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2/T 023-2021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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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2/T 023-2021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pdf

ICS93.010 CCS P 04

B4102/T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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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中心临时围挡施工方案DB4102/T023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提出。 本文件由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开封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可宁、郭舒娅、王红霞、刘培坤、张丽霞、梁志鹏、刘俊朋、杨斌、刘博、 杨楠、董靖、王岩、李璐、孙涛、赵丽丽、霍文博、王灿、曾瑜、王晓云、张亚平、李芙、罗佳欣、张 熠、姚鑫雨、郑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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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建设目标、规划、设计、施 工和验收、运行维护、监测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CJJ1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T66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 CJJ/T135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CJJ142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6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T188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 CJJ/T190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CII194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文件升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 适用于本文件。 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CJJ1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T66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 CJJ/T135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CJJ142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6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T188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 CJJ/T190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CII194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GB/T513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urbandiffusepollution 在多年平均降雨条件下,雨水径流经过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作用,规划或 围内累积全年削减的径流污染物总量占全年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的百分比,

设施径流体积控制规模facilityrunoffvolumecontrolscale 依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及汇水面积,采用“容积法”计算得到渗透、滞蓄、净 化设施所需控制的径流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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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为“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4.1.2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应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以源头减排为重点,结合过程 控制和系统治理,形成完善的雨水综合管理体系。 4.1.3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应包括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节约水资源。 4.1.4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理念制定目标与指标。 4.1.5 源头减排应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径流污染控制率为指标。 4.1.6过程控制应以提高管网的排放标准为目标,改造项目还应包括雨污混接及雨污分流改造等内容 4.1.7系统治理以水生态、水环境和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为目标。内容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岸 线恢复率、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等 4.1.8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以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为根据。综合考虑开发强度和经济发展水平 4.1.9海绵城 不得降低雨水管渠排水设计标准,应结合城市更新逐步实现管网的提质增效建设, K宜 4.1.10根据城市内涝防治体系各系统对应的降雨频次和强度不同,源头减排系统对应高频次小降雨, 管渠系统对应中等降雨, 行泄通道及河湖蓄洪对应小频次暴雨。各系统应相互衔接,合理布局。 4.1.11历史文化街区不宜设置控制指标,应以保护文物和历史风貌为前提,主要解决局部积水、管道 错接与径流污染问题 4.1.12海绵城市规划应根据开封市的自然地理条件、城市排水设施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进 行编制。建成区以问题为导向,新建区以目标为导向,合理确定开封市的海绵城市目标及指标体系。 4.1.13编制开封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时,应针对开封市的自然地理特点进行海绵城 市建设相关研究,将海绵城市的目标及指标纳入相应规划体系,并在具体建设过程中落实。 4.1.14有特殊污染源地区,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应经专题论证

表1不同类别用地项目雨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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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径流污染削减控制要求应依据海绵专项规划确定,并应根据管控单元及项目内建设情况、用地 性质、水环境质量要求、径流污染特征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表4的规定。

4不同类别项目雨水径流污染削减率

4.2.5建筑小区雨污混错接改造率应为100%,规划雨污分流区域的老旧小区改造时应进行雨污分流改 造。 4.2.6 在雨水管渠及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项目的外排水总量不大于建设前的水平,并满足以下要 求: 已建成城区的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5; b) 新开发区域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4; c)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

4.3.1在雨水排水管设计重现期对应降雨强度下,不应出现积水现象

4.3.1在雨水排水管设计重现期对应降雨强度下,不应出现积水现象。 4.3.2雨水管渠标准应满足排水规划要求,并不低于表5及表6的规定。

表5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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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表

注1:表中包含下凹桥区雨水泵站重现期; 注2:表中特别重要道路指城市快速路及高速公路; 注3:对于现状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雨水管渠及泵站的单项改造工程,应对其设计重现期进行分析论证。如 中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需对桥体结构进行重大改造,投资巨大时,则可在表中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计 现期,并通过其他措施,使其防涝标准满足要求。

4.4.1应尊重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根据城市规划的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控制线要求,保护天然水域, 保护并恢复自然地形地貌和山水格局。不得侵占天然行洪通道、洪泛区和湿地、林地、草地等生态敏感 区,并应符合规划的蓝线绿线等管控严格遵守规划的蓝线、绿线等管控要求。 4.4.2城市规划区内除生产性岸线及必要的防洪岸线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水体的生态性岸线率 不宜小于70%。 4.4.3海绵城市建设后,汇流区域水体水质不应劣于建设前;旱季下游断面水质不宜劣于上游来水水 质。 4.4.4河、湖、库水质应满足开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4.5城市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b)无污水直排: 4.4.6合流制区域应优先通过源头减排系统的构建,减少进入合流制管道的径流量,降低合流制溢流总 量和溢流频次。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按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6 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地区,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 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c)控制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不得使所对应的受纳水体出现黑臭。 4.4.7在内涝防治重现期对应的暴雨条件下,不发生内涝。 4.4.8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开封市防洪排涝规划、区域类型、积水影响程度等因素,通过技 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按表7取值,

表7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专项规划的年限内,逐步消除建成区内积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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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海绵城市规划应以开封市城乡规划体系相衔接,可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层次,为满足近期 建设需要,深化落实海绵城市规划目标和策略,可进一步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5.1.2海绵城市规划应与同层次的城乡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并与同层次的城乡规划范围一致。 5.1.3海绵城市规划的技术方法应包括相关指标、要素控制和空间布局引导。

5.2.1总体规划层次的城乡规划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可纳入海绵城市规划 的主要控制指标与空间管控要素。 5.2.2总体规划层次的海绵城市规划应统筹确定全市、县或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和指标。 5.2.3总体规划层次的海绵城市规划应从全市、县或区域范围内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的现状排水条件、 建设条件等因素,分区域确定地区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和雨水资源利用目标,提出战略 生对策。 5.2.4总体规划层次应编制与全市、县和各区总体规划相对应的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和区级海绵城市规 划。 5.2.5总体规划层次海绵城市规划应与同层次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以各相关行业、系统的专项规 划为参考。 5.2.6城市层面: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结合城市更新增绿留白;流域区域:自然风貌,恢复山体植被: 修复水体,水资源涵养

5.3.1详细规划层次日 城市控制目标和律设要求,明确目 标实施途径和区域( 施规模 5.3.2详细 和弓导性指标控制性指标 .3.3控制 性或强制性的指标,应以基于 手径流总量打 据管控区目标和地块条件合理制定 制性指标的具体实施途径, 5.3.5详细规划层次的海绵城市规划应通过蓝线、绿线等规划控制线的划示,明确河湖水域与道路绿 化分隔带的范围,保证河湖水面率、绿地率等上位规划指标得到落实。 5.3.6详细规划层次的海绵城市规划应针对各地块提出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配置引导。配置引导的编 制应基于对地块的规划用地类型、容积率、整体功能布局要求及周边情况、水文地质等特点分析,应遵 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 5.3.7各地块中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应因地制宜配置,可按表8的规定实施。

表8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规划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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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规划配置(续)

5.4.1针对有特定需求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一个或多个地块,应开展海绵城市设施选型、 布局规划和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 5.4.2应以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基本目的,系统性地对地块的海绵城市 建设进行统筹安排。 5.4.3项目实施方案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以上位规划中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分析规划范围的规划下垫面特性、市政雨 水系统情况、发展定位、建筑控制要求、景观要求等情况,提出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的主 要目标(水量、水质、景观、生态等方面),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渗、滞、蓄、净、用、 排等类型),并分析得出海绵城市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潜在问题。 b 在明确建设目标和措施类型的基础上,参考控规的引导性指标和配置引导,结合对各类海绵城 市工程设施的特点分析,完成设施的初步选型。 C 制定设施布局方案井开展设施参数设计,完成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情景方案, 通过相关的降雨径流模型、决策支持系统等工具,对规划情景方案的径流控制效果进行验证与 评价。 e 综合考虑设施效果、运行性能、建设与运营维护成本、生态景观效益等因素,基于模型类软件 系统或其他数学方法,优化初始规划情景,形成集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为一体的海绵城市 规划设计方案。

5.4.1针对有特定需求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一个或多个地块,应开展海绵城市设施选型、 布局规划和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 5.4.2应以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基本目的,系统性地对地块的海绵城市 建设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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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1 一般规定

6.1.1.1建筑与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各个阶段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设 计内容,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6.1.1.2建筑与小区场地的海绵性设计应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和沟渠等,应优化不透水 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周边宜布置可消纳雨水径流的绿地。 6.1.1.3建筑的海绵性设计应充分考虑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使得建设区域的外排水总量不大于开发前 的水平。 6.1.1.4小区绿地的海绵性设计应结合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设计可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和停 车场雨水径流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合理配置绿地植物乔灌草的比例,增强冠层雨水截流能力。 6.1.1.5小区道路的海绵性设计应优化路面与道路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雨水径流汇入绿地内海绵城 市建设设施,小区道路、小广场、庭院式休憩地等应优先采用透水铺装。 6.1.1.6新建小区大面积建设地下室的,应做好地表水收集下渗,并采取措施优先将水导流往地下, 确保径流控制满足相应指标要求;采取导流措施无法满足下渗要求的,应配套建设调蓄水池进行收集回 用。 6.1.1.7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应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小区雨污混接、内涝积水等问题,并宜结合 道路破损、停车位缺乏、景观提升等函需改造的问题或需求开展综合整治设计。 6.1.1.8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径流污染严重的医院、工业仓储区、加油站等区域,若对地下水和 周边水体存在污染的风险时,不应采用渗透设施。

6. 1. 2 设计流程

a)整体分析。根据建筑与小区的规划要求,分析本地块和周边地块的地理环境,对本地块和周边 也块的地形、地貌、地势、标高、土质、绿化情况、水体情况等进行整体解析。 6 指标测算。根据规划用地性质规定的容积率、覆盖率、绿地率和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测 算小区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可达性, c)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因地制宜地选用海绵城市 建设技术,并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 d 方案设计。应结合建筑与小区整体设计要求,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进行设计,对重点工程应开 丧多方案比选,优选技术先进、经济可靠的技术,确定设计方案。 e 复核优化。根据小区规划、建筑方案和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城市建设 指标和要求,并对其进行优化。 审批完善。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按照审批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g 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内容和规模,进行技术设计和实施,提出控制要 求和措施保证实施。 .1.2.2老旧小区的海绵化改造设计,除应符合6.1.1.7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整体分析。设计前应现场勘查并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分析老旧小区与周边道路及地块的竖向关 系,掌握小区雨污混接、内涝积水、雨落管分布、场地铺装、绿化景观和客水汇入等情况;应 对小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走访物业、社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全面了解老旧小区在排水和其 他方面现状存在的问题。 b) 指标测算。根据现状小区的容积率、覆盖率、绿地率和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测算本地块 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可达性。 c)方案设计。应合理确定改造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d)设计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最终设计成果应含物探等基础资料。 .1.2.3应根据用地红线范围内现状下垫面解析和建筑方案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规模和技术组合, 并符合下列规定: a)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规划指标进行方案设计,并确定技术措施内容和规模。 b)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说明,计算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下凹式绿地 率和雨水调蓄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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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本标准逐项设计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落实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6.1.3设计方案的编制

6.1.3.1设计方案应符合以下编制原则: a)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编制设计方案时,应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目标和指标要求。 b)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实施效果、运行性能、建设与运营维护成本、生态景观效益等因素,集科 学性、可行性、经济性为一体的原则。 6.1.3.2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以下要求:

以上位规划中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分析规划范围的下垫面特征、自然水循环 系统、市政雨水系统、发展定位、建筑控制及景观要求等情况,提出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 的主要目标(水量、水质、景观、生态等方面),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渗、滞、蓄、净、 用、排等类型),并分析得出海绵城市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潜在问题。 b 平面布局设计 在明确建设目标和措施类型的基础上,结合各类海绵城市工程设施特点及建设条件,完成设施 的初步选型。确定规划平面布局,开展设施参数设计,并通过水文、水力计算或模型模拟进行 验证和评价。 C 竖向设计 应尊重自然地形,尽量保持自然排水,建筑、道路、绿地等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径流汇入周 边水系或低影响开发设施。 d 管线设计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排水管线设计应与场地内的排水管线及场地周边的排水管线相衔接。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就项目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编制投资估算,并进行效益分析

6.1.4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6.1.4.1建筑与小区总平面布局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布置建筑、道路广场包括 消防车道与登高面(含道路透水铺装)、绿化(含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和必要的雨水调蓄池。考虑 地表径流的下渗及地下水径流的需要,小区地下空间的面积应不超过小区总面积的70%。 6.1.4.2住宅、公建、工业仓储项目,应优先利用屋顶绿化、透水铺装、地形处理、下凹式绿地、雨 落水管断接设计等设施滞蓄雨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定要求,

6.1.4.3建筑与小区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建设用地的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要求,新建小区应进行地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 外雨水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排出。 小区内部道路标高宜适当高于周边市政道路;小区道路路缘石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100mm以 上,对于下凹式绿地段道路,竖向高程应高出绿地标高不小于50mm。 场地有坡度时,绿地应结合坡度等高线,分块设计确定不同标高的绿地。与绿地相邻的道路、 广场宜将雨水口设置在绿地内,面积大于300m2的绿地宜设置排水盲沟,并设置溢流雨水口。 雨水口的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50mm d)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小区道路。地下建筑的出入口及通风井等处地面构筑物的口部位应 高于周边道路中心标高300mm,并应采取防止被雨水倒灌的措施。 6.1.4.4 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水管断接或设置集水罐(井)等方式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海绵 城市建设设施,宜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6.1.4.5小区内硬地面的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雨水口周边可利用绿化对径流污染进行削减; 雨水口内宜设截污挂篮等设施 6.1.4.6小区雨水管网应按相应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合理设计超标雨水排放系统,避免建筑内部进 水。小区内非机动车道路的雨水应优先排入周边绿地中消纳;人行道、广场、露天停车场和庭院步道等 应尽量坡向绿地或建设适当的雨水导引设施,使雨水流入绿地消纳。 6.1.4.7当室外地面有高差时(包括溢流设施等),应采用缓坡过渡,坡度应小于8%

4.3建筑与小区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4.8建筑与小区海绵典型系统建设流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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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268-2018 绿色产品评价规范 电力变压器6. 1. 5 技术措施

图1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系统典型流程示例图

6.1.5.1建筑与小区中适宜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和技术措施,可采用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凹式绿 地、生态树池、植草沟、雨水调蓄设施、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景观水体生态化等, 6.1.5.2绿色屋顶的设计,应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景观复杂程度确定,可分为简单式和花园式。绿色 屋顶面积占宜建屋顶绿化的屋顶面积的比例不应低40%。绿色屋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6.1.5.3透水铺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小区内地面停车场、人行道、自行车道、休闲广场和室外庭院宜采用透水铺装,透水铺装率应 符合开封本地相关政策要求。 b)非机动车道可选用透水沥青路面、透水混凝土路面等;人行道、步行街可选用透水砖、碎石路 面、汀步等;露天停车场可选用透水混凝土、嵌草砖、透水砖等;广场、庭院可选用透水混凝 土、透水砖等。 6.1.5.4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下凹式绿地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下沉深度宜为100mm~200mm;建筑小区内配有地 下停车库的下凹深度不宜大于150mm。 b 周边雨水宜分散进入下凹绿地,当集中进入时应在入口处设置缓冲措施。 下凹式绿地的设计还应符合本标准其它章节的相关规定。 6.1.5.5生态树池适用于高密度建筑与小区,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生态树池的植物宜以大中型的木本植物为主,种植土深度应不小于1m。 b 生态树池的盖板应为透水材料,标高应不高于人行道。 C 生态树池底部可设置砾石排水层,砾石排水层孔隙率宜为35%~40%,有效孔径宜大于80%。砾 石排水层中可设置由土工布包裹的DN100~DN150的排水盲管。 6.1.5.6 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b) 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纵坡取值范围宜为0.3%~5%,纵坡较大时宜设置为阶梯型植草沟或在 中途设置消能设施。 C 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d 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mm~200mm。 e) 植草沟结构层由上至下宜为:200mm~400mm种植土、100mm~200mml:1厚沙质土过滤层、 透水土工布、不小于200mm砾石排水层。 6.1.5.7集中开发区域应根据总体开发规模配建雨水调蓄设施,不得按拆分地块建设规模减少雨水利 用设施规模。其规模应结合安全需求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雨水调蓄设施可包括雨水罐、具有调蓄空间 的景观水体和下凹式绿地、雨水调蓄池等,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屋面雨水可通过断接雨落水管底部设置的雨水罐进行雨水收集调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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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雨水管渠沿线附近的下凹式绿地、天然池塘、人工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径流峰值流量调蓄 设施。有景观水体的小区,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水体应低于周边道路和产场,同时 应设计雨水导流路径。景观水体的规模应根据降水规律、水面蒸发量、径流控制率、雨水回用 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C 雨水调蓄池可来用室外地埋式蓄水模块、硅砂砌块水池、混凝土水池等。蓄水模块作为雨水调 蓄设施时,应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竖向荷载能力和侧向荷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 载与施工要求。模块水池内应具有良好的水流流动性。 d)雨水调蓄池设置在地下室时,应合理设置溢流设施。宜通过溢流口直接重力溢流至室外雨水管 渠。若无法直接重力溢流的,可溢流至集水井,通过水泵排至室外雨水管渠。集水井、排水泵、 排水管均应满足30年一遇暴雨重现期的排放要求。 5.8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时,若初期5mm雨水的SS浓度大于50mg/L或COD大于100mg/L时,应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屋面和硬化地面弃流宜分别采用2mm~3mm和4mm~8mm径流厚度。 b)绿地和经过生物滞留设施的硬化地面雨水径流可不设弃流设施,

排水管均应满足30年一遇暴雨重现期的排放要求。

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山西省煤矿采空区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屋面和硬化地面弃流宜分别采用2mm~3mm和4mm~8mm径流厚度。 b 绿地和经过生物滞留设施的硬化地面雨水径流可不设弃流设施。 c)弃流雨水和含融雪剂的融雪水处理后宜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倒流的措

6. 2.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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