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C/T2588-2021 人造金刚石用触媒粉.pdfJC/T2588—2021
lercatalystusedfordiamondsynth
SH3034-2012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pdfJCT2588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卓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人工晶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晶日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 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润兆鑫粉末有限公司、中南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莹、李辉、周连科、顾毅、李丹、赵全、马春生、吕奎霖、朱凤福、张景鑫、 周海生、刘乾坤。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金刚石用触媒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运输和储存。 造金刚石用触媒粉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23.21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电位滴定法测定钻量 GB/T223.25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丁二酮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1479.3一2017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3部分:振动漏斗法 GB/T1480金属粉末粒度组成的测定干筛分法 GB/T41643 金属粉末中可被氢还原氧含量的测定 GB/T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样方法 GB/T16597冶金产品分析方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通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造金刚石用触媒粉thepowdercatalystusedfordiamondsynthesis 以铁、镍、钻金属为主要原料,经过配料、熔炼、雾化、脱水、筛分等生产工艺制成的能大幅度降 低合成金刚石所需温度和压力的一种“催化”物质,主要用于合成人造金刚石。 3.2 氧含量oxygencontent 人造金刚石用触媒粉中以各种形态存在的氧的总含量。 3.3 有效成分含量effectiveconstituents 人造金刚石用触媒粉中对合成人造金刚石起触媒作用的铁、镍、钻以及所添加其他微量元素的含量 (质量百分数)。
松装密度apparentdensity
JC/T25882021
筛上物含量oversizematerialconstituents
人造金刚石用触媒粉外观应呈银灰色,其表面不得出现氧化锈迹
人造金刚石触媒粉的氧含量不大于4000mg/k
常见的人造金刚石触媒粉有效成分及含量要求如表1,其他配方的人造金刚石触嫂 求确定有效成分及含量。
表1常见人造金刚石触媒粉有效成分技术要求
黄金刚石触媒粉松装密度应不小于3.5g/cm,且
针对某一粒度且标筛,人造金刚石触媒粉筛上物含量应不大于2%。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LX~600LX的近似自然光(如40W日光灯)下,相距500mm,目测(校正视 力不低于1.0)鉴别。
氧含量按GB/T416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根据产品配方确定有效成分,有效成分含量按GB/T16597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如客户要求,还 可按照GB/T223.25和GB/T223.21的规定进一步测定粉末中镍和钻的含量,其他微量元素含量由供需 双方协商测定。
按照GB/T1479.3—2017振动漏
480检测方法中对粒度
人造金刚石触媒粉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等见表2。各检验的取样方法按GB/T5314进行。
注:“○”表示抽检I,“O”表示抽检,“”表示
6. 2. 1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2。
连续生产的同一型号人造金刚石触媒粉,每5000kg为一批,不足5000kg单独列为一批,或由供 需双方协商批量。
6.2.3.1检验方案
出厂检验分为A组检验和B组检验,首先进行A组检验,A组检验项目合格后进行B组检验
6. 2. 3. 2A 组检验
A组检验按抽检I进行,其抽样检验样本数见表3
表3抽检I的抽样检验样本数
6. 2. 3.3B组检验
将A组检验项目合格后的人造金刚石触媒粉产品,进行B组项目检验,B组检验按抽检I进行,其 抽样检验样本数见表4。
表4抽检Ⅱ的抽样检验样本数
注:N为该批粉末的质量JC/T 647-2014标准下载,单位为kg;n为抽样样本数,单位为个。
6.2.4.1如果A组检验未通过检验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2.4.2将通过A组检验的产品进行B组检验,如果产品未通过B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则判定该批 产品不合格。
按表2中所列的项目进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按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型式检验不属于出厂检验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产品转厂生产或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正式生产后,如设备、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6. 3. 2抽样方案
检验按抽检I进行,其抽样检验的样本数见表5
5抽检Ⅲ的抽样检验格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方案7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