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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02-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带书签).pdf(1)实施 在设计总说明中,应明确其抗震设防烈度;在结构计算书 中,设计地震分组应准确(一般情况下,设计地震第一组允许省 略)。 (2)检香 检查设防依据,查看设计总说明和计算书的设防烈度(含必 要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是否准确。 2.3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2.3.1本条明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基本原则和类 别划分标准。按照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 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将建筑与市政 工程划分为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司的设防标准,是我国抗震防灾 工作三大基本对策之一,即区别对待对策,是根据现有技术和经 济条件的实际情况,为达到既要减轻地震灾害又要合理控制建设 投资而作出的科学决策,也是世界各国抗震设计规范普遍采用的 抗震对策。本条从工程破坏后果、城镇规模、建筑功能失效的影 响等角度给出了建筑与市政工程分类的基本原则。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1)划分抗震设防类别,是为了体现抗震防灾对策的区别对 待原则。划分的依据,不仅仅是使用功能的重要性,而是多个因 素的综合分析判别。 2)各个抗震设防类别的名称,在工程设计文件中可采用甲 类、乙类、内类、丁类的简称。 3)本条规定是最低要求,有条件的投资方可以采取更高的
(1)实施 1)划分抗震设防类别,是为了体现抗震防灾对策的区别对 待原则。划分的依据,不仅仅是使用功能的重要性,而是多个因 素的综合分析判别。 2)各个抗震设防类别的名称,在工程设计文件中可采用甲 类、乙类、内类、丁类的简称。 3)本条规定是最低要求,有条件的投资方可以采取更高的 设防类别。 (2)检查 检查项目:设防分类是否合适。
1)查看设计总说明申列举的规范是否包含本规范以及相关 的技术标准。 2)查看设计总说明和结构计算书中的抗震设防类别是否 合适。 2.3.2本条明确各类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是为了体现抗震防灾对策的区别对待原则,其主要体现在抗震设 防标准的差别上。所谓的抗震设防标准,指衡量工程结构所应具 有的抗震防灾能力高低的尺度。结构的抗震防灾能力取决于结构 所具有的承载力和变形能力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因此,工程结 构抗震设防标准具体体现为抗震设计所采用的抗震措施的高低和 地震作用取值的大小。这个要求的高低,依据抗震设防类别的不 可,在当地设防烈度的基础上分别予以调整。 抗震措施,指的是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所有抗 震设计内容,即包括设计规范对各类结构抗震设计的一般规定, 地震作用效应(内力)调整、构件的尺寸、最小构造配筋等细部 构造要求等等设计内容。在当代地震科学发展阶段,地震区划图 给出的烈度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抗震措施对于保证结构抗震防灾 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我国抗震 设防标准的不同主要体现为抗震措施的差别,与某些发达国家侧 重于只提高地震作用(10%~30%)而不提高抗震措施,在概念 上有所不同:提高抗震措施,自的是增加结构延性,提高结构的 变形能力,着眼于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关键部位或 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而提高地震作 用,目的是增加结构强度,进而提高结构的抗震能力,结构的所 有构件均需全面增加材料,投资会全面增加而效果不如前者,投 资效益较差。 各类工程设防标准比较如表3所示,需要注意的是,标设 防类的要求是最基本要求,是其他各类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提高或 降低的基准。重点设防类和特殊设防类的抗震措施均是在标准设 防类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度进行加强;适度设防类的抗震措施,
允许根据实际情况DB15/ 565-2013 建筑电气防火检验技术规程.pdf,在标准设防类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除特殊设 防类外,其他各类建筑的地震作用均应根据本地区的设防烈度确 定;特殊设防类工程的地震作用应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但是安全评价结果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使用:①安全评价结 果必须经过地震主管部门的审批,②安全评价结果不应低于本规 范的地震作用要求。
表3各类工程抗设防标准比较
对于城市桥梁,由于体系余较少,抗震设防类别的差别还 体现为强度要求的不同,采用重要性系数对不同类别桥梁的设计 地震作用进行调整。
体现为强度要求的不同,采用重要性系数对不同类别桥梁的设计 也震作用进行调整。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1)甲类地震作用计算取值标准的掌握。 甲类工程,应按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取值,其值应按批准 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这意味着,提高的幅度应经专门 研究,并需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限于当前的技术水平,当按地 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提供的参数计算的地震作用小于按设防烈度 和规范方法计算的结果时,仍需比按规范方法的计算结果有所提 高。条件许可时,专门研究可包括基于建筑地震破坏损失和投资 关系优化原则确定的方法。 2)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要求高低的掌握。
所谓的“抗震措施”,是指除了地震作用计算和构件抗力计 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建筑总体布置、结构选型、地基抗 液化措施、考虑概念设计对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变形等)的调 整,以及各种抗震构造措施:;而“抗震构造措施”,是指根据抗 震概念设计的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所采 取的细部构造。因此,抗震措施的提高和降低,包括本规范各章 中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的所有规定;而抗震构造措施只是 抗震措施的一部分,其提高和降低的规定仅涉及抗震设防标准的 部分调整问题。需要注意“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二者 的区别和联系。 3)作为抗震设防标准的例外,有下列儿种情况: ①9度设防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其抗震措施高于9 度,不是提高一度。 ②根据震害经验,对1类场地,除6度设防外均充许降低 度采取抗震措施中的抗震构造措施。 ③对于城市桥梁,由于体系元余较少,抗震设防类别的差 别还体现为强度要求的不同,采用重要性系数对不同类别桥梁的 设计地震作用进行调整。 ④确定是否液化及液化等级,只与设防烈度有关,而与设 防分类无关;但对同样的液化等级,抗液化措施与设防分类有 关,其具体规定不按提高一度或降低一度的方法处理。 5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重点设防类 与标准设防类相同,不按提高度的规定采用。 ③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控制:重点设防类比标准 设防类降低3m、层数减少一层,即7度设防时与提高一度的控 制结果相同,而按6度、8度、9度设防时不按提高一度的规定 执行。 (2)检查 检查设防标准,查看房屋高度、抗液化措施、地震作用取 直、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等是否符合相关控制要求
2.4.1本条明确各类工程结构抗震体系确定的总体原则和基本 要求。抗震体系是工程结构抗御地震作用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其 选型和基本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是实现预期抗震设防目标的基 本保障。为提高桥梁结构抗震性能,在取历次地震震害教训的 基础上,提出防落梁要求,防止地震作用下桥梁结构整体倒塌破 坏,切断震区交通生命线。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1)结构体系应受力明确、传力合理、具备必要的承载力和 良好的延性。要防止局部的加强导致整个结构刚度和强度不协 调;有意识地控制薄弱层,使之有足够的变形能力又不发生薄弱 层(部位)转移,是提高结构整体抗震能力的有效手段。结构设 计应尽可能在建筑方案的基础上采取措施避免薄弱部位的地震破 环导致整个结构的倒塌;旦不改变建筑方案无法在现有经济技 术条件下采取措施防止倒,则应根据规定对建筑方案进行 调整。 2)结构薄弱层和薄弱部位的判别、验算及加强措施,应针 对具体情况正确处理,使其确实有效: 1)结构在强烈地震下不存在强度安全储备,构件的实际承 载力分析(而不是承载力设计值的分析)是判断薄弱层(部位) 的基础。 ②要使楼层(部位)的实际承载力和设计计算的弹性受力 之比在总体上保持一个相对均匀的变化,一且楼层(或部位)的 这个比例有突变,会由于塑性内力重分布导致塑性变形的集中。 ③要防止在局部上加强而忽视整个结构各部位刚度、强度 的协调。 (2)检查 检查结构体系,查看复杂的传递途径是否有准确的计算和相
2.4.2本条明确建筑工程抗震体系的基本措施要求。抗震
是建筑抗震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针对房屋建筑的具体情 况,给出的基本措施要求是历次地震灾害的经验或教训的总结 并经过实际强震检验证明属于行之有效的、基本的抗震概念或原 则,也是保证工程抗震质量、实现预期设防目标的基本手段,需 要在国家层面作出强制性要求。需要说明的是,本条中的构件整 体性要求,主要是针对由块材组合而成的砌体墙体等结构构件。
2.4.5本条明确设计文件中必须注明的抗震相关材料、施工以
2.4.5本条明确设计文件中必须注明的抗震相关材料、施工以
及附属设施的特别要求。结构材料、施工质量以及附属机电设备 的抗震措施等均会对工程抗震防灾能力构成重要影响,为保证工 程实现预期设防目标,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上述特别要求。
及附属设施的特别要求。结构材料、施工质量以及附属机电设备
(1)实施 本条规定是针对设计人员的,要求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特别 注明的内容,主要是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某些特别的施工顺序 和纵向受力钢筋等强替换规定,对于材料自身应具有的性能,只
要明确要求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即可。 (2)检查 检查材料和施工要求,查看设计总说明中的特别内容。
3.1.1本条明确场地和岩土抗震勘察的基本要求。地震造成建 筑的破坏,除了地震动直接引起的结构破坏外,还有场地的原 因,诸如地基不均匀沉降、砂性土液化、滑坡、地表错动和地 裂、局部地形地貌的放大作用等。为了减轻场地造成的地震灾 害、保证勘察质量能满足抗震设防的需要,对岩土工程抗震勘察 的基本内容和成果表现等基本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是必要的,
的基本内容和成果表现等基本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是必要的。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1)勘察内容:应根据实际的土层情况确定,大致应包括地 段划分、液化判别,不利地段的地质、地貌、地形条件资料以及 滑坡、崩塌、软土震陷等岩土稳定性评价等。 2)场地地段的划分,在选择建筑场地的勘察阶段进行,根 据地震活动情况和工程地质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对软弱土、液化 土等不利地段,要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措施。 3)场地类别划分要依据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土层的等效剪切 波速两个因素决定。对于多层砌体结构,场地类别与抗震设计无 直接关系,可略放宽场地类别划分的要求:对深基础和桩基,均 不改变其场地类别,必要时可通过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共同 工作的分析结果,适当减小计算的地震作用。 4)提供覆盖层范围内各土层的动力参数,包括不同变形状 态下的动变形模量和阻尼比,是为了在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时形 成场址的人工地震波,设计单位无此要求时可不做。 (2)检查
检查勘察内容,查看勘察报告的项目和评价依据。 3.1.2本条明确工程场址选择的基本原则和地段划分标准。地 震造成建筑的破坏,情况多种多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是 地震动直接引起的结构破坏,其二是海啸、火灾、爆炸等次生灾 害所致,其三是断层错动、山崖崩塌、河岸滑坡、地层陷落等严 重地面变形导致。因此,选择有利于抗震的工程场址是减轻地震 灾害的第一道工序。作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防灾的国家标准, 对场址选择的基本原则提出强制性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场地地段的划分,是在选择建筑场地的勘察阶段进行的,要 根据地震活动情况和工程地质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对软弱土、液 化土等不利地段,要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措施。 (2)检查 检查地段划分,查看岩土勘察报告中的场地地段划分是否合 适、不利地段察工作的深度和评价结论等。 3.1.3本条明确场地类别的划分标准。场地类别是工程抗震设 计的重要参数,直接涉及工程结构地震作用取值是否合适,因 此,对场地类别的划分标准作出强制性要求是必要的
3.1.3本条明确场地类别的划分标准。场地类别是工程抗
(1)实施 1)场地类别划分,不要误为“场地士类别”划分,要依据 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场地土层软硬程度(以等效剪切波速表征)这 两个因素划分。考虑到场地是一个较大范围的区域,对于多层砌 体结构,场地类别与抗震设计无直接关系,可略放宽场地类别划 分的要求:在一个小区,应有满足最少数量且深度达到20m的 钻孔;对深基础和桩基,均不改变其场地类别,必要时可通过考 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共同工作的分析结果,适当减小计算的地 震作用。 2)计算等效剪切波速时,土层的分界处应有波速测试值,
波速测试孔的土层剖面应能代表整个场地;覆盖层厚度和等效剪 切波速都不是严格的数值,有士15%的误差属正常范围,当上述 两个因素距相邻两类场地的分界处属于上述误差范围时,允许勘 察报告说明该场地界于两类场地之间,以便设计人员通过插入法 确定设计特征周期。 (2)检查 检查场地划分,查看勘察报告的场地类别评定依据。 3.2地基与基础抗震
3.2.1本条明确天然地基抗震验算的原则要求。地基抗震验算
3.2.1本条明确天然地基抗震验算的原则要求。地基抗震验算 是抗震设计的重要内容,效应组合和抗力如何取值是验算正确与 否的关键,因此,对天然地基抗震验算的效应和抗力取值作出强 制性要求是必要的。
(厂实施 1)抗震承载力是在静力设计的承载力特征值基础上进行调 整的,而静力设计的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地基基础相关技术标准进 行深度和宽度修正,因此,不可先做抗震调整后再进行深度和宽 度修正。 2)地基基础的抗震验算一般采用“拟静力法”,即将施加于 基础上的地震作用当作静力,然后验算这种条件下的承载力和稳 定性。天然地基抗震验算公式与静载验算相同,平均压力和最大 压力的计算均应取标准组合。 3)基础构件的验算,包括天然地基的基础高度、桩基承台、 桩身等,仍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基本组合进行构件的抗震截面验 算,基础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e应根据受力状态的不同 确定。 4)地基基础的有关设计参数应与勘察成果相符,基础选型 应与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协调。 (2)检
检查地基验算,查看计算书中的分项系数和承载力特征值。 3.2.2本条明确液化判别要求和处理原则。地震时由于砂性土 (包括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液化而导致建筑或工程破坏的事例 很多,因此,应对砂土液化问题充分重视。作为强制性要求,本 条较全面地规定了减少地基液化危害的对策:首先,液化判别的 范围是除6度设防外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士层;其次, 一 旦属于液化土,应确定地基的液化等级;最后,根据液化等级和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选择合适的处理措施,包括地基处理和对上 部结构采取加强整体性的相应措施等。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1)凡初判法认定为不液化或不考虑液化影响,不能再用标 准贯入法判别,否则可能出现混乱。用于液化判别的黏粒含量: 因沿用20世纪70年代的试验数据,需要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 剂测定,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规定换算。 2)液化判别的标准贯入数据,每个土层至少应有6个。深 基础和桩基的液化判别深度应为20m。 3)计算地基液化指数时,需对每个钻孔逐一计算,然后对 整个地基综合评价。 4)采取抗液化工程措施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液化的可能危害 程度区别对待,尽量减少工程量。对基础和上部结构的综合治 理,可同时采用多项措施。对较平坦均匀场地的土层,液化的危 害主要是不均匀沉陷和开裂;对倾斜场地,土层液化的后果往往 是大面积土体滑动导致建筑破坏,二者危害的性质不同,抗液化 措施也不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 版)仅对故河道等倾斜场地的液化侧向扩展和液化流滑提出处理 措施。 5)液化判别、液化等级不按抗震设防类别区分,但同样的 液化等级,不同设防类别的建筑有不同的抗液化措施。因此,乙 类建筑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并确定液化等
级,再相应米取抗液化措施。 6)震害资料表明,6度时,液化对房屋建筑的震害比较轻 微。因此,6度设防的一般建筑不考虑液化影响,仅对不均匀沉 陷敏感的乙类建筑考虑液化影响,甲类建筑则需要专门研究。 (2)检查 检查液化判别,查看勘察报告的液化判别依据、液化指数和 处理措施。 3.2.3本条明确液化桩基的构造要求。桩基理论分析已经证明: 地震作用下的桩基在软、硬土层交界面处最易受到剪、弯损害, 但在采用m法的桩身内力计算方法中却无法反映,自前除考虑 桩土相互作用的地震反应分析可以较好地反映桩身受力情况外, 还没有简便实用的计算方法保证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因此必 须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本条的要点在于保证软土或液化土层附 近桩身的抗弯和抗剪能力,是保证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基安全 的关键。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液化土中桩基超过液化深度的配筋范围,按全部消除液化沉 陷时对桩端伸入稳定土层的最小长度采用。 (2)检查 检查桩基配筋,查看液化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和配筋量。
级,冉相应采取抗液化措施。 6)震害资料表明,6度时,液化对房屋建筑的震害比较轻 微。因此,6度设防的一般建筑不考虑液化影响,仅对不均匀沉 陷敏感的乙类建筑考虑液化影响,甲类建筑则需要专门研究。 (2)检查 检查液化判别,查看勘察报告的液化判别依据、液化指数和 处理措施
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囊验算
4.1.1本条明确设计地震动参数的调整要求和控制底线。通常 工程设计地震动参数可由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 图》GB18306确定。但区划图给出的地震动参数仪为一般场地 条件下的参数,对于近场效应、局部突出地形、实际场地条件等 影响因素并无规定。为了确保工程地震安全,尚需考虑上述因素
(1)实施 1)根据历次地震宏观震害经验和地震反应分析结果,局部 突出地形地震反应的总体趋势,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①高突地形距离基准面的高度越大,高处的反应越强烈。 ②离陡坎和边坡顶部边缘的距离越大,反应相对减小。
③从岩土构成方面看,在同样地形条件下,土质结构的反 应比岩质结构大。 ④高突地形顶面越开阔,远离边缘的中心部位的反应明显 减小。 ③边坡越陡,其顶部的放大效应相应加大。 2)基于以上变化趋势,以突出地形的高差H,坡降角度的 正切H/L,以及场址距突出地形边缘的相对距离L1/H为参数, 日纳出各种地形的地震力放大作用
中:入一 局部突出地形顶部的地震影响系数的放大系数; 局部突出地形地震动参数的增大幅度,按表4采用: 附加调整系数,与建筑场地离突出台地边缘的距离 L1和相对高差H的比值有关。当L1/H<2.5时,S 可取1.0;当2.5≤L1/H<5时,$可取0.6;当 L1/H≥5时,可取0.3。L、L1均应按距离场地的 最近点考虑。
表4局部突出地形地震影响系数的增大幅度α
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增大系数应满足本条要求,即局部突出地 形顶部的地震影响系数的放大系数入的计算值,小于1.1时取 1.1,大于1.6时取1.6。 3)按表4,局部突出地形地震影响系数的增大幅度α存在 取值为0的情况,但不能据此简单地将此类场地从抗震不利地段 中划出,而应根据地形、地貌和地质等各种条件综合判断。
4)本条规定的最大增大幅度0.6是根据分析结果和综合判 断给出的,本条的规定对各种地形,包括山包、山梁、悬崖、陡 坡都可以应用。 5)本条要求放大的仅是水平向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竖 可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不要求放大。 (2)检查 检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复核建筑场地的高度、坡降角度和 至台地边缘的距离,确定增大系数的合适取值。 4.1.2本条明确地震作用计算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静力设计中 各类结构的荷载取值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关键设计参数;同样,在 抗震设计中,正确的地震作用取值也是十分重要的。本条规定了 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计算模型、水平地震作用方向、扭转效应 竖向地震作用、地震地面运动的空间特性、地面位移的基本 要求。 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指跨度大于120m,或长度大 于300m,或悬臂大于40m的结构
(1)实施 由于地震发生的地点是随机的,对某结构物而言,地震作用 的方向是随意的,而且结构的抗侧力构件也不一定是正交的,这 些在计算地震作用时都应注意。另外,结构物的刚度中心与质量 中心不会完全重合,这必然导致结构物产生不同程度的扭转。最 后还应提到,震中区的竖向地震作用对某些结构物的影响不容忽 视,工程实践时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水平地震作用的计算方向 一般情况下,应沿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 计算。考虑到地震可能来自任意方向,当有斜交抗侧力构件时, 应考虑对各构件的最不利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即与该构件平行 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斜向地震作用计算时,结 构底部总剪力以及楼层剪力等数值一般要小于正交方向计算的结
果,但对于斜向抗侧力构件来说,其截面设计的控制性内力和配 筋结果却往往取决于斜向地震作用的计算结果,因此,当结构存 在斜交构件时,不能忽视斜向地震作用计算。 注意斜交构件与斜交结构的差别。有斜交抗侧力构件时是指 结构中任一抗侧力构件与结构主轴方向斜交时,均应按本规范要 求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而不是仅指斜交 结构。 2)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范围 竖向地震作用计算时,应注意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的界定 如表5所示,
表5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
(2)检查 检查地震作用方向,查看计算的模型和项目。 4.1.3本条明确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取值要求。建筑结构抗震计 算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取值十分重要,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原则规定,地震发生时: 但荷载与其他重力荷载可能的遇合结果总称为“抗震设计的重力 荷载代表值G”,即永久荷载标准值与有关可变荷载组合值 之和。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对于按等效均布计算的楼面消防车荷载,根据概率原理,当 建筑工程发生火灾、消防车进行消防作业的同时,本地区发生 50年一遇地震(多遇地震)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此,对于建 筑抗震设计来说,消防车荷载属于另一种偶然荷载,计算建筑的 重力荷载代表值时,可不予以考虑
检查地震作用方向,查看计算的模型和项目。 4.1.3本条明确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取值要求。建筑结构抗震计 算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取值十分重要,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原则规定,地震发生时, 荷载与其他重力荷载可能的遇合结果总称为“抗震设计的重力 荷载代表值GE”,即永久荷载标准值与有关可变荷载组合值 之和。
(2) 检查 检查重力荷载代表值,查看计算的组合系数
烈地震下结构和构件并不存在承载力极限状态的可靠性。从根 本上说,建筑结构的抗震验算应该是在强烈地震下的弹塑性变 形能力和承载力极限状态的验算。本条结合我国工程实践,对 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范围和设计基本要求提出强制性要求是必 要的,
(厂买施 6度设防时一般不计算,当规范、规程中有具体规定时仍应 计算。对于一些体型复杂的不规则结构,仍然需要计算。 不规则建筑按相关的技术标准进一步界定。 (2)检查 检查抗震验算范围,查看计算的原始参数和构件验算内容。 4.2地震作用
4.2.1本条明确地震作用计算方法的选取原则。地震作用计算 是结构抗震设计的重要内容,而地震作用取值的合适与否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地震作用计算方法选择的是否合适。本条对各种地震 作用计算方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强制性规定是合适的
4.2.2本条明确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取值
弹性反应谱理论仍是现阶段抗震设计的最基本理论,我国工程界 习惯采用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形式来表述反应谱。本条规定了不同 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的地震影响系数的基本设计 参数一一最大值和设计特征周期等,是正确计算建筑结构地震作 用的关键。
凡国家标准和各行业标准无明确规定的结构,其阻尼比均按
0.05取值。 当采用工程场地地震动安全性评价报告作为工程抗震设计依 据时,工程场地地震动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按规定的权限审批,且 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提供的参数计算的地震作用不应小于按 设防烈度和规范方法计算的结果,否则,应按规范方法的计算结 果进行设计。 进行罕遇地震计算的设计特征周期增加0.05s,以反映大震 级地震动的频谱特性与中小震级的不同。 (2)检查 检查地震影响系数,查看计算书的烈度、设计地震分组、阻 尼比和场地类别,
值直接决定着工程结构的抗震承载能力,是抗震设计的重要内容 之一。但鉴于现阶段的科学技术手段,尚难以对地震以及地震地 面运动的强度、频谱、持续时间等特性作出准确的预测;另外, 结构计算本身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市政道路城区排污管道施工组织设计,为了保证工程结 构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能力,对用于结构设计的地震作用作出下 限规定,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1)实施 1)当底部总剪力相差较多时,结构的选型和总体布置需重 新调整,不能仅采用乘以增大系数方法处理。 2)只要底部总剪力不满足要求,则以上各楼层的剪力均需 要调整,不能仅调整不满足的楼层。 3)满足最小地震剪力是结构后续抗震计算的前提,只有调 整到符合最小剪力要求才能进行相应的地震倾覆力矩、构件内 力、位移等的计算分析。即应先调整楼层剪力,再计算内力及 位移。 4)采用时程分析法时,其计算的总剪力也需符合最小地震 剪力的要求,
5)最小剪重比的规定不考虑阻尼比的不同,是最低要求, 各类结构,包括钢结构、隔震和消能减震结构均需遵守。 6)采用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参数进行计算时,也应 遵守本条规定。 (2)检查 检查最小地震剪力,查看计算结果的楼层剪力系数,
4.3.1本条明确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结构在设防烈度下的抗震验算根本上应该是弹塑性变形验算,但 为减少验算工作量并符合设计习惯,对大部分结构,将变形验算 转换为众值烈度地震(多遇地震)作用下构件承载力验算的形式 来表现。现阶段,大部分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采用了各有 关标准的承载力设计值R.,因此,抗震设计的抗力分项系数就 相应地变为非抗震设计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的抗震调整系数 RE,即YRE=Ra/RdE或RdE=Ra/RE。为了保证结构构件抗震承 载力验算的准确性,对抗震验算的基本表达式及关键参数取值提 出强制性要求,是必要的,
结构在设防烈度下的抗震验算根本上应该是弹塑性变形验算,但 为减少验算工作量并符合设计习惯,对大部分结构,将变形验算 转换为众值烈度地震(多遇地震)作用下构件承载力验算的形式 来表现。现阶段,大部分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采用了各有 关标准的承载力设计值R.落地式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因此,抗震设计的抗力分项系数就 相应地变为非抗震设计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的抗震调整系数 RE,即YRE=Ra/RdE或RdE=Ra/RE。为了保证结构构件抗震承 载力验算的准确性,对抗震验算的基本表达式及关键参数取值提 出强制性要求,是必要的。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对电算结果的分析认可是十分重要的;对关键的抗震薄弱部 位和构件,抗震承载力必须满足要求,必要时应采用手算复核 避免电算结果因计算模型不完全符合实际而造成安全隐惠。 由于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引人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E 小于1.0,构件设计内力的最不利组合不一定是地震基本组合: 在设防烈度较低时尤其如此,此时,要特别注意这些构件的细部 构造要求。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对电算结果的分析认可是十分重要的;对关键的抗震薄弱部 位和构件,抗震承载力必须满足要求,必要时应采用手算复核。 避免电算结果因计算模型不完全符合实际而造成安全隐患。 由于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引人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E” 小于1.0,构件设计内力的最不利组合不一定是地震基本组合: 在设防烈度较低时尤其如此,此时,要特别注意这些构件的细部 构造要求。 地基基础构件的抗震验算,与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协调,仍采 用基本组合,其表达式按本条规定执行,基础构件的抗震承载力 调整系数YrE应根据受力状态按照本条表4.3.1采用。例如,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