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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88-2021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完整正版书扫描).pdf暖通设计学习群69157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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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为二层,且首层设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设有不小 于2.0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时,其防烟楼梯间或封闭 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解数 3)防烟楼梯间地下部分的前室不具有自然通风防烟条件 时,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除地下疏散楼梯间满足本条第1、2款,或贴邻下沉式广 场等能满足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要求的情况外DBJ46-030-2014标准下载,疏散楼梯间应采用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9首层疏散楼梯扩大前室的防烟或排烟系统宜独立设置,实 施方式可根据建筑构造及设备布置条件等因素确定;有条件时, 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 3.1.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除避难层 (间)外,尚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1.11避难层(间)的防烟系筑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 素选择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12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 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不大于30m。 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不大于60m
3.2自然通风防烟设施
3.2.1,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 顶层的高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日;当楼梯 间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 积不小于2.0m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应小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 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 小于3.0m,且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可开启外窗面积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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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高度大于32m时,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 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楼梯间高度的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5.1.1条规定的送风量增 加20%。 3加压送风口应设置在远离直通室外的门,且不影响人员 疏散的部位。 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混流风机或中、低压 离心风机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 2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风机的进风口不宜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建 筑立面或平面上。如确有困难,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应在排烟风机 的出风口下部,两风口最小垂直边缘距离不应小于6m,或两者边 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设置在内夹角不大于135的两 相邻立面上时,两风口边缘沿墙面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2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4.5m。 4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风机房内,风机两侧应留有600mm 以上的检修空间。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 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当风机置于具有耐 火极限不小于1.0h、通风及耐候性能良好的保护箱体内时,可室 外设置。 5当加压送风风机独立布置确有困难时,可以与排烟补风 机合用机房。当受条件限制,需与其他通风机、空调箱合用机房 时,除应符合上述专用机房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排烟和事故通风的风机与管道。 6设常开加压送风口的系统,其送风机的出风管或进风管 上应加装电动风阀或止回风阀,电动风阀平时关闭,火灾时应与
加压风机联动开启。 3.3.6加压送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2层~3层设一个 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带有开启 信号反馈的手动开启装置;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 准第6.1.3条的规定。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前室加压送风口的位置应保证送风的有效性。 3.3.7除用于建筑物地下部分的室外进风竖井外,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 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材料时,设计风 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材料时,设计风速 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及制作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中压系统风管 的规定。 3.3.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设置的加压送风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当 确有困难,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需与其他类型管道合用管道井 时,加压送风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但需要 穿越所服务的疏散楼梯间配套的前室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2.0h。 3.3.9风管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隔墙与相邻部 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10一加压送风管道上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其设置部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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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和位置应按本标 准第5.2.2条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 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净高大于 10.7m的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6m且 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4.2.3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净高不大于3m的 区域(走道、室内空间),其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的 1/2以上。 2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3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 可可不限。 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 于3.0m。 5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4.2.4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 边均匀设置。 2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 直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等于12时,每 200m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菌(口):当屋面斜度大 于12时,每400m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4.2.5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扇的面积 计算,当开窗角小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扇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 2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扇的面 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扇最大开启时的竖向 投影面积计算。 3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窗开启的最大开口面积 计算。 4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5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 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6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 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4.2.6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 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 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的 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 动开启设施,且宜设置在该场所的人员疏散口附近。
4.3.1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 住宅建筑,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服 务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服务高度不应超过100m。 4.3.2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 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同一防火分区中的不同防烟分区 共用一个排烟系统时,各防烟分区的排烟风管应分别设置;同一 防火分区中的不同防火单元共用一个排烟系统时,该系统负担的 防火单元不应超过2个。 4.3.3建筑走道排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其走道排烟系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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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款的规定 4.4.4.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 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防火窗不得用作补风设 施。补风机的设置应满足本标准第3.3.5条第3~5款的要求。 4.4.5自然排烟系统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补风。 4.4.6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 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 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且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 5m:当补风口低于排烟口垂直距离大于5m时,水平距离不作 限制, 4.4.7机械补风系统应与机械排烟系统对应设置,并应联动开启 或关闭。 4.4.8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 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4.4.9补风管道耐火极限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3.3.8条的规定。 4.4.10补风管道上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其设 置部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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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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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公共建筑具有未设置排烟的房间,其走道或回廊设置 排烟时,该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h,或在走道两端 (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的可开启外窗,且两侧排烟窗的距离 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设置排烟时,走道或 回廊的机概排烟量可接60m/(m·h)计算且不应小于 13000m/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地面面积2%的 自然排烟窗(口)。 5采用机械排烟方式首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扩大前室, 争高大于3.6m时,其设计烟层底部高度2应满足下式要求 Z≥2.0+0.2H (5.2,2) 式中:H一一排烟空间的室内净高(m)。 5.2.3排烟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防火分区中,应将面积均小于等于300m的两相邻 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作为一个独立防烟分区的烟量。 2除中庭外,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 系统计算排烟量应采用该系统中最大独立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3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火分区排烟时,应按排烟量最 大的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量计算, 4当走道与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他防烟分区合用排烟系统 时,该系统的排烟量应将走道排烟量叠加。 5.2.4: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排烟量不应小于 107000m/h且不小于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 2除商业建筑外,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要设置排烟系统,仅在 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h,中庭 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h。 3中庭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5.2.6~5.2.12条进行计算,并 一26一
应满足本条第1款或第2款的最小排烟量要求。中庭采用自然 排烟方式时,应按本标准第5.2.13条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5.2.5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 1.2倍。 5.2.6各类场所的火灾热释放速率可按本标准第5.2.9条的规定 计算,且不应小于表5.2.6规定的值。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简称喷淋)的场所,当室内净高过高,无法实施有效喷淋时,应 按无喷淋场所对待。
表5.2.6火灾达到确态时的热释放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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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 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内挡烟垂壁应开启 到位。 6.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释放 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时, 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 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 且小于100℃。 6.2.7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 等设施启闭状态
附录A顶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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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两点而要 同,但在首层部分用防火墙严格进行分隔时,则上、下楼梯间为不 共用:如在此防火分隔增上设有门或窗时(图2),则为共用;②对 于建造在有坡度场地上的建筑,室外地坪有不同的标高,此时楼 梯间的室外出入口地面应指该楼梯间到达室外的地面。
图2地上与地下楼梯共用示意图
3.1.9建筑疏散楼梯间在首层采用兼作门厅功能的扩大前室时, 扩大前室面积往往比标准层前室面积大,开向扩大前室的疏散门 和通向室外的疏散门数量较多,按门洞风速要求的送风量会比标 准层大得多。对于火灾时开启二层或三层的公共建筑的前室加 压送风系统,首层扩大前室防烟系统不独立设置的话,送风时会 严重影响其他楼层前室的送风风量,此时必须独立设置。当首层 扩大前室仅作为人员疏散通道,不增加进人前室的疏散门时,可 与楼层的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合用。本标准中住宅建筑仅要求火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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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层疏散楼梯的前室加压送风,所以该系统不必独立设置。 首层扩大前室防止烟气进人,保证人员硫散的方法有三种 自然通风方式、加压送风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一般来说,自然 通风防烟方法可靠性好,当具有可开启外窗的条件时,应优先采 用自然通风方式。首层扩大前室是不允许设置有可燃物的,当外 门数量较少且加压送风量能确保阻止相邻区域烟气进人扩大前 室时,可采用加压送风方式。当扩大前室无自然通风条件,外门 或进入前室的疏散门数量较多,确保室内正压有困难时,可采月 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以排除侵人前室的烟气。因此,防烟方式 需要根据建筑构造及设备布置条件等多种因素确定 3.1.10本条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的效果,因为 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设置外窗时,往往因为外窗的开启面使空 气大量外泄,无法保证送风部位的正压值或门洞风速,从而造成 防烟系统失效。对于避难层(间),为了保证人员避难时的安全: 无论采用何种防烟方式,均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所以应作为特 殊情况处理。 3.1.12避难走道多用作解决大型建筑中疏散距离过长或难以按 照规范要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等间题。疏散时,人员只要 进人避难走道,就视作进人相对安全的区域。为了严防烟气侵袭 避难走道,应在前室和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对 于疏散距离在30m以内的避难走道,由于疏散距离较短,可仅在 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上层的外窗或外门都可以认为是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 本条所述的设置面积是指开口面积或外窗的可开启面积。 3.2.2可开启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如没有一定的面积保证,难以达 到排烟效果。本条沿袭了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前室可开启外窗 面积的技术要求,通过多年的工程实践,被证明有较强的可实施 条件。为保证可开启外窗的有效可开启面积,本条规定了窗的最 小有效开启率。 3.2.3为保证首层扩大前室自然通风防烟效果,自然排烟面积参 照合用前室的通风面积要求。扩大前室通向室外的疏散门面积 是作为自然补风使用,不应计人开窗面积中。 3.2.4发生火灾时,避难层(间)是楼内人员尤其是行动不便者暂 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安全场所,必须有较好的安全条件。为了保 证排烟效果和满足避难人员的新风需求,须同时满足开窗面积和 空气对流的要求。 由于高层病房楼及养老建筑每层的避难间面积比较小,不同 潮向的可开启外窗不易实现:这时可仅按开启窗有效面积不应小 于房间面积的3%且不应小于2㎡的要求执行。 3.2.6为保证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地下室疏散楼梯间或前 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而设置本条。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地 下室楼梯间和前室除了应满足本标准第3.1.3条的建筑物高度 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如紧靠通风条件较好 的下沉式广场等。常用的采光井净宽度一般为1m1.5m,有 些还带有雨棚,与该采光井贴邻的疏散楼梯间或前室都已不具 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效果,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经分析,当采光 并的净尺寸不小于6m×6m且其上部为散开空间时,才具有 交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本标准的第3.1.8条对于地下室楼梯间 前室防烟系统的特殊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不包括在本条限制 范围内。 一51
3.2自然通风防烟设施
3.2.1、一且有烟气进人楼梯间,如不能及时排出,将会给上部人 员的疏散和消防人员的扑救带来很大的危险。根据烟气流动规 律,在顶层楼梯间设置一定面积的可开启外窗,可防止烟气的积 聚,以保证楼梯间有较好的疏散和救援条件。作为楼梯问,其最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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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表1同一立面上的排烟口与进风口的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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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进风口与排烟口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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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隔增等形成的独立分隔空间实际就是一个防烟分区和 储烟仓,该空间应作为一个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不能与其他相 邻区域或房间合为一个防烟分区。 自然排烟是依靠热烟气自身热浮力进行排烟,机械排烟是依 靠机械动力进行排烟。为保证排烟效率,在不同排烟方式中储烟 仓的厚度要求是不同的,条文给出了储烟仓最小厚度的要求。 4.1.4本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设置要求。 1防烟分区设置目的是将烟气控制在着火区域所在的空间 范围内,并限制烟气从储烟仓内向其他区域蔓延。烟气层高度需 控制在储烟仓下沿以上一定高度内,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及消防 救援。防烟分区过大时(包括长边过长),烟气水平射流的扩, 会卷吸大量冷空气而沉降,不利于烟气的及时排出;而防烟分区 的面积过小,储烟能力较弱,烟气易蔓延到相邻的防烟分区。因 此,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综合考虑火源功率、顶棚高度、储烟仓形 状、温度条件等主要因素对火灾烟气蔓延的影响;结合建筑物类型、 建筑面积和高度,本标准规定了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 最大值。虽然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 GB50067已规定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但也需要控制防烟分区的长 边长度,一般宜限制在60m左右。 对于一些层高较低、火灾热释放速率又比较大的特殊场合, 如地铁站台等,往往显得防烟分区面积较小。这时,可根据建筑 物空间高度、火灾荷载、火灾类型等因素,经理论分析或实验验证 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论证确定。 2建筑物中走道上的烟气蔓延是属于有限空间的水平射 流,扩散速度较快,因此防烟分区长度可以适当加长。对于 2.5m~4m宽度的走道,应控制走道面积不超过150m确定防 烟分区的长度。对于走道包含无可燃物的电梯厅、过厅等场所, 走道和加宽部分的总面积应不超过180m,这时可以用控制主走 道面积不超过150m计算确定走道的长度。 58
对于散开式外廊、单侧或双侧侧壁与室外直接相通的通道, 不划分防烟分区。 3具备自然对流条件的场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场所采用自然对流排烟的方式。 2)两侧排烟窗应设在防烟分区短边外墙面的同一高度位 置上(图7);窗的底边应在室内2/3高度以上,且应在 储烟仓以内
图7具备对流条件场所自然排烟窗的布置
3)房间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1/2高度以下,且不高于10m。 4)排烟窗与补风口的面积应满足本标准第5.2.13条的计 算要求,且排烟窗应均匀布置。 4.1.5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 排烟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两种方式相互之间对气流的于扰影响排 效果。在排烟时,自然排烟口还可能会在机械排烟系统动作后 变成进风口,使其失去排烟作用,同时造成排烟量不足。 4.1.6建筑物中具有多层的连通空间,其上层、下层分属于两个 不同防烟分区。为了防止烟气向上层蔓延,给人员疏散和火灾扑 教都带来困难,一般情况下烟气应在着火层及时排出。因此,在 教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卷 带,以阻挡烟气向上层蔓延,并不得套加计算防烟分区面积,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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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排烟口的布置对烟流的控制至关重要。根据烟流扩散特 点,排烟口距离如果过远,烟流在防烟分区内迅速沉降,面不能福 及时排出,将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因此,本条规定了排烟口 排烟窗与最远排烟点的距离。对层高较高且具有对流条件的场 所,可适当放宽。 4.2.3火灾时,烟气上升至建筑物顶部,并积聚在挡烟重垂壁、梁等 形成的储烟仓内。因此,用于排烟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必须开 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的储烟仓的高度内。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对设置位置的高度及开启方向本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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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排烟管道的正常运行、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高的空间利用率, 管道井内排烟风管可以采用镀锌钢板管材与法兰螺栓连接。
图11排烟风管耐火恶求和排烟防火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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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空气所占的比例增大,影响实际排烟量,且风管容 易产生啸叫及振动等现象,从而影响风管的结构完整及稳定性。 4.3.14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可以省去设置在吊顶内 的排烟管道,提高室内净高。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把吊顶空间作为 排烟通道,因此必须对吊顶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要求吊顶材料必须是不燃材料;根据规范要求,在一 二类建筑物中,吊顶的耐火极限都必须满足0.25h以上,在排放 不高于280℃的烟气时,可以满足0.5h以上的运行时间。其次, 规定封闭式吊顶烟气流人口的颈部排烟风速不宜大于1.5m/s, 以防止风速过高、抽吸力太大,造成吊顶内负压太大,破坏吊顶的 完整性,影响排烟效果。经调查,常用的吊顶材料单位面积的重 量应不低于4.5kg/m,在1.5m/s的颈部风速的情况下,能保证 吊顶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4.1补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形成理想的气流组织,迅速排除烟 气,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人员的进人。对于建筑地上部分 的走道和小于500m的房间,由于这些场所的面积较小,可以利用 建筑的各种缝隙,满足排烟系统所需的补风量,为了简化系统管理 和减少工程投人,本条规定不必专门为这些场所设置补风系统。但 当房间面积大于300m且小于500m时,应核算该房间门或窗补 风风速不大于3m/s。对于地下部分不大于100m房间,可以通过 走道和房间门窗进行补风,但这些门窗不得采用防火门和防火窗。 4.4.2补风应直接从室外引人,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和实验,补风 量至少达到排烟量的50%才能有效地进行排烟。 4.4.4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可以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 启外窗进行排烟补风,并保证补风气流不受阻隔,防火门、防火窗 应处于常闭状态,因而不能作为补风途径。对于一些需要排烟的 一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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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但可以保证 上述区域内一定的正压值,也可为疏散与避难人员的呼吸提供必 需的室外新鲜空气, 州 封闭式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中人员掩蔽室内时清洁 通风的通风量取值的,即每人每小时6m~7m为了方便设计 人员计算,以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30m/h计算(即按每平方 米可容纳5人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是参考现 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而作出的 规定。 公共建筑首层扩大前室的疏散门有两类,第一类是由疏散楼 梯间和首层走廊等空间直接开向扩大前室的疏散门,第二类是由 首层扩大前室通向室外的疏散门。这两类疏散门在加压送风时 都会有空气流出,因此计算加压送风量时,这两类疏散门的总断 面面积都要考虑。 第一类的门不宜过多、过大,否则很难保证烟气不侵人前室; 本条限制开启的疏散门面积不超过13m。在计算第一类疏散门 面积时,如果疏散楼梯间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则该疏散楼 梯间的门不计入面积;如疏散楼梯间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则此 门应计人。设置在扩大前室中的机房、卫生间、管道井等的门都 不能作为疏散门。 当首层扩大前室的疏散门关闭时,内部压力会升高,建议设 置压差劳通装置进行控制。卖 5.1.3本条给出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的原则。充分考 实际工程中由于风管(道)的漏风与风机制造标准中允许风量 的偏差等各种风量损耗的影响,为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效能, 设计风量应至少为计算风量的1.2倍。 5.1.4为了阻挡烟气进人楼梯间,要求在加压送风时,防烟楼梯 间的空气压力大于前室的空气压力,而前室的空气压力大于走道
的空气压力。根据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的研究成果,本条规定 了门关闭时的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 层的正压值。本条规定的正压值为一个范围,是为了符合工程设 计的实际情况,更易于掌握与检测。门开启时无法维持这么大的 压差,这时主要依靠具有一定风速的定向气流来阻挡烟气。 为了防止楼梯间和前室之间、前室和室内走道之间防火门两 侧压差过大而导致防火门无法正常开启,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人 员施教,本条还对系统余压值作出了明确规定。 5.1.5~5.1.8正压送风系统的设置目的是为了保证着火层疏散 通道开启时门洞处具有一定风速的定向气流和其他楼层疏散通 量仅按保持着 通道门洞处的风速进行计算是不够的。 用于楼梯间大 中的加压送风管内(用于前室加压)仍 具有一定的压力,存在通过门缝、常闭风阀的渗漏风。因此,机械 和压送风系统的风量应按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和 其他门蒲风总量以及未开启常闭风阀漏风总量之和计算。需要 兑明的是,对于楼梯间其开启门是指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对于 前室,是指走廊或房间通向前室的门。 火灾时,公共建筑疏散门的开启楼层数N;一般开火灾层及 其上、下各1层,共3层;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开着火层 其上一层。对于住宅建筑,居民对住宅建筑内环境比较熟悉, 前且人员较少,根据多年的经验,楼梯间按规定开启楼层数,前室 『开启着火层一层的疏散门。 综上,在计算系统送风量时,对于采用常开风口的楼梯间,按 规定开启楼层的门洞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和其他楼 门漏风总量之和计算。对于采用常闭风口的前室,按照规定开 楼层的门洞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以及未开启的常闭 风阀漏风总量之和计算。一般情况下,经计算后楼梯间窗缝或 75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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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塔新建施工方案暖通设计学习群6915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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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排烟系统设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