后得出。条

件缺少的可参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和 本导则提出的固体悬浮物(SS)去除率。

(1)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的水量应根据用水计量设施进行统计,无计 量设施的,可通过统计浇洒车辆容量和取水频次测算,企业内部道路浇洒可参照 广州市相关用水定额等进行匡算,小区内部道路浇洒可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 标准》(GB50555)等进行匡算。 (2)雨水收集并用于园林绿地灌溉的水量应根据用水计量设施进行统计, 无计量设施的,可通过绿化灌溉用水定额匡算,企业内部绿化灌溉可参照广州市 相关用水定额等进行匡算。 (3)其它用于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雨水总量应根据用水计量设 施进行统计,无计量设施的,可通过广州市相关用水定额等进行匡算。 (4)利用雨水进行景观水体补水的水量应计入雨水利用总量,可采用水量 平衡法进行测算

附录 A 相关规范及文件

除上述文件之外,本导则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部分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 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范》(CJJ14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3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 《绿化种植土壤》(CJ/T340)等

A.3其它相关标准规范

同时考了以下武汉、安阳、南宁、重庆等城市的地方标准规范。

附录B广州市降雨资料 附表B广州市各雨量站年均降水量年内分配表

附录B广州市隆雨资料

附录C广州市蒸发资料

广州市各代表站多年平均蒸发量分析成果表

附录D广州市土壤资料

附录D广州市土壤资料

附录F广州市雨水水质指标

附录F广州市雨水水质指标

广州地区雨水水质指标参考值(单位:mg/L)

附录G广州市相关植物名录

附表G广州地区LID设施常用植物选型

附录H具体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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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的可调蓄区域取其附属绿地中可改造为下凹式绿地或水体的部分。新建 建设用地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33号)》确定附 属绿地率,其中旧城区居住用地附属绿地率不低于25%,商业商务用地附属绿地 率不低于10%;新城区居住用地附属绿地率不低于35%。商业商务用地附属绿地 率不低于20%。绿地海绵化改造率(或下凹式绿地率)根据《广州市生态专项规 划》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除公园外的绿地下凹式绿地率应为30%以上。附 属绿地率与下凹式绿地率的具体取值根据每类用地的实际踏勘情况做相应调整, 生态用地等非建设用地视为所有土地皆为可调蓄区域。可调蓄区域面积比例计算 公式如下:

DB41/T 2119-2021标准下载公式如下: 可调蓄区域面积比例=附属绿地率*下凹式绿地

可调蓄区域面积比例=附属绿地率*下凹式绿地

可调蓄区域的调蓄深度根据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内可调蓄区域的性质确定。城 市建设用地按照地块内相应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平均深度确定,取150mm。生态 用地等非建设用地的调蓄深度根据渗透性地表洼地蓄水深度确定,根据实地调查 青况取5mm~50mm不等。具体取值根据每类用地的实际踏勘情况做相应调整 基于以上参数确定,通过潜在调蓄容积V与设计降雨量H的换算公式可估 算出各地块所能控制的设计降雨量,通过设计降雨量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关 系,可得到不同区域各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值。潜在调蓄容积V与设计降 雨量H的换算公式如下:

V=Φ*H*F/1000=p*h*F/1000

V=Φ*H*F/1000=p*h*F/1000 H= p *h/ d

其中,V为地块潜在调蓄容积(m),Φ为地块综合径流系数,H为地块设计 降雨量(mm),F为区域面积(m);p为可调蓄区域或海绵型绿地所占的比例, h为调蓄体的平均调蓄深度。 基于以上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地块的用地性质分别赋予相应的绿地率、绿地 海绵化改造率和调蓄深度,在ARCGIS中完成相应的赋值与计算。并构建SWMM 概化模型,对GIS计算结果进行校验,最终确定每一类用地类型在理想的开发改 造条件下分别能够达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值。 调查研究发现场地内各地块相关参数与广州市典型用地类型参数基本一致

最终计算结果与广州市典型用地类型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值亦基本一致。各类用 地具体年径流总量控制且标值结果如下表所示。

(3)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 基于各地块具体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值的计算与模型校核,在ArcGIS中对 规划范围内各个地块进行赋值,通过ZonalStatistics工具可按照不同分区单元分 别进行面积加权统计,统计结果即为各个分区单元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根据项目需求长沙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长住建发[2020]114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1月).pdf,规划以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的排水分区为基础,在规 划范围内划分19个小排水分区,各个小排水分区在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 水分区编号基础上进行编号。 (4)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与复核 在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的基础上,规划自下而上统计出各个两个备选 方案下各排水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潜力目标值,并与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 划中的年径流总量控制且标进行复核。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能达到广州市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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